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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高淳区转学申请日程安排(流程+时间+工作安排)

2023-06-14,全文共 1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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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流程+时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8月14日至18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所在施教区学校(参照《南京市高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招委[2023]2号))进行意向登记。
转学审批8月22日至23日学校携带《汇总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审批备案。
通知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电话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学籍转入9月10日至15日接收学校提请学籍转入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

流程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开发区企业6月底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服务专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淳溪、古柏街道7月8日至9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于7月15日前可再次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提出申请。
其他六个街镇7月中旬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
转学审批开发区企业6月底前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
淳溪、古柏街道8月22日至25日区教育局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并依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
其他六个街镇学校相关负责人携带《汇总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通知转学开发区企业8月29日前接收学校电话通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淳溪、古柏街道
其他六个街镇
学籍转入开发区企业9月10日至15日接收学校提请学籍转入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淳溪、古柏街道
其他六个街镇

3、照顾对象转学

流程时间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7月8日至9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持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领取申请表
审核签章8月10日前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材料报送8月18日前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将审核签章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案。
转学审批月23日前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会商审批。
通知转学8月25日前区教育局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学籍转入9月10日至15日接收学校提请学籍转入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相关阅读推荐:2023年南京高淳区转学流程及手续(附申请材料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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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3-05-18,全文共 6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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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称区招考中心),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产证[指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其法定监护人,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一致。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1%及以上产权。

(一)小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到区教育局报备。

5月27日至28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二)初中

5月27日至28日,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卡等材料,到所在施教区中学报名登记。

(三)补充说明

1、房产新政入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在此政策发布之前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户口簿在5月27日至28日到区教师发展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老职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招生学校统一安排补报名,学校须在醒目处张贴公布补报名日期。

4、2023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家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在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提醒:2024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三、入学工作管理

(一)报名审核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区招考中心审核报名系统新生信息,与户籍、房产等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新生信息与学籍库对接,凡与报名系统信息不符的学生都不予办理学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二)班额控制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入学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施教区范围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按城区(淳溪街道)、古柏街道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淳溪、古柏街道以外的六个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2023年淳溪、古柏街道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为:

(一)小学

1、实验小学:沿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2、宝塔小学:沿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芜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补充说明:2023年,宝塔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宝塔小学康乐路校区(省淳中北面)就读,2024年回宝塔小学励志路校区就读二年级。

3、淳溪中心小学:沿石臼湖北路-芜太路-太安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所形成的区域。

4、新城小学(南京市芳草园小学分校):沿芜太路-溧芜高速-石固河-凤山路-丹阳湖北路-芜太路所形成的区域,以及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

5、南师附中高淳学校(小学部):沿凤山路-花园大道-花山路-芜太路-丹阳湖北路-凤山路所形成的区域。

6、滨湖小学:东至芜太路、北至双高路、西至石固河、南至固城湖所形成的区域。

7、汶溪小学:雅居乐、东方曼园和东方公馆住宅小区。

8、淳溪薛城小学:金澜花园、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和荣复村。

9、淳溪长乐小学:长乐村和杨家村。

10、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沿芜太路-花山路-花园大道-溧芜高速-宁宣高速-漆桥河-芜太路所形成区域内的淳溪、古柏街道区域。

11、古柏中心小学:溧芜高速以北的淳溪、古柏街道区域。

12、考虑到交通距离、历史原因和学位数情况,对部分区域设立多校划片,具体方案为:

(1)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适龄儿童可选择施教区学校新城小学报名入学,也可申请淳溪中心小学报名入学。

(2)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和荣复村适龄儿童可选择施教区学校薛城小学报名入学,也可申请新城小学报名入学。

(3)宝塔小学、新城小学、淳溪中心小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可申请南师附中高淳学校(小学部)报名入学(总计划数100,申请人数未超过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照随机派位规则录取,未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学校入学)。

5月27日至28日,以上多校划片区域内有申请意向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户口簿、房产证到区教师发展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老职中)办理申请登记,区招考中心将在施教区范围内学生学位派定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4年秋季招生时,根据区域生源数和学校学位数情况适时调整多校划片方案。

(二)初中

1、第一中学:对应新城小学和薛城小学施教区(具体范围为:芜太路以北、溧芜高速以南的碧桂园、中交荣域、大丰景苑、大丰佳苑、中宏万家、万科溪望城、丰和湾、宝龙世家、悦熙台、金澜花园等住宅小区,及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荣复村)。

2、第二中学(南京一中高淳分校):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路-湖滨大道-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

考虑到历史原因,家庭户籍为东湖村和襟湖村的适龄学生,可申请在第二中学报名入学。

3、第三中学: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水阳江路-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及长乐小学施教区范围。

4、南师附中高淳学校(初中部):对应南师附中高淳学校(小学部)、汶溪小学施教区范围,以及芜太路以西、双高路以南、双湖南路以东区域内的紫晶美域、滨湖丽景、南塘小区、南塘新村住宅小区和南塘村、河城村。

5、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对应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和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范围,以及芜太路以南的驼头村。设三年过渡期,2023年~2025年芜太路以南的驼头村户籍初一新生可在施教区学校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入学,也可申请到第二中学入学。

五、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情况

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户籍在施教区,有房产且常住。

2、适龄儿童少年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我区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房产(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孩子出生后,孩子、父母与老人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按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二)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七、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没有分配安置房且没有房产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在家庭户籍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2、有安置房但未交付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拆迁安置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5月27日至28日到区教师发展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老职中)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登记。

3、有安置房且已交付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安置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5月27日至28日到区教师发展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老职中)申请在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登记。

提醒:户口在拆迁后迁移的,不享受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政策。

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我区暂住的非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经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招考中心,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统筹安排。

(二)淳溪、古柏街道的随迁子女

7月8日至9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项目,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可于7月15日再次向区招考中心提出申请。

8月20日前,区招考中心根据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数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三)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

7月上旬,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校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中旬,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四)实施办法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具体条件和申请流程在《高淳区2023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中具体说明,《实施办法》将通过高淳教育网(www.gcjy.info)、高淳区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gcqzsks)等媒体公布。

九、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十、电脑派位

有参加电脑派位意向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学校和热点公办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高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将通过高淳教育网(www.gcjy.info)、高淳区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gcqzsks)等媒体公布。

十一、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根据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以下对象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三)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四)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五)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六)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以上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入学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证明、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到区招考中心领取申请表(照顾对象类型不同,所需提供材料不同,具体咨询区招考中心);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6月25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招考中心;

4、由区政府牵头,区教育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淳溪、古柏街道新建住宅小区备案要求

目前,淳溪、古柏街道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是综合考虑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学生数量和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定的。为保证淳溪、古柏街道新增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按序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时要向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备案,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小区位置、住宅套数、交付期数、交付日期等),以备提前研究、合理安排业主子女入学。

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需配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开发商要按时按规建设到位。凡开发商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未按要求配建学校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三、招生纪律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完整准确地宣传招生政策。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在招生工作中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三)落实问责制度。区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与学校签订《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市高淳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地 址:镇兴路229号区教育局二楼。

咨询电话:57338627、57338626、57338625。

附件:高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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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招聘2人公告

2023-08-09,全文共 3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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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23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成立于2003年9月,隶属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然资源部认定的首批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单位之一,测绘乙级资质。现有员工76人,博士3人、硕士44人,研究员级高工11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7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2人,省五一劳动奖章、市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三大光荣使命、最具影响力留学人员5人。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南京市三八红旗岗、南京市文明单位等国家、省市级集体荣誉71项,省部级、市级各类城乡规划奖项160余项。是一支持续跟踪城市发展、专注规划行业提升、助力南京高质量建设的优秀技术力量。

为了进一步优化专业配置,选拔优秀人才,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23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示

招聘简章在以下渠道发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ghj.nanjing.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eadzp)。

1、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应聘者可登入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报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47.92.104.188)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中午12:00。

3、报名时必须上传的材料:

(1)毕业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内);

(2)学位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位证”栏内);

(3)含二维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内);

(4)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的电子照片(上传至“其他须上传材料”栏内);

(5)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电子照片(岗位一须提供,上传至“资格证”栏内);

(6)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上传至“材料”栏内);

(7)1年及以上与岗位描述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岗位一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指①经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②劳动合同③单位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三者选择其一即可。上传至“其他须上传材料”栏内)。

(8)项目经历证明的电子照片 (岗位一须提供,项目经历证明指经本人签名的参与项目清单,上传至“其他须上传材料”栏内)。

4、报名咨询电话:025-84761069 张老师。

(咨询时间:报名周期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下午17:00(工作日期间)。

2、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严格根据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应聘者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请应聘者实时自查。

3、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4、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接到通知后,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60%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2、笔试成绩出具后,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辅导用书,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四)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4的比例确定,若未达到上述比例,则按岗位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4、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基本信息表》(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手写签名);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含二维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7)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的打印件;

(8)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一须提供);

(9)1年及以上与岗位描述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岗位一须提供);

(10)项目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岗位一须提供,项目经历证明指经本人签名的参与项目清单)。

5、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五)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对面试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聘用资格。

4、在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计算综合成绩,对综合成绩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体检

1、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江苏领航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方可聘用。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薪酬待遇如下:

1、参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享受岗位薪酬、福利、五险一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2、有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年轻人提供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途径,以及国内外行业学术会议与论坛、技能培训、业务学习等机会;

3、有完善的科技奖励机制,鼓励科技创新,鼓励学术创优,帮助优秀人才追求事业的提升与发展。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电话:89691017,89691703。

本简章由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及所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23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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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6-25,全文共 3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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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9月9日(星期六)-9月10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科目:点击查看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点击查看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考条件:点击查看

六、报名:查看流程及时间安排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 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 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年限证明;

(5)增报专业的应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4. 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

2. 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3年12月上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中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

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三)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卫生防护。

附件:

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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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戏剧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31,全文共 3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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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戏剧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江苏省戏剧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省戏剧学校是隶属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长白街334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省戏剧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条件: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岗位表)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2)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6月12日09:00- 6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6月12日09:00-6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6月12日09:00-6月17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6月12日09:00-6月17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6月19日9:00-

6月2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相关从业经历,以及岗位表“其它条件”中明确规定须具备的相关条件(从业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岗位的,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再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1号—3号岗位考试方式为:技能测试和试讲。

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按照江苏省戏剧学校制定的考试办法执行。考试时间、地点、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之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成绩为60分(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合格,方可进行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试讲成绩由评委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二)4号—14号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委托省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包括专业理论知识、文艺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省戏剧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戏剧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按照江苏省戏剧学校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时间、地点、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之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评委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1号—3号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x50%

+试讲成绩x50%;4号--14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30%+面试成绩x70%。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本科及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交的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若被录用,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5)已经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和论文;(6)个人简历1份;(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学校组织政审,政审合格,通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用人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省戏剧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我校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2.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校的院校毕业生,进校后两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方可初聘职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我校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戏剧学校组织人事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4560669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戏剧学校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6642961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举报电话:025-87798610。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江苏省戏剧学校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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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山动物园志愿者工作内容

2024-03-07,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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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山动物园志愿者

守护志愿者:科普讲解、劝阻投喂等

活动志愿者:主题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绘画志愿者:参与展牌绘制相关工作

野性红山志愿者: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相关工作

如果有摄影拍摄、视频剪辑、文案编辑、文献搜集与翻译等特长,欢迎加入红山志愿者团队。

【景区参观相关问题】

1、是否可以拍照?

园区内可以拍照,但请不要使用闪光灯。

2、哪些物品不能带入园区?

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禁止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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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招聘图书管理工作人员若干

2023-02-22,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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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3月12日

报名邮箱:library@njfu.edu.cn

2023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招聘图书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工作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工作人员若干名,主要从事图书和期刊的上架、理架以及图书资源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工作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和满足岗位需求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关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五)50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

(六)专业不限;

(七)能接受倒班工作安排(早班:8:00—12:00;中班:12:00—18:00;晚班:18:00—22:00)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为从本信息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3月12日。

四、薪酬待遇

实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制,待遇面议。

五、报名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ibrary@njfu.edu.cn。

本次招聘不受理纸质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5-85427565

图书馆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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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剩余房源续销工作

2024-02-21,全文共 1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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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分批次开展了芳庭南园、御道嘉庭及钟秀嘉园三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供应工作,目前剩余644套房源。现根据市民需求及房源实际,拟于近期开展剩余房源续销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供应政策

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产权份额、转让要求及注意事项,与《关于开展芳庭南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定向试点供应工作的公告《关于开展御道嘉庭、钟秀嘉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定向试点供应工作的公告一致。

二、项目情况

(一)房源情况

本次续销房源共计644套,目前已全部竣工,毛坯现房。其中,芳庭南园项目520套(含4套样板间)、御道嘉庭项目38套、钟秀嘉园项目86套。房源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具体如下:

1.芳庭南园项目房源套型分为48㎡一室、60㎡两室、78㎡两室和88㎡三室。

2.御道嘉庭项目房源套型为70㎡两室。

3.钟秀嘉园项目房源套型分为68㎡两室和88㎡三室。

注:实际可售房源情况以案场公示为准。

(二)销售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继续执行市发改部门已批价格,其中,芳庭南园项目销售均价为18,009元/㎡、御道嘉庭项目销售均价为38,320元/㎡、钟秀嘉园项目销售均价为35,279元/㎡。此外,芳庭南园项目4套样板间带装修出售,装修部分费用以案场公示为准。

三、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1日9:00起持续开放报名通道,报名时间截至6月30日,期间如完成销售,则报名通道关闭。如有调整,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或者“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

四、报名方式

采取分项目、线上报名方式。

01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或至各项目接待中心售楼处,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个申购家庭或个人只能选择一个试点项目进行报名。

02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等按市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可予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的申购家庭或个人(以下简称“优先保障对象”),需在报名时主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依据。

五、审核程序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购家庭或个人开展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一)资格认定

自2024年3月起,市住房保障部门每月初对上月最后一天24:00前完成报名的人员的住房保障、住房状况及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其中,优先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时限,根据相关单位核实反馈情况适当延长。

(二)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每月中旬将上月报名、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公示3日,如通过审核人数多于房源数,将在名单中标注出优先保障对象。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复核处理结果,不再另行公示。

六、选房工作

每批次审核公示结束后,由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选房,选房顺序号将根据资格认定结果及各项目房源供应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各项目每批次通过审核、公示人数大于房源套数,委托公证处开展摇号工作,摇号方式与项目原供应公告一致,摇取的顺序号在公证处网站上公示1日,仅适用于本次续销选房工作;若各项目每批次通过审核、公示人数小于房源套数,则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选房。后续认购、缴款、签约等工作的时间和安排由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另行通知。

七、地址和电话

为方便群众更好地了解本次报名有关事项,现将相关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公示如下:

(一)政策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秦淮区丰富路127号

电话:025-84221341、84221327、84221324

(二)项目咨询(咨询时间:每日9:00-18:00)

1.芳庭南园项目接待中心

地址:栖霞区马高路百水芊城怡水坊-东区东北侧约270米(导航至颐和·芳庭接待中心)

电话:025-52219777

2.御道嘉庭项目接待中心

地址:秦淮区大阳沟28号-6

电话:025-83209889

3.钟秀嘉园项目接待中心

地址:玄武区钟秀街35号

电话:025-831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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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药科大学招聘公共实验平台工作人员1人公告

2023-11-28,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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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公共实验平台招聘启事

中国药科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盘的古都南京,是一所历史悠久、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36年的国立药学专科学校(四年制),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药学高等学府。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实验平台工作人员1名。

一、岗位性质

人事代理

二、岗位职责

大型仪器使用、维护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从事药物及相关化合物等方法开发、分析检测等;

(2)负责各种大型仪器的测试、管理、维护、培训等;

(3)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应聘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乐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具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2. 专业要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中药分析、药物代谢动力学、有机分析等相关专业。

3. 具有大型分析仪器(HPLC,LC-MS/MS,LC-QTOF,GC-MS/MS等)使用、维护和管理经验者优先。

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8月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5.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后出生),同等条件下2023年、2024年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四、报名相关

1. 报名截止:2023年12月12日。

2. 报名方式:请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13851645091@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公共实验平台岗位+姓名”。

3.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PDF);

(2)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个人正面彩照;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三方扫描件;

(5)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6)其他有关证书(从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扫描件;

学校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4. 其他说明

(1)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考核的人员,我校将以电话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2)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相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技能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技能操作占40%,面试成绩占60%。

六、录用

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点此查看

八、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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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药科大学团委(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2023-11-01,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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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团委(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教育部直属“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因工作需要,我校团委(文化艺术教育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性质

人事代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需求: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有戏曲表演专长的优先)

2、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

人数:2人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岗位职责

1.承担全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与科研工作;

2.承担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日常排演和管理工作;

3.承担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4.承担校文化艺术中心日常行政工作。

四、招聘条件

1. 招收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有戏曲表演专长的优先)硕士研究生和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共2名;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事公共艺术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熟悉当代大学生特点,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大型活动策划组织经验及舞台事务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做好高校公共艺术理论及实践课程教学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团队合作能力及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等能力;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截止;

2.报名方式:请将应聘材料发送至53274878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字样;

3.报考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个人简历,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一张生活照;

(3)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以上材料均以PDF格式文件提交。学校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4、其他说明。

(1)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笔试面试的人员,我校将以电话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2)相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六、考核要求与录用方式

考试形式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专业属性确定,具体将采取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专业能力、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和仪表举止,以及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教学效果和实际操作技能等综合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具体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八、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点此查看

联系人:李老师

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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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24-05-11,全文共 2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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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情况

2024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四大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免试入学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入学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实施方案公布后,相关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二是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各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是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坚持便民原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四点说明

1.招生工作启动时间:5月15日起,各区教育局将陆续公布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相关信息可在各区教育局政务网站查询。5月23日起,各义务教育学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张榜公布等不同途径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

2.热点学校电脑派位: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入学办法。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市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继续实行“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政策。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区政策安排入学。被电脑派中,并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3.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继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区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区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4.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政策保持稳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测评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把关。具体招生政策请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

三、工作要求

1.坚持“阳光招生”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严肃招生纪律

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南京实际,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明确以下要求:

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3.强化督查追责

各区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5月11日(周六)

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5月15日(周三)起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月16日-20日(周四-周一)

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22日(周三)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3日(周四)起

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4日-25日(周五-周六)

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1日-2日(周六-周日)

城区公办小学组织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其他区可参照执行。

6月5日(周三)

各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7日-8日(周五-周六)

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

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周六)

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3日(周日)

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9日(周六)

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6月25日(周二)-7月5日(周五)期间

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7月6日-7日(周六-周日)

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8月10日(周六)前

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2024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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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药科大学招聘房产管理工作人员1人

2023-02-23,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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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2023年3月8日

报名方式: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jjhqc@cp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姓名+专业”。

中国药科大学基建后勤处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中国药科大学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为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全国重点大学。我校基建后勤处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外公开招聘基建后勤处工作人员1名。

一、岗位性质

劳务派遣

二、招聘岗位

房产管理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程序运行工作,完成学生宿舍分配方案及调整工作。

2.负责自媒体项目的设计方案、运行以及与技术方的沟通工作。

3.协助完成大礼堂的音响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调试管理工作。

4.完成科室相关工作。

四、应聘条件

1.计算机、通信、网络、电子工程、自动化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8年2月以后出生),中共党员优先。

2.具有多媒体、信息化系统运行经验,对数字技术有实际操作经验,熟悉投影融合、音响扩声、会议中控、矩阵信号切换系统及舞台灯光者优先。

3.沟通能力强,思维敏捷,有创新能力,能正确领会领导意图,能准确完整的表达自己理解。

4.熟练掌握wps操作系统,熟练操作AUTOCAD或Viso等绘图软件。

5.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团队合作精神。

五、报名相关

1.报名截止:2023年3月8日

2.报名方式: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jjhqc@cp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姓名+专业”。

3.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如是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个人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及工作成果证明;

(5)其他有关证书(从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扫描件;

学校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4.其他说明:

(1)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面试的人员,我校将以电话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2)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相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六、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85595

八、招聘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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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招聘8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24,全文共 3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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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amr.nanjing.gov.cn/)、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网(http://www.njsjly.com/)和相关高校网站及招聘现场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4年6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15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16:00。

网上报名者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以“考生姓名+岗位”命名)。报名邮箱为:njjlzp@126.com,联系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网上报名通过者,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并须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3:00-17:30到中国计量大学环宇楼T302室(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宣讲与报名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将于2023年12月19日13:00-17:30在中国计量大学环宇楼T302室(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开展招聘宣讲及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填写《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办理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3.领取准考证

招聘单位现场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资格审查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

笔试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当日在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网公布。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面试拟定于2023年12月2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

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网公布。

(三)考察、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有关事项

1.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四、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咨询监督

(一)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025-86735588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4648594

(三)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25-84648962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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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2-23,全文共 6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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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市、区部分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服务平台,实施统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njrsks.net)、相关区、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网站同步发布。

有关招聘岗位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3年9月2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 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4.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本次公开招聘原则上没有户籍限制。其中,“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南京户籍或为南京生源,且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 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6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笔试内容各不相同。其中,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经济)和其他专技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技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相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南京市,具体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 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25-68788259, 025-68788135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25-68788213

七、招聘工作举报

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68788135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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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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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招聘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

2023-07-14,全文共 2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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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江宁人才集团下属子公司江宁人才开发公司具体实施。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条件和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能吃苦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善做群众工作;

3.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城市治理工作,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安排,服从工作岗位的调配;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色盲色弱和其他精神类、传染性疾病,需经三甲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历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23年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7.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须为1983年7月18日后出生,以上限定日期均不含当日;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良好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9.限江宁区户籍及常住地在江宁区的人员。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58号1楼大厅(江宁人才集团)。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20日(9:30-11:30,14:30-16:30)。

3.报名提交材料:

(1)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2) 携带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含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3)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一寸证件照两张;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筛选)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和工作内容,结合应聘人员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5比例筛选确定参与笔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不足1:5比例,将相应适当调整招聘计划)。进入笔试人员以及笔试通知将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四)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五)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

3.面试成绩计算办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政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对成绩相同人员组织加试。体检通知将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七)公示和聘用

拟录用的人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按相关用工方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面试成绩,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招聘全程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是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考生报名成功后,请珍惜应聘机会,不随意浪费公共资源;进入体检环节(含)后,因个人主观原因放弃的,将计入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形采取禁考措施。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咨询、监督

1. 咨询电话:

岗位咨询:025-86134822(谷里街道)

报名咨询:025-87176929(江宁人才集团)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监督电话:025-87189963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本次招聘组织实施期间请各位考生保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附件:

1.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阅附件)

2.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治理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下载)

江宁人才集团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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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3-09,全文共 3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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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实施《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现提出如下意见。

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二)《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其中,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75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2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60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国土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五)《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居住地所在区纳入政策照顾对象,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入学,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筹建专门的海外人才公寓定向供应,配备接入国际医疗结算体系的国际化医院,引入国际学校等教育机构,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

(七)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九)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F类人才申请安居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申领租赁补贴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安居政策

(十)“两落地、一融合”成效显著的高校、“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可适当放宽其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着重解决新引进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科委)

(十一)鼓励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E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请租赁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购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房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二)扩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适用企业范围。以下三种类型的企业申请人才安居政策不再受企业名录限制:符合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宁委发〔2017〕33号)中定义的,打造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适用范围的九大类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局、市房产局)

重大项目人才安居政策

(十三)新引进在本市落地投资额超50亿元、且近两年累计完成投资额25亿元以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用地性质不变,由企业自持使用;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房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保障措施

(十四)构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网络。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实体运作。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确保人才安居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房产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五)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竞建、竞自持,在集体土地试点建设,在保障房中定量建设,以及在居住用地限地价、限租金、限对象建设等方式,多渠道建设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六)加快共有产权房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属地建设为主,提高共有产权房建设规模。可在出让土地中采取限房价、限对象等方式建设共有产权房,也可以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适当提高配建比例,增加共有产权房的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七)建立人才安居补贴经费负担机制。人才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由市、区财政分担,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承担50%;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承担70%。江北新区全额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八)落实人才安居工作责任制。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考核机制,将人才安居工作考核纳入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鼓励企业和人才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江北新区、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意见基础上,研究制订本辖区的具体措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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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栖霞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18人公告

2023-06-30,全文共 3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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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南京栖霞区栖霞幼儿园集团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地处栖霞山附近,目前具有五福园、红枫园、翡翠天域园、石埠湾园、翡翠天悦园共5所幼儿园。因栖霞幼儿园发展需要,经栖霞街道办事处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工作地点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进行安排。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曾因危害幼儿安全等原因受过处罚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注:上述岗位的专业设置参考《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示

1.招聘简章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nanjingqiyou)、“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Leadzp)等平台发布。

2.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7日12:00。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7日12:00。

2.报名方式: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点击“http://47.92.104.188/”链接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以在线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或材料提交不完善,请尽早报名并随时关注审核结果。

3.报名时提供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毕业证书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毕业证”栏内,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表》时,“毕业时间”栏中须写明毕业证书取得的时间,并将《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内,经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电子照片上传至“材料一”栏内);

(2)学信网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内。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照片);

(3)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特教教师资格证书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有则提供,上传至“获得资格证”栏内);

(4)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上岗证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保健老师岗须提供,上传至“获得资格证”栏内);

(5)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材料二”栏内)。

(6)符合放宽条件的教师提交区(县)级以上学科骨干称号证书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材料三”栏内)。

注:已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但暂未领取证书者,须提交合格成绩单,并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仅可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2)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者需实时自查报考状态,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报名咨询电话:025-8476106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或13:30至17:30)

(三)线上初审

1.线上初审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8日12:00(工作日期间)。

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考生信息及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下一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2、陈述申辩:如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可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8日17:00前进行陈述申辩。陈述申辩电话:025-84761069。

3、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岗位相关的专业能力等。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辅导用书,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3.笔试测试方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4.笔试成绩出具后,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技能考核)和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通过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4.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基本信息表》(需自行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院校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教育教师岗提交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特教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幼儿教师岗和特殊教育教师岗需提供);

(8)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保健老师岗需提供);

(9)符合放宽条件的教师提交区(县)级以上学科骨干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已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尚未领取证书者,须提交合格成绩单的打印件,并须现场填写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5.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技能考核)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六)面试(技能考核)

1.面试(技能考核)形式。采用技能考核+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2.面试(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技能考核)通知书》为准。

3.面试(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技能考核)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淘汰。

4.综合成绩将于面试(含技能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岗位表中考试形式和所占比例一栏。

(七)体检

1.根据各岗位(各组)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则由江苏领航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九)聘用

1.对于通过体检、考察(政审)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替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方可聘用。

四、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参照单位同等岗位薪资标准,聘用的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相应园区工作。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街道办事处及栖霞幼儿园的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和接受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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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招聘1名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17,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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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水科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精神,鼓励研究所主动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招聘1名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相关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环境科学与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优良,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从事再生水利用或水资源节约工作经历者优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好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三、报名

有意者请填写《报名表》,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报名表》与自荐材料寄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人事处,或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fcli@nhri.cn,不接受现场报名。

自荐材料请附身份证、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发表论文等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和证明本人能力的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自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参加面试的人员,用人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面试。

五、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1年),按照单位规定明确相关待遇。

六、其他

应聘者资料务必真实,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考录资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23号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人事处

邮 编:210029

联 系 人:李老师 宗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28165 85828108

电子邮箱:fcli@nhri.cn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人事处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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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29,全文共 1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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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南京溧水宾馆有限公司是溧水区产业集团下属子公司,作为“南京老字号”企业,溧水宾馆公司主要从事住宿、餐饮、宴会预定、商业服务等业务。根据溧水宾馆公司(昱锦公司)运营需要及项目拓展情况,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溧水114网站(https://www.ls114.cn/)发布。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南京溧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读。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2023年5月30日前,与就职单位签有协议约定不得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05月27日-2023月12月31日

(备注:本公告为2023年度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评人选,适时启动考评程序。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报名地点: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8号溧水宾馆(二楼办公室)

(四)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报名表,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五)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专业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考核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公示结束后30天内需办理入职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溧水114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溧水宾馆公司办公室025-57212958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中共南京溧水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025-56212298

附件1:《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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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中国药科大学招聘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17,全文共 1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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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中国药科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盘的古都南京,是一所历史悠久、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36年的国立药学专科学校(四年制),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药学高等学府。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人员2名。

一、岗位性质

人事代理

二、岗位职责

岗位1:大型仪器使用、维护及管理(1人)

(1)从事化合物或者药物等的分析检测;

(2)负责大型仪器的管理、维护和培训;

(3)协助平台所需动物和细胞等实验操作;

(4)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2:动物和细胞实验操作;小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和管理(1人)

(1)从事平台所需动物实验以及细胞生物学相关实验;

(2)负责动物和细胞实验相关的各项培训;

(3)负责小型仪器的管理和维护;

(4)协助化合物或者药物等的分析检测;

(5)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应聘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具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3. 专业要求:药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5.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0月后出生),同等条件下2023年、2024年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6. 岗位1其他条件:

(1)具有药物分析、药物代谢动力学、生物药剂学等分析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2)熟悉大型分析仪器如HPLC,LC-MS/MS,LC-TOF-MS/MS,GC-MS/MS 等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者优先;

(3)具有实验动物(大、小鼠等)饲养和平台所需动物实验操作以及分子生物学实验技术经验者优先。

7. 岗位2其他条件:

(1)熟悉细胞房常用仪器设备及细胞房使用流程,有常用细胞培养和实验操作经验以及子生物学实验相关经验者优先;

(2)具有大、小鼠等实验动物饲养和平台所需动物实验操作经验者优先;

(3)具有大型分析仪器如HPLC,LC-MS/MS,LC-TOF-MS/MS,GC-MS/MS 等的使用和维护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相关

1. 报名截止:2023年11月30日。

2. 报名方式:请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zxqiu@cp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人员+姓名+专业”。

3.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PDF);

(2)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个人正面彩照;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三方扫描件;

(5)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6)其他有关证书(从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扫描件;

(7)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详见附件。

学校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4. 其他说明

(1)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考核的人员,我校将以电话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2)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相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技能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技能操作占40%,面试成绩占60%

六、录用

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等结果,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点此查看

八、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附件:2023年中国药科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中国药科大学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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