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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馆2024年全民艺术普及冬季短期培训班报名指南

厦门市文化馆2024年全民艺术普及冬季短期培训班将于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网上报名。

2023-12-14,全文共 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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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馆2024年全民艺术普及冬季短期培训班将于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92—5371717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报满为止)

2、上课时间:2024年1月2日—2月5日

3、上课地点: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厦门市文化馆二楼培训场馆

招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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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征兵报名指南(时间+对象+入口)

2023-12-01,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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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应征报名于今天(12月1日)开始。

征集对象和年龄

上半年应征报名对象为男青年。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

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2月18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8月10日18时

报名渠道:全国征兵

报名入口https://www.gfb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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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专升本考试指南(时间+报名+安排)

2023-11-29,全文共 3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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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对报考对象、报考类别、报名办法、考试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规定。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定于明年3月30日—3月31日进行,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

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时间安排表

报考对象

(一)普通考生。福建省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2024年应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如期毕业。

(二)脱贫户家庭考生。报考“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脱贫户家庭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脱贫(享受政策)户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电子信息档案的考生。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

考生只能在“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本科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本科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5.不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共设置文史哲法类、教育类、理工类1、理工类2、农林生物医药类、医学类、经管类、艺术类等8个类别(详见附件1),考生只能报考1个类别。其中,报考医学类的考生须是医学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是艺术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部分专业还需同时符合本科高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具体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考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表

注:1.2026年起调整的考试科目从2023年入学、2026年毕业的考生开始执行。

2.2026年起,理工类1和理工类2合并为理工类。

报名办法

2024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高职本科贯通试点转段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时,考生还须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3〕238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40元/人,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脱贫户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考生就读高校负责。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确认点”栏目须选择本人就读高校。已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脱贫户家庭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1日至25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脱贫户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办理报名资格、缴费情况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高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查询结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认真审核脱贫户家庭考生的报名资格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省教育厅将组织对脱贫户家庭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脱贫户家庭条件的考生,将于2024年1月10日前由高校通知考生可转为普通考生。如考生不愿意转为普通考生,视为报名无效并退还报名费。

2.

普通考生。普通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考生就读高校负责。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确认点”栏目须选择本人就读高校。已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普通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1日至25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办理报名资格、缴费情况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学籍在我省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拟于2024年3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现场确认工作由学籍所在高校负责,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确认点”栏目须选择本人就读或原毕业高校。

学籍不在我省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已不再设确认点高校的我省往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工作由福州市高招办负责(确认点设在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确认点”栏目须选择“学籍不在我省高校的退役士兵确认点”。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1日至25日,持本人士兵退役证明(拟于2024年3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应提供所在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2024年3月退役说明)、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毕业的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学生证》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并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简称“立功退役考生”)还需携带退役证、奖励证书、记功通令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确认地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4.获奖考生。获奖考生是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代表我省及本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赛)竞赛类比赛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高职(专科)层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简称“获奖考生”)。获奖资格以原始报名身份信息和获奖通知省份归属作为认定依据。

获奖考生按照相应类型考生现场确认成功后,须于2024年7月5日前向就读学校申报获奖考生资格(相关工作另行通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获奖考生资格。

考试和录取安排

(一)考试安排

1.普通考生(含选择本类型的获奖考生)和脱贫户家庭考生(含选择本类型的获奖考生)的考试安排在2024年3月30日至

31日进行。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总分满分600分。公共基础课3门,每门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长120分钟,专业基础课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从2026年起,理工类2、农林生物医药类和医学类公共基础课考试科目中的“大学语文”调整为“高等数学”,其他科目保持不变。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含选择本类型的获奖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联合命题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考生所报类别的专业基础课技能掌握情况,成绩满分150分,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查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14:30-16:30。

3.考试命题以《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说明》(闽教学〔2022〕37号)和《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试说明(2023年修订)》(闽教考〔2023〕11号)为依据,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厅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查阅。

4.考点设在考生报名现场确认高校所在设区市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考点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5.2024年高职本科贯通试点考生转段考核和录取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医科大学与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试点高职本科转段有关工作的复函》执行。

(二)脱贫户家庭考生

继续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户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将单列招生计划,由省内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本科高校按照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

(四)获奖考生

获奖考生拟于2024年7月下旬单独组织录取,主要安排省内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本科高校招生,按照报名确认的考生类型和报考类别进行录取。遇奖项级别相同的,按专升本考试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的,再依次按专业基础课、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位获奖考生在其报考类别群体的位次。若位次相同且所报志愿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获奖考生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或普通考生类型和批次录取,一经学校录取,将不得再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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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温馨提示

2023-10-24,全文共 1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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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即将开始!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认真阅读《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8号)并注意以下事项:

报名事项

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30日,请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网上报名之后,报考人员本人须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一)要先注册,再报名。注册时,考生应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用户注册,设置用户密码。考生报名账号和密码涉及后期的信息修改、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查询等重要事项,务必牢记,切不可随意泄露,特此提醒考生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二)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240元/人,报考体育类、艺术类(除戏曲类)的考生还需缴交专业省级统考费,其中体育类240元/生,艺术类每个专业类别240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须采集考生正式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如有身份证遗失或即将超过有效期限的,应尽快办理新的身份证。

(四)申请报名参加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都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五)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厦门市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的区报名确认。拟报考面向厦门市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厦门市户籍且在厦门市报名确认。

(六)厦门市学籍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区的确认点,本省非厦门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拟报考面向户籍所在地招生的院校(专业)应选择户籍所在地确认点;本省非厦门市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应选择户籍所在地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地的指定确认点。

(七)2024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分类有所改变,分别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七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可兼报多个类别。其中:音乐类分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表(导)演类分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类;戏曲类分音乐表演(戏曲音乐)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类、表演(戏曲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类。具体兼报要求及详细规定以艺术类考试文件为准。

(八)报名结束后,为了保证普通高考录取阶段信息准确一致,请在普通高考录取工作结束之前不要变更报名信息中的考生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九)拟报考“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和试点高校等的考生,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十)少数语种招生院校和专业数量相对较少,选择外语科目少数语种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不得更改报考语种。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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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指南(时间+流程)

2023-09-22,全文共 2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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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24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研考工作要求,现将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成功后,考生无需10月份重复报名。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应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考生务必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如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符合《2024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2024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网上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时段,以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7.考生报名时须按照要求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网上缴费

我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缴纳报考费实行网上支付的方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3〕238号)有关规定,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60元/人。请选择福建省相关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四、报考点接受报考范围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户籍所在地报考点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2.我省有关设区市及部分高校设有硕士研究生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报考人员范围详见《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3.对于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请考生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详见各报考点公告和招生单位招生简章)。

4.在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选择本人第二学士学位就读学校所在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考。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材料。

五、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认点安排

我省报考点全部采用网上确认方式,共设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厦门大学、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福州大学、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福建师范大学)、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福建农林大学和闽南师范大学等14个报考点。考生报考类别详见《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二)网上确认时间

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各报考点规定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详见其网报公告。

(三)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1.若考生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择报考点指定的现场指导地点进行咨询指导。同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

2.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请考生保护好个人报名信息,防止账号、密码被盗,导致信息泄露或修改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有关材料等相关电子信息。

5.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将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网上确认现场指导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考生选择报考的报考点相关公告。

六、其它事项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选择在福建省内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须于2023年10月8日至24日22:00前(逾期不予受理)通过“研招网”上传备案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1份(正、反面合并为一页);(2)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彩色扫描件1份。材料核实时间为2个工作日(考生无需领取网报校验码),核实备案通过者可选择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报考点进行报名。考生提供材料如发现造假,将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2.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前,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24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和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以免因错选报考点或招生单位,影响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4.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为其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须在报名阶段向所选择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进行沟通,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做好合理便利申请有关的工作,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5.考生因未了解或未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导致错选报考点等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或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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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划龙舟体验指南(对象+流程+报名+费用)

2024-04-26,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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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龙舟体验指南

即日(4月20日)起,由集美区龙舟协会举办的集美龙舟文化季活动将在龙舟池启动。届时市民游客也可以亲身体验划龙舟,体验龙舟文化,活动将持续至11月底。

体验对象

年龄7-48周岁的市民和游客(7-9岁需家长陪伴)

活动内容

集美龙舟文化节是向群众普及龙舟文化的一次探索,自2021年首次举办以来,已吸引了众多大中小学生及台湾青年体验。活动以龙舟文化体验为基础,把龙舟池打造成融合嘉庚文化、侨乡文化、闽南文化为一体的龙舟文化体验区,并于2022年1月挂牌成为市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本次龙舟文化季可针对企业或者单位规划龙舟团建赛事,根据企业、单位人数共同协商制定比赛规则

报名方式

详询热线13950011303、13616066878(陈老师)

体验费用

本活动属于公益活动,仅面向社会收取象征性普惠体验费用58元/位,用于工作人员及设备损耗支出,不存在盈利行为。

体验流程【参考】

(1)集合地点:集美龙舟池外池厦门大桥下

(2)体验准备:根据人员分组,龙舟一般16-20人为一艘船(团队体验群体应在到达现场之前把人员分配好)。当队伍分配好之后,教练会根据人员高度、体重,分好左右桨手,开始90分钟体验。

(3)体验过程:

● 30分钟岸上训练(队员热身,熟悉安全注意事项、握桨姿势、划船姿势,以节奏的形式进行练习);

● 30分钟水上训练(体验者穿好救生衣,排好队伍由教练在前带队,舵手在后保护走至登舟码头,根据教练指示至注意事项登舟训练);

● 30分钟竞速比赛(进行200米直道竞速比赛后,上岸听取教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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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站观赛指南(附交通指南)

2024-04-18,全文共 2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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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观赛指南

4月20日,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红星·美凯龙厦门站将在厦门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白鹭体育场拉开序幕!

温馨提示:

1.现场凭有效身份证件入场,请务必携带原件到场;

2. 比赛期间将严格安检,请勿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场馆,以防影响安检速度。限带物品将被暂扣在安检点,赛后可取回;

3. 建议观众乘坐地铁3号线在国际博览中心站下车,步行600米即可抵达场馆;(详情见下文【交通指南】)

4. 观众可于赛事当天16:00抵达白鹭体育场,垫场赛将于17:15开始。

赛程安排

入场规则

1. 入场前按实名制要求提前完成身份信息绑定。

2.本场比赛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验票时将对入场观众的证件信息进行比对,信息确认一致后方可入场,请观众对号入座。

3.一人一票,1.2米以上儿童需购全价票,1.2米以下儿童免票不占座位(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由于赛事现场人员较密集,赛事音量较大,为避免给婴幼儿带来不良影响,三岁以下(含)谢绝入场;未成年人安全由其监护人负责。

4.未带身份证的观众,请在白鹭体育场检票口处,扫描现场设置的二维码,根据要求输入身份信息,获取电子身份证二维码。

5.观众可根据座位区号,选择推荐安检口进入体育场。

入场礼仪

1. 着装文明得体。穿着应文明、得体,以舒适、休闲、整洁、大方为宜。

2. 提前到达场馆。为确保能够准时入场观看比赛,观众应充分考虑交通与安检排队所需时间,到达比赛场馆应尽快入场,避免场馆入口处人群拥堵。

3. 有序入场。按指引排队入场,礼让老、弱、病、残、孕者,主动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入场馆后应迅速对号入座,并确保全程持票,以方便您的出入。

4. 进入场馆后,请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谢谢您的配合。

5. 禁止吸烟。白鹭体育场为无烟场馆,请不要在场馆内吸烟。

6.请遵守有关禁带物品以及限制行为的要求,请勿携带具有商业宣传内容的横幅标语、广告传单、促销品等物品入场。

观赛礼仪

1. 尊重各国家(地区)。尊重各参赛国家、地区,在升旗、奏歌环节,请肃立并行注目礼,不要在场内随意走动。

2. 向运动员表示敬意。赛前介绍运动员时,观众应用掌声表示鼓励。比赛中观众可为各方运动员鼓励加油,无论胜负,对各国(地区)参赛运动员的精彩表现给予应有的尊重。

3. 掌握喝彩时机。比赛的发枪、发令时,保持安静,以免影响运动员。对精彩比赛可报以热烈的掌声,不能喝倒彩或起哄。

4. 配合现场管理。在比赛进行中,观众不得扰乱比赛和干扰裁判员的工作,不得在比赛场馆内起哄、追逐嬉闹,不得翻越护栏。如允许拍照,应避免使用闪光灯,以免影响运动员。

5. 保持赛场文明。观众应守法、有礼、有序,理智、热情。比赛期间不随意走动与站立,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尊重裁决,不辱骂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及对方观众。为了您和运动员的安全,请勿进入比赛区域。

6. 爱护公物。严禁乱贴、乱画、攀爬馆内设施,不得随意触动馆内电器和消防设施。

退场礼仪

1. 文明有序退场。观众应按座位顺序,向最近出口缓行退场,礼让老、弱、病、残、孕者,不推不挤不抢,不在馆内逗留。已退至场外的观众应尽快散离。

2. 应避免提前退场。比赛过程中,观众尽量不要提前退场,应等比赛结束后再离开;如需提前退场,应选择在中间休息时离开,以免影响其他观众。有颁奖仪式时,请在颁奖仪式结束后有序退场。

3. 维护公共环境。离开时请将垃圾带出场外并分类投放,不要把垃圾随手丢在过道上或放在座位上,以保持环境整洁。

4. 遇到突发事件时,观众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疏散,迅速有序离开场馆。应尽可能地帮助老、弱、病、残、孕者先离开危险区域。

5. 如有其他需要,可向现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寻求帮助。

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站在哪举办

厦门白鹭体育场(滨海东大道厦门体育中心)

交通指南

为倡导低碳环保、绿色出行,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红星·美凯龙厦门站组委会建议广大观众赛事当天乘地铁前往白鹭体育场,建议出行方式如下:

1.地铁

乘坐厦门地铁3号线,至国际博览中心站,在1/4号口出站,步行至奥体中心约600米左右,到达东南2门,由1号检票口进入。比赛结束时,请观众按该路线,原路返回。

2.自驾出行

赛事期间将进行交通管制,具体管控路段如下:

(1)2024年4月20日14时至22时,厦门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场馆区域内部道路、刘桂路、桂园路、五营山路禁止车辆通行,放置2024钻石联赛厦门站通行证的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下同)、公交车、大型客车除外。

(2)2024年4月20日13时至22时,视交通情况对滨海东大道翔安南路路口至杨帆路路口段、新村路、杨帆路、鸿江道实施道路交通限行措施,禁止机动车驶入,允许机动车驶出,放置2024钻石联赛厦门站通行证的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交车、大型客车、出租车除外。

自驾的观众,经由滨海东大道路-杨帆路驶入停车场。步行至东南2门从1号检票口进入,步行距离约1公里。比赛结束时,请观众按该路线,原路返回。

停车场收费标准:两小时内 5元/时,超过两小时后,按照2元/时收费,二十四小时封顶15元,车位数量4100个。

3.摩托车、非机动车

乘坐摩托车、非机动车的观众在东界北路南幅最外侧机动车道下车。根据指示牌步行至东南2门,由1号检票口进入,步行距离约600米-800米。比赛结束时,请观众按进场路线,原路返回。

4.网约车

乘坐网约车的观众可在新柳路下车(根据指示牌提示)。下车后步行约200米左右到达北广场3号检票口。

5. 出租车

乘坐出租车的观众可从刘五店路、东界路驶入到达滨海东大道东界北路-东界路东北侧下车。下车后步行约300米左右到达北广场3号检票口。

离场提示

1. 地铁

比赛结束时请观众按入场路线原路返回。国际博览中心站3号线往厦门火车站方向末班车时间为23:12,往蔡厝方向末班车为22:58,往浦边方向末班车为23:28。

2. 出租车

比赛结束时可前往1号检票口方向步行至东界北路-东界路东北侧处的出租车蓄车区乘坐。

驶出动线:经由东界北路、刘五店路驶出,至翔安大桥方向需行至翔安西路口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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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指南(微信版)

2024-04-15,全文共 2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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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报名开始!重!要!提!醒!没有现场报名!错过时间等于放弃!家长们赶紧看看。

厦门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指南微信版

(建议选择1种报名方式即可,避免来回切换看漏了重要信息)

NO.1访问入学一件事

1.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

微信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图1),进入公众号。

1.2访问“入学一件事”应用

点击“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图2)。

找到小学一年级板块,点击“小学积分入学”进入(图3),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图4)

1.3账号登录

进入报名页面时,需登录账号。

未注册的家长可点击“注册”进入根据指引步骤进行账号注册。若已注册过账号,可直接用账号密码登录。也可用i厦门账号登录。(图5)

账号应以随迁子女学生家长监护人信息进行注册,切勿使用申请学生的信息进行注册账号。

NO.2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登记

点击选择“网上报名”(图6),选择报名的区,进入“登记声明”界面,认真浏览阅读该声明,勾选下方的保证声明内容,然后点击“开始报名”按钮,进入信息登记界面(图7)。

温馨提醒

请认真阅读说明文字信息,需要注意:

【思明区】【湖里区】不接受岛内户籍学生参加积分入学报名;

【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不接受本区户籍学生参加积分入学报名;

【同安区】不接受厦门市户籍学生参加积分入学报名;

全市6个区均不接受境外籍(含港澳台)的适龄儿童参加积分入学报名。

监护人一

点击“监护人信息”进入“监护人采集界面”,监护人一的信息默认厦门i教育注册信息,如不完整需补充完整信息(图8)。

监护人二属于选填项,若只有一个监护人的孩子,这项不填。若有两个监护人,请如实填写监护人二的信息。每一项都会有“填写须知”可以先点击查看小提示(图9)。

注:“是否带生僻字”选“是”的时候,会有照片上传的入口,需要上传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

温馨提醒

当监护人是厦门市非本区户籍,该监护人需要到所居住的社区开具在本区的居住情况证明,系统会自动读取居住证明系统登记信息,无需上传材料。

学生信息

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姓名拼音、出生日期是根据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号自动获取的,无需手动填写(图10)。现居住地所属区可以直接进入选择,现居住地填写随迁子女在所属区暂住证上面的地址。

如果学生姓名带有生僻字,点选“是否带生僻字”,并上传孩子户口页的照片。

如果适龄儿童有多个,可点击“新增学生”,并新增一条数据(图11)。

重要提醒

只有持残疾证的随迁残疾子女才登记残疾信息,并上传残疾证。

多重残疾的选择,各区操作方式有一些不同:

【思明区】【同安区】如果是多重残疾,根据实际情况,直接选择多种残疾类别;

【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如果是多重残疾,需增加一步操作:是否多重残疾选择“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残疾类别;若是否多重残疾选择“否”,则只需选择一种残疾类别。

购房情况

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购房信息。

以湖里区为例,如没有房产,选择“否”,然后保存即可;如本区有房产,选择“是”,填写实际的房产信息。填完点击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图12)。

重要提醒

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新建商品房还未取得产权证的,填写在土房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

若已取得产权,产权证号不要填写“ 第 ”、“号”、“-1”、“-2”,否则系统将查不到您的房产信息哦!

另外,【集美区】在选择“本区购房”的时候,购房类有2个选项(自购商品房、自购保障性住房),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亲子关系证明

亲子关系证明上传,请详细阅读“填写须知”(图13),按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类型,准确上传需要的照片。

上传照片只需轻触图片的位置就可以选择需要拍照或者图片上传。

提交报名信息

1、确认报名信息已经全部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

2、勾选并认真阅读“诚信保证”。

3、点击“点击发送验证码”,填入对应的验证码。(验证码短信会发送到注册账号的手机号码上)(图14)

4、点击“提交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进入审核情况界面,即本次报名成功。

5、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生成一个唯一的流水号,请记住您的流水号!(图15)

重要提醒

报名开始时间

2023年4月17日 00:00

提交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4月26日 24:00

请务必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逾期没有报名提交申请的,视为您孩子不能参加2023年的积分入学!

报名登记是件严谨的事,请认真对待,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填写登记信息时,请详细阅读页面上所有提示信息,有助于您正确填写信息。

NO.3积分入学报名修改或撤销

3.1申请修改

报名提交后,如填写信息有误,点击“申请修改”,待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对提交材料进行修正(图16);申请修改要注明修改原因(图17)。

重要提醒

1、申请修改后,请务必在4月26日24:00前重新获取验证码提交报名信息才算报名成功。

2、申请修改后,系统将重新审核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因此为缩短系统排队审核时间,请尽量减少申请修改的次数。

3.2撤销报名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积分入学,可点击“撤销报名”(图18)。

撤销报名需注明撤销原因(原因的文字描述不少于20个字),填写验证码,方可撤销报名(图19)。一旦撤销,所有报名信息将被撤销,点击前请务必考虑清楚。

NO.4系统操作与咨询

积分入学操作咨询,可以电话:400-090-9353。

厦门i教育平台实名注册问题,可以电话咨询:5051516。

服务时间:4月17日-8月31日(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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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指南(微信版)

2024-04-12,全文共 2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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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指南微信版

(建议选择1种报名方式即可,避免来回切换看漏了重要信息)

NO.1访问入学一件事

1.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

微信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图1),进入公众号。

1.2访问“入学一件事”应用

点击“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图2)。

找到小学一年级板块,点击“小学积分入学”进入(图3),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图4)

1.3账号登录

进入报名页面时,需登录账号。

未注册的家长可点击“注册”进入根据指引步骤进行账号注册。若已注册过账号,可直接用账号密码登录。也可用i厦门账号登录。(图5)

账号应以随迁子女学生家长监护人信息进行注册,切勿使用申请学生的信息进行注册账号。

NO.2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登记

点击选择“网上报名”(图6),选择报名的区,进入“登记声明”界面,认真浏览阅读该声明,勾选下方的保证声明内容,然后点击“开始报名”按钮,进入信息登记界面(图7)。

温馨提醒

请认真阅读说明文字信息,需要注意:

【思明区】【湖里区】不接受岛内户籍学生参加积分入学报名;

【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不接受本区户籍学生参加积分入学报名;

【同安区】不接受厦门市户籍学生参加积分入学报名;

全市6个区均不接受境外籍(含港澳台)的适龄儿童参加积分入学报名。

监护人一

点击“监护人信息”进入“监护人采集界面”,监护人一的信息默认厦门i教育注册信息,如不完整需补充完整信息(图8)。

监护人二属于选填项,若只有一个监护人的孩子,这项不填。若有两个监护人,请如实填写监护人二的信息。每一项都会有“填写须知”可以先点击查看小提示(图9)。

注:“是否带生僻字”选“是”的时候,会有照片上传的入口,需要上传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

温馨提醒

当监护人是厦门市非本区户籍,该监护人需要到所居住的社区开具在本区的居住情况证明,系统会自动读取居住证明系统登记信息,无需上传材料。

学生信息

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姓名拼音、出生日期是根据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号自动获取的,无需手动填写(图10)。现居住地所属区可以直接进入选择,现居住地填写随迁子女在所属区暂住证上面的地址。

如果学生姓名带有生僻字,点选“是否带生僻字”,并上传孩子户口页的照片。

如果适龄儿童有多个,可点击“新增学生”,并新增一条数据(图11)。

重要提醒

只有持残疾证的随迁残疾子女才登记残疾信息,并上传残疾证。

多重残疾的选择,各区操作方式有一些不同:

【思明区】【同安区】如果是多重残疾,根据实际情况,直接选择多种残疾类别;

【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如果是多重残疾,需增加一步操作:是否多重残疾选择“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残疾类别;若是否多重残疾选择“否”,则只需选择一种残疾类别。

购房情况

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购房信息。

以湖里区为例,如没有房产,选择“否”,然后保存即可;如本区有房产,选择“是”,填写实际的房产信息。填完点击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图12)。

重要提醒

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新建商品房还未取得产权证的,填写在土房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

若已取得产权,产权证号不要填写“ 第 ”、“号”、“-1”、“-2”,否则系统将查不到您的房产信息哦!

另外,【集美区】在选择“本区购房”的时候,购房类有2个选项(自购商品房、自购保障性住房),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亲子关系证明

亲子关系证明上传,请详细阅读“填写须知”(图13),按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类型,准确上传需要的照片。

上传照片只需轻触图片的位置就可以选择需要拍照或者图片上传。

提交报名信息

1、确认报名信息已经全部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

2、勾选并认真阅读“诚信保证”。

3、点击“点击发送验证码”,填入对应的验证码。(验证码短信会发送到注册账号的手机号码上)(图14)

4、点击“提交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进入审核情况界面,即本次报名成功。

5、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生成一个唯一的流水号,请记住您的流水号!(图15)

重要提醒

报名开始时间

2023年4月17日 00:00

提交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4月26日 24:00

请务必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逾期没有报名提交申请的,视为您孩子不能参加2023年的积分入学!

报名登记是件严谨的事,请认真对待,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填写登记信息时,请详细阅读页面上所有提示信息,有助于您正确填写信息。

NO.3积分入学报名修改或撤销

3.1申请修改

报名提交后,如填写信息有误,点击“申请修改”,待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对提交材料进行修正(图16);申请修改要注明修改原因(图17)。

重要提醒

1、申请修改后,请务必在4月26日24:00前重新获取验证码提交报名信息才算报名成功。

2、申请修改后,系统将重新审核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因此为缩短系统排队审核时间,请尽量减少申请修改的次数。

3.2撤销报名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积分入学,可点击“撤销报名”(图18)。

撤销报名需注明撤销原因(原因的文字描述不少于20个字),填写验证码,方可撤销报名(图19)。一旦撤销,所有报名信息将被撤销,点击前请务必考虑清楚。

NO.4系统操作与咨询

积分入学操作咨询,可以电话:400-090-9353。

厦门i教育平台实名注册问题,可以电话咨询:5051516。

服务时间:4月17日-8月31日(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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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咨询电话

2024-04-01,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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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咨询电话

报考中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人员0592-5359692。

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思明区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2667211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2667211

湖里区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5721812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5721812

集美区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6681976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6681976

海沧区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6898659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6588527

同安区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7558539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7225173

翔安区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7889273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7889273

市属咨询电话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2853291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285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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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须知

2024-04-01,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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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须知

考生须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方可报名。

(一)报名信息填写

请考生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截至报名日的相关个人信息。

1.首次在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

考生应登录“报名系统”,根据截至报名日实际情况逐一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包括“我的基本信息”和“教育工作背景”等。

2.曾在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

务必再次重新修改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报名提交审核后修改填写的个人信息,系统将无法更新,导致报考单位按之前信息审核认定不合格。

(二)报名次数限定

同一个岗位考生最多提交审核3次。在招聘单位未审核前,考生可以在“已报名情况”中自行取消报名,自行取消报名次数不限。通过审核后不得取消或更改报名岗位。

对审核不通过的,请考生务必仔细完整阅读审核意见,确保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交。如涉及完善个人信息的,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后再提交报名,否则岗位资格审核人员仍然无法查看修改后的报名信息,仍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三)申诉注意事项

申诉功能只能使用1次,请慎用!报考者在同一岗位被审核不通过达3次,经与招聘单位沟通核实,对岗位资格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通过“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

因申诉是针对最近一次提交报名的信息进行说明和审核,再次提醒考生务必确保提交报名的信息准确、完整。申诉被驳回后不得再次报考本岗位,在报名截止日前还可报考其他岗位,若已超过报名截止日则不得报考本次招聘。

申诉理由应尽量简洁明了,无需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专业目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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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照片要求

2024-04-01,全文共 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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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照片要求

请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以下为常见不合格照片:①着制式服装照(公安、工商、武警等);②着帽子或太醒目、夸张首饰等;③模糊不清晰的;④眼镜反光的;⑤明显不是个人照片的(如风景照、名人照等);⑥随意自拍的半身照,全身照等无法看清楚脸部的;⑦头发刘海遮挡面大的;⑧照片比例变形的;⑨手持证件的照片;⑩其他难以清晰辨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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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2024-03-25,全文共 7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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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三批保障性租赁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一、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凭证、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为避免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导致家庭资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申请家庭可先行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注册信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

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廉租房配租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厦住建保障〔2024〕6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四、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五、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出资资本)等。

六、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2.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3.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七、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1800套,安排在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八、申请流程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18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九、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十、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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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2024-03-22,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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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三批保障性租赁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一、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 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明细 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 “个人所得税”APP 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 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凭证、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 证明材料(为避免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导致家庭资产不符合申 请条件的情形,申请家庭可先行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注册信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 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 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

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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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妙高山樱花赏花指南(附3月赏花指南)

2024-03-22,全文共 4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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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高山樱花赏花指南

文中图源:业翔民安

赏花期:翔安妙高山的千株樱花迎来盛花期了,到3月都是樱花的最佳观赏期。

赏花地:翔安内厝妙高山茶园内(点击查看地图定位)

妙高山樱花茶园位于厦门翔安区内厝镇锄山村,海拔500多米。妙高山上有百亩樱花茶园、佛国寺、樱花隧道、黄花风铃木林等景点,空气清新,景色宜人。又是一年樱花季,漫步150亩高山茶园,1000株樱花夹道,温柔细腻的淡粉色花瓣,随风颤动,每一树都令人怦然心动。

推荐赏花期:1月-3月

门票信息:无需门票

交通指南:建议自驾游,可导航至翔安区妙高山佛国寺,山路较为蜿蜒,注意行程安全。

交通指南:

①建议自驾游,从马巷到莲塘,再走锄山公路,就能一路上山啦。

②可以选择开车到山脚游玩,也可以选择停车在锄山村,步行登山步道,或者一路开到佛国寺也行。

③如果要乘坐公共交通,可搭乘707路公交车,到锄山路口站下车,然后下车咨询当地村民如何走。(路途较远,不太建议)

小贴士:

①山路崎岖难行,小伙伴上山一定选择舒适的鞋子。

②山上海拔较高,气温较低,小伙伴们要记得添加衣物。

拍照攻略:

1、大光圈 突出花卉主体

大光圈虚化背景,是花卉植物摄影中最为常用的构图方法。把手机凑近一朵或一簇花去拍,突出花卉主体,虚化背景的枝叶,增加画面的层级感,有效避免整体画面的杂乱无章。

2、巧借景 构造画面空间感

寻找适合的陪体作为背景,将樱花放入其中,形成一种借景关系,纵深拍摄增加画面的空间感,从而增强照片的艺术气息。

3、适当留白 樱花为天空增色

选择一个晴朗的天气来妙高山吧!以天空为背景,适当留白,按下快门,春意在镜头前悄然绽放。关键在于背景一定要干净简洁,拍摄时尽量选择顺光的角度,可以放低拍摄角度仰拍。

4、侧光之下 是什么美的亮眼

日光下,想要拍出花朵温柔而不张扬的生命力,那就尝试一次侧光拍摄吧。趁着春光明媚,登上妙高山顶,利用光线,制造出一个半透明的粉色幻境。

5、花人相映 别有一番风情

如果你觉得单纯拍樱花过于单调,可以尝试在画面中加入一些人文元素,和樱花搭配“食用”,让照片更加丰富饱满。

3月赏花指南:

✿厦门海湾公园睡莲2024

图源:厦门旅游年卡

赏花地:海湾公园水花园

作为水生植物,睡莲素有“报夏使者、水中美人”的美誉。海湾公园这些睡莲是17年4月公园提升改造后种植的,总共有1070平方米,有热带、耐寒、夜花、香水莲等50多个品种。今年的睡莲数量比较少,但是水质看起来清澈很多。一朵朵粉色睡莲在水面上,显得特别优雅恬静。

✿厦门集美灌口镇东辉村樱花2024

图源:天下集美

赏花地:灌口镇东辉村益庄杨梅园,位于灌口镇东辉山官塘水库后侧山腰

盛开的1500多株樱花树是间隔种植在杨梅间的,除了杨梅、樱花外,树林间还有100多株黄花风铃木。

✿厦门狐尾山公园樱花2024

图源:厦门山海健康步道

赏花地:厦门狐尾山公园樱花谷

阳春三月,隐匿在东渡狐尾山的樱花谷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最佳樱花观赏期。狐尾山公园樱花谷的广州樱,花先于叶开放,是优良的木本观赏花卉,最佳赏花期就在每年三至四月之间。

✿集美灌口镇灌口新村油菜花2024

图源:图虫创意-1440665733510201353

赏花地:田李溪周边(位置:灌口新村西北383米)

200亩油菜花分别位于上塘村、双岭村、李林村,主要集中在田李溪与拐仔溪交汇处。

✿白鹭洲公园福建山樱花2024

图源:图虫创意-1133574652689776655

赏花地:白鹭洲东公园

白鹭洲公园福建山樱花盛开,与蓝天白云相衬,与席地而坐的游客相伴。时日阳光温暖,气温合宜,白鹭洲与您相约在唯美的山樱花下。

✿大屏山郊野公园樱花

图源:今日海沧

赏花地:大屏山郊野公园樱花谷(海沧区石塘村大屏山南路)

云雾微微湿润了空气,上千亩樱花连着山路,将大屏山点缀成一片浪漫粉色,只见满眼黛色的山、翠绿的草树和朦胧粉红的花。在山路上散步,穿行在花海之中,体验被浪漫围绕的幸福感。

✿大屏山郊野公园金鱼草2024

图源:今日海沧

赏花地:大屏山郊野公园(厦门市海沧区水头新村32号)

在海沧大屏山郊野公园,樱花迎来盛放期,步道尽是赏花人。这几天,广州樱、香水樱、小乔樱等品种进入盛开期。

✿仙岳山公园金鱼草花海

图源:厦门旅游年卡

赏花地:仙岳山文化广场上土地公庙正前方

仙岳山文化广场有至少黄色和粉色两种颜色的金鱼草组成的花海,花丛中分布着不少古装石像是“二十四孝”的故事。花海的边上有供游人休息的长廊,这边的金鱼草开的比较早,旁边就可以看到健康步道悬浮在空中的好景色。

✿五通灯塔公园紫罗兰花海

图源:厦门旅游年卡

赏花地:五通灯塔公园(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五通段临海地带)

五通灯塔的紫罗兰花海,面积约2000平方米。成片的紫罗兰在蓝天绿树的衬托下,显的更为柔美。紫色、浅紫、浅粉正是现在流行的莫兰蒂色,戳中了万千小清新的“心巴”上。

✿妙高山樱花2024

图源:业翔民安

赏花地:翔安内厝妙高山茶园内(点击查看地图定位)

漫步150亩高山茶园,1000株樱花夹道,温柔细腻的淡粉色花瓣随风颤动,每一树都令人怦然心动。

✿天竺黄花风铃木赏花攻略2024

图源:厦门天竺山

赏花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红塘村天竺山路1号

黄花风铃木基本种植在天竺山景区西线,鸳鸯溪旁边的山上,坐景交车到【四季花谷】,下车沿着鸳鸯溪往前走,很快就能看到上山的木质栈道。

✿水秀广场马缨丹花海【2024年待更新】

图源:厦门旅游年卡

赏花地:水秀广场公园(集美区滨水中三路)

集美的水秀广场公园内有一大片马缨丹,颜色浓烈鲜艳,梦幻的紫色让人着迷~漫步在花丛中的小道,随手就收获一整个春天的浪漫!

✿厦门东坪山樱花【待更新!2024年樱花暂未有消息哦!】

图源:图虫创意-897780097734410277

赏花地:东坪山屿岁山谷里樱花径、东坪山社•樱花谷、东坪山屿岚SKY HIGH、东坪山·落花粉樱

厦门东坪山也有樱花可以看啦!通!通!免!费!花期转瞬即逝,赏樱一定要趁早哦!

✿厦门植物园山茶花【待更新!2024年暂未有消息哦】

图源: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赏花地:厦门植物园山茶园

到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山茶园,沿着蜿蜒小径漫步,只见上百株山茶花含苞吐蕊、竞相绽放。粉红的“复色螺旋粉”优雅迷人,红色的“杜鹃茶”热情如火,白色的“白十八学士”淡雅清新。花姿绰约,葱茏蓊郁,好一幅“满园春色关不住”的画卷。

✿蔡尖尾山公园油菜花【待更新】

图源:图虫创意-914511306032414827

赏花地:厦门市海沧区石峰岩路(定位到这哦!)

厦门海沧蔡尖尾山公园的油菜花开啦!放眼望去一整片油菜花海,灿烂澄黄,野趣十足。穿梭在明黄色的花海里,仿佛走进了宫崎骏的世界,掉进了油画般的春天里。

✿睡莲

(图源:摄图网ID:501764045)

花种:有热带、耐寒、夜花、香水莲等50多个品种。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海湾公园

最佳观赏时间:早上10点到下午4点是最佳观赏时间。

门票:免费,无需预约

交通指南:直接乘坐公交车到“海湾公园站”即到。地铁2号线,建业路站下,随后步行780m

✿玉兰花

(图源:摄图网 ID:501206746)

花期:3-5月

赏花地:天竺山森林公园

天竺山森林公园:玉兰幽谷和四季花谷内,种植有白玉兰和紫玉兰2000多株。三月初盛花期到来,白紫相间、高低错落,这里将是玉兰的海洋。

✿炮仗花

(图源:摄图网:ID 501168216)

花期:1月-6月

赏花地:金山BRT站、灯塔公园、莲花三村、前埔、筼筜湖等地

初春最显眼的“印记”在墙头,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的炮仗花连片,春的气息浓烈。

前埔南区小学靠近古楼北里的围墙上,密密的炮仗花给整堵墙穿上了厚厚的“花衣”。

金山BRT站:炮仗花“平易近人”,适应厦门气候环境,不娇生惯养,只要有支架便能随意缠绕生长。金山BRT站外就挂满了炮仗花,橙花绿叶相互衬托。壮观的花墙象征着虎年的福气和希望来袭,如炮仗声声作响,快去打卡沾福气吧。

✿刺桐花

图源:图虫创意-1070252042988945462

花期:2-3月

赏花地:南湖公园

刺桐花(象牙红)的花语是:红红火火,吉祥富贵。南湖公园的木棉花还没开,刺桐花先火了一把。

靠近公园中心的大草坪,树梢上的刺桐花像在半空撑起朵朵红伞,飘零的花瓣在草坪上铺成了彩条。南湖公园盆景园区里的山茶花也开得艳丽,非常吸引眼球。

✿火焰木

图源:图虫创意-1490759070911692802

赏花地点:BRT文灶站、BRT金榜公园站、火车站、仙岳路、湖明路、云顶北路

赏花小科普:

火焰木原产地在非洲,花朵长于枝叶顶端,花冠呈钟形,花瓣为红色或橙红色,花聚成紧密的伞房式总状花序,看上去就像一团燃烧着的火焰。树高一般在15米左右,树形优美,整株成塔形或伞形,叶形优雅,四季葱翠美观,花量丰富,适合作为行道树、庭院树等。

火焰木的花期几乎为全年,以5月-7月为盛。我市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少量栽培火焰木,本世纪初开始大量种植。

✿三角梅

(图源:摄图网 ID:501681114)

花期:全年

厦门是全国拥有三角梅品种最多的城市,有100余个品种。在厦门,三角梅一年四季几乎都是花季。

最佳赏花地点:马銮湾生态三岛公园、梅海岭、铁路文化公园、翔安大帽山三角梅园

马銮湾生态三岛公园:大片的三角梅花海,色彩交织,浪漫满分。其中部分修剪成各种可爱造型,绝对是个遛娃、散步好去处。

厦门市花园梅岭海:这里有成千上万株的三角梅,各种颜色、各种品种的三角梅汇成了三角梅花的海洋。从文曾路一路走进,两旁的山坡上三角梅开得风姿招展,颇有满山遍野的气势。

鼓浪屿:那些青石板小道盘桓山间,路边有老建筑、三角梅点缀、高高低低、曲曲折折,内里却蕴含着鼓浪屿真正的闲散气质。走在这样的小路上,不能着急,没有目的,但肯定会有惊喜。漫步鼓浪屿的小路,随处可见漂亮的三角梅探出墙头。

翔安大帽山三角梅园:这里景色优美,空气清新,去过的人说,这里像是厦门的世外桃源。这里能看到满山遍野的三角梅,有红色的、黄色的、粉色的……

几个四季都有花的地方:园博苑、厦门植物园、忠仑公园

温馨提示:因为气温、雨水的变化,每年花开的时间、状态并不确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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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廉租房配租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2024-03-22,全文共 6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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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厦住建保障〔2024〕6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四、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五、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出资资本)等。

六、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2.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3.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七、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1800套,安排在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八、申请流程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18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九、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十、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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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离婚证办理指南

2024-03-15,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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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文章为大家提供办理离婚证的办理条件、材料、流程等相关信息,大家参照文本内容前往办理。

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注:结婚登记实行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

①本市户籍:双方有一方具有厦门户籍的,可以选择到厦门市任意一个区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②全省通办:双方有一方具有福建省户籍的可以选择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和华侨人员的登记机关除外)办理结婚登记;

③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有一方经常居住地为厦门市的,可以凭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发放地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

厦门办理离婚证注意事项

厦门人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指南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5.2张2寸个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有效的居住证:根据“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要求,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雷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提供一方在该辖区的有效居住证办理流程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办理地点

厦门各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地址+办公时间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

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厦门市涉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592-2119974

办理地点: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0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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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免费两癌筛查全指南(时间+地点+预约方式)

2024-03-11,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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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免费两癌筛查指南

❤筛查对象

新政策面向参加厦门市医保的35岁-64岁(满35周岁不满65周岁)妇女,依据您的医保类别、医保账户内体检费用、既往参加免费筛查的情况等信息定向推送。

*在2022-2025年提供1次免费筛查,建议您依据近期“两癌”筛查情况、健康状况,自愿、自主安排筛查

预约方式

方式一:关注“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微信公众号☞选择预约导诊选项☞点击其他栏☞两癌筛查预约

方式二:或关注“厦门i健康”☞家庭医生☞健康服务☞两癌筛查预约

❤ 筛查时间地点

筛查时间:2024年筛查时间为3月8日-12月底(周一至周六)

筛查地点: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及各区妇幼保健院

*温馨提醒:具体情况以筛查页面信息为准

筛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按预约时间、地点前去筛查。提醒:请您一定按具体预约时段前来筛查,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影响您的就诊体验!

❤ 免费项目

初筛项目: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高危型HPV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乳腺触诊、乳腺超声检查

后续检查(依初筛结果):阴道镜、乳腺钼靶检查、病理学检查

❤注意事项

参加“两癌”筛查不需要空腹,也不抽血。

宫颈癌筛查需避开月经期,一周内不要阴道用药及冲洗,三天内不要性生活。

乳腺检查最佳时间:未绝经妇女月经干净后一周,绝经妇女任何时间都可以做乳腺检查。如计划怀孕或已经怀孕,不宜行钼靶检查。

筛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按预约时间、地点前来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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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中考报名流程指南(时间+地点+信息确认)

2024-03-06,全文共 2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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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中考报名流程指南

报名时间

2024年的中考报名工作及体育考试项目报考工作将于3月6日-11日进行,其中考生端报名信息确认及社会报名点的考生报名均在3月9日-11日进行。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2-23日补报名。

一、报名事项说明

(一)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在厦应届生”)。

2.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外地应届生”)。

3.具有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以下统称为“社会考生”)。

(二)报名地点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按招生片区选择相应报名点:

1.学籍所在校。在厦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

2.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外地应届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其他报名点不得受理)。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在厦应届生,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或不符合在学籍校报名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的社会报名点报名。

各区社会报名点设置如下:

二、注意事项

(一)3月9日-11日考生应通过手机端进入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中考报名信息确认[厦门市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考生端:https://zkbm.xmedu.cn/student/home(仅支持手机端访问)],家长及考生可参考《中考报名考生端确认操作指南》(文末附),完成中考报名信息确认。

登录时若使用的是厦门i教育的家长账号,需要切换成已绑定的孩子身份证方可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期间若发现信息有误,考生应及时联系班主任(社会考生联系社会报名点)修改报名信息,信息修改成功后应再次进行确认。报名结束时,所有考生的状态应为“考生已确认”。

(二)根据中招工作方案,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已满六年。

(三)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选择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全市统一报名期间,考生应慎重选择符合自身报名条件的报名点进行报名,3月23日补报名结束后,不得再修改报名点。

(四)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核报名条件,考区加强检查。中招报名前,各报名点向考生及监护人解读中招相关政策,对于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报名点应要求考生及监护人书面明确所选择的升学片区,方可让考生在本校报名或书面通知考生回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

三、考生报名须备齐的材料

在学校报名点报名的考生:

考生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由报名点学校审核其报名资格。

以下考生需配合提供对应材料:

1.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2.凡被限制报考普高普通生的考生及监护人须在《厦门市2024年中招普高普通生限制报考告知表》上签名确认。

非本市户籍考生其监护人在厦的社保缴交信息、居住信息等,通过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考生监护人如有异议,可另行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

02到社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

到社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可提前与社会报名点联系。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提供以下对应材料,由报名点完成报名。

1.应届生:

(1)在厦应届生既满足在学籍校报名又满足在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的前提下,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考生可向学籍校提出委托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在学籍校完成委托报名后,社会报名点可从中招系统中获取该生信息。

(2)本省外地就读应届生须提供:应届生证明由学籍所在校出具,应注明学籍号并加盖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由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等学科(含信息技术、实验成绩)的原始成绩证明,社会报名点在中招系统中增加该生信息,并与区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其就读情况。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应届生:应届生证明由学籍所在校出具,应注明学籍号并加盖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地理、生物等学科成绩认定按照《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2.往届生:

往届生提供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核);

3.体检材料:

由考生提供《中小学体格检查表》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至少须包括身高、裸眼视力左、裸眼视力右等三个项目;

4.综合素质描述性评语及五个维度评定的等级证明:

评语及维度评定证明由考生现就读校或考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须加盖公章。

厦门中考报名信息确认操作流程指南

一、考生监护人注册厦门i教育账号并绑定考生(若已完成,可直接下拉查看后续内容)

二、进入“中考报名”界面,进行考生端信息确认

01、在报名首页,点击“中考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登录,如下图:

02、进入报名登录页面,在“个人账号”选项中,录入手机号码和密码,并点击“完成验证”按钮完成登录行为验证。验证成功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03

用户登录后,需要在有效的报名确认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确认,不同的时间段进入,会有不同的提示,如下图:

04、若在有效确认时间内登录,系统会判断当前用户是否为已进行中考报名的用户,如果当前用户是考生监护人,但未认证i教育的家长身份,会提示需要在i教育平台完成身份认证后,切换为孩子身份重新进入,如下图:

05、若当前用户在有效确认时间内登录且身份判断通过,属于已报名考生身份,将出现如下界面,显示考生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点等。点击“查看报名信息”按钮打开学生报名信息查看页面,如下图:

06、所有考生进行确认前,均须阅读《中考报名须知》(默认30秒倒计时),阅读完成后勾选下方“我已阅读并知悉中考报名相关注意事项”后,可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文字内容以实际页面展示为准):

07、当前查看的考生报名信息若有需要修改的,请联系班主任修改(社会考生请联系社会报名点)。如下图:

08、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点击“提交确认”按钮,如下图:

09、考生提交确认信息需要使用监护人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验证,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定”,系统将弹出输入短信验证码的验证界面,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系统将向与当前考生用户绑定的监护人手机号码发送一条验证码短信。

需要注意的是,报名信息中的监护人手机号不能为空,否则将无法发送短信验证码。如下图:

10、如果当前登录的考生用户的报名信息中未填写监护人电话,则无法确认报名信息,点击“提交确认”时会跳出提示。(请联系班主任完善报名信息)如下图:

11、收到手机验证码短信后,将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栏,点击“提交确认按钮”,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确认。

12

考生端报名信息确认后,页面下方会有当前状态的提示。报名点管理员也可从管理后台看到当前考生的状态从“未确认”变为“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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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中考报名信息确认操作流程指南

2024-03-06,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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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考报名信息确认操作流程指南

一、考生监护人注册厦门i教育账号并绑定考生(若已完成,可直接下拉查看后续内容)

二、进入“中考报名”界面,进行考生端信息确认

01、在报名首页,点击“中考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登录,如下图:

02、进入报名登录页面,在“个人账号”选项中,录入手机号码和密码,并点击“完成验证”按钮完成登录行为验证。验证成功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03

用户登录后,需要在有效的报名确认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确认,不同的时间段进入,会有不同的提示,如下图:

04、若在有效确认时间内登录,系统会判断当前用户是否为已进行中考报名的用户,如果当前用户是考生监护人,但未认证i教育的家长身份,会提示需要在i教育平台完成身份认证后,切换为孩子身份重新进入,如下图:

05、若当前用户在有效确认时间内登录且身份判断通过,属于已报名考生身份,将出现如下界面,显示考生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点等。点击“查看报名信息”按钮打开学生报名信息查看页面,如下图:

06、所有考生进行确认前,均须阅读《中考报名须知》(默认30秒倒计时),阅读完成后勾选下方“我已阅读并知悉中考报名相关注意事项”后,可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文字内容以实际页面展示为准):

07、当前查看的考生报名信息若有需要修改的,请联系班主任修改(社会考生请联系社会报名点)。如下图:

08、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点击“提交确认”按钮,如下图:

09、考生提交确认信息需要使用监护人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验证,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定”,系统将弹出输入短信验证码的验证界面,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系统将向与当前考生用户绑定的监护人手机号码发送一条验证码短信。

需要注意的是,报名信息中的监护人手机号不能为空,否则将无法发送短信验证码。如下图:

10、如果当前登录的考生用户的报名信息中未填写监护人电话,则无法确认报名信息,点击“提交确认”时会跳出提示。(请联系班主任完善报名信息)如下图:

11、收到手机验证码短信后,将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栏,点击“提交确认按钮”,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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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端报名信息确认后,页面下方会有当前状态的提示。报名点管理员也可从管理后台看到当前考生的状态从“未确认”变为“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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