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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2023

2023-05-06,全文共 4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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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农业农村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编)。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业农村事业,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资格条件中“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 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7.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8.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 报名、照片上传:5月15日9∶00-5月19日12∶00;

2.资格初审:5月15日9∶00-5月19日16∶00;

3.缴费确认:5月15日9∶00-5月20日16∶00;

4.陈述申辩:5月15日9∶00-5月19日18∶00;

5.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15日9∶00-5月20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省农业农村厅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4.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5月30日下午14:00—6月3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

本次招聘岗位A1至A14开考比例为1:3,岗位B1至B5为限定招博士研究生人员,不设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请相应填写职称、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相关信息。论文信息包括期刊名称、年、期,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一作〕等信息。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1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

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A1至A14岗位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岗位B1至B5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考试内容涉及公共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6月3日在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http://nynct.jiangsu.gov.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二)资格复审

1.入围人选。岗位A1至A14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岗位笔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岗位B1至B5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均为参加面试人选。

2.复审要求。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国(境)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疑问的,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认证。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t.jiangsu.gov.cn/)公布。

(三)面试

面试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岗位A1至A14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内容侧重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岗位B1至B5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考官小组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但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岗位A1至A14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岗位B1至

B5总成绩即面试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职人员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离职人员提供离职相关证明材料。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负责回答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86263607。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025-86224786。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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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12人

2023-06-19,全文共 2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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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8〕4号)等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7家事业单位面向高淳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公开招聘12名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gc.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高淳区2018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3年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非高淳区2018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3年毕业生;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高淳区2018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3年毕业生”指高淳区2018级本科定向医学生培养院校毕业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高淳区卫健委3楼组宣科(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1号)。

(3)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最迟于2023年7月1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定向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两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2、资格审核

高淳区卫健委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 9:00—16: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7:00。

资格审核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4、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高淳区卫健委将另行通知发放准考证时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考场,请务必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和辅导机构。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关于就业聘用约定执行。

(三)选岗考察体检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60%。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校毕业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如学校毕业考成绩仍相同,由高淳区卫健委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方案另行制定)。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选岗、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参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订立聘用合同,违反《定向就业协议书》就业聘用约定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025-57311012

(二)招聘监督电话 :025-57311009

附件:1. 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表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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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2023-12-11,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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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派驻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由江苏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监委负责,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人员由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省联社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身份为企业性质,薪酬按照省联社相同级别人员标准核定。

一、职位和计划

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2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内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省各类企业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在设区市以下纪委监委工作经历,或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或在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工作经历,或在公安局刑侦、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或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从事经济、财政、审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经历,或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法务、审计、投资、金融等岗位工作经历,且累计满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3.现任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副科级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正科级或担任过工作经历要求部门负责人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各类离职、保密、从业限制等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金融监管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7.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适岗评价、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重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邮箱jsgqzp2023@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接受职位调剂,报名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6: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如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10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笔试和适岗评价

重点测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同步开展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学习背景、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笔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满。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六)考察

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5-82282285、82282277、86699735。

附件:派驻省属国企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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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浦口区卫健委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4人公告

2023-09-12,全文共 2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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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南京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浦口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浦口区2018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应届毕业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非浦口区2018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应届毕业生;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28号1号楼705室)。

2.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定向就业协议书、《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表》(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两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4.资格审核

浦口区卫健委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9:00-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9:00-17:30)。

招聘单位处理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9:00-18:00)。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6.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者,在报名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9:00-18:00)。

7.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办法为面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由浦口区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中关于就业聘用的约定执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2.考核

由浦口区卫健委采用查阅应聘人员个人档案的方式,根据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百分制)进行计分。考核完毕后,通知应聘人员对计分情况签字确认。

(三)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参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订立聘用合同,违反就业聘用约定的,按照《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以及就业协议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说明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自负。

六、咨询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025-58184561,5888106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2046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056

附件1: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表.doc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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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高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工程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24人公告

2023-06-19,全文共 2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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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工程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7〕17号)、《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0〕5号)等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高淳区卫健委所属8家事业单位面向高淳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公开招聘24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njgc.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工程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高淳区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非高淳区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高淳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3年毕业生”指高淳区定向医学生培养院校毕业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高淳区卫健委3楼组宣二科(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1号)。

(3)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最迟于2023年7月1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定向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两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2、资格审核

高淳区卫健委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6月29日—30日 9:00—16: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7:00。

资格审核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4、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高淳区卫健委将另行通知发放准考证时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考场,请务必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和辅导机构。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关于就业聘用约定执行。

(三)选岗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校毕业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如学校毕业考成绩仍相同,由高淳区卫健委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方案另行制定)。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选岗、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村医工程”等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缴纳各项社保、公积金。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025-57311012

(二)招聘监督电话 :025-57311009

附件:

1.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工程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工程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表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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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

2023-02-14,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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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电子邮箱:njskjc@163.com

相关附件: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doc

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一)

全国农机化教育培训中心于2011年3月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准建立,依托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建设。该中心主要负责农机化教育培训规划与政策研究、农机化“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农机化人才学历深造、农业工程技术国际交流与培训、农机化教育培训条件与课程体系建设、农业技术科普推广等。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说明

(一)培训部管理岗位1名:负责培训班的组织实施、跟班管理、培训活动宣传及新媒体运营等工作(试用期3个月)。

(二)教研部管理岗位1名:负责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培训规划编制、培训方案实施、相关政策研究及科普推广等工作(试用期3个月)。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一)学历、专业等有关要求

1.培训部管理岗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农学、工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具有较强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能力。

2.教研部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农学、工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及写作能力。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二)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性格开朗;工作热情、细致耐心、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适应经常性出差任务。

(三)能够熟练掌握日常办公软件,会使用Photoshop等图文软件,熟悉新媒体运营方式,有短视频制作或直播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薪资待遇

缴纳五险一金,具体薪资待遇面议。

四、报名方式及考核方式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材料如下:《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能反映本人能力的材料。(以上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应聘材料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学历”。)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二)考核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业面试,择优录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硕

电子邮箱:njskjc@163.com

联系电话:025-58619560

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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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招聘劳务派遣工2人

2023-03-24,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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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招聘劳务派遣工

一、招聘人数:2名

二、岗位要求:

1. 林学、园林、园艺、地质、水保、动物、规划设计、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年龄30周岁及以下(优秀适岗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 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能适应一定强度的野外工作;

4. 有上述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三、工作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四、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3月31日

五、工资待遇:面议

六、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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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人申请迁往南京农村地区办理材料及条件

2023-08-10,全文共 1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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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区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或退伍士兵恢复户口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转业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入伍时的《户口注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5、军转干部自主择业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军人原始户籍登记资料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4、结婚证;

5、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父母关系证明;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7、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军人结婚证;

4、投靠人与现役军人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军人结婚证;

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与现役军人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的,现役军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军人结婚证;

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与现役军人关系证明;

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原户籍系本市农村地区居民的华侨,回国申请在本市农村地区恢复户口的,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护照;

2、原始户籍登记资料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认证或者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翻译公证;

4、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5年出入境记录认定。

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满释放户口注销人员,申请在本市农村地区恢复户口的,提交以下材料:

1、原始户籍登记资料或户口注销证明;

2、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

原户籍系本市农村地区居民,后因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等原因户口迁入外地,现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4、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

5、证明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材料。

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区的退伍士兵恢复户口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注销证明》;

3、区级以上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士兵落户通知书》。

以上情形除第十四种情形外,均需提交村(居)委会出具书面已经村民会议决定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

农村地区同一行政村范围内户口迁移按照市内移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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