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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826人公告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826人,2023年12月28日16:00截止报名。

2023-12-20,全文共 5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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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应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4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学历认证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③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证书。③“两个同等对待对象”的规培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9、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次的招聘岗位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一)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另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二)不需要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笔试,直接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为不同入口。报岗位表一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报岗位表二的应聘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3年12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3年12月29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4年1月3日12:00;

5、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4年1月3日16:00;

6、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24年1月5日09:00-12:00;

7、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月5日09:00-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不可再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信息。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注意:缴费环节只针对报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

(三)准考证打印

岗位表一(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7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在面试或考核前将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岗位表一中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表二中各岗位的考核开考比例为1︰3。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上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2024年1月5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每张岗位表中分别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等证件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应聘岗位表二的专业笔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二)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地点:南京、苏州、南通、徐州四市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应聘岗位表二的笔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人员。

(三)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人选);岗位表一的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岗位表二中各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由各单位公布。

(五)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资格。

(六)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以单位考核公告为准,考核公告未提及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60%。

(八)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岗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岗位表中的“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620829,83268279

联系人:张老师、宋老师、胡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

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

2、《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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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现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50周岁;《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社会人员报考时须取得岗位招聘要求的相关资质。

6、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8、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次的招聘岗位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一)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另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二、岗位表三)不需要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笔试,直接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岗位表一、岗位表二、岗位表三为不同入口。报岗位表一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报岗位表二和岗位表三的应聘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27日09:00至7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27日09:00至7月2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3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27日09:00至7月3日18:00;

5、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27日09:00至7月4日12:00;

6、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23年7月5日14:00-16:00;

7、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5日14:00-17:3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不可再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注意:缴费环节只针对报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

(三)准考证打印

岗位表一(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7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岗位表一中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表二中各岗位的考核开考比例为1︰3,岗位表三中各岗位的考核比例为1︰1。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上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每张岗位表中分别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应聘岗位表二的专业笔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二)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地点为南京市。

应聘岗位表二和岗位表三的考核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人员。

(三)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人选);岗位表一的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岗位表二中各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由各单位公布。

(五)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考核)资格。

(六)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以单位考核公告为准,考核公告未提及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60%。

(八)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岗位表中的“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268279,83620829,83620621

联系人:胡老师、宋老师、张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第二批)

2、《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二》(第二批)

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三》(第二批)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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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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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农业农村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编)。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业农村事业,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资格条件中“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 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7.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8.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 报名、照片上传:5月15日9∶00-5月19日12∶00;

2.资格初审:5月15日9∶00-5月19日16∶00;

3.缴费确认:5月15日9∶00-5月20日16∶00;

4.陈述申辩:5月15日9∶00-5月19日18∶00;

5.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15日9∶00-5月20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省农业农村厅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4.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5月30日下午14:00—6月3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

本次招聘岗位A1至A14开考比例为1:3,岗位B1至B5为限定招博士研究生人员,不设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请相应填写职称、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相关信息。论文信息包括期刊名称、年、期,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一作〕等信息。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1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

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A1至A14岗位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岗位B1至B5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考试内容涉及公共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6月3日在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http://nynct.jiangsu.gov.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二)资格复审

1.入围人选。岗位A1至A14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岗位笔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岗位B1至B5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均为参加面试人选。

2.复审要求。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国(境)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疑问的,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认证。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t.jiangsu.gov.cn/)公布。

(三)面试

面试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岗位A1至A14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内容侧重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岗位B1至B5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考官小组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但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岗位A1至A14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岗位B1至

B5总成绩即面试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职人员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离职人员提供离职相关证明材料。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负责回答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86263607。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025-86224786。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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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6人公告

2023-04-24,全文共 3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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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照片上传:4月22日9∶00-4月28日12∶00;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管的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取得国家认可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学位。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2日至2005年4月28日之间出生)。《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经历等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22日9∶00-4月28日12∶00;

2.资格初审:4月22日9∶00-5月3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22日-5月4日期间9∶00-12∶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22日9∶00-5月4日16∶00;

5.缴费确认:4月22日9∶00-5月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考试前负责对报名成功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参加面试。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用人单位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考核。开考比例为1:1。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采用加试确定排序。

面试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考试时间暂定2023年5月13日或1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jiangsu.gov.cn/)上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人员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考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咨询电话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政策咨询:025-69586517。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政策咨询:025-58527740。

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政策咨询:025-83336886。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政策咨询:025-86266053。

九、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266079。

十、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举报信箱:jie@jshb.gov.cn;

举报电话:025-86266053,86266057。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十一、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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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826人报名时间+入口

2023-12-20,全文共 1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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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3年12月28日16:00

报名

本次的招聘岗位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一)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另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二)不需要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笔试,直接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为不同入口。报岗位表一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报岗位表二的应聘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3年12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3年12月29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4年1月3日12:00;

5、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00至2024年1月3日16:00;

6、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24年1月5日09:00-12:00;

7、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月5日09:00-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不可再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信息。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注意:缴费环节只针对报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

(三)准考证打印

岗位表一(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7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在面试或考核前将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岗位表一中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表二中各岗位的考核开考比例为1︰3。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上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2024年1月5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每张岗位表中分别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等证件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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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826人岗位表下载入口

2023-12-20,全文共 1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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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

2、《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应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4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学历认证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③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证书。③“两个同等对待对象”的规培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9、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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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80人公告(应届生)

2023-11-14,全文共 2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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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应届生)

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度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参加应届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聘的单位共23家,招聘岗位106个,招聘人数180人。其中,普通岗位招聘124人,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招聘56人。详见后附岗位信息。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各学习阶段均要求有相应学历、学位;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九)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2024年7月底前应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

(十)京外生源硕士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30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一)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满足北京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有关要求。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6日24:00,应聘人员登录“教育部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jybzp.chsi.com.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岗位信息咨询请联系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公招平台首页“统一招聘单位联系电话”。本次招聘各岗位的专业要求参考目录为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专业学位毕业生可按相关学科专业报考。所学学科专业不在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确认

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其中普通岗位通过审核筛选后进入统一笔试,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通过审核筛选后直接进入面试考核。12月2日9:00至3日24:00,应聘人员登陆平台查询是否进入考试阶段。进入考试阶段的应聘人员需要进行确认,未按期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即时终止其应聘进程。请应聘人员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三)岗位取消

对报名人数或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11月24日公布。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11月26日24:00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四、考试形式

(一)普通岗位

1. 笔试

笔试采用在线考试的形式,笔试内容分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除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外,所有普通岗位均须参加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招考岗位需参加专业知识测验,具体见各岗位考核要求。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为客观性试题;专业知识测验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①预测试时间:2023年12月6日、7日14:00—17:10

参加笔试人员必须进行预测试,可在该时间段的任一时间完成预测试(约30分钟),确保可顺利参加正式考试。

②笔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周六)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测验

15:40-17:10 专业知识测验

线上笔试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进行,对未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的,将取消考试成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③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预计于12月下旬发布,届时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查询。

2. 面试

①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普通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信息技术类岗位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是否进入面试请及时查看面试公告。

②面试时间:2024年1月—3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

1.

面试形式:经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后按1:10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答辩、实习等形式,具体考核方式详见面试公告。

2.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2024年3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和学习表现等。体检、考察人选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教育部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公示。

七、补充录用

招聘期间出现空缺的岗位将视情况开展补充录用,具体岗位及要求另行公告。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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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23-08-07,全文共 3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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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江苏省林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8月1日之后出生。《江苏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社会人员报考时须取得岗位招聘要求的相关资质。

6.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应在2023年毕业,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工作经历计算的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8月11日9∶00-8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8月11日9∶00-8月22日16∶00;

3.陈述申辩:8月11日-8月23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8月11日9∶00-8月23日18∶00;

5.缴费确认:8月11日9∶00-8月24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将在江苏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jiangsu.gov.cn/)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咨询电话025-86275258)。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省林业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岗位1不设开考比例,其余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8月24日13:00-16:00登陆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考核方式

1.考试方式

岗位1考试方式为面试,其余各岗位的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2.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23年9月上中旬在南京举行。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详见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③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④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10个工作日内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省林业局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3.面试

①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岗位1报名成功直接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其余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内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②资格复审。省林业局在面试前负责对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本人应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参加面试。岗位2-8如有复审不通过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包含进入面试人员姓名、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和面试时间、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方式将在江苏省林业局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③面试。面试在南京举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

4.总成绩计算方法

①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岗位1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其余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林业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江苏省林业局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林业局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86275258。

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咨询,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咨询电话:025-52741622;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咨询电话:0515-69937666;江苏省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咨询电话:0515-83893017。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林业局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275229。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林业局

举报信箱:slyjxcb@163.com,

举报电话:025-86275229。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省林业局

2023年8月7日

江苏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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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粮储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46人公告

2023-03-22,全文共 3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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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12:00至4月1日24:00

报名入口:点此进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精神,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公开招聘46名工作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内管理,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3/)。各招聘单位简介可登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http://www.lswz.gov.cn)了解查询。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经国家认可的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需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结束留学时间在2022年9月1日之后。

三、招聘条件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直属事业单位的京外生源和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符合进京落户有关政策;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五)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三)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四)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

(八)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九)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认、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聘用等阶段。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3月20日12:00至4月1日24:00期间登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http://www.lswz.gov.cn)及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3/)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报名时,考生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bmp、gif,500KB以下)及相关证明材料图片。

(二)资格审查

考生完成岗位报名后,可登录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3/)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各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审,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包括应聘者身份、学术及岗位所需资格证明等材料。资格初审于报名截止后1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在面试环节完成。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考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招聘计划。

(三)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3年4月3日10:00至4月4日24:00登录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3/),核对报名信息,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笔试确认,未按时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

2023年4月22日9:00-12:00,各招聘单位在北京市统一组织笔试。各招聘单位笔试具体事宜及相关要求,请关注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3/)发布的笔试公告。笔试将采用“统一试卷、京内联考”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通用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面试。笔试最低分数线按照笔试实际参考人数80%的通过比例划定。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部分岗位根据需求,采用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各招聘单位面试具体事宜,请关注指定招聘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六)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经考察和体检不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50%、30%、20%,满分100分。

考察。按招聘计划数等额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心理素质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适时开展心理测试评估。

(七)公示

招聘单位经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http://www.lswz.gov.cn)及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3/)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应根据公告内容,合理安排时间和行程。已确认参加笔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报告相关部门。

(二)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笔试安排、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将在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3/)发布。对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空缺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参加笔试的考生请根据笔试公告,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本人签字确认)。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学科专业请参照教育部政府网站发布的学科目录。其中,本科专业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版)》,研究生专业请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版)》或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通过电话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八)其他有关事项请注意查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http://www.lswz.gov.cn)和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3/)。

报名咨询服务热线:010-59840713

(工作日9:00-12:00 13:00-18:00)

(节假日10:00-12:00 14:00-18:00)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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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3-02-23,全文共 5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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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含少量部属驻苏事业单位,下同)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简称“其他专技类”)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或笔试内容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上查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③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④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本次公开招聘的一般岗位没有户籍限制。“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江苏户籍或为江苏生源。

8.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原则上由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可见招聘岗位表中“主管部门”栏。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主管部门等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

3.面试。面试原则上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陈述和申辩:2月25日-3月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5日9∶00-3月4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5日9∶00-3月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电话、传真”栏内获取。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6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对考察体检比例不是1:1的岗位,计算参加考察体检人数如果出现不足1的小数时,原则上进位取整,但进位取整后,若超过拟招聘人数的1.5倍,则舍去小数。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025-12333、025-83230723、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八、招聘工作监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236051。

九、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附件:

1.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xls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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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卫建委直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147人公告

2024-01-26,全文共 4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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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为加强委直属事业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委直属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非2024届毕业生报考时应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将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4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学历认证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③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证书。③“两个同等对待对象”的规培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9、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报名开始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8月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关闭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通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登录后搜索“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2月1日09:00至8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2月1日09:00至8月2日12: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2月1日至8月2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2月1日至8月2日9:00-17:3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等证件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考核方式按照各招聘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83620829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宋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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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2024-01-23,全文共 4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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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为加强委直属事业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委直属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非2024届毕业生报考时应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将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4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学历认证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③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证书。③“两个同等对待对象”的规培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9、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报名开始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8月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关闭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通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登录后搜索“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2月1日09:00至8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2月1日09:00至8月2日12: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2月1日至8月2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2月1日至8月2日9:00-17:3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等证件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考核方式按照各招聘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83620829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宋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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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保持更新)

2024-01-02,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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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聘单位
报名截
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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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
招聘
南京市江宁医院12月31日10人编制内高层次卫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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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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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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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第三批卫技人员招聘公告

2023-12-29,全文共 7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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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公告

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内36名、备案制48名、编制外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一》)、《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二》)。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

6.一类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二类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4年7月1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7月11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报名

(一)一类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一》)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1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2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2日9:00-12:00,14:00-17: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2日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一》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2日20:0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月17日15∶3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等资格。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二)二类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二》)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1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网上报名邮箱并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格式命名(报考南京市江宁医院的考生请发送至njjnyyrsc@163.com,报考南京市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的考生请发送至jneyrsk1@126.com)。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不予接收。

3.报名材料:《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报名表

》(详见附件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等,同时提供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如统计源及核心期刊,请提供相关证明)等岗位条件所需材料。

本次公开招聘二类岗位为高层次卫技人才岗位,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不设开考比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三)其他要求

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一)一类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一种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一》。笔试、面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笔试、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岗位(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如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3:1时,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实施招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大纲和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一》。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按通知明确的时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

应聘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未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各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各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总分数的5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二)二类岗位

二类岗位为高层次卫技人才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

1.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携带报名材料到报考单位报名点(详见《岗位信息表二》)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核工作由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监督。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审核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具体名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其信息发布平台(详见《岗位信息表二》)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

2.综合考评

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评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组建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政治思想品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一类岗位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二类岗位

综合考评成绩合格人员,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综合考评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将于综合考评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二)体检、考察要求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编内和备案制岗位拟聘用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编内和备案制岗位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的编制外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一)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5-83151200

(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136981

南京市江宁医院:025-52087071

南京市江宁中医院:025-87155123

南京市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025-52703428-8412

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168726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285770

附件:

1.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

2.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

3.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报名表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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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2024

2023-12-15,全文共 5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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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南京市浦口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编制内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xwpd/gsgg/)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招聘学科(专业)对应的专业需求详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附件2)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附件2),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24届、尚未初次就业的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仅限于报考初中学段招聘岗位。)

2.2024届、尚未初次就业的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以上应聘人员须持有毕业院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符合所报考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符合所报考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二)国(境)外留学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符合学科(专业)需求(附件2),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符合所报考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22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平台:登录南京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nanjing.gov.cn/)中“教师招聘”模块。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6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12月26日17:00)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学科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已在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其他区报过名的应聘人员,符合浦口区招聘条件的也可以兼报浦口区,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类别中的一个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初中学段的语文学科,面试不得改报小学学段的语文学科。)如在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其他区兼报,必须要保证报名学段学科一致。

(6)材料上传要求:

①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师范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单(加盖高校教务处公章)佐证具体学科方向。2024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②尚未初次就业的2023届毕业生(师范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23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如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③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所有上传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7日17: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8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2月29日14:00-16: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只考公共知识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在浦口区参加2024年教师招聘报名(含兼报浦口区)且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报名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在资格复审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同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资格复审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其中,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提交。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印件,现场无法复印。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由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采用专业测试、模拟课堂、答辩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线的一律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者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用人方式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025-58189192、025-58882172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2046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056

附件1: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xls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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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0名人公告

2023-11-02,全文共 4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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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宁六事招公告〔2023〕3号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3号)等文件精神,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内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h.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注明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 2020 年3月13 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 2024年5月11

日前未满 3 年服务期的在编 (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是要求提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函、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报名地点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203室(南京市六合区气象路8号)。

4. 提交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上交《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名人员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请在照片后面写上名字);

(4)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5)相关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6)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7)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 资格审查

南京市六合区卫健委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查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2023年11月12日上午9:00-10:30。

资格审查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2023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

6. 有关要求

每位报名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因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5日10∶00-12∶00,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根据《关于做好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3号),六合区卫健系统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影像医师、口腔医师等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1:1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超过1:1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50%+面试50%。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发布,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要求及时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jlh.gov.cn)公布,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六合区卫健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合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计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57758718

六、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六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25—57755063

本公告由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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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2号)

2023-11-01,全文共 1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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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2号)-气象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定于2023年11月4日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月6日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开展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气象类岗位现场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员数量

南京:气象类岗位49个,共招聘64人。具体见附件1。

成都:尚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剩余气象类岗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详见《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1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南京:2023年11月4日8:30-11:30。

成都:2023年11月6日8:30-11:30。

2.报名地点:

南京: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体育馆湖北省气象局展台。

成都: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体育馆

3.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南京、成都举办的两次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面试均只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须加盖公章)、在校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公章)、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等材料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现场审查的应聘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湖北省气象局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1份;在校成绩单复印件7份(含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同时应聘考生需要在气象人才招聘网提交电子资料。报名联系电话务必真实准确,且保持畅通,考试等信息将通过微信群发信息或打电话等方式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湖北省气象局网站(http://hb.cma.gov.cn)公布。

(二)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试。

1.面试时间:

南京:2023年11月4日下午

成都:2023年11月6日下午

2.面试地点:

南京: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成都: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应聘毕业生的报名情况,当日通过微信群发信息或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选。考生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岗位的人选,应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湖北省气象局网站(http://hb.cma.gov.cn)公布。

(四)其他

(考察、体检、聘用等其他流程详见《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1号)》)

联系单位:湖北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27-67848255 027-67847803

网    址:http://hb.cma.gov.cn

电子邮箱: hbqxrszp@126.com

邮政编码:430074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3号

附件1: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气象类)岗位及职数表.pdf

附件2:湖北省气象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xlsx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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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溧水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23-09-05,全文共 1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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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溧水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编外人员结构,溧水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溧水114网站发布。有关招聘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9月溧水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2023年9月30日前,与就职单位签有协议约定不得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溧水区人社局一楼大厅(秦淮大道401号)。

3.报名方式:考生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如户口簿、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或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名注意事项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及降低开考比例的公告于报名结束后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溧水114网站发布。

报名时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1、笔试

(1)笔试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考试科目”。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4日(周日)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为50分。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合格分数线为50分。

面试成绩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六、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7207026

附件:

1.2023年9月溧水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3年9月溧水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南京市溧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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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

2023-08-17,全文共 5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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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选拔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等相关规定,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编制内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栖霞区人民政府(http://www.njqxq.gov.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2月24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2023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2023年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登录易报名(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801094140)。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8月25日17:00。

3.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8月21日—8月26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 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8月21日—8月26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通过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人员,即报名成功。非报名系统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开放报名通道。

6.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电话或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易报名(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801094140)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 准考证打印

招聘单位将会以短信形式(短信发送单位落款为易报名)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拨打报名平台中技术支持电话021-32504293。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告知。

8.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协议”,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岗位,可结合实际报名情况,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实施招聘。本次招聘中,对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部分紧缺人才岗位(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3:1时,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大于3:1(不含)时,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笔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请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号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及岗位排名。

2、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未达相应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健康栖霞之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jkzc)发布。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面试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健康栖霞之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jkzc)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为均衡区内医疗资源,本次招聘中的部分同性质、同条件岗位采取合并招聘的方式,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服从选岗结果,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选岗,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5570062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5664194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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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卫技人员25人公告

2023-08-15,全文共 5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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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卫技人员25人公告

为充实我区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9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编外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实践技能考核、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录用等步骤实施。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25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有年龄要求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5.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1)学历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条件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招聘单位需要的专业;

(4)资格条件中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二)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或其他另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有关要求,对此次公开招聘中涉及到的相关岗位,遵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政府网站、健康建邺、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9:00~8月22日12:00

2.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按照公众号上的对应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未按时上传完整准确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上的招聘信息及后续相关通知。手机端:

电脑端:https://www.ivvajob.com/company/zhongtuo/vDM6F32262#/index?wt=0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一经提交,报名信息无法修改,请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系统平台不支持重复应聘多个岗位。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岗位性质为编外人员,非行政或事业编制。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请珍惜考试机会,不要随意浪费公共资源;参加体检后,因个人主观原因放弃者,将纳入考试诚信档案,视情况采取禁考措施。

4.报名上传材料:

(以下材料请汇总至一个word文档上传)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两寸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jpeg/png,4MB以下)。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5)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1年内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二选一,须包含工作岗位、单位、工作年限等对应信息):①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

(7)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其他信息和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自愿报名同步网上进行,初审结束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酌情调整。资格初审筛选符合条件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考察政审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将立即取消其考试、招聘资格,已经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根据通知缴纳考试工本费100元。

具体缴费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缴纳考试工本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五)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将通知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六)考试方法和程序

1.考试方法

(1)考试由笔试、实践技能考核、面试等组成。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程序

(1)笔试

网上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参加笔试。

笔试方式为闭卷。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考生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集中签到并参加笔试。

(2)实践技能考核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入实践技能考核环节。考核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实践技能考核前,对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岗位考生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实践技能考核。审查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实践技能考核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审查人选。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资格审查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以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实践技能考核合格人员未达相应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七)体检、政审

1.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

如出现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结论不宜录用的,在应聘同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递补人选,该岗位可空缺。

(八)公示、录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众拓人才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选,按照规定集中办理入职手续。

3.

招聘岗位空缺的,区卫健委可根据需要,在征求用人单位和同岗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同意后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人员须符合空岗所需的资格条件,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调剂补录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的,视作放弃补录,招聘各环节已自愿放弃的应聘人员不得参与调剂补录。

4.考试总成绩在一年内有效,自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如出现拟录用人员放弃或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在该岗位剩余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政审与公示后方可录用。

五、管理和待遇

(一)一经录用,与南京市建邺区众拓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录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正式录用后,薪酬按各实际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应聘期间务必保持预留电话畅通、电子邮箱正确无误,密切关注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邮件等平台的最新信息。如因忽视公众号信息、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导致联系不上,或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须对简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违反考试纪律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包括取得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同时,应聘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将建档入库、将会影响今后招聘考试的报名。

(三)招聘全程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主动接受监督。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区卫健委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考试、录用等情况,调整、取消、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报名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025-87770227、025-87770235、025-87770223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有关招聘信息的咨询可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监督电话:025-8777023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下载入口:

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建邺区众拓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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