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6,全文共 4171 字
+ 加入清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市依法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本市全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附后)。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由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图,附后)。其中:
(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范围包括:
1.以机场跑道中点分别沿着跑道中心线向东北延伸2500米,向西南方向延伸2400米,形成宽1000米、长4900米的矩形空间区域;
2.以杏林导航台中心为基点、半径500米的空间区域;
3.机场规划用地范围。
(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包括:
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空间区域。具体边界如下:东至翔安赵厝、后莲、浦尾、后村;南至厦门岛内南侧边界;西至京口岩山、厦门出口加工区、蔡尖尾山、新阳医院;北至官林头立交、河南山、后溪镇、岩内水库、后垵立交。
第四条 厦门航空港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厦门监管局)依职责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公安、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气象、无线电管理、民航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机场管理单位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依法做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纳入其公共安全宣传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意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履行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义务,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净空保护
第七条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第八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一)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跑道两端中点标高中最低标高的;
(二)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
(三)可能产生光污染、对空光源、对空流场及大量烟雾等情形。
第九条 除按规定需进行机场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外,建设单位在建设可能突破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电力铁塔、通讯铁塔、风力发电、广告牌、路灯和绿化景观等项目的前期阶段时,应按规定事先征求民航厦门监管局和机场管理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障碍物应按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前款规定的障碍物,是指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净空保护区内疑似新增的障碍物,机场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测量和评估,对属于障碍物的,立即阻止并协调相关单位予以拆降,并将障碍物性质、位置和高度等信息及时通报民航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以下简称民航厦门空管站),同时书面报告民航厦门监管局。
机场管理单位在拆降工作完成后立即组织复测,复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及时通报民航厦门空管站,并书面报告民航厦门监管局。
第十二条机场净空保护区新增障碍物按下列职责分工进行拆降:
(一)新增障碍物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由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职责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拆降至符合净空限高要求;
(二)新增障碍物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塔吊或其他施工机械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拆降至符合净空限高要求;
(三)新增障碍物为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督促相关业主拆除或降低相关广告设施至消除影响;
(四)新增障碍物为树木的,由市政园林主管部门依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置至消除影响;
(五)新增障碍物为临时施工的吊车、泵车等作业车辆,由机场管理单位进行动态跟踪和现场劝导,无法消除影响时,由建设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停止不安全行为至消除影响。
第十三条机场管理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机场周边净空环境、机场运行等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机场邻近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环岛北路;南至枋钟路、火炬北路、嘉禾路、湖里大道;西至厦门海天码头;北至机场北路(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邻近区域图,附后)。
邻近区域内拟用施工塔吊、吊车、泵车等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事先通知机场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开展施工的临时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临时施工机械不得高出过渡面、起飞爬升面和进近面;
(二)在内水平面或者锥形面区域内,因建设需要拟设置临时超高施工机械时,建设单位应报机场管理单位评估临时超高施工机械对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行安全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应采取设置障碍灯等有关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设置临时超高施工机械;
(四)机场管理单位在安全措施生效前应通报民航厦门空管站,并向其提供航空情报原始资料;
(五)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施工机械并报机场管理单位,由机场管理单位及时通报民航厦门空管站。
第十五条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违法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自由气球、探空气球、风筝等升空物。
对于悬挂系留气球可能影响航空安全的,由机场管理单位现场制止该不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由气象主管部门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拆除,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机场管理等相关单位应加强机场及周边区域空飘物的防治工作,防范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幅、网、袋、膜等空飘物影响飞行安全事件发生。
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拟建建(构)筑物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情形,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一)高大植物、堤坝、建筑物、金属栅栏、铁塔、塔吊等;
(二)铁路、公路;
(三)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金属堆积物;
(四)电力设施:电力排灌站、变电站、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机、热电厂等;
(五)无线电设施:无线电发射台(站)、无线电压制(阻断)设备;
(六)建设项目中含大型工科医设备:高频热合机、高频炉、工业电焊、超高频理疗机、农用电力设备、有无线电辐射的工业设施等;
(七)含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项目;
(八)其他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机场电磁环境的情形。
第十七条 对需要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且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应向民航厦门监管局提供机场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设施。
第十九条 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设置工业、科技、医疗设施,修建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设施不得干扰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
第二十条 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进行大型电力机械施工或高功率电焊作业,可能对无线通信造成干扰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民航厦门空管站。
第四章协作监管
第二十一条 民航厦门监管局应配合有关部门审批可能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落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在协调、处置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行为过程中给予配合和专业支持。
第二十二条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市国土空间规划时,应按规定将有关机场净空保护的内容纳入其中;在对需开展净空审核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等核发工程规划许可时,应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征求民航厦门监管局有关净空审核的意见,并将审批结果抄送民航厦门监管局和机场管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应配合民航厦门监管局和机场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临时障碍物管控机制;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民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建设期间施工塔吊的管理,及时处置施工塔吊等机械超高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服务系统以及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配合民航管理机构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人驾驶航空器、空飘物,以及激光照射飞机等危害飞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的管理,依法查处对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民航厦门空管站应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使用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无人驾驶航空器等航空器从事飞行的管理,按规定及时通报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影响飞行安全的信息,发布航行通告。
第二十七条机场管理单位应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巡查工作,定期收集影响飞行安全的信息,发现有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并按规定将机场净空和电磁保护相关资料报送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18〕3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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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由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图,附后)。其中:
(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范围包括:
1.以机场跑道中点分别沿着跑道中心线向东北延伸2500米,向西南方向延伸2400米,形成宽1000米、长4900米的矩形空间区域;
2.以杏林导航台中心为基点、半径500米的空间区域;
3.机场规划用地范围。
(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包括:
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空间区域。具体边界如下:东至翔安赵厝、后莲、浦尾、后村;南至厦门岛内南侧边界;西至京口岩山、厦门出口加工区、蔡尖尾山、新阳医院;北至官林头立交、河南山、后溪镇、岩内水库、后垵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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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厦门本市全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如下——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由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
其中:
(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范围包括:1.以机场跑道中点分别沿着跑道中心线向东北延伸2500米,向西南方向延伸2400米,形成宽1000米、长4900米的矩形空间区域;2.以杏林导航台中心为基点、半径500米的空间区域;3.机场规划用地范围。
(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包括: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空间区域。具体边界如下:东至翔安赵厝、后莲、浦尾、后村;南至厦门岛内南侧边界;西至京口岩山、厦门出口加工区、蔡尖尾山、新阳医院;北至官林头立交、河南山、后溪镇、岩内水库、后垵立交。
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一)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跑道两端中点标高中最低标高的;(二)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三)可能产生光污染、对空光源、对空流场及大量烟雾等情形。除按规定需进行机场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外,建设单位在建设可能突破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电力铁塔、通讯铁塔、风力发电、广告牌、路灯和绿化景观等项目的前期阶段时,应按规定事先征求民航厦门监管局和机场管理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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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施工机械不得高出过渡面、起飞爬升面和进近面;(二)在内水平面或者锥形面区域内,因建设需要拟设置临时超高施工机械时,建设单位应报机场管理单位评估临时超高施工机械对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行安全的影响;(三)建设单位应采取设置障碍灯等有关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设置临时超高施工机械;(四)机场管理单位在安全措施生效前应通报民航厦门空管站,并向其提供航空情报原始资料;(五)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施工机械并报机场管理单位,由机场管理单位及时通报民航厦门空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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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BRT前埔枢纽站保障性住房项目、滨海公寓、古楼北里、古楼公寓、观音山公寓、海新阳光公寓二期、后溪花园、虎仔山庄、黎安居住区、岭兜小区、民盛商厦、万景公寓、希望大厦的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承租家庭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居住在新阳居住区一期的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承租家庭由厦门在家怡居信息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经续租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2705户承租家庭续租合同签订时间安排如下: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23年第十批、第十一批续租合同签订时间安排表 | ||||||||||||||||||||||||||||||||||||||||||||||||||||||||||||||||||||||||||||||||||||||||||||||||||||||||||||||||||||||||||||||||||||||||||||||||
日期 | 小区 | 申请人顺序号 | ||||||||||||||||||||||||||||||||||||||||||||||||||||||||||||||||||||||||||||||||||||||||||||||||||||||||||||||||||||||||||||||||||||||||||||||
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10:00 | 滨水小区(20户) | 24344、18691、21858、21117、21503、15360、20821、17957、7620、20622、16146、15469、17140、20300、18357、20169、18479、18340、18355、15747 | ||||||||||||||||||||||||||||||||||||||||||||||||||||||||||||||||||||||||||||||||||||||||||||||||||||||||||||||||||||||||||||||||||||||||||||||
同安城北小区(20户) | 20190200099、20190300819、21130、21758、15719、16840、22797、6333、22142、21327、21183、5991、21874、4219、2864、15382、1414、15369、10471、10575 | |||||||||||||||||||||||||||||||||||||||||||||||||||||||||||||||||||||||||||||||||||||||||||||||||||||||||||||||||||||||||||||||||||||||||||||||
华铃花园(20户) | 20190300051、20190300900、20190200166、20150100379、20190300508、20190300110、20150201284、20150210795、20170100228、20190300561、20190300310、20150201255、16452、20150200767、20150202954、20150201131、20150200639、20150204664、20150201663、20150201110 | |||||||||||||||||||||||||||||||||||||||||||||||||||||||||||||||||||||||||||||||||||||||||||||||||||||||||||||||||||||||||||||||||||||||||||||||
高林居住区(20户) | 15595、15393、20150100084、20150100181、20150100194、20150100182、2544、5581、1957、2552、3094、2458、1984、2174、1915、20150100354、1866、1955、3731、2569 | |||||||||||||||||||||||||||||||||||||||||||||||||||||||||||||||||||||||||||||||||||||||||||||||||||||||||||||||||||||||||||||||||||||||||||||||
洋唐居住区(20户) | 26260、25857、25848、25368、25182、24871、21872、23673、24559、24024、24586、22542、20987、20815、20920、25889、25922、25076、23699、22532 | |||||||||||||||||||||||||||||||||||||||||||||||||||||||||||||||||||||||||||||||||||||||||||||||||||||||||||||||||||||||||||||||||||||||||||||||
湖边花园A区(20户) | 7406、4199、1769、4414、13286、1916、10435、1522、20150100299、5635、13278、13219、3504、8189、2609、20150100105、1648、13555、2549、1801 | |||||||||||||||||||||||||||||||||||||||||||||||||||||||||||||||||||||||||||||||||||||||||||||||||||||||||||||||||||||||||||||||||||||||||||||||
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20户) | 7976、9232、1430、7971、3879、14747、4084、4105、16083、10606、5979、823、12154、6849、1279、2356、18370、1310、396、16950 | |||||||||||||||||||||||||||||||||||||||||||||||||||||||||||||||||||||||||||||||||||||||||||||||||||||||||||||||||||||||||||||||||||||||||||||||
湖边花园B区(20户) | 14001、20150100085、9473、7550、11863、14845、14874、5702、5454、5457、7826、11470、7690、12890、13121、5858、9431、11496、12547、5129 | |||||||||||||||||||||||||||||||||||||||||||||||||||||||||||||||||||||||||||||||||||||||||||||||||||||||||||||||||||||||||||||||||||||||||||||||
九溪小区(8户) | 20160400809、20190300210、20190302975、20180200690、20190200257、20190300767、20190300434、20190300177 | |||||||||||||||||||||||||||||||||||||||||||||||||||||||||||||||||||||||||||||||||||||||||||||||||||||||||||||||||||||||||||||||||||||||||||||||
翔安东方新城一期(20户) | 21404、22571、26125、15473、20150100067、27071、20150201819、26685、25479、21061、20297、22987、25012、20150203745、27309、20863、20150200760、26377、20150201832、22179 | |||||||||||||||||||||||||||||||||||||||||||||||||||||||||||||||||||||||||||||||||||||||||||||||||||||||||||||||||||||||||||||||||||||||||||||||
翔安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5户) | 776812、20150200057、20150200024、20150200012、20190300146 | |||||||||||||||||||||||||||||||||||||||||||||||||||||||||||||||||||||||||||||||||||||||||||||||||||||||||||||||||||||||||||||||||||||||||||||||
翔安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20户) | 20160101315、20150201085、29017、20150201788、26579、28994、20150201898、20150200509、20150200479、20150201270、20150201292、20150200473、28497、27534、20150201563、20150200977、28930、22517、20150201088、20150201561 | |||||||||||||||||||||||||||||||||||||||||||||||||||||||||||||||||||||||||||||||||||||||||||||||||||||||||||||||||||||||||||||||||||||||||||||||
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1户) | 20160202244 | |||||||||||||||||||||||||||||||||||||||||||||||||||||||||||||||||||||||||||||||||||||||||||||||||||||||||||||||||||||||||||||||||||||||||||||||
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00-11:00 | 滨水小区(20户) | 17442、18091、18125、22242、18651、7302、141、18687、20167、20190303006、24603、14788、15565、24514、18506、15544、7157、12283、20150100285、21093 | ||||||||||||||||||||||||||||||||||||||||||||||||||||||||||||||||||||||||||||||||||||||||||||||||||||||||||||||||||||||||||||||||||||||||||||||
同安城北小区(20户) | 22414、6059、24331、10067、10603、21118、14328、23814、5482、22247、12652、20190301608、20190301566、20190306036、20190303896、15962、22016、16039、21104、20864 | |||||||||||||||||||||||||||||||||||||||||||||||||||||||||||||||||||||||||||||||||||||||||||||||||||||||||||||||||||||||||||||||||||||||||||||||
华铃花园(20户) | 20150200844、20150200027、20150201798、20160201686、20190300494、20190300702、20190300139、20190301984、20160200461、20160200549、20190306098、20160201311、20190302168、20190300054、20190303515、20190308476、20160201206、20190300065、20190300185、20160200352 | |||||||||||||||||||||||||||||||||||||||||||||||||||||||||||||||||||||||||||||||||||||||||||||||||||||||||||||||||||||||||||||||||||||||||||||||
高林居住区(20户) | 20150100322、2290、2689、2606、1739、3735、5154、5101、2377、2417、1989、3793、2561、2315、2829、2128、20150100298、2004、1854、2204 | |||||||||||||||||||||||||||||||||||||||||||||||||||||||||||||||||||||||||||||||||||||||||||||||||||||||||||||||||||||||||||||||||||||||||||||||
洋唐居住区(20户) | 23727、24377、24532、21380、21158、21894、21405、26196、25789、25724、25648、22889、21687、21576、25740、25947、22281、24446、21968、22244 | |||||||||||||||||||||||||||||||||||||||||||||||||||||||||||||||||||||||||||||||||||||||||||||||||||||||||||||||||||||||||||||||||||||||||||||||
湖边花园A区(20户) | 13318、10768、13263、1856、10970、2295、2169、20150100039、20150100329、20150100337、1779、20150100292、21608、4631、13493、3387、2573、6701、8855、23303 | |||||||||||||||||||||||||||||||||||||||||||||||||||||||||||||||||||||||||||||||||||||||||||||||||||||||||||||||||||||||||||||||||||||||||||||||
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20户) | 2259、7548、7437、6786、3816、3241、1284、3276、2265、14276、1012、21642、3678、1333、3615、3237、3932、6019、5609、3363 | |||||||||||||||||||||||||||||||||||||||||||||||||||||||||||||||||||||||||||||||||||||||||||||||||||||||||||||||||||||||||||||||||||||||||||||||
湖边花园B区(20户) | 11989、5973、7523、6073、展开阅读全文厦门市博物馆郑成功纪念馆恢复开放通知2023-11-24,全文共 208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郑成功纪念馆恢复开放公告尊敬的观众朋友: 自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起,厦门市郑成功纪念馆恢复开放,开放具体时间如下:周二至周日 9:00-17:00(16:30 停止入馆),周一例行闭馆(节假日除外)。 祝大家参观愉快! 厦门市博物馆 2023年11月24日 推荐阅读:厦门市博物馆各个馆区地址厦门市博物馆(主馆):思明区体育路95号 郑成功纪念馆:思明区鼓浪屿永春路73号 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湖里区兴隆路23号 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等部分路段施工限行的通知2023-11-17,全文共 529 字 + 加入清单因同安进出岛通道先导工程施工需要,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同安区滨海西大道美社路口、创谷路口和滨仁路局部路段施工期间继续采取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并增设、调换、更新有关道路交通信号,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安区滨海西大道上跨美社路高架桥下两侧辅道封闭施工,禁止机动车由滨海西大道往美社路和由美社路往滨海西大道方向通行,受限机动车请绕行横七路、同集路等周边道路。 二、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安区滨海西大道创谷路口(趣店创新园区南侧)东进出口道路双向封闭,禁止机动车通行,受限机动车请绕行滨海西大道创谷路口(美峰科创公园南侧)。 三、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安区滨仁路(金都海尚国际正大门至滨吉路口段)由南往北单向行驶调整为由北往南单向行驶,禁止机动车由南往北通行,受限机动车请绕行滨海西大道、滨吉路、滨仁路等周边道路。 届时,请广大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过往机动车按照现场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我局将根据项目进度,适时调整相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厦门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2023-11-16,全文共 746 字 + 加入清单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思明区、湖里区调控措施 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适时调整思明区、湖里区住房贷款政策 适时调整优化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三、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调整优化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适时组织配套执行。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至2024年9月17日)。允许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和变更还款方式。 五、提升商品住宅品质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购房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装修标准,提升住宅品质,实现差异化产品供给。鼓励住宅户型设计创新,探索推行高品质、低强度的绿色、生态、科技住宅小区。 六、降低开发企业成本 支持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加快土拍后土地竞买保证金退还,免除新出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 七、支持开发企业加快销售 延续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支持政策,《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厦房〔2022〕18号)实施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厦门市博物馆郑成功纪念馆暂停开放通知2023-11-10,全文共 225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郑成功纪念馆暂停开放公告尊敬的观众朋友: 因国保建筑西林别墅修缮,郑成功纪念馆将于2023年11月14日起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请关注厦门市博物馆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了解相关资讯。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92-2061921 厦门市博物馆 2023年11月10日 推荐阅读:厦门市博物馆各个馆区地址厦门市博物馆(主馆):思明区体育路95号 郑成功纪念馆:思明区鼓浪屿永春路73号 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湖里区兴隆路23号 厦门市工人体育馆游泳馆闭馆通知2023-10-20,全文共 778 字 + 加入清单部分区闭馆通知尊敬的泳客朋友们:为创造更好的游泳环境,工体游泳馆将于10月23日、24日安排泳池换水及场馆大清洗。请注意:游泳馆将于2023年10月23日闭馆,10月24日12:00恢复开放。闭馆期间,所有游泳卡、游泳健身卡将统一延期。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咨询电话:2661905/2661906 一、入场方式1、各场馆实行“全预约制”(健身馆、游泳时间卡和游泳次数卡除外,详见“三、注意事项”),通过“厦门工人体育馆”微信公众号线上预约,线上付款成功即认定为预约成功,未经成功预约一律谢绝入场。 2、自2022年4月30日起,每日凌晨0点之后可线上预约购买当天游泳场次,前一天早上9点之后可线上预约球馆场地(如1月1日上午9点之后可以预约1月1日和2日的场地)。 3、线上预约成功付款后,距离预定开始时间3小时以上的,用户可申请全额退款;距离预定开始时间不足3小时但未开场的,用户可申请八折退款;任何场次开场后均不办理退款。 ①“以上”含本数。 ②球馆仅限对单次预约场地所选全部时间段一次性退款,不能就其中部分时间段退款。 4、球馆接受长期固定场地预定,工会系统(以单位工会付款账户为准)长期订场,一年(50周)起订,非黄金时间享受5折优惠,黄金时间享受9折优惠,有意向的顾客可向各馆咨询。 二、注意事项疫情防控期间,游泳馆使用工体卡和单次票的顾客,经线上预约成功后,方可入场。使用游泳时间卡和游泳次数卡的顾客,现场凭手牌入场,因限流需要,若该场次手牌发放完毕,请于下一场次入场,建议提前咨询游泳馆现场人流情况。 注:限流措施将根据疫情情况调整。 游泳时间卡:游泳年卡、游泳半年卡、游泳冬季卡、游泳30天卡、学生游泳30天卡、游泳健身年卡、游泳健身两年卡 游泳次数卡:游泳10次卡、游泳30次卡、游泳健身10次卡 厦门市第二批保商房(台湾同胞)选房工作安排的通知2023-10-13,全文共 1015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台湾同胞)选房及配售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会同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及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定于2023年10月16日开展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台湾同胞)的选房工作,并拟于2023年10月23日为已选房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2023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45-17:15),本批次申请家庭可持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到安居集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BRT金山站旁金山街道一侧))领取《选房购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每户具体选房时间详见《选房通知书》及附件1的《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台湾同胞)选房时间安排表》。2023年10月16日选房期间,将现场为本批次已选房申请家庭发放《配售通知书》,每户购房手续办理时间详见《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本批次安排于2023年10月14日-10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开放部分现房房源现场看房,申请家庭凭选房通知书自行前往现场看房。申请家庭未实地看房的,视同对本批次房源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售房单位将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为符合交房条件的申请家庭办理交房手续,并以房源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付。开放现场看房的项目及物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选房购房手册》。 因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房源为期房,考虑安全问题,不安排现场看房,该项目房源清单及户型图详见选房购房手册。 本局网亦附上本批次各项目总平图及户型图,详见附件3、附件4,申请家庭可自行下载了解。 本批次房源配售主体为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版本详见《选房购房手册》中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面向台湾同胞)销售合同书》。请申请家庭务必仔细阅读《选房购房手册》及《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面向台湾同胞)销售合同书》,提前了解选房、购房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知悉销售合同相关条款。 有关选房配售相关事项可致电保障房咨询热线:968383。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台湾同胞)选房时间安排表.xls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介绍2024-05-14,全文共 499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202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学科专业范围2024-05-14,全文共 2317 字 + 加入清单
二、报考中学学科专业范围
注:1.本表适用范围指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但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报考中小学岗位的人员。 2.学科范围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计划表(2024年5月)2024-05-14,全文共 383 字 + 加入清单点击图片可放大 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下同)及上海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集美大学等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部属、省属公办师范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4.福建省外省属公办师范大学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6.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2024年5月)2024-05-14,全文共 358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新增招聘中小学教师107人,从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中择优录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详见附件1); 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六)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所在学校列入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的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下同)及上海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集美大学等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部属、省属公办师范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4.福建省外省属公办师范大学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6.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本科:1998年7月后出生(含7月,下同);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7月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6月1日上午10:00;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PC端访问地址:https://jszp.xmedu.cn/login.html#/ 手机端访问地址: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考人员可报考多个单位的岗位。 签约时,一个考生同时入围多个岗位的,考生根据各个岗位的排名,自愿选择一个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签约确认书)。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签约,若发现与两个及以上单位签约的,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三)宣讲安排 宣讲时间:2024年5月31日9:00--17:00; 宣讲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招聘大厅(音乐学院旁)。 报考人员可就近到现场咨询及报名。 (四)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 1.境内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 2.境外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 1.用人单位择优接洽考生或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未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用人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至6: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3.所有招聘岗位面试于2024年6月1日12:00前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6月1日15:00起;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考场安排及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教师专业素养和本学科教学设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签约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具有博士学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七、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实施细则》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并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九、其它事项 (一)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先报名参加考试。 (二)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七)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九)本次招聘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十)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十一)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十二)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学科专业范围》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教育事务工作专门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招生2024-05-11,全文共 124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招生公告 招生名额 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招收100人。 报名条件 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原则,报名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4届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2.非本市户籍学生,应具有以下条件: (1)学生父(或母)在厦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三年; (2)学生父(或母)在厦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 (3)学生父(或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社保、居住证和稳定职业等相关证明的姓名必须一致,时间为2021年4月至今); 本市户籍的学生不作此要求; 3.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报名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再受理。 04 报名及录取流程 请关注“厦门市逸夫中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简章,明确报名条件,熟悉报名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网络预报名: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5月10日12:00前扫描《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二维码进行网络预报名。学生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佐证材料,点击“提交报名”完成预报名工作。学生网络预报名的信息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生报名资格。 方式一 扫描二维码填写 厦门市逸夫中学 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 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 方式二 关注“厦门市逸夫中学”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公众号菜单的“我是学生”—“补充招生”,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确认:学校补充生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学生可于5月15日12:00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学生,须在5月16日12:00前确认是否进入正式报名环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充生源报名资格。 若通过资格审核且确认进入报名环节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于5月17日由公证处组织电脑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捆绑录取的原则,如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摇号。如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预录取。如未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被预录取。 3.预录取查询:5月18日12:00起,学生和家长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预录取结果。预录取结果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4.根据初中招生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招生组织与监督 1.成立2024年厦门市逸夫中学补充生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相关工作。 2.厦门市逸夫中学补充生源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92-5970310转304 、0592-5970310转301 工作日上午8:00—11:3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厦门市金鸡亭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补充生源招生方案2024-05-11,全文共 148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厦门市教育局对《思明区教育局与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合作办学事宜的批复》,厦门市金鸡亭中学与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全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办学,为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录取工作。 二、办学模式 1.厦门一中选派优秀学科教师协同金鸡亭中学教师开设强基培优课程,提升学生素养。 2.金鸡亭中学与厦门一中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在教育教学方面与厦门一中保持“五同步”,即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同步、教师培训同步、教育科研活动同步、集体备课同步、学业检测及质量分析与监控同步。厦门一中邀请金鸡亭中学优秀学生参加厦门一中寒暑假的冬令营、夏令营,对金鸡亭中学的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等各项活动予以支持。 3.本次面向思明区招生录取并具备定向生资格的金鸡亭中学2027届初三应届毕业生,符合保送条件的,可遴选直升到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高中部。 三、后勤保障 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保证学生合理膳食,健康成长。为家住较远的学生安排在校午休,在值班教师的督促下,培养孩子良好的午休习惯。同时,为方便学生上下学,学校还将根据学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情况积极争取开通直达学校的公交区间车。 四、报名程序 (一)招生原则及名额 1.自愿报名; 2.招生人数:100名。 (二)招生对象 1.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2.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三)报名录取须知 1.报名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下午4: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网络报名 方式一: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与厦门市金鸡亭中学合作办学 2024年面向思明区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新生报名二维码 方式二:关注“金鸡亭中学”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公众号菜单的“我是学生”——“招生报名”。 3.审核结果:5月15日15:00后,通过学校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不得中途退出。4.预录取结果: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月17日上午,学校将委托厦门市公证处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5月17日17:00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预录取结果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四)报名须提交材料(请将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并装订好) 1.请将微信公众号填写的报名表自行下载(见附件),审核无误后打印一份,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2.提供学生本人及户主的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4-6年级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承诺制,学生及监护人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提交材料涉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捆绑录取的原则,如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摇号。如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预录取。如未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被预录取。 3.根据初中招生要求,每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5906605 监督电话:5906609、5862734 厦门市华侨中学2024年乐群班招生方案2024-05-11,全文共 1045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厦门市教育局对《思明区教育局与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合作办学事宜的批复》的精神,厦门市华侨中学与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全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办学,为了分流思明区生源,面向思明区进行招生。2024年招生工作公告如下:一、组织领导 厦门市华侨中学与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联合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录取工作。二、办学模式 学校将参照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办学模式,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每年根据遴选方案,从“乐群班”初三应届毕业生中遴选符合保送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直升到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高中部就读。三、报名及录取 (一)招生原则及名额 1.自愿报名; 2.招生人数:100名。 (二)招生对象 1. 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2.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 (三)报名须知 1.网上报名 自招生方案公布之日起至5月10日17:00,关注“厦门市华侨中学”微信公众号并扫描“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合作校厦门市华侨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分流生源招生报名”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 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表 2.审核结果 5月15日15:00后,通过学校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不得中途退出。 3.预录取结果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月17日上午,学校委托厦门市公证处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5月17日下午17:00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预录取结果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四、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承诺制,学生及监护人承诺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提交材料涉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根据初中招生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3.双(多)胞胎报名及录取特殊说明: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捆绑录取的原则,如果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资格审查,可书面申请绑定参加摇号。如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未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被录取。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咨询电话:2522530、2522526、2522519 监督电话:2522523 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2024年4月形象进度2024-05-10,全文共 1328 字 + 加入清单自2017年以来我市陆续开工及续建共计44个市级项目,目前10个在建市级项目进度如下: 海沧区 01.马銮湾地铁社区二期 项目位于海沧区孚莲路东侧,地铁社区一期工程西侧, A01-09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3.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2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4334套,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生鲜超市、商业等设施。 截至4月底,A01-A07地块已完成验收,A08-A09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02.新阳居住区三期 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孚安路以北,东孚西二路以南、东孚南路以西、孚中央东路以东。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88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900套,配套商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三合一环卫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室外景观工程施工。 03.祥露小区 项目位于海沧区新阳街道马銮湾新城规划祥露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7.79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334套,配套有停车位2393个、商业、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集美区 04.洪茂居住区一期 项目位于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地铁4号线集美软件园站西侧,总用地面积约6.7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744套,配套建设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同安区 05.龙泉公寓一期 项目位于同安区同翔高新产业基地,城东中路东侧,郭山南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6.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16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3252套,配套建设幼儿园、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06.龙泉公寓二期 项目位于同安区同翔高新产业基地,城东中路东侧,郭山南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3.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66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920套,配套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地下室工程施工。 07.同安城北小区A地块 项目位于同安区朝洋路与新丰路交叉口西北侧,总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690套,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生鲜超市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08. 祥平地铁社区三期D17和D20地块 项目位于同安区、西湖路以东,同丙路以西,卿朴中路以南、卿朴路以北。总用地面积约2.7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94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916套,配套幼儿园、社区商业、生鲜超市、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已完成预验收。 翔安区 09.珩边居住区 项目位于翔安南路以南,城场路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9.3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约4888套,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生鲜超市、商业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已完成预验收。 10.东园公寓二期 项目位于翔安区东园村南侧,总用地面积约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484套,配套建设商业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进行地下室工程施工。 搜索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