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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

厦门公积金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公积金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公积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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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推出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2023-08-11,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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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积金中心推出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8月1日起,省直公积金中心在全省首创推出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一月三冲”新模式。

时间流程:

2023年5月18日

将“一月一冲”升级为“一月二冲”,每月15日和25日可两次报销,解决因单位延迟汇缴公积金导致职工错过当月15日“冲还贷”的问题。

2023年7月14日

率先开通建行商业贷款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每月可自动划款到约定还款账户中,解决商业贷款每年只能提取公积金一次问题。

2023年8月1日

“一月二冲”又升级为“一月三冲”,已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及建行商业贷款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每月5日、15日、25日可三次“冲还贷”报销。

厦门市公积金新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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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多少?

2024-04-19,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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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多少?【2024年4月17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缴存职工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3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20%,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4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30%,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4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30%,按第二套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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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怎么查询(官网入口+流程)

2024-04-10,全文共 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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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怎么查询官网入口+流程

1.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信息查询”;

2.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3.返回查询登陆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注: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打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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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通知

2024-04-19,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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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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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介绍

2024-03-12,全文共 2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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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厦门地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省不少钱呢,在贷款之前我们先来查查公积金有多少余额吧!

贷款条件

基本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

(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5、已支付符合首付款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6、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贷款流程

1、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2、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4、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5、贷款申请成功,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首付比例及利率

岛内购房: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本市无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岛外购房:

购买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本市有一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他情形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上浮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2。

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贷款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2.9+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缴存职工家庭实际可贷额度不得高于公积金最高额度。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购买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在自2024年2月1日起(含)后的,购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规定执行。

保低额度:

整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贷款期限

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

正常还款

目前开放的还贷方式:按期限分为按月还款以及按年还款

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期扣收。

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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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租房提取公积金一次能提多少钱

2023-09-12,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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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租房提取公积金一次最多能提1200元

自2023年7月1日起,厦门市实行租房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一、厦门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二、厦门市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其中,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

推荐阅读:厦门市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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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线上业务服务

2023-11-29,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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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厦门公积金线上业务又在全省率先实现“亮码可办”,快来一起看看吧!

厦门公积金线上业务服务

厦门住房公积金线上“亮码可办”服务,面向全国范围内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涉及的业务包括购买非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非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报销非本市住房贷款本息等。

一、申请“电子码”

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提交后即可显示“电子码”。

二、线上办理时提交“电子码”

点击“电子码”的条形码可查看完整数字码。办事群众可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时,输入“电子码”的数字码即可视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业务。

温馨提示:只有通过本人“刷脸”授权才能申领“电子码”,“电子码”在申请当天的24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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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怎么用公积金还房贷

2023-09-12,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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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怎么用公积金还房贷?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有3种方式:分别是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按年报销贷款本息和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

(1)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职工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前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还贷账户,转入金额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偿还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2)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报销贷款本息。职工未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可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3)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冲还本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还清住房按揭贷款余额。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点击查看:厦门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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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行住房公积金事项亮码可办

2023-09-08,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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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精简材料、优化流程,于今年8月施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①证明材料三合一、电子化

该举措将《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

②网上申请实时开具

证明开具方式也进行了调整。以往职工须线下出具纸质材料,现在职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就能实现《个人信息表》网上申请、实时开具。

③窗口核码即可查验

《个人信息表》开具后,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事只需出示电子码,工作人员核码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码编号,在线查验职工相关信息。

温馨提醒: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目前仍可以使用,过渡期为1年。2024年8月将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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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单位缴存公积金方式有哪些

2023-09-11,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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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自动汇缴),一次签约,下月起生效,长期有效,每月自动代扣。

1、线下办理:

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材料到付款银行(同时应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详见中心网站“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根据涉及银行不同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同行委托收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同行特约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同行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2)跨行委托收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协议书》。

2、网上办理:

登录“单位网厅”-“网上汇缴”-“自动汇缴签约维护”办理,无需提供材料。目前仅支持同行委托代扣代缴。

注意:单位应确保指定的付款账户在扣款日前有足够的资金予以扣划用以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二)采用转账或支票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可现场填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意:转账时,转账用途应备注清晰,如“汇缴X月住房公积金”。

(三)网厅汇缴

1. 登录“单位网厅”-“网上汇缴”-“单位汇缴”办理。(目前只有建行支持同行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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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异地申请公积金办理条件

2023-11-17,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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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异地申请公积金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士官)、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贷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贷款条件。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

(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5、已支付符合首付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6、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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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流程

2023-07-19,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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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厦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流程

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缴存额度

1、计算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

缴存证明

1、职工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缴存职工因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需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办理材料: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依据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申请开具

办理材料:

1、点击下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6、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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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新公积金买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2023-08-23,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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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新公积金买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8月16日起,缴存人在我市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说明:⒈住房套数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在厦门市住房套数情况证明为准;⒉住房贷款记录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⒊购房时间认定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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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

2024-04-19,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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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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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装修能提取公积金吗

2023-09-12,全文共 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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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在可提取条件内。

相关问题:

维修住房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这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维修住房中仅限大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住房是指经房屋所在地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

推荐阅读: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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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期限)

2023-11-17,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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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因借款人失业、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

申请材料:借款人失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费用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其他情形的证明材料。贷款期间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超过抵押期限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应同时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利率:延长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抵押变更:贷款展期经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署关于贷款展期书面协议,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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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

2023-07-19,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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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我市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厦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我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卖方要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买卖双方登记过户后,买方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卖方无需先行筹集还款资金结清住房贷款,买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流程:

一、贷款受理

买卖双方办完预告转移登记后,缴存职工到受理机构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贷款审批

受理机构将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贷款提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三、办理抵押

由受委托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即办理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四、放款授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放款指标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放款指标授权。

五、贷款发放和结清原贷款

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行办理的,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信息将贷款资金结清原住房贷款后的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跨行办理的,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信息将贷款金额结清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

六、注销卖方贷款抵押

卖方原贷款银行办理原住房贷款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办理该项业务,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卖方贷款发放银行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目前该项业务支持跨行办理。但要注意:

(1)只有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才可以是不同银行,即可以跨行办理。

该情况下,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2)如果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则须为同一银行,即仅限同行办理。

该情况下,买方贷款合同总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工作人员还提醒道,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涉及的“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取数,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体现的预告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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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2023-07-19,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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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厦门公积金个人账户如何查询?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一、官网查询

1、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信息查询”;

2、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3、返回查询登陆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注: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打咨询电话12329。

二、微信查询

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账户查询”;

2、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过的通过证件号和密码登陆,还没注册的需点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

3、查询即可。

三、支付宝查询

1、登陆支付宝,找到“城市服务”;

2、地址定位到厦门,点击公积金查询;

3、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完成“刷脸”认证;

4、点击“查询信息”。

四、App查询

1、进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掌上公积金app”;

2、登陆app,进入主页 点击“实名认证”,根据操作提示,绑定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

3、回到主页,点击“信息查询”。

五、电话查询

1、厦门公积金自助查询热线:0592-12329

2、银行电话查询:职工本人拨打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银行电话查询即可。

六、现场查询

(1)行政服务中心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6.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2)e政务查询

地址:地图搜索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

1.职工带上身份证和本人本市一类储蓄卡,到附近的e政务便民服务站通过“刷脸”认证;

2.点击“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3)银行查询

职工可前往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银行进行柜台查询。

厦门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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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最新)

2023-09-12,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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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提取额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2023厦门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职工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前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还贷账户,转入金额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偿还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报销贷款本息。职工未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可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

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

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

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上述政策调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已签约按年自动还贷和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以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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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3-02-24,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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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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