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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时间+流程+材料)

本批次房源含现房和期房;房源分为三种类型,即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及高层次C类人才住房。

2024-02-22,全文共 6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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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指南

一、配售原则

(一)人才住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

1.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由市人社部门提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厦人社函〔2023〕285号)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更新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

2.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完成意向登记。

3.完成意向登记的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

4.纳入受理范围的人才申请家庭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本批次申请失效;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或办理配售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房源含现房和期房;

2.房源分为三种类型,即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及高层次C类人才住房;

3.本批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选房原则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相应人才类型的剩余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但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选取但最终放弃的房源将作为剩余房源回收,不再提供本批次申请家庭选房。

二、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三、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1.公开摇号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申请受理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五、房源安排

(一)高层次A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35平方米),约1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四房型,约150平方米),约15套。

(二)高层次B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09~114平方米),约45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20平方米),约40套。

(三)高层次C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套;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珩边居住区(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20套;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50套。

具体房源以《选房购房手册》所附为准。

(四)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前述关于装修标准的表述仅为装修设计方案,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

(五)销售价格

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1257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406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珩边居住区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7002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215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东园公寓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2659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0197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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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流程指南

2024-02-22,全文共 3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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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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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一批租赁方案(龙秋公寓)

2024-03-14,全文共 3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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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龙秋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471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

摇号(拟):2024年4月1日

选房(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租房2024年第一批申请须知.pdf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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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摇号结果公布

2024-02-29,全文共 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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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10号)的要求,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意向登记的328户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2月29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该328户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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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4-02-22,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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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申请材料说明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房配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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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2024-03-13,全文共 3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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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第二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788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为确保公平分配,每个申请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50套。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5日

(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3月底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二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租房2024年第二批申请须知.pdf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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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健康证办理流程指南(流程+材料+地点)

2024-02-29,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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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健康证办理流程指南

一、办理范围

(一)法定需办理人员(省93号文规定):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

(二)自愿申请办理人员:因其他原因要求办理健康证的人员

二、办理医疗机构

(一)定点医疗机构:仅为法定需办理人员免费办理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为自愿申请办理人员收费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法定需办理人员:

1、准备证明材料(市354号文规定):

(1)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盖手印)

(2)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等)(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盖手印)

(3)个人身份证件

2、预约医疗机构

根据医院要求,通过拨打96166、医院预约电话、公众号“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医院公众号或到现场进行预约。集体预约请拨打附件1中各医疗机构的咨询电话。根据我市354号文要求,从业人员仅能在用工单位所在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支持跨区体检。

3、体检

携带材料按预约时间前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疗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体检,材料不齐的需补充材料重新预约,材料无法证明为法定需办理的人员的,定点医院不予体检。

4、出证

我市已全面推行电子健康证,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后,办证人员可在电脑或手机上查询电子健康证信息,如无法查询,请联系办证医疗机构。

特别提醒:定点医疗机构支持法定需办理人员集体预约办理,企业可以与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团体办理合约,企业仅需在签订合约时提供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等材料,之后在花名册内的员工即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去签约机构体检,无需再次提供材料。

(二)自愿申请办理人员

1、预约医疗机构

根据医院要求,通过拨打96166、医院预约电话、公众号“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医院公众号或到现场进行预约,部分医疗机构也可不预约直接前往。

2、体检

按预约时间前往医疗机构缴费进行体检,具体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局规定自行决定。

3、出证

我市已全面推行电子健康证,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后,办证人员可在电脑或手机上查询电子健康证信息,如无法查询,请联系办证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一)各区定点医疗机构仅为各自辖区内的法定需办理人员进行免费办理,办理时需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支持跨区办理和收费办理。符合免费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办理健康证。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跨区办理,无需提供身份证明外的其他材料,但需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三)非法定需办理人员若因监管部门要求办理的,需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依据,若无,定点医疗机构不予免费办理。若监管部门仍认为此类人员需办理,请书面向市卫健部门提出申请。

(四)法定需办理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体检中因部分项目不合格未取得健康证的,在60日内可免费在原体检机构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查,复查合格准予发证。超过60日未合格者,需自行前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缴费进行全部项目的重新体检,体检合格准予发证。

(五)孕妇人群申请办理健康证,需在体检登记时提供怀孕证明(医院诊断报告等),可不进行X光检查,其他项目合格,准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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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房申请对象+条件

2024-02-22,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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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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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房申请时间安排

2024-02-22,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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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人才申请时间

本批次将于2月29日开展摇号,于3月4日至15日进行申请受理,具体配售流程和时间节点如下。

1、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

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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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市级公租房第十一批租赁方案(时间+房源+流程)

2023-12-04,全文共 4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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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作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企业,依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5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一批租赁方案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洋唐居住区B05地块、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项目,共计房源586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项目

房型

建筑面积

套数

(套

备注

洋唐居住区B05地块

单间公寓

24-32

49

带卫生间及阳台

二房型

40-68

29

(4-25层)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26-28层)无客厅、厨房

后吴公寓

单间公寓

30-32

19

带卫生间及阳台

一房型

(房厅一体)

48-51

109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一房型

(一房一厅)

42-50

283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二房型

60-62

10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坑坪公寓

单间公寓

31-34

44

带卫生间及阳台

二房型

64.15

10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海新阳光公寓

单间公寓

21-28

7

带卫生间

后溪花园

单间公寓

32-33

26

带卫生间及阳台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项目

房型

套内配置

洋唐居住区B05地块

单间公寓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沙发1套、圆几1张、空调1台、热水器1台。

二房型

床2张(含床垫)、衣柜2个、书桌椅2套、空调2台、布艺窗帘2组、鞋柜1个、餐桌2张、餐椅4把、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注:26-28层不带厨房,无抽油烟机。

后吴公寓

单间公寓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一房型

沙发1套、茶几1张、鞋柜1个、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注:部分房源未配置以上家具家电,空屋出租。

二房型

餐桌椅1套(2桌4椅)、鞋柜1个、床2张(含床垫)、衣柜2个、书桌椅2套、布艺窗帘2组、空调2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坑坪公寓

单间公寓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鞋柜1个、空调1台、热水器1台、布艺窗帘1组、防水卷帘1组。

二房型

床2张(含床垫)、衣柜2个、书桌椅2套、空调2台、布艺窗帘2组、餐桌椅1套(一桌四椅)、鞋柜1个、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防水卷帘1组。

海新阳光公寓

单间公寓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空调1台、布艺窗帘1组、热水器1台。

后溪花园

单间公寓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空调1台、布艺窗帘1组、热水器1台。

注:后吴公寓项目共有18套房源未配置家具家电,空屋出租。其中一房型(一房一厅)8套,一房型(房厅一体)10套。其余房源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租金优惠比例

洋唐居住区B05地块

32.3

30%

后吴公寓

(已配置家具家电)

27

30%

后吴公寓

(未配置家具家电)

23

30%

坑坪公寓

19.3

30%

海新阳光公寓

26.3

30%

后溪花园

23

30%

注:本批次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洋唐居住区B05地块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以住宅部分第六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一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

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7日

摇号、选房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合同签订:拟12月下旬(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拟12月底(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318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十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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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28,全文共 1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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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条件及申请须知

一、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无住房;

(二)至少有1个家庭成员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我市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

二、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由具有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四、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四)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五)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六)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

(七)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八)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五、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程序:

(一)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符合A+、A、B、C高层次人才条件且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家庭名单进行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受理单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四)审核公示

1. 受理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2.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部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住房、婚姻情况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3.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报送的申请材料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市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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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28,全文共 3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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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指南

为贯彻落实“智汇湖里”人才强区战略,对符合湖里区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才提供相应层次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类型符合湖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2.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对湖里区区级税收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一年税收贡献总额上升,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创办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3.人才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及以上。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A类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台湾百大;大型央企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营500强企业。

(2)B类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

(3)C类企业:内资企业当年新引进且承诺落地后每年总税收在500万元(含)或区级税收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到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

(4)经湖里区商务局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

2.人才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骨干。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新到湖里辖区企业(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三个月及以上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

3.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紧缺专业;

4.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优惠政策

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相应层次免费入住A类、B类、C类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分别为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入住期限最长2年。具体政策如下: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人才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倍、1.5倍的,可分别入住A类公寓、B类公寓、C类公寓。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1.A类企业可申请10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包括A类公寓5个、B类公寓3个、C类公寓2个;

2.B类企业可申请6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包括A类公寓3个、B类公寓2个、C类公寓1个;

3.C类企业可申请3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包括A类公寓1个、B类公寓1个、C类公寓1个。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入住A类公寓、B类公寓、C类公寓。

申请说明

可提供线上(“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线下(窗口)的办理方式。

申请材料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1.《湖里区重点企业骨干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前12个月完整月份(不含申报当月)的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4. 连续一年社保缴交证明。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1.《湖里区重大招商项目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1.《湖里区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

4. 连续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才公寓常年接受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亲清一家人”平台或湖里区企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政策受理窗口。

(二)审核。受理部门在每月15日启动审核。

(三)公示。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确认入住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受理部门短信通知申请人。

(五)入住。申请人应在收到确认入住资格短信1个月内入住湖里区人才公寓,逾期视为放弃。若申请人数大于人才公寓空置房源数量时,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选房,未选到房源的人才调整为下一批选房对象。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从受理部门启动审核之日起至确认入住资格)

受理部门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中“对区级税收贡献总额100万元以上企业”的人才由区发改局负责受理;“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人才由区工信局负责受理。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由区商务局负责受理。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

申请方式

线上平台

(1)点击“湖里头条”微信公众号左下角的“企业服务”进入“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点击“政策索引”或“政策速配”了解详情。

(2)登陆“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https://qyfw.huli.gov.cn/),点击“人才住房保障”专题,选择对应政策即可申报。

线下窗口

1.业务咨询

(1)区发改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637办公室,林叶婷,5722107;

(2)区工信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322办公室,邱莺,5721853;

(3)区商务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238办公室,李玺鹏,5725908;

(4)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11楼1116办公室,王云,5751783。

2.收件窗口:湖里区安岭路988号企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政策受理窗口,余慧虹,5785972。

注意事项

(一)入住人才公寓应缴纳1个月押金。

(二)人才可选择租住更高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差价部分自行承担。也可选择租住更低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但不予补差。

(三)入住人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委人才办、受理部门核实后,不再具备人才公寓免费租住资格:

1.与申请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申请人、配偶在厦已享受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

3.无故空置1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4.违反人才公寓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适合继续租住人才公寓的。

(四)申请人及申请时所在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请人与申请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及企业应在1周内向区委人才办报告,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请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或由企业垫付公寓租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支付租金的,不再接受该申请人及企业的申请。

(五)本申报指南所称紧缺专业,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本申报指南所称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工作的时间以在湖里区依法缴交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

(七)本申报指南所称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名单以国家有关部委公布为准,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是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大学。

(八)入住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等其他费用,由入住人才按入住协议规定自行承担。

(九)本申报指南实施时正在享受湖里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政策的人才,若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对象条件,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十)本申报指南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一)本申报指南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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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指南(时间+流程)

2023-10-19,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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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10月18日至11月6日

适用对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工作,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在厦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个税奖励标准:

(一)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50%;

(二)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75%;

(三)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100%;

补贴期限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在职在岗)。

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每自然年度(1月至12月)在厦门市各区(园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项目,以个人完税证明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金额为准。计算补贴发放金额的基数为“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

申请流程

01、由人才任职单位收集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所需材料,经初审核实后上报申请

02、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03、湖里区相关政策查重

04、市人社局负责市级相关政策查重

05、对人才申请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06、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申报的,受理部门按相关程序发放补贴

申报材料

01、《湖里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

02、高层次人才确认材料

03、企业提供近6个月内缴税凭证(体现收款国库为湖里金库)、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体现机构地址为湖里区)

04、上一年度完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体现年度汇缴数据)、体现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的个人所得税清单(体现年度汇缴数据)、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须提供税款申报系统直接下载未经任何编辑的XLS原文件)

05、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4月-9月)

06、人才劳动合同(人才为公司法人的,提供任职证明)

07、享受其他个税奖励政策证明材料

注:(2)(3)(6)(7)材料原件核验、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4)(5)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说明:

01、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逐年申领,与厦门市其他个税优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过市、区两级政策的,按照已享受的年份扣除,不足5年的,按照剩余年份给予兑现,已享受过的市、区两级个税奖励政策大于等于5年的,不再给予兑现。

02、高层次人才申报个税奖励时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03、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的,一经发现即撤销申请资格,已发放的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04、若人才个人所得税涉及我市多个入库税务机关,由所缴税额最高的区(园区)统一负责计算办理。

05补贴期限:

个税奖励补贴期限为5年。计算方式为首次入选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入选时间的当年度起给予兑现;政策出台前已按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B类及以上人才,按照政策出台当年度起给予兑现。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5790067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材料提交(寄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楼人才中心1116室 收件人: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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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时间+条件+标准+材料

2019-12-17,全文共 2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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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批次申请受理时间:2019年9月1日-15日。

申请条件

企业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其人才方可申请人才住房补贴

(一)在海沧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企业;

(二)申请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

(三)申请上年度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四)经认定的机械、电子信息、港口物流、商贸旅游四大支柱产业企业和生物医药、石油交易、新能源、文化创意四大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

机械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400万元以上的;

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的;

港口物流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的;

商贸旅游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石油交易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新能源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人才要求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区企业的技术型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年龄55周岁以下,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并与企业签定5年以上聘用合同(在海沧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海沧购(租)房并实际入住者,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

补贴额度:

具有博士且高级职称者,购房补贴6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

具有博士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购房补贴4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

在本企业服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且中级以上职称、技师或申请前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达到同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技能型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租房补贴每月600元;

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达到同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租房补贴每月600元;

被评为“海沧区拔尖人才”者,在评选周期内享受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

以上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金额标准,可视市场房屋出售价格和房屋租赁价格的变化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每一企业每年最多可按购房补贴2名、租房补贴5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对名额进行总量控制,购房补贴每年100个名额,租房补贴每年500个名额。以上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合同期内所在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所缴纳税收无法达到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其企业人才是否继续享受购(租)房补贴,由区人才办重新认定。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企业在初创阶段达不到第五条规定条件,但人才达到第六条相应条件的,能否享受购(租)房补贴,由区人才办认定。

本办法出台后来海沧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硕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以下者,且在厦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在海沧辖区租房并实际居住者,可享受不超过一年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每月500元。

在海沧虽未就业,但在海沧居住的博士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成为海沧博士俱乐部成员,在海沧自主创业并实际居住,且在厦门市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的,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可享受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

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办法》第四条,即入选市购(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愿意选择在海沧购(租)房的,提出再补贴申请,应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购(租)房合同、产权证书、居委会居住证明、市批复、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及人才申请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包含《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所在企业上年度国地税入完税证明、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非本省评审的须提供经厦门市职改办确认的证书或审核表)、结婚证、户口薄、纳税证明、任职证明、购(租)房合同、产权证书、居委会居住证明、能证明自己能力、业绩及贡献的相关证书、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属“海沧区拔尖人才”者还需提供表彰文件。

按《办法》第七条申请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企业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创业的博士需提供《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营业执照、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海沧博士俱乐部成员证明、租房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所有申请人需提供一份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房产及享受住房优惠情况声明表。由申请人亲自填写,确认无误,落款签名。

申请注意事项

材料填写说明:汇总表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住房补贴汇总表+公司简称+各种补贴类型的人数”;申请表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住房补贴申请表+公司简称+人才姓名”;日期格式统一为“XXXXXXXX”,如2017年1月1日填写为20170101。

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内容均显示出收款国库名称。

3月-12月国税和地税的完税证明。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办法》,确认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申请表》(请勿调整表格及字体,双面打印),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核查申请人条件,确定上报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核对申请人复印材料,与原件相符的加盖公章确认,申请表签章后,完成《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由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好报送区人社局受理。5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办法》出台(即2012年6月11日)后在海沧购房,且属唯一房产,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补贴期间,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

《办法》第五条所指的“新设企业”是指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申请阶段购房或租房补贴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如无法提供《居委会居住证明》,《福建省居住证》、《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可作为居住证明使用。9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再补贴的,以市级审批发放补贴标准为依据。

受理地址、电话

海沧区人才服务中心6楼603/611室。

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公交“未来城堡站”下车。

受理咨询电话:6896226,政策咨询电话:6586796。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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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户口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时间+条件+材料)

2024-04-12,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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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户口小学入学政策

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对象及时间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7日(星期日)至7月8日(星期一)。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招生片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星期一)。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热点学校”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除符合“两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片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公布。

(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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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第一批骨干人才保障房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出炉

2024-03-27,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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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3月27日上午,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进行公开摇号,产生414户纳入该批次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申请人顺序号。

附件下载:·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xlsx

*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温馨提示:

本批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请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请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资格申请”-“骨干人才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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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廉租房配租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2024-03-22,全文共 6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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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厦住建保障〔2024〕6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四、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五、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出资资本)等。

六、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2.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3.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七、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1800套,安排在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八、申请流程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18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九、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十、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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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集美5折外卖消费券领取指南(时间+面额+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656 字

+ 加入清单

再度开抢!!!集美5折消费券来啦!周五5折消费券、周末大额消费券等你来领,别错过啦~

2024集美5折外卖消费券领取指南

福利一:周五消费券

活动时间:3月8日-3月29日,每周五上午8:00开抢。

活动形式一:周五5折消费券

5折外卖消费券以抽奖形式发放,每人可领1张,面额有40-20,38-15,30-12,等随机抽取。数量有限,领完即止,周五可用。

活动形式二:周末大额消费券

每人每周五可按需领取,面额有99-30,30-12,15-8等。数量有限,领完即止,周五至周日可用。

福利二:30元券包天天领

活动时间:3月8日-3月31日 每天可领

活动内容:每位市民,每天可领取30元外卖消费券包,含3张外卖消费券。领取后当日有效,次日可再次领取。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福利三

周五5折套餐

活动时间:3月8日-3月29日 周五领

活动内容:除了外卖消费券以外,还有各大品牌推出的5折优惠套餐。

领取方式:

用户每日可进入集美欢乐购-外卖消费节活动会场抽取粉丝专属饿了么红包

红包当日有效,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注:

每张消费券限指定活动商户可用,具体可用门店,详见饿了么APP【我的】-【红包】-【去使用】查看可用门店的。

同一用户(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消费券活动名额有限,领完即止。

领取到消费券的用户请按期使用,逾期失效。活动细则详见会场规则。

若有疑问,可在饿了么APP中咨询在线客服。或联系饿了么服务热线:10105757-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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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集美5折外卖消费券领取指南(时间+消费券面额+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614 字

+ 加入清单

2024集美5折外卖消费领取指南

福利一:周五消费

活动时间:3月8日-3月29日,每周五上午8:00开抢。

活动形式一:周五5折消费券

5折外卖消费券以抽奖形式发放,每人可领1张,面额有40-20,38-15,30-12,等随机抽取。数量有限,领完即止,周五可用。

活动形式二:周末大额消费券

每人每周五可按需领取,面额有99-30,30-12,15-8等。数量有限,领完即止,周五至周日可用。

福利二:30元券包天天领

活动时间:3月8日-3月31日 每天可领

活动内容:每位市民,每天可领取30元外卖消费券包,含3张外卖消费券。领取后当日有效,次日可再次领取。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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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当日有效,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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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消费券限指定活动商户可用,具体可用门店,详见饿了么APP【我的】-【红包】-【去使用】查看可用门店的。

同一用户(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消费券活动名额有限,领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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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2024年春季第二波汽车助购券领取指南(时间+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280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湖里区2024春季第二汽车助购券领取指南

抢券时间

3月16日上午10:00

核销时间:

审核通过后——4月30日

2024年内每个身份信息仅限申请一次湖里汽车助购券补贴(各期活动共享名额)

抢券平台:

银联云闪付APP

满额立减:

单笔支付满5万元立减2000元

单笔支付满15万元立减3000元

单笔支付满30万元立减5000元

领券流程

注意事项:

活动期间每个订单(每辆新售车)、每个消费者只可享受一次优惠,三档优惠活动不可重复享受。购车合同上的购车人、云闪付绑定的账户人以及实际刷卡的持卡人需一致,用户需确保进行交易的银行卡已经在同持卡人云闪付账户下绑卡。

车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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