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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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推出学生办证夜间延时服务

自1月23日至1月26日,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特别推出“学生办证专场”活动。

2024-01-24,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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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满足广大学生和家长寒假出国(境)需求,自1月23日至1月26日,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推出“学生办证专场”活动,在原有周六加班延时办证的基础上,推出夜间延时办证服务周,为寒假“上福利”。

1月23日(周二)、1月25日(周四)在镇海路出入境服务大厅,1月24日(周三)、1月26日(周五)在五通码头赴金旅游办证中心,两个办证地点轮流为全市学生提供免预约(18:00-21:00)延时办证服务。

请看好时间就近办理,对于未满16周岁中小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其他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已满16周岁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学生卡等)进行办理。

专场活动现场,厦门出入境还与厦门邮政、厦门移动等部门联动,带来平安打卡墙、声音明信片,幸运转盘、红包墙、邮亭、邮筒等有趣好玩的内容,给办事家长和孩子带去不一样的办证体验。

夜间办事服务地点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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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入境学生夜间办证服务地点+材料指南

2024-01-24,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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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夜间办证服务周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时间表

时间

出入镇海路办证大厅(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1)

赴金旅游办证中心(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2500号)

1月23日(周二)

8:00-12:00
14:30-17:30
18:00-21:00(学生夜间专场)

9:00-12:00
13:00-17:00

1月24日(周三)

8:00-12:00
14:30-17:30

9:00-12:00
13:00-17:00
18:00-21:00(学生夜间专场)

1月25日(周四)

8:00-12:00
14:30-17:30
18:00-21:00(学生夜间专场)

9:00-12:00
13:00-17:00

1月26日(周五)

8:00-12:00
14:30-17:30

9:00-12:00
13:00-17:00
18:00-21:00(学生夜间专场)

材料要求

未满16周岁中小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其他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已满16周岁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学生卡等)进行办理。

请提前规划好出行行程,留足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间,待领取到出入境证件后再预订机票、酒店等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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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入境服务大厅元旦放假通知

2023-12-26,全文共 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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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期间2023年12月30日(星期六)至2024年1月1日(星期一)放假三天,厦门出入境镇海路受理服务大厅、五通码头赴金旅游办证中心暂停办公,1月2日(星期二)起全市各受理窗口恢复正常办公。敬请广大市民朋友合理安排办证时间,如需咨询请拨打国家移民管理局服务热线: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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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实施进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

2024-05-11,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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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内地人员出入境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若干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在北京等20个城市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济南、青岛、郑州、广州、深圳、珠海、重庆、成都、昆明、西安20个城市16周岁以上户籍居民(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以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申请,实现“一次都不跑”。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签发证件。

二、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申办赴香港、澳门商务签注,可以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提交申请,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可以使用智能签注设备,实现“立等可取”。

三、北京、上海六类人才可以申办赴港澳人才签注。将赴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扩大至北京、上海。在北京、上海工作的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卫健人才、法律人才以及管理人才等六类人才,可以凭有关人才证明,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1至5年不等的多次赴香港和赴澳门人才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30天。

四、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由7天延长至14天。持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停留时间,由现行不超过7天延长至不超过14天。

五、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内地居民赴澳门参展、就医或从事演艺等活动的,可以凭有关证明文件,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其中赴澳门就医的,允许有1至2名陪护人员申办同类型签注。

六、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可以多次往返琴澳。参加“琴澳旅游团”的内地居民,可以凭参团材料,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标注“琴澳旅游”的团队旅游签注。参团人员入境澳门后,7日内可以“团进团出”方式经横琴口岸多次往返横琴与澳门。

可以全程网办的证件

根据此次试点政策规定,目前有三类证件可以在网上申办,分别是: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只要您的证件正好符合:有效期不足6个月、损毁、遗失、被盗或者普通护照签证页用完四种情形之一,即可在线申请换发补发。

办理对象

哪些人可以在网上申办出入境证件?

1、试点城市16周岁以上的户籍居民。

2、曾经申领过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3、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之前办证时留存过本人的指纹。(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仍需前往现场申办)

试点城市名单: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济南、青岛、郑州、广州、深圳、珠海、重庆、成都、昆明、西安 20 个城市。

办理材料

网上申请前请提前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本人电子制证照片、手写签名照片。

照片要求:

不要穿浅色衣服

不要使用头部覆盖物

不要佩戴首饰

不要化浓妆

不可以修图

手写签名要求:

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白纸上以规范汉字横向书写

大小适中

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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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

2024-04-07,全文共 2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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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在编工作人员招聘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从事110接处警(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4年4月)》(附件1)。

附件:1.《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4年4月)》.docx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心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色盲、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和专业: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满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1988年4月期间出生至2006年4月)。

2.户籍要求:福建省内户籍,非厦门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或在厦暂住登记凭证;

3. 具有良好的语言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适应110接处警(辅助)岗位的夜班模式。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 2024年4月前未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服刑;

6.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名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4日8:00至2024年4月11日24: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报考者据实

填写《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xm110@xm.gov.cn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公安局指导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负责在5月10日前电话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复核:

1.《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面试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二)考试方式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题型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时长1小时。考试当天确保身体状况适宜参加各项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

笔试合格的报考者进入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且通过心理测试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X 50%+面试成绩X50%。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会同厦门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公安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公安局指导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 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http: //www. chsi. com. cn/ )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ga.x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公安局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公安局政治部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会同厦门市公安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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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招聘11名辅警(公告原文)

2024-04-01,全文共 2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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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详见附件2);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应聘大专岗位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7.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具有国家和省规定优先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与经费保障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当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3时,可以减少该岗位人数、取消该岗位或者调剂报考人员。

(二)经费保障。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的薪酬制度,税前工资约4500-5500元/月(不含单位五险一金)。

四、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

(一)发布信息。发布招聘公告在厦门人才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等。

(二)报名时间。2024年3月31日至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40-17:20,咨询电话:0592-2085027。

(三)报名方式。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蜂巢山路41号)进行报名,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材料不齐全、格式不正确或逾期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提供材料如下:

1.报名表原件1份;

2.一寸免冠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

6.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提供);

7.失信被执行情况查询结果截图1份(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全国法院范围内失信被执行情况,网址为:zxgk.court.gov.cn/);

8.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本人对以上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根据各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现场告知。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另行公布,笔试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社会常识、公安知识、《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

(二)体能。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跑步每人最多可测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纵跳摸高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凡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项目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最后一天。

体能测试当日应聘者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面试。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以下比例确定:设面试名额为R,职位招聘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

(四)心理测验。应聘者应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警方提示栏目公布。

(六)综合成绩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总分中,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费。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查;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当场进行复查。体检结果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应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无效。

(二)考察政审。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考察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编号、工作单位,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视情进行递补。

(四)聘用。对公示过程中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或入职材料不齐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组织拟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厦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本公告及应聘相关要求的附件、具体考试通知、考试成绩在指定的网站、公众号、公告栏发布或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放弃考试、招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各项考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成绩保留一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若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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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建局推出5个批次4200套保障性租赁房

2024-02-20,全文共 2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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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一至第五批保障性租赁房分配工作全面启动,面向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配租5个批次房源,共约4200套。

为提高分配效率,每个批次均设置单一房型。其中,第二批及第三批均为三房型房源,第一批及第五批均为二房型房源,第四批为一房型房源。除了第四批的一房型房源为零星房源,其余4个批均为单一项目的房源。

按项目及房型5个批次分3个阶段开展申请

不同于以往,市住房和建设局本次是根据房源项目及房型,同步推出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方案。

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保障刚需家庭需求,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分3个阶段启动意向登记,第一批、第二批2月21日启动登记,第三批4月15日启动登记,第四批、第五批7月8日启动登记!请申请家庭注意意向登记时间!

5个批次房源项目、房型、申请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600套,均为二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700套,均为三房型。

新阳居住区二期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三批房源安排在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约1800套,均为三房型。

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

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四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一、二、三期,后溪花园;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一、二期,城北小区A地块,滨海公寓;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一期、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洋唐居住区三期等。本批次房源约300套,均为一房型。

滨水小区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五批房源为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黎安居住区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请申请家庭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批次项目申请

5个批次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配租。具体申请条件请参照批次方案中的详细说明。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申请家庭请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批次提交意向登记,提高申请家庭房源意向与项目房源的匹配度。

配租房型标准为: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今年开始所有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此次5个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为提高申请分配效率5个批次均可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注意啦!每个批次启动后,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这次,我们也开通了线上意向登记渠道。申请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栏目,选择相对应的批次,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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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点调整的公告

2023-12-28,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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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教育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点调整公告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群众:

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自2023年12月31日起,市教育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点、窗口调整如下:

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事务分中心(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3号)办理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调整至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3楼D厅综合窗口办理。调整后,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事务分中心取消,不再受理有关事项。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办理前,建议先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92-2135593、2667986。

因调整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特此公告。

厦门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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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元旦放假通知

2023-12-25,全文共 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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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放假时间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放假,共3天。1月2日 (星期二) 上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元旦放假时间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放假,共3天。1月2日 (星期) 上班。节假日期间,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办事大厅窗口暂停服务,请广大市民周知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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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儿科诊疗服务信息表查询

2023-11-27,全文共 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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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健委近期公布了厦门市医疗机构儿科诊疗服务信息表,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儿科诊疗服务信息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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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1-07,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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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办法》原有七章四十六条,修订后维持七章的框架,条款减至四十四条,主要对保障对象、配租流程、租金计取、租后管理等几个方面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增加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一)关于保障对象

继续保留原办法规定的三类租赁对象。分别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等特定群体在厦无住房职工。

(二)关于优化分配流程

为提高审核分配效率,近年来申请材料提交与受理均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系统操作完成,线上即可完成材料提交。因此删除申请材料当场收件、当场告知的线下收件程序。为加强房源使用管理,运营企业应当与单位和租赁对象分别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承租单位应当承担所承租房源的使用监管等责任。

(三)关于租金测算

租金测算方面,原办法规定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的中介机构名录库”已取消,修改为参照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评估机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取平均值执行。市场租金标准延续每年评估测算一次的方式,每年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

(四)关于租后管理

运营企业应当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是否存在出租、转租、空置等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应当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房源使用情况的随机抽查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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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最新

2023-11-06,全文共 5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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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新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运营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租赁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企业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的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运营企业,是指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承担社会责任,负责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企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遵循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适度保障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以及房源统筹、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协助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市发改、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建设、税务、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储(含收购或者租赁)、调整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资源规划部门依法确定。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以小户型、基本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单间公寓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以一房型和单间公寓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进行统一装修,承租人(包括租赁对象、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二次装修。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定办理审批事项。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住宅部分应当整体持有、整体经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权证备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

运营企业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获得的融资只能用于政府依法指定的用途。

第三章 申 请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二)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三)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等特定群体。

第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2.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上年度收入符合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

4.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

3.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或者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各类人才;

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5.符合具体批次的其他要求。

(三)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并在厦持续缴交社保;

3.符合具体批次的其他要求。

有关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按照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执行,有关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按批次租赁制度,具体批次租赁方案由运营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批次租赁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坐落、数量、户型、面积、租赁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租金标准、选房规则、租金优惠等内容。

具体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面向特定群体定向配租,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在租赁方案中明确。

第十四条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拥有或者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3.上年度收入符合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证明材料;

4.批次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运营企业应当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公开摇号等方式产生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四)运营企业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及选房顺序号等通过其网站公示5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申请人对受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运营企业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后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

第十五条租赁给各类人才、在厦稳定就业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含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单位)集体申请,批次租赁方案应当明确负责集体申请的单位。

第十六条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名单、具体需求及有关证明材料;

3.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运营企业应当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组织申请单位协商确定房源租赁数量。

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运营企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申请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1.以申请单位经运营企业审核后的房源申请数量,采用一个号码对应一套房源指标的摇号方式确定申请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2.按照比例确定申请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申请单位房源租赁数量=审核后的申请单位房源申请数÷审核后的所有单位房源申请总数×该批次总房源数,取整数;

3.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申请单位根据其审核后房源租赁数量按照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运营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申请单位房源租赁数量,但该确定方式应当报经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根据房源供应情况,批次租赁方案可以设定每个申请单位的最高申请数量。

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运营企业、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审核申请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税务、人社、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并在收到运营企业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协助调查时间不计入运营企业审核时限。

第四章 配 租

第十八条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运营企业审核、确认为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运营企业根据租赁方案中公布的选房规则组织选房。

第十九条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确定后,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将房源租赁给符合申请条件的租赁对象。

申请单位应当将配租结果报运营企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房型配租标准为:1人户可以租赁单间公寓或者一房型;2人及以上家庭可以根据批次房源情况自主选择租赁单间公寓、一房型或者二房型。

单位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运营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单位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确定房源后,运营企业应当与申请单位和租赁对象分别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应当承担所承租房源的使用监管等责任。

租赁合同签订前,运营企业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告知承租人。

第二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租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户型、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租金优惠;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交纳责任;

(六)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还应当包括单位集体租赁房源的内部管理责任、居住职工信息以及居住职工变更的报送要求、配合运营企业管理职责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租赁对象、申请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间选房或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其本批次选房顺序号作废。

第二十四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二十五条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其网站公示剩余房源信息。运营企业可以受理有意向租赁该批次剩余房源的申请人的申请,运营企业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受理、审核以及租赁手续。

第五章 租 金

第二十六条运营企业评估测算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时,应当按照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评估机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合理选取的标准间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按照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市场租金标准后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每年评估测算一次,每年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不作调整。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一般为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具体项目的租金优惠标准由运营企业在批次租赁方案中明确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收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当专项用于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有关的支出。

第六章 租后管理

第三十条运营企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

第三十一条运营企业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以及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运营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租赁对象、单位职工自住。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运营企业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七)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需退回的情形。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运营企业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运营企业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按照续签时执行的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含单位)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含单位)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运营企业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运营企业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3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据、租赁合同的管理、统计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运营企业应当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运营企业应当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房源使用情况的随机抽查和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并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第三十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应当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以及变更情况报送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应当做好监督和抽查。

第三十八条承租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运营企业核查属实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纳入信用监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有关规定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运营企业应当在租赁方案、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书中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区级(含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区级(含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应当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数据统一管理。新建房源信息应当在项目竣工备案前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未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的房源不得启动配租。

区级(含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各运营企业应当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当事人(含申请家庭成员)发生变更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信息变更。

第四十二条各区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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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3-10-20,全文共 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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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首次公布市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大部分区属学校执行和市属一样的收费标准,集美区和海沧区个别时段的收费标准每人每月降低5元。

各区拟收费标准

根据市属、各区发布的相关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

中小学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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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政务服务中心开通出入境业务办理

2023-09-11,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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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湖里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综合窗口增加出入境延伸受理点业务

业务范围

目前本窗口为出入境业务延伸受理点,仅面向本厦门市户籍居民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探亲签注。

请不符合在本受理点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申请人前往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镇海路办证大厅或者五通办证点办理相关业务。统一咨询电话为0592-12367。

预约说明

为避免窗口拥堵、排队等候时间等情况,目前全市的出入境证件办理实行网上预约办理,请您提前通过“i厦门”、“厦门出入境微信公众号”、“闽政通”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前往对应窗口现场办理。

温馨提示

1、合理安排。因近期办理出国(境)业务人数激增,若您尚无明确出国境计划,建议您暂缓申请出入境证件,避开高峰,待有需求再预约办理。

2、绿色通道。对于70周岁以上老人、1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孕妇、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无须进行网上预约,我们将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如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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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2023-08-21,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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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简介

厦门市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储备粮集团”、英文全称“XIAMEN GRAIN RESERVES GROUP CO.,LTD.”)是厦门市政府宏观调控本地粮食市场的重要载体,定位为厦门城市粮食安全保障服务商,主要承担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轮换及中央、省级储备粮油代储代管任务。目前有5家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同安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市禾达润粮食交易有限公司)、2个直属粮库、1个调运站(粮食铁路专用线)。集团现有效仓容46.8万吨(以小麦计)。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港中路1690号万翔国际商务中心3号楼7层

网址:http://www.xmliangshi.com/

二、招聘需求

招聘岗位:保管员(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

1.招聘人数:1人

2.招聘部门:集团第二粮库

3.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

4.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粮食、食品等相关专业优先

6.工作地点:厦门市

7.其他要求:

(1)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服从粮库安排,节假日需轮班,勤学好问,吃苦耐劳;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5)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各常用办公软件操作。

三、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储备粮油管理法规、制度、政策、标准及各项仓储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粮油、仓房设施安全,科学使用、维护仓储设施、器材。负责管辖仓房、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和定期巡查工作,适时通风、整理药剂库房,达到卫生清洁要求。

2.粮油入仓(罐)后,及时建立粮油保管账,准确填写责任仓廒(罐)的账、卡、簿,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粮油储存期间,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密切关注储藏粮情变化,发现储粮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置,隐患处置方案经批准后配合落实;自觉完成责任仓每月储藏粮情分析;负责化学熏蒸药品的使用,节约费用,降低保管成本,负责药剂空罐(瓶)的回收和残渣处理工作。

4.配合班组长做好班组公共工作。

5.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薪酬福利

1.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意外保险、定期体检、过节福利、生日慰问等工会福利齐全;

2.交通补贴、食堂等;

3.业务技能提升培训;

4.落户厦门、接收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等;

5.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时间,种类齐全的带薪年假(年假、婚假、产假、哺乳假、照顾假等)。

五、联系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有意应聘者,请将应聘简历、成绩单(应届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近照发至:296159108@qq.com,邮件名请按“应聘岗位-学校-专业-姓名”,合则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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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驿站器材借用服务指南

2023-08-17,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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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驿站免费器材借用服务

只需要轻松一点,即可轻松预约借用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拍、乒乓球拍、网球拍等高品质专业运动器材

具体借用流程

1.“i厦门”APP

点击“服务”-“文体教育”-“校园健身”-“器材借用”,根据所需提示操作即可

2.厦门市民卡

点击“厦门i健身”-“器材借用”,根据所需提示操作即可。

温馨提醒

1.每人每次可借用一种健身器材。若器材预约使用时段的前30分钟内未到场领用器材,则该次借用申请自动取消;

2.请在借用时限内归还器材,若超过15分钟未归还器材,即视为违约(是否有违约记录可到“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3.借用器材请先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健身”,在上面注册并购买保险(该保险适用于市民前往学校场地开放运动、智慧健身房健身、参加公益课程、租借器材,购买一次可承保一年);

4.如有疑问,可拨打5111880(周一至周日8:00-22:00)进行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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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83家)

2022-03-30,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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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名单(2017年~2021年)

提醒: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可无需申报自动进入“三高”企业培育库,享受相应的利好政策!

目前厦门有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3家,这些都属于厦门三高企业,在本页面可直接查询!

2017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018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019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020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021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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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介绍

2024-05-14,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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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3: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人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蔡老师0592-5766167sszxjszp@163.com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殷老师0592-6105009jmzxbgs2024@126.com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郭老师0592-57688131033524260@qq.com
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陈老师0592-5611580xmlzbgs@126.com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洪老师0592-7228860tayzbgs@126.com
厦门外国语学校林老师0592-8063273bgs@xmfls.net
厦门实验中学许老师0592-7208267xmsyzxbgs@126.com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杨老师0592-6273231xmgslyxxbgs@163.com
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洪老师0592-2132227xmsyxx_zhaopin@163.com
厦门高新学校王老师0592-3966100xmgxxx2022@163.com
备注: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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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学科专业范围

2024-05-14,全文共 2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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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小学学科专业范围

序号

岗位名称

学科专业范围

1

小学语文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小学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方向)、语文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政史教育、教育学、人文教育、华文教育、初等教育、初等教育(语文方向)、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学科教学(语文)、综合文科教育

2

小学数学

数学类、小学教育、小学教育(数学方向)、数学教育、初等教育(数学方向)、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学科)、学科教学(数学)、物理教育、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能源与材料物理、课程与教学论(物理学科)、学科教学(物理)、化学教育、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环境化学、电化学、催化化学、物构化学、化学基地班、化学分析技术、学科教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综合理科教育

二、报考中学学科专业范围

序号

岗位名称

学科专业范围

1

中学语文

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教育)中文应用、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学)、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言语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学科教学(语文)、戏剧影视文学、中文教育、文学语言学

2

中学数学

数学教育、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学科教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学科)

3

中学英语

学科教学(英语)、英语教育、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英语(翻译)、应用英语,实用英语、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方向)

4

中学物理

物理教育、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学科教学(物理)、课程与教学论(物理学科)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能源与材料物理材料物理

5

中学化学

化学教育、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环境化学、电化学、催化化学、物构化学、学科教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化学基地班,化学分析技术材料与化工、药物化学

6

中学生物

生物教育、应用生物教育、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植物检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植物学、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学、动物科学、动物科学与技术、生理学、水生生物学、海洋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生物医学工程、应用生物科学、学科教学(生物)、课程与教学论(生物学科)、生物工程、基因组学、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与工程、作物生物技术、湿地生态学、湿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植物生态学、动物生态学

7

中学历史

历史教育、历史学、世界历史、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文化人类学、海洋史学、学科教学(历史)、课程与教学论(历史学科)、文化遗产

8

中学地理

地理教育、地理学、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理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学科教学(地理)、课程与教学论(地理学科)自然资源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自然灾害学、湿地科学

9

中学政治

哲学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学科教学(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思想政治学科)学科教学(思政)


注:

1.本表适用范围指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但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报考中小学岗位的人员。

2.学科范围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3: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人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蔡老师0592-5766167sszxjszp@163.com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殷老师0592-6105009jmzxbgs2024@126.com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郭老师0592-57688131033524260@qq.com
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陈老师0592-5611580xmlzbgs@126.com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洪老师0592-7228860tayzbgs@126.com
厦门外国语学校林老师0592-8063273bgs@xmfls.net
厦门实验中学许老师0592-7208267xmsyzxbgs@126.com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杨老师0592-6273231xmgslyxxbgs@163.com
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洪老师0592-2132227xmsyxx_zhaopin@163.com
厦门高新学校王老师0592-3966100xmgxxx2022@163.com
备注: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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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计划表(2024年5月)

2024-05-14,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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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计划表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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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下同)及上海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集美大学等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部属、省属公办师范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4.福建省外省属公办师范大学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6.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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