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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贷款

厦门贷款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贷款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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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介绍

2024-03-12,全文共 2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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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厦门地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省不少钱呢,在贷款之前我们先来查查公积金有多少余额吧!

贷款条件

基本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

(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5、已支付符合首付款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6、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贷款流程

1、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2、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4、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5、贷款申请成功,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首付比例及利率

岛内购房: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本市无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岛外购房:

购买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本市有一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他情形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上浮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2。

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贷款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2.9+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缴存职工家庭实际可贷额度不得高于公积金最高额度。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购买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在自2024年2月1日起(含)后的,购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规定执行。

保低额度:

整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贷款期限

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

正常还款

目前开放的还贷方式:按期限分为按月还款以及按年还款

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期扣收。

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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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

2024-04-19,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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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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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多少?

2024-04-19,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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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多少?【2024年4月17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缴存职工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3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20%,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4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30%,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4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30%,按第二套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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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通知

2024-04-19,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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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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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期限)

2023-11-17,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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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因借款人失业、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

申请材料:借款人失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费用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其他情形的证明材料。贷款期间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超过抵押期限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应同时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利率:延长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抵押变更:贷款展期经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署关于贷款展期书面协议,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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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

2023-07-19,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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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我市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厦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我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卖方要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买卖双方登记过户后,买方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卖方无需先行筹集还款资金结清住房贷款,买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流程:

一、贷款受理

买卖双方办完预告转移登记后,缴存职工到受理机构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贷款审批

受理机构将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贷款提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三、办理抵押

由受委托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即办理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四、放款授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放款指标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放款指标授权。

五、贷款发放和结清原贷款

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行办理的,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信息将贷款资金结清原住房贷款后的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跨行办理的,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信息将贷款金额结清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

六、注销卖方贷款抵押

卖方原贷款银行办理原住房贷款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办理该项业务,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卖方贷款发放银行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目前该项业务支持跨行办理。但要注意:

(1)只有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才可以是不同银行,即可以跨行办理。

该情况下,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2)如果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则须为同一银行,即仅限同行办理。

该情况下,买方贷款合同总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工作人员还提醒道,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涉及的“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取数,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体现的预告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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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优化部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2023-11-17,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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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3年11月15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聚焦解决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和急难愁盼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我市优化部分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一是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本市住房,政策执行期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二是完善缩短贷款期限政策。还款满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可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缩短期限后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月收入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

三是新增贷款展期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因借款人失业、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材料:借款人失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费用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其他情形的证明材料。贷款期间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2.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超过抵押期限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应同时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3.利率:延长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4.抵押变更:贷款展期经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署关于贷款展期书面协议,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四是新增还款方式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款期限内可以申请将还款方式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间变更。

五是支持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六是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调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标准。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本市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上述政策自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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