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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2023-12-06,全文共 1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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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由江苏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监委负责,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人员由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江苏银行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身份为企业性质,薪酬按照江苏银行相同级别人员标准核定。

一、职位和计划

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2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内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省各类企业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在设区市以下纪委监委工作经历,或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或在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工作经历,或在公安局刑侦、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或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从事经济、财政、审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经历,或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法务、审计、投资、金融等岗位工作经历,且累计满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3.现任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副科级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正科级或担任过工作经历要求部门负责人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各类离职、保密、从业限制等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金融监管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7.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适岗评价、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重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邮箱jsgqzp2023@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接受职位调剂,报名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6: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如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10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笔试和适岗评价

重点测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同步开展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学习背景、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笔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满。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六)、考察

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5-82282285、82282277、58588269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派驻省属国企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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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2023-06-06,全文共 3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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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主要有档案保管员、计算机操作员、电影放映员、保障卡管理员、食品安全检验员、卫生员、司机等专业技能三级以下岗位。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含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

根据军队有关政策,可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三、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应当取得与招考岗位有关的相应专业(工种)职业资格或具备岗位要求能力。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报考专业技能五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其中涉及“以上”“以下”的,均包含本级别、本年限、本数量等。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空军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向社会发布招考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及初审。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8:00至18日18:00。报考人员注册登录军队人才网2023年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入口),按照流程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认真选择单位和岗位。选报岗位时,请务必逐条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把握不准的,可联系招考单位进行咨询,确认无误后,及时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无法更改。

报考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不收取报名费。

用人单位将对有效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请报考人员于确认报名次日9:00后,登录资格审核系统(审核入口),对照岗位条件逐一提报相关证明材料(jpg/png图片或pdf文件格式,同一条件下有多项材料的,需拼合为1个,大小控制在100KB至500KB之间),提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0日18:00。

提交材料后及时关注审核情况,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8:00。

截止6月20日18:00,未通过资格审核系统提交任何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截止6月22日18:00,审核未通过人员未再补充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材料的,按未通过初审对待,以上报名人员均不予安排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考试、考核及录用资格。

(三)统一考试。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3日8:00至7月8日14: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空军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于7月8日下午14:00至16:00统一进行,内容包括基本知识(约占20%)和专业知识(约占80%),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分为计算机、档案、文体、食品营养、卫生勤务、工商管理、交通运输等7类专业(考试大纲见附件)。

(四)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空军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理论考试合格分数线;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照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5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1.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2.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

3.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报考人员同时符合前款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五)成绩查询。空军通过军队人才网,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提供理论考试成绩查询服务。

(六)技能考核和体检。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对入围人员的身份户籍、学历专业、职业资格、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审,依据入围人员参加考核意向、资格复审结果等确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由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后,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技能考核。技能考核采取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人员。技能考核成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

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通过用人单位向承检医疗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

(七)确定预选对象。空军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各单位组织的技能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成绩分别占40%、60%。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数量一般应当多于招考岗位计划人数,并及时告知本人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理论考试成绩确定排名。

(八)政治考核。预选对象的政治考核,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九)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并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审批录用。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按权限审批录用。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一般为6个月。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和职业资格,以及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温馨提示

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军队人才网相关通告、并保持通信畅通。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各用人单位设立咨询电话,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空军招考咨询电话:010-66982322。

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空军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局。

附件:

1、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

2、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岗位计划

3、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档案类专业)

4、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计算机专业)

5、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文体类专业)

6、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工商管理类专业)

7、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食品营养类专业)

8、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卫生勤务类专业)

9、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交通运输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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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2023-06-09,全文共 4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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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为加强南京市六合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六合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备案制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1〕24号)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六合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备案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六合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h.gov.cn)和六合教育信息网(http://www.lhenet.net)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等详见《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校2020至2023年师范类大专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②普通高校2020至2023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现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且工作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取得幼儿园中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和幼儿教师资格证。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幼儿教师资格证。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需求表详见《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对应专业目录》(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与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名平台:登录六合教育信息网(http://www.lhenet.net)。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19日(周一)9:00至6月21

日(周三)17:00。

2.资格初审

六合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根据设置的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19日(周一)9:00至6月22日(周四)12:30 。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19日(周一)9:00至6月22日(周四)17:00 。

5.核减(取消)计划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六合区人民政府网和六合教育信息网发布。

6.考试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23年6月26日(周一)上午9:00至6月28日(周三)下午17:00 ,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考试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

7.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按时参加六合区教育局组织的统一笔试。

(5)材料上传要求:

①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2023年应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大专、本科生如所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②普通高校2020-2022年毕业生(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必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如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③有3年及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幼儿园3年及以上社保缴费凭证和现单位工作证明(能够证明现在仍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的人员还需上传中级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六合区教育局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合格线: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7月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考试证标注为准。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

应聘人员应携带考试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六合区教育局将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在六合教育信息网公布。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具体安排将在六合教育信息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由六合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含专业技能测试)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参加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三)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现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1.公示: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合区政府网站、六合教育信息网等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单位用人需求、教师队伍稳定、教师流动需求,以及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等因素综合考量,统一进行岗位安排。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幼儿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薪酬待遇

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幼儿园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六合区教育局人事科 025-57110249

监督电话:六合区教育局党群科(纪检监察)025-57110255

本次招聘由六合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

附件2: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对应专业目录.xlsx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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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地铁空调科技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生产岗位公告

2023-08-02,全文共 1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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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空调科技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生产岗位公告

南京地铁空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26日,由南京地铁控股,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石家庄国祥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办公地点根据生产需要分配各地铁基地。南京地铁空调有限责任公司依托自身优势,努力打造空调领域领先的制造维修一体化、智能化科技企业。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建立高效、精干的人才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面向社会招聘,详情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生理缺陷、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无传染病及精神或心理障碍。

3.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专业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条件可适当宽放。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任职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10天。

2.报名方式:通过南京地铁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入南京地铁招聘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二)上传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电子件。

3.含二维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图片;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电子件;高中学历可不提供。

4.单位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5.岗位任职资格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其他材料上传”栏内)。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专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和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要求不符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者,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根据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进行审核。应聘者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请应聘者登录报名系统实时自查,因自查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主承担。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

(2)资格复审需携带资料、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应聘者请保持联系方式(电话、短信等)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测评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综合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不再通知。

(五)体检

1.安排拟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以单位通知为准。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3.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垫付,入职后凭发票进行报销。

4.体检及考察不合格或因候选人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递补。

(六)录用与待遇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南京地铁空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含试用期),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工作餐、带薪休假、健康体检、节日福利、婚假福利、生日福利等;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工作能力。

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日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者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入口

1.招聘系统入口(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https://zhaopin.njmetro.com.cn/

2.招聘微信公众号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有投递资料概不退还,公司负责保密。

2.应聘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未授权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培训、代招,请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4.联系人:邓珺,咨询电话:025-88057710。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南京地铁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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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春季公开招聘108人公告

2023-04-20,全文共 4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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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平台:登录南京市教育局官网(点此进入)中“教师招聘”模块。

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26日8:00至4月28日16:00。

附件: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教育局所属3所高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8名编制内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师(详见《岗位信息表》)。应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30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30日后出生);应聘面向“社会人员”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30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4.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 根据江苏省关于特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未满约定服务期的江苏省特级教师;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名平台:登录南京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nanjing.gov.cn/)中“教师招聘”模块。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26日8:00至4月28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4月28日16:00)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报名。

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与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是同一个报名端口、同一天进行笔试,请应聘人员选择宁事招公告(R)﹝2023﹞13号或14号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不要重复报名。

(3)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材料上传具体要求:

①应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等。

②应聘面向“社会人员”岗位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符合应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是资格审查的主体,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6日8:00至4月29日17: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4月26日8:00至4月30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及以上,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5月4日14:00-16: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4)成绩查询及打印: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本次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 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在其网站发布,并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其中,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提交。

3.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在其网站发布。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将采用专业测试、模拟课堂、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方式。面试中的各项测试均为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招聘单位具体的面试形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者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根据相关要求,考察对象如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者,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本公告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咨询

南京市金陵中学:025-84786260

南京市中华中学:025-52689922,52689012

南京外国语学校:025-83282300,83282398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025-83639921

南京市教育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25-83639945

南京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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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联勤保障部队第一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2023-06-28,全文共 3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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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一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岗位计划

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一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一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主要有保管员、检修工、计算机操作员、出纳、司机、修理工、卫生员、炊事员、文印员等专业技能三级以下文职人员岗位。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

三、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应当分别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报考普通工岗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或者工作能力。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学历条件。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且专业相符。

(四)年龄条件。年龄大于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六)户籍条件。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七)其他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联勤保障部队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发布招考公告和岗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及初审。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日8:00至7月9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军队人才网“2023年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入口),按照报名流程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认真选择报考单位和岗位。选择岗位时,请务必逐条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把握不准的可咨询用人单位。

报考人员确定拟报考的岗位后,应先进行资格初审、再完成报名确认,报考不收取报名费。具体程序:①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招考岗位计划),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8:00,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②用人单位对填报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③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无法更改。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考试考核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核范围包括身份信息、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户籍所在地、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报考人员需根据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驾驶证、职业技能资格证、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符合加分优待政策的军烈属等人员,可随资格审核材料一并上传加分申请(主要说明有关加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证、入伍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单位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考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军人或报考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等。

(三)理论考试。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7月17日8:00至7月23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理论考试于7月29日上午9:00至11:00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查且取得考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享受理论考试成绩加分优待:①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②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③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四)技能考核。联勤保障部队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含优待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公布。8月中上旬,统一组织入围人员技能考核,采取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和程序办法,以用人单位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知为准。

(五)确定预选对象。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优待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各项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理论考试成绩确定排名。

(六)体检。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预选对象在军队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通过用人单位向承检医疗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

(七)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八)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确定拟录用对象,由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统一审核后,在军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同步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审批录用。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按权限审批录用。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职业资格,以及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以军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发布信息为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人员需对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和工作动态等情况进行了解的,可详询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可从招考岗位计划中查询。联勤保障部队招考咨询电话:027-59561394。

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一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工作最终解释权归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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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财经大学公开招聘15人公告

2023-12-20,全文共 3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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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南京财经大学(学校网址:www.nufe.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非在编,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本次招聘报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毕业人员,须具有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报名(报名网址:http://zkfw.91job.org.cn )。资格初审和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2023年12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2023年12月28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2023年12月2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 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而未缴纳报名费视为报名无效。

4.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纳报名费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指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核。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报名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66049069。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jpeg或png格式,大小为2M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栏发布。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且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且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2)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人选。如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人选。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3.资格复审:通过心理测试的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①身份证;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③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证明材料;④《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或经审查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5.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核安排

笔试、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均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上述考核,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核,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即在各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体检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三)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国内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留学人员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若发现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5-86718679

联系人:浦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718705

附件: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南京财经大学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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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2024-01-23,全文共 4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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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为加强委直属事业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委直属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非2024届毕业生报考时应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将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4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学历认证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③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证书。③“两个同等对待对象”的规培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9、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报名开始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8月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关闭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通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登录后搜索“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2月1日09:00至8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2月1日09:00至8月2日12: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2月1日至8月2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2月1日至8月2日9:00-17:3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等证件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考核方式按照各招聘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83620829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宋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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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3-02-23,全文共 5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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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含少量部属驻苏事业单位,下同)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简称“其他专技类”)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或笔试内容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上查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③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④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本次公开招聘的一般岗位没有户籍限制。“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江苏户籍或为江苏生源。

8.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原则上由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可见招聘岗位表中“主管部门”栏。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主管部门等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

3.面试。面试原则上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陈述和申辩:2月25日-3月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5日9∶00-3月4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5日9∶00-3月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电话、传真”栏内获取。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6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对考察体检比例不是1:1的岗位,计算参加考察体检人数如果出现不足1的小数时,原则上进位取整,但进位取整后,若超过拟招聘人数的1.5倍,则舍去小数。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025-12333、025-83230723、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八、招聘工作监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236051。

九、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附件:

1.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xls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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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3-05-17,全文共 5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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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2023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023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省级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法官助理、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四级调研员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省内设区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5)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8)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公开选调面向省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设在江苏的单位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任其他设区市的市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或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与拟调任职务职级相当的领导职务、管理岗位等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设在地方和省、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县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3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现任职务、岗位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职位查询

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23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可通过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二)报名

报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报名网站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30kb以下)。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的诚信承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或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9日12∶00。

遴选、选调部门及时对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应达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5∶1,部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降低开考比例至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遴选、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选调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5月31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核减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或者取消职位在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请于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30日12∶00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所报职位取消且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

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用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于2023年6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线。

遴选、选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由遴选、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满分各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评价)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综合成绩的合成方法是:如有适岗评价,则适岗评价占综合成绩的30%;如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则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与公共科目笔试的权重为1∶1。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选调职位,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直接作为笔试综合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计分。适岗评价时间为2023年7月中旬。

(五)资格复审

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遴选、选调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设区市、县(市、区)地方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公开遴选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有适岗评价的职位,报名人员需按遴选、选调部门要求提供工作业绩、考核奖惩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遴选、选调部门取消其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或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下旬。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七)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选调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遴选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选调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报名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选调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选调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选调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选调人员。体检由遴选、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省委组织部网站、选调部门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反映问题影响遴选、选调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由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任、转任有关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选调部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拟选调人员进行试用,其中遴选不超过3个月,选调不超过1个月。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四、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选调部门联系。如仍有疑问,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遴选、选调政策咨询:(025)83395725;咨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9日,每日8∶30至12∶00,14∶00至18∶00。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咨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31日,每日8∶30至12∶00,14∶00至18∶00。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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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公安局第三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3-07-21,全文共 4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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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44名(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简称“辅警”),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面向全国;

3.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4.报考勤务辅警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文职辅警岗位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或因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截止本次报名结束之日,在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含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的情形)不满3年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安机关民警、职工所在的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二、报名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详细资格条件等信息可登陆南京市辅警门户网站(http://njfj.njga.gov.cn:8082/portal/index.html)或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8日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端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无法修改报名岗位。重复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1.网络报名: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南京市辅警门户网站,点击【个人中心】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找到【招聘公告】,点击相应公开招聘公告,然后选择适合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

2.微信报名: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微应用】——【辅警招聘】进行报名。实名认证后,按提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然后选择适合岗位,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

三、考试

考试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类别分为文职辅警岗位考试和勤务辅警岗位考试。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需参加上机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需参加体能测试。

(一)文职辅警岗位上机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上机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不设及格线,满分为100分。招聘单位在上机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比例划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分数线(各岗位分数线不一致)。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报名截止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布在南京市辅警门户网站【招聘说明】和“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应用】—【辅警招聘】—【招聘说明】。

2.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知识、技能知识等。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在上机笔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

应聘特殊岗位的,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聘请专业人才组成评审团,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认定、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

(二)勤务辅警岗位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子)或800米(女子)长跑三项。三项测试项目须均合格,60分及格,满分100分。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

四、面试

招聘单位从应聘人员中,按照与岗位拟聘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专业能力测试、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根据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由招聘单位在考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时间、地点和要求。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百分制合成报考者总成绩,具体方法为:文职辅警岗位上机笔试成绩占2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勤务辅警岗位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特殊岗位辅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上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参加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在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应聘人员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相关规定。

七、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南京市辅警门户网站【招聘公告】—【公示】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单位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新入职辅警需参加并通过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政府财政保障,正式录用后,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并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八、注意事项

1.南京公安辅警官方信息发布渠道为南京市辅警门户网站(http://njfj.njga.gov.cn:8082/portal/index.html)和“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敬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网站发布的考务信息,切勿上当受骗。

2.报名应聘南京公安辅警不收取任何费用。南京公安文职辅警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南京市公安局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任何在读学历和证书均视为未取得相应学历和证书。正式聘用前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等材料,视为虚假报名。

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查看官方网站信息、打印报名材料,以及联系方式不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招聘单位、未按时达到考点等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行补考,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如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职称、资格条件、薪酬待遇、招聘进度等信息需要详细了解的,可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

6.南京公安辅警招聘工作已经建立运行

“南京公安辅警招聘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在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应聘人员以及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不诚信行为,均纳入该档案库。入库人员将在3年内不能报名应聘南京公安辅警。

应聘人员纳入“南京公安辅警招聘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的行为,主要有:

(1)报名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真实信息以骗取报名、考试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报名,扰乱报名秩序;一人同时投递多个岗位。

(2)在考试过程中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抄袭或协助抄袭;恶意操作计算机,安装、卸载程序,随意插拔设备。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4)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或者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5)在岗前培训中拒绝服从命令和指挥,严重扰乱训练管理秩序被予以退训的。

(6)招聘过程中不遵守工作人员的安排,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或殴打,扰乱招聘秩序。

(7)曾经报名应聘南京公安辅警,无故放弃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岗前培训等环节。

(8)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九、纪律监督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4425307(周一至周五,9:30—11:30、15:00—17:00)。

招聘职位: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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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大学校聘岗位公开招聘52人公告

2023-04-17,全文共 2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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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点此查看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

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

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聘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52个校聘岗位,其中管理岗26个、实验工程岗16个、图书档案编辑岗9个、医疗卫生岗1个。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要求以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双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

(三)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指199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2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尚在处分期内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等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协议。

注: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考核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校聘岗位(南京大学聘用的非事业编制岗位)。详情参见《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校聘人员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向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请登录人才招聘网进入“我的申请”或下载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查看。

人力资源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89681557;吴老师,89681686。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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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传媒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3-03-27,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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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传媒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企业简介:点此查看

一、岗位需求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诚聘具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才俊。特别欢迎数字经济与管理领域的高端人才、骨干教师和优秀博士(后)。

岗位基本要求如下: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热爱教学科研事业;

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政治觉悟高,恪守学术道德,勤勉工作;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4. 热爱高校工作,能高效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招聘人才要求

(一)高端人才

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本学科扎实专业知识、前瞻学术视野,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好学术成就或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成果,研究方向为学院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海内外大学、科研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骨干师资

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其他高校、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组织能力。

(三)优秀师资

研究生学历,讲师优先;毕业于海内外高水平大学,专业基础扎实,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强,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好的培养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三、岗位待遇

(一)高端人才相关待遇

学校为签订全职聘用合同的高端人才提供与岗位相匹配的优厚薪酬,对引进的重点建设学科、紧缺学科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政策。

(二)骨干师资和优秀师资相关待遇

入职后,学校为骨干教师和优秀师资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薪酬和福利,按规定教师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等。对引进的特别优秀的、极具培养潜力的重点发展学科的紧缺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政策。

四、应聘办法

公告长期有效,即日起接受报名。请下载填写南京传媒学院应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及简历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至cucnhr@163.com,请在邮件名称中注明“姓名+文管教师”字样。

联系电话:025-86179011

联系人:常老师

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核录用

学校将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FormatImgID_0#南京传媒学院应聘信息登记表.docx

南京传媒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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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2023-12-11,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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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派驻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由江苏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监委负责,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人员由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省联社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身份为企业性质,薪酬按照省联社相同级别人员标准核定。

一、职位和计划

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2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内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省各类企业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在设区市以下纪委监委工作经历,或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或在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工作经历,或在公安局刑侦、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或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从事经济、财政、审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经历,或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法务、审计、投资、金融等岗位工作经历,且累计满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3.现任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副科级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正科级或担任过工作经历要求部门负责人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各类离职、保密、从业限制等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金融监管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7.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适岗评价、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重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邮箱jsgqzp2023@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接受职位调剂,报名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6: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如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10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笔试和适岗评价

重点测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同步开展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学习背景、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笔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满。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六)考察

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5-82282285、82282277、86699735。

附件:派驻省属国企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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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药科大学科研助理公开招聘启事(第二批)

2023-07-05,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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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公开招聘启事(第二批)

中国药科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盘的古都南京,是一所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校始建于1936年的国立药学专科学校(四年制),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药学高等学府,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中国药科大学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药大人〔2020〕76号),经学校同意,现公开招聘科研助理9名。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岗位性质

劳务派遣。

三、招聘条件

1、2023年应届毕业生;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体招聘条件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岗位职责

包括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发送到各设岗课题组联系人邮箱(邮箱见附件)。

六、考核

主要采取面试的形式

七、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八、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5-86185066

联系人:董老师

九、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85570

附件_中国药科大学科研助理聘任需求表2023(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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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雨花医院公开招聘岗位合同人员公告

2023-07-18,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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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医院公开招聘岗位合同人员公告

01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02招聘岗位

岗位1:检验科 招聘人数:1名

注: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点击可查看大图)

0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形式。具体流程如下:

发送报名表:登录南京市雨花医院官方网站(www.njsyhyy.com)进入“下载中心”专栏,下载考试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好报名表后(报名表上务必粘贴照片),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雨花医院官方邮箱进行初审(邮箱为yhyy52883121@163.com)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17:00

不便于采用网上邮箱报名的人员,可以在工作时间到医院现场报名,地址:南京市雨花医院九楼907办公室(板桥大道9号)。

04笔试通知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笔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所需材料入场。

05材料审核

考生需在笔试进场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就业推荐表

③相关岗位职称、资格(资质)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④纸质版报名表一份

06咨询电话

联系人:冀老师

电 话:025-52883191;

025-52883121转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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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3-10-26,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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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普通高等院校。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院的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有关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诚信守法、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适应民办高校工作要求,身心健康,人际关系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聘用办法及待遇

1、聘用后享受学院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2、学院将为所有教职工提供事业发展的平台。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自发布招聘启事起,校内外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简历材料发送至学院人事处邮箱或在智联招聘中直接投递。

2、个人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可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请分别在电子邮件标题和电子版简历的显著位置注明:姓名+申请岗位的名称。

截止时间:本公告长期有效,至招满为止。

五、招聘程序

学院将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面试考核合格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成老师

电话:(025)86197139

邮箱:jkxyrsc01@qq.com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铜山金铜路2号

邮编:211156

附件:招聘岗位及要求.docx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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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20人公告

2023-01-17,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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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南京中医药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ucm.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资格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年龄的除外(以岗位表为准)。

(七)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9日9:00-2023年12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

(1)应聘者可登陆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站:点此进入(请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

(2)点击“去注册”,注册个人账号;

(3)浏览所有岗位,并点击“我要应聘”,进入系统;

(4)确认招聘须知,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投递;

(5)完成表格填写,并按要求填写个人简历、上传附件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各招聘部门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除了在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简历外,还应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内高校上传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外高校上传入学证明及本人说明。

以上材料须将扫描件或原件拍摄图片贴入word文档后上传。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5.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6.应聘人员与应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关系的,不得应聘该部门。

三、考核及聘用

(一)考核方式:主要为面试,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自行制定的考核程序执行。必要时进行笔试。

(二)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四)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性质为人事代理)。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3)有工作单位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四、招聘工作咨询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5811051

有关岗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五、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11025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人事代理).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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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人公告2024年5月

2024-05-16,全文共 4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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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业学校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商业学校专业课新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等相关规定,南京商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制内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鼓楼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gl.gov.cn)、南京商业学校(http://www.njsyxy.com/)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详见《南京商业学校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中职专业课新教师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9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5月31日后出生)。

(2)2024年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30岁以下(199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中职骨干教师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设区市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教师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以教育单位缴纳社保和合同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5、个人参加设区市技能竞赛或班主任大赛或教学大赛获相关学科(专业)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相关学科(专业)设区市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根据 2020 年3月13 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未满 3 年服务期的在编

(在册)人员(距离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的除外)。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8:00—至5月24日17:00。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附件后按报名要求将材料打包发送指定邮箱8353800@qq.com。资格复审前不接待面访。

3、报名材料:

(1)应聘专业课新教师岗位上传材料为:

①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南京商业学校2024年5月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南京商业学校2024年5月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本科毕业证书和2024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骨干教师岗位上传材料为:

《南京商业学校2024年5月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附件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教育单位缴纳社保清单和合同、普通话等级证书、本人免冠二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各类获奖证书等。

4、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参加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南京商业学校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25日8:00—至5月27日17:00。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个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参加笔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在南京商业学校网站公布。

(三)核减(取消)计划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由南京商业学校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通过个人报名邮箱查询。

2.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南京商业学校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携带网上报名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其中202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留存。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商业学校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由南京商业学校根据公开招聘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综合答辩和课堂教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教育教学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综合答辩与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40%和6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总成绩

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和南京商业学校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鼓楼区教育局、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有关要求

被聘用的教师于2024年8月初到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报到。2024届毕业生报到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校验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4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结束前应取得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能转正。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咨询与监督

1.咨询电话:南京市商业学校:025-83375212   18606192075

2.监督电话: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025-83230339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监察工作小组025-83230061

附件1:南京商业学校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南京商业学校2024年5月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附件3:南京商业学校2024年5月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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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3-06-07,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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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是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江苏省卫生厅)审核批准、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经过全体会员、理事的共同努力,协会连续两次(2015-2019年、2020-2025年)被江苏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同时,又先后于2016年、2023年被江苏省民政厅授予“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和“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为充实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职能部门人员队伍的建设,选拔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协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组织管理部文员 1 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积极认真;

3、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有医学背景(公共卫生、卫生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者优先;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能够独立起草文件;

5、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Office办公软件。

三、招聘方式

1、有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向协会提交;

2、协会根据聘用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合格的应聘者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环节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等。

四、录取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薪酬待遇

工资薪酬面议,缴纳五险一金,享受节假日福利。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15日

笔试时间:资格初审后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25-83620481

邮 箱:30703918@qq.com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30号(南京市口腔医院1号楼1408办公室)

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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