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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一批

厦门第一批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第一批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第一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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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房申请时间安排

2024-02-22,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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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人才申请时间

本批次将于2月29日开展摇号,于3月4日至15日进行申请受理,具体配售流程和时间节点如下。

1、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

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房配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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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房申请对象+条件

2024-02-22,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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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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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摇号结果公布

2024-03-06,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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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4号)的要求,3月6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2661户办理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有效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受理范围的家庭共600户,即顺序号在20240100001-20240100600号的家庭。(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附件下载: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号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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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流程指南

2024-02-22,全文共 3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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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房配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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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4-02-22,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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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申请材料说明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房配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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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摇号结果公布

2024-02-29,全文共 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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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10号)的要求,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意向登记的328户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2月29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该328户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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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一批租赁方案(龙秋公寓)

2024-03-14,全文共 3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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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龙秋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471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

摇号(拟):2024年4月1日

选房(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租房2024年第一批申请须知.pdf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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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时间+流程+材料)

2024-02-22,全文共 6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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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指南

一、配售原则

(一)人才住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

1.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由市人社部门提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厦人社函〔2023〕285号)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更新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

2.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完成意向登记。

3.完成意向登记的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

4.纳入受理范围的人才申请家庭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本批次申请失效;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或办理配售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房源含现房和期房;

2.房源分为三种类型,即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及高层次C类人才住房;

3.本批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选房原则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相应人才类型的剩余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但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选取但最终放弃的房源将作为剩余房源回收,不再提供本批次申请家庭选房。

二、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三、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1.公开摇号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申请受理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五、房源安排

(一)高层次A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35平方米),约1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四房型,约150平方米),约15套。

(二)高层次B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09~114平方米),约45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20平方米),约40套。

(三)高层次C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套;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珩边居住区(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20套;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50套。

具体房源以《选房购房手册》所附为准。

(四)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前述关于装修标准的表述仅为装修设计方案,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

(五)销售价格

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1257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406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珩边居住区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7002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215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东园公寓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2659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0197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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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第一批骨干人才保障房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出炉

2024-03-27,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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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3月27日上午,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进行公开摇号,产生414户纳入该批次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申请人顺序号。

附件下载:·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xlsx

*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温馨提示:

本批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请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请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资格申请”-“骨干人才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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