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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

厦门企业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企业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企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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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83家)

2022-03-30,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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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名单(2017年~2021年)

提醒: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可无需申报自动进入“三高”企业培育库,享受相应的利好政策!

目前厦门有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3家,这些都属于厦门三高企业,在本页面可直接查询!

2017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018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019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020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021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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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百强企业榜单

2023-11-27,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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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以“创新驱动,汇聚高质量发展力量”为主题的2023厦门企业100强发布会暨百强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举行。一起来看看吧!

2023厦门百强企业榜单

以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为入围基准,建发、国贸和象屿三大国有企业,分别以年营收8473.7亿元、6934.6亿元和5626.2亿元,位居榜单前三名,分别较上年度增长17.8%、16.4%和16.2%。

百强企业中有74家企业连续4年上榜,其中23家企业的营业收入连续4年实现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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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大中专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报指南

2023-11-07,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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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前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申领时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2023年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

2023厦门大中专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以下三种类型之一:

1.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离校未就业)。

3.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与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合同派遣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实际用人单位需属于中小微企业。

(三)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前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申领时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2023年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申请人参保归属地为厦门,能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号。

(四)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二、发放标准

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元(按每月1000元标准共发3个月岗位补贴),已享受2023年度新增岗位补贴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三、受理期限

截至2024年3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实行依申请受理原则,可选择网上申请或线下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厦门人社局官网申请。

网页路径:http://hrss.xm.gov.cn,依次点击网上办事-个人办事-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毕业生入职岗位补贴;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毕业生入职岗位补贴。

2.线下申报

申请人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

(二)审核审批:

经办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批。

(三)资金拨付:审批通过的,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无法通过社保卡账户发放的,可将补贴发放至其提交的本人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请材料

1.线上填写《2023年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含身份证号、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号或银行账号。

2.毕业证书原件电子版。

3.劳动合同原件电子版,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派遣合同。

(二)线下申报材料

1.《2023年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

4.劳动合同原件,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派遣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中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确认。对入职单位是否中小微企业、毕业时间等数据有疑问的申请人,可在受理期限内携相关佐证材料到参保归属地经办机构复议。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2.各级社保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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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参保登记流程(附图示)

2023-10-13,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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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参保登记流程

办理平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1.进入网站后,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电子税务局首页左侧〖特色业务〗---〖社保业务〗。

2.点击〖职工个人参保登记〗---〖社保增员申报〗。

3.点击同意单位社保参保协议。

4.点击同意单位社保增员须知。

5.输入新增参保人员的国籍、证件类型、姓名、证件号码、选择参保人员个人身份,点击“增员”按钮。

6.填写〖职工个人参保登记表〗。

7.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8.返回到职工个人参保登记界面,勾选新增参保人员,点击“提交”按钮。

9.正式提交完成后,可点击职工个人参保已提交数据查询查看提交后的处理结果,结果显示“处理成功”,则说明社保增员成功,社保增员失败则会显示处理失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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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怎么给员工办理停保

2023-10-13,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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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首页左侧〖特色业务〗---〖社保业务〗,点击〖职工个人停保登记〗---〖社保减员申报〗。

2.点击同意网上社保减员申报协议。

3.点击同意网上社保减员须知。

4.输入需减员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选择减退原因,点击“添加”按钮。

5.勾选需减员人员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社保减员。

6.在“已提交数据查询”可查询已提交数据的处理结果。

注意事项:

1.属于死亡减退的,用人单位应携带相关书面资料上门办理

2.用人单位应按照厦门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在人社部门办理员工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后,方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保减员业务。

推荐阅读:厦门市企业新增员工社保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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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物流业企业10强名单

2023-11-27,全文共 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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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百强企业榜正式出炉,同时出炉的还有物流业企业10强,一起来看看名单吧!

2023厦门物流业企业10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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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2019-08-06,全文共 3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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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从综合扶持(6个)、产业促进(9个)、创新驱动(10个)、融资促进(16个)、服务体系(6个)、人才支持(11个)等六个方面共58个政策扶持“三高”企业发展。具体目录如下:

看点01

综合扶持(6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8〕26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0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8〕111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8〕72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9〕50号)

看点02

产业促进(9个)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220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58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185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233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209号)

7.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45号)

8.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131号)

9.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26号)

看点03

创新驱动(10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44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7〕132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62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8〕87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与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90号)

7.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19〕20号)

8.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办〔2018〕575号)

9.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高管〔2019〕12号)

10.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2017〕184号)

看点04

融资促进(16个)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260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

3.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金融办〔2017〕100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10号)

5.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金融办〔2018〕95号)

6.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金融办〔2019〕19号)

7.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8号)

8.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 的补充通知(厦科联〔2019〕11号)

9.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57号)

10.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金〔2017〕28号)

1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保兑仓融资业务的意见》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27号)

1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21号)

1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发展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4号)

1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7〕74号)

15.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216号)

16.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税收信用贷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2018〕66号)

看点05

服务体系(6个)

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15号)

2.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201号)

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号)

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59号)

5.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44号)

6.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176号)

看点06

人才支持(11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2.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稳定的通知(厦府〔2019〕153号)

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18号)

5.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信软件〔2018〕33号)

6.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

7.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

8.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9号)

9.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2018〕87号)

10.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激励自贸区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2018〕86号)

11.厦门火炬高新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意见》的通知(厦高管〔2018〕171号)

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广电、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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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中专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流程(附图示)

2023-10-17,全文共 1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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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中专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入口: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

具体操作流程:

一、进入平台网站后,点击右上角进行登录或者账号注册

二、选择电子社保卡或账号登录,下方统一认证平台也可以使用“闽政通”扫码登录

三、登陆成功后,点击“个人服务”页面下的社会保障,点击“失业保险栏目,右侧点击在线办理

四、完整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材料,点击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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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中专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领指南(时间+条件)

2023-10-17,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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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中专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领指南

补贴对象

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023年度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之前需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

3.申领时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2023年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岗位补贴(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

受理期限

截至2024年3月31日

申领方式

携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或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线上渠道申领。

注意事项

1.已享受2023年度新增岗位补贴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2.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3.经办机构审核时符合条件人员需正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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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3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请条件

2023-10-17,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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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岗位补贴申请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之前需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

3.申领时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2023年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

补贴对象: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023年度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申请指南: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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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计算及查询指南

2024-01-12,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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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增发部分20日前发放到位

6月20日前,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增发部分将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共涉及退休、退职和退养人员19万余人。

调整对象

2013年底前已纳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且已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的人员

包括企业退休(职)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后新进编的退休人员、已参保的经费自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养的被征地人员和按农场、渔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

1.企业退休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后新进编的退休人员、已参保的经费自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2.退职人员、退养的被征地人员和按农场、渔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2元。

3.自2014年1月起,凡年龄新达到70周岁的退休(职)、退养人员,自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增加50元。

4.厦门市对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获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且被实际聘用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再增发80元。

查询方法

1,登录厦门社保官网

2,在“社保缴费与待遇查询”里的“养老金待遇调整”就可查询到本次调整的情况

3,关注“厦门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sbzx),并绑定本人社保卡,将在微信上收到本次待遇调整的情况。

4,拨打咨询热线:12333

退休工资最后专项调整计算方法

退休、退职时单位年标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1+1989年1月后平均缴费指数)/2+0.25]。

这是长期待遇调整,7月份之后就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按月发放。2007年至2013年期间退休、退职且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其调整标准由退休、退职时单位年标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即1997年7月前的累计缴费年限)、1989年1月后平均缴费指数等参数确定。

注意

2014年1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应使用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会尽快重算退休待遇,且增加的金额自领取退休待遇的当月起一次性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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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制造业企业10强名单

2023-11-27,全文共 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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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百强企业榜正式出炉,同时出炉的还有制造业企业10强,一起来看看名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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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服务业企业10强名单

2023-11-27,全文共 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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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百强企业榜正式出炉,同时出炉的还有服务业企业10强,一起来看看名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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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加入工会 员工怎么申请平安返厦交通补助?

2024-01-05,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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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没有加入工会员工怎么申请平安返厦交通补助

答:①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符合建会条件的,必须先组建工会;

应建会而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员工,该单位员工无法申报(系统将自动不受理未建会企业员工的申报)。

②未达到建会条件的,职工应先加入镇(街)、社区工会,并申请入会及办理会员卡。

市、区、镇(街)三级工会为广大职工提供咨询服务【详见下表】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市总全媒体中心,2661025、2661026,政策咨询: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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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平安返厦车票补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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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请流程(线上+线下)

2023-11-02,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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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补贴申报流程

步骤一、个人申报:实行依申请受理原则,可选择网上申请或线下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厦门人社局官网申请。

网页路径:http://hrss.xm.gov.cn,依次点击网上办事-个人办事-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毕业生入职岗位补贴;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毕业生入职岗位补贴。

2.线下申报

申请人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

步骤二、审核审批:

经办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批。

步骤三、资金拨付:审批通过的,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无法通过社保卡账户发放的,可将补贴发放至其提交的本人的银行账户。

推荐阅读:2023厦门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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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名单

2023-11-06,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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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国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建设工作,推动企业、青年、城市之间的高质量融通互动,今年八月以来,集美区青年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开展第一批“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选树活动,经广泛动员、严格审核,厦门力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被认定为首批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一起来看看吧!

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名单

厦门力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石头城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圆通速递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集美旅游有限公司

育得(厦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地铁恒顺物泰有限公司

中科虎卫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蓝保(厦门)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

厦门跑红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大白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梦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宇宝姿(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数智引力(厦门)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聚融壹家台湾青年双创基地

中建五局海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高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星巢沃克秀(厦门)传媒有限公司

雅特尔(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万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柚子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塔斯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味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威迪思汽车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蓝海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唯捷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厦门市搜瓦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天下恒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她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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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福建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请进度怎么查询

2023-10-17,全文共 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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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通过登录申请网站(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或者打电话咨询相关线下保险经办机构。

查询流程:

一、进入平台网站后,点击右上角进行登录或者账号注册

二、选择电子社保卡或账号登录,下方统一认证平台也可以使用“闽政通”扫码登录

三、登陆成功后,点击“个人服务”页面下的社会保障,点击“失业保险栏目,右侧点击在线办理四、点击页面上方业务办理情况即可查看业务办理进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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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时间+条件+标准+材料

2019-12-17,全文共 2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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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批次申请受理时间:2019年9月1日-15日。

申请条件

企业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其人才方可申请人才住房补贴

(一)在海沧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企业;

(二)申请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

(三)申请上年度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四)经认定的机械、电子信息、港口物流、商贸旅游四大支柱产业企业和生物医药、石油交易、新能源、文化创意四大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

机械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400万元以上的;

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的;

港口物流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的;

商贸旅游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石油交易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新能源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人才要求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区企业的技术型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年龄55周岁以下,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并与企业签定5年以上聘用合同(在海沧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海沧购(租)房并实际入住者,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

补贴额度:

具有博士且高级职称者,购房补贴6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

具有博士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购房补贴4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

在本企业服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且中级以上职称、技师或申请前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达到同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技能型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租房补贴每月600元;

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达到同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租房补贴每月600元;

被评为“海沧区拔尖人才”者,在评选周期内享受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

以上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金额标准,可视市场房屋出售价格和房屋租赁价格的变化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每一企业每年最多可按购房补贴2名、租房补贴5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对名额进行总量控制,购房补贴每年100个名额,租房补贴每年500个名额。以上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合同期内所在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所缴纳税收无法达到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其企业人才是否继续享受购(租)房补贴,由区人才办重新认定。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企业在初创阶段达不到第五条规定条件,但人才达到第六条相应条件的,能否享受购(租)房补贴,由区人才办认定。

本办法出台后来海沧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硕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以下者,且在厦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在海沧辖区租房并实际居住者,可享受不超过一年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每月500元。

在海沧虽未就业,但在海沧居住的博士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成为海沧博士俱乐部成员,在海沧自主创业并实际居住,且在厦门市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的,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可享受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

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办法》第四条,即入选市购(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愿意选择在海沧购(租)房的,提出再补贴申请,应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购(租)房合同、产权证书、居委会居住证明、市批复、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及人才申请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包含《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所在企业上年度国地税入完税证明、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非本省评审的须提供经厦门市职改办确认的证书或审核表)、结婚证、户口薄、纳税证明、任职证明、购(租)房合同、产权证书、居委会居住证明、能证明自己能力、业绩及贡献的相关证书、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属“海沧区拔尖人才”者还需提供表彰文件。

按《办法》第七条申请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企业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创业的博士需提供《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营业执照、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海沧博士俱乐部成员证明、租房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所有申请人需提供一份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房产及享受住房优惠情况声明表。由申请人亲自填写,确认无误,落款签名。

申请注意事项

材料填写说明:汇总表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住房补贴汇总表+公司简称+各种补贴类型的人数”;申请表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住房补贴申请表+公司简称+人才姓名”;日期格式统一为“XXXXXXXX”,如2017年1月1日填写为20170101。

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内容均显示出收款国库名称。

3月-12月国税和地税的完税证明。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办法》,确认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申请表》(请勿调整表格及字体,双面打印),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核查申请人条件,确定上报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核对申请人复印材料,与原件相符的加盖公章确认,申请表签章后,完成《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由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好报送区人社局受理。5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办法》出台(即2012年6月11日)后在海沧购房,且属唯一房产,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补贴期间,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

《办法》第五条所指的“新设企业”是指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申请阶段购房或租房补贴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如无法提供《居委会居住证明》,《福建省居住证》、《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可作为居住证明使用。9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再补贴的,以市级审批发放补贴标准为依据。

受理地址、电话

海沧区人才服务中心6楼603/611室。

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公交“未来城堡站”下车。

受理咨询电话:6896226,政策咨询电话:6586796。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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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中专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请材料(线上+线下)

2023-11-07,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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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需要什么材料?快来看看吧!

厦门大中专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请材料(线上+线下)

(一)网上申请材料

1.线上填写《2023年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含身份证号、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号或银行账号。

2.毕业证书原件电子版。

3.劳动合同原件电子版,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派遣合同。

(二)线下申报材料

1.《2023年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

4.劳动合同原件,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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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

2021-07-14,全文共 4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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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技术成长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意见(2019年7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要部署,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支持“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简称“三高”)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三高”企业为核心,

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大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供给,通过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

强力支撑一批企业通过内涵式、集约化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劲、持久的发展动能,

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从全市企业中挑选一批“三高”企业,设立“三高”企业培育库,通过政策“组合拳”予以重点扶持,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滴灌”

和个性化服务,助力企业实现高速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实力强、技术新、市场占有率高、成长性好的新经济企业。力争到2021年,全社会研发(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规模以上科技型“三高”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全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35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500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超过500家,瞪羚企业超过120家;

营收规模翻番的“三高”企业超过500家,新上市“三高”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遴选标准

从2019年开始,每年动态遴选一批本市企业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具体范围包括: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不列入“三高”企业培育库。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持续支持企业高速增长。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

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财政局)

2.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三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同时,对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上“三高”工业企业,其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

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技改奖励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3.支持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4.推动自主研发项目攻关。对“三高”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

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6.支持企业建设实验室。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

实验室,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1亿元。对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三高”企业联合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共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

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给予购置经费50%后补助,

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9.鼓励实行员工持股。对“三高”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等事项而为其员工(合伙人)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本人。(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0.加大基金投资扶持。对股权投资类机构投资我市初创期中小微“三高”企业的,从政策生效年度起至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发生的所有投资项目,

其盈亏加总后总体出现亏损的,按投资亏损总额20%给予补助。其中,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

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1.鼓励成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行业龙头“三高”企业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通过强链补链,

迅速壮大龙头企业规模。重大产业并购基金可申请市、区两级产业投资基金以适当比例参股出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金圆集团)

12.推出科技信用贷款产品。以企业财务指标、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为依据,构建企业授信模型,自动生成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

联合试点银行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单户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市财政设立信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额度3000万元,

在额度内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的70%。企业还款后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实际支付利息的3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13.加大企业应急还贷支持力度。将“三高”企业正常续贷列入应急还贷资金的支持范围,并适当延长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四)强化人才要素供给

14.提高人才个税奖励。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三高”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

15.保障人才落户。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

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给予生产要素配套

16.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支持企业就地改扩建厂房。鼓励“三高”工业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采取“工改工”措施,

在工业控制线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

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工业厂房改扩建审批流程,设立“三高”

企业改扩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符合要求的“三高”企业改扩建项目决策权下放至各区政府、管委会或片区指挥部。(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各片区指挥部)

(六)优化提升企业服务

18.鼓励使用共享仪器。鼓励“三高”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

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对企业为主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对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建立挂钩帮扶机制。每年选择一批“三高”企业由市、区领导“一对一”挂钩重点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责任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21.简化政策兑现和优化涉税服务。简化财政扶持政策兑现手续,试行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兑现方式调整为无需申报、符合条件即可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提升企业获得感。优化研发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涉税服务,简化核查环节。(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厦门税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三高”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和各区政府等,联席会议具体事务由市科技局承担。

(二)保障扶持资金。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三高”企业支持力度,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协同推进落实。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受理、审核“三高”企业名单。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区、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出台扶持“三高”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实施动态跟踪。建立“三高”企业经营异动监测服务机制,做好入库企业的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

并建立相关数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市“三高”企业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汇总。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三高”企业培育工作,加大企业扶持政策解读力度,激发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促进我市经济再上新台阶。

(六)发挥“多区叠加”优势。利用“多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吸引优质生产要素集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占据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中高端,

加快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涉及税收奖补政策所需支出,

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现行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落实。企业退出“三高”企业培育库的,从退出年度起,不再享受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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