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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就业

南京就业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就业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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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灵活就业医保个人缴费率(最新)

2023-04-06,全文共 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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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

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494元,缴费率为8%,实际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额下降了23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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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招聘辅助人员1名公告

2023-06-15,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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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编外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编外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是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指导、协调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安置就业、培训、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残疾人就业服务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和条件

(一)职位说明

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忱为残疾人服务,工作能吃苦,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含)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5、需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熟悉残疾人培训工作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较高文字材料写作水平。

三、薪资待遇及工作时间

1、综合月薪4000元以上,试用期1个月,入职当月缴纳五险一金;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双休;

3、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四、公示、报名时间和方式

1、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27日;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报名方式及地点:邮箱  4147547@qq.com

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66号六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捷

联系电话:025-85383806

五、报名提供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填写《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录流程

1、初审。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对报名者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由市残联、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组成的招聘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3、公示。对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试用。对录用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1个月。

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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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2024-01-10,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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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及条件

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南京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

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家创业实体最高可享受2万。

3.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办理方式。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单位账户。

4.申报材料

(1)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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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告

2023-10-07,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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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对象

凡在南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二、征收时间

2023年10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征收标准

(一)2023年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40%)。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残联部门年审后确认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五)对500人以上的企业,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具体分档征收标准:

单位从业人员1-5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0%征收(即40%*100%=40%);

单位从业人员501-1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40%征收(即40%*40%=16%);

单位从业人员1001-5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20%征收(即40%*20%=8%);

单位从业人员5001人以上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征收(即40%*10%=4%)。

(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七)2022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月份于2023年申报缴纳残保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2023年不缴纳残保金。

四、征缴方式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保金。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各级残联机构进行年审后再进行申报缴纳。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5%(含)以上的用人单位,或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零申报”。

五、其他

用人单位对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38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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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灵活就业一次性营养费补贴标准

2024-03-15,全文共 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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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

灵活就业参加了职工医保还用在参加生育保险吗?

2019年底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纳,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

>>>南京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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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灵活就业人员三孩生育待遇是什么?

2024-03-21,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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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即产前检查费用及分娩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在本人所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分娩医疗费用

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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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3-07-11,全文共 3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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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5.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2023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时间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 报名、照片上传:7月10日9∶00-7月13日16∶00;

2. 资格初审:7月10日9∶00-7月14日16∶00;

3. 陈述申辩:7月10日-7月15日期间9∶00-16∶00;

4.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7月10日9∶00-7月15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7月18日14:00—7月23日9:30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 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以岗位表招聘条件有关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计算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能力等素质。

2.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3日,笔试地点为江苏南京。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zjzx.91job.org.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给应聘人员):

1. 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 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 报名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将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审批后,2023年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335329、025-83335316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党总支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335318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368。

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 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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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

2023-01-12,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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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见下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拓展阅读:江苏人社厅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有什么影响?

①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②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③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由此可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自身的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人群,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即便是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缴费的人群,下限标准的提高对缴费金额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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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就业指导及就业管理岗1人

2023-04-19,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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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2023年4月30日

报名方式:请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cpujyb@126.com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中国药科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盘的古都南京,是一所历史悠久、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36年的国立药学专科学校(本科四年制),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药学高等学府。

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招生就业处就业相关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范围

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性质

人事代理

三、招聘岗位

就业指导及就业管理

四、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身心健康,勤奋踏实,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公文写作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3.学历及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年8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药学、教育学、管理学、新闻、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优先。

4.具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经验者优先。

5.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后出生)。

五、报名相关

1.报名截止:2023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请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cpujy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招就处+姓名+专业”。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个人正面彩照。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三方扫描件;

(4)个人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及工作成果证明。

(5)其他有关证书(从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扫描件。

学校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4.其他说明。

(1)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面试的人员,我校将以电话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2)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相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六、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85276

八、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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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一个人多少钱

2020-05-07,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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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标准

带动1人就业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条件

1.青年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

2.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三)申报材料

1.《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南京市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2.创业实体创办人的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须提供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向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大创办提交申请材料;

2.经审核后报市大创办确认;

3.由市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发放。

南京大学生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南京大学生创业有多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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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标准

2023-10-07,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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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2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40%)。

暂免征收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分档征收

对500人以上的企业,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具体分档征收标准

单位从业人员1-5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0%征收(即40%×100%=40%);

单位从业人员501-1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40%征收(即40%×40%=16%);

单位从业人员1001-5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20%征收(即40%×20%=8%);

单位从业人员5001人以上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征收(即40%×10%=4%)。

征收标准上限

根据《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的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申请减免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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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招聘3人

2023-02-09,全文共 2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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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月13日9:00-2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点此进入

附件: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为国(境)内外2020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7.英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5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者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2月13日9:00-2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13日-2月22日工作日期间9∶00-16∶00;

(3)陈述申辩:2月13日-2月23日工作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13日工作日期间9∶00-2月23日17∶00。

2.报名网址:点此进入

(二)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重点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不指定范围和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3月4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报名网站(http://zkfw.91job.org.cn/)公告,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http://zkfw.91job.org.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省招就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在上述范围内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301室。

3.资格复审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英语成绩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5.面试总分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四、考察体检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到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中途放弃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中心承担。

2.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向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

2.新进人员在中心服务应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待遇

1.本次录用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2.新进人员两年内以熟悉工作为主,原则上不参加在职学历学位进修。

七、监督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025-83335316、83335329;

招聘监督电话:025-83335318。

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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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条件有哪些

2024-03-29,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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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灵活就业社保缴纳条件

灵活就业医保(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一)具有南京市户籍人员

(二)非南京市户籍,持南京市居住证人员。

(三)在南京市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1.中国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且首次参保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待遇领取地为南京市的延长缴费人员。

办理地点:非南京户籍在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便民服务点办理南京市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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