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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1065人公告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065名(编内181名,编外884名)卫技人员。

2023-12-13,全文共 6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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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宁事招公告(R)﹝2023﹞36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卫技人员结构,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065名(编内181名,编外884名)卫技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jing.gov.cn/)、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http://gl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一》)、《202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二》)。有关招聘岗位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8日至2005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4年6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22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初次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三、报名

(一)《岗位信息表一》(详见附件1)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2日22: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期间的09:00-12:00,14:00-16:00;12月23日09:00-10: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期间的09:00-12:00,14:00-17:00;12月23日09:00-11: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一》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12月22日16:00)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4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2月25日15∶3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等资格。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岗位信息表二》(详见附件2)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各招聘单位网站(详见《岗位信息表二》

“信息发布网址”栏)。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等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2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2日22:00。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期间的09:00-12:00,14:00-16:00;12月23日09:00-10: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期间的09:00-12:00,14:00-17:00;12月23日09:00-11:00。

2、开考比例:除招聘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外,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工作经历等方面的问题,均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招聘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评的方式,各项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中“考试形式和所占比例”栏。

(一)笔试

1、《岗位信息表一》

《岗位信息表一》的笔试委托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一》中“考试专业”栏 。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岗位信息表二》

《岗位信息表二》的笔试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及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将由各招聘单位在其官网公布。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

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总分数的6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直接考评

招聘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评方式招聘,考评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过网站发布或电话通知本人。招聘单位将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备案后的考评方案,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除岗位信息表中特别注明外,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岗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以及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政策咨询

(一)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

南京鼓楼医院:025-83105985

南京市第一医院:025-86623374

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025-83626256,83626257

南京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025-82296293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025-52226269

南京市儿童医院:025-52862929

南京市中医院:025-86369633

南京市口腔医院:025-83620115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025-84431586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025-85411869

南京市急救中心:025-68168534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025-83479859

南京市中心医院:025-68781601

九、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5-68787878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25-83639226

附件:

1.202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

2.202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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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区级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公告

为优化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提升卫生服务能力,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区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gc.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区级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31日后出生),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8月1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6. 其他有关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仅指2024年当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含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人员。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其中符合下列相关条件的可报考相应岗位:

(1)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毕业生岗位。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凡是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4. 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5.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6.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全国人事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ksbm.com/)。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1月30日9:00-2月1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及照片上传。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30日9:00-2月1日16:3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月30日-2月1日9:00-12:00,14:00-17:00;

4.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月30日-2月1日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通过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开放报名通道。

6.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区级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紧缺人员的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2月5日15:00-16: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ksbm.com/)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ksbm.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报名平台技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025-66049069。

8.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协议”,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1)笔试范围: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教材或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准考证打印等其他相关事项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经研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2. 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单位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详见《岗位信息表》“信息发布网址”栏,下同)。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报名应聘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校验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3.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公示与录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保、公积金。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录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监督电话:025-57311012

附件: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区级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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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

2023-06-05,全文共 4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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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公告

为更好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溧水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备案制专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信息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s.gov.cn/)发布。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或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护士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公务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网上报名系统(http://bm.ksbm.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6日9:00至6月11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6日9:00至6月11日16:3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6日-6月11日9:00-12:00,14:00-17: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6日-6月11日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通过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开放报名通道。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公务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6日9:00至6月11日17:00。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基层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6月12日11:00-12:00,登录公务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网上报名系统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23年6月15日至6月17日登录公务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5-66049069。

9.有关要求

(1)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技能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周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资格复审

面试和技能考核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和技能考核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通过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考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培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人员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和技能考核。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和技能考核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和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和技能考核

面试和技能考核由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备案后的面试和技能考核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技能考核)时间、地点详见面试(技能考核)通知书。考生须携带面试(技能考核)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技能考核)序号。面试和技能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拟聘用公示后30天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建人事科:025-5721095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25-56237862

南京市溧水区人社局:025-57227317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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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8人公告

2023-05-29,全文共 4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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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优化社区医疗机构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备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

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注明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2023年12月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

5.

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6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6. 其他有关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协议书(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能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4.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29日14:00至6月6日17:00。

2. 资格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至6月7日16:00(工作日)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16:30至6月7日9:00-16:30(工作日)。

4.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17:00至6月7日9:00-17:00(工作日)。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6. 缴费确认

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紧缺岗位除外),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其他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6月9日14:00-17:3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8.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 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在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成绩。

2. 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包括时间、地点等),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详见《岗位信息表》“信息发布网址”栏,下同)。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岗位报考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有困难暂时提供不了的,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应届毕业生岗位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劳务派遣合同的,还须提供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 面试

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面试由区卫健委组织,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区卫健委通知相关人员。

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玄武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3682278

招聘监督

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83682175

本公告由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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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19人公告2023

2023-05-15,全文共 4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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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卫技人才队伍,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19名,其中乡村医生272名,辅助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江宁人才集团具体实施,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一》)、《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二》)。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6日至2005年5月18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7.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护士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19日9:00-11:30,14:00-16:00 ;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19日9:00-11:30,14:00-17:00 ;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19日9:00-11:30,14:00-18:00 。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19日19:0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要求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5月22日16∶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1.笔试

网上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和具体地点将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通知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确定(同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通过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消息,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程序。参加笔试、面试(技能考核)人员的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有技能操作考核的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考核占30%。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政审)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面试(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人员组织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结果审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江宁人才集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聘单位牵头、人才集团参与,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安排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是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乡村医生和辅助人员,并非事业编制。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咨询、监督

1.报考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52137216

南京江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025-87176959、025-87176929

2.监督举报电话:025-87189961

报考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南京江宁人才集团、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信息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阅附件)

2.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阅附件)

南京江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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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2024-01-23,全文共 4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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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为加强委直属事业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委直属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非2024届毕业生报考时应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将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4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学历认证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③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证书。③“两个同等对待对象”的规培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9、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报名开始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8月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关闭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通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登录后搜索“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2月1日09:00至8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2月1日09:00至8月2日12: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2月1日至8月2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2月1日至8月2日9:00-17:3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等证件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考核方式按照各招聘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83620829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宋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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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92人公告2023第二批

2023-06-25,全文共 4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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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现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50周岁;《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社会人员报考时须取得岗位招聘要求的相关资质。

6、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8、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次的招聘岗位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一)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另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二、岗位表三)不需要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笔试,直接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岗位表一、岗位表二、岗位表三为不同入口。报岗位表一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报岗位表二和岗位表三的应聘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27日09:00至7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27日09:00至7月2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3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27日09:00至7月3日18:00;

5、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27日09:00至7月4日12:00;

6、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23年7月5日14:00-16:00;

7、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5日14:00-17:3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不可再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注意:缴费环节只针对报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

(三)准考证打印

岗位表一(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7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岗位表一中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表二中各岗位的考核开考比例为1︰3,岗位表三中各岗位的考核比例为1︰1。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上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每张岗位表中分别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应聘岗位表二的专业笔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二)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地点为南京市。

应聘岗位表二和岗位表三的考核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人员。

(三)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人选);岗位表一的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岗位表二中各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由各单位公布。

(五)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考核)资格。

(六)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以单位考核公告为准,考核公告未提及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60%。

(八)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岗位表中的“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268279,83620829,83620621

联系人:胡老师、宋老师、张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第二批)

2、《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二》(第二批)

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三》(第二批)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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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上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公告

2023-06-09,全文共 4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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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创新,提高南京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根据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商议,决定分别设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江北新区审评科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江北新区核查科,在南京江北新区集中设点办公,合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

为支持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建设,现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民政局所属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面向社会招聘5名编内专技人员,安排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从事药械审评核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网、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网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0日至2005年6月16日之间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3年6月30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易报名(链接: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414115638),进行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账号并完善报名资料,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电子照片等。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前补充修改相关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10日9:00至6月17日12: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应聘人员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接到应聘人员的陈述申辩至2023年6月17日18:00。

5.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6月18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准考证打印:招聘单位将会以短信形式(短信发送单位落款为易报名)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拨打报名平台中技术支持电话021-32504293。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告知。

7.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报名网站上的“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招考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需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3)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号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及岗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岗位)证明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网、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与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从事药械审评核查等工作,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5-68770132(核查岗)

025-84533381(审评岗)

025-58640658

025-57792995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273655; 025-88029228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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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766人公告

2023-05-12,全文共 3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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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拓宽招聘渠道,2023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继续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专业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岗位和近2年未招到人员,即“招人难”的专业岗位,具体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医学技术类、护理类、药学类和公共卫生管理类等七类专业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5、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没有要求。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关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微信号:jsswsrcw),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并完善简历。报名通道开通后,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应聘岗位、投递简历、并按照招聘岗位表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经报考单位同意原则上不能再改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2023年5月26日9:00至6月5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5月26日9:00至6月6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5月26日至6月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5月26日9:00至6月8日16:00。

2、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和联系人”栏目获取。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材料的原件应自行完好保存,以供招聘单位复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考核办法

(一)本次招聘考核形式见招聘岗位表中的“招聘部门(单位)考试形式”栏目相关内容。

(二)考核时间、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三)组织笔试的岗位,面试考核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设定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除岗位表或考核公告中有特殊说明外,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50%。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表中说明的成绩构成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根据最终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区)级卫生健康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设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并组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

(一)有关岗位可享受应聘招聘单位在岗位表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在受聘的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83620829。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3。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3620913,83230723。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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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长期招聘工作人员22人公告

2024-04-15,全文共 3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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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50周岁。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非2024年毕业生报考时应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六)所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4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学历认证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③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的岗位,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八)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22日9∶00-8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22日9∶00-8月22日12∶00;

3.陈述申辩:4月22日-8月22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22日9∶00-8月22日17∶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考核前我校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具体以我校通知为准。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资格复审、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现场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包括:

1.身份证;

2.本科及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2024年毕业生还须提交的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若被录用,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

5.已经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和论文;

6.个人简历1份;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考核方式和所占比例

1.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课程内容组织等能力。考核通知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试讲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2.面试:采用面试答辩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考核通知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3.试讲、面试的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将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通过短信、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4.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70%。

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各单项考核成绩低于相应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我校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我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我校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68170915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621;025-6817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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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建邺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9人公告

2023-12-25,全文共 1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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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为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编外卫技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实践技能考核、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录用等步骤实施。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建邺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计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信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材料,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PDF形式发电子邮箱。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等(可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2)应聘人员需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核

待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恕不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将立即取消其考试、招聘资格。已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考试方法

1、考试由笔试、实践技能考核、面试三部分组成。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

3、笔试内容以各岗位专业知识为主,采用闭卷形式。

4、参加笔试合格人员,进入操作考试环节。考核内容以各岗位专业技能为主,采取现场专业技能考核。

5、面试根据笔试和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十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6、待资格审核结束后,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2、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纪律与监督

中心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负责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附件:

1、南京市建邺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邮箱:njjylhzx@163.com(简历发送此邮箱)

3、联系人:徐隽永

4、咨询电话:025-87781106(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南京市建邺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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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3

2023-12-06,全文共 5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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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二)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如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联、校科协、校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2.有3年(36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证明)。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七)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B11继续教育工作人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中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服务工作经历指在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或培训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服务工作经历。

(九)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12月8日09:00-12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12月8日09:00-12月19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12月8日09:00-12月20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12月8日09:00-12月20日18:00;

(5)报名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12月22日9:00-12:00;

(6)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12月22日9:00-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以及岗位表“其它资格条件”中明确规定须具备的相关条件(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2.岗位编号B1-B13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岗位编号C1-C6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包括:

(1)身份证;

(2)本科及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交的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若被录用,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

(5)已经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和论文;

(6)个人简历1份;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考核方式和所占比例

1、B1-B6岗位:笔试30%、技能考核30%、面试40%。

B7-B13岗位:笔试40%、面试60%。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技能考核、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技能考核、面试人选。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根据岗位不同采用试讲或实操等形式,在面试之前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课程内容组织等能力,试讲时间10分钟,要求板书,不得使用PPT。实操主要考察应聘者实际操作能力。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技能考核具体安排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实操考核成绩、排名将于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具体以我校公告为准。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岗位意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具体安排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C1-C6岗位:技能考核30%、面试70%。

(1)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课程内容组织等能力,以试讲形式进行考核。试讲时间10分钟,使用PPT。考核通知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考核。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采用面试答辩的形式,面试时间15分钟(含陈述、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考生按照给定的模板陈述,专家按固定题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考核通知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笔试、技能考核、面试的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将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通过短信、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4、总成绩

B1-B6岗位:总成绩=笔试×30%+技能考核×30%+面试×40%。

B7-B13岗位: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C1-C6岗位:总成绩=技能考核×30%+面试×70%。

笔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各单项考核成绩低于相应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我校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我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我校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68170915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68170912

八、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受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2.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举报信箱:wsrcfwzx@163.com

举报电话:025-83627161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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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60人

2023-08-07,全文共 4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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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人社〔2023〕13

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专技人员结构,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专技人员(其中编内9名,编外备案制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江北新区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报名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10日8:00至8月14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易报名(链接: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718171431),进行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账号并完善报名资料,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照片、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8:00至8月15日8:00,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前补充修改相关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考生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3年8月15日10: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接到考生的陈述申辩至2023年8月15日16:00。

5、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8月10日8:00至

8月15日18:00,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急需用人、基层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网公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招聘人员,可于2023年8月16日8:00-10:00进行网上补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7、准考证打印:招聘单位将会以短信形式(短信发送单位落款为易报名)通知已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拨打报名平台中技术支持电话021-32504293。

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告知。

8、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报名网站上的“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招考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尚未取得国内高校毕业证的,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需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号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及岗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工作经历(岗位)证明、住院医师规培证书等。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相关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咨询电话:

南京江北新区精神卫生中心:025-85237110

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69979007

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69652016

南京江北新区盘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68172806

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57620732

南京江北新区葛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58363528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69641403

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57069020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

025-56680881

(二)监督电话: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025-88020942

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025-88029228

本次招聘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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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建邺区海峡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12人公告

2023-08-04,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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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海峡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简章

南京市建邺区海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是一所集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于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建邺区新亭街22号,毗邻海峡云谷科技园,北侧为双闸路,南侧为邺城路,服务双闸街道辖区的新亭社区、吴侯社区、新河社区。建邺区海峡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5层,总建筑面积3638㎡。配备DR、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24小时动态血压、24小时动态心电图、黄疸检测仪、儿童精密体检仪、听力筛查仪、双目视力筛查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尿沉渣仪、进口五分类血球仪、数字化全景牙片机、耳鼻喉头颈综合治疗台、全科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2022年,在建邺区卫健委的领导下,海峡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共同探索建设“江苏省第二中医院、海峡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中医特色医联体”,实现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现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邺区海峡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10个岗位,共招聘12人。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报名时需已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3、身体健康、口齿清晰、仪表大方;

4、其他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二)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或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需经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操、体检和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海峡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

备注:

1.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亭街22号。

2.招聘报名表请投递邮箱:njjyhxc@163.com,文件名:姓名+应聘岗位,便于审核。

3.报名名额满止。

附件:南京市建邺区海峡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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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建邺区沙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2人公告

2023-08-03,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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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沙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启事

南京市建邺区沙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位于建邺区雨润大街88号(沙洲街道社区中心的二号楼),中心目前业务用房面积5700平方米,紧邻地铁二号线雨润大街站,交通便利。因我中心临床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用工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要求。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聘岗位及要求

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简历请投递至邮箱:119004482@qq.com

联系电话:(025)86579390

联系人:陈主任

南京市建邺区沙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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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建邺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3-07-20,全文共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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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莲花社区医院编外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南京市建邺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启事

建邺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办一类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位于建邺区莲池路113号,建筑面积8272㎡,覆盖沙洲街道莲花、中和经济适用房片区,服务居民约10万人。中心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是全国最佳患教机构、全国优秀基层医疗机构、南京市残疾儿童肢体、智力、自闭症定点康复机构、南京市康复医学培训基地;中心建设省级康复医学科1个,市级妇科、糖尿病专科、中医康复科3个特色科室。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招聘以下人员,详情请见附件。

联系人:徐隽永 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25-87781106或13952044094

QQ邮箱:njjylhzx@163.com(简历发送此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一周

注意:以“本人姓名+岗位名称”命名,以PDF形式发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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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29,全文共 2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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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2023年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以下简称:栖霞团区委)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吃苦耐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 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 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青少年事务工作

招聘人数:1人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专业要求: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媒体创意,网络与新媒体,新媒体与信息网络,播音与主持,新闻传播学。

注:以上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含二维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寸免冠近照两张;

(4)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并如实填写)。

3. 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政府尧化办公点6号楼东楼501办公室(尧化街道尧佳路20号)。

4. 联系电话:025-85570551(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三)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并现场出具准考证。

2. 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 资格审查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应聘材料由招聘单位收纳存档。

4.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将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将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1. 面试内容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 面试合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聘用资格。

3. 面试工作结束后,将成绩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录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被通知人员放弃体检,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南京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六条“关于考察(政审)”的规定。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若拟聘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方可聘用。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经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资待遇参照单位同等岗位薪资标准。被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共青团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5-85664286

共青团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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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共青团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招聘2人公告

2023-03-02,全文共 2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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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邮箱:njxkcrl@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下午16:00

附件1:2023年共青团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3年共青团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2023年共青团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共青团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从事团区委的辅助工作。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记录;

3.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团队合作意识;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附件1)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4.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告

招聘简章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上发布。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传送至邮箱(njxkcrl@163.com)。

2.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和材料上传邮箱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6日下午16:00。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必须上传的材料: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压缩包以应聘单位+岗位+姓名命名)的形式发送至邮箱。材料中应包含: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电子照片、学位证书电子照片、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照片(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2023年共青团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4.报名咨询电话:025-52174909(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线上初审

1.初审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8日17∶00。

应聘人员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2.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资格复审

1.初审合格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按通知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一张,

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请应聘人员确保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准确无误。

2.应聘人员在此期间应及时查收邮件,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确认,视为放弃此次考试。

3.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招聘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和招聘单位无关;

2.笔试成绩出具后,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进行公示。

(六)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若笔试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3.在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且超出招录计划人数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综合成绩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体检人选,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需参加完体检要求的所有项目,否则视为体检不合格。

(八)背景调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背景调查。

(九)录用

1.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人员方可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办理入职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三、劳动关系

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5-52883036

共青团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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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24人公告

2023-02-24,全文共 4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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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时间:2月24日09:00-3月8日16:00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具有中级职称资格要求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6、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A04、A05岗位资格条件中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联、校科协部长及以上干部。

A13岗位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8、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月24日09:00-3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月24日09:00-3月9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月24日09:00-3月10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月24日09:00-3月10日18:00。

(5)报名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3月15日9:00-12:00;

(6)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3月15日9:00-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相关从业经历,以及岗位表“其它条件”中明确规定须具备的相关条件(从业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包括:

(1)身份证;

(2)本科及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交的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若被录用,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

(5)已经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和论文;

(6)个人简历1份;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考核方式和所占比例

A03、A18岗位:笔试30%、技能考核30%、面试40%

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人数10人及以下考核方式为:技能考核40%、面试60%;报名成功人数多于10人考核方式为:笔试30%、技能考核30%、面试40%。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技能考核、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技能考核、面试人选。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根据岗位不同采用试讲或实操等形式,在面试之前进行。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技能考核具体安排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实操考核成绩、排名将于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具体以我校公告为准。

(3)面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具体安排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4)笔试、技能考核、面试的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将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通过短信、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5)总成绩

A03、A18岗位:总成绩=笔试×30%+技能考核×30%+面试×40%。

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人数10人及以下岗位总成绩=技能考核×40%+面试×60%。报名成功人数多于10人岗位总成绩=笔试×30%+技能考核×30%+面试×40%。

笔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各单项考核成绩低于相应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我校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我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我校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68170915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68170912

八、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受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2.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举报信箱:wsrcfwzx@163.com

举报电话:025-83620829、83627161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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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招聘1人公告

2024-04-26,全文共 3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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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http://sjw.nanjing.gov.cn/)、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网(http://www.njcjzz.com/)发布,具体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6日至2006年5月10日之间出生)。

4.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1月10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4.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1月10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受户籍限制,不设开考比例。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njcjzzzp@163.com。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姓名+招聘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3)报名材料

①《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④工作经历证明。

(4)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如不符合要求,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资格初审结果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6日9:00-5月11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2日期间的9:00-11:30,14:00-16: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2日期间的9:00-11:30,14:00-18:00。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包括教学试讲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其中,教学试讲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教学试讲根据招聘的岗位确定一门课程试讲(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1.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将在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网站(http://www.njcjzz.com)公示。

(三)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考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考评成绩相同,按教学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教学试讲成绩仍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和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综合考评、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咨询电话:025-6879397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电话:025-83753461。

附件:1.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

(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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