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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申请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申请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申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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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租房申请家庭资产要求

2024-09-06,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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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调整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市户籍“夹心层”(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等三类租赁对象出租。

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由单位集体申请。本市户籍“夹心层”家庭申请,2024年起,需满足以下收入标准。

新版标准

1.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2.续租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9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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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六批市级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外房源)及申请须知

2024-05-06,全文共 3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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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第六批租赁方案(翔安区、集美区、同安区、海沧区房源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洋唐居住区B05地块、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项目,共计房源918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洋唐居住区B05地块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以住宅部分第六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

审核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6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318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六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海沧区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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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在厦门上小学怎么申请入学?

2024-04-12,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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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厦门小学怎么申请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

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到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7月7日(星期日)至7月8日(星期一)

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点击阅读:

港澳子女在厦门读书要提供什么证件(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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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在厦门小学入学申请流程

2024-04-12,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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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厦门小学入学申请流程

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4年7月7日(星期日)至7月8日(星期一)

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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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对象

2023-11-28,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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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对象共可分成三类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类型符合湖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2.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对湖里区区级税收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一年税收贡献总额上升,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创办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3.人才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及以上。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A类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台湾百大;大型央企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营500强企业。

(2)B类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

(3)C类企业:内资企业当年新引进且承诺落地后每年总税收在500万元(含)或区级税收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到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

(4)经湖里区商务局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

2.人才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骨干。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新到湖里辖区企业(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三个月及以上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

3.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紧缺专业;

4.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推荐阅读: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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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学历人才就业落户申请全指南

2023-09-28,全文共 2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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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落户人事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4.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6.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7.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8.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9.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0.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11.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12.单位在思明和湖里区,拟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由系统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落户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

1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申请流程

1.现场办理: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2.网上办理: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思明区

地点: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5302922

湖里区

地点: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6-15号公安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92-5383551

集美区

地点: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6195250

海沧区

地点: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7、18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6050756

同安区

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8号、9号公安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92-7558218

翔安区

地点: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一楼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2、3号户籍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92-7628816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办好准迁证再去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采集人像换领身份证!

省内户口:不需要本人回户籍地迁移户口,网上自动迁移,准迁证上有二维码,扫描就可以查询迁移进度,提示迁移完成即可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迁入户口

省外户口迁移流程 :本人/委托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新身份证

派出所地址查看☛厦门户籍业务受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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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局2023廉租房房型调整申请条件

2023-10-09,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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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至少住满一个合同租赁期,且符合继续承租条件;

(二)申请家庭承租期间人口发生变化,变化后家庭人口数量符合更大或更小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以办结人口变更手续为准)。

各个房型申请要求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不能申请的情况

(一)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调换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

(二)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

(三)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及滞纳金、物业服务费;

(四)被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在2021年房型调整批次中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的申请家庭。

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情形

本批次房型调整中,申请家庭成员婚前各自承租一套一房型保障性租赁房,并在2023年10月20日前按规定已退出其中一套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安排在第一场次分配(以下简称第一场次分配对象),并直接纳入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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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3第十二批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

2023-12-06,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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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租赁方案(部分)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推荐阅读: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租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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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二批市级公租房(湖里区湖边公寓)第二阶段申请须知

2024-04-08,全文共 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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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二批市级租房湖里区湖边公寓第二阶段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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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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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第二批租房补贴申请时间

2024-04-02,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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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二批租房补贴申请时间

2024年第二季度批次租金补贴申请时间是:2024年4月1日-6月15日。

计划申请该批次租金补贴的,应在2024年4月1日-5月30日(建议最佳时间4月1日-5月15日) 进行保障资格申请或接续申请,确保足够的资格审核和公示时间。

申请对象

新就业大学生:主要是指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的技术骨干人才,由各区(管委会)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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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才公寓申请注意事项

2023-11-28,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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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才公寓申请注意事项

(一)入住人才公寓应缴纳1个月押金。

(二)人才可选择租住更高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差价部分自行承担。也可选择租住更低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但不予补差。

(三)入住人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委人才办、受理部门核实后,不再具备人才公寓免费租住资格:

1.与申请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申请人、配偶在厦已享受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

3.无故空置1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4.违反人才公寓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适合继续租住人才公寓的。

(四)申请人及申请时所在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请人与申请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及企业应在1周内向区委人才办报告,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请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或由企业垫付公寓租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支付租金的,不再接受该申请人及企业的申请。

(五)本申报指南所称紧缺专业,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本申报指南所称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工作的时间以在湖里区依法缴交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

(七)本申报指南所称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名单以国家有关部委公布为准,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是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大学。

(八)入住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等其他费用,由入住人才按入住协议规定自行承担。

(九)本申报指南实施时正在享受湖里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政策的人才,若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对象条件,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十)本申报指南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一)本申报指南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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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津贴怎样申请

2024-03-19,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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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津贴申请方式汇总

1、掌上办:“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申请。

2、网上办: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open.ybj.fujian.gov.cn/fuwu/)”-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生育津贴申报。

3、自助办:就近前往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使用自助机,按照“医保自助服务-医保业务办理-生育津贴申领”的流程办理。(您可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大厅-服务-公共查询-e政务自助终端医保服务”查询全市站点)

4、帮代办:就近前往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申请代办。

5、窗口办:市医保部门线下各医保经办窗口、医保服务站均可咨询、办理。

6、其他APP办理:打开闽政通APP,通过“我的-五险一金-医保-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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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条件

2024-10-17,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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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

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且所购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厦门市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注意事项: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024厦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注:

1、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此标准予以补贴。

2、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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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平安返厦交通补助申请指南(微信端)

2024-01-05,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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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平安返厦交通补助申请具体流程暂未公布,小编持续关注中!

2023厦门平安返厦交通补助申请指南微信端

一、登录

1、关注【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和服务号(均需同时关注)。

2、已办理工会卡的在职职工,不需要登记,但要登录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互动>个人中心”核实工作单位、工会卡号等个人信息是否准确。

如果单位或工会名称有误,请返回“我的信息”进行“会籍管理”变更。如果姓名、证件和工会卡有误的,请联系上级工会进行处理。

3、在【厦门市总工会】微信菜单栏中,点击“@服务”→“平安返厦”进入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4、登录时,请切换至短信快捷登录页签,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若是非平台用户,需填写相关信息,再点击【提交】按钮:

※港澳台、外籍职工首次登录只能通过i厦门的登录方式进行登录,因此登录前需要确保已经在i厦门注册账号,第一次登录成功后,下次就可以用手机号+密码或者手机号+验证码登录。

二、申请

1.申请前,系统会检查您的条件是否相符,若符合条件,请点击【关闭】按钮,若有一项不相符则不允许申请:

2.申请前,需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3.签名后,点击【同意】按钮,此时需要确认会籍信息,若正确,则选择【是】;否则,选择【否】,并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4.选择【是】后,填写平安返厦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人证件、工会卡和交通票据

说明:①身份证使用人像面;②交通票据需经本人黑色水笔签名、署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会章或行政章);③上述三样材料缺一不可,同时摆放一起,拍照并上传,照片要求清晰。

示例图:

2、探亲对象关系证明

说明:如果是由原居住地以外的国内探亲地返厦的,须提供与探望对象身份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份证明

说明:①如果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提供劳务协议或平台注册信息或车辆营运证等证明申请人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份的证明材料。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网约出租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货车司机、网络主播五类特定群体,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申请“平安返厦”补助的条件。

温馨提醒:

4.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则提交成功等待审核。若您有些信息还不确定可点击【暂存】按钮,等信息确定后在【我的办事】中找到暂存的数据继续填写后提交。

三、查看进度

厦门平安返厦补贴进度怎么查询?附详细步骤

温馨提示: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对于2023年外地职工“平安返厦”活动可自行制定具体细则,详情可咨询各区总工会!点击查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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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第二批公租房申请须知

2024-03-13,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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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租房2024第二批申请须知

点击图片可放大

申请房源: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788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

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申请时间表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5日

(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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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2024-09-05,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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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台湾同胞,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2.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期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三、申请时限

新引进台湾同胞应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具体步骤图↓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应提交的材料

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

1.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劳动(聘用)合同。

3.在厦缴交社保证明,或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位。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81669,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七、有关说明

1.参照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的有关说明执行。

2.新引进台湾同胞引进时点综合首次来厦工作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

厦门发布硬核留厦六条(产权赠送+配偶随迁+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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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费补助申请时间+条件+入口+标准

2021-02-07,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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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对到湖里区辖区企业正规就业的初次来厦务工人员

社保要求:到辖区企业正规就业满3个月的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方可享受本补助

辖区企业:指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公司、人才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公司等)或在湖里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指来厦门之前一年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厦门籍人员。

正规就业:指到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就业,企业为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会保险。

申请时间

本补助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集中在每年3、6、9、12月的11日至月底的工作时间内受理

时间限制:申请对象自符合申办条件之日(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正规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1年内且在受理期内申办,超期不予受理。

本补助采用“按季申请、逾期不补”的补贴方式,除首次可以申请前二个季度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外,其余每次只能申请前一季度的补助且最长不超过3个月。

申请额度: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报入口

符合条件且在申请时仍在该企业正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企业在受理期内登陆厦门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申报,网上初审通过以后,将纸质材料送到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中心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湖里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申领表》;

②企业需提供近期税务电子缴款凭证,民办非企业首次办理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初审通过后的流程

审批流程是:

①受理:申办人员将完整的申办材料提交至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安岭二路106号)一楼就业中心窗口。

②审核: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补齐。

③审批: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审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材料。

④办结:区就业中心将补贴转账支付给外来务工人员本人。

咨询电话

①湖里区就业中心电话:0592-5667930

②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就业中心窗口电话: 0592-5383423

注意:

《若干意见》出台前正在享受本补助政策的扶持对象,可继续享受到厦湖府办﹝2015﹞109号文件规定的享受期限满为止,但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按本要求执行。不再受理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招用务工人员的新增补助申请。

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本政策时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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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时间+入口+材料)

2024-10-16,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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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申请入口: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填报上传下列材料:填报申请人身份信息,上传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正反面照片;填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的开户行、卡号、银行预留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填报报废汽车信息,需填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填报购置新车信息,需填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材料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旧车报废后,需在公安部门完成注销登记,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2024年7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应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以上所有信息及材料,持有人均应为申请人。申请人要确保以上所有材料照片或扫描件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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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厦门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需要什么申请条件

2025-02-24,全文共 1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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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厦门第一批保障性租赁需要什么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4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4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规定的“房产转让行为”具体包括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不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接受赠与、家庭析产、执行司法裁判等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婚姻状态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5年3月14日)。

(四)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五)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六)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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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怎么申请?

2024-09-05,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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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怎么领取?

注:全程网办,由单位申请,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到职工本人账户!

❶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或点击右侧【单位平台】,登录后点击【机关事业人事管理与人才服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详细操作步骤:

❷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厦门人才补贴申请咨询电话

❸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❹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❺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120天

发放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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