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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优化部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一是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二是完善缩短贷款期限政策,三是新增贷款展期业务等。

2023-11-17,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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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3年11月15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聚焦解决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和急难愁盼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我市优化部分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一是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本市住房,政策执行期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二是完善缩短贷款期限政策。还款满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可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缩短期限后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月收入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

三是新增贷款展期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因借款人失业、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材料:借款人失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费用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其他情形的证明材料。贷款期间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2.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超过抵押期限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应同时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3.利率:延长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4.抵押变更:贷款展期经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署关于贷款展期书面协议,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四是新增还款方式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款期限内可以申请将还款方式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间变更。

五是支持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六是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调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标准。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本市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上述政策自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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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3-11-16,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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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思明区、湖里区调控措施

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适时调整思明区、湖里区住房贷款政策

适时调整优化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三、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调整优化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适时组织配套执行。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至2024年9月17日)。允许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和变更还款方式。

五、提升商品住宅品质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购房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装修标准,提升住宅品质,实现差异化产品供给。鼓励住宅户型设计创新,探索推行高品质、低强度的绿色、生态、科技住宅小区。

六、降低开发企业成本

支持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加快土拍后土地竞买保证金退还,免除新出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

七、支持开发企业加快销售

延续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支持政策,《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厦房〔2022〕18号)实施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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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最新)

2023-09-12,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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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提取额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2023厦门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职工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前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还贷账户,转入金额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偿还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报销贷款本息。职工未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可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

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

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

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上述政策调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已签约按年自动还贷和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以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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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

2023-07-19,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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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我市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厦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我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卖方要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买卖双方登记过户后,买方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卖方无需先行筹集还款资金结清住房贷款,买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流程:

一、贷款受理

买卖双方办完预告转移登记后,缴存职工到受理机构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贷款审批

受理机构将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贷款提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三、办理抵押

由受委托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即办理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四、放款授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放款指标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放款指标授权。

五、贷款发放和结清原贷款

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行办理的,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信息将贷款资金结清原住房贷款后的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跨行办理的,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信息将贷款金额结清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

六、注销卖方贷款抵押

卖方原贷款银行办理原住房贷款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办理该项业务,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卖方贷款发放银行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目前该项业务支持跨行办理。但要注意:

(1)只有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才可以是不同银行,即可以跨行办理。

该情况下,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2)如果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则须为同一银行,即仅限同行办理。

该情况下,买方贷款合同总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工作人员还提醒道,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涉及的“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取数,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体现的预告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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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3-02-24,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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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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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2023-02-24,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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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提取

1.注册个人信息

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公积金提取”,完成个人信息注册;

2.申报提取公积金

登陆后,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预留的手机号码验证后,进行申报“购房提取”;

3.审核、到账

住房公积金app提取

1.进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下载中心”--“掌上公积金/公众号”,下载厦门公积金手机App个人版;

2.登陆app,进入主页 点击“实名认证”,根据操作提示,绑定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

3.点击主页的“提取业务”,进入“提取受理”,在此页面选择提取原因申请“购房提取”,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将直接转账到绑定的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中。

现场提取

在上班时间前往现场;

带齐申请材料

申请表可以现场领取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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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2024-05-09,全文共 1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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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小学毕业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一、今年初中招生计划有哪些变化?

(一)招生规模调整。由于小学毕业生增加,思湖片区共有11所初中扩招27个班共1350人,以满足就学需求:大同中学兴华校区扩2个班,厦门六中扩2个班,厦门九中扩2个班,槟榔中学扩2个班,松柏中学扩4个班,莲花中学扩4个班,厦外瑞景扩4个班,大同中学前埔校区扩2个班,双十思明分校扩2个班等。音乐学校五通校区扩1个班,五缘实验学校扩2个班等。

(二)新建学校招生。湖里区新建钟宅学校(项目名),招收6个班300人;新建墩上学校(项目名),招收8个班400人。

二、今年招生对象?

跟往年一致。

1.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市小学就读的台、港、澳、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4.本市民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小学毕业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小学英语、科学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5日(星期六)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6日(星期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和个人成绩进行公布和排名。

四、今年小升初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在哪里报名?

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2日(星期三)至5月26日(星期日),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可关注思明区教育局和湖里区教育局公众号,关注招生公告发布;其他区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由各区教育局确定。

五、跨片区升学和回户籍地派位有什么区别,报名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材料?

跨片区升学,指的是在思湖片区内就读,因户籍变更和住址迁移等原因,毕业生需跨片区报名升学。此部分学生于5月15日(星期三)前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填写《初中招生跨片申请表》,提交现居住地址的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等,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2日(星期三)前送市教育局核准,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核准,在除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之外的片区内中学派位。申请跨片就读五缘实验学校或在外就读回户籍地申请五缘实验学校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将在五缘实验学校、五缘第二实验学校和音乐学校(五通校区)间随机派位。

回户籍地派位,指的是具有思明和湖里区户籍且在思湖片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学(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2日星期三)。在5月26日星期日前,学生家长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且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址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则在户籍所在区内统筹。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缴交小学在校生证明及相关材料。

六、初中招生公民办同招,民办校报名录取如何进行?

落实公民办同招,严格民办初中规范招生行为,统一使用“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5月27日(星期一)至5月31日(星期五)开放报名。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厦门i教育”,在首页下方菜单栏点击“热门应用”选择“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登录后了解民办校招生规则、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后完成报名。

录取工作由各民办初中学校所属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详见各区、校招生办法。

七、双胞胎或多胞胎学生可以申请“捆绑”派位吗?

片区升学可以捆绑派位。申请“捆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其中思湖片区填写《厦门市初中招生双胞胎学生绑定派位申请表》并附学生户籍簿复印件,由学校报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核准。

八、各区教育局的小升初咨询电话多少?

思明区:2684510 湖里区:3372670

集美区:6071400 海沧区:6588603

同安区:7022535 翔安区:7889786

[图解]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厦门小学六年级毕业考时间2024

☑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科学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5日(星期六)进行;

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6日(星期日)进行。

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和个人成绩进行公布、排名。

☑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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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通知

2024-04-19,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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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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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多少?

2024-04-19,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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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多少?【2024年4月17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缴存职工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3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20%,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4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30%,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4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30%,按第二套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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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

2024-04-19,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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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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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介绍

2024-03-12,全文共 2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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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厦门地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省不少钱呢,在贷款之前我们先来查查公积金有多少余额吧!

贷款条件

基本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

(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5、已支付符合首付款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6、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贷款流程

1、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2、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4、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5、贷款申请成功,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首付比例及利率

岛内购房: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本市无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岛外购房:

购买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本市有一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他情形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上浮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2。

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贷款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2.9+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缴存职工家庭实际可贷额度不得高于公积金最高额度。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购买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在自2024年2月1日起(含)后的,购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规定执行。

保低额度:

整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贷款期限

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

正常还款

目前开放的还贷方式:按期限分为按月还款以及按年还款

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期扣收。

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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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七月社保新政策全面解读

2024-01-12,全文共 2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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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项社保新政今起实施 市人社局为您详细解读

今日起,我市社保系统多项新政正式实施,涉及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工伤等方面,这些新政可全方位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邀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您详细解读这些新政。

A 城乡居民医保

财政补助人均年增40元 门诊报销提5个百分点

■新政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调整为43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12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从40%、50%、60%提高到45%、55%、65%。

■解读

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强调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的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提醒

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B 健康账户

到定点药店购药 每月不超过200元

■新政

参保人员在每社会保险年度内,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健康账户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200元。

■解读

健康账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使用功能:一、可以抵付本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功能;二、具有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的功能,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三、购药体检等支付功能,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72种医用耗材和消杀产品的费用,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和省人社厅规定由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的、非公共卫生支出的疫苗费用。

此次调整,是为了合理引导参保人员珍惜使用健康账户资金。

■提醒

参保人员购买《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备注*的医用耗材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与疾病治疗、康复相关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参保人员若要查询健康账户余额、使用情况,除可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外,还可通过社保卡网站、拨打12333咨询电话、社保经办大厅自助服务终端、关注厦门社保微信(微信号xmsbzx)、下载厦门社保APP客户端等多种途径查询。

C 交易密码

持本人社保卡 可设交易密码

■新政

7月1日起,持本人社保卡可设置交易密码,交易密码购药过渡期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市民购药刷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通过交易密码来购药。明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刷社保卡需输入交易密码,否则将无法刷卡购药。

■解读

此项规定涉及厦门300万名参保人,此举将进一步完善医保监管措施,规范医保定点药店购药行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提醒

参保人员首次设立社保卡交易密码,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和手机,本市人员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人员到暂住地)的镇(街)、村(居)劳动保障机构,或到就近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首次申请设立家庭医疗共济网的,也可同时设立本人社保卡交易密码;3.已设置交易密码的,可通过社保网站、社保自助终端和“厦门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sbzx),或到经办机构现场启用此项功能;4.现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和手机。

D 大病医保

省内异地就医 即时结算

■新政

厦门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部分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异地就诊机构刷卡结算,无需报备,无需垫付,直接刷卡完成个人报销。

■解读

多年来,参加我市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诊时,一直遵循先行报备申请、垫付现金、之后回厦报销的传统作业模式。该政策实施后,对参保人实现了四个“零”。即:“零现金”,无需垫付报销费用,缓解了患者的就医压力;“零等待”,一步到位,涉及的报销费用由医院系统当场自动结算,较以往省去了漫长的报销周期;“零资料”,省去了繁琐的报销手续和报销材料;“零报备”,患者持社保卡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再到社保经保机构报备,省时省力。

■提醒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一定要选择有参加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从厦门市社保卡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7703328。

E 简易报销

简易报销时 可不提供费用汇总清单

■新政

简易报销的人群,在收件时可不提供费用汇总清单。

■解读

简易报销系统投用后,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快”。过去,经办人员需要通过人工辨识清单,再根据医保目录、物价等信息一一比对,然后逐条录入收费信息,费时费力。新系统直接调取参保人在医院的刷卡消费数据,无需人工录入报销条目,极大提高了经办效率。

■提醒

适用于已刷社保卡而未能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参保身份变更、统筹冻结期间的医疗费用;2.门诊超20次挂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非恶意中断补缴符合条件可予以报销的医疗费用;4.其他本地已刷卡但未正常结算的医疗费用。

F 自主创业

所有失业人员 均列为扶持对象

■新政

在全省率先将全市所有失业人员纳入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补贴力度大幅提高。

■解读

调整后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

同时相应提高了培训补贴标准和自主创业各项奖励标准:“1+1群”创业入门培训补贴标准由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创业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创业项目入库奖励标准由1000元/个提高到2000元/个。

另外,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

■提醒

取消了创业地点必须是租用在孵化基地内的限制,新创业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任何地点,无论是“自有”还是“租用”创业,都可平等地享受创业场地补贴。

G 劳动能力鉴定

免收鉴定费 申请手续更便捷

■新政

7月1日起,对工伤参保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免收劳动能力鉴定费,其免交的鉴定费直接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划拨。

■解读

新规出台前,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每人次收费320元。新规出台后,全市一年可为工伤职工减轻经济负担约150万元。新规出台前,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要到银行柜台缴费,需花费较多时间,特别是下班时间节点因缴费不及时需再次赴劳动能力鉴定窗口办理鉴定申请手续,非常不便。而新规申请手续更便捷。

■提醒

申请鉴定材料齐全,当场可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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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期限)

2023-11-17,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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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因借款人失业、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

申请材料:借款人失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费用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其他情形的证明材料。贷款期间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超过抵押期限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应同时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利率:延长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抵押变更:贷款展期经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署关于贷款展期书面协议,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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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11-16,全文共 1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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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住房限购政策

立足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解除全市限购措施。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一手、二手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限售措施保持不变。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关于住房信贷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对于贷款购买上述区域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个基点。

3、关于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多子女家庭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适时组织配套执行。住房套数认定未涉及住房税收政策。

4、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本市住房。政策执行期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二)允许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

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一年以上,且缩期后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职工家庭,可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

(四)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影响还款能力时,可通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月还款额,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展期申请条件、展期后期限要求及利率执行档次等规定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五)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款期限内可以申请还款方式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间予以变更。

5、关于提升商品住宅品质

适度优化相关标准,引导企业推动住宅产品升级。在定品质住宅项目中,允许企业设置不同的装修档次标准,实现差异化、个性化的商品住房供给,防范住宅同质化,提升住房品质,满足不同层次的改善性需求。鼓励住宅户型设计创新,探索推行高品质、低强度的绿色、生态、科技住宅小区。

6、关于降低开发企业成本

(一)同意竞买人在参与土地竞买中,可用“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加快保证金退还节奏。土拍活动结束后,原则上在次日12时之前办理完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新出让商住地块在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内,免于支付利息。

7、关于延续实施预售

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调整政策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厦房〔2022〕18号)相关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

(一)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标准调整为:

1.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

2.8层(含8层)至20层(含20层)的,在《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上减5层,且至少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

3.21层以上(含21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二)上述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具体标准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依法办理。

(三)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和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为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

(四)前述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须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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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最新

2023-11-10,全文共 2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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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符合要求的研发企业骨干员工。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最新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符合要求的研发企业骨干员工。

若干措施要求的研发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研发活动及费用归集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并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

骨干员工是指在企业上一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

二、奖励标准

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依申请可给予2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自主研发费用每增加500万元,依申请可给予增加1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企业自行分配。其中:

(一)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含)-1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10套;

(二)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亿元(含)-2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20套;

(三)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达2亿元(含)以上的,房源指标封顶30套。

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二房型为60平方米或70平方米,三房型为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二孩及以上家庭可申购三房型的保障性商品房,在三房型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奖励的三房型房源比例不低于50%。具体房源户型及面积标准按批次配售方案中公布的房源为准。

三、申请条件

企业在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房源的分配方案,分配对象为本企业在本市无住房的骨干员工,不受取得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户籍人数及年限等限制,单身骨干员工不受年满30周岁限制,但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保障性商品房申购条件,具体申购条件在批次配售方案中明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一)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之日不满5年的。

(三)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四)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四、工作流程

(一)市科技局根据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提出奖励企业名单及可奖励的房源指标数量,发布申报通知,列入奖励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视为放弃,不增补申报。

(二)市科技局汇总企业申报情况,市住房局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房源,采用随机摇号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企业房源确认后,企业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情况下自主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组织员工申请。

(四)员工申请截止后,市科技局对骨干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供给市住房局。市住房局会同市人社局、税务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复核骨干员工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工资薪金及申请家庭在厦住房等条件。市住房局综合上述各部门复核情况,纳入保障性商品房批次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结束后,市住房局按规定组织符合配售条件的骨干员工办理配售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员工办理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手续前,如企业自查发现或管理部门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调减研发费用后不符合条件或降档奖励的,应及时报告并退回多享受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

(二)企业员工办理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手续后,企业自查发现或管理部门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调减研发费用后降档奖励的,下一年房源指标在当年房源数的基础上,扣减前一年减少的房源数;房源数不足以扣减的,取消其后一年享受住房奖励资格。企业调减研发费用后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取消其后3年享受住房奖励的资格。

(三)仅研发企业(及其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享受该措施,其关联母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均不能共享房源。

(四)同一个骨干员工及其申请家庭成员适用多种住房保障政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

(五)批次未配售完及选房配售后退出的房源由市住房局收回。

(六)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违规配租配售的企业,取消企业奖励指标,同时5年内不再奖励房源指标。

(七)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员、学历、住房等情况的骨干员工,取消其申请资格,按不诚信行为在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依法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八)骨干员工自签订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协议之日起,未继续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符合可申诉情形之一的,申报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诉。市科技局研究后,将处理意见函告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通知房屋出让方按合同约定以折旧方式收回房产。导致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可申诉情形有:

1.骨干员工主动离职的。

2.骨干员工因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

3.骨干员工因未履行为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与申报企业所签订的协议而被辞退的。

4.其他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九)交房入住后的使用、退出、监督管理等事项按保障性商品房规定执行。

(十)后续涉及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调整,按我市调整后的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十一)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住房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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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1-07,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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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办法》原有七章四十六条,修订后维持七章的框架,条款减至四十四条,主要对保障对象、配租流程、租金计取、租后管理等几个方面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增加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一)关于保障对象

继续保留原办法规定的三类租赁对象。分别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等特定群体在厦无住房职工。

(二)关于优化分配流程

为提高审核分配效率,近年来申请材料提交与受理均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系统操作完成,线上即可完成材料提交。因此删除申请材料当场收件、当场告知的线下收件程序。为加强房源使用管理,运营企业应当与单位和租赁对象分别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承租单位应当承担所承租房源的使用监管等责任。

(三)关于租金测算

租金测算方面,原办法规定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的中介机构名录库”已取消,修改为参照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评估机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取平均值执行。市场租金标准延续每年评估测算一次的方式,每年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

(四)关于租后管理

运营企业应当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是否存在出租、转租、空置等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应当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房源使用情况的随机抽查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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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租房提取公积金一次能提多少钱

2023-09-12,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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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租房提取公积金一次最多能提1200元

自2023年7月1日起,厦门市实行租房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一、厦门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二、厦门市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其中,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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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装修能提取公积金吗

2023-09-12,全文共 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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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在可提取条件内。

相关问题:

维修住房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这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维修住房中仅限大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住房是指经房屋所在地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

推荐阅读: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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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2023-07-19,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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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厦门公积金个人账户如何查询?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一、官网查询

1、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信息查询”;

2、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3、返回查询登陆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注: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打咨询电话12329。

二、微信查询

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账户查询”;

2、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过的通过证件号和密码登陆,还没注册的需点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

3、查询即可。

三、支付宝查询

1、登陆支付宝,找到“城市服务”;

2、地址定位到厦门,点击公积金查询;

3、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完成“刷脸”认证;

4、点击“查询信息”。

四、App查询

1、进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掌上公积金app”;

2、登陆app,进入主页 点击“实名认证”,根据操作提示,绑定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

3、回到主页,点击“信息查询”。

五、电话查询

1、厦门公积金自助查询热线:0592-12329

2、银行电话查询:职工本人拨打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银行电话查询即可。

六、现场查询

(1)行政服务中心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6.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2)e政务查询

地址:地图搜索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

1.职工带上身份证和本人本市一类储蓄卡,到附近的e政务便民服务站通过“刷脸”认证;

2.点击“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3)银行查询

职工可前往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银行进行柜台查询。

厦门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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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2019-08-06,全文共 3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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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从综合扶持(6个)、产业促进(9个)、创新驱动(10个)、融资促进(16个)、服务体系(6个)、人才支持(11个)等六个方面共58个政策扶持“三高”企业发展。具体目录如下:

看点01

综合扶持(6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8〕26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0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8〕111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8〕72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9〕50号)

看点02

产业促进(9个)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220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58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185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233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209号)

7.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45号)

8.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131号)

9.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26号)

看点03

创新驱动(10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44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7〕132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62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8〕87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与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90号)

7.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19〕20号)

8.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办〔2018〕575号)

9.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高管〔2019〕12号)

10.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2017〕184号)

看点04

融资促进(16个)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260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

3.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金融办〔2017〕100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10号)

5.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金融办〔2018〕95号)

6.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金融办〔2019〕19号)

7.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8号)

8.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 的补充通知(厦科联〔2019〕11号)

9.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57号)

10.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金〔2017〕28号)

1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保兑仓融资业务的意见》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27号)

1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21号)

1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发展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4号)

1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7〕74号)

15.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216号)

16.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税收信用贷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2018〕66号)

看点05

服务体系(6个)

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15号)

2.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201号)

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号)

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59号)

5.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44号)

6.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176号)

看点06

人才支持(11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2.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稳定的通知(厦府〔2019〕153号)

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18号)

5.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信软件〔2018〕33号)

6.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

7.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

8.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9号)

9.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2018〕87号)

10.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激励自贸区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2018〕86号)

11.厦门火炬高新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意见》的通知(厦高管〔2018〕171号)

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广电、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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