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申领表
2024-01-26,全文共 608 字
+ 加入清单参保单位 | □区属单位□市属单位 | ||||||||||
参保人 | 姓名 | 保险号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生育或手术类别 | 分 娩 | □ 顺产(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引产) □ 难产(含剖宫产) 多胞胎:□ 双胞胎□胞胎 (请于相应“□”内打“√”或涂黑,前后同) | 分娩日期 | 年月日 | |||||||
计划生育服务证号码 | 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机关 | 签发日期 | |||||||||
年月日 | |||||||||||
生育医学证明号码 | 出具医学证明医疗机构 | 签发日期 | |||||||||
年月日 | |||||||||||
流 产等 | □不足4个月流产、引产或宫外孕 □4—7个月流产、引产或宫外孕 | 手术日期 | 年月日 | ||||||||
手术医疗机构 | |||||||||||
计划生育手术 | □放环 □取环 □绝育手术 □复通手术 | 手术日期 | 年月日 | ||||||||
手术医疗机构 | |||||||||||
生育前累计缴费月数 (不含生育当月) | □≥12个月 □<12个月 | 用人单位或所辖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规格为A4纸,请上网下载填写后打印,或用黑色水笔,中文正楷填写;
2、 单位市区属问题,请咨询本单位人事或电话咨询12333,区属职工请到相应区社保中心办理,以免误跑;
3、 生育前累计缴费月数请电话咨询12333查询;
4、申领流程、须备材料,请上网下载查询《〈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须知》,网址同上;
5、 盖章: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盖章,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由原用人单位盖章,本市失业人员由所辖居委会盖章;
6、 申领时务必携带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卡。
如果不知道,2014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申领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流程,需要什么办理条件?
请点击右侧连接:2014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厦门生育保险申领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2,全文共 1992 字
+ 加入清单●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
● 事项类别:公共事业服务
● 申领条件:
(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二)是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申请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二)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 受理对象:市属企业职工及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区属企业职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申领)。
●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 受理依据:《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 受理内容: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 办理程序: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按要求填写;
(二)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三)备齐所需材料提交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
(四)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账户,申领人可持对应的银联卡查询,无异议者办理完毕;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受理窗口核实。核实期限为收件后三个月,逾期不再受理;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者,在受理后二十天内通知申领人,并由申领人取回申领材料(伪造材料不予以退还)。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办理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 联系电话:12333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经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 12333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 5863099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湖里区仙洞路3号 563509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集美区滨海路898号(台商服务中心)三楼 6213657、6256486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劳动力市场)三楼 6051045
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 7229192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7889773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厦门申请生育津贴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
1、登录厦门劳动保障局网(www.xmldbzj.gov.cn),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 《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受理窗口(区属企业、失业人员到所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4、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需要提醒的是,三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2024年技师院校毕业生申领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指南(时间+条件)
2024-02-26,全文共 117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2853281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电话: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电话: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电话: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电话: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电话: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电话: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电话: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电话: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电话:5380085
推荐阅读: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医疗保险困难补助申领及经办注意事项
2024-01-26,全文共 1055 字
+ 加入清单二、困难补助申领对象应为符合厦府[2009]353号文规定的以下人员:
1、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包含原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五保户、“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发生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1500元且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70%。
2、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含6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6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70%。
3、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本市户籍满五年的老年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含6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6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70%。
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厦门市“三无”人员收容审批表》或《厦门市“三无”人员证》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方有效;《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户为单位。
四、非医保项目所产生费用不纳入自付医疗费计算范围,纳入自付医疗费的计算金额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对纳入上述计算范围,但如有关单位、组织已按有关规定给予支付、减免、资助、赔付、补偿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计算范围。受理时,此类费用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并收取相应材料。
五、医疗费总额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六、困难补助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6、9、12月的1——20日正常工作时间内。上一医保年度的申请截止期限为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12月20日,超过此时限的不再受理。
七、补助情况可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上查询。
八、申领人员可登陆医保局或社保网,通过模拟计算查询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纳入自付医疗费的金额,从而判断是否符合申领困难补助的条件。
九、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10000元。
十、受理时,申领人或代办人若提供存折,只可用工商银行、农村联合信用社及邮政储蓄存折,否则无法划拨;招商及民生银行的银联卡也无法划拨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024-01-12,全文共 1607 字
+ 加入清单● 事项类别:公共事业服务
●申领条件:
(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二)是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申请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二)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 受理对象:市属企业职工及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区属企业职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申领)。
●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 受理依据:《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 受理内容: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 办理程序: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按要求填写;
(二)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三)备齐所需材料提交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
(四)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账户,申领人可持对应的银联卡查询,无异议者办理完毕;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受理窗口核实。核实期限为收件后三个月,逾期不再受理;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者,在受理后二十天内通知申领人,并由申领人取回申领材料(伪造材料不予以退还)。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办理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 联系电话:12333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经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 12333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 5863099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湖里区仙洞路3号 563509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集美区滨海路898号(台商服务中心)三楼 6213657、6256486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劳动力市场)三楼 6051045
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 7229192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7889773
厦门海沧2024首批购车补贴申领流程
2024-02-28,全文共 786 字
+ 加入清单购车用户进入云闪付小程序厦门市各区购车补贴-海沧补贴专区,进行授权后将申报资料上传后,小程序将待审核任务发送至审核人员。
初审提交资料
A.购车人姓名(必须与购车合同、发票一致),
B.购车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C.所购车型对应的补贴档位(6选1,补贴名额实时更新),
D.新车购车合同(日期:2024年3月1日起),所购车企名称、所购车辆价格
E.新车购车发票(日期:2024年3月1日起),
F.购车人身份证照正反面,
G.购车定金凭证:POS刷卡单、云闪付交易截图等凭证(凭证需购车人签字),
H.新能源车客户国产新能源车客户需提供: -国产新能源车需提供:车辆合格证 -进口新能源车需提供:车辆进口关单
等待审核
小程序将待审核任务发送至初审人员。初审人员7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名额资格进行初审。用户通过申请记录可查看审核结果。申请成功判定标准:以初审上传成功为判定申请到名额成功,名额实时显示所剩数量。不通过则释放名额,用户重新提交材料申请。
复审提交资料
初审通过后,请申请补贴用户,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复审材料。
A.提交申请补贴车辆上牌后照片正面拍照,车牌和全车车身完整清晰进入照片内。
B.提交申请补贴车辆行驶证
车辆行驶证正本正面清晰上传,证件的车牌号码与车身照片车牌号码必须一致。
等待审核
复审提交后小程序将待复核任务发送至复审人员。复审人员10个工作日内对复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用户通过申请记录可查看审核结果。
注:上传文件(图片)必须全面不遮挡、文字清晰,印章、购车日期及购车金额明显。否则将认定申请补贴不成功,予以退回。
发放补贴
购车补贴将在2024年3月下旬开始分批发放。最终复核通过后,小程序后台对申请补贴用户以云闪付“通用红包”进行发放购车补贴。到账后,用户可使用云闪付APP进行线上线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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