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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招生

南京招生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招生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招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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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原文

2023-06-15,全文共 6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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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志愿填报工作由省、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地各中学(报名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志愿填报的宣传、组织和指导等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协调、网络与数据的安全保障、全省密码和动态口令系统的管理、全省2023年《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以下简称计划专刊)的编制发放以及计划库的更新维护。

2、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和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协调、本地范围的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管理、计划专刊发放、考生志愿填报指导以及监控考生志愿填报进度等工作,并检查督促所辖地区和中学(报名点)做好网上志愿填报的组织工作。

3、各中学(报名点)负责组织和指导考生网上志愿填报,监控考生志愿填报的进度,并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志愿设置

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相应志愿。

1、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设置1个院校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按专业考试类型分为两类。第一类使用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第二类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成绩录取,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方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1)本科提前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下设3小批,具体情况如下: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2)专科批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填报专科批次志愿时,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中选择其一填报。

4、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5、本科提前批次的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等九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填报本科提前批次的征求志愿时,九类计划之间也不得兼报,但可以与平行志愿填报不同类别的计划。例:平行志愿填报军事类志愿,征求志愿可以改报航海类志愿。

6、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志愿。专科批次的体育类、艺术类以及普通类的定向培养军士志愿之间不得兼报。

7、使用省统考(美术、声乐、器乐、编导)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时,每批次只能在美术、声乐、器乐、编导中选择一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征求志愿、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平行志愿或传统(顺序)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8、已被保送或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等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网上志愿填报。

三、填报安排

1、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逐分段考生人数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分两个阶段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

单独设立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栏,供获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表》(附件1)。

2、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征求志愿填报时间表》(附件2)。

四、填报流程

1、准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须查阅我省招生政策、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计划专刊相关内容等,认真阅读计划专刊中《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平行志愿投档说明》等重要材料以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观看高考志愿填报指导片,根据报考科类、院校专业组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高考成绩、体检结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艺术类部分校考专业还要求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双合格”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批次、分专业考试类型查阅艺术类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并仔细阅读有关重要提示。

2、模拟填报。考生凭本人的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于6月15日至19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模拟填报志愿,熟悉、了解志愿填报系统。模拟填报志愿使用的招生计划并非最终向社会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仅供模拟填报使用。实际招生计划以我省2023年计划专刊公布的内容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3、正式填报。考生在网上模拟填报的基础上,结合本人情况,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正式填报志愿,并网上提交。系统提供了收藏夹功能,供考生收藏意向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收藏夹内的信息不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只有在志愿填报页面输入动态口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才是投档录取的依据。

考生网上提交志愿信息时,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系统出现弹框或红色字体等提示,考生必须根据提示信息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志愿,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提供《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草表》,考生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打印使用。

4、志愿修改。在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前,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志愿信息。

5、志愿打印。7月3日至4日,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打印所填志愿信息。

6、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管理。考生在查询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时,均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如考生忘记密码,可在登录界面进行密码重置,也可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中学(报名点)申请密码重置。如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部分项目填报说明

1、关于高考加分适用范围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具有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认真查阅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简章)、公告、招生说明等或咨询招生高校,充分了解报考要求。

2、关于部分特殊类型志愿填报

(1)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志愿填报,按教育部、我省及招生高校的规定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2)地方专项计划。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8号)精神,2023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符合相关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根据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我省继续在本科提前批次设置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对于户籍在有此项招生计划的县(市、区)的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招生计划志愿。

(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3〕6号)精神,2023年,我省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生工作,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招生。对于户籍在有此项招生计划的县(市、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填报相应批次本县(市、区)招生计划志愿。

(5)定向培养军士。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我省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部分外省院校在我省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培养,招收部队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报名、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等工作安排在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定向培养军士志愿安排在7月27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填报,对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且有志报考的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军士”栏填报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科志愿。定向培养军士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批量投档前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公告》。

(6)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部分高校在我省安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只招收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

以上招生类型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救援等院校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等安排

1、有意报考军事院校、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心理检测、体格检查和面试。考生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并填写有关内容。县(市、区)教育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政治考核对象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由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完成政治考核。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的通知》(战发〔2023〕192号)执行。

6月26日至30日,省军区在东部战区总医院秦淮医疗区(南京市杨公井34标34号,乘地铁3号线在常府街站下)开设军检站,按设区市分批次组织考生进站体检和面试。考生持心理检测面试表、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病史调查表,戴口罩自行报到。具体要求按照我省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凡高考时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6月26日6:00至30日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等前往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参加由省公安厅与公安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请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相关院校招生网站查询具体安排。

3、有意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且符合其体检标准的考生,须于6月28日至29日(8:00-11:30、14:00-17:30)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南京市浦口区百合路248号),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4、有志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心理测试、面试、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考生须于6 月 26 日

9:00-11:30、14:00-17:00,前往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南京市雨花台区振兴路 88

号)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1 寸正面免冠照片 2 张。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安排在6 月 26 日至 28

日开展,集合地点为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政治考核安排在6 月 27 日至 30 日开展。

面试、体检或体能(心理)测评等具体日程安排详见《江苏省2023年公安、司法、军事、消防救援等院校面试、体检或体能(心理)测评安排表》(附件3)。

七、工作要求

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到组织管理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设备保障到位。要切实加强本地区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制定网上填报志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实施。

2、在填报志愿前,各地要切实做好网络、设备、电力供应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前与电信、电力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为网上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保障,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

3、填报志愿期间,各地要实时监控本地区中学(报名点)考生志愿填报的情况。各级管理端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放,各地要妥善保管。

4、填报志愿时间截止,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不能再填报和修改志愿。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要提醒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较差的地区,要避免在高峰期上网填报,防止在填报结束前因网络拥堵不能登录网站。

附件:1、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表

2、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征求志愿填报时间表

3、江苏省2023年公安、司法、军事、消防救援等院 校面试、体检或体能(心理)测评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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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2024-05-11,全文共 3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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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将保持稳定,继续落实好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巩固“公民同招”“免试入学”等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

Q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如何开展?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免试入学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入学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实施方案公布后,相关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Q如何查询各区、各校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关信息?

5月15日起,各区教育局将陆续公布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相关信息可在各区教育局政务网站查询。5月23日起,各义务教育学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张榜公布等不同途径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

Q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公办学校实行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以及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1)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Q今年上小学一年级,对年龄有何要求?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我市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Q本市户籍小学新生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并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

Q小升初入学报名为何需要小学学籍信息?

小学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是初一新生注册的重要依据,学籍信息通常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小学名称等,入学报名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当与小学学籍卡保持一致,以确保初中学籍注册时的学生信息能对应上小学的学籍信息。外地来宁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也需准确提供相关学籍信息,否则无法在我市注册初中学籍。

Q怎么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有意向到民办学校、有电脑派位计划的热点公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如符合户籍所在区规定条件,可到各区指定地点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志愿须符合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相关规定。幼升小的学生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的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

报名后,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

家长可在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时,自愿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绑定”,若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

Q学校如何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有电脑派位计划的热点公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公布的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公布的电脑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Q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派中,是否可以回到施教区学校?

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区政策安排入学。被电脑派中,并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Q电脑随机派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来组织实施?

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无论民办还是公办学校均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过程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Q南京外国语学校今年如何招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教育部确定的高中部具有高校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语类专门学校可以进行语言类测试。2024年,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测评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把关。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8倍以上,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参加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名单。南京外国语学校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Q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南京市有盲、聋、培智三类共15所特殊教育学校。南京市盲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障碍学生,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障碍学生,各区的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残障儿童少年(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除外)。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安置遵循“普校主体、普特融合”原则。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各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政府部门和家长应切实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学习的残障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Q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照顾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Q如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

今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管,督促学校按要求科学制定分班方案,均衡配置生源和师资;分班过程须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和媒体代表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对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团队等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024年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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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报名方法

2024-01-11,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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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相关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

请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zhaosheng@cp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招生就业处”字样。

3.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PDF);

(2)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个人正面彩照;

(3)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5)个人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及有关证书扫描件;

(6)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请以“姓名+应聘招生就业处”字样命名)。

学校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4.其他说明:

(1)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学校将以电话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相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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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材料+流程)

2024-05-13,全文共 2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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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供给

江宁户籍幼儿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有学位保障。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均有公办学位保障。

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4年5月14日起,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2024年5月14日~19日,幼儿监护人在《南京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录入幼儿基本信息,清晰有效上传所需材料,网上选报第一意向幼儿园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2024年5月20日~21日,幼儿园网上审核幼儿报名信息及材料。

2024年5月22日~23日,未被网上审核通过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一次统筹安排。

2024年5月24日,幼儿园分批次通知监护人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监护人携带原件材料到幼儿园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7日,幼儿园网上录取。

2024年5月28~29日,未被录取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二次统筹安排。

2024年6月1日~3日,监护人在区级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2024年6月4日~6月6日,错过前期报名时间的适龄幼儿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中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报名。

报名登记方式及相关操作

采用网上选报幼儿园的方式。监护人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页(www.jnjy.net.cn)或者“我的江宁”手机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有效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照片。信息登记完成后需自主完成核对,并确认无误。

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网络选报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如果监护人无法进行网络操作,可带上所需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任一幼儿园,寻求招生工作人员协助将基本信息录入区级招生系统。

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按照网络操作流程提示提供材料,并拍照上传。一般需提前准备好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监护人身份证和幼儿证件照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在江宁的有效居住证、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等。政策照顾对象及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另需提供相应证明。

当面审核所需材料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幼儿园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为准。

幼儿园收取费用时间为8月10日以后,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教育缴费窗口进行统一缴费。

幼儿入园减免政策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与生活补助。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125元。

给予村办园点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材料类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0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持相关证明。

10.其他经济困难类型。由家长提出其他类型困难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定。

政策照顾对象类型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的子女;

2.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未录取幼儿实行区域统筹安排

如果监护人已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完整登记幼儿信息,并成功录入系统,但未能通过幼儿园网络材料或现场审核,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街道、园区,根据周边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区级统筹安排,保障所有网络信息填报、上传完整清晰的幼儿均有幼儿园录取。

未能及时进行网络报名的幼儿补充报名

若监护人错过前期报名时间,未能按程序参与幼儿园招生,则在6月4日~6日,进入《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网络补充报名;若错过补充报名时间,则根据各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双向自主选择原则,自行线下报名入园。

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25-52280951

025-51196595

幼儿园招生信息表下载:点此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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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2023-10-27,全文共 3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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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确认时间及注意事项

为方便广大考生,本报考点(3211)今年继续采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考生不必到现场确认。请考生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必须在“研招网”上报名并完成支付报名费,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得确认,确认期间不可补交费;

2、凡在网上报名时选择“3211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且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网报公告》中第二条所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1日~11月4日(截止时间11月4日17:30,逾期不再补办)关注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njszky”,也可直接登录https://yz.chsi.com.cn/进行网上确认;

请考生根据系统提示,先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上传准考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字照片,然后选择自己所需提交的材料窗口,拍照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不属于自己所属类别所需的材料窗口,可以点击下一步跳过。最后点击“确认并提交”按钮提交审核;

3、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需事先准备以下资料:

❶准考证照片: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宽高比例3:4,JPG格式,照片大小5M以内。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未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❷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确保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❸《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字照片。考生登录“南京市教育局(http://edu.nanjing.gov.cn/)主页的‘招生信息’版块”,下载打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字承诺后并拍照上传;

以上❶❷❸项为必须,以下资料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❹准考证照片未通过公安部门认证的考生,另须按要求上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分人像面和国徽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❺南京地区户籍考生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个人信息页照片(南京地区集体户口的考生,需提供集体户口中个人信息单页);

❻非南京地区户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往届生须出具近三个月(8、9、10月)在南京地区的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机构盖章),如为社保部门在线打印的请务必保证在线验证码完整清晰;

❼如在网报时学历(或学籍)未通过认证的,需上传教育部的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往届生)或者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或者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认证报告上的12位在线验证码或7位认证编号必须清晰完整。《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❽如考生由于更改姓名而导致学历认证不通过的,除上传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照片以外,还需上传户口本姓名变更记录照片;

❾在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的照片;

2.南京地区户籍考生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个人信息页照片(南京地区集体户口的考生,需提供集体户口中个人信息单页);

3.非南京地区户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考生须出具近三个月(8、9、10月)在南京地区的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机构盖章),如为社保部门在线打印的请务必保证在线验证码完整清晰;

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照片;

⓫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学员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

⓬在南京就读第二学位第一年的考生须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与就读高校二学位培养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⓭在校研究生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须确保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我们将核实相关信息,如有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特别提醒

1、请考生尽早进行网上确认,预留出因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和重新审核的时间;

2、考生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后,须在提交信息后的24小时内及时查询审核结果。最终结果显示为“通过”,即完成网上确认。如未通过审核且提示缺少材料的,应根据提示在系统开放时间内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如不符合本

报考点报考条件的,请尽快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11月4日提交材料的考生,需在当天17:30前查询审核结果;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网上确认期间工作时间:

11月1日-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5、今年继续实行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招网有关公告,于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时均需使用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6、在24科统考科目中,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可以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可带计算器由各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内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即为不可使用;

7、需要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务必于网上确认期间与我报考点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8、考生须在考前及时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报考点公众号公布的考试相关要求,做好考试有关准备工作。

三、考试地点查询

1、考生于2023年12月14日起可通过南京市教育局(http://edu.nanjing.gov.cn/)主页的

“招生考试”版块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招考院”查询考点、考场安排情况,并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6:30-17:30查看考点、考场,考点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2、安排在2023年12月25日的建筑设计、规划设计等考试科目单独设置考点,考生于2023年12月14日起可通过南京市教育局(http://edu.nanjing.gov.cn/)主页的

“招生考试”版块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招考院”查询考点、考场安排情况,并于2023年12月24日下午16:30-17:30查看考点。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自备考试工具,包括图板、文具和图纸若干张。考试时间较长,考生午餐不得离开考场。

四、咨询电话

025-52310655

025-523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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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招聘3人

2023-02-09,全文共 2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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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月13日9:00-2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点此进入

附件: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为国(境)内外2020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7.英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5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者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2月13日9:00-2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13日-2月22日工作日期间9∶00-16∶00;

(3)陈述申辩:2月13日-2月23日工作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13日工作日期间9∶00-2月23日17∶00。

2.报名网址:点此进入

(二)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重点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不指定范围和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3月4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报名网站(http://zkfw.91job.org.cn/)公告,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http://zkfw.91job.org.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省招就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在上述范围内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301室。

3.资格复审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英语成绩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5.面试总分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四、考察体检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到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中途放弃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中心承担。

2.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向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

2.新进人员在中心服务应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待遇

1.本次录用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2.新进人员两年内以熟悉工作为主,原则上不参加在职学历学位进修。

七、监督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025-83335316、83335329;

招聘监督电话:025-83335318。

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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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3-05-18,全文共 6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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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称区招考中心),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产证[指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其法定监护人,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一致。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1%及以上产权。

(一)小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到区教育局报备。

5月27日至28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二)初中

5月27日至28日,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卡等材料,到所在施教区中学报名登记。

(三)补充说明

1、房产新政入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在此政策发布之前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户口簿在5月27日至28日到区教师发展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老职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招生学校统一安排补报名,学校须在醒目处张贴公布补报名日期。

4、2023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家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在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提醒:2024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三、入学工作管理

(一)报名审核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区招考中心审核报名系统新生信息,与户籍、房产等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新生信息与学籍库对接,凡与报名系统信息不符的学生都不予办理学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二)班额控制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入学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施教区范围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按城区(淳溪街道)、古柏街道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淳溪、古柏街道以外的六个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2023年淳溪、古柏街道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为:

(一)小学

1、实验小学:沿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2、宝塔小学:沿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芜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补充说明:2023年,宝塔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宝塔小学康乐路校区(省淳中北面)就读,2024年回宝塔小学励志路校区就读二年级。

3、淳溪中心小学:沿石臼湖北路-芜太路-太安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所形成的区域。

4、新城小学(南京市芳草园小学分校):沿芜太路-溧芜高速-石固河-凤山路-丹阳湖北路-芜太路所形成的区域,以及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

5、南师附中高淳学校(小学部):沿凤山路-花园大道-花山路-芜太路-丹阳湖北路-凤山路所形成的区域。

6、滨湖小学:东至芜太路、北至双高路、西至石固河、南至固城湖所形成的区域。

7、汶溪小学:雅居乐、东方曼园和东方公馆住宅小区。

8、淳溪薛城小学:金澜花园、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和荣复村。

9、淳溪长乐小学:长乐村和杨家村。

10、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沿芜太路-花山路-花园大道-溧芜高速-宁宣高速-漆桥河-芜太路所形成区域内的淳溪、古柏街道区域。

11、古柏中心小学:溧芜高速以北的淳溪、古柏街道区域。

12、考虑到交通距离、历史原因和学位数情况,对部分区域设立多校划片,具体方案为:

(1)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适龄儿童可选择施教区学校新城小学报名入学,也可申请淳溪中心小学报名入学。

(2)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和荣复村适龄儿童可选择施教区学校薛城小学报名入学,也可申请新城小学报名入学。

(3)宝塔小学、新城小学、淳溪中心小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可申请南师附中高淳学校(小学部)报名入学(总计划数100,申请人数未超过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照随机派位规则录取,未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学校入学)。

5月27日至28日,以上多校划片区域内有申请意向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户口簿、房产证到区教师发展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老职中)办理申请登记,区招考中心将在施教区范围内学生学位派定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4年秋季招生时,根据区域生源数和学校学位数情况适时调整多校划片方案。

(二)初中

1、第一中学:对应新城小学和薛城小学施教区(具体范围为:芜太路以北、溧芜高速以南的碧桂园、中交荣域、大丰景苑、大丰佳苑、中宏万家、万科溪望城、丰和湾、宝龙世家、悦熙台、金澜花园等住宅小区,及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荣复村)。

2、第二中学(南京一中高淳分校):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路-湖滨大道-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

考虑到历史原因,家庭户籍为东湖村和襟湖村的适龄学生,可申请在第二中学报名入学。

3、第三中学: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水阳江路-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及长乐小学施教区范围。

4、南师附中高淳学校(初中部):对应南师附中高淳学校(小学部)、汶溪小学施教区范围,以及芜太路以西、双高路以南、双湖南路以东区域内的紫晶美域、滨湖丽景、南塘小区、南塘新村住宅小区和南塘村、河城村。

5、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对应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和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范围,以及芜太路以南的驼头村。设三年过渡期,2023年~2025年芜太路以南的驼头村户籍初一新生可在施教区学校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入学,也可申请到第二中学入学。

五、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情况

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户籍在施教区,有房产且常住。

2、适龄儿童少年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我区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房产(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孩子出生后,孩子、父母与老人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按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二)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七、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没有分配安置房且没有房产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在家庭户籍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2、有安置房但未交付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拆迁安置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5月27日至28日到区教师发展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老职中)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登记。

3、有安置房且已交付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安置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5月27日至28日到区教师发展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老职中)申请在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登记。

提醒:户口在拆迁后迁移的,不享受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政策。

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我区暂住的非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经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招考中心,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统筹安排。

(二)淳溪、古柏街道的随迁子女

7月8日至9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项目,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可于7月15日再次向区招考中心提出申请。

8月20日前,区招考中心根据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数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三)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

7月上旬,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校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中旬,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四)实施办法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具体条件和申请流程在《高淳区2023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中具体说明,《实施办法》将通过高淳教育网(www.gcjy.info)、高淳区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gcqzsks)等媒体公布。

九、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十、电脑派位

有参加电脑派位意向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学校和热点公办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高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将通过高淳教育网(www.gcjy.info)、高淳区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gcqzsks)等媒体公布。

十一、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根据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以下对象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三)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四)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五)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六)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以上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入学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证明、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到区招考中心领取申请表(照顾对象类型不同,所需提供材料不同,具体咨询区招考中心);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6月25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招考中心;

4、由区政府牵头,区教育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淳溪、古柏街道新建住宅小区备案要求

目前,淳溪、古柏街道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是综合考虑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学生数量和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定的。为保证淳溪、古柏街道新增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按序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时要向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备案,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小区位置、住宅套数、交付期数、交付日期等),以备提前研究、合理安排业主子女入学。

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需配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开发商要按时按规建设到位。凡开发商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未按要求配建学校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三、招生纪律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完整准确地宣传招生政策。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在招生工作中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三)落实问责制度。区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与学校签订《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市高淳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地 址:镇兴路229号区教育局二楼。

咨询电话:57338627、57338626、57338625。

附件:高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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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区小学招生+转学咨询电话(最新)

2024-04-12,全文共 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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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申请转学学生需符合转入学校入学条件,在意向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向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批准后方可转入。如该学校无空余学位,家长可向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申请,政策照顾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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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泰山街道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2024-05-13,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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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泰山街道幼儿园报名咨询电话及地址

注:以上7所幼儿园不可同时报名!只可选取一所报名。

报名须知

1.注册用户必须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每个幼儿的身份只能申报一所幼儿园,且只能申报一次,重复申报或多人为同一名幼儿申报均视为无效申报;

2.报名系统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10:00至2024年5月16日22:00期间面向家长开放,2024年5月16日22:00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受理幼儿报名事项;

3.报名时需严格按照报名页面所列信息要求认真填写,特别注意的是幼儿身份证号码、户籍信息、产权信息、家长联系方式等务必准确填写;

4.所有照片请按要求原件拍照上传,务必真实、准确、无误;

5.对于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者将不予初审通过;

6.由于家长自身原因违背上述要求,造成幼儿报名审核失败,由家长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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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高淳区幼儿园招生政策详情(登记对象+流程)

2024-05-07,全文共 3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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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科学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

(三)各幼儿园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6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各幼儿园须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标准安排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超班额现象,确需调整班额招生的,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入园前须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招生范围

全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按城区、开发区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民办幼儿园面向高淳区范围招生。

2024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如下:

1.城区服务区

(1)城东片区(乐仁幼儿园、美临香逸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滨湖幼儿园):沿双湖南路-芜太公路-石固河-花园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游山路-芜太公路-红旗闸路-固城湖支流-慢城绿道-双湖南路形成的区域。

(2)城南片区(宝塔幼儿园、御园幼儿园、浅水湾幼儿园、华宸幼儿园):沿康乐路-胥河路-北岭路-丹阳湖北路-汶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康乐路所形成的区域。

(3)城西片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幼儿园、雅园幼儿园):沿汶溪路-学山北路-北岭路-凤岭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石臼湖南路-湖滨大道-官溪路-汶溪路所形成的区域。

(4)城北片区(淳溪幼儿园、甘霖幼儿园、北岭幼儿园、新城幼儿园、天安幼儿园、睦和幼儿园、宝霖幼儿园、花奔幼儿园):沿溧芜高速-石固河-汶溪路-丹阳湖北路-北岭路-胥河路-康乐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凤岭路-北岭路-学山北路-汶溪路-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以及花奔村。

以上片区内实行多园划片招生,幼儿园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分别划定具体招生范围(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开发区服务区

(1)汇淳幼儿园(含花样年分园):沿凤山路-古檀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花山路-古檀大道-漆桥河-漆桥线-永城路-凤山路所形成的区域。

(2)古柏幼儿园:沿溧芜高速-古檀大道-双高路-花园大道-凤山路-电棠线-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

城区、开发区以外的六个街镇幼儿园服务区相对独立,适龄幼儿在户籍所在街镇幼儿园登记入园。

2024年高淳区学前教育城区服务区图

(点击查看大图)

2024年高淳区城区、开发区幼儿园相关信息表

(点击查看大图)

三、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一)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03登记办法

符合条件的城区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二)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

(1)拆迁已安置但房产未交付,或拆迁已安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拆迁户家庭子女。

(2)2023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都在城区服务区内,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3)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12日期间,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所属服务区内者。

(4)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所属服务区内者。

03登记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拆迁户家庭子女到安置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协调,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三)第三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办法

(1)空挂户家庭子女:城区空挂户家庭子女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淳溪街道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4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其他镇街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至镇街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3)符合《高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一)》(高住房〔2022〕43号)的业主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主,可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4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以上三类对象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后,区教育局视各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四)照顾对象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01参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高淳区学前教育招生对以下对象的子女入园给予适当照顾:

1.烈士;

2.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4.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5.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6.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02以上政策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入园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上述政策照顾对象证明、家庭户口簿等材料,于5月7—9日期间到区教育局基教科511办公室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5月11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511办公室。

03登记时间

5月7—11日8:30~11:30,14:00~17:00

四、日程安排

5月7日至5月11日,照顾对象子女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5月12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组织第一、二、三批入园意向登记。

5月31日前,各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开发区、镇街服务区内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五、报名审核工作

各幼儿园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报名系统》,区教育局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各幼儿园要加强入园工作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六、其他

1.2024年5月初,区教育局将通过高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高淳教育网(http://www.gcjy.info/)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城区和开发区内幼儿园相关信息。同时,各幼儿园以张贴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方案。规定时间内登记不分先后,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2.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招生工作,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

提醒:2025年城区服务区内幼儿园优先登记的对象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籍,须户籍地址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

本指导意见由高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7338659。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高淳教育网或幼儿园招生通告、幼儿园网站。

咨询电话:025-5733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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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

2023-09-18,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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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安排: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少数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5日。

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工作安排在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组织网上确认工作,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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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2024-01-02,全文共 2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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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教学司〔2023〕15号)、《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苏教学〔2019〕6号),为做好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

1. 2024年“专转本”计划主要安排在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2. 2024年继续开展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工作。

3.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转本”专项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4. 省教育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接收院校应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招生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学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咨询及举报电话等内容。简章应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开发布,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 选拔对象分三类。

(1)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中职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学生、2021年春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

(2)经设区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

(3)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五年一贯制高职转段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应为五年级在校学生),以及普通高职(专科,含五年一贯制高职)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含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我省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2. 针对上述三类选拔对象采取三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实施方案另行印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接收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3. 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三、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安排

1. 报名时间。安排在2024年1月上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安排在2024年4月),具体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 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视同符合)。

3. 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专转本”的考生报名工作由所在高校负责组织,并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4. 志愿填报。2024年“专转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专业大类设置所划分的专业大类选择相关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8所院校的8个专业。

5.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50分、英语或日语120分、专业综合23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150分、操作技能80分),满分500分。专业综合考试(含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按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要求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2024年电子信息类、音乐类2个专业大类继续作为试点,专业基础理论实行笔试,操作技能进行现场测试,现场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考试工作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

四、录取与培养

1.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按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院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 “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本科院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3. “专转本”学生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接收院校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单独制定培养方案,不得插班学习。

4. “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5. 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学历管理与就业

1. 接收院校按规定认真开展“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2. 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以外,“专转本”学生享受与接收院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1. 高校是本校“专转本”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接收院校、生源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压实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积极主动做好“专转本”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生源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学生报名、资格审查、送考等工作。考点院校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有关保密规定,齐心协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2. “专转本”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接收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省教育厅将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招生录取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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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2024-05-17,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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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幼儿园报名咨询电话

1、各公办幼儿园电话详见登记平台的幼儿园简介页面;

2、各社区联系电话:

百润社区(025-58550080,18944090405)、

京新社区(025-58840753,18944090205)、

复兴社区(025-84432786,18944090403)、

路西社区(025-58840719,18944091372)、

龙山社区(025-58242759,18944091391)、

水城社区(025-58559067,18944090144)、

润江社区(025-58550561,18944090956)、

启新社区(025-58100208,18944090973)、

冯墙社区(025-58844922,17715298829)、

旭日社区(025-58557250,18951836501)、

新化社区(025-58842180);

3、沿江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025-58557042、58557059、5855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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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六合区幼儿园招生信息一览表

2024-04-26,全文共 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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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的本区常住适龄幼儿。幼儿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在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范围内,幼儿监护人需自行联系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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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国际部招生报名须知

2023-03-02,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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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课程类型和招生对象

2023年国际部招生对象为:全国范围内优秀初三毕业生(不受学生学籍、户籍限制)

2023年招生计划:国际课程选修实验班8个班

自高二起分别开设:美国高中课程实验班(AP)、英国高中高级课程班(A-Level)、加拿大高中课程实验班

2023年招生条件

中考成绩达我校国际课程选修实验班录取线,经英语面试合格。

2023年报名流程

加入“2023金陵河西国际部招生QQ群”:985187669,阅读“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国际部招生公告”了解国际课程和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点此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长按进入报名页面填写信息)

填报注意事项:

❶ 一模总分及排名暂时不需要填写,一模之后再补填即可。

❷ 其他信息均须如实、完整填写。

❸ 填好后,点击页面底部的“提交”按钮。

❹ 请上传学生照片,最好是证件照,且必须满足大小和像素要求,建议不超过 5M,像素不低于 135*180。

❺ 您看到以下页面,即表示报名已成功。

确认报名或修改信息:

报名完成后,家长如果想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或修改/补填信息,可登录http://zb.jzhx.net/jzhx2020/index2020_gjb.asp,请输入报名时填报的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后可以查看、修改信息。

参加我校组织的加试:

加试内容:面试+笔试

笔试科目:数学(中文出题)+英语

参加各市中考,凭中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择优录取(南京市考生须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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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网报公告

2023-09-25,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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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点接纳的报考范围

1、凡南京地区报考江苏省外招生单位(含军队系统招生单位)、江苏省内军队系统招生单位以及南京工程学院的考生,报考点选择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代码:3211);

2、少数招生单位对报考某些研究方向的考生的报考点提出了特殊要求,请考生选择招生单位指定的报考点报考。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方可选择此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

1、南京地区高校2024届普通全日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2、南京地区户籍考生(须提供户口本);

3、在南京地区工作的考生(须提供近三个月(8、9、10月)在南京地区的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机构盖章));

4、在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开放教育本科生(南京市户口本或近三个月(8、9、10月)在南京地区的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机构盖章));其他考生应选择就读学校、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的报考点;

特别提醒:南京地区集体户口的考生,只需提供集体户口中个人信息单页;现役军人需提供“学员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

网上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考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并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逾期不能补报及补缴;

4、往年,考生在毕业日期、毕业证书编号等方面填写错误较多。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期间认真检查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尽早按系统提示,办理相关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手续。报名信息错误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修改,确认时一律不作修改;

5、缴费成功后,考生还须在报名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6、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考生本人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方式

获取此报考点最新考试动态可关注微信公众号:“njszky”南京市招考院;如有其他问题可关注微信服务号:“njszkyfw”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025-52310655

025-52310656

025-52310657

特别提醒: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1月4日(截止时间11月4日17:30,逾期不再补办),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后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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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六合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024-04-26,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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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六合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6日-13日:网上信息登记系统开放,监护人进行信息登记

5月14日-16日:幼儿园初次审核信息,监护人查询审核结果

5月17日-22日:监护人根据幼儿园通知进行现场报名验证

5月23日-28日:各幼儿园公布录取结果

6月4日:区教育局发布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

问:所报的幼儿园未录取怎么办?

家长于6月4日之后,登陆“六合教育信息网”(http://www.lhenet.net/),查看“幼儿园招生指南”栏目中公布的空余学位幼儿园信息,自行与相关幼儿园联系报名,或向区教育局申请协调到幼儿户籍所在街镇中心幼儿园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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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六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问答

2024-05-16,全文共 2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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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中小学招生主要日程安排是怎样的?

1.

5月27日-6月2日,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开放,全区公办中小学新生入学均需要在网上登记。监护人网上报名、在线提交资料。采取网上信息登记和现场报名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2.

6月22日,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外电脑派位,6月2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3.

6月22日-23日,学校材料审核(监护人根据短信通知时间安排,到校交验证件材料);4.

6月23日-29日,未通过学校网上报名审核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网上平台选择“修改登记信息”选项登录重新选择学校报名;5.

6月29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网上报名学校现场审核(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户籍须为市外户籍);

6.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二、报名前家长需准备哪些材料?

儿童、少年网上信息登记时需填报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相关材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1.

六合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拆迁户提供拆迁协议安置证明)等。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佐证亲缘关系。

2.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在六合区的居住证和工作证明(幼儿监护人一方在我区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房产证;监护人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等)。

三、家长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上网登记信息?

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自行登录“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登录方式有3种,监护人任选一种即可。如无法上网登记的,监护人可寻求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帮助。方式1:手机登录“苏服办APP”,点下端“服务”选择“教育考试”中“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义务教育一件事平台”,“选择设区市”,勾选“南京市”,确定进入,选择学段和区县,进入“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信息;方式2:电脑登录“六合教育信息网”,进入“六合区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bm.lhenet.net/),填报信息;方式3:手机登录支付宝或微信,扫二维码进入系统填报信息。

四、进入登记系统后,监护人登记儿童、少年信息的流程是什么?

1. 查看登记须知。家长进入登记系统后,查看系统首页中的“家长操作说明”等信息,熟悉相关要求,并做好信息填报材料准备。2.

家长注册。家长点击系统首页中的“信息登记入口”,根据提示进行登记账号的注册。请家长确保填写的儿童、少年身份证准确无误,并记住自己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以便再次登录系统。

3.

信息登记。家长根据填报要求,填写儿童、少年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然后根据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登记系统自动匹配施教区,请选择符合条件的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学校,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确认提交。

五、如在信息登记阶段发现信息错误,该如何操作?

已在系统中登记的儿童、少年,其家长在信息登记阶段(5月27日-6月23日)可进入登记系统,查看自己的信息。如发现信息填写错误,家长可点击登记系统首页中的“修改信息”,自行进行修改并保存。

六、家长通过何种方式了解录取状态?

6月21日前,初审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家长也可在此期间自行登录系统,点击首页中的“查询登记结果”。

七、如何进行中小学报名现场材料审核?

家长报名手机接到学校网上初审通过的短消息后,请自行打印《信息登记表》,按照时间段携带《信息登记表》到报名学校。到校报名时,请家长带好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校参加现场验证。现场审核需上交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请关注相关学校通知。

友情提醒:主城中小学家长还需现场签署“证件材料查询委托书”,教育局将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查询证件真伪,如发现监护人证件造假,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提交警方,追究伪造证件人的法律责任。

八、所报的学校审核未通过怎么办?

不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家长,学校会短信告知重新选择正确的施教区报名,未通过学校网上报名审核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修改登记信息”选项、登录网上平台重新选择学校报名。6月23日-6月29日,未通过学校审核的家长需重新选择学校报名。

九、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日程是什么?

1. 5月16日(周四)-20日(周一),民办一贯制学校(励志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2.

6月7日-8日(周五、周六),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1)六合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报名地点在六合区励志学校;(2)六合区户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报名地点在现就读小学报名。3.

6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填报热点公办、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报名地点:公办小学在实施电脑派位摇号的广益小学,参加民办励志学校小学部和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外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的小学新生,在励志学校报名。

4.

7月6日(周六)至7月7日(周日),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学生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十、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派中,是否可以回到施教区学校?

家长参加电脑派位报名的同时,也要参加“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和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现场证件材料审核。学生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回户籍地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被电脑派中,并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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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023-09-20,全文共 19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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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推荐免试招生中推荐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格。

第七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条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和招生单位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综合施策,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工作体系,并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招生安全突发事件;统筹做好组考防疫等工作。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三)明确本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积极适应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加强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确保有能力完成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五)组织并做好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等工作,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制卷、寄送及保密、保管等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安排充足的考位和考试工作人员,服务保障考试组织工作。

(八)开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招生单位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工作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七)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八)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复试、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九)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做好考生报名、组考、评卷(含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自命题科目)等工作,并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六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七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七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七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七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全日制学科专业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二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统筹考虑考生规模、考务组织、服务保障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并公布报考点,妥善安排考生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三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五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命题

第二十六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类命题。

第二十七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并作出书面承诺。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推进自命题工作,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或招生单位间联合命题。自命题科目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三十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第三十二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第六章 初试

第三十三条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五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药学、中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医学技术、针灸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第三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等科目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科目,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第三十七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八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5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组织进行。

第四十一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报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卷

第四十二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三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五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六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七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应组织开展评卷自查工作,自查完成后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开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自查,并监督检查属地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评卷工作。自查检查完成后,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

第四十八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九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答卷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存,自命题科目答卷由招生单位保存。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试

第五十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十一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招生单位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招生单位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二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单独划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三条 招生单位应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下同)等。

(一)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或确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专业,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二)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自主确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五十四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破格复试办法、程序及相关考生名单须经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五十五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六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八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九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六十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六十二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第六十三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剂

第六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第六十五条 开展调剂的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招生单位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调剂工作,统一审核院(系、所)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属地招生单位调剂办法、调剂录取名单的审核,及对调剂工作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一)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四)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五)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七)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应充分利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严禁招生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招生单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七十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七十一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承担的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三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四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六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七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八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九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八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八十一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八十二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第八十三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五条 招生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教育引导考生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七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十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九十二条 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九十三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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