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2024年2月形象进度
2024-03-07,全文共 1397 字
+ 加入清单自2017年以来我市陆续开工及续建共计44个市级项目,目前11个在建市级项目进度如下:
海沧区
01.马銮湾地铁社区二期
本文图源:厦门市建设局
项目位于海沧区孚莲路东侧,地铁社区一期工程西侧,A01-09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3.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2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4334套,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生鲜超市、商业等设施。截至2月底,A01-A07地块已完成验收,A08-A09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02.新阳居住区三期
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孚安路以北,东孚西二路以南、东孚南路以西、孚中央东路以东。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88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900套,配套商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三合一环卫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施工。
03.祥露小区
项目位于海沧区新阳街道马銮湾新城规划祥露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7.79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334套,配套有停车位2393个、商业、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集美区
04.洪茂居住区一期
项目位于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地铁4号线集美软件园站西侧,总用地面积约6.7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744套,配套建设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施工。
同安区
05.龙泉公寓一期
项目位于同安区同翔高新产业基地,城东中路东侧,郭山南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6.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16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3252套,配套建设幼儿园、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施工。
06.龙泉公寓二期
项目位于同安区同翔高新产业基地,城东中路东侧,郭山南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3.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66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920套,配套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在进行桩基工程施工。
07.同安城北小区A地块
项目位于同安区朝洋路与新丰路交叉口西北侧,总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690套,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生鲜超市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施工。
08. 祥平地铁社区三期D17和D20地块
项目位于同安区朝洋路与新丰路交叉口西北侧,总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690套,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生鲜超市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已完成预验收。
翔安区
09.珩边居住区
项目位于翔安南路以南,城场路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9.3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约4888套,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生鲜超市、商业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已完成预验收。
10.东园公寓一期
项目位于翔安区东园村南侧,总用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44套,配套建设商业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已完成预验收。
11.东园公寓二期
项目位于翔安区东园村南侧,总用地面积约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9.2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 484
套,配套建设商业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进行地下室工程施工。
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2024-03-25,全文共 7573 字
+ 加入清单一、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凭证、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为避免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导致家庭资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申请家庭可先行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注册信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
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廉租房配租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厦住建保障〔2024〕6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四、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五、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出资资本)等。
六、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2.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3.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七、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1800套,安排在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八、申请流程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18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九、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十、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咨询电话:968383
2024年厦门市连推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4200套)
2024-03-21,全文共 1023 字
+ 加入清单我市2024年第一批至第五批保障性租赁房分配工作全面启动,面向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配租5个批次房源,共约4200套。
为提高分配效率,每个批次均设置单一房型。其中,第二批及第三批均为三房型房源,第一批及第五批均为二房型房源,第四批为一房型房源。除了第四批的一房型房源为零星房源,其余4个批均为单一项目的房源。有意向的申请家庭可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对照每种房型的配租标准相对应进行申请。
按项目及房型,5个批次分3个阶段开展申请
不同于以往,市住房和建设局本次是根据房源项目及房型,同步推出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方案。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保障刚需家庭需求,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分3个阶段启动意向登记,第一批、第二批2月21日启动登记,第三批4月15日启动登记,第四批、第五批7月8日启动登记。
申请家庭请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批次提交意向登记,提高申请家庭房源意向与项目房源的匹配度。各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第一批为2024年3月15日,第二批为2024年4月12日,第三批为2024年7月5日,第四批、第五批为2024年8月2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参与常态化申请,此次5个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为提高申请分配效率,5个批次均可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每个批次启动后,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此次也开通了线上意向登记渠道,申请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栏目,选择相对应的批次,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时间安排
2024-02-20,全文共 768 字
+ 加入清单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 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 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 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 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 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 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 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 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 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二批廉租房分配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选房安排指南(时间+地点+材料)
2024-01-16,全文共 24294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1月23日-31日在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选房工作(1月31日下午为补选时间)。申请人可于1月16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现房看房时间为1月20日-21日。办理委托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1月22日12:00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安居集团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轮候资格,其批次申请人顺序号作废。
选房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金山街道办事处附近)
本批次1843户申请家庭已于2023年12月27日在《厦门日报》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已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时间安排表 | |||||||||||||||||||||||||||||||||||||||||||||||||||||||||||||||||||||||||||||||||||||||||||||||||||||||||||||||||||||||||||
选房日期 | 选房时间 | 房型 | 申请人顺序号 | ||||||||||||||||||||||||||||||||||||||||||||||||||||||||||||||||||||||||||||||||||||||||||||||||||||||||||||||||||||||||
1月23日 星期二上午 | (优先场次) | 二房型 (4户) | 20230200587,20230201745,20230202106,20230202627, | ||||||||||||||||||||||||||||||||||||||||||||||||||||||||||||||||||||||||||||||||||||||||||||||||||||||||||||||||||||||||
三房型 (5户) | 20230200060,20230200524,20230201029,20230201255,20230201382, | ||||||||||||||||||||||||||||||||||||||||||||||||||||||||||||||||||||||||||||||||||||||||||||||||||||||||||||||||||||||||||
1月23日 星期二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003、20230200009、(20230200014)、20230200015、20230200016、20230200026、20230200027、(20230200151)、20230200034、20230200037、20230200040、20230200041、(20230200162)、20230200045、20230200052、20230200053、20230200054、(20230200207)、20230200058、20230200061、20230200064、20230200065、(20230200230)、20230200068、20230200073、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001、20230200004、20230200006、20230200007、(20230200008)、20230200011、20230200013、20230200017、20230200019、(20230200030)、20230200020、20230200021、20230200022、20230200023、(20230200031)、20230200024、20230200025、20230200028、20230200033、(20230200120)、20230200035、20230200038、20230200039、20230200042、(20230200124) | ||||||||||||||||||||||||||||||||||||||||||||||||||||||||||||||||||||||||||||||||||||||||||||||||||||||||||||||||||||||||||
10:00-11:0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074、20230200081、(20230200240)、20230200086、20230200087、20230200091、20230200096、(20230200275)、20230200097、20230200099、20230200101、20230200102、(20230200378)、20230200103、20230200106、20230200113、20230200117、(20230200586)、20230200118、20230200121、20230200125、20230200131、(20230200645)、20230200132、20230200140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043、20230200044、20230200047、20230200048、(20230200126)、20230200049、20230200050、20230200055、20230200062、(20230200134)、20230200063、20230200066、20230200067、20230200069、(20230200153)、20230200070、20230200075、20230200077、20230200078、(20230200158)、20230200079、20230200080、20230200082、20230200084、(20230200196) | ||||||||||||||||||||||||||||||||||||||||||||||||||||||||||||||||||||||||||||||||||||||||||||||||||||||||||||||||||||||||||
1月23日 星期二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142、20230200145、(20230200661)、20230200146、20230200154、20230200155、20230200156、(20230200709)、20230200161、20230200166、20230200167、20230200168、(20230200760)、20230200171、20230200178、20230200180、20230200183、(20230200817)、20230200192、20230200194、20230200197、20230200198、(20230200874)、20230200199、20230200202、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088、20230200089、20230200090、20230200092、(20230200201)、20230200093、20230200095、20230200100、20230200105、(20230200215)、20230200108、20230200109、20230200110、20230200111、(20230200218)、20230200114、20230200116、20230200122、20230200127、(20230200229)、20230200128、20230200129、20230200133、20230200135、(20230200238) | ||||||||||||||||||||||||||||||||||||||||||||||||||||||||||||||||||||||||||||||||||||||||||||||||||||||||||||||||||||||||||
1月23日 星期二下午 | 14:30-15: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204、20230200205、(20230200876)、20230200208、20230200210、20230200213、20230200221、(20230200910)、20230200223、20230200224、20230200225、20230200228、(20230200911)、20230200231、20230200260、20230200266、20230200276、(20230200945)、20230200278、20230200284、20230200286、20230200289、(20230200984)、20230200295、20230200314、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136、20230200137、20230200138、20230200139、(20230200277)、20230200141、20230200143、20230200144、20230200147、(20230200321)、20230200152、20230200159、20230200160、20230200163、(20230200327)、20230200164、20230200165、20230200169、20230200170、(20230200339)、20230200172、20230200174、20230200175、20230200176、(20230200342) | ||||||||||||||||||||||||||||||||||||||||||||||||||||||||||||||||||||||||||||||||||||||||||||||||||||||||||||||||||||||||||
15:30-16: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315、20230200320、(20230201086)、20230200322、20230200323、20230200324、20230200326、(20230201106)、20230200329、20230200330、20230200333、20230200337、(20230201207)、20230200338、20230200341、20230200349、20230200351、(20230201214)、20230200354、20230200358、20230200359、20230200360、(20230201334)、20230200372、20230200376、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177、20230200179、20230200181、20230200184、(20230200348)、20230200185、20230200186、20230200187、20230200188、(20230200357)、20230200189、20230200193、20230200195、20230200203、(20230200369)、20230200212、20230200214、20230200217、20230200219、(20230200383)、20230200220、20230200222、20230200227、20230200232、(20230200387) | ||||||||||||||||||||||||||||||||||||||||||||||||||||||||||||||||||||||||||||||||||||||||||||||||||||||||||||||||||||||||||
16:30-17: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377、20230200382、(20230201399)、20230200385、20230200386、20230200394、20230200395、(20230201442)、20230200397、20230200398、20230200401、20230200402、(20230201466)、20230200406、20230200407、20230200408、20230200410、(20230201496)、20230200411、20230200417、20230200418、20230200422、(20230201530)、20230200424、20230200427、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235、20230200236、20230200237、20230200239、(20230200389)、20230200241、20230200242、20230200246、20230200247、(20230200421)、20230200250、20230200251、20230200255、20230200256、(20230200425)、20230200257、20230200258、20230200259、20230200261、(20230200448)、20230200262、20230200264、20230200267、20230200268、(20230200450) | ||||||||||||||||||||||||||||||||||||||||||||||||||||||||||||||||||||||||||||||||||||||||||||||||||||||||||||||||||||||||||
星期三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430、20230200431、(20230201540)、20230200433、20230200436、20230200441、20230200443、(20230201596)、20230200447、20230200451、20230200454、20230200455、(20230201749)、20230200465、20230200470、20230200471、20230200478、(20230201761)、20230200479、20230200482、20230200485、20230200486、(20230201775)、20230200489、20230200492、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269、20230200270、20230200272、20230200279、(20230200456)、20230200280、20230200282、20230200285、20230200288、(20230200457)、20230200290、20230200291、20230200292、20230200293、(20230200491)、20230200294、20230200297、20230200298、20230200300、(20230200498)、20230200301、20230200302、20230200303、20230200305、(20230200510) | ||||||||||||||||||||||||||||||||||||||||||||||||||||||||||||||||||||||||||||||||||||||||||||||||||||||||||||||||||||||||||
星期三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494、20230200495、(20230201866)、20230200501、20230200502、20230200508、20230200512、(20230201943)、20230200518、20230200523、20230200525、20230200526、(20230201985)、20230200532、20230200539、20230200540、20230200542、(20230202069)、20230200544、20230200548、20230200556、20230200560、(20230202075)、20230200562、20230200567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308、20230200309、20230200312、20230200313、(20230200531)、20230200319、20230200325、20230200328、20230200331、(20230200590)、20230200332、20230200334、20230200335、20230200340、(20230200609)、20230200343、20230200344、20230200350、20230200352、(20230200619)、20230200355、20230200356、20230200361、20230200362、(20230200623)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568、20230200569、(20230202269)、20230200570、20230200572、20230200573、20230200574、(20230202339)、20230200579、20230200580、20230200588、20230200591、(20230202364)、20230200593、20230200596、20230200597、20230200599、(20230202556)、20230200607、20230200610、20230200611、20230200614、(20230202821)、20230200615、20230200617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363、20230200364、20230200366、20230200367、(20230200635)、20230200368、20230200370、20230200371、20230200373、(20230200663)、20230200375、20230200379、20230200380、20230200381、(20230200667)、20230200390、20230200391、20230200392、20230200393、(20230200673)、20230200396、20230200399、20230200404、20230200409、(20230200674) | ||||||||||||||||||||||||||||||||||||||||||||||||||||||||||||||||||||||||||||||||||||||||||||||||||||||||||||||||||||||||||
1月24日 星期三下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621、20230200626、(20230202827)、20230200630、20230200632、20230200633、20230200637、(20230202898)、20230200642、20230200644、20230200648、20230200650、(20230202965)、20230200651、20230200659、20230200666、20230200670、(20230203092)、20230200672、20230200680、20230200683、20230200685、20230200688、20230200690、20230200702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412、20230200414、20230200415、20230200416、(20230200729)、20230200420、20230200428、20230200429、20230200437、(20230200735)、20230200438、20230200439、20230200442、20230200445、(20230200754)、20230200449、20230200453、20230200459、20230200460、(20230200758)、20230200462、20230200464、20230200467、20230200468、(20230200793) | ||||||||||||||||||||||||||||||||||||||||||||||||||||||||||||||||||||||||||||||||||||||||||||||||||||||||||||||||||||||||||
15:30-16: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705、20230200707、20230200708、20230200711、20230200712、20230200715、20230200716、20230200717、20230200719、20230200732、20230200737、20230200739、20230200740、20230200743、20230200747、20230200749、20230200750、20230200751、20230200752、20230200766、20230200768、20230200774、20230200776、20230200777、20230200781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469、20230200473、20230200474、20230200477、(20230200812)、20230200481、20230200483、20230200487、20230200488、(20230200820)、20230200493、20230200496、20230200499、20230200503、(20230200823)、20230200505、20230200507、20230200513、20230200517、(20230200838)、20230200520、20230200521、20230200522、20230200527、(20230200839)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784、20230200788、20230200792、20230200795、20230200797、20230200802、20230200805、20230200808、20230200819、20230200826、20230200829、20230200831、20230200834、20230200835、20230200837、20230200840、20230200841、20230200851、20230200863、20230200865、20230200871、20230200877、20230200889、20230200891、20230200894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535、20230200536、20230200537、20230200538、(20230200844)、20230200541、20230200545、20230200547、20230200550、(20230200845)、20230200551、20230200553、20230200557、20230200558、(20230200866)、20230200559、20230200561、20230200565、20230200566、(20230200870)、20230200571、20230200576、20230200577、20230200578、(20230200878) | ||||||||||||||||||||||||||||||||||||||||||||||||||||||||||||||||||||||||||||||||||||||||||||||||||||||||||||||||||||||||||
1月25日 星期四上午 | 二房型 (24户) | 20230200902、20230200906、20230200912、20230200913、20230200927、20230200929、20230200930、20230200932、20230200937、20230200940、20230200941、20230200943、20230200946、20230200951、20230200954、20230200955、20230200956、20230200959、20230200961、20230200963、20230200967、20230200980、20230200983、20230200986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581、20230200582、20230200589、20230200592、(20230200888)、20230200594、20230200600、20230200601、20230200602、(20230200897)、20230200603、20230200604、20230200605、20230200606、(20230200908)、20230200612、20230200616、20230200618、20230200622、(20230200909)、20230200624、20230200628、20230200629、20230200638、(20230200928)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988、20230200997、20230201001、20230201004、20230201006、20230201013、20230201014、20230201015、20230201019、20230201026、20230201028、20230201030、20230201031、20230201032、20230201035、20230201036、20230201038、20230201049、20230201050、20230201051、20230201057、20230201059、20230201061、20230201067、20230201070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640、20230200641、20230200643、20230200646、(20230200936)、20230200647、20230200649、20230200653、20230200654、(20230200952)、20230200655、20230200656、20230200657、20230200658、(20230200958)、20230200660、20230200662、20230200664、20230200665、(20230200964)、20230200671、20230200675、20230200676、20230200679、(20230200976)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073、20230201076、20230201077、20230201085、20230201089、20230201093、20230201100、20230201101、20230201103、20230201107、20230201115、20230201123、20230201124、20230201126、20230201128、20230201129、20230201135、20230201138、20230201149、20230201151、20230201153、20230201158、20230201159、20230201163、20230201166 | ||||||||||||||||||||||||||||||||||||||||||||||||||||||||||||||||||||||||||||||||||||||||||||||||||||||||||||||||||||||||||
三房型 (25户) | |||||||||||||||||||||||||||||||||||||||||||||||||||||||||||||||||||||||||||||||||||||||||||||||||||||||||||||||||||||||||||
1月25日 星期四下午 | 14:30-15: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173、20230201175、20230201177、20230201179、20230201180、20230201184、20230201191、20230201192、20230201193、20230201200、20230201201、20230201202、20230201204、20230201210、20230201211、20230201212、20230201215、20230201218、20230201223、20230201226、20230201228、20230201230、20230201232、20230201246、20230201248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723、20230200724、20230200726、20230200727、(20230201053)、20230200730、20230200731、20230200733、20230200734、(20230201066)、20230200738、20230200741、20230200742、20230200744、(20230201074)、20230200745、20230200748、20230200753、20230200755、(20230201079)、20230200756、20230200757、20230200761、20230200762、(20230201081) | ||||||||||||||||||||||||||||||||||||||||||||||||||||||||||||||||||||||||||||||||||||||||||||||||||||||||||||||||||||||||||
二房型 (25户)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763、20230200764、20230200765、20230200769、(20230201102)、20230200770、20230200771、20230200772、20230200773、(20230201109)、20230200775、20230200779、20230200783、20230200785、(20230201110)、20230200787、20230200791、20230200794、20230200798、(20230201121)、20230200799、20230200800、20230200801、20230200803、(20230201125) | ||||||||||||||||||||||||||||||||||||||||||||||||||||||||||||||||||||||||||||||||||||||||||||||||||||||||||||||||||||||||||
1月25日 星期四下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341、20230201343、20230201345、20230201348、20230201352、20230201355、20230201359、20230201360、20230201364、20230201368、20230201371、20230201373、20230201375、20230201386、20230201389、20230201390、20230201396、20230201413、20230201414、20230201418、20230201419、20230201427、20230201428、20230201431、20230201432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807、20230200809、20230200810、20230200814、(20230201140)、20230200816、20230200818、20230200822、20230200824、(20230201146)、20230200825、20230200827、20230200828、20230200830、(20230201157)、20230200832、20230200836、20230200843、20230200846、(20230201160)、20230200847、20230200848、20230200849、20230200850、(20230201161) | ||||||||||||||||||||||||||||||||||||||||||||||||||||||||||||||||||||||||||||||||||||||||||||||||||||||||||||||||||||||||||
1月26日 星期五上午 | 8:30-9: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448、20230201449、20230201452、20230201454、20230201463、20230201464、20230201470、20230201477、20230201479、20230201480、20230201484、20230201487、20230201489、20230201490、20230201494、20230201499、20230201502、20230201506、20230201510、20230201514、20230201515、20230201516、20230201517、20230201525、20230201543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852、20230200854、20230200855、20230200857、(20230201172)、20230200858、20230200859、20230200861、20230200862、(20230201182)、20230200864、20230200868、20230200872、20230200873、(20230201188)、20230200880、20230200881、20230200882、20230200883、(20230201206)、20230200884、20230200886、20230200890、20230200892、(20230201240)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545、20230201546、20230201549、20230201557、20230201570、20230201574、20230201589、20230201594、20230201595、20230201601、20230201608、20230201613、20230201635、20230201637、20230201641、20230201644、20230201646、20230201647、20230201653、20230201655、20230201658、20230201664、20230201669、20230201670、20230201673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895、20230200896、20230200898、20230200900、(20230201247)、20230200901、20230200905、20230200914、20230200917、(20230201250)、20230200918、20230200919、20230200920、20230200921、(20230201260)、20230200922、20230200923、20230200925、20230200931、(20230201262)、20230200933、20230200934、20230200935、20230200938、(20230201267) | ||||||||||||||||||||||||||||||||||||||||||||||||||||||||||||||||||||||||||||||||||||||||||||||||||||||||||||||||||||||||||
10:30-11: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675、20230201676、20230201683、20230201684、20230201688、20230201689、20230201691、20230201692、20230201693、20230201698、20230201701、20230201707、20230201710、20230201718、20230201727、20230201732、20230201734、20230201735、20230201738、20230201740、20230201742、20230201743、20230201746、20230201747、20230201751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939、20230200942、20230200947、20230200948、(20230201281)、20230200950、20230200953、20230200957、20230200965、(20230201283)、20230200968、20230200969、20230200971、20230200972、(20230201299)、20230200973、20230200977、20230200979、20230200982、(20230201300)、20230200985、20230200990、20230200991、20230200992、(20230201303) | ||||||||||||||||||||||||||||||||||||||||||||||||||||||||||||||||||||||||||||||||||||||||||||||||||||||||||||||||||||||||||
1月26日 星期五下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753、20230201756、20230201758、20230201759、20230201764、20230201771、20230201777、20230201780、20230201782、20230201789、20230201794、20230201795、20230201800、20230201804、20230201807、20230201808、20230201809、20230201811、20230201813、20230201815、20230201819、20230201825、20230201831、20230201832、20230201834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995、20230200996、20230200998、20230200999、(20230201323)、20230201000、20230201002、20230201003、20230201007、(20230201347)、20230201009、20230201010、20230201012、20230201018、(20230201353)、20230201020、20230201021、20230201022、20230201023、(20230201383)、20230201024、20230201025、20230201027、20230201037、(20230201394) | ||||||||||||||||||||||||||||||||||||||||||||||||||||||||||||||||||||||||||||||||||||||||||||||||||||||||||||||||||||||||||
1月26日 星期五下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835、20230201836、20230201838、20230201843、20230201846、20230201847、20230201849、20230201852、20230201853、20230201857、20230201867、20230201871、20230201872、20230201873、20230201877、20230201878、20230201881、20230201883、20230201885、20230201891、20230201892、20230201894、20230201895、20230201899、20230201900 | |||||||||||||||||||||||||||||||||||||||||||||||||||||||||||||||||||||||||||||||||||||||||||||||||||||||||||||||||||||||||
三房型 (25户)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904、20230201909、20230201913、20230201914、20230201915、20230201919、20230201921、20230201923、20230201925、20230201927、20230201932、20230201936、20230201937、20230201940、20230201942、20230201946、20230201956、20230201961、20230201968、20230201973、20230201974、20230201979、20230201982、20230201987、20230201989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1082、20230201083、20230201084、20230201087、(20230201446)、20230201088、20230201090、20230201091、20230201092、(20230201509)、20230201095、20230201096、20230201097、20230201098、(20230201511)、20230201099、20230201104、20230201105、20230201108、(20230201538)、20230201112、20230201114、20230201119、20230201122、(20230201539) | ||||||||||||||||||||||||||||||||||||||||||||||||||||||||||||||||||||||||||||||||||||||||||||||||||||||||||||||||||||||||||
1月29日 星期一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1127、20230201130、20230201132、20230201133、(20230201542)、20230201137、20230201139、20230201142、20230201145、(20230201550)、20230201147、20230201148、20230201150、20230201154、(20230201552)、20230201155、20230201156、20230201162、20230201164、(20230201565)、20230201165、20230201167、20230201168、20230201174、(20230201566) | ||||||||||||||||||||||||||||||||||||||||||||||||||||||||||||||||||||||||||||||||||||||||||||||||||||||||||||||||||||||||||
9:30-10:30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1176、20230201183、20230201189、20230201190、(20230201583)、20230201194、20230201195、20230201197、20230201198、(20230201586)、20230201199、20230201203、20230201205、20230201208、(20230201604)、20230201209、20230201213、20230201216、20230201217、(20230201614)、20230201224、20230201225、20230201234、20230201235、(20230201616) | ||||||||||||||||||||||||||||||||||||||||||||||||||||||||||||||||||||||||||||||||||||||||||||||||||||||||||||||||||||||||||
三房型 | |||||||||||||||||||||||||||||||||||||||||||||||||||||||||||||||||||||||||||||||||||||||||||||||||||||||||||||||||||||||||||
1月29日 星期一下午 | 14:30-15:30 | 三房型 | 2024年厦门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2024-03-22,全文共 1321 字 + 加入清单一、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 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明细 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 “个人所得税”APP 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 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凭证、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 证明材料(为避免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导致家庭资产不符合申 请条件的情形,申请家庭可先行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注册信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 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 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 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厦门2023年第三批次保障性租赁房选房安排的通知2024-03-05,全文共 11757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3月12日-15日开展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选房工作(3月16日上午为补选时间)。申请人可于3月5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现房看房时间为3月9日-10日。办理委托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3月11日12:00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轮候资格,其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选房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市住房保障中心选房大厅 本批次879户申请家庭已于2024年1月24日在《厦门日报》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已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2024年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租金补助比例分档标准2024-01-19,全文共 424 字 + 加入清单
备注:我市家庭低收入标准为民政部门公布,因该标准存在变动的可能,将根据民政部门最新公布的变动情况相应更新。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条件+对象要求2024-01-11,全文共 175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自2024年1月10日已经开启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了,符合条件的几类对象才能申请,快来看看吧。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基本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优先分配情形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5.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6.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申请时公布为准。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对象要求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具体包括: (一)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二)适当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省级以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及“道德楷模”)、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待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三)单列情形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四)低收入家庭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厦门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摇号结果公布2024-03-06,全文共 34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4号)的要求,3月6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2661户办理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有效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受理范围的家庭共600户,即顺序号在20240100001-20240100600号的家庭。(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厦门东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最新消息(544套)2024-03-27,全文共 341 字 + 加入清单图源:厦门市建设局 项目介绍 东园保障性住房A1-1地块项目(以下简称东园一期)位于翔安区东园村南侧,东园溪西侧,占地面积约1.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65万平方米,是定向面向厦门大学中高端人才的保障性人才房重点项目。项目主要建设4栋26层高层住宅、1栋7层公寓及地下2层停车场,可提供保障性人才房共544套(其中,单身公寓102套、三房型409套、四房型及五房型33套)。 东园保障房二期预计2025年竣工 东园保障房二期项目紧邻已落成的一期项目而建,东园保障房二期项目由两个地块5栋高层住宅组成,可提供保障房484套,此外,项目还配套建设一所12班幼儿园、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商业用房等。项目整体计划在2025年底竣工交付。 厦门市住建局推出5个批次4200套保障性租赁房2024-02-20,全文共 2313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2024年第一至第五批保障性租赁房分配工作全面启动,面向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配租5个批次房源,共约4200套。 为提高分配效率,每个批次均设置单一房型。其中,第二批及第三批均为三房型房源,第一批及第五批均为二房型房源,第四批为一房型房源。除了第四批的一房型房源为零星房源,其余4个批均为单一项目的房源。 按项目及房型5个批次分3个阶段开展申请 不同于以往,市住房和建设局本次是根据房源项目及房型,同步推出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方案。 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保障刚需家庭需求,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分3个阶段启动意向登记,第一批、第二批2月21日启动登记,第三批4月15日启动登记,第四批、第五批7月8日启动登记!请申请家庭注意意向登记时间! 5个批次房源项目、房型、申请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600套,均为二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700套,均为三房型。 新阳居住区二期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三批房源安排在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约1800套,均为三房型。 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 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四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一、二、三期,后溪花园;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一、二期,城北小区A地块,滨海公寓;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一期、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洋唐居住区三期等。本批次房源约300套,均为一房型。 滨水小区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五批房源为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黎安居住区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请申请家庭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批次项目申请 5个批次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配租。具体申请条件请参照批次方案中的详细说明。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申请家庭请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批次提交意向登记,提高申请家庭房源意向与项目房源的匹配度。 配租房型标准为: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今年开始所有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此次5个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为提高申请分配效率5个批次均可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注意啦!每个批次启动后,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这次,我们也开通了线上意向登记渠道。申请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栏目,选择相对应的批次,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2024-02-20,全文共 1205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 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 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 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 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 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 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 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办事指南(对象+条件+流程)2024-01-11,全文共 6035 字 + 加入清单符合厦门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闽建住〔2022〕13号)《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1.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申请家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3.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选房时,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选房,符合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当批次的优先场次选房,适当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优先家庭之后选房,低收入家庭安排在最后选房。单列分配家庭安排单独批次选房。 4.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办理退房的,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符合常态化申请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 2.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 3.当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符合我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三、申请对象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具体包括: (一)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二)适当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省级以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及“道德楷模”)、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待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三)单列情形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四)低收入家庭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四、申请受理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受理:自2024年1月10日起,日常受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时:2:30-5:30、夏令时:3:00-6:00)。 (二)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确认轮候资格: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如期确认资格的,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往后顺延。 五、申请分配程序 (一)符合常态化申请受理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完整资料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三)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确认上一季度提交申请,且截止至每季度最后一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人员类别及申请家庭顺序号选房,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六、房源安排 (一)房源情况每批次选房各类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每季度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优先分配情形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5.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6.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申请时公布为准。 八、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受理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日常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4.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对象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常态化申请分配分配对象,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无法作为常态化对象受理申请。 (二)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4.申请审核期间,若申请分配流程有调整的,以届时调整后的流程及时限要求为准。 5.申请家庭自行申报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经审核不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情形的,确认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各批次的确认轮候资格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时施行的《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执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准予厦门市基本生活保障通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九 、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电话:968383 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公开网站: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http://zfj.xm.gov.cn)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最新消息(条件+时间+流程)2024-02-22,全文共 1780 字 + 加入清单温馨提示:2024年廉租房新批次已出,有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第一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600套,均为二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700套,均为三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三批房源安排在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约1800套,均为三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四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一、二、三期,后溪花园;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一、二期,城北小区A地块,滨海公寓;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一期、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洋唐居住区三期等。本批次房源约300套,均为一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五批房源为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各环节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线下为8月14日至9月1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线上为8月14日—8月23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3年9月6日 申请受理:第一批及第二批9月8日至9月28日,第三批及第四批10月9日至10月27日 各环节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22年12月28日 申请受理: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房源情况 岛内房源:安排在思明区的虎仔山庄、古楼公寓等项目,湖里区的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等项目。 岛外房源:安排在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等项目,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等项目,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祥平地铁社区等项目,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九溪小区等项目。 2022厦门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指南(点击查看) 2022年厦门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攻略(点击查看)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房源安排2024-02-20,全文共 1541 字 + 加入清单房源安排原则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房源安排(一)现房房源约7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申请对象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申请条件(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厦门四个批次6000套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操作指南(时间+房源安排)2023-09-04,全文共 2268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四个批次6000套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操作指南房源安排看房时间:8月12日-8月13日自行前往保障房小区看房 第一批房源为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共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第二批房源为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共约2200套,二房型约1000套,三房型约1200套 第三批房源为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三期共约1000套,均为二房型; 第四批房源为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共约2000套,二房型约1000套,三房型约1000套。 二房型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为70平方米 申请对象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2人及以上户家庭。四个批次均未对1人户申请家庭开放申请 申请条件0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0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人均12平方米) 0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2年)家庭收入和资产均符合规定的标准: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04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不能申请的情况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情形01.优先情形: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02.适当优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孤寡老人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包括: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退役军人、三孩及以上家庭,具体以批次方案要求为准。 03.单列情形:居住在危房的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04.低收入家庭: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申请流程1.意向登记 线下渠道:8月14日至9月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核验。 线上渠道:8月14日-8月23日,一是进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众号,点击“综合服务”-“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二是“厦门住房保障中心”公众号,点击“掌上办”-“意向登记”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登记 申请家庭可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提交意向登记,在登记结束(9月1日)前,可修改登记意向。 2.公开摇号 9月6日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 3.申请受理 第一批及第二批9月8日至9月28日,第三批及第四批10月9日至10月27日 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4.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等情况,进行逐级核查,并公示审核结果,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分配选房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申请家庭根据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租金补助标准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特别提醒:请有意向申请上述四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房源数量+面积标准2024-02-20,全文共 391 字 + 加入清单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面向 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7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 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 《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 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二批廉租房分配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资格审核结果公示2024-01-24,全文共 85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有关规定,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二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7日,共受理993户。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和初审,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将993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申请人王添惠(顺序号20230300001号)等883户在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申请户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确认其轮候资格。 (二)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0300009号等83户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我局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按照申请户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向申请人寄送书面通知。 (三)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0300005等27户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1月30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4年1月24日-1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相关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