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9,全文共 800 字
+ 加入清单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厦门公积金个人账户如何查询?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一、官网查询
1、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信息查询”;
2、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3、返回查询登陆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注: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打咨询电话12329。
二、微信查询
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账户查询”;
2、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过的通过证件号和密码登陆,还没注册的需点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
3、查询即可。
三、支付宝查询
1、登陆支付宝,找到“城市服务”;
2、地址定位到厦门,点击公积金查询;
3、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完成“刷脸”认证;
4、点击“查询信息”。
四、App查询
1、进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掌上公积金app”;
2、登陆app,进入主页 点击“实名认证”,根据操作提示,绑定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
3、回到主页,点击“信息查询”。
五、电话查询
1、厦门公积金自助查询热线:0592-12329
2、银行电话查询:职工本人拨打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银行电话查询即可。
六、现场查询
(1)行政服务中心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6.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2)e政务查询
地址:地图搜索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
1.职工带上身份证和本人本市一类储蓄卡,到附近的e政务便民服务站通过“刷脸”认证;
2.点击“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3)银行查询
职工可前往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银行进行柜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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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质检成绩查询(查询时间+查询入口+考试时间)
2024-02-01,全文共 317 字
+ 加入清单小程序查询入口:“易学习pro”微信小程序,注册账号(自己注册),每个账号可以绑定免费的三个学生账号,学生账号就是厦门市教学质量动态监控系统里注册的学生账号。
提醒
1、学生用户名为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或上报错误的,用户名为考生号;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的后4位,首次登录请修改密码。
2、学生若确认账号无误而无法登录的,则可能是数据未生成,一般需要在阅卷结束后一天。
3、强烈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或QQ)浏览器的极速模式。使用ie浏览器的用户,请升级到ie8.0或以上。
何时查:有时候会在考试结束后,才推送成绩,有时候会在阅卷结束后第二天某个时段。需要密切关注自己账号。
会不会排名:请看看账号里的信息
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2024年4月形象进度
2024-05-10,全文共 1328 字
+ 加入清单自2017年以来我市陆续开工及续建共计44个市级项目,目前10个在建市级项目进度如下:
海沧区
01.马銮湾地铁社区二期
项目位于海沧区孚莲路东侧,地铁社区一期工程西侧, A01-09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3.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2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4334套,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生鲜超市、商业等设施。
截至4月底,A01-A07地块已完成验收,A08-A09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02.新阳居住区三期
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孚安路以北,东孚西二路以南、东孚南路以西、孚中央东路以东。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88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900套,配套商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三合一环卫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室外景观工程施工。
03.祥露小区
项目位于海沧区新阳街道马銮湾新城规划祥露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7.79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334套,配套有停车位2393个、商业、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集美区
04.洪茂居住区一期
项目位于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地铁4号线集美软件园站西侧,总用地面积约6.7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744套,配套建设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同安区
05.龙泉公寓一期
项目位于同安区同翔高新产业基地,城东中路东侧,郭山南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6.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16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3252套,配套建设幼儿园、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06.龙泉公寓二期
项目位于同安区同翔高新产业基地,城东中路东侧,郭山南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3.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66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920套,配套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地下室工程施工。
07.同安城北小区A地块
项目位于同安区朝洋路与新丰路交叉口西北侧,总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690套,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生鲜超市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08. 祥平地铁社区三期D17和D20地块
项目位于同安区、西湖路以东,同丙路以西,卿朴中路以南、卿朴路以北。总用地面积约2.7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94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916套,配套幼儿园、社区商业、生鲜超市、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已完成预验收。
翔安区
09.珩边居住区
项目位于翔安南路以南,城场路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9.3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约4888套,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生鲜超市、商业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已完成预验收。
10.东园公寓二期
项目位于翔安区东园村南侧,总用地面积约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484套,配套建设商业等设施。
截至4月底,项目正进行地下室工程施工。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通知
2024-04-19,全文共 321 字
+ 加入清单注意啦!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
2024-04-19,全文共 237 字
+ 加入清单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厦门公积金怎么查询(官网入口+流程)
2024-04-10,全文共 112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一批租赁方案(龙秋公寓)
2024-03-14,全文共 3737 字
+ 加入清单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龙秋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471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
摇号(拟):2024年4月1日
选房(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2024-03-13,全文共 3803 字
+ 加入清单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788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为确保公平分配,每个申请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50套。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5日
(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3月底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二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2024年2月形象进度
2024-03-07,全文共 1397 字
+ 加入清单自2017年以来我市陆续开工及续建共计44个市级项目,目前11个在建市级项目进度如下:
海沧区
01.马銮湾地铁社区二期
本文图源:厦门市建设局
项目位于海沧区孚莲路东侧,地铁社区一期工程西侧,A01-09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3.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2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4334套,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生鲜超市、商业等设施。截至2月底,A01-A07地块已完成验收,A08-A09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02.新阳居住区三期
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孚安路以北,东孚西二路以南、东孚南路以西、孚中央东路以东。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88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900套,配套商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三合一环卫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施工。
03.祥露小区
项目位于海沧区新阳街道马銮湾新城规划祥露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7.79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334套,配套有停车位2393个、商业、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集美区
04.洪茂居住区一期
项目位于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地铁4号线集美软件园站西侧,总用地面积约6.7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744套,配套建设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施工。
同安区
05.龙泉公寓一期
项目位于同安区同翔高新产业基地,城东中路东侧,郭山南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6.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16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3252套,配套建设幼儿园、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施工。
06.龙泉公寓二期
项目位于同安区同翔高新产业基地,城东中路东侧,郭山南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3.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66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920套,配套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在进行桩基工程施工。
07.同安城北小区A地块
项目位于同安区朝洋路与新丰路交叉口西北侧,总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690套,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生鲜超市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在进行装修施工。
08. 祥平地铁社区三期D17和D20地块
项目位于同安区朝洋路与新丰路交叉口西北侧,总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690套,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生鲜超市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已完成预验收。
翔安区
09.珩边居住区
项目位于翔安南路以南,城场路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9.3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约4888套,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生鲜超市、商业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已完成预验收。
10.东园公寓一期
项目位于翔安区东园村南侧,总用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44套,配套建设商业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已完成预验收。
11.东园公寓二期
项目位于翔安区东园村南侧,总用地面积约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9.2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 484
套,配套建设商业等设施。截至2月底,项目正进行地下室工程施工。
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时间+流程+材料)
2024-02-22,全文共 6271 字
+ 加入清单一、配售原则
(一)人才住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
1.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由市人社部门提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厦人社函〔2023〕285号)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更新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
2.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完成意向登记。
3.完成意向登记的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
4.纳入受理范围的人才申请家庭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本批次申请失效;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或办理配售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房源含现房和期房;
2.房源分为三种类型,即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及高层次C类人才住房;
3.本批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选房原则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相应人才类型的剩余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但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选取但最终放弃的房源将作为剩余房源回收,不再提供本批次申请家庭选房。
二、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三、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1.公开摇号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申请受理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五、房源安排
(一)高层次A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35平方米),约1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四房型,约150平方米),约15套。
(二)高层次B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09~114平方米),约45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20平方米),约40套。
(三)高层次C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套;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珩边居住区(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20套;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50套。
具体房源以《选房购房手册》所附为准。
(四)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前述关于装修标准的表述仅为装修设计方案,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
(五)销售价格
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1257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406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珩边居住区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7002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215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东园公寓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2659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0197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厦门市质检成绩查询2024
2024-02-01,全文共 1201 字
+ 加入清单公众号查询入口:“星光易学网”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自己注册),每个账号可以绑定免费的三个学生账号,学生账号就是厦门市教学质量动态监控系统里注册的学生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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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若确认账号无误而无法登录的,则可能是数据未生成,一般需要在阅卷结束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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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查:有时候会在考试结束后,才推送成绩,有时候会在阅卷结束后第二天某个时段。需要密切关注自己账号吧。
会不会排名:请看看账号里的信息
附: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高中期末质量检查考务和阅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高中期末质量检查将于7月15-16日及7月22日-24日举行。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统一阅卷。
阅卷安排
(一)阅卷方式
此次质检采用线上统一阅卷,不线下集中。学科教师阅卷任务由各学科教研员分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因不线下集中阅卷,为保证阅卷的客观、准确,各学科将在阅卷开始前一小时组织线上会议(高二化、生、政、地为前一天晚上20:00),统一评分标准和阅卷规范。按下表各科"阅卷开始时间"系统开放阅卷。请各校根据本通知的阅卷时间安排,统筹安排监考人员与场次,尽量不影响学科老师参加阅卷相关工作。
各学科阅卷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 科目 | 阅卷开始时间 | 阅卷结束时间 | 联系人 |
高一 | 语文 | 23日18:00 | 24日晚上 | 陈岩立 |
数学 | 23日20:00 | 24日晚上 | 陈智猛 | |
英语 | 24日15:00 | 25日晚上 | 郭砚冰 | |
物理 | 15日15:00 | 16日晚上 | 杨传绿 | |
化学 | 16日15:00 | 17日晚上 | 江合佩 | |
生物 | 16日20:00 | 18日中午 | 蔡敬辉 | |
政治 | 22日15:00 | 23日晚上 | 郭贯群 | |
历史 | 15日20:00 | 17日中午 | 谢志芳 | |
地理 | 22日20:00 | 24日中午 | 陈诗吉 | |
高二 | 语文 | 22日18:00 | 23日晚上 | 胡卫东 |
数学 | 22日20:00 | 23日晚上 | 陈智猛 | |
英语 | 23日20:00 | 24日晚上 | 林才回 | |
物理 | 24日15:00 | 25日晚上 | 杨传绿 | |
化学 | 24日8:00 | 25日中午 | 江合佩 | |
生物 | 24日8:00 | 25日中午 | 蔡敬辉 | |
政治 | 24日8:00 | 25日中午 | 郭贯群 | |
历史 | 24日15:00 | 25日晚上 | 谢志芳 | |
地理 | 24日8:00 | 25日中午 | 陈诗吉 |
(二)阅卷人员
参加网上阅卷的教师为高一、高二相关学科全体科任教师,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由学校出具证明,并另安排同学科教师参加。
(三)下载阅卷数据网址等事项
阅卷主服务器和扫描点设在市教科院信息技术中心(坑内路教科院一楼小教室)。
成绩下载地址:http://zj.xmaes.cn/mark/(城域网与外网均可),账号密码同以往质检,可供下载的时间为评卷结束后的第二天8:00后。
送交教科院扫描的答题卡可在该科阅卷全部结束后,自行扫描的答题卡在该科阅卷全部结束后才可发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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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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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全文共 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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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保卡余额查询
2024-01-26,全文共 430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医保卡查询网站: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xm.gov.cn)
说明:打开页面后,请输入社会保障号进行查询
二、厦门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厦门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9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短信查询:手机用户发送短信:11#社保登记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发送到106219009
客服电话:0592-8798794
三、厦门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心内设六个科:综合科、政策研究宣传科、基金管理科、医疗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财务科。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厦门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2F
邮编:363000
电话:0592-8798794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热门问答(面向单位)
2023-12-06,全文共 2592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市级公租房”)是指运营企业(即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厦房租赁”)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的租赁住房。
02、租金如何计费?市级公租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一般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不包含物业服务费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市场租金标准每年评估测算一次。合同期内租金不作调整,续签合同按照届时执行的租金标准计取。
03、市级公租房室内配套设施如何?
市级公租房有空屋出租及配置家具家电出租两类。空屋即已完成硬装但未配置任何家具家电;已配置家具家电的房屋可实现拎包入住,实际套内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04、申请市级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申请,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2)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3)符合具体批次的其他要求。
05、单位申请市级公租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单位负责办理事项、承担管理责任如下:
(1)对职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统一提交,确保职工符合申请及承租市级公租房的条件;
(2)负责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相应合同责任及法律责任;
(3)负责交房及退房手续的办理;
(4)负责缴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租赁相关费用;
(5)承担所承租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及入住人员管理责任,对入住人员的行为负责,对公租房内发生的一切行为或事件承担责任;
负责清退违规使用公租房及不符合承租市级公租房条件的人员。
06、如何申请市级公租房?进入厦门安居集团官网(网址:www.xmanju.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公租房、厦房租赁,查看最新发布的批次租赁方案。申请单位按批次租赁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07、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市级公租房?
不可以。公租房暂不支持个体工商户申请。
08、单位能否同时申请不同批次的市级公租房?
可以。但申请职工不得重复。
09、市级公租房都是现房吗?
市级公租房有现房和期房,具体以批次租赁方案发布的房源信息为准。
10、单位可以为职工一人申请一套房源吗?
单位申请的市级公租房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由单位按一人一套或一人一床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是否可按套分配具体以批次租赁方案要求为准。
11、租赁合同如何签订?
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厦房租赁与申请单位及入住职工分别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12、租赁合同的合同期多久,到期后怎么办?
租赁合同一般为三年一签,到期后可选择退租,无违规情况的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仍符合条件也可申请续租,房源不变,租金按续签时的市场租金标准计取。
13、租金如何缴纳?
由承租单位公对公转账缴交租金,承租单位也可以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线上支付租金。
14、合同期内有职工离职/申请退出该如何操作?
合同期内如有职工离职/退出,承租单位可以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或暂时空置,承租单位应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人员变更申请。若房源连续6个月以上空置,应当退回房源,空置期间租金及其他费用须正常缴交。合同期内如需退租须成套退,退租会产生违约金(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5、职工离职了可以不搬出吗?
已离职的职工不符合入住市级公租房条件,承租单位有义务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如离职人员继续居住,所涉违规情况及因其继续居住导致的违约责任均由承租单位承担,单位将因此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与纠纷。
16、合同期内房源可以提前退租吗?怎么办理?
可以。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退租申请,经核准后于提交申请次月1-5号内腾空房源,缴清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后凭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交房时所领取的钥匙、门卡等物品前往物业服务处办理退租手续。退租须成套退,合同期内提前退租房源的,该房源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7、入住职工能否办理居住证?
已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备案并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可以办理居住证。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询小区所在派出所/社区。
18、市级公租房供应燃气吗?面向单位配租的集体宿舍型房源,出于消防安全管理考虑,参照《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规定,不得使用燃气及明火,建议使用电子炉具灶具烹饪。
19、职工可以携带家属入住吗?职工的直系亲属需要临时居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职工直系亲属临时入住申请,仅限与职工居住在同一套/同一床位,经核准后携带身份证到物业服务处办理入住登记。*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
20、职工子女可以就近读书吗?
市级公租房不与教育挂钩,入学政策请参照教育局相关规定。
21、市级公租房可以挂靠户口吗?异地户口不能迁入市级公租房。户口已在本市区域内的,可进行户口迁移,职工退出时需迁出。*本市内户口迁移原则:岛外不能迁到岛内,岛内的迁到岛外不能保证可以回迁。
22、入住后可以自行更换室内家具或装修改造吗?
入住后不得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房屋,可自行添置可移动的家具家电,但退租时室内装修及家具家电需保持与交房时一致。
23、市级公租房内可以养宠物吗?
养宠物会影响他人居住环境,建议不要养,尤其大型犬只。养宠物须符合政府及所在项目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具体咨询各项目属地物业。
24、承租期间会进行检查吗,怎么检查?(1)厦房租赁或上级管理部门会不定期进行入户巡查,检查是否有违规居住和安全隐患;(2)厦房租赁或上级管理部门会不定期进行房产核查、社保核查,查出入住人员名下有新增房产的、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或已不在承租单位缴纳社保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5、水电费、物业费怎么结算?
水电费参照居民住宅标准计费,需自行向水务、电业局缴交,其中水费涉及二次供水的属于物业代收代缴部分,则要与物业结算,具体届时可咨询项目属地物业。
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3-11-24,全文共 2428 字
+ 加入清单发布日期:2021-07-29(本意见有效期5年。)
为进一步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的保障力度,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人才支持,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促进本市引才、留才、聚才。
二、保障对象与条件
(一)保障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三、保障标准和方式
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一)保障标准
1.实物配租标准
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
2.租金补贴标准
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二)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
(1)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已筹集的房源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
(2)实物配租遵循就近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域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房源地点。
2.租金补贴
(1)保障对象未享受实物保障且自行租房的,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若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内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2)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向保障对象提供五折租金实物配租的,优惠租金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额,由财政补贴给运营企业。
四、房源筹集
(一)房源由市、区两级共同筹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土地、税收、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工具,采取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二)鼓励国有企业朝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国有企业房源筹集主渠道和市场运营“压舱石”的作用。
(三)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时,应把政策优惠、租金优惠、财政补贴等内容写入供地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保障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税收分成体制分担。各区(管委会)参照认定的技术骨干人才补贴资金由各区(管委会)全额承担。
六、申领及配租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
(二)审核公示
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住房、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为各区(管委会)审核提供数据支持。审核通过后,在各区(管委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配租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管委会)组织实物配租;对申请租金补贴的,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按年发放,户籍未迁入本市的每半年发放一次。
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发放信息应实现与各区(管委会)、部门共享。
(四)退出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不再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1.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
2.申请人或配偶通过购房、继承、赠予等方式已取得自有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后,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
4.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5.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6.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新就业大学生住房租赁保障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住房、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建设、执法、医保、税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分配及租金补贴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市住房局负责配租资格审核信息服务平台搭建与管理,配合各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加强租赁住房房源统筹与协调、合同登记备案等工作;各区(管委会)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布和管理,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受理、审批等具体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规划和选址、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市建设局将新建大学生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市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执法局、厦门税务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审核数据信息共享和协助做好审核、监管等工作,及时为各区(管委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人脸识别、门禁身份证刷卡等智能化管理手段,强化日常监管。
严格查处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意见有效期5年。
(二)本意见由市住房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优化部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2023-11-17,全文共 1245 字
+ 加入清单为贯彻落实2023年11月15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聚焦解决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和急难愁盼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我市优化部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一是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本市住房,政策执行期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二是完善缩短贷款期限政策。还款满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可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缩短期限后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月收入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
三是新增贷款展期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因借款人失业、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材料:借款人失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费用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其他情形的证明材料。贷款期间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2.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超过抵押期限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应同时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3.利率:延长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4.抵押变更:贷款展期经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署关于贷款展期书面协议,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四是新增还款方式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款期限内可以申请将还款方式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间变更。
五是支持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六是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调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标准。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本市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上述政策自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
厦门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3-11-16,全文共 746 字
+ 加入清单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思明区、湖里区调控措施
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适时调整思明区、湖里区住房贷款政策
适时调整优化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三、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调整优化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适时组织配套执行。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至2024年9月17日)。允许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和变更还款方式。
五、提升商品住宅品质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购房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装修标准,提升住宅品质,实现差异化产品供给。鼓励住宅户型设计创新,探索推行高品质、低强度的绿色、生态、科技住宅小区。
六、降低开发企业成本
支持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加快土拍后土地竞买保证金退还,免除新出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
七、支持开发企业加快销售
延续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支持政策,《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厦房〔2022〕18号)实施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