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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市

厦门厦门市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厦门市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厦门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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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才公寓申请注意事项

2023-11-28,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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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才公寓申请注意事项

(一)入住人才公寓应缴纳1个月押金。

(二)人才可选择租住更高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差价部分自行承担。也可选择租住更低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但不予补差。

(三)入住人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委人才办、受理部门核实后,不再具备人才公寓免费租住资格:

1.与申请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申请人、配偶在厦已享受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

3.无故空置1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4.违反人才公寓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适合继续租住人才公寓的。

(四)申请人及申请时所在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请人与申请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及企业应在1周内向区委人才办报告,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请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或由企业垫付公寓租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支付租金的,不再接受该申请人及企业的申请。

(五)本申报指南所称紧缺专业,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本申报指南所称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工作的时间以在湖里区依法缴交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

(七)本申报指南所称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名单以国家有关部委公布为准,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是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大学。

(八)入住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等其他费用,由入住人才按入住协议规定自行承担。

(九)本申报指南实施时正在享受湖里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政策的人才,若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对象条件,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十)本申报指南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一)本申报指南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推荐阅读: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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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面向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成绩公告

2023-08-25,全文共 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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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面向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考试

(2023年7月)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发布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面向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考试(2023年7月)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公布(见附件)。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届时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予以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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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优化部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2023-11-17,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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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3年11月15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聚焦解决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和急难愁盼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我市优化部分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一是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本市住房,政策执行期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二是完善缩短贷款期限政策。还款满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可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缩短期限后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月收入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

三是新增贷款展期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因借款人失业、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材料:借款人失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费用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其他情形的证明材料。贷款期间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2.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超过抵押期限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应同时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3.利率:延长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4.抵押变更:贷款展期经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署关于贷款展期书面协议,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四是新增还款方式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款期限内可以申请将还款方式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间变更。

五是支持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六是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调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标准。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本市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上述政策自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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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清明节各墓园时间一览

2024-03-27,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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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年清明节墓园有开放吗,各墓园的开放通知是什么,厦门本地宝为您提供今年墓园通知最新消息。

2024厦门市清明节各墓园开放通知

➤龙寿山墓园

清明祭扫集中开放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14日8:00—17:00。

倡导单、双号错时错峰祭扫,墓位尾号为1、3、5、7、9的在奇数日祭扫;尾号为2、4、6、8、0的在偶数日祭扫。

➤薛岭山陵园

清明祭扫集中开放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14日8:00—17:00。

倡导单、双号错时错峰祭扫,安放格位、安葬墓位尾号为1、3、5、7、9的在奇数日祭扫;尾号为2、4、6、8、0的在偶数日祭扫。

➤中华永久墓园

清明祭扫集中开放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14日8:00—17:00

倡导单、双号错时错峰祭扫,墓位尾号为1、3、5、7、9的在奇数日祭扫;尾号为2、4、6、8、0的在偶数日祭扫。

➤安乐园

自2024年3月25日至4月14日止,安乐园、安泽园在BRT轻工食品园站旁设立清明祭扫接待点(往厦门方向站点),路口备有专车至园区免费往返接送。

➤文圃山陵园

清明期间,祭扫集中开放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14日。

其中3月30日(周六)、3月31日(周日)、4月4日 -

4月6日(清明期间)、4月13日(周六)、4月14日(周日)为高峰祭扫期,开放时间为每天6: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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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到安岳石窟高铁票

2023-11-21,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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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石窟有唐代最大的道教石刻群、五代最集中石窟群,是中国中晚期石窟的最后遗存和中国南方石窟的代表。

厦门市到安岳石窟高铁

据“文旅安岳”消息,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安岳石刻·圆觉洞景区、安岳石窟·卧佛院景区面向全国游客免费开放。此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毗卢洞、华严洞正在加紧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暂时封闭,在具备开放条件后,也将立即向全国游客免费开放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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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时间+流程+材料)

2024-02-22,全文共 6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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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指南

一、配售原则

(一)人才住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

1.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由市人社部门提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厦人社函〔2023〕285号)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更新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

2.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完成意向登记。

3.完成意向登记的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

4.纳入受理范围的人才申请家庭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本批次申请失效;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或办理配售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房源含现房和期房;

2.房源分为三种类型,即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及高层次C类人才住房;

3.本批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选房原则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相应人才类型的剩余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但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选取但最终放弃的房源将作为剩余房源回收,不再提供本批次申请家庭选房。

二、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三、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1.公开摇号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申请受理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五、房源安排

(一)高层次A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35平方米),约1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四房型,约150平方米),约15套。

(二)高层次B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09~114平方米),约45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20平方米),约40套。

(三)高层次C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套;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珩边居住区(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20套;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50套。

具体房源以《选房购房手册》所附为准。

(四)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前述关于装修标准的表述仅为装修设计方案,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

(五)销售价格

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1257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406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珩边居住区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7002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215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东园公寓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2659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0197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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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通告(4月3日)

2024-04-03,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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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通告(4月3日)

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4月3日7时58分,在台湾花莲县海域发生7.3级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震中位于北纬23.81度,东经121.74度,距台湾岛约14公里。厦门震感明显,但没接到灾情报告。

厦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醒:截至10点30分,已发生8次5级以上余震,最大余震6.0级,后续可能还有余震。厦门市民可下载“福建地震预警”APP接收官方地震预警信息,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市民首先要沉着冷静,根据预警信息所提示的地震烈度与自身所处的环境,采取相应的措施。

接铁路部门通报:受台湾省花莲县地震影响,4月3日10点至14点福建片区管内动车全部停运,旅客朋友可关注站车广播公告,或致电12306客服热线查询,及时掌握最新的开车运行资讯,以免耽误行程。

厦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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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知

2023-11-06,全文共 4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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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市依法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本市全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附后)。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由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图,附后)。其中:

(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范围包括:

1.以机场跑道中点分别沿着跑道中心线向东北延伸2500米,向西南方向延伸2400米,形成宽1000米、长4900米的矩形空间区域;

2.以杏林导航台中心为基点、半径500米的空间区域;

3.机场规划用地范围。

(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包括:

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空间区域。具体边界如下:东至翔安赵厝、后莲、浦尾、后村;南至厦门岛内南侧边界;西至京口岩山、厦门出口加工区、蔡尖尾山、新阳医院;北至官林头立交、河南山、后溪镇、岩内水库、后垵立交。

第四条 厦门航空港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厦门监管局)依职责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公安、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气象、无线电管理、民航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机场管理单位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依法做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纳入其公共安全宣传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意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履行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义务,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净空保护

第七条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第八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一)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跑道两端中点标高中最低标高的;

(二)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

(三)可能产生光污染、对空光源、对空流场及大量烟雾等情形。

第九条 除按规定需进行机场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外,建设单位在建设可能突破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电力铁塔、通讯铁塔、风力发电、广告牌、路灯和绿化景观等项目的前期阶段时,应按规定事先征求民航厦门监管局和机场管理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障碍物应按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前款规定的障碍物,是指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净空保护区内疑似新增的障碍物,机场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测量和评估,对属于障碍物的,立即阻止并协调相关单位予以拆降,并将障碍物性质、位置和高度等信息及时通报民航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以下简称民航厦门空管站),同时书面报告民航厦门监管局。

机场管理单位在拆降工作完成后立即组织复测,复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及时通报民航厦门空管站,并书面报告民航厦门监管局。

第十二条机场净空保护区新增障碍物按下列职责分工进行拆降:

(一)新增障碍物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由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职责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拆降至符合净空限高要求;

(二)新增障碍物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塔吊或其他施工机械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拆降至符合净空限高要求;

(三)新增障碍物为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督促相关业主拆除或降低相关广告设施至消除影响;

(四)新增障碍物为树木的,由市政园林主管部门依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置至消除影响;

(五)新增障碍物为临时施工的吊车、泵车等作业车辆,由机场管理单位进行动态跟踪和现场劝导,无法消除影响时,由建设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停止不安全行为至消除影响。

第十三条机场管理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机场周边净空环境、机场运行等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机场邻近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环岛北路;南至枋钟路、火炬北路、嘉禾路、湖里大道;西至厦门海天码头;北至机场北路(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邻近区域图,附后)。

邻近区域内拟用施工塔吊、吊车、泵车等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事先通知机场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开展施工的临时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临时施工机械不得高出过渡面、起飞爬升面和进近面;

(二)在内水平面或者锥形面区域内,因建设需要拟设置临时超高施工机械时,建设单位应报机场管理单位评估临时超高施工机械对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行安全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应采取设置障碍灯等有关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设置临时超高施工机械;

(四)机场管理单位在安全措施生效前应通报民航厦门空管站,并向其提供航空情报原始资料;

(五)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施工机械并报机场管理单位,由机场管理单位及时通报民航厦门空管站。

第十五条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违法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自由气球、探空气球、风筝等升空物。

对于悬挂系留气球可能影响航空安全的,由机场管理单位现场制止该不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由气象主管部门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拆除,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机场管理等相关单位应加强机场及周边区域空飘物的防治工作,防范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幅、网、袋、膜等空飘物影响飞行安全事件发生。

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拟建建(构)筑物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情形,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一)高大植物、堤坝、建筑物、金属栅栏、铁塔、塔吊等;

(二)铁路、公路;

(三)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金属堆积物;

(四)电力设施:电力排灌站、变电站、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机、热电厂等;

(五)无线电设施:无线电发射台(站)、无线电压制(阻断)设备;

(六)建设项目中含大型工科医设备:高频热合机、高频炉、工业电焊、超高频理疗机、农用电力设备、有无线电辐射的工业设施等;

(七)含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项目;

(八)其他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机场电磁环境的情形。

第十七条 对需要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且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应向民航厦门监管局提供机场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设施。

第十九条 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设置工业、科技、医疗设施,修建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设施不得干扰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

第二十条 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进行大型电力机械施工或高功率电焊作业,可能对无线通信造成干扰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民航厦门空管站。

第四章协作监管

第二十一条 民航厦门监管局应配合有关部门审批可能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落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在协调、处置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行为过程中给予配合和专业支持。

第二十二条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市国土空间规划时,应按规定将有关机场净空保护的内容纳入其中;在对需开展净空审核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等核发工程规划许可时,应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征求民航厦门监管局有关净空审核的意见,并将审批结果抄送民航厦门监管局和机场管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应配合民航厦门监管局和机场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临时障碍物管控机制;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民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建设期间施工塔吊的管理,及时处置施工塔吊等机械超高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服务系统以及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配合民航管理机构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人驾驶航空器、空飘物,以及激光照射飞机等危害飞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的管理,依法查处对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民航厦门空管站应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使用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无人驾驶航空器等航空器从事飞行的管理,按规定及时通报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影响飞行安全的信息,发布航行通告。

第二十七条机场管理单位应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巡查工作,定期收集影响飞行安全的信息,发现有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并按规定将机场净空和电磁保护相关资料报送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18〕326号)同时废止。

厦门高崎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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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发布广场舞文明公约

2023-12-21,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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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同维护辖区居民安宁的生活环境,保障适宜的群众性健身娱乐权益,构建绿色、和谐、宜居湖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范,现就文明开展广场舞活动,制定本公约

一、选择合适场地。宜选择空旷远离居民、学校、医院的公共场所。节假日和午间、夜间的居民区内部及周边,工作日正常上班时段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边,不得开展广场舞活动。(午间指12时至14时30分,夜间指18时至次日8时。)

二、采用适宜形式。在公众场所进行广场舞,宜使用舒缓、得体的音乐伴奏,尽量控制活动幅度,尽可能避免干扰他人。不应当使用带有宗教性质的音乐、仪式、场景,配用哀伤消沉、过度亢奋、不文明歌词的音乐,或者施行其他可能造成他人心理不适的活动。

三、合理安排时段。广场舞活动的时间应控制在两小时之内,且早上7时前、中午12时-14时、晚上21时后不能进行有音乐、噪声伴奏的广场舞活动。中高考前15日内和期间,不得开展广场舞活动。

四、控制噪声排放。广场舞活动宜采取使用非外放声源(如耳机)、佩戴缓冲手套、安装启用手机测噪软件等积极减噪措施。活动的广播喇叭、人声或舞蹈动作声响等噪声排放不得超标,一般情况7时至21时不得超过60分贝、21时至次日7时不得超过50分贝。不应当配用鼓点性或其他强化节奏音乐,不应当实施拍击、跺脚、嘶吼等排放阵发、振动、冲击性噪声或其他易使人生理不适声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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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图书馆春节活动指南(定制春联+乐器表演活动)

2024-01-26,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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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的仪式感,从“总把新桃换旧符”开始。新春在即,厦门市图书馆不仅能为你“定制”专属春联,还带来拓印“福”字、箜篌乐器表演活动

厦门市图书馆春节文娱活动指南

活动时间:1月27日-1月28日

活动简介:新春在即,厦门市图书馆不仅能“定制”专属春联,还带来拓印“福”字、箜篌乐器表演等活动。活动期间,凭借阅证或关注厦门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可免费领取由书法老师现场书写“定制”春联一份,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一、文化艺术中心馆区

时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十七日 星期六)9:30

地点:厦门市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馆区一楼大厅

活动内容:翰墨飘香添年味——现场写春联活动、现场拓印“福”字、“‘萌’神”活动、箜篌乐器表演

二、集美新城馆区

时间:1月28日(农历十二月十八日 星期日)9:30

地点:厦门市图书馆集美新城馆区一楼西北门厅

活动内容:翰墨飘香添年味——现场写春联活动、现场拓印“福”字、“‘萌’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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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

2024-04-07,全文共 2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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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在编工作人员招聘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从事110接处警(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4年4月)》(附件1)。

附件:1.《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4年4月)》.docx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心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色盲、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和专业: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满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1988年4月期间出生至2006年4月)。

2.户籍要求:福建省内户籍,非厦门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或在厦暂住登记凭证;

3. 具有良好的语言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适应110接处警(辅助)岗位的夜班模式。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 2024年4月前未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服刑;

6.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名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4日8:00至2024年4月11日24: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报考者据实

填写《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xm110@xm.gov.cn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公安局指导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负责在5月10日前电话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复核:

1.《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面试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二)考试方式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题型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时长1小时。考试当天确保身体状况适宜参加各项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

笔试合格的报考者进入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且通过心理测试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X 50%+面试成绩X50%。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会同厦门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公安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公安局指导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 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http: //www. chsi. com. cn/ )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ga.x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公安局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公安局政治部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会同厦门市公安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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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推出学生办证夜间延时服务

2024-01-24,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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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满足广大学生和家长寒假出国(境)需求,自1月23日至1月26日,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推出“学生办证专场”活动,在原有周六加班延时办证的基础上,推出夜间延时办证服务周,为寒假“上福利”。

1月23日(周二)、1月25日(周四)在镇海路出入境服务大厅,1月24日(周三)、1月26日(周五)在五通码头赴金旅游办证中心,两个办证地点轮流为全市学生提供免预约(18:00-21:00)延时办证服务。

请看好时间就近办理,对于未满16周岁中小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其他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已满16周岁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学生卡等)进行办理。

专场活动现场,厦门出入境还与厦门邮政、厦门移动等部门联动,带来平安打卡墙、声音明信片,幸运转盘、红包墙、邮亭、邮筒等有趣好玩的内容,给办事家长和孩子带去不一样的办证体验。

夜间办事服务地点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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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四批租赁方案

2023-05-16,全文共 4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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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四批租赁方案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围里公寓项目,共计房源384套,租赁期限为1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一套至少入住2人)。

套内配套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思明区或湖里区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申请职工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页)。

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即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选房

(1)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及选房;

(2)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承租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厦房租赁将房源以成套整租的形式租赁给单位,承租单位以集体宿舍形式按照一套至少入住2人分配给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

审核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

摇号:2023年5月19日

选房:2023年5月22日

合同签订:2023年5月29日

交房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1日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四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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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学质量动态监控系统查询成绩(官网入口)

2024-02-01,全文共 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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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中质检考试查询成绩官网入口

厦门市教学质量动态监控系统点击进入

提醒

1、学生用户名为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或上报错误的,用户名为考生号;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的后4位,首次登录请修改密码。

2、学生若确认账号无误而无法登录的,则可能是数据未生成,一般需要在阅卷结束后一天。

3、强烈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或QQ)浏览器的极速模式。使用ie浏览器的用户,请升级到ie8.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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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2023-07-19,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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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厦门公积金个人账户如何查询?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一、官网查询

1、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信息查询”;

2、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3、返回查询登陆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注: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打咨询电话12329。

二、微信查询

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账户查询”;

2、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过的通过证件号和密码登陆,还没注册的需点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

3、查询即可。

三、支付宝查询

1、登陆支付宝,找到“城市服务”;

2、地址定位到厦门,点击公积金查询;

3、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完成“刷脸”认证;

4、点击“查询信息”。

四、App查询

1、进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掌上公积金app”;

2、登陆app,进入主页 点击“实名认证”,根据操作提示,绑定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

3、回到主页,点击“信息查询”。

五、电话查询

1、厦门公积金自助查询热线:0592-12329

2、银行电话查询:职工本人拨打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银行电话查询即可。

六、现场查询

(1)行政服务中心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6.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2)e政务查询

地址:地图搜索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

1.职工带上身份证和本人本市一类储蓄卡,到附近的e政务便民服务站通过“刷脸”认证;

2.点击“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3)银行查询

职工可前往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银行进行柜台查询。

厦门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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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馆2024年全民艺术普及冬季短期培训班报名指南

2023-12-14,全文共 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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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馆2024年全民艺术普及冬季短期培训班将于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92—5371717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报满为止)

2、上课时间:2024年1月2日—2月5日

3、上课地点: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厦门市文化馆二楼培训场馆

招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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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申领表

2024-01-26,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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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

区属单位市属单位

参保人

姓名

保险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生育或手术类别

□ 顺产(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引产)

□ 难产(含剖宫产)

多胞胎:□ 双胞胎胞胎

(请于相应“□”内打“√”或涂黑,前后同)

分娩日期

计划生育服务证号码

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机关

签发日期

生育医学证明号码

出具医学证明医疗机构

签发日期

产等

不足4个月流产、引产或宫外孕

47个月流产、引产或宫外孕

手术日期

手术医疗机构

计划生育手术

放环

取环

绝育手术

复通手术

手术日期

手术医疗机构

生育前累计缴费月数

(不含生育当月)

12个月

12个月

用人单位或所辖居委会(盖章)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规格为A4纸,请上网下载填写后打印,或用黑色水笔,中文正楷填写;

2、 单位市区属问题,请咨询本单位人事或电话咨询12333,区属职工请到相应区社保中心办理,以免误跑;

3、 生育前累计缴费月数请电话咨询12333查询;

4、申领流程、须备材料,请上网下载查询《〈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须知》,网址同上;

5、 盖章: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盖章,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由原用人单位盖章,本市失业人员由所辖居委会盖章;

6、 申领时务必携带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卡。

如果不知道,2014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申领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流程,需要什么办理条件?

请点击右侧连接:2014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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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台湾居民申请定居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2023-10-18,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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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汇总

(一)提交书面申请。

(二)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

(四)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应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六)提交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在台孤身一人的:

(1)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在台孤身一人无人照顾的证明。

(2)与大陆拟投靠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交验大陆拟投靠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大陆拟投靠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5)财力证明。

2.申请夫妻团聚的:

(1)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2)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应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交验大陆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财力证明。

3.在大陆投资的:

(1)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提交本项第2款要求的相关材料。

4.国家急需人才: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提交本项第2款要求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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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图书馆元宵猜灯谜活动介绍

2024-02-20,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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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图书馆元宵灯谜活动

本次猜灯谜活动共举办六场,各个管区时间与地点不同,以实际为准

第一场

时间:2月24日 星期六 9:00

地点:厦门市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馆区一楼大厅

第二场

时间:2月24日 星期六 14:30

地点:厦门市图书馆集美新城馆区一楼中庭

第一、二场猜灯谜活动规则:猜灯谜过程中,读者记住猜出的谜面编号(或拍照片)后,到灯谜兑奖处,核对灯谜答案,若答案正确,即可参与抽奖获取元宵好礼。

*注:每位读者限猜谜一次。

第三场

时间:2月24日 星期六 10:00

地点:厦门市图书馆中山图书馆

第四场

时间:2月21日 星期三 15:00

地点:厦门市图书馆杏林分馆

第五场

时间:2月24日 星期六 9:00

地点:厦门市图书馆灌口分馆

第六场

时间:2月24日 星期六 9:00

地点:厦门市图书馆马巷分馆

第三、四、五、六场猜灯谜活动规则以现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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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建局推出5个批次4200套保障性租赁房

2024-02-20,全文共 2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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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一至第五批保障性租赁房分配工作全面启动,面向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配租5个批次房源,共约4200套。

为提高分配效率,每个批次均设置单一房型。其中,第二批及第三批均为三房型房源,第一批及第五批均为二房型房源,第四批为一房型房源。除了第四批的一房型房源为零星房源,其余4个批均为单一项目的房源。

按项目及房型5个批次分3个阶段开展申请

不同于以往,市住房和建设局本次是根据房源项目及房型,同步推出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方案。

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保障刚需家庭需求,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分3个阶段启动意向登记,第一批、第二批2月21日启动登记,第三批4月15日启动登记,第四批、第五批7月8日启动登记!请申请家庭注意意向登记时间!

5个批次房源项目、房型、申请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600套,均为二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700套,均为三房型。

新阳居住区二期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三批房源安排在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约1800套,均为三房型。

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

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四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一、二、三期,后溪花园;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一、二期,城北小区A地块,滨海公寓;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一期、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洋唐居住区三期等。本批次房源约300套,均为一房型。

滨水小区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五批房源为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黎安居住区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请申请家庭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批次项目申请

5个批次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配租。具体申请条件请参照批次方案中的详细说明。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申请家庭请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批次提交意向登记,提高申请家庭房源意向与项目房源的匹配度。

配租房型标准为: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今年开始所有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此次5个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为提高申请分配效率5个批次均可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注意啦!每个批次启动后,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这次,我们也开通了线上意向登记渠道。申请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栏目,选择相对应的批次,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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