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便民服务

0

厦门工作人员

厦门工作人员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工作人员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工作人员问题。

分享

浏览

52

文章

981

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

2024-04-07,全文共 2829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在编工作人员招聘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从事110接处警(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4年4月)》(附件1)。

附件:1.《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4年4月)》.docx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心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色盲、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和专业: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满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1988年4月期间出生至2006年4月)。

2.户籍要求:福建省内户籍,非厦门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或在厦暂住登记凭证;

3. 具有良好的语言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适应110接处警(辅助)岗位的夜班模式。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 2024年4月前未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服刑;

6.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名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4日8:00至2024年4月11日24: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报考者据实

填写《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xm110@xm.gov.cn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公安局指导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负责在5月10日前电话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复核:

1.《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面试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二)考试方式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题型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时长1小时。考试当天确保身体状况适宜参加各项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

笔试合格的报考者进入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且通过心理测试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X 50%+面试成绩X50%。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会同厦门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公安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公安局指导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 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http: //www. chsi. com. cn/ )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ga.x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公安局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公安局政治部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会同厦门市公安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10名

2024-04-02,全文共 2831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简章(2024年4月)

一、招考平台和信息发布

考生须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方可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借用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syzp/v3/)进行报名,请报考者登录报考。

本次考试后续信息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xm.gov.cn/)进行发布通知。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信息请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请在报名时进一步对照查阅。

三、报考须知

《厦门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考须知(2024年4月)》(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须知》)属于简章的组成部分,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并遵守。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4月1日10:00—4月8日17:00

请报考者本人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并准确填写(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按系统要求提交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二)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24年4月1日10:00—4月9日15:00

(三)申诉

2024年4月1日10:00—4月9日17:00

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务必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

2024年4月23日10:00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上网打印。

(五)笔试时间

拟定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准考证及后续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xm.gov.cn/)通知。

特别提醒:

1.以上各类截止时间均为程序设定,时间一到将自动关闭。

2.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3.笔试后续环节的时间安排等,以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通知为准。

五、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前还须加试心理测评。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时长2小时,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

2.符合笔试加分规定的加分对象、加分分值及所需证明材料等详见《报考须知》。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加分。笔试成绩不设合格线。

(二)资格复核

从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事宜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另行公布。无故缺席资格复核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心理测评通知书》。

(三)心理测评

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参加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合格与否,未合格者不能参加专业技能面试。

(四)专业技能面试

参加专业技能面试人员为心理测评合格者。

专业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采用无人机实际操作的方式,评委根据报考者的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水平进行当场评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专业技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另行公布。

(五)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一)按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二)若专业技能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三)若笔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专业技能面试组织部门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从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对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人员(如2024届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等)可先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限内(详见《报考须知》)提供相应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心理测评资格,由此产生进入心理测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心理测评环节,因考生放弃或心理测评不合格的,不组织递补。

专业技能面试后至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原则上仅可递补一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驻厦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关于招聘内容、政策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查阅所报考岗位信息)。

网络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技术人员(0592-5359692)。

(五)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通过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用编形式以岗位信息为准。

(八)体检、考察、试用期等规定,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政策执行。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组织人社部门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报考须知(2024年4月).docx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doc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医疗类)

2024-04-07,全文共 4030 字

+ 加入清单

2024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医疗类)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医疗类)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8:00—2024年4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13日8:00至4月14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就业网,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4月23日8:00起登录福建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合格指导线为60分。

(一)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9:00-11:00。适用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0,单位代码300中的36-38岗位,单位代码301中的06-08、19-23岗位,单位代码302中的01、14-15岗位,单位代码303中的22-23、28-46岗位,单位代码305中的15岗位,单位代码307中的01-07岗位,单位代码306、308、309、310、311、312中的所有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1、单位代码313中的49-63岗位,单位代码314中的27-28岗位。

笔试范围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4:30-16:30。适用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0,单位代码300中的01-35岗位,单位代码301中的01-05、09-18岗位,单位代码302中的02-13岗位,单位代码303中的01-21、24-27岗位,单位代码304中的所有岗位,单位代码305中的01-14岗位,单位代码307中的08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1、单位代码313中的01-48岗位,单位代码314中的01-26岗位,单位代码315中的所有岗位。

3、面试:根据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如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后的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就业网公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专业方向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5、考核体检: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信息推送: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专业要求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八、联系方式

1、涉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591-960。

2、涉及具体岗位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各用人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上述联系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医科大学组织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

2024-04-07,全文共 4543 字

+ 加入清单

2024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3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的,需在199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8:00—2024年4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13日8:00至4月14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就业网,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4月23日8:00起登录福建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内容

1、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含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综合基础知识A卷: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主观题考试。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含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下午2:30-4:30。

4、护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下午2:30-4:30。

5、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含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岗位具体考试内容,可参考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中“备注”一栏信息。考试时间为4月27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三)考试方式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岗位。

(1)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为100分。笔试合格指导线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弃权面试的名额从达到笔试合格指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中岗位所示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比例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2、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岗位。

(1)笔试成绩、技能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为100分,设置笔试合格指导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指导线的考生均进入技能测试环节,设置技能测试合格线60分。

(2)综合成绩按照笔试与技能测试成绩1:1折算为百分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选中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3)弃权面试的名额从达到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设置70分合格线。

(4)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如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后的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就业网公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专业方向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6、报考岗位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的,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考核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推送: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专业要求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3、今年除个别专业技术岗位外,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均集中在此次进行招聘。

八、联系方式

1、涉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591-960。

2、涉及具体岗位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各用人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上述联系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对象

2024-04-01,全文共 1388 字

+ 加入清单

202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规定

(一)加分原则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岗位招考优惠政策。

(二)加分对象

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人员:服务期限2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不满2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2.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及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3.退役优秀运动员

厦门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第6名的运动员,加7分。

(三)加分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报名期间主动向招聘单位沟通提交以下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安置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此前已由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继续有效。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2)。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7名)

2024-04-07,全文共 3702 字

+ 加入清单

2024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一)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7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的,需在199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一)》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8:00—2024年4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13日8:00至4月14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就业网,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4月23日8:00起登录福建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笔试范围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岗位设置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的,设置笔试合格指导线60分;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设置笔试合格指导线50分。

3、面试:根据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如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后的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就业网公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专业方向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5、考核体检: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信息推送: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专业要求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3、今年除个别专业技术岗位外,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均集中在此次进行招聘。

八、联系方式

1、涉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591-960。

2、涉及具体岗位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各用人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上述联系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