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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申领表

申领生育保险不单单需要知道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流程,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更是必不可少!便民100小编为你整理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申领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01-26,全文共 608 字

+ 加入清单

参保单位

区属单位市属单位

参保人

姓名

保险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生育或手术类别

□ 顺产(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引产)

□ 难产(含剖宫产)

多胞胎:□ 双胞胎胞胎

(请于相应“□”内打“√”或涂黑,前后同)

分娩日期

计划生育服务证号码

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机关

签发日期

生育医学证明号码

出具医学证明医疗机构

签发日期

产等

不足4个月流产、引产或宫外孕

47个月流产、引产或宫外孕

手术日期

手术医疗机构

计划生育手术

放环

取环

绝育手术

复通手术

手术日期

手术医疗机构

生育前累计缴费月数

(不含生育当月)

12个月

12个月

用人单位或所辖居委会(盖章)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规格为A4纸,请上网下载填写后打印,或用黑色水笔,中文正楷填写;

2、 单位市区属问题,请咨询本单位人事或电话咨询12333,区属职工请到相应区社保中心办理,以免误跑;

3、 生育前累计缴费月数请电话咨询12333查询;

4、申领流程、须备材料,请上网下载查询《〈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须知》,网址同上;

5、 盖章: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盖章,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由原用人单位盖章,本市失业人员由所辖居委会盖章;

6、 申领时务必携带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卡。

如果不知道,2014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申领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流程,需要什么办理条件?

请点击右侧连接:2014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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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保险申领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2,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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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

● 事项类别:公共事业服务

● 申领条件

(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二)是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申请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二)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 受理对象:市属企业职工及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区属企业职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申领)。

●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 受理依据:《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 受理内容: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 办理程序: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按要求填写;

(二)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三)备齐所需材料提交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

(四)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账户,申领人可持对应的银联卡查询,无异议者办理完毕;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受理窗口核实。核实期限为收件后三个月,逾期不再受理;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者,在受理后二十天内通知申领人,并由申领人取回申领材料(伪造材料不予以退还)。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办理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 联系电话:12333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经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 12333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 5863099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湖里区仙洞路3号 563509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集美区滨海路898号(台商服务中心)三楼 6213657、6256486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劳动力市场)三楼 6051045

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 7229192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7889773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厦门申请生育津贴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

1、登录厦门劳动保障局网(www.xmldbzj.gov.cn),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 《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受理窗口(区属企业、失业人员到所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4、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需要提醒的是,三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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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024-01-12,全文共 1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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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

● 事项类别:公共事业服务

申领条件:

(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二)是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申请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二)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 受理对象:市属企业职工及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区属企业职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申领)。

●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 受理依据:《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 受理内容: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 办理程序: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按要求填写;

(二)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三)备齐所需材料提交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

(四)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账户,申领人可持对应的银联卡查询,无异议者办理完毕;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受理窗口核实。核实期限为收件后三个月,逾期不再受理;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者,在受理后二十天内通知申领人,并由申领人取回申领材料(伪造材料不予以退还)。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办理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 联系电话:12333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经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 12333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 5863099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湖里区仙洞路3号 563509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集美区滨海路898号(台商服务中心)三楼 6213657、6256486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劳动力市场)三楼 6051045

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 7229192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788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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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领取指南(时间+方式+流程)

2023-12-22,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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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2年度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

厦门市人社局公布了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名单,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请、免提交材料,只需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网上确认,返还资金即可一次性发至企业账户。

返还对象

2022年1月至12月连续参加失业保险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年度参保人数平均值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返还方式

符合条件企业免申请、免提交材料,只需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收款单位账户信息,返还资金将一次性发至账户。

账号确认时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方式

自名单公示发布当日起,企业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依次点击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页面确认信息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确认。

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返还资金适用范围

企业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相关支出。

有关事项

❶ 2023年12月31日前未确认账号信息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该笔资金,不再受理资金发放。

❷ 对返还名单有疑问的,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归属地经办机构提交申诉材料。公示名单查询: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政务公开—网上公示—稳岗返还公示—普惠性稳岗返还公示。

❸ 经确认账号仍发放不成功的企业,收到短信通知后须在2024年1月31日前修正账户信息,逾期不修正或修正不成功的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

0592-12333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市社保中心

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

思明区社保中心

地址: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湖里区社保中心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

集美区社保中心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2号之1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海沧区社保中心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同安区社保中心

地址: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

翔安区社保中心

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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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最新

2023-11-10,全文共 2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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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符合要求的研发企业骨干员工。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最新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符合要求的研发企业骨干员工。

若干措施要求的研发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研发活动及费用归集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并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

骨干员工是指在企业上一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

二、奖励标准

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依申请可给予2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自主研发费用每增加500万元,依申请可给予增加1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企业自行分配。其中:

(一)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含)-1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10套;

(二)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亿元(含)-2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20套;

(三)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达2亿元(含)以上的,房源指标封顶30套。

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二房型为60平方米或70平方米,三房型为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二孩及以上家庭可申购三房型的保障性商品房,在三房型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奖励的三房型房源比例不低于50%。具体房源户型及面积标准按批次配售方案中公布的房源为准。

三、申请条件

企业在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房源的分配方案,分配对象为本企业在本市无住房的骨干员工,不受取得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户籍人数及年限等限制,单身骨干员工不受年满30周岁限制,但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保障性商品房申购条件,具体申购条件在批次配售方案中明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一)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之日不满5年的。

(三)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四)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四、工作流程

(一)市科技局根据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提出奖励企业名单及可奖励的房源指标数量,发布申报通知,列入奖励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视为放弃,不增补申报。

(二)市科技局汇总企业申报情况,市住房局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房源,采用随机摇号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企业房源确认后,企业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情况下自主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组织员工申请。

(四)员工申请截止后,市科技局对骨干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供给市住房局。市住房局会同市人社局、税务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复核骨干员工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工资薪金及申请家庭在厦住房等条件。市住房局综合上述各部门复核情况,纳入保障性商品房批次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结束后,市住房局按规定组织符合配售条件的骨干员工办理配售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员工办理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手续前,如企业自查发现或管理部门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调减研发费用后不符合条件或降档奖励的,应及时报告并退回多享受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

(二)企业员工办理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手续后,企业自查发现或管理部门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调减研发费用后降档奖励的,下一年房源指标在当年房源数的基础上,扣减前一年减少的房源数;房源数不足以扣减的,取消其后一年享受住房奖励资格。企业调减研发费用后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取消其后3年享受住房奖励的资格。

(三)仅研发企业(及其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享受该措施,其关联母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均不能共享房源。

(四)同一个骨干员工及其申请家庭成员适用多种住房保障政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

(五)批次未配售完及选房配售后退出的房源由市住房局收回。

(六)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违规配租配售的企业,取消企业奖励指标,同时5年内不再奖励房源指标。

(七)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员、学历、住房等情况的骨干员工,取消其申请资格,按不诚信行为在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依法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八)骨干员工自签订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协议之日起,未继续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符合可申诉情形之一的,申报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诉。市科技局研究后,将处理意见函告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通知房屋出让方按合同约定以折旧方式收回房产。导致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可申诉情形有:

1.骨干员工主动离职的。

2.骨干员工因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

3.骨干员工因未履行为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与申报企业所签订的协议而被辞退的。

4.其他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九)交房入住后的使用、退出、监督管理等事项按保障性商品房规定执行。

(十)后续涉及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调整,按我市调整后的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十一)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住房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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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83家)

2022-03-30,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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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名单(2017年~2021年)

提醒: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可无需申报自动进入“三高”企业培育库,享受相应的利好政策!

目前厦门有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3家,这些都属于厦门三高企业,在本页面可直接查询!

2017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018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019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020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021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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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

2021-07-14,全文共 4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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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技术成长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意见(2019年7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要部署,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支持“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简称“三高”)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三高”企业为核心,

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大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供给,通过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

强力支撑一批企业通过内涵式、集约化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劲、持久的发展动能,

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从全市企业中挑选一批“三高”企业,设立“三高”企业培育库,通过政策“组合拳”予以重点扶持,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滴灌”

和个性化服务,助力企业实现高速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实力强、技术新、市场占有率高、成长性好的新经济企业。力争到2021年,全社会研发(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规模以上科技型“三高”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全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35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500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超过500家,瞪羚企业超过120家;

营收规模翻番的“三高”企业超过500家,新上市“三高”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遴选标准

从2019年开始,每年动态遴选一批本市企业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具体范围包括: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不列入“三高”企业培育库。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持续支持企业高速增长。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

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财政局)

2.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三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同时,对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上“三高”工业企业,其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

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技改奖励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3.支持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4.推动自主研发项目攻关。对“三高”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

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6.支持企业建设实验室。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

实验室,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1亿元。对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三高”企业联合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共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

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给予购置经费50%后补助,

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9.鼓励实行员工持股。对“三高”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等事项而为其员工(合伙人)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本人。(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0.加大基金投资扶持。对股权投资类机构投资我市初创期中小微“三高”企业的,从政策生效年度起至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发生的所有投资项目,

其盈亏加总后总体出现亏损的,按投资亏损总额20%给予补助。其中,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

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1.鼓励成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行业龙头“三高”企业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通过强链补链,

迅速壮大龙头企业规模。重大产业并购基金可申请市、区两级产业投资基金以适当比例参股出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金圆集团)

12.推出科技信用贷款产品。以企业财务指标、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为依据,构建企业授信模型,自动生成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

联合试点银行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单户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市财政设立信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额度3000万元,

在额度内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的70%。企业还款后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实际支付利息的3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13.加大企业应急还贷支持力度。将“三高”企业正常续贷列入应急还贷资金的支持范围,并适当延长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四)强化人才要素供给

14.提高人才个税奖励。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三高”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

15.保障人才落户。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

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给予生产要素配套

16.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支持企业就地改扩建厂房。鼓励“三高”工业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采取“工改工”措施,

在工业控制线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

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工业厂房改扩建审批流程,设立“三高”

企业改扩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符合要求的“三高”企业改扩建项目决策权下放至各区政府、管委会或片区指挥部。(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各片区指挥部)

(六)优化提升企业服务

18.鼓励使用共享仪器。鼓励“三高”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

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对企业为主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对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建立挂钩帮扶机制。每年选择一批“三高”企业由市、区领导“一对一”挂钩重点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责任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21.简化政策兑现和优化涉税服务。简化财政扶持政策兑现手续,试行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兑现方式调整为无需申报、符合条件即可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提升企业获得感。优化研发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涉税服务,简化核查环节。(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厦门税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三高”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和各区政府等,联席会议具体事务由市科技局承担。

(二)保障扶持资金。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三高”企业支持力度,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协同推进落实。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受理、审核“三高”企业名单。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区、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出台扶持“三高”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实施动态跟踪。建立“三高”企业经营异动监测服务机制,做好入库企业的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

并建立相关数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市“三高”企业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汇总。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三高”企业培育工作,加大企业扶持政策解读力度,激发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促进我市经济再上新台阶。

(六)发挥“多区叠加”优势。利用“多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吸引优质生产要素集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占据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中高端,

加快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涉及税收奖补政策所需支出,

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现行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落实。企业退出“三高”企业培育库的,从退出年度起,不再享受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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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2019-08-06,全文共 3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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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从综合扶持(6个)、产业促进(9个)、创新驱动(10个)、融资促进(16个)、服务体系(6个)、人才支持(11个)等六个方面共58个政策扶持“三高”企业发展。具体目录如下:

看点01

综合扶持(6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8〕26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0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8〕111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8〕72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9〕50号)

看点02

产业促进(9个)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220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58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185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233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209号)

7.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45号)

8.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131号)

9.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26号)

看点03

创新驱动(10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44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7〕132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62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8〕87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与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90号)

7.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19〕20号)

8.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办〔2018〕575号)

9.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高管〔2019〕12号)

10.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2017〕184号)

看点04

融资促进(16个)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260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

3.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金融办〔2017〕100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10号)

5.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金融办〔2018〕95号)

6.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金融办〔2019〕19号)

7.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8号)

8.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 的补充通知(厦科联〔2019〕11号)

9.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57号)

10.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金〔2017〕28号)

1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保兑仓融资业务的意见》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27号)

1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21号)

1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发展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4号)

1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7〕74号)

15.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216号)

16.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税收信用贷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2018〕66号)

看点05

服务体系(6个)

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15号)

2.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201号)

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号)

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59号)

5.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44号)

6.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176号)

看点06

人才支持(11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2.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稳定的通知(厦府〔2019〕153号)

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18号)

5.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信软件〔2018〕33号)

6.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

7.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

8.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9号)

9.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2018〕87号)

10.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激励自贸区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2018〕86号)

11.厦门火炬高新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意见》的通知(厦高管〔2018〕171号)

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广电、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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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介绍

2024-05-14,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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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3: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人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蔡老师0592-5766167sszxjszp@163.com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殷老师0592-6105009jmzxbgs2024@126.com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郭老师0592-57688131033524260@qq.com
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陈老师0592-5611580xmlzbgs@126.com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洪老师0592-7228860tayzbgs@126.com
厦门外国语学校林老师0592-8063273bgs@xmfls.net
厦门实验中学许老师0592-7208267xmsyzxbgs@126.com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杨老师0592-6273231xmgslyxxbgs@163.com
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洪老师0592-2132227xmsyxx_zhaopin@163.com
厦门高新学校王老师0592-3966100xmgxxx2022@163.com
备注: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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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学科专业范围

2024-05-14,全文共 2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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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小学学科专业范围

序号

岗位名称

学科专业范围

1

小学语文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小学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方向)、语文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政史教育、教育学、人文教育、华文教育、初等教育、初等教育(语文方向)、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学科教学(语文)、综合文科教育

2

小学数学

数学类、小学教育、小学教育(数学方向)、数学教育、初等教育(数学方向)、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学科)、学科教学(数学)、物理教育、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能源与材料物理、课程与教学论(物理学科)、学科教学(物理)、化学教育、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环境化学、电化学、催化化学、物构化学、化学基地班、化学分析技术、学科教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综合理科教育

二、报考中学学科专业范围

序号

岗位名称

学科专业范围

1

中学语文

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教育)中文应用、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学)、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言语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学科教学(语文)、戏剧影视文学、中文教育、文学语言学

2

中学数学

数学教育、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学科教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学科)

3

中学英语

学科教学(英语)、英语教育、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英语(翻译)、应用英语,实用英语、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方向)

4

中学物理

物理教育、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学科教学(物理)、课程与教学论(物理学科)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能源与材料物理材料物理

5

中学化学

化学教育、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环境化学、电化学、催化化学、物构化学、学科教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化学基地班,化学分析技术材料与化工、药物化学

6

中学生物

生物教育、应用生物教育、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植物检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植物学、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学、动物科学、动物科学与技术、生理学、水生生物学、海洋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生物医学工程、应用生物科学、学科教学(生物)、课程与教学论(生物学科)、生物工程、基因组学、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与工程、作物生物技术、湿地生态学、湿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植物生态学、动物生态学

7

中学历史

历史教育、历史学、世界历史、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文化人类学、海洋史学、学科教学(历史)、课程与教学论(历史学科)、文化遗产

8

中学地理

地理教育、地理学、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理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学科教学(地理)、课程与教学论(地理学科)自然资源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自然灾害学、湿地科学

9

中学政治

哲学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学科教学(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思想政治学科)学科教学(思政)


注:

1.本表适用范围指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但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报考中小学岗位的人员。

2.学科范围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3: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人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蔡老师0592-5766167sszxjszp@163.com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殷老师0592-6105009jmzxbgs2024@126.com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郭老师0592-57688131033524260@qq.com
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陈老师0592-5611580xmlzbgs@126.com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洪老师0592-7228860tayzbgs@126.com
厦门外国语学校林老师0592-8063273bgs@xmfls.net
厦门实验中学许老师0592-7208267xmsyzxbgs@126.com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杨老师0592-6273231xmgslyxxbgs@163.com
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洪老师0592-2132227xmsyxx_zhaopin@163.com
厦门高新学校王老师0592-3966100xmgxxx2022@163.com
备注: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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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计划表(2024年5月)

2024-05-14,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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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计划表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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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下同)及上海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集美大学等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部属、省属公办师范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4.福建省外省属公办师范大学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6.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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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2024年5月)

2024-05-14,全文共 3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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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新增招聘中小学教师107人,从普通高等院校2024优秀毕业生中择优录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详见附件1);

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六)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所在学校列入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的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下同)及上海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集美大学等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部属、省属公办师范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4.福建省外省属公办师范大学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6.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本科:1998年7月后出生(含7月,下同);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7月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6月1日上午10:00;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PC端访问地址:https://jszp.xmedu.cn/login.html#/

手机端访问地址: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考人员可报考多个单位的岗位。

签约时,一个考生同时入围多个岗位的,考生根据各个岗位的排名,自愿选择一个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签约确认书)。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签约,若发现与两个及以上单位签约的,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三)宣讲安排

宣讲时间:2024年5月31日9:00--17:00;

宣讲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招聘大厅(音乐学院旁)。

报考人员可就近到现场咨询及报名。

(四)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

1.境内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

2.境外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

1.用人单位择优接洽考生或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未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用人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至6: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3.所有招聘岗位面试于2024年6月1日12:00前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6月1日15:00起;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考场安排及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教师专业素养和本学科教学设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签约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具有博士学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七、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实施细则》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并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九、其它事项

(一)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先报名参加考试。

(二)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七)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九)本次招聘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十)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十一)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十二)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学科专业范围》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教育事务工作专门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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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招生

2024-05-11,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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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招生公告

招生名额

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招收100人。

报名条件

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原则,报名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4届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2.非本市户籍学生,应具有以下条件:

(1)学生父(或母)在厦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三年;

(2)学生父(或母)在厦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

(3)学生父(或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社保、居住证和稳定职业等相关证明的姓名必须一致,时间为2021年4月至今);

本市户籍的学生不作此要求;

3.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报名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再受理。

04

报名及录取流程

请关注“厦门市逸夫中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简章,明确报名条件,熟悉报名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网络预报名: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5月10日12:00前扫描《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二维码进行网络预报名。学生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佐证材料,点击“提交报名”完成预报名工作。学生网络预报名的信息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生报名资格。

方式一

扫描二维码填写

厦门市逸夫中学

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

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

方式二

关注“厦门市逸夫中学”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公众号菜单的“我是学生”—“补充招生”,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确认:学校补充生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学生可于5月15日12:00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学生,须在5月16日12:00前确认是否进入正式报名环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充生源报名资格。

若通过资格审核且确认进入报名环节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于5月17日由公证处组织电脑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捆绑录取的原则,如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摇号。如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预录取。如未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被预录取。

3.预录取查询:5月18日12:00起,学生和家长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预录取结果。预录取结果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4.根据初中招生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招生组织与监督

1.成立2024年厦门市逸夫中学补充生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相关工作。

2.厦门市逸夫中学补充生源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92-5970310转304 、0592-5970310转301

工作日上午8:00—11:3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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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金鸡亭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补充生源招生方案

2024-05-11,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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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厦门市教育局对《思明区教育局与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合作办学事宜的批复》,厦门市金鸡亭中学与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全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办学,为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录取工作。

二、办学模式

1.厦门一中选派优秀学科教师协同金鸡亭中学教师开设强基培优课程,提升学生素养。

2.金鸡亭中学与厦门一中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在教育教学方面与厦门一中保持“五同步”,即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同步、教师培训同步、教育科研活动同步、集体备课同步、学业检测及质量分析与监控同步。厦门一中邀请金鸡亭中学优秀学生参加厦门一中寒暑假的冬令营、夏令营,对金鸡亭中学的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等各项活动予以支持。

3.本次面向思明区招生录取并具备定向生资格的金鸡亭中学2027届初三应届毕业生,符合保送条件的,可遴选直升到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高中部。

三、后勤保障

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保证学生合理膳食,健康成长。为家住较远的学生安排在校午休,在值班教师的督促下,培养孩子良好的午休习惯。同时,为方便学生上下学,学校还将根据学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情况积极争取开通直达学校的公交区间车。

四、报名程序

(一)招生原则及名额

1.自愿报名;

2.招生人数:100名。

(二)招生对象

1.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2.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三)报名录取须知

1.报名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下午4: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网络报名

方式一: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与厦门市金鸡亭中学合作办学 2024年面向思明区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新生报名二维码

方式二:关注“金鸡亭中学”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公众号菜单的“我是学生”——“招生报名”。

3.审核结果:5月15日15:00后,通过学校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不得中途退出。4.预录取结果: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月17日上午,学校将委托厦门市公证处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5月17日17:00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预录取结果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四)报名须提交材料(请将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并装订好)

1.请将微信公众号填写的报名表自行下载(见附件),审核无误后打印一份,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2.提供学生本人及户主的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4-6年级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承诺制,学生及监护人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提交材料涉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捆绑录取的原则,如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摇号。如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预录取。如未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被预录取。

3.根据初中招生要求,每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5906605

监督电话:5906609、5862734

附件1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合作校厦门市金鸡亭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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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华侨中学2024年乐群班招生方案

2024-05-11,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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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华侨中学2024年“乐群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厦门市教育局对《思明区教育局与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合作办学事宜的批复》的精神,厦门市华侨中学与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全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办学,为了分流思明区生源,面向思明区进行招生。2024年招生工作公告如下:一、组织领导

厦门市华侨中学与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联合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录取工作。二、办学模式

学校将参照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办学模式,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每年根据遴选方案,从“乐群班”初三应届毕业生中遴选符合保送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直升到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高中部就读。三、报名及录取

(一)招生原则及名额

1.自愿报名;

2.招生人数:100名。

(二)招生对象

1. 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2.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

(三)报名须知

1.网上报名

自招生方案公布之日起至5月10日17:00,关注“厦门市华侨中学”微信公众号并扫描“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合作校厦门市华侨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分流生源招生报名”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 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表

2.审核结果

5月15日15:00后,通过学校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不得中途退出。

3.预录取结果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月17日上午,学校委托厦门市公证处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5月17日下午17:00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预录取结果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四、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承诺制,学生及监护人承诺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提交材料涉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根据初中招生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3.双(多)胞胎报名及录取特殊说明: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捆绑录取的原则,如果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资格审查,可书面申请绑定参加摇号。如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未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被录取。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咨询电话:2522530、2522526、2522519

监督电话:25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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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2024年4月形象进度

2024-05-10,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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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2024年4月形象进度

自2017年以来我市陆续开工及续建共计44个市级项目,目前10个在建市级项目进度如下:

海沧区

01.马銮湾地铁社区二期

项目位于海沧区孚莲路东侧,地铁社区一期工程西侧, A01-09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3.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2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4334套,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生鲜超市、商业等设施。

截至4月底,A01-A07地块已完成验收,A08-A09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02.新阳居住区三期

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孚安路以北,东孚西二路以南、东孚南路以西、孚中央东路以东。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88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900套,配套商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三合一环卫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室外景观工程施工。

03.祥露小区

项目位于海沧区新阳街道马銮湾新城规划祥露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7.79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334套,配套有停车位2393个、商业、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集美区

04.洪茂居住区一期

项目位于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地铁4号线集美软件园站西侧,总用地面积约6.7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744套,配套建设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同安区

05.龙泉公寓一期

项目位于同安区同翔高新产业基地,城东中路东侧,郭山南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6.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16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3252套,配套建设幼儿园、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06.龙泉公寓二期

项目位于同安区同翔高新产业基地,城东中路东侧,郭山南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3.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66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920套,配套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地下室工程施工。

07.同安城北小区A地块

项目位于同安区朝洋路与新丰路交叉口西北侧,总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690套,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生鲜超市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08. 祥平地铁社区三期D17和D20地块

项目位于同安区、西湖路以东,同丙路以西,卿朴中路以南、卿朴路以北。总用地面积约2.7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94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916套,配套幼儿园、社区商业、生鲜超市、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已完成预验收。

翔安区

09.珩边居住区

项目位于翔安南路以南,城场路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9.3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约4888套,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生鲜超市、商业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已完成预验收。

10.东园公寓二期

项目位于翔安区东园村南侧,总用地面积约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484套,配套建设商业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进行地下室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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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2024-05-10,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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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15时0分起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

防空警报试鸣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信号:

1.15:00起试鸣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2.15:10起试鸣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3.15:20起试鸣解除警报信号: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

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种类,保持正常秩序。届时,厦门电视台、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厦门地铁将同步传送防空警报的图文信息;电信厦门分公司、移动厦门分公司、联通厦门分公司将向部分手机用户发送试鸣防空警报信息。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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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2024-05-09,全文共 1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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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小学毕业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一、今年初中招生计划有哪些变化?

(一)招生规模调整。由于小学毕业生增加,思湖片区共有11所初中扩招27个班共1350人,以满足就学需求:大同中学兴华校区扩2个班,厦门六中扩2个班,厦门九中扩2个班,槟榔中学扩2个班,松柏中学扩4个班,莲花中学扩4个班,厦外瑞景扩4个班,大同中学前埔校区扩2个班,双十思明分校扩2个班等。音乐学校五通校区扩1个班,五缘实验学校扩2个班等。

(二)新建学校招生。湖里区新建钟宅学校(项目名),招收6个班300人;新建墩上学校(项目名),招收8个班400人。

二、今年招生对象?

跟往年一致。

1.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市小学就读的台、港、澳、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4.本市民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小学毕业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小学英语、科学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5日(星期六)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6日(星期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和个人成绩进行公布和排名。

四、今年小升初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在哪里报名?

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2日(星期三)至5月26日(星期日),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可关注思明区教育局和湖里区教育局公众号,关注招生公告发布;其他区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由各区教育局确定。

五、跨片区升学和回户籍地派位有什么区别,报名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材料?

跨片区升学,指的是在思湖片区内就读,因户籍变更和住址迁移等原因,毕业生需跨片区报名升学。此部分学生于5月15日(星期三)前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填写《初中招生跨片申请表》,提交现居住地址的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等,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2日(星期三)前送市教育局核准,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核准,在除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之外的片区内中学派位。申请跨片就读五缘实验学校或在外就读回户籍地申请五缘实验学校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将在五缘实验学校、五缘第二实验学校和音乐学校(五通校区)间随机派位。

回户籍地派位,指的是具有思明和湖里区户籍且在思湖片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学(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2日星期三)。在5月26日星期日前,学生家长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且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址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则在户籍所在区内统筹。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缴交小学在校生证明及相关材料。

六、初中招生公民办同招,民办校报名录取如何进行?

落实公民办同招,严格民办初中规范招生行为,统一使用“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5月27日(星期一)至5月31日(星期五)开放报名。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厦门i教育”,在首页下方菜单栏点击“热门应用”选择“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登录后了解民办校招生规则、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后完成报名。

录取工作由各民办初中学校所属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详见各区、校招生办法。

七、双胞胎或多胞胎学生可以申请“捆绑”派位吗?

片区升学可以捆绑派位。申请“捆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其中思湖片区填写《厦门市初中招生双胞胎学生绑定派位申请表》并附学生户籍簿复印件,由学校报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核准。

八、各区教育局的小升初咨询电话多少?

思明区:2684510 湖里区:3372670

集美区:6071400 海沧区:6588603

同安区:7022535 翔安区:7889786

[图解]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厦门小学六年级毕业考时间2024

☑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科学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5日(星期六)进行;

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6日(星期日)进行。

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和个人成绩进行公布、排名。

☑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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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2024-05-08,全文共 3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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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小学毕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科学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5日(星期六)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6日(星期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和个人成绩进行公布、排名。

(二)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三)毕业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相关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对应中学进行派位。

(二)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4.本市民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2日(星期三)至5月26日(星期日),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详见思明区教育局和湖里区教育局招生公告;其他区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并公布。

2.因户籍地变更等原因需跨区回户籍地报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且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址一致的,由户籍地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在户籍所在区内统筹。

3.根据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规定,申请政策照顾升学的人才子女,应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20日(星期一)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遵循志愿顺序由电脑派位升学。

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享受升学优待政策。

(四)招生录取

1.划片派位

思明、湖里辖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于7月2日(星期二)举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集美、海沧、同安、翔安辖区内初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岛外市直属校初中招生办法由市、区教育局商定。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的台生班与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同时进行。其中,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台生班名额各80人,外国语学校台生班名额35人。在思明区和湖里区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父(母)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市投资置业或工作的,可参加就读小学所在片区的电脑派位,也可参加台生班的电脑派位。因父(母)工作、购房等原因居住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但未在思明区和湖里区小学就读的,若要参加台生班派位,须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报名。选择上述三所学校台生班的台生应填满三个学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

2.其他

厦门外国语学校思明校区面向思明区、湖里区招收多语种学生90人,从思明区和湖里区报名学生中随机抽取900人;集美校区面向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招收多语种学生180人,从集美区和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的报名学生中各随机抽取1800人,被抽取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做好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精神,厦门二中鼓浪屿校区和厦门外国语学校合作的英语实验班面向思明区和湖里区招收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200人。

根据陈嘉庚教育基金会资助计划,集美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生200人。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思明校区面向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共招收小学毕业生5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思明区、湖里区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共150人。同安一中滨海校区面向同安区补充生源100人。华侨中学、金鸡亭中学、厦外瑞景分校面向思明区各补充生源100人。逸夫中学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毕业生补充生源100人。禾山中学、尚文实验学校面向湖里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各补充生源50人。

厦门高新学校初一年级招收8个班,面向全市招收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政策性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和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推行小班化教学,每班不超过40人。

上述学校的招生方案应于5月8日(星期三)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每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三、民办初中招生

(一)民办初中学校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实行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应于5月27日(星期一)至5月31日(星期五),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由民办初中学校所属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生。

(二)各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初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于5月23日(星期四)前统一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包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事项。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以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择优。民办初中应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在全市内跨区招生。

(三)各区教育局应严格民办初中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严禁民办学校进行不实宣传,严禁超计划招生。认真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和有关免费政策,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得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民办初中的招生拟录取名单于6月7日(星期五)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及时引导到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就学或回户籍地就学。

(二)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初中招生录取结果不得更改,放弃思明区和湖里区划片派位升学及选择升入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区和湖里区公办初中就学。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普通高中定向生、保送及特长特色等自主招生的资格,如学生为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本市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初三毕业时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要满六年。

(五)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的初中招生方案(含辖区内市直属校初中),由上述区教育局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于5月31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六)各区教育局应成立初招领导和监督机构,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工作意见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思明区和湖里区)

2.2024年厦门市初中招生计划及划片方案(思明区和湖里区)

3.2024年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思明区和湖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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