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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应急管理部招录消防员15000名公告

2023-07-21,全文共 5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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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点击标题查看详情)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与组织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15000名(女性35名),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5000名(女性22名)、退役士兵5000名、社会青年5000名(女性13名)。具体招录计划见附件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工作,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0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3年7月20日23时后、8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内进行全国范围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7月27日前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2。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招录对象须凭注册账号、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招录对象,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认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8月8日前申报,8月9日0时起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4)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具体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定)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1.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2.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并通过公务员考试后提任基层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分别公布联系(举报)电话(附件6),及时解答有关咨询,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附件: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计划

2.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工作联系方式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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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招聘辅助人员1名公告

2023-06-15,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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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编外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编外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是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指导、协调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安置就业、培训、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残疾人就业服务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和条件

(一)职位说明

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忱为残疾人服务,工作能吃苦,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含)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5、需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熟悉残疾人培训工作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较高文字材料写作水平。

三、薪资待遇及工作时间

1、综合月薪4000元以上,试用期1个月,入职当月缴纳五险一金;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双休;

3、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四、公示、报名时间和方式

1、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27日;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报名方式及地点:邮箱  4147547@qq.com

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66号六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捷

联系电话:025-85383806

五、报名提供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填写《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录流程

1、初审。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对报名者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由市残联、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组成的招聘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3、公示。对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试用。对录用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1个月。

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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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聘3人公告

2023-03-20,全文共 1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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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

报名入口:点此报名

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公司简介:

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南基金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南集团”)投资控股的子企业。其中,东南集团占股45%,东南集团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股25%,外部股东占股30%。东南基金公司承担着东南集团基金板块业务的重担,全力支持河西新城、南部新城、仙林新市区、麒麟高新区四个功能区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南京东南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东南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东南汇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东南基金公司投资控股的子企业。东南基金公司联合河西CBD管委会共同打造南京首座楼宇基金汇-东南基金汇,位于河西新地中心二期21-28楼,拥有共1.8万平方米载体的办公空间。作为南京首家楼宇基金汇,已汇聚产业类投资基金超700亿,包含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量化基金等全产业链基金,满足全生命周期的企业发展股权融资需求。旗下品牌“六朝梧桐派”投资人俱乐部汇聚国内知名金融机构近百家,现已成功举办了80余场闭门午餐会、投资人进园区、基金行业交流会、专场项目路演等活动。

一、招聘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为保持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作风硬朗、专业素质优秀、人才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成为重中之重。东南基金公司拟通过合理高效的招聘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为公司的发展储备人力资源。

二、招聘原则

公司招聘员工应以用人所长、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相关专业优先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保为公司引进合适的人才。

三、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任职经历;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品行端正、工作细心、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事业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拟聘人数为3名,其中东南基金公司投资助理岗1名,综合办公室文字秘书岗1名,东南汇公司开发管理岗1名。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任职条件

1

投资助理岗

1

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及以上投资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或实习经验;熟悉项目筛选、行业分析、尽职调查等工作;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和证券从业资格证;有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经验优先;工作态度乐观积极,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能接受经常出差。

2

综合办公室文字秘书岗

1

4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较强,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及知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开发管理岗

1

4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入驻企业的日常行政服务,协调入驻企业与公司的合作关系,有良好的沟通协商能力;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负责公司及入驻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项目服务任务等。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筛选简历及资格预审

按照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相应资质,对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进行筛选,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用于审核:(1)应聘人员登记表;(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学信网学历证明;(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5)各类业务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笔试

资格审查及简历筛选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无关。最终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1:10进入面试初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初试结束后,各岗位按1:3进入面试复试。复试结束后,各岗位复试排名第一的应聘者为优先录用人员。

两轮面试主要考察以下几项:1、工作能力、经验等是否与目标岗位相匹配;2、是否满足用人部门实际需求;3、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分析问题能力及外形条件;4、工作计划性、条理性,自信心、进取心、责任感、服务意识以及团队合作等方面的特点及风格。

(五)体检及背景调查

组织拟录用人员入职前体检,对拟录用人员的的基础信息、过往的工作背景、能力及工作表现等进行调查。

(六)录用

根据公司人事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正式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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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023-09-20,全文共 19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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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推荐免试招生中推荐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格。

第七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条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和招生单位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综合施策,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工作体系,并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招生安全突发事件;统筹做好组考防疫等工作。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三)明确本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积极适应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加强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确保有能力完成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五)组织并做好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等工作,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制卷、寄送及保密、保管等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安排充足的考位和考试工作人员,服务保障考试组织工作。

(八)开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招生单位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工作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七)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八)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复试、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九)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做好考生报名、组考、评卷(含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自命题科目)等工作,并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七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七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七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七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全日制学科专业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二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统筹考虑考生规模、考务组织、服务保障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并公布报考点,妥善安排考生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三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五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命题

第二十六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类命题。

第二十七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并作出书面承诺。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推进自命题工作,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或招生单位间联合命题。自命题科目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三十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第三十二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第六章 初试

第三十三条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五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药学、中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医学技术、针灸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第三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等科目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科目,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第三十七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八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5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组织进行。

第四十一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报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卷

第四十二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三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五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六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七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应组织开展评卷自查工作,自查完成后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开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自查,并监督检查属地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评卷工作。自查检查完成后,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

第四十八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九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答卷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存,自命题科目答卷由招生单位保存。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试

第五十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十一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招生单位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招生单位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二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单独划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三条 招生单位应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下同)等。

(一)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或确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专业,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二)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自主确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五十四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破格复试办法、程序及相关考生名单须经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五十五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六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八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九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六十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六十二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第六十三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剂

第六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第六十五条 开展调剂的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招生单位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调剂工作,统一审核院(系、所)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属地招生单位调剂办法、调剂录取名单的审核,及对调剂工作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一)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四)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五)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七)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应充分利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严禁招生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招生单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七十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七十一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承担的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三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四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六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七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八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九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八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八十一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八十二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第八十三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五条 招生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教育引导考生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七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十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九十二条 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九十三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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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行政管理招聘公告2024年1月

2024-01-10,全文共 1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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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启事

中国药科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盘的古都南京,是一所历史悠久、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36年的国立药学专科学校(四年制),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药学高等学府。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玄武门校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1名。

一、岗位性质

人事代理(校内人员保持原编制类别)

二、招聘岗位

行政管理岗

三、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3.需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4.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水平与信息化技术水平,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6.专业要求:药学及相关专业优先。

7.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24年8月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8.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9.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后出生)。

10.校外报名人员需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岗位职责

1. 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对外宣传;

2. 负责起草部门工作报告、总结、规划、规章制度等;

3. 负责部门经费预算、财务报销等工作;

4. 负责各类政产学研合作对接、筹备会议等;

5. 协助部门领导开展校区“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工作;

6. 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报名相关

1. 报名截止:2024年3月1日。

2. 报名方式:请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xwmxq@cp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工作人员+姓名+专业”。

3.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PDF);

(2)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个人正面彩照;

(3)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6)其他有关证书(从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扫描件;

学校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4. 其他说明

(1)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面试的人员,我校将以电话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相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六、录用

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等结果,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乔老师

联系电话:025-83271366

八、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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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新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招聘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公告

2023-05-10,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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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南京新工医学招聘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登记表

南京新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南京新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领域为医学检测及医疗器械商贸,服务于公司属地各企业及全国客户。新工医学的成立旨在承担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满足南京市及江宁区公共卫生“平急转换”需求,在发生大型公共卫生事件时全力保障城市运行。现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1 人。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基本条件

1.

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良好,性格开朗、吃苦耐劳、敢于创新,团队合作意识强,能适应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环境。

2.

学历须符合具体岗位要求。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

3. 应聘者应具有 3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

4. 中共正式党员。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1. 时间:2023 年 5 月 1 日—2023 年5 月31 日。

2.

报名方式:请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将身份证、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一份)同步发送至chenliang.0126@qq.com;

605239095@qq.com(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新工医学综合管理部+姓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结束后,将于现场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相关材料和资格审查,需现场提供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作为备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考评资格。

(三)考评本次招聘根据应聘岗位和人选情况,采用履历分析、面试方式等进行综合评价。

1. 履历分析:新工医学根据简历情况进行个人素质评分,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四)背景调查背景调查,着重审核其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及其学历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五)体检对背景调查合格人员安排入职体检。

(六)聘用根据考评成绩、背景调查、综合考察及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对被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南京新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有权实际情况调整招聘形式,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南京新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2023 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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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招聘14人公告

2023-06-13,全文共 4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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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六)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6月14日09:00—2023年6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6月14日09:00—2023年6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2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6月14日9∶00-2023年6月22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6月27日14:00—7月1日9:3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报名管理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试讲(面试)前将对进入试讲(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报名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告。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A类岗位:笔试、试讲;B、C类岗位: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预定于2023年7月1日在南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招聘单位将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请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短信、邮件。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毕业就业生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因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试讲(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复审不通过、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等情况,均取消试讲(面试)资格。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三)试讲

A类岗位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由评委对考生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因素打分。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面试

B、C类岗位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B、C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确定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在该岗位的试讲(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审批后,出现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在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以及2023年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联系人:关志佳,025—83332887。

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咨询:

1.扬州生活科技学校联系人:吕玉洁,0514—80827775。

2.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孙玉彪,025—85400619。

3.江苏省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马文曲,025—83332810。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25—8333237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举报信箱:jssyjgltrsc@126.com。

举报电话:025—8333288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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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下属国企招聘7人公告

2024-01-25,全文共 3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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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下属国企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创新,提高南京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根据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商议,决定分别设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江北新区审评科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江北新区核查科,在南京江北新区集中设点办公,合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

为保障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运转,现面向社会招聘7名企业编工作人员,安排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从事药械审评核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网(http://www.jspcc.org.cn/)、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网(http://www.jscdi.org.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eadzp)等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下属国企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4日至2006年1月31日之间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4.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

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

2. 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网上报名: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应聘者登入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首页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47.92.104.188)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1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需填写及上传材料:

①应聘者在线填写基本信息表;

②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jpg/pn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

③毕业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内;

④学位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位证”栏内;

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内,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的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内;

⑥药品审评员、医疗器械审评员(1)、医疗器械审评员(2)须提交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电子照片,并将其上传至“资格证”栏内;

⑦符合岗位要求工作的工作证明,上传至“材料栏”内(工作证明指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

资格初审:根据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前补充修改相关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1日16:00。

注:应聘人员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资料模糊不清、不符合招聘条件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应聘人员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工作日期间)。

4.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接到应聘人员的陈述申辩至2024年1月31日17:00。

5.

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岗位,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6.

准考证打印:以短信形式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25-84687269。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告知。

7.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仅可使用电脑端报名,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需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1. 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3)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 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携带:

①本人签字的报名表(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

②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含二维码),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药品审评员、医疗器械审评员(1)、医疗器械审评员(2)须提交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⑦符合岗位要求工作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领航招聘网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领航招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则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劳动关系、待遇及管理办法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南京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下属国有企业南京高新药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安排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从事药械审评核查等工作,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五、纪律和监督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招聘工作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944、025-58640655

六、招聘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5-84687269

南京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附件:《南京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下属国企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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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雨花台区招聘100名备案制管理教师公告

2023-05-31,全文共 4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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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为加强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依据《南京市雨花台区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雨编发)﹝2023﹞3号)要求,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所属18所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备案制管理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公开发布。

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信息表1》(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1》)和《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信息表2》(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2》)。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幼儿园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报考《岗位信息表1》的须满足:

1.普通高校2023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的2022届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获得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岗位信息表2》的须满足: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两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以幼儿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记录为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如取得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和要求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1)报名平台:登录(http://zp.yhjyxx.cn:8020/)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5日8:00至2023年6月7日17:00。

(3)本次招聘同类别岗位采取合并招聘(见附件1、2中的备注),网上报名不到具体单位。

2.资格初审。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5日8:00至2023年6月8日16:00。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8日期间8∶00-17∶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6月5日8∶00-6月8日17∶30。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补充报名材料。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6月7日17:00)后,不再接受应聘人员补充材料。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

4.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5日8:00至2023年6月9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6.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2023年6月21日8:00-6月23日24:00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非技术咨询,请与雨花台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5-52883593。

7.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材料上传具体要求:

①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证(正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及以上毕业证书。

②尚未初次就业的202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身份证(正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③具有满2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身份证(正反)、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满2年的劳动合同。如是劳务派遣的要在合同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另附用人单位证明。

④年龄放宽到40周岁报考的,还需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⑤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占总分20%)、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占总分80%),总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周六)上午,开考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届时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6月28日9:00-6月29日24:00,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5)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雨花台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2023年备案制教师的必备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1)面试前,雨花台区教育局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公布的《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的通知》,并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不接受邮寄材料等方式),并携带网上报名时应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校验)与复印件(留存)。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将于资格复审后3个工作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请在面试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组织。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面试方案,经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授课、问题答辩和基本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学前教育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授课占面试成绩的40%,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3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雨花台区教育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根据相关要求,考察对象如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者,经招聘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为均衡区内教育资源,本次招聘采用同类别岗位合并招聘,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综合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幼儿园需求等因素进行选岗。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薪酬待遇

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的工资参照幼儿园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须按照招聘单位通知。

应聘人员未按公告要求参加缴费确认、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咨询

雨花台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2883593

(二)招聘监督

雨花台区教育局组织科:025-52873631

本公告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信息表1.xlsx

附件2: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信息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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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60人

2023-08-07,全文共 4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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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人社〔2023〕13

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专技人员结构,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专技人员(其中编内9名,编外备案制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江北新区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报名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10日8:00至8月14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易报名(链接: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718171431),进行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账号并完善报名资料,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照片、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8:00至8月15日8:00,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前补充修改相关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考生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3年8月15日10: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接到考生的陈述申辩至2023年8月15日16:00。

5、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8月10日8:00至

8月15日18:00,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急需用人、基层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网公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招聘人员,可于2023年8月16日8:00-10:00进行网上补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7、准考证打印:招聘单位将会以短信形式(短信发送单位落款为易报名)通知已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拨打报名平台中技术支持电话021-32504293。

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告知。

8、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报名网站上的“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招考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尚未取得国内高校毕业证的,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需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号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及岗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工作经历(岗位)证明、住院医师规培证书等。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相关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咨询电话:

南京江北新区精神卫生中心:025-85237110

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69979007

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69652016

南京江北新区盘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68172806

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57620732

南京江北新区葛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58363528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69641403

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57069020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

025-56680881

(二)监督电话: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025-88020942

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025-88029228

本次招聘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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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行政管理岗招聘岗位信息表

2024-04-26,全文共 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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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岗位编号+姓名+报名表.doc

附件3.岗位编号+姓名+信息汇总表.xls

招聘岗位及计划

工作人员18人,详情见岗位表(附件1)。

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录用人员将分配到学院办公室、学校职能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工作。基本条件如下: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为人诚实、积极上进、踏实肯干、责任心强、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3、具有合作精神,善于与人沟通,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较强的管理与协调能力。

4、有较好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公文写作,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英语应用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主流办公自动化软件。

5、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学习。

6、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本次招聘对象,不限社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须在2024年7月10前提供学历认证证书,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名。

8、JM03、XG01、XG02岗位工作地点在天长市金牛湖新区,可申请酒店式教师公寓(免租金)。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4年行政管理岗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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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4名

2023-06-01,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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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3年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东南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12年3月,学校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成为江苏省首批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独立学院。经研究决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5、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职称。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提交相关材料:

(1)《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

(2)非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材料),英语、计算机统考成绩单,成果/代表作/获奖等证明材料。

(3)应届毕业生:除按非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学业成绩单。

(4)其他可以证明个人水平及能力的材料。

2、应聘人员请将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cxxyzp@foxmail.com;只接收邮件主题及附件名为“岗位代码-姓名”的形式命名的邮件,如“JS001-张三”。不接收快递、不接收当面投送。

3、列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另行通知,未接到面试通知者,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4、本次接收简历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6:00点(以邮箱投递时间为准)

四、聘用办法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组织人事部

2023年5月29日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附件2: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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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海大学招聘管理岗位人员12人公告

2023-04-23,全文共 2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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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河海大学招聘系统(点此进入)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注:推荐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或将360浏览器改成极速模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24:00。

河海大学管理岗位人员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办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2人,其中男性比例≧50%。工作地点为南京市或常州市。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坚守崇高师德。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热爱高校管理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2023届高水平大学毕业生,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研究生助管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沟通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1日。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河海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h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注:推荐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或将360浏览器改成极速模式)。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24:00。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还需上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和研究生助管经历须由学院党委或部门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报名截止后,学校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5月4日8:00—11:00登录河海大学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在河海大学招聘系统内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异议处理。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负责考生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报名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三)考核方式。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命题作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命题作文:通过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作文。结合命题作文完成的整体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设置合格线,根据成绩排名,按一定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设置合格线。

(5)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顶岗实习与体检

(一)学校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的一定比例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相关业务能力。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组织考察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

(二)考察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顶岗实习人员和参加体检人员。顶岗实习人员须到校参加不少于2周的顶岗实习。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六、公示

根据考察、顶岗实习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河海大学官网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

七、聘用

本次招录人员采用非事业编制聘用,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三方者;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顶岗实习不合格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八、招聘政策咨询

河海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786205

联 系 人:王老师 李老师

河海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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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人民医院招聘健康管理中心派遣制导检5人公告

2023-05-12,全文共 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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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中心派遣制导检招聘公告

因我院发展需要,现招聘健康管理中心派遣制导检5名,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满足医院岗位要求;

2、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健康管理专业优先),2023年6月30日之前毕业;

3、28周岁以下(199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具备三级医院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从事健康管理中心综合接待、巡诊、导诊、超声录入以及其它技术辅助工作。

三、薪酬福利

基本工资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医院伙食补助、科室津贴及相关工会福利。

四、报名方式及有效期

有意者请至http://www.jsph.org.cn/rencaizhaopin/ziliaoxiazai/2021-09-29/24172.html下载“派遣制岗位应聘登记表”、“派遣制工作岗位应聘汇总表”,填写后发送至daichenxi@jsph.org.cn,邮件名姓名+岗位。有效期至2023年05月18日。

五、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笔试、面试)。

六、其它事宜

本次招聘为社会招聘,岗位类型为派遣制辅助岗位。

咨询电话:025-68305003;联系人:吴老师,戴老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

202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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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聘高层次卫技人才

2023-08-07,全文共 3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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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民政局所属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高层次卫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人社〔2023〕13

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江北新区网(http://njna.nanjing.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报名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6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

(1)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招聘单位报名点(具体地址、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进行资格审查:《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情况简介、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院医师规培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提供)、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2)网上报名人员,请使用本人邮箱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件和近期2寸免冠电子照片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招聘单位电话进行确认。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相关人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报名点现场资格复审。

(3)相关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者取得考试资格,相关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二)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卫生健康和民政局的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评将由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8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并由单位通知本人。

(三)体检、考察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江北新区关于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与机构提升奖励办法》相关条件的人员,还可享受30—70万元的安居奖励。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咨询电话:

南京市大厂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025-56873010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025-56680881

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69979007

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57069020

(二)监督电话: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025-88020942

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025-88029228

附件:1.《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报名登记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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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

2023-10-24,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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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本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的街道、建制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

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标准: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范围内禁止饲养以下30种大型犬、烈性犬以及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成年犬体高(肩高)超过61cm以上的成年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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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财经大学招聘管理人员15人报名要求

2023-12-20,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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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本次招聘报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毕业人员,须具有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财经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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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招聘图书管理工作人员若干

2023-02-22,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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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3月12日

报名邮箱:library@njfu.edu.cn

2023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招聘图书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工作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工作人员若干名,主要从事图书和期刊的上架、理架以及图书资源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工作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和满足岗位需求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关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五)50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

(六)专业不限;

(七)能接受倒班工作安排(早班:8:00—12:00;中班:12:00—18:00;晚班:18:00—22:00)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为从本信息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3月12日。

四、薪酬待遇

实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制,待遇面议。

五、报名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ibrary@njfu.edu.cn。

本次招聘不受理纸质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5-85427565

图书馆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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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招聘专技人员1人公告

2023-06-14,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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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W202306028(信息管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

南京大学委托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专业、技术人员1名

岗位编号:XZ2023-202

用工单位:信息管理学院

岗位职责:

1、收集前4史全文;

2、标注生僻字;

3、命名实体识别验证。

招聘要求:

1、政治思想进步,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30岁以下;

3、熟悉计算机和网络操作;

4、熟悉Python或java开发。

二、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南京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登录人才招聘平台http://zp.nju.edu.cn进行注册并登录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06-19。

四、招聘政策咨询及招聘监督电话

用工单位联系方式:13951663705 sanhong@nju.edu.cn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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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招聘秘书1人公告2023

2023-05-11,全文共 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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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登录人才招聘平台(点此进入)进行注册并登录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05-26。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招聘秘书

南京大学委托南京北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秘书1名

岗位编号:XZ2023-072

用工单位:工程管理学院

岗位职责:

1、承担学院校友事务与发展日常行政工作,如校友联络、企业走访、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公文撰写,以及物品采购、财务报销等工作;

2、负责学院网页校友之窗内容更新,撰写相关校友活动新闻稿;

3、负责建立并完善校友电子信息库,收集校友相关媒体报道或者获奖、晋升等信息并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分享;

4、负责建立校友会微信群,并负责将学院及校友有关信息在微信圈进行宣传;

5、负责学院校友品牌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6、承担组织筹备学院各类相关会议、学术交流活动及相关接待工作,安排国内外专家来访事宜;

7、协助学院校友会负责人安排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8、承担学院交办的MEM中心相关工作;

招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优秀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英语交流应用能力;

3、具备优秀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基本办公软件操作,能够承担一定频率的出差任务;

4、身体健康,年龄30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6、有学生干部经历、高校工作经历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二、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南京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登录人才招聘平台http://zp.nju.edu.cn进行注册并登录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05-26。

四、招聘政策咨询及招聘监督电话

用工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 83597496 njuwy@nju.edu.cn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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