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标准和期限
2024-01-02,全文共 254 字
+ 加入清单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其他:
1、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南京毕业生租房补贴房屋备案地点一览表
2022-04-15,全文共 766 字
+ 加入清单单位名称 | 承办窗口 | 地点 | 联系方式 | 范围 |
---|---|---|---|---|
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 |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 江东中路265号 | 84722640 | 城区 |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南京市玄武区政府服务中心 | 珠江路455号 | 83678201 | 本区 |
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南京市秦淮区公房管理中心 | 瑞金路10号 | 84630881 | 本区 |
南京市建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南京市建邺区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大厅 | 雨润大街99号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大厅 | 87778342/87778548 | 本区 |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鼓楼房地产经营服务交易中心 | 云南路24号一楼大厅 | 58820912 | 本区 |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 各社区服务大厅 | 各社区服务大厅 | 85301259 | 请致电咨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住房和建设局 | 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 雨花台区竹影路5号1幢 | 52867889 | 本区 |
南京市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江宁区各街道服务大厅 | 江宁区各街道服务大厅 | 52192621 | 请致电咨询 |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浦口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 |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 58115602/58115589 | 请致电咨询 |
各社区服务大厅 | 各社区服务大厅 | / | 本区 |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 | 南京江北新区房产服务中心 | 大厂新华西路328号 | 57791277 | 请致电咨询 |
南京市江北新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点 | 江北新区珍珠南路95号-15 | 58851824 | 请致电咨询 | |
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南京市六合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 | 57130535 | 本区 |
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南京市溧水区市民之家 | 南京市溧水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二楼B105永阳镇后巷10号 | 57236042 | 本区 |
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南京市高淳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丹阳湖北路16号 | 68988017 | 本区 |
大学毕业生把户口迁到南京需要什么
2023-11-17,全文共 1712 字
+ 加入清单积分落户材料
(一)积分落户申请表。相关阅读: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注:若申请人要随迁配偶、子女,需要提供这些申请材料:
对于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且符合新《积分落户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所谓家庭户落户条件,是指申请人本人、直系亲属在我市拥有产权住房,或有政府发放的公租房、租赁的单位公房、有公房租赁证的住宅用房等)
随迁落户按照我市市外夫妻投靠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之规定,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
六区落户材料
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
人才落户材料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缴纳证明;
(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属于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职称批文。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
其他:
随迁未婚子女、配偶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夫妻双方均按条件第一、四、五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四、五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符合大专条件的,需先行开具在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部门联络表
2024-05-13,全文共 877 字
+ 加入清单市级审核部门 | |||
部门 | 审核内容 | 咨询电话 | |
市人社部门 | 业务牵头单位,位责劳动合同备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审核 及各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公示 | 12333;83151908 83151840;86590920(市民卡) | |
市大数据部门 | 负责我的南京APP客户端中涉及租房补贴、房屋租赁、交 易登记一体化平台等网上业务办理 | 56665079 | |
市税务部门 | 单位纳税所属区划分 | 12366 | |
租金发票开具 | |||
市房产部门 | 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况 | 84221968;84221348 |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数据提供方 | 84722588 -101; 84722640 | ||
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房产交易备案数据提供方 | 84722588-101 | ||
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部门 | 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不动产登记数据提供方 | 96510 | |
江苏省社会基金 保险管理中心 | 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数据提供方 | 83271737;83271738 | |
教育部、人社部 网站 | 上传证书资料审核数据来源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国家职业 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 | - | |
就业单位纳税区(园区)人社部门 | |||
部门 | 审核内容 | 地址 | 咨询电话 |
玄武区 | 上传材料 查脸及补 贴发放 | 珠江路275号2楼 | 83693348 |
鼓楼区 | 虎踞路49号 | 68730231 | |
秦淮区 | 苜蓿园大街112号 | 84251201 | |
建邺区 | 白龙江东街8号建邺人才大厦(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区内1号楼一楼东大厅) | 86460180 | |
雨花台区 | 雨花东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 | 52883445;52888409 | |
栖霞区 | 栖霞区文苑路118号 | 85300071 | |
浦口区 | 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二楼 | 69659178 | |
六合区 | 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六合区市民中心 | 57118078 | |
江宁区 | 开发区胜太路58号 | 52078860 | |
溧水区 | 天生桥大道600号 | 57236110 | |
高淳区 | 开发区古檀大道1号 | 68901022;68901039 | |
江北新区 | 江北新区七里桥北路6号1号楼 | 68715088 | |
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 | 开发区兴智路6-3号 | 85532204;85532207 |
南京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3大条件
2022-01-19,全文共 421 字
+ 加入清单(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
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能申请。
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面试补贴申请条件+材料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材料
2024湖北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2号)
2023-11-01,全文共 1382 字
+ 加入清单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2号)-气象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定于2023年11月4日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月6日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开展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气象类岗位现场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员数量
南京:气象类岗位49个,共招聘64人。具体见附件1。
成都:尚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剩余气象类岗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详见《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1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南京:2023年11月4日8:30-11:30。
成都:2023年11月6日8:30-11:30。
2.报名地点:
南京: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体育馆湖北省气象局展台。
成都: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体育馆
3.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南京、成都举办的两次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面试均只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须加盖公章)、在校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公章)、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等材料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现场审查的应聘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湖北省气象局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1份;在校成绩单复印件7份(含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同时应聘考生需要在气象人才招聘网提交电子资料。报名联系电话务必真实准确,且保持畅通,考试等信息将通过微信群发信息或打电话等方式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湖北省气象局网站(http://hb.cma.gov.cn)公布。
(二)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试。
1.面试时间:
南京:2023年11月4日下午
成都:2023年11月6日下午
2.面试地点:
南京: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成都: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应聘毕业生的报名情况,当日通过微信群发信息或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选。考生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岗位的人选,应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湖北省气象局网站(http://hb.cma.gov.cn)公布。
(四)其他
(考察、体检、聘用等其他流程详见《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1号)》)
联系单位:湖北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27-67848255 027-67847803
网 址:http://hb.cma.gov.cn
电子邮箱: hbqxrszp@126.com
邮政编码:430074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3号
附件1: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气象类)岗位及职数表.pdf
2023年10月27日
南京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图
2024-03-18,全文共 324 字
+ 加入清单1. 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 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参加失业保险。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评定标准】
流程图:
江苏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023-06-19,全文共 528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8号)、《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3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我省将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八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1.徐州市50名(支教11名、支农10名、支医11名、帮扶乡村振兴1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7名);
2.南通市45名(支农6名、支医10名、帮扶乡村振兴23名、水利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5名);
3.连云港市60名(支教22名、支农4名、支医19名、帮扶乡村振兴7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8名);
4.淮安市50名(支教4名、支农12名、支医3名、帮扶乡村振兴28名、水利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2名);
5.盐城市50名(支农16名、支医12名、帮扶乡村振兴8名、水利4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10名);
6.扬州市45名(支教5名、支农15名、支医4名、帮扶乡村振兴16名、水利4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1名);
7.泰州市45名(支教6名、支农9名、支医9名、帮扶乡村振兴10名、水利4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7名);
8.宿迁市55名(支教15名、支农7名、支医3名、帮扶乡村振兴19名、水利4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7名)。
二、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畜牧养殖类等相关涉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从事水利工作的须是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上述招募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7)各地具体招募岗位及要求详见招募计划表。
3.身体健康。
4.本科生和专科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6月17日-6月22日,个人网上报名。
2.6月17日-6月22日,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对个人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7月2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九市设立考点。
4.7月中下旬,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组织面试、考察。
5.8月上旬,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组织体检,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由各有关市办理录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6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并给予当年新招募人员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服务期间待遇保障
1.“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从起薪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为缴纳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为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4.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和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重点帮扶。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募信息公告
江苏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以在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九个考区中选择参加笔试地点。
报名网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其他考试专栏”。
(三)报名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6月17日9:00-6月22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6月17日9:00-6月22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6月17日9:00-6月22日19:00。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根据报名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名人员根据各地招募计划,可选择要报考的省辖市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省辖市;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100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违纪考生除外)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发放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发放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和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电话95070咨询。
4.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请于6月29日9:00—7月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
准考证打印网址:同报名网址。
六、考试实施与录用
(一)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7月2日上午9:00-11:00。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划定进入面试考察的合格线,再由各有关市根据招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面试考察人选。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政治面貌及担任学生干部、获奖情况的相关证明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考察资格。
(三)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各有关市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通知,请关注各市人事考试网站。
笔试、面试、考察按4:3:3的比例,形成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公示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各有关市将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录用
公示结束后,由各有关市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及派遣到岗,并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均需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录用审批表》,经各市“三支一扶”办审批后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招募政策咨询电话
徐州市“三支一扶”办:0516-85608511、0516-85792308;
南通市“三支一扶”办:0513-83558011、0513-83558025;
连云港市“三支一扶”办:0518-85811783、0518-85825303;
淮安市“三支一扶”办:0517-83666005、0517-83660110;
盐城市“三支一扶”办:0515-88198704、0515-86668704;
扬州市“三支一扶”办:0514-85825319;0514-85822332;
泰州市“三支一扶”办:0523-86606565、0523-86886131;
宿迁市“三支一扶”办:0527-84353007、0527-84353009;
省“三支一扶”办:025-12333、025-83338133。
八、招募考务技术咨询
省人事考试中心:025-83236083。
附件:
1.江苏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表.xls
2.江苏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及填表说明.doc
江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大学毕业生在南京溧水买房什么优惠
2024-01-02,全文共 292 字
+ 加入清单原《溧水区购房政策实施细则》于12月31日截止。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满足人才及多孩家庭等多样化住房需求,溧水区对原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目前,在溧水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最低两成,首套房商贷利率低至4%,外市户籍不限购;房票安置政策促进购买力释放,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注意:以上购房补助政策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25-57236301025-56600579
南京毕业生档案都存放在哪里?
2022-11-09,全文共 634 字
+ 加入清单机构名称 | 档案服务咨询电话 | 地址 |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 12333;025-84501173 |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 |
玄武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83361925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75号 |
秦淮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84556964 | 南京市秦淮区首蓿园大街112号4楼 |
建邺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86461187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A区1号楼1楼 |
鼓楼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68730200 |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49号 |
栖霞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85302371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B座三楼 |
雨花台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52883427 | 南京市雨花东路1号 |
江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52120962;025-52078861 |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58号 |
浦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58880261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二楼 |
六合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57100123 |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三楼 |
溧水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57236112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401号 |
高淳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 025-57338700 | 南京市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中心一楼 |
江北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丽景路) | 025-58466253 | 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A座一楼人社大厅 |
江北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旭东南路) | 025-68715039 | 南京市江北新区旭东南路69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025-85775011 |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 |
南京毕业生如何申请住房补贴(附流程)
2024-03-18,全文共 221 字
+ 加入清单首先房东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房东微信搜索进入宁慧租小程序,点击首页【租赁备案】。
2.点击【合同网签】。
线下办理点查询:南京网上房地产网站—租赁服务—办理网点
备案成功后租客申请补贴:
1、手机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
2、完成注册后,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注:申请时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2024年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3-11-13,全文共 1914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华东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承担华东地区(含台湾,下同)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国土空间综合研究和地质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华东地区地质调查协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示范引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支撑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16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近两年(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应届毕业生硕士应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平台”(网址:http://cgs.gjzhaopin.cn/,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若不满足要求,则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符合开考比例进入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安排另行通知。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不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基础知识能力、专业水平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或未通过考察的,由本单位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果递补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25-84897891
电子邮箱:njzxrsc@mail.cgs.gov.cn
单位网址:http://www.nanjing.cgs.gov.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4号
附件下载: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2024年高校毕业生直招公告
2023-09-19,全文共 1638 字
+ 加入清单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家能源集团)2024年高校毕业生直招工作已启动,欢迎各位高校毕业生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国家能源集团于2017年11月28日正式挂牌,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重组成立的中央骨干能源企业,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的试点企业,2023年世界500强排名第76位(较2022年上升9位)。集团拥有煤炭、电力、运输、化工等全产业链业务,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拥有中国神华、国电电力、龙源电力、长源电力等8家A股上市公司,1000余家生产单位,12家科研院所,20家科技企业,产业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1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回国(境)后初次就业且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派遣资格的国(境)外院校留学生。
2.毕业时间: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留学生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3.年龄要求:本科生一般在199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在1995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在199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
面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54家子分公司的生产、科研、技术岗位,涉及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采矿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等学科,计划直招1200余人。
四、时间安排
(一)直招网上报名
9月16日—10月14日
(二)校园宣讲
9月18日—10月14日
(三)空中宣讲及双选会
9月25日—10月14日
五、应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
1.查询职位。登陆国家能源集团人力资源招聘网站(http://zhaopin.chnenergy.com.cn)校园招聘栏查询岗位信息。
2.注册简历。实名注册,并填写个人简历。
3.应聘职位。每名毕业生仅可应聘1个岗位,请慎重选择。如需更换岗位,须取消前次应聘,再发送新的求职申请。
(二)校园宣讲
行程包括:清华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东北电力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沈阳工程学院、南京工程学院、三峡大学、西华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安石油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
(三)面试直招
面向2024年THE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煤炭、电力、化工、运输行业重点院校,面试直招一批符合主业一线岗位急需、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科技竞赛名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优先。其中,在京单位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校范围为世界排名前50的海外院校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集团公司将统筹掌握、重点关注一批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优秀博士毕业生作为“管理培训生”跟踪培养使用。
(四)签订协议。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签订就业协议。
(五)入职报到。报到时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简历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信息,取消毕业生应聘资格。
(二)国家能源集团不组织应聘前培训活动,也不以任何形式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培训等费用,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在浏览网页时,推荐您使用Chrome浏览器。技术支持热线电话:010-57339428。
2023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12人
2023-06-19,全文共 2726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8〕4号)等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7家事业单位面向高淳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公开招聘12名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gc.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高淳区2018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3年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非高淳区2018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3年毕业生;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高淳区2018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3年毕业生”指高淳区2018级本科定向医学生培养院校毕业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高淳区卫健委3楼组宣科(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1号)。
(3)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最迟于2023年7月1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定向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两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2、资格审核
高淳区卫健委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 9:00—16: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7:00。
资格审核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4、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高淳区卫健委将另行通知发放准考证时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考场,请务必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和辅导机构。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关于就业聘用约定执行。
(三)选岗考察体检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60%。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校毕业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如学校毕业考成绩仍相同,由高淳区卫健委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方案另行制定)。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选岗、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参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订立聘用合同,违反《定向就业协议书》就业聘用约定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025-57311012
(二)招聘监督电话 :025-57311009
附件:1. 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表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2024江苏省气象系统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3-11-01,全文共 2634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要求,现就江苏省气象系统2024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单位介绍
江苏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1月,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中国气象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岗位。具体用人单位、岗位名称、专业及学历要求等详见《江苏省气象系统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4.为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其中海外学历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1月5日9:00-2023年11月1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2023年11月12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2023年11月1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考试前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413×579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从每个报名链接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
博士岗位:
1.考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气象局网站(http://js.cma.gov.cn)公布。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个人报名时所涉及的相应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在校期间主要从事课题、发表论文等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面试等情况,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2.面试时间初定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江苏省气象局网站公布,报考者凭准考证号查询。
4.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硕士及本科岗位: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江苏省气象局网站(http://js.cma.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岗位确定合格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5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请相关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气象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面试等情况,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江苏省气象局网站公布,报考者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
4.关于面试合格线
面试合格线为参加岗位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5.其他
面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省气象局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对其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人员,经省气象局确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气象局网(js.cm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
七、其他
1.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不实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电话应为有效方式,请保持电话畅通。
八、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025—83287042,联系人:程静 ;
025-83287043,联系人:张长灿
考务技术咨询:025—66049069,联系人:张兆庆
九、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气象局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287047,联系人:史巧华。
江苏省气象局
2023年10月30日
2024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表下载入口
2023-11-03,全文共 240 字
+ 加入清单附件下载: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南京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哪些人可以申请
2022-01-19,全文共 408 字
+ 加入清单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包括:
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注:
1.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的学校。
2. 海外留学申请人取得的海外高校学位证书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评估并出具相关的书面认证证明。
申请人需要在南京有工作,并且公司已经为你交了社保。
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jing.gov.cn/)”-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南京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全攻略
2023-11-16,全文共 3560 字
+ 加入清单一、补贴条件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提醒: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2. 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两种方式二选一,发票申请人需为申请人本人,多人发票不符合),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
(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
(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用户登录”进入南京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公共服务平台“劳动就业”模块进行租房补贴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无法注册南京人社账号或“我的南京”APP账号的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申请人租金发票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开具时,须同时上传房屋租赁托管协议(房屋产权人与开票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托管协议或租赁备案等相关租赁材料;开票企业为房屋产权人的,须上传产权证明)。
(提醒:租金发票应注明承租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月租金额,租房期限(例如:2021-01-01—2021-12-31),在服务名称或备注中注明用途为“房租”及租房地址。因此项补贴为个人申领,租房材料须为申请人单人合同开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或租金发票。租金发票可通过线下平台办理,租赁备案除线下办理外,也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掌上办理。)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4、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提醒:第一次审核通过后,系统会显示到期时间为*年*月,申请人如想继续领取,应在到期后次月底上传新的租房材料。同时,新提交的租房材料必须包含申请当月。)
5.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再次申请时将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四、受理与审核
1. 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提醒:1、次月审核上月数据,审核结果仅做参考,最终发放以季度公示结果为准。2、每月审核结果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租房补贴审核结果发布中查询。点击查询月份后,系统自动跳转审核页面,可显示详细审核情况及发放区划。相关审核部门咨询电话可在申请指南末尾查询。3、租房补贴审核提醒服务已调整为"我的南京"APP“消息中心”进行发布,原短信提醒服务不再使用。为了保持接收畅通,请打开手机“设置”将“通知”功能中“我的南京”设置为“允许通知”状态。)
五、补贴标准与发放
1.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提醒:为防止补贴领取过度延长,自申请通过后五年内领取完毕,超期未领取满36个月的,系统也自动终止发放。)。
2.
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提醒:1、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园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2、为确保按期发放,持卡人需提前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长期不开卡导致半年还无法发放的,此段领取作不通过处理。)
3、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4、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按季将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预拨到区(园区),按年结算,各区(园区)应按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提醒:补贴发放单位为就业单位纳税区,非租房所在区。)
六、其他要求
1、 加强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的问题。因数据平台判断错误、工作人员审核失误、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面审等,需对补贴审核结果修改、补发、停发或追回处理的,相关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做相应处理,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注销、冻结等原因导致补贴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电子钱包账户;申请人公示通过后半年内不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区(园区)人社部门无法发放并协商无果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对已通过结果作不通过处理。
2、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因不符合补贴条件,自愿放弃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向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或在申请平台进行终止申请操作;不符合政策要求需退还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含审核错误后期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按要求退回至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指定银行账号。
3、 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税务局建立资金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每季度末月对上季度补贴申领人情况进行抽查。
4、 对虚假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须立即通知申领人如数退回,纳入“补贴申报个人黑名单”,取消享受资格,永久取消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资格。不按规定退回的,纳入“补贴失信个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面试补贴申请条件+材料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材料
南京毕业生租房补贴住房情况如何认定?
2023-07-04,全文共 275 字
+ 加入清单(1)“住房困难”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
(1)“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是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无房,认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2024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应届航海类毕业生公告
2023-09-19,全文共 3486 字
+ 加入清单长江引航中心是长江海事局主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进出长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为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在武汉、芜湖、南京、镇江、江阴、张家港、靖江、南通、常熟、太仓、上海等沿江城市设有引航站,总部设在江苏江阴。根据长江引航事业发展需要,长江引航中心拟公开招聘一批航海类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引航员。
(二)拟招聘数量和高校范围:拟招聘15人。大连海事大学4人、武汉理工大学3人,上海海事大学4人,集美大学4人。
(三)用工性质:事业编制。
(四)生源要求:应届毕业生。
(五)工作地点:长江引航中心所属引航站。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历清白,无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没有参加反动邪教组织;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热爱长江航运和引航事业。
4.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专业素质
1.航海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下列情况均视同为符合大学英语四级(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要求:
(1)获得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
(2)雅思(IELTS)考试5.5分及以上;
(3)托福(TOEFL)考试70分及以上;
(4)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及以上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及以上证书。
3.取得《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4.本专业年级综合总排名或学习总排名在前60%以内;
5.在校期间,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优良。
(三)身体素质
1.身体健康,符合登离外轮的身体状态,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精力充沛,能胜任相对连续引航和夜间引航工作,适合男性;
2.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3.双眼裸视视力C字表均在0.8(E字表4.9)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7日17:00,补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为JPG或PDF格式,需清晰可见)压缩打包,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cjyhzxzp@sina.com,电子邮件名称统一为“院校+姓名”。原则上,一名考生的报名材料应压缩成一封电子邮件发送。
3.报名材料:
(1)《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应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需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和签名扫描版;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
(5)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报告单(或视同为符合大学英语四级(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毕业生成绩情况证明(详见附件2);
(7)《海船船员健康证书》扫描件。考虑该证书办理需要时间,如未能及时在报名期间完成办理并提交扫描件的,可在笔试资格复审时直接提供证书原件。
4.资格审查要求:长江引航中心根据招聘资格条件,从报名之日起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公布招聘考试详细计划。报名材料不完整需补充递交材料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邮箱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补递交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即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方可按计划进行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的名额将根据其他高校报名情况进行调剂,或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笔试
1.时间与地点:初定于2023年10月中旬在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集美大学航海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至笔试地点,考务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材料不全、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科目:笔试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成绩均采用150分制,总成绩为两个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委托第三方出题。考试内容包含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航海和引航专业素质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全部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拟定后在本校内公布。
1.时间与地点:拟定于笔试后第二天,各高校学生在本校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含英语)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同时,对面试人员进行场外考察,场外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确定拟聘用意向
1.时间:拟定于面试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高校招聘指标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候补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40%+面试成绩*60%。
3.签订协议:确定拟聘用意向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拟聘用人员放弃所空缺的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高校候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如所空缺名额在本高校候补人员中递补不满的,将在其他高校候补人员中进行调剂。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需一并签订《体检承诺书》。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1.考察时间:拟定于体检结束后。
2.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3.考察方式:由长江引航中心联系有关院校进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海事局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长江引航中心研究后,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四、有关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通过隐瞒、作假欺骗等手段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3.考生务必保持手机有效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4.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如有违约,需交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5.正式聘用后,为长江引航中心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6.2024年8月31日前,如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长江引航中心有权解除就业协议。
7.根据工作实际,可能对招聘时间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8.本公告发布应届航海类毕业生招聘人数仅为拟招聘计划,最终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9.咨询电话:0510-86848855
监督电话:0510-86848820。
10.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江引航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毕业生成绩情况证明
长江引航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