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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第三批卫技人员招聘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内36名、备案制48名、编制外25名)。

2023-12-29,全文共 7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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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公告

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内36名、备案制48名、编制外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一》)、《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二》)。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

6.一类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二类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4年7月1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7月11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报名

(一)一类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一》)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1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2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2日9:00-12:00,14:00-17: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2日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一》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2日20:0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月17日15∶3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等资格。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二)二类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二》)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1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网上报名邮箱并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格式命名(报考南京市江宁医院的考生请发送至njjnyyrsc@163.com,报考南京市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的考生请发送至jneyrsk1@126.com)。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不予接收。

3.报名材料:《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报名表

》(详见附件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等,同时提供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如统计源及核心期刊,请提供相关证明)等岗位条件所需材料。

本次公开招聘二类岗位为高层次卫技人才岗位,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不设开考比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三)其他要求

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一)一类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一种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一》。笔试、面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笔试、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岗位(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如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3:1时,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实施招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大纲和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一》。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按通知明确的时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

应聘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未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各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各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总分数的5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二)二类岗位

二类岗位为高层次卫技人才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

1.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携带报名材料到报考单位报名点(详见《岗位信息表二》)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核工作由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监督。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审核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具体名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其信息发布平台(详见《岗位信息表二》)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

2.综合考评

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评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组建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政治思想品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一类岗位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二类岗位

综合考评成绩合格人员,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综合考评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将于综合考评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二)体检、考察要求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编内和备案制岗位拟聘用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编内和备案制岗位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的编制外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一)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5-83151200

(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136981

南京市江宁医院:025-52087071

南京市江宁中医院:025-87155123

南京市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025-52703428-8412

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168726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285770

附件:

1.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

2.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

3.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报名表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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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一》)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1日16:00。

二类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二》)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1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网上报名邮箱并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格式命名(报考南京市江宁医院的考生请发送至njjnyyrsc@163.com,报考南京市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的考生请发送至jneyrsk1@126.com)。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不予接收。

附件:

1.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

2.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

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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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第三批卫技人员招聘岗位表下载入口

2023-12-29,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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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

2.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一》)、《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二》)。

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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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15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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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事业编制内卫技人员,103名备案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南京人事考试网、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3年11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30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护士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至5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至5月17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至5月17日09:00-12:00,14:00-17: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至5月17日0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至5月17日20:0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5月19日15∶3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等资格。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岗位,可结合实际报名情况,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实施招聘。本次招聘中,对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部分紧缺岗位,如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3:1时,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报考南京市江宁中医院(区管街用)临床医师岗位的人员需下沉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工作(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相应的基层单位),在基层服务满3年(规培3年不计入服务年限)且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评后,择优逐步返回江宁中医院工作。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大纲和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通知明确的时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

面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数的50%。

五、体检、考察、选岗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南京市江宁中医院(区管街用)临床医师岗位,如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参加选岗,选岗通知将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发布。选岗流程结束后如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含备案制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区管街用”岗位选岗环节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一)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5-83151200

(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136981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191069

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28577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281696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168726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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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浦口区部分单位招聘88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13,全文共 4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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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浦口区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xwpd/)、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escojs.com/)等网站发布。有关招聘条件信息、报名咨询电话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5日之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设置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原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人员或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上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报名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或社会人员的岗位。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至9月21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的方式。应聘者请务必使用电脑端登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招考系统(http://zk.fescojs.com:9090/)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以在线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

3.应聘人员在线规范填写基础资料、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证书栏: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

②毕业证书电子照片;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其他材料栏: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

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电子照片(提交的工作经历证明要与岗位要求匹配);

③应聘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电子照片(学位证书、户口本、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书等)。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特别提醒:

(1)报名时间以在线提交报名时间为准。

(2)请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仔细检查预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名填写手机号码错误或者电话不通等问题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二)线上资格初审

1.线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至2023年9月22日16:00。

2.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笔试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5.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我的报名信息”栏实时自查报名状态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机构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相关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7.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9月25日9∶00~12∶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8.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我的报名信息”栏在笔试前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单位将同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笔试于2023年10月6日上午9:00—10:3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3年10月6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者视为放弃笔试。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官网发布,考生可登录招考系统查询成绩。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浦口区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专业测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机构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前,招聘机构负责对取得面试(专业测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机构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要求,提供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相应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如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材料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不一致或不齐全的,可在招聘机构规定的时限内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进行资格复审,逾期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将取消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机构提出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官网公布。

(2)面试:面试(含专业测试)由第三方招聘机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含专业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

因个人放弃面试等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面试前2个工作日不再递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须到浦口区人社局领取《浦口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录用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岗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本人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正式聘用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区人社局择优选定的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协议,招聘单位可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

报名咨询: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5-87727218,87727166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全程监督。

监督与投诉举报电话:025-58883228

附件: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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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卫技人员25人公告

2023-08-15,全文共 5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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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卫技人员25人公告

为充实我区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9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编外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实践技能考核、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录用等步骤实施。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25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有年龄要求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5.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1)学历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条件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招聘单位需要的专业;

(4)资格条件中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二)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或其他另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有关要求,对此次公开招聘中涉及到的相关岗位,遵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政府网站、健康建邺、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9:00~8月22日12:00

2.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按照公众号上的对应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未按时上传完整准确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上的招聘信息及后续相关通知。手机端:

电脑端:https://www.ivvajob.com/company/zhongtuo/vDM6F32262#/index?wt=0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一经提交,报名信息无法修改,请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系统平台不支持重复应聘多个岗位。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岗位性质为编外人员,非行政或事业编制。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请珍惜考试机会,不要随意浪费公共资源;参加体检后,因个人主观原因放弃者,将纳入考试诚信档案,视情况采取禁考措施。

4.报名上传材料:

(以下材料请汇总至一个word文档上传)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两寸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jpeg/png,4MB以下)。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5)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1年内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二选一,须包含工作岗位、单位、工作年限等对应信息):①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

(7)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其他信息和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自愿报名同步网上进行,初审结束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酌情调整。资格初审筛选符合条件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考察政审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将立即取消其考试、招聘资格,已经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根据通知缴纳考试工本费100元。

具体缴费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缴纳考试工本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五)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将通知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六)考试方法和程序

1.考试方法

(1)考试由笔试、实践技能考核、面试等组成。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程序

(1)笔试

网上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参加笔试。

笔试方式为闭卷。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考生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集中签到并参加笔试。

(2)实践技能考核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入实践技能考核环节。考核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实践技能考核前,对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岗位考生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实践技能考核。审查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实践技能考核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审查人选。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资格审查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以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实践技能考核合格人员未达相应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七)体检、政审

1.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

如出现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结论不宜录用的,在应聘同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递补人选,该岗位可空缺。

(八)公示、录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众拓人才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选,按照规定集中办理入职手续。

3.

招聘岗位空缺的,区卫健委可根据需要,在征求用人单位和同岗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同意后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人员须符合空岗所需的资格条件,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调剂补录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的,视作放弃补录,招聘各环节已自愿放弃的应聘人员不得参与调剂补录。

4.考试总成绩在一年内有效,自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如出现拟录用人员放弃或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在该岗位剩余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政审与公示后方可录用。

五、管理和待遇

(一)一经录用,与南京市建邺区众拓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录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正式录用后,薪酬按各实际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应聘期间务必保持预留电话畅通、电子邮箱正确无误,密切关注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邮件等平台的最新信息。如因忽视公众号信息、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导致联系不上,或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须对简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违反考试纪律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包括取得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同时,应聘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将建档入库、将会影响今后招聘考试的报名。

(三)招聘全程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主动接受监督。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区卫健委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考试、录用等情况,调整、取消、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报名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025-87770227、025-87770235、025-87770223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有关招聘信息的咨询可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监督电话:025-8777023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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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建邺区众拓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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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19人公告2023

2023-05-15,全文共 4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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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卫技人才队伍,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19名,其中乡村医生272名,辅助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江宁人才集团具体实施,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一》)、《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二》)。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6日至2005年5月18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7.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护士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19日9:00-11:30,14:00-16:00 ;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19日9:00-11:30,14:00-17:00 ;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19日9:00-11:30,14:00-18:00 。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19日19:0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要求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5月22日16∶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1.笔试

网上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和具体地点将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通知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确定(同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通过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消息,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程序。参加笔试、面试(技能考核)人员的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有技能操作考核的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考核占30%。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政审)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面试(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人员组织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结果审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江宁人才集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聘单位牵头、人才集团参与,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安排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是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乡村医生和辅助人员,并非事业编制。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咨询、监督

1.报考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52137216

南京江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025-87176959、025-87176929

2.监督举报电话:025-87189961

报考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南京江宁人才集团、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信息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阅附件)

2.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阅附件)

南京江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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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体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2023-04-10,全文共 3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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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4月17日16:00

附件:南京市体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体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南京市体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南京市体育局网(http://sports.nanjing.gov.cn)同时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体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4.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17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3年10月17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4月17日16:00。

2.资格初审

南京市体育局根据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4月18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14日—4月19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南京市体育局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4月14日—4月19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4.核减(取消)计划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于笔试前三天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6.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操作均为百分制,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操作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1)笔试日期和地点

笔试日期为5月7日上午09:30-11:1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成绩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专业技能操作

专业技能操作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

(1)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操作前,南京市体育局将对取得专业技能操作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南京市体育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专业技能操作。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体育局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专业技能操作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体育局网站公布,专业技能操作时间、地点以及具体要求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2)专业技能操作由南京市体育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操作主要测试、考核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考生根据题本要求现场模拟对参训运动员进行实践教学演练。

专业技能操作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专业技能操作总分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专业技能操作总分的50%。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专业技能操作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专业技能操作成绩仍相同,南京市体育局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体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南京市体育局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南京市体育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专业技能操作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1.政策咨询电话:南京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025-84653571

2.考务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3.监督电话:南京市体育局机关纪委025-84653554

本公告由南京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体育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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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2-23,全文共 6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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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市、区部分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服务平台,实施统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njrsks.net)、相关区、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网站同步发布。

有关招聘岗位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3年9月2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 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4.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本次公开招聘原则上没有户籍限制。其中,“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南京户籍或为南京生源,且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 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6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笔试内容各不相同。其中,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经济)和其他专技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技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相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南京市,具体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 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25-68788259, 025-68788135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25-68788213

七、招聘工作举报

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68788135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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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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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95人公告

2024-03-14,全文共 5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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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编制内人员,82名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http://www.pukou.gov.cn/xwpd/gsgg/)、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https://www.njspkrmyy.com/)、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http://www.njpkzyy.com)等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6.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

7.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

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9月27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上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报名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或社会人员的岗位。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 资格条件中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提供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27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28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6. 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30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4月1日14: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南京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部分岗位,可结合实际报名情况,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实施招聘。本次招聘中,对浦口区卫健系统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口腔科、眼科等紧缺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低于或等于5:1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 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浦口区人社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笔试组织单位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将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 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总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详见《岗位信息表》“信息发布网址”栏,下同)。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人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 面试

面试由浦口区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如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025-58184561,5888106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2046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056

附件: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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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2024

2023-12-15,全文共 5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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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南京市浦口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编制内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xwpd/gsgg/)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招聘学科(专业)对应的专业需求详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附件2)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附件2),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24届、尚未初次就业的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仅限于报考初中学段招聘岗位。)

2.2024届、尚未初次就业的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以上应聘人员须持有毕业院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符合所报考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符合所报考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二)国(境)外留学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符合学科(专业)需求(附件2),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符合所报考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22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平台:登录南京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nanjing.gov.cn/)中“教师招聘”模块。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6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12月26日17:00)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学科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已在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其他区报过名的应聘人员,符合浦口区招聘条件的也可以兼报浦口区,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类别中的一个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初中学段的语文学科,面试不得改报小学学段的语文学科。)如在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其他区兼报,必须要保证报名学段学科一致。

(6)材料上传要求:

①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师范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单(加盖高校教务处公章)佐证具体学科方向。2024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②尚未初次就业的2023届毕业生(师范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23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如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③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所有上传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7日17: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8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2月29日14:00-16: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只考公共知识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在浦口区参加2024年教师招聘报名(含兼报浦口区)且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报名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在资格复审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同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资格复审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其中,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提交。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印件,现场无法复印。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由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采用专业测试、模拟课堂、答辩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线的一律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者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用人方式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025-58189192、025-58882172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2046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056

附件1: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xls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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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政务服务中心部分管理岗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3-11-20,全文共 1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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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政务服务中心部分管理岗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成立于2010年7月,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布局的科技创业创新平台。园区紧扣“突出空间集聚、学科集群、要素集中,打造麒麟科技城战略科技力量承载区”总体目标,聚焦“创新策源活力之城、科技产业实力之城、生态宜居魅力之城”的发展愿景,以南京麒麟科技城为发展载体,依托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中科院“一院四所”、“中科系”研究机构等优势资源,重点实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城市建设、党建引领等领域的六大任务,助推南京市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管理岗工作人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责任心和团队意识强,爱岗敬业,富有开拓进取、吃苦耐劳精神。

4.学历、年龄、工作经历以本招聘简章中注明的为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形象气质好。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无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并取得相应学位)

3.熟悉掌握各类办公软件,具备较强文字综合能力、数据分析能力、执行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持续学习和抗压能力。

4.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只限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发至njpengda07@163.com邮箱。

3.报名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及本科阶段,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应聘人员登记表》纸质件1份,附电子照片。

(4)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二)资格审查、考核评价、面试

1.由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的人员将按照招聘计划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接到面试通知的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出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书原件。

(三)背景调查

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背调人选;背景调查着重审核其工作经历、公共安全风险(犯罪记录)、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及其学历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凡在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方面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

对背景调查合格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五)公示

根据资格审核、考核评价、面试、背景调查、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政务服务中心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背景调查、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将按排名依次递补。

四、工作地点: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300号

五、联系方式

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利路89号);联系电话:025-52104645、025-52761706;联系人:白老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麒麟科技创新园政务服务中心解释。

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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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0名人公告

2023-11-02,全文共 4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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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宁六事招公告〔2023〕3号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3号)等文件精神,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内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h.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注明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 2020 年3月13 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 2024年5月11

日前未满 3 年服务期的在编 (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是要求提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函、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报名地点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203室(南京市六合区气象路8号)。

4. 提交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上交《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名人员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请在照片后面写上名字);

(4)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5)相关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6)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7)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 资格审查

南京市六合区卫健委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查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2023年11月12日上午9:00-10:30。

资格审查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2023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

6. 有关要求

每位报名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因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5日10∶00-12∶00,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根据《关于做好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3号),六合区卫健系统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影像医师、口腔医师等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1:1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超过1:1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50%+面试50%。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发布,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要求及时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jlh.gov.cn)公布,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六合区卫健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合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计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57758718

六、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六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25—57755063

本公告由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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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

2023-08-17,全文共 5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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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选拔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等相关规定,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编制内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栖霞区人民政府(http://www.njqxq.gov.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2月24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2023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2023年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登录易报名(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801094140)。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8月25日17:00。

3.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8月21日—8月26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 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8月21日—8月26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通过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人员,即报名成功。非报名系统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开放报名通道。

6.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电话或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易报名(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801094140)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 准考证打印

招聘单位将会以短信形式(短信发送单位落款为易报名)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拨打报名平台中技术支持电话021-32504293。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告知。

8.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协议”,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岗位,可结合实际报名情况,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实施招聘。本次招聘中,对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部分紧缺人才岗位(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3:1时,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大于3:1(不含)时,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笔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请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号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及岗位排名。

2、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未达相应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健康栖霞之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jkzc)发布。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面试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健康栖霞之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jkzc)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为均衡区内医疗资源,本次招聘中的部分同性质、同条件岗位采取合并招聘的方式,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服从选岗结果,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选岗,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5570062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5664194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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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秦淮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2人公告

2023-08-01,全文共 5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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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区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秦淮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编内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qh.gov.cn)网站和“健康秦淮”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聘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南京市秦淮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

(1)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5、资格条件中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8月8日9:00至8月10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8日9:00至8月10日17: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8月8日-8月10日9:00-12:00,14:00-17:00(工作日);8月11日9:00-11: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8月8日-8月10日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8月11日9:00-12: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8月8日9:00至8月11日20:0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8月11日14∶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行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由笔试组织单位在秦淮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在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成绩。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详见《岗位信息表》“信息发布网址”栏,下同)。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报名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秦淮区人民政府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和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7753707或87753708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7753712

本公告由南京市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秦淮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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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8人公告

2023-07-11,全文共 5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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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宁事招公告(R)〔2023〕20号

为充实民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编制内卫生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民政局网(http://mzj.nanjing.gov.cn/)发布。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及招聘咨询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4年1月24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24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6.其他有关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能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和“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有关要求,对此次公开招聘中涉及的相关岗位,遵照上述要求执行。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18日9:00至7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8日9:00至7月25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25日9:00-12:00,14:00-16:00;7月26日9:00-11: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25日9:00-12:00,14:00-16:00;7月26日9:00-12: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7月18日9:00至7月26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7月27日10∶00-12∶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中“其他说明”栏),如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5:1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民政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南京市民政局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岗位报考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名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民政局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一)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025-84180056、025-84155916转2319

南京市佑安医院(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025-52293072

南京市祖堂山医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025-87134566

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025-58498207

南京市民政局:025-83635682。

(三)招聘监督:

南京市民政局:025-83635673。

本公告由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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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59人公告

2023-06-19,全文共 5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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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卫技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3号)等文件精神,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名事业编制内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h.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注明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2023年12月29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且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且在2023年12月29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6.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是要求提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单位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30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9:00-12:00,14:00-17:00,7月1日9:00-11: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9:00-12:00,14:00-17:00,7月1日9:00-12: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6.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7月4日10∶00-12∶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8.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根据《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本次招聘中六合区人民医院(护士岗除外)、六合区中医院、六合区妇幼保健所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2:1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超过2:1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50%+面试50%。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3号),六合区卫健系统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影像医师、口腔医师、五官科医师等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1:1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超过1:1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50%+面试50%。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详见《岗位信息表》“信息发布网址”栏,下同)。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六合区卫健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六合区无偿献血工作站护士岗位,因需承担血液的采集等工作,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规定,须进行经血传播病原体检测。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合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计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57758718

六、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六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25—57755063

本公告由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六合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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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2023-06-14,全文共 4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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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根据南京市浦口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内高层次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职称、应聘岗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取得设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或近五年获设区市教学基本功大赛、课堂教学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需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以“本人姓名+应聘学校+应聘学科”命名,发送至邮箱596879076@qq.com。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如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邮箱回复,请及时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收到(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网上下载填写《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个人详细简历。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学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4)本人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或近五年获设区市教学基本功大赛、课堂教学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有关荣誉证书和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5)本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后)来的教科研成果原件扫描件。其中论文材料包括杂志封面、有期刊号的页面、封底、本人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本人讲座、公开课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级别;课题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提交材料包括立项及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等。

(6)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4.有关要求:

(1)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其中,小学语文岗位采用合并招聘,网上报名时只需填写招聘岗位名称,不需填写具体单位;合并招聘岗位选岗办法:在同一招聘岗位、学科内,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据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相应的招聘单位。

(2)现任教学段、学科须与应聘学段、学科一致。

(3)骨干教师学科类别须和现任教学科一致。

(4)所有报名材料需准确命名,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上传至指定邮箱。

(5)应聘者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调整或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根据学校紧缺专业情况,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本次招聘的总计划内调整并公布,或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如有招聘计划调整,将另行公告并延长相应岗位报名时间。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南京市教育局网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三)资格审查

招聘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原件材料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不得参加综合考评。通过资格复审的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复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教师,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采取教科研成果评分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教科研成果评分。根据招聘的岗位,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教科研成果(含公开课、讲座、课题研究等)进行评分。教科研成果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评分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形式(说课占70%,答辩占30%)。

3.总成绩计算。按照教科研成果评分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总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综合考评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用人方式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浦口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骨干教师)专项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浦政发〔2020〕36号)、《2020年浦口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浦才居〔2020〕1号)文件,可享受相应政策待遇。非南京市评选的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除外)入职后需按相关要求转评,转评后享受浦口区骨干教师专项奖励政策。

四、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025-58189192、025-58882172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2046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056

附件1: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表.doc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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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

2023-06-12,全文共 4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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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充实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编制内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发布,有关招聘资格条件及其他详细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21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报名时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也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

(1)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 凡是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19日9:00—6月21日16:00。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19日9:00—6月21日17:00。

3.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19日—6月22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 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19日—6月22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通过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开放报名通道。

6.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6月26日15:00-16:00,登录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66049069。

8.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协议”,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和辅导机构。

(2)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相关要求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公布,应聘人员成绩可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

笔试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面试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为百分制,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数的50%。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录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监督电话:高淳区卫健委组宣科  025-57311009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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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上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公告

2023-06-09,全文共 4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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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创新,提高南京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根据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商议,决定分别设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江北新区审评科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江北新区核查科,在南京江北新区集中设点办公,合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

为支持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建设,现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民政局所属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面向社会招聘5名编内专技人员,安排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从事药械审评核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网、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网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0日至2005年6月16日之间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3年6月30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易报名(链接: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414115638),进行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账号并完善报名资料,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电子照片等。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前补充修改相关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10日9:00至6月17日12: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应聘人员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接到应聘人员的陈述申辩至2023年6月17日18:00。

5.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6月18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准考证打印:招聘单位将会以短信形式(短信发送单位落款为易报名)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拨打报名平台中技术支持电话021-32504293。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告知。

7.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报名网站上的“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招考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需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3)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号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及岗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岗位)证明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网、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与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从事药械审评核查等工作,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5-68770132(核查岗)

025-84533381(审评岗)

025-58640658

025-57792995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273655; 025-88029228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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