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0

南京考试

南京考试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考试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考试问题。

分享

浏览

2363

文章

9472

江苏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一览

2024-04-15,全文共 467 字

+ 加入清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社会工作师(中级):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注: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2.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

(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3.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原文

2023-06-15,全文共 6053 字

+ 加入清单

为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志愿填报工作由省、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地各中学(报名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志愿填报的宣传、组织和指导等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协调、网络与数据的安全保障、全省密码和动态口令系统的管理、全省2023年《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以下简称计划专刊)的编制发放以及计划库的更新维护。

2、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和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协调、本地范围的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管理、计划专刊发放、考生志愿填报指导以及监控考生志愿填报进度等工作,并检查督促所辖地区和中学(报名点)做好网上志愿填报的组织工作。

3、各中学(报名点)负责组织和指导考生网上志愿填报,监控考生志愿填报的进度,并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志愿设置

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相应志愿。

1、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设置1个院校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按专业考试类型分为两类。第一类使用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第二类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成绩录取,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方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1)本科提前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下设3小批,具体情况如下: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2)专科批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填报专科批次志愿时,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中选择其一填报。

4、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5、本科提前批次的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等九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填报本科提前批次的征求志愿时,九类计划之间也不得兼报,但可以与平行志愿填报不同类别的计划。例:平行志愿填报军事类志愿,征求志愿可以改报航海类志愿。

6、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志愿。专科批次的体育类、艺术类以及普通类的定向培养军士志愿之间不得兼报。

7、使用省统考(美术、声乐、器乐、编导)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时,每批次只能在美术、声乐、器乐、编导中选择一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征求志愿、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平行志愿或传统(顺序)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8、已被保送或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等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网上志愿填报。

三、填报安排

1、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逐分段考生人数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分两个阶段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

单独设立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栏,供获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表》(附件1)。

2、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征求志愿填报时间表》(附件2)。

四、填报流程

1、准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须查阅我省招生政策、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计划专刊相关内容等,认真阅读计划专刊中《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平行志愿投档说明》等重要材料以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观看高考志愿填报指导片,根据报考科类、院校专业组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高考成绩、体检结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艺术类部分校考专业还要求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双合格”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批次、分专业考试类型查阅艺术类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并仔细阅读有关重要提示。

2、模拟填报。考生凭本人的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于6月15日至19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模拟填报志愿,熟悉、了解志愿填报系统。模拟填报志愿使用的招生计划并非最终向社会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仅供模拟填报使用。实际招生计划以我省2023年计划专刊公布的内容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3、正式填报。考生在网上模拟填报的基础上,结合本人情况,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正式填报志愿,并网上提交。系统提供了收藏夹功能,供考生收藏意向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收藏夹内的信息不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只有在志愿填报页面输入动态口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才是投档录取的依据。

考生网上提交志愿信息时,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系统出现弹框或红色字体等提示,考生必须根据提示信息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志愿,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提供《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草表》,考生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打印使用。

4、志愿修改。在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前,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志愿信息。

5、志愿打印。7月3日至4日,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打印所填志愿信息。

6、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管理。考生在查询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时,均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如考生忘记密码,可在登录界面进行密码重置,也可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中学(报名点)申请密码重置。如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部分项目填报说明

1、关于高考加分适用范围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具有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认真查阅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简章)、公告、招生说明等或咨询招生高校,充分了解报考要求。

2、关于部分特殊类型志愿填报

(1)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志愿填报,按教育部、我省及招生高校的规定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2)地方专项计划。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8号)精神,2023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符合相关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根据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我省继续在本科提前批次设置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对于户籍在有此项招生计划的县(市、区)的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招生计划志愿。

(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3〕6号)精神,2023年,我省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生工作,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招生。对于户籍在有此项招生计划的县(市、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填报相应批次本县(市、区)招生计划志愿。

(5)定向培养军士。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我省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部分外省院校在我省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培养,招收部队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报名、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等工作安排在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定向培养军士志愿安排在7月27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填报,对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且有志报考的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军士”栏填报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科志愿。定向培养军士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批量投档前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公告》。

(6)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部分高校在我省安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只招收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

以上招生类型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救援等院校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等安排

1、有意报考军事院校、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心理检测、体格检查和面试。考生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并填写有关内容。县(市、区)教育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政治考核对象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由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完成政治考核。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的通知》(战发〔2023〕192号)执行。

6月26日至30日,省军区在东部战区总医院秦淮医疗区(南京市杨公井34标34号,乘地铁3号线在常府街站下)开设军检站,按设区市分批次组织考生进站体检和面试。考生持心理检测面试表、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病史调查表,戴口罩自行报到。具体要求按照我省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凡高考时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6月26日6:00至30日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等前往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参加由省公安厅与公安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请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相关院校招生网站查询具体安排。

3、有意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且符合其体检标准的考生,须于6月28日至29日(8:00-11:30、14:00-17:30)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南京市浦口区百合路248号),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4、有志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心理测试、面试、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考生须于6 月 26 日

9:00-11:30、14:00-17:00,前往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南京市雨花台区振兴路 88

号)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1 寸正面免冠照片 2 张。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安排在6 月 26 日至 28

日开展,集合地点为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政治考核安排在6 月 27 日至 30 日开展。

面试、体检或体能(心理)测评等具体日程安排详见《江苏省2023年公安、司法、军事、消防救援等院校面试、体检或体能(心理)测评安排表》(附件3)。

七、工作要求

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到组织管理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设备保障到位。要切实加强本地区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制定网上填报志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实施。

2、在填报志愿前,各地要切实做好网络、设备、电力供应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前与电信、电力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为网上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保障,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

3、填报志愿期间,各地要实时监控本地区中学(报名点)考生志愿填报的情况。各级管理端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放,各地要妥善保管。

4、填报志愿时间截止,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不能再填报和修改志愿。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要提醒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较差的地区,要避免在高峰期上网填报,防止在填报结束前因网络拥堵不能登录网站。

附件:1、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表

2、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征求志愿填报时间表

3、江苏省2023年公安、司法、军事、消防救援等院 校面试、体检或体能(心理)测评安排表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江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2024-04-15,全文共 3840 字

+ 加入清单

一、各流程时间安排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4月2日9∶00—16日16∶00,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4月2日—18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0日—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五)成绩发布时间8月上旬,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六)资格审查9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二、报考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1.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四)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

(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考试有哪些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3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个科目。

四、作答方式是什么样?

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师考试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的具体流程?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可提供相关级别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上传相应PDF格式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六、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 审查对象。截至2024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

审查时间。我省将在2024年8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3.

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 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

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6.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怎样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对达到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获得该证明的人员参加高级社工师评审,通过评审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工师评审条件具体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及我省开展评审工作的相关通知。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八、考试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标准、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九、考试大纲是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展开阅读全文

中小学教资考试介绍(条件+科目+考核标准)

2023-11-01,全文共 2305 字

+ 加入清单

1.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2.考试类别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3.考试性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4.考试对象

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6.考试方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目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7.考试标准

教育部制定并颁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8.考试科目

注1、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注2、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注3、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注4、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

注5、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同。报考“*日语”、“*俄语”、“*心理健康教育”3科考生,该类别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合格即可进行面试报名。

注6、部分省份未开考带 * 科目,有关开考情况请考生关注所在省报名公告。

9.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制定各科考试大纲。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内容和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7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5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6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4科;

其中,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综合素质考试大纲》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是相同的。

面试考试大纲分为三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

10.命题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命题,建立试题库,为各省试点提供试题。

11.命题原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依据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育人导向、能力导向、专业化导向和实践导向。

12.题型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多种类型试题,强化能力考核

题型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其中,非选择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分析题、课例点评题、诊断题、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

13.考试日期

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考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请及时关注本网站的最新公告。

14.考试方式

笔试各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15.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项目主页,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审查和确认考生信息。

16.面试考官

面试实行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考官须经过省级或以上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 评审组由3名考官组成。

17.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可在正式考试前一周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项目主页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8.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在公布日期后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项目主页“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

19.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20.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

2017-11-27,全文共 699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改革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做如下调整: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以下简称“巡游车从业资格”)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以下简称“网约车从业资格”)的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数量由85道调整为50道,考试题型由三类调整为两类(取消多项选择题),考试总分50分,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具体详见由交通部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巡游车从业资格的区域科目考试,取消实际操作科目考试,理论考试试题数量为50道,考试题型由三类调整为两类(取消多项选择题),考试总分50分,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具体详见修订后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南京市区域科目考试大纲》。

三、网约车从业资格的区域科目考试,考试试题数量由55道调整为50道,考试题型由三类调整为两类(取消多项选择题),考试总分50分,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具体详见修订后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南京市区域科目考试大纲》。

特此公告。

附件: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南京市区域科目考试大纲》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南京市区域科目考试大纲》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南京市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判断28+单选62)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南京市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公开版 判断53+单选107)

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2017年11月20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招聘考试方法

2024-03-15,全文共 871 字

+ 加入清单

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出题,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4月20日(周六)9:00-11:30进行。笔试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楼)。(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者于笔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9:00前抵达考试地点,经核对相关资料无误后方可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起可电话查询。

2、面试

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领航招聘网公布人员名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转化能力和专业技能、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凭面试通知书通过抽签领取考号。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公示

在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领航招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2024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展开阅读全文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原文)

2023-06-25,全文共 2492 字

+ 加入清单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报名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或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四、办理方式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和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3)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事项,包括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3.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材料:点击查看

(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六、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一)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二)现场核查

1. 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2.考试组织机构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也可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式辅助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应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有关公告,了解具体核查时间、地点、提交证明材料的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三)免予核查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予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八、办理流程:点击查看。

九、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的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十、实施主体

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包括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统一部署,省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当地考试报名组织实施。

十一、办理时间

见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报名公告。

十二、办理渠道

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专栏或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门户网站的网上报名入口。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见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报名公告。

十四、咨询电话

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及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官网。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网约车区域科目考试大纲(最新)

2018-07-18,全文共 743 字

+ 加入清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南京区域科目考试大纲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下称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提高网约车驾驶员综合素质,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l6年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l6年第63号)、《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

二、考试组织

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三、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区域科目考试命题工作由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组织实施,并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考试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

(二)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三)考试试题共50道题,题型分为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15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35题,每题1分。

(四)考试总分50分,40 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

(五)每场考试安排2名考核员,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核员签字确认。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考试内容

区域科目

五、评分标准

1、判断题:每错一题扣1分。

2、单项选择题:每错一题扣1分。

相关链接

12月1日起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将调整

南京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最新)

南京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大纲(最新)

南京网约车区域科目考试大纲(最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旧版)

南京网约车区域科目考试大纲(旧版)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以改时间吗

2023-06-28,全文共 492 字

+ 加入清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不可随意变更。如与其他事项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报考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只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报考各类别教师资格考试。以上在校生均以2023年9月入学后的学籍、年级为准。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江苏学业水平考试有几次补考机会

2023-09-07,全文共 284 字

+ 加入清单

一次。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相应科目下一次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的补考,由各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

其他注意事项: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省统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限高三考生报考。

江苏学业水平考试最新消息(及时更新)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按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要求执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选择合格性考试科目。

展开阅读全文

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材料一览表

2023-06-25,全文共 1047 字

+ 加入清单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材料一览表

试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5.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

注册建筑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监理工程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

1.在读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设备监理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建造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注册城乡规划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一级造价工程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江苏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用多少

2024-02-26,全文共 357 字

+ 加入清单

报名费用: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省财综〔2013〕103号)精神,江苏省全国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含证书费)为:1至3级70元/人,4级80元/人。

【拓展阅读】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一次可以报考几个科目?

同次考试,考生最多可报3个科目,各考点根据设备数量等情况规定考生可报考的科目数(1-3)。考生只能在1个省级机构的1个考点报考。

四级的成绩可保留6个月。如:考生同时报考了三级网络技术、四级网络工程师两个科目,结果通过了四级网络工程师考试,但没有通过三级网络技术考试,将不颁发任何证书,四级网络工程师考试成绩保留一次。6个月内,考生报考三级网络技术并通过,将一次获得三级和四级两个证书;若没有通过,将不能获得任何证书,同时四级网络工程师考试成绩自动失效。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事业编教师招聘考试时间2023

2023-12-15,全文共 1017 字

+ 加入清单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只考公共知识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在浦口区参加2024年教师招聘报名(含兼报浦口区)且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报名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在资格复审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同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资格复审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其中,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提交。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印件,现场无法复印。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由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采用专业测试、模拟课堂、答辩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线的一律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展开阅读全文

江苏学业水平考试在哪报名

2023-10-20,全文共 336 字

+ 加入清单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5号)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具有江苏省学籍的普通高中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并集中网上报名。

在报名前,若外省户籍考生转入江苏省的,须凭外省学籍证明,到江苏省当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后方可报名。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3.往届生、社会人员及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网址:www.jseea.cn或gk.jseea.cn。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考试费发票下载方式

2023-07-27,全文共 210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年下半年房产经纪人考试发票下载

11月10日后,中房学将为报名人员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考试费电子发票下载方式如下:

1.登录考试服务平台下载;

2.登录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下载;

3.以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为用户名在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注册后下载。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与增值税纸质发票相同,可下载打印使用。依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个人抬头考试费发票可报销。

展开阅读全文

江苏省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

2023-06-29,全文共 1203 字

+ 加入清单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科目对应一览表
类别笔试科目及代码面试科目及代码
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初中综合素质(中学)(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302)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3)语文(343)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4)数学(344)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5)英语(345)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6)物理(346)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7)化学(347)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8)生物(348)
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9)道德与法治(349)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0)历史(350)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1)地理(351)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2)音乐(352)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3)体育与健康(353)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4)美术(354)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5)信息技术(355)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6)历史与社会(356)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7)科学(357)
科目三不单独组织笔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日语(345A)
心理健康教育(359)
初中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音体美专业)(302A)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2)音乐(352)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3)体育与健康(353)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4)美术(354)
高中、中职文化课综合素质(中学)(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302)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3)语文(443)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4)数学(444)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5)英语(445)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6)物理(446)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7)化学(447)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8)生物(448)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9)思想政治(449)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0)历史(450)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1)地理(451)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2)音乐(452)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3)体育与健康(453)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4)美术(454)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5)信息技术(455)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8)通用技术(458)
科目三不单独组织笔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日语(445A)
心理健康教育(459)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音体美专业)(302A)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2)音乐(452)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3)体育与健康(453)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4)美术(454)
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综合素质(中学)(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302)科目三不单独组织笔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江苏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

2023-10-20,全文共 244 字

+ 加入清单

2024江苏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

高二考生在合格性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至7日,高三考生在高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4日,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均为11月7日。

报名网址:

www.jseea.cn或gk.jseea.cn。

报名费:

考生报名时须支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19〕414号)执行。考试费信息技术科目为20元/门,其他科目为15元/门。

展开阅读全文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023-06-25,全文共 1285 字

+ 加入清单

一级建造资格考试代码名称表: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科目
034.一级建造师04考全科02.公路工程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02.免二科02.公路工程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01.增报专业02.公路工程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展开阅读全文

江苏社工证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一览

2024-04-15,全文共 328 字

+ 加入清单

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3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个科目。

作答方式

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师考试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网约车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022-07-06,全文共 711 字

+ 加入清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素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大纲。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二、考试组织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

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

三、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实行全国统一题库,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时间50分钟。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共50道题,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25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25题,每题1分。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总分50分,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每场考试应当不少于2名考核员,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核员签字确认。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

四、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掌握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掌握出租汽车服务标准规范。

(三)掌握出租汽车安全运营知识。

(四)理解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

(五)熟悉出租汽车运营其他相关知识。

五、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六、评分标准

(一)判断题,每错1题扣1分。

(二)单项选择题,每错1题扣1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