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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高淳区转学申请日程安排(流程+时间+工作安排)

2023年南京市高淳区转学申请从6月起开始登记,具体的转学申请时间、流程和具体工作安排见正文。

2023-06-14,全文共 1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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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流程+时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8月14日至18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所在施教区学校(参照《南京市高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招委[2023]2号))进行意向登记。
转学审批8月22日至23日学校携带《汇总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审批备案。
通知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电话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学籍转入9月10日至15日接收学校提请学籍转入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

流程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开发区企业6月底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服务专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淳溪、古柏街道7月8日至9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于7月15日前可再次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提出申请。
其他六个街镇7月中旬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
转学审批开发区企业6月底前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
淳溪、古柏街道8月22日至25日区教育局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并依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
其他六个街镇学校相关负责人携带《汇总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通知转学开发区企业8月29日前接收学校电话通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淳溪、古柏街道
其他六个街镇
学籍转入开发区企业9月10日至15日接收学校提请学籍转入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淳溪、古柏街道
其他六个街镇

3、照顾对象转学

流程时间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7月8日至9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持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领取申请表
审核签章8月10日前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材料报送8月18日前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将审核签章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案。
转学审批月23日前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会商审批。
通知转学8月25日前区教育局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学籍转入9月10日至15日接收学校提请学籍转入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相关阅读推荐:2023年南京高淳区转学流程及手续(附申请材料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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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高淳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申请日程安排(最新)

2023-06-14,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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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高淳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转学时间安排如下:

流程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开发区企业6月底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服务专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淳溪、古柏街道7月8日至9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于7月15日前可再次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提出申请。
其他六个街镇7月中旬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
转学审批开发区企业6月底前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
淳溪、古柏街道8月22日至25日区教育局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并依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
其他六个街镇学校相关负责人携带《汇总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通知转学开发区企业8月29日前接收学校电话通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淳溪、古柏街道
其他六个街镇
学籍转入开发区企业9月10日至15日接收学校提请学籍转入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淳溪、古柏街道
其他六个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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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照顾子女申请转学时间日程安排2023最新

2023-06-14,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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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高淳照顾对象子女申请转学日程安排如下:

流程时间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7月8日至9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持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领取申请表
审核签章8月10日前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材料报送8月18日前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将审核签章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案。
转学审批月23日前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会商审批。
通知转学8月25日前区教育局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学籍转入9月10日至15日接收学校提请学籍转入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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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高淳区照顾子女申请转学流程(申请材料+登记时间)

2023-06-14,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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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高淳照顾对象转学流程

1、材料准备: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等材料。

2、意向登记:7月8日至9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领取申请表。

3、审核签章:8月10日前,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4、材料报送:8月18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案。

5、转学审批:由区政府牵头,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工信局、卫健委等部门会商,8月25日前,区教育局电话告知家长转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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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高淳区转学流程及手续(附申请材料和时间)

2023-06-14,全文共 1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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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文件精神,南京高淳区各类学生转学流程如下:

一、户籍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1、材料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学籍卡,其中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迁移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

2、意向登记:8月14日至18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学校(参照《南京市高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招委〔2023〕2号))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后返还,并指导家长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发放回执单,留存材料复印件。

3、转学审批: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8月22日至23日学校携带《汇总表》、《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4、通知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电话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9月15日前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

1、材料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即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即监护人在高淳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高淳连续且满一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

2、意向登记及审批

(1)开发区企业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6月底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服务专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后返还,留存复印件审批备案。

(2)淳溪、古柏街道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7月8日至9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留存审批备案)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于7月15日前可再次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提出申请。

8月25日前,区教育局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8月29日前,接收学校告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3)其他六个街镇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7月上旬,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校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中旬,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学校相关负责人8月22日至23日携带《汇总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8月29日前,各相关学校应通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三、照顾对象转学

1、材料准备: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等材料。

2、意向登记:7月8日至9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领取申请表。

3、审核签章:8月10日前,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4、材料报送:8月18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案。

5、转学审批:由区政府牵头,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工信局、卫健委等部门会商,8月25日前,区教育局电话告知家长转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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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

2023-06-14,全文共 2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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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和《南京市高淳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招委〔2023〕2号)文件精神,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教育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切实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效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学生家庭户籍及居住地跨省、市、区、街镇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含主城区内户口迁移和开发区内户口迁移)。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含同一学段内往年已安排的对象)。

(三)根据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以下对象的子女义务教育转学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公办为主,同城不转”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转学流程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文件精神,我区各类学生转学的流程如下:

(一)户籍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1、材料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学籍卡,其中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迁移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

2、意向登记:8月14日至18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学校(参照《南京市高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招委〔2023〕2号))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后返还,并指导家长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发放回执单,留存材料复印件。

3、转学审批: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8月22日至23日学校携带《汇总表》、《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4、通知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电话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9月15日前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

1、材料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即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即监护人在高淳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高淳连续且满一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

2、意向登记及审批

(1)开发区企业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6月底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服务专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后返还,留存复印件审批备案。

(2)淳溪、古柏街道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7月8日至9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留存审批备案)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于7月15日前可再次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提出申请。

8月25日前,区教育局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8月29日前,接收学校告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3)其他六个街镇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7月上旬,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校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中旬,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学校相关负责人8月22日至23日携带《汇总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8月29日前,各相关学校应通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三)照顾对象转学

1、材料准备: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等材料。

2、意向登记:7月8日至9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领取申请表。

3、审核签章:8月10日前,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4、材料报送:8月18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案。

5、转学审批:由区政府牵头,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工信局、卫健委等部门会商,8月25日前,区教育局电话告知家长转学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转学条件审查,审核通过后逐项填写《2023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意向申请表》,逾期视为放弃转学申请。

(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服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三)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一律不得接受学生转学。

(四)对确有转学需求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依据班额标准相关规定,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五)转学报名时,学校应收取《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如有不详,可联系高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57338602,57338653。

五、日程安排

2023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日程安排:

1、户籍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

3、照顾对象转学

>>>《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2023学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意向登记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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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3-05-18,全文共 6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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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称区招考中心),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产证[指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其法定监护人,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一致。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1%及以上产权。

(一)小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到区教育局报备。

5月27日至28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二)初中

5月27日至28日,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卡等材料,到所在施教区中学报名登记。

(三)补充说明

1、房产新政入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在此政策发布之前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户口簿在5月27日至28日到区教师发展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老职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招生学校统一安排补报名,学校须在醒目处张贴公布补报名日期。

4、2023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家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在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提醒:2024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三、入学工作管理

(一)报名审核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区招考中心审核报名系统新生信息,与户籍、房产等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新生信息与学籍库对接,凡与报名系统信息不符的学生都不予办理学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二)班额控制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入学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施教区范围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按城区(淳溪街道)、古柏街道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淳溪、古柏街道以外的六个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2023年淳溪、古柏街道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为:

(一)小学

1、实验小学:沿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2、宝塔小学:沿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芜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补充说明:2023年,宝塔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宝塔小学康乐路校区(省淳中北面)就读,2024年回宝塔小学励志路校区就读二年级。

3、淳溪中心小学:沿石臼湖北路-芜太路-太安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所形成的区域。

4、新城小学(南京市芳草园小学分校):沿芜太路-溧芜高速-石固河-凤山路-丹阳湖北路-芜太路所形成的区域,以及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

5、南师附中高淳学校(小学部):沿凤山路-花园大道-花山路-芜太路-丹阳湖北路-凤山路所形成的区域。

6、滨湖小学:东至芜太路、北至双高路、西至石固河、南至固城湖所形成的区域。

7、汶溪小学:雅居乐、东方曼园和东方公馆住宅小区。

8、淳溪薛城小学:金澜花园、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和荣复村。

9、淳溪长乐小学:长乐村和杨家村。

10、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沿芜太路-花山路-花园大道-溧芜高速-宁宣高速-漆桥河-芜太路所形成区域内的淳溪、古柏街道区域。

11、古柏中心小学:溧芜高速以北的淳溪、古柏街道区域。

12、考虑到交通距离、历史原因和学位数情况,对部分区域设立多校划片,具体方案为:

(1)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适龄儿童可选择施教区学校新城小学报名入学,也可申请淳溪中心小学报名入学。

(2)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和荣复村适龄儿童可选择施教区学校薛城小学报名入学,也可申请新城小学报名入学。

(3)宝塔小学、新城小学、淳溪中心小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可申请南师附中高淳学校(小学部)报名入学(总计划数100,申请人数未超过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照随机派位规则录取,未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学校入学)。

5月27日至28日,以上多校划片区域内有申请意向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户口簿、房产证到区教师发展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老职中)办理申请登记,区招考中心将在施教区范围内学生学位派定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4年秋季招生时,根据区域生源数和学校学位数情况适时调整多校划片方案。

(二)初中

1、第一中学:对应新城小学和薛城小学施教区(具体范围为:芜太路以北、溧芜高速以南的碧桂园、中交荣域、大丰景苑、大丰佳苑、中宏万家、万科溪望城、丰和湾、宝龙世家、悦熙台、金澜花园等住宅小区,及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荣复村)。

2、第二中学(南京一中高淳分校):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路-湖滨大道-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

考虑到历史原因,家庭户籍为东湖村和襟湖村的适龄学生,可申请在第二中学报名入学。

3、第三中学: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水阳江路-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及长乐小学施教区范围。

4、南师附中高淳学校(初中部):对应南师附中高淳学校(小学部)、汶溪小学施教区范围,以及芜太路以西、双高路以南、双湖南路以东区域内的紫晶美域、滨湖丽景、南塘小区、南塘新村住宅小区和南塘村、河城村。

5、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对应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和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范围,以及芜太路以南的驼头村。设三年过渡期,2023年~2025年芜太路以南的驼头村户籍初一新生可在施教区学校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入学,也可申请到第二中学入学。

五、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情况

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户籍在施教区,有房产且常住。

2、适龄儿童少年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我区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房产(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孩子出生后,孩子、父母与老人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按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二)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七、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没有分配安置房且没有房产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在家庭户籍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2、有安置房但未交付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拆迁安置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5月27日至28日到区教师发展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老职中)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登记。

3、有安置房且已交付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安置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5月27日至28日到区教师发展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老职中)申请在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登记。

提醒:户口在拆迁后迁移的,不享受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政策。

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我区暂住的非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经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招考中心,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统筹安排。

(二)淳溪、古柏街道的随迁子女

7月8日至9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项目,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可于7月15日再次向区招考中心提出申请。

8月20日前,区招考中心根据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数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三)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

7月上旬,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校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中旬,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四)实施办法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具体条件和申请流程在《高淳区2023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中具体说明,《实施办法》将通过高淳教育网(www.gcjy.info)、高淳区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gcqzsks)等媒体公布。

九、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十、电脑派位

有参加电脑派位意向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学校和热点公办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高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将通过高淳教育网(www.gcjy.info)、高淳区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gcqzsks)等媒体公布。

十一、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根据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以下对象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三)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四)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五)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六)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以上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入学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证明、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到区招考中心领取申请表(照顾对象类型不同,所需提供材料不同,具体咨询区招考中心);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6月25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招考中心;

4、由区政府牵头,区教育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淳溪、古柏街道新建住宅小区备案要求

目前,淳溪、古柏街道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是综合考虑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学生数量和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定的。为保证淳溪、古柏街道新增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按序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时要向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备案,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小区位置、住宅套数、交付期数、交付日期等),以备提前研究、合理安排业主子女入学。

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需配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开发商要按时按规建设到位。凡开发商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未按要求配建学校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三、招生纪律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完整准确地宣传招生政策。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在招生工作中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三)落实问责制度。区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与学校签订《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市高淳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地 址:镇兴路229号区教育局二楼。

咨询电话:57338627、57338626、57338625。

附件:高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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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11-20,全文共 2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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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企业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主体

南京雨新生态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是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属国有企业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和管理、农业园艺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等,致力于成为园林绿化与管理养护为一体的平台。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工作态度主动、积极、执行力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5.符合《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企业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4.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招聘信息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址:

www.njyh.gov.cn)及相关公共平台发布。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传送至邮箱(527263110@qq.com)。

2.报名时间:每人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本次招聘报名和材料上传邮箱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下午16:00。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必须上传的材料: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压缩包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的形式发送至邮箱。材料中应包含: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企业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及以下材料影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4.报名咨询电话:025-52174909

(二)线上初审

1.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30日17∶00。

应聘人员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2.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

1.初审合格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在此期间应及时查收邮件,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确认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此次考试。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招聘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和招聘单位无关。

3.笔试成绩出具后,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或录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此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此次面试。

(五)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在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比30%、面试成绩占比70%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且超出招录计划人数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综合成绩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体检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体检人选,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需参加完体检要求的所有项目,否则视为体检不合格。

4.体检人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七)背景调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背景调查。

(八)录用

1.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人员方可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录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

五、纪律和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5-52883152。

南京雨新生态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企业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企业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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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09-13,全文共 1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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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溧水区

1.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网签备案。

2.到溧水区市民之家房产局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3.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含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证明、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六合区

1.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 前往六合区市民中心一楼房产综合窗口申请。

3. 提交相关材料。

浦口区

1. 自主申请。

申请人至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办理窗口领取和填写相应类别的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以合同备案为准),有多名共同购房人的,需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助领款人。

2. 受理审核

办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

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由申请人补充完备、重新申请(不动产权证可作二次提供,无需重新申请)。

材料审核通过后,窗口出具办理回执单。

3. 复核发放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持回执单至窗口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江宁区:点击查看流程

雨花台区

补助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竹影路5号1栋)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资格申请: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资格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提交购房补助申请材料的申请人须为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补助领款人。(同一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团购的由单位组织统一申请)

2.受理审核: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材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3.补助申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90天内,前往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办理补助费用申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规范申领材料的,视同放弃补助。

4.审核发放:区住建局会相关部门核查房屋属性、网签备案时间、补助金额、证明材料等信息,审核确认后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栖霞区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以前往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文苑路118号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843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308室)申请领取《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或搜索“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申请表一式叁份,行政区由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经开区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

江北新区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前往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窗口申请领取《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申请表一式三份,新区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业主本人各执一份。

(长按识别二维码,可下载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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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29,全文共 1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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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南京溧水宾馆有限公司是溧水区产业集团下属子公司,作为“南京老字号”企业,溧水宾馆公司主要从事住宿、餐饮、宴会预定、商业服务等业务。根据溧水宾馆公司(昱锦公司)运营需要及项目拓展情况,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溧水114网站(https://www.ls114.cn/)发布。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南京溧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读。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2023年5月30日前,与就职单位签有协议约定不得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05月27日-2023月12月31日

(备注:本公告为2023年度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评人选,适时启动考评程序。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报名地点: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8号溧水宾馆(二楼办公室)

(四)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报名表,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五)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专业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考核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公示结束后30天内需办理入职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溧水114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溧水宾馆公司办公室025-57212958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中共南京溧水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025-56212298

附件1:《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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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2-23,全文共 6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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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市、区部分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服务平台,实施统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njrsks.net)、相关区、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网站同步发布。

有关招聘岗位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3年9月2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 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4.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本次公开招聘原则上没有户籍限制。其中,“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南京户籍或为南京生源,且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 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6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笔试内容各不相同。其中,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经济)和其他专技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技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相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南京市,具体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 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25-68788259, 025-68788135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25-68788213

七、招聘工作举报

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68788135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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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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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流程(入口+材料+确认地点)

2024-05-29,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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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点击进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本人签字确认

持以下材料到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验):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五证合一)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毕业生提供的劳动(聘用)合同书(任命或选派文件)、社保缴费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没有单位名称或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证明材料无效。

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则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变动申请。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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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5-28,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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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南京市交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租房居住,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各区政府(园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

2.持有本市台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或者符台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低于南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补贴金额和期限

保障面积人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8元/月/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材料

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租金发票、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复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缴存养老保险的记录材料;

4.工资收入证明。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公示10日后,向所在地区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复核。区政府指定部门复核通过后,将复核结果公示10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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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补贴app申请流程一览

2024-05-24,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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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下载申请工具“我的南京app

申请租房补贴需要在手机上下载“我的南京”APP,并注册登录,需要实名认证!

无论是在网页申请还是直接在手机上申请,都需要这个APP。

【注】“我的南京”是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品,有许多政府职能相关的业务可以在线办理,可以用来查询公交和五险一金等等。

第2步:直接进入手机APP“我的南京”—智慧人社-租房补贴,进行申请。

第3步: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页面主要有四部分:

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创就业信息和租赁信息

【注】带☆号为必填项,大家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即可。

第4步:上传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

3、租金发票 或者 备案号

在申请页面上传并提交即可。

提交申请后会显示申请记录,可以查询审核状态,也可以修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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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浦口区初中招生流程(附时间安排)

2024-05-23,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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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区教育局公布《浦口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16日—20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23日起,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4日—25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5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6月7日—8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随机派位志愿。

6月22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9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6月25日—7月5日,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6月25日起,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小升初”将开通,届时通过“苏服办”APP,在“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栏目报名。也可点击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滚动图片”中“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7月6日—7日,全区统一组织公办初中新生现场审核材料。

7月8日—11日,教育局集中审核江浦街道范围内初中学校材料。

7月6日—7日,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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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车主补领检验合格标志线上申请流程

2024-05-13,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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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检验合格标志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补领检验合格标志】进入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流程。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绑定机动车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通过实人认证的注册用户)。

♦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业务须知】→ 【确认信息】→ 【资料填写】→ 【确认提交】→ 【完成提交】

♦ 注意事项

1 补领检验合格标志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确认信息】。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核对选择车辆是否有误(对于无保险信息的,应上传交强险照片),确认无误的,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资料填写】。

步骤3:【资料填写】在该步骤,用户填写业务类型、申请原因、取件方式,对邮政寄递的选择邮寄地址,窗口自取的选择自取车管所等资料信息。如下图所示,确认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4【确认提交】。

步骤4:【确认提交】该步骤显示用户的车辆信息、领取详情以及需要缴纳费用信息,如果平台已开通在线支付功能,显示在线支付详情。

如果平台支持在线缴纳邮费,显示如下:

如果平台不支持在线缴费,显示如下:

再次确认信息以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发送6位验证码到用户绑定的手机,用户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完成】,进入步骤6【完成提交】。如果选择在线支付,提交后自动跳转至支付页面进行网上付款。

步骤6:【完成提交】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于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选择在线支付的业务费用支付完成后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受理结果。用户可以根据该业务流水号在网办进度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如果平台支持在线缴纳邮费且选择在线缴费,提交完成后显示如下:

如果不在线缴费,提交完成后显示如下:

注意事项

1、 对强制保险有效期过期的,请提交保险信息和保险单扫描件(尽量压缩,防止提交不成功),等待审核结果。

2、 取件方式选择邮寄时,请选择正确的邮寄地址,防止送达不成功。

3、 请认真填写信息,点击【完成】受理成功后,不允许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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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高淳区幼儿园招生政策详情(登记对象+流程)

2024-05-07,全文共 3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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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科学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

(三)各幼儿园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6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各幼儿园须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标准安排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超班额现象,确需调整班额招生的,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入园前须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招生范围

全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按城区、开发区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民办幼儿园面向高淳区范围招生。

2024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如下:

1.城区服务区

(1)城东片区(乐仁幼儿园、美临香逸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滨湖幼儿园):沿双湖南路-芜太公路-石固河-花园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游山路-芜太公路-红旗闸路-固城湖支流-慢城绿道-双湖南路形成的区域。

(2)城南片区(宝塔幼儿园、御园幼儿园、浅水湾幼儿园、华宸幼儿园):沿康乐路-胥河路-北岭路-丹阳湖北路-汶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康乐路所形成的区域。

(3)城西片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幼儿园、雅园幼儿园):沿汶溪路-学山北路-北岭路-凤岭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石臼湖南路-湖滨大道-官溪路-汶溪路所形成的区域。

(4)城北片区(淳溪幼儿园、甘霖幼儿园、北岭幼儿园、新城幼儿园、天安幼儿园、睦和幼儿园、宝霖幼儿园、花奔幼儿园):沿溧芜高速-石固河-汶溪路-丹阳湖北路-北岭路-胥河路-康乐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凤岭路-北岭路-学山北路-汶溪路-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以及花奔村。

以上片区内实行多园划片招生,幼儿园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分别划定具体招生范围(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开发区服务区

(1)汇淳幼儿园(含花样年分园):沿凤山路-古檀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花山路-古檀大道-漆桥河-漆桥线-永城路-凤山路所形成的区域。

(2)古柏幼儿园:沿溧芜高速-古檀大道-双高路-花园大道-凤山路-电棠线-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

城区、开发区以外的六个街镇幼儿园服务区相对独立,适龄幼儿在户籍所在街镇幼儿园登记入园。

2024年高淳区学前教育城区服务区图

(点击查看大图)

2024年高淳区城区、开发区幼儿园相关信息表

(点击查看大图)

三、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一)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03登记办法

符合条件的城区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二)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

(1)拆迁已安置但房产未交付,或拆迁已安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拆迁户家庭子女。

(2)2023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都在城区服务区内,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3)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12日期间,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所属服务区内者。

(4)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所属服务区内者。

03登记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拆迁户家庭子女到安置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协调,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三)第三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办法

(1)空挂户家庭子女:城区空挂户家庭子女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淳溪街道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4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其他镇街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至镇街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3)符合《高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一)》(高住房〔2022〕43号)的业主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主,可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4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以上三类对象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后,区教育局视各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四)照顾对象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01参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高淳区学前教育招生对以下对象的子女入园给予适当照顾:

1.烈士;

2.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4.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5.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6.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02以上政策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入园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上述政策照顾对象证明、家庭户口簿等材料,于5月7—9日期间到区教育局基教科511办公室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5月11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511办公室。

03登记时间

5月7—11日8:30~11:30,14:00~17:00

四、日程安排

5月7日至5月11日,照顾对象子女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5月12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组织第一、二、三批入园意向登记。

5月31日前,各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开发区、镇街服务区内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五、报名审核工作

各幼儿园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报名系统》,区教育局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各幼儿园要加强入园工作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六、其他

1.2024年5月初,区教育局将通过高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高淳教育网(http://www.gcjy.info/)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城区和开发区内幼儿园相关信息。同时,各幼儿园以张贴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方案。规定时间内登记不分先后,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2.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招生工作,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

提醒:2025年城区服务区内幼儿园优先登记的对象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籍,须户籍地址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

本指导意见由高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7338659。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高淳教育网或幼儿园招生通告、幼儿园网站。

咨询电话:025-5733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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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车补贴申请流程及官方平台

2024-04-26,全文共 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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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手机银行注册流程

招商银行客户可直接登录,跳转流程第6步~

第一步:请在应用商店下载招行APP,注册一网通,输入本人实名手机号。

第二步:输入验证码,设置登陆密码。

第三步:绑定本人储蓄卡(非信用卡),验证身份信息,请输入持卡人姓名以及身份证号。

第四步:验证银行卡信息,请输入“验证码。

第五步:进行人脸识别核验。

第六步:进入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主页,点击左上角扫一扫,扫描活动二维码。

第七步:点击开始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填写手机号,选择地区,选择销售企业名称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申领须知》和《个人信息采集授权书》。

第八步:拍照并识别发票信息,注意核对所有信息准确性。拍照并识别相关身份信息,注意核对所有信息准确性。

第九步:拍照并上传车辆行驶证信息、车辆正面照片、背面照片、车辆识别代号及车辆牌照。拍照并上传购车合同及购车定金凭证,同时填写相关日期。

第十步:填写银行卡信息。成功通过初审,等待复审结果。请持续关注审核动态,并留意手机短信通知,如复审未通过,请在72小时内修改材料且提交。如您还需申请以旧换新补贴可点击“返回首页申请以旧换新补贴。

第十一步:点击“以旧换新”,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用类型。如是转让旧车,勾选相应类型并点击下一步。

第十二步:拍照并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书》相关页面,同时填写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十三步:点击确认提交,显示数据提交成功。请留意提示信息并持续关注审核动态,留意手机短信通知,如复审未通过,请在72小时内修改材料且提交。

第十四步:点击“以旧换新”,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用类型。如是报废旧车,勾选相应类型并点击下一步。

第十五步:拍照并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十九步:点击确认提交,显示数据提交成功。请留意提示信息并持续关注审核动态,留意手机短信通知,如复审未通过,请在72小时内修改材料且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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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购车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4-04-15,全文共 2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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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购车补贴政策(时间+规模+标准)

购车补贴条件

1.购买新车补贴

活动期间,对在活动企业新购7座(含)以内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限上牌地区),根据新购车的不含税车价(指“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不含税价格)分档进行补贴。

2.以旧换新补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2024年4月15日(不含当日)之前注册且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并且符合上文中购买新车补贴条件的,可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请消费者在完成以旧换新前,保留相关凭证照片用于申请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南京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标注的交车时间为准),并已完成全部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名下的非营运性小客车所有权在南京市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并完成全部转让登记手续。

购车补贴材料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通过扫描活动二维码(2024年4月26日左右通过“南京消费发布”公众号公布)进入活动页面,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2、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3、购车企业所在区及企业名称(相关信息以汽车补贴活动企业名单为准)。

4、能清晰看清交易日期、交易门店及交易金额的购车定金凭证。包括PO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汽车销售企业加盖公章的定金合同、带有订单号的定金支付页面截图或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定金凭证,手写收据定金凭证不在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5、购车合同、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6、注册登记的新车行驶证,车辆号牌号码及已悬挂机动车正式号牌的车辆正面、背面照片。

7、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人士需在中国大陆地区开户)。

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的,还需上传:

8、属于报废旧车的,请上传可清晰地看到日期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报废证明及该车报废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栏及登记栏相关页面照片(请在车辆报废前注意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2024年4月15日(不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9、属于转让旧车的,请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及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及登记栏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2024年4月15日(不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登记信息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购车补贴流程

申请补贴入口、申请操作指南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将在2024年4月26日左右公布。

申请人在完成车辆上牌的全部流程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即可申请购买新车补贴,完成以旧换新全部流程即可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

初审通过后,最终审核将在8月31日前完成,如提前审核完将另行公告。

通过初审但未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人将收到短信提示,并有一次修改材料的机会,可在72小时内修改材料,请申请人对申请状态保持关注,逾期未提交完整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之前锁定的额度将重新释放。

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展专项审计。

审计结束后,将按相关标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补贴预计将在最终审核完成后2个月内发放完毕。

申报注意事项

1、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均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且购车发票日期不早于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

2、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报废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转让旧车的)以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转让旧车的)需在南京市开具。

3、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的,请注意在车辆报废前及转让后及时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以免影响后续补贴申领。

4、申请人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材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5、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6、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7、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的补贴。

8、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9、发票信息中购车企业名称需要与活动名单中企业名称一致,如分公司开票,则发票信息中需要体现出与活动名单中企业名称一致的总公司名称。

10、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补贴发放机构

根据《2024年南京市汽车补贴发放机构评选公告》,本次汽车消费补贴发放由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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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贴申请流程(附材料)

2024-04-12,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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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网签上传)后,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领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2.受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

3.发放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请资金,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区房产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区商务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发放给申请人;区文旅局统筹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江宁文旅消费券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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