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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性住房办理地点大全(地址+电话)

2022-03-25,全文共 1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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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住房办理地点

【区部门】

区县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建筑市场管理科东花市枣苑10号67187625
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育群胡同21号64047711-3055
东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交道口南大街75号84048428
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保障房建设管理科西城区长椿街甲24号63028866-7208
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科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66183875
西城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西城区冠英园西区22楼(冠英商务楼)3层66177392
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科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向军北里23号65011783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科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64186113
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64186113
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策性住房建设科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A座82615647
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8号62558085
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二层82709229
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房建设管理科丰台区靛厂路12号
丰台区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丰台区大井东里甲二号
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丰台区大井东里甲二号
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科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68827575转8330
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68867522
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科门头沟区滨河路18号
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中心门头沟区滨河路19号69838422
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科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89367306
房山区住房保障事务发展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89365402
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科顺义区光明北街7号69439145
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顺义区光明北街7号69439145
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科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69262534
大兴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69261156
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909室67888929
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改革科昌平区**胡同5号69723181
昌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昌平区龙水路22号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7层80112538
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科平谷区府前街31号院B座403室89993813
平谷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综合部平谷区府前街31号院B座405室89997297
平谷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资格审核部平谷区府前街31号院B座410室69984634
平谷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配租配售部平谷区府前街31号院B座411室89993272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分配科怀柔区南大街37号69631020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资金管理科怀柔区南大街37号69631026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协调管理科怀柔区南大街37号69642430
密云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分配科密云县水源东路339号69042876/69063181
密云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房源筹集科密云县水源东路339号69066177
密云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资金管理科密云县水源东路339号69066639
密云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使用监督科密云县水源东路339号69066068
密云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综合管理科密云县水源东路339号69066798
延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办公室延庆县东外大街89号金宸大厦769176250
延庆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延庆县东外大街89号金宸大厦769176250

【街乡名称】

平谷区

大兴区

丰台区

海淀区

怀柔区

昌平区

朝阳区

东城区

西城区

通州区

房山区

顺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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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校医院招聘信息一览(1月发布)

2023-01-16,全文共 2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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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校医院招聘启事

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校医院现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数名,医政兼党务1名,放射科技师1名,护理1名,医师2名,康复师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一)招聘岗位:医政兼党务

1.招聘人数:1

2.岗位职责:

医政部分

(1)遵守学校、校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全院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科教管理、医疗质控。对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特殊病例及时组织调查、讨论,做出初步结论并提交处理意见;

(3)协助医疗纠纷和公共事件的处理工作;参与学校各种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医院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务部分

(1)协助校医院党支部、院办做好文件制发、文字材料起草、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

(2)协助党的建设具体工作,做好党支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整改等工作;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支部建设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及其管理和使用工作等;

(3)协助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4)协助做好党支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协助开展共青团、工会、职代会等群团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医学相关专业,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熟悉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擅长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以及处理医疗纠纷;

(4)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及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联络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者优先,有医政、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放射科技师

1.招聘人数:1

2.岗位职责:

(1)遵守放射科岗位职责;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工作;

(4)参与学校各种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医院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3.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医学影像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执业资质,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者优先;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岗位:护理

1.招聘人数:1

2.岗位职责:

(1)遵守护理岗位职责,开展护理门急诊工作和急危重患者的诊疗、转诊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工作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4)参与学校各种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医院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3.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护理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资格证者,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有口腔科工作经验者优先;

(4)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招聘岗位:医师

1.招聘人数:2

2.岗位职责:

(1)遵守门急诊岗位职责,开展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急诊及出诊等工作以及急危重患者的转诊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工作;

(4)参与学校各种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医院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3.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皮肤、口腔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或相应证书,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有全科医师资格者优先;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康复师

1.招聘人数:1

2.岗位职责:

(1)遵守康复科岗位职责,开展社区患者的康复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工作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4)参与学校各种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医院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3.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上岗证能独立承担岗位基本任务,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有相关工作经验及岗位培训证者优先;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时间

简历投递时间至2023年2月15日,岗位招满即止。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简历。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往:hospital@bjf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简历中应包括个人信息、应聘岗位、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主要成绩、掌握技能、照片等。应聘人员应当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2.面试。招聘工作小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筛选简历和面试通知,未通过审核者或未被录取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3.体检及思想政治考察。安排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无违法犯罪情况查询及思想政治考察,未通过者不予录用。

四、薪资待遇及工作地点

1.工资面议。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我单位不解决北京户口。

4.工作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老师

联系电话:62336005转407

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校医院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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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待遇怎么样?

2023-02-08,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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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聘待遇

用工单位:12333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1.试用期:试用期为四个月(作为上岗前专业知识培训),试用期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住宿。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2.正式上岗:基本工资(2800/月)+全勤奖(300元/月)+交通补助(150元/月)+饭补(440元/月)+绩效(1400元、1100元、800元、500元、0元/月)+工龄工资 + 夜班津贴+住房补贴200,有带薪年假!

联系方式:

杨经理13811697561

韩老师1343928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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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对外援助服务保障中心招聘信息一览

2023-01-08,全文共 1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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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发展合作对外援助服务保障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对外援助服务保障中心是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外援助项目监督评估的技术支持、政策性分析研究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财务管理岗1名,业务管理岗5名(详见附件)。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如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须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

(五)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六)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月18日前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www.gjzhaopin.cn)注册、在线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逐项填写报名表,要求信息完整,不得隐瞒,无内容项要注明“无”,报名表右上角需有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

2.学历学位证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如有);

5.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将视情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通过的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三)笔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等将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网站(www.cidca.gov.cn)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含)。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有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将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网站和电话通知。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含)。

(五)考察和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六)公示和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完成公开招聘有关工作,过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应对所有填写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3.请及时查看有关网站信息发布,掌握资格审查结果、考试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

国际发展合作署对外援助服务保障中心

2023年1月6日

附件: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对外援助服务保障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岗位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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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车展服务保障有什么?

2024-04-24,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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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全面有序

顺义区制定了《2024(第十八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属地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等多家单位参与保障工作,围绕安全生产、市场秩序、医疗卫生、酒店保障、交通秩序等方面全方位服务,为2024北京车展保驾护航。

2024北京车展将集中展示全球汽车产业在科技创新上的新理念、新成就,全面引领汽车产业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发展方向,助推汽车产业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奉献一场精彩难忘的高水平汽车盛会。

业界人士精英汇集

全球媒体热情高涨

2024北京车展媒体日期间,中外参展企业及其相关参展单位将在车展现场举办196场发布会。届时,国内外汽车行业精英、车企领军人物、专家学者将与众多媒体共同见证全球汽车行业的发展动态、创新理念和技术成果。

展会同期将举行多场行业峰会、贸易洽谈、技术交流、专题讲座、采购配对会等活动,内容涵盖当下全球汽车行业关切的热点话题。

2024北京车展展会时间及购票须知

2024北京车展电子票购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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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校医院招聘要求是什么?

2023-01-16,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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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校医院招聘要求

(一)招聘岗位:医政兼党务

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医学相关专业,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熟悉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擅长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以及处理医疗纠纷;

(4)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及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联络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者优先,有医政、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放射科技师

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医学影像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执业资质,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者优先;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岗位:护理

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护理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资格证者,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有口腔科工作经验者优先;

(4)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招聘岗位:医师

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皮肤、口腔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或相应证书,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有全科医师资格者优先;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康复师

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上岗证能独立承担岗位基本任务,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有相关工作经验及岗位培训证者优先;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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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样表)

2021-07-08,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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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封面及表中第3至5页中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第6至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10至

12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标注的部分申请廉租补贴资格时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三、申请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可推举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家庭申请人。

四、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五、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六 、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特别说明:

一、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本表第8 页“※”标注的部分。

二、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资产总额符合北京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

三、申请家庭年收入核定意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核定填写。

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

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

承租危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优抚对象应当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的相关证明。

面临拆迁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居住的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或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省部级劳模是指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

成年孤儿是指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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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餐饮服务中心招聘信息一览

2023-01-10,全文共 1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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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餐饮服务中心招聘启事

一、中心简介

餐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综合保障部(以下简称综保部),是财务独立、自收自支、全要素核算的服务保障经济实体。中心坚持为社会主义办学的服务方向,贯彻“三服务两育人”宗旨,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既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又充分体现公益性办伙特征,为学校及师生提供安全、优质、实惠、高效的餐饮服务。

中心下设行政科、财务科、生产管理与质量监督科、运行保障科、库房管理与加工中心、采购科、食品部及学生食堂、清真食堂、教工餐厅、风味餐厅、简餐厅、零点餐厅、烘焙坊等多种办伙业态,现有办伙面积28500平方米。承担着全校约2.5万名师生员工的就餐任务。

中心实行公益性投入基础上的全成本核算,人工成本、办伙原材料、水电气、炊具设备、易耗品及数十项管理运行费用全部计入成本,妥善处理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生产经营的关系,在把握办伙主导权的同时,引入社会优质餐饮,良性有序竞争合作,丰富服务品类。在服务中坚持分层次多元化有特色可持续战略,注重向管理、创新要效益,突出食品安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暑往寒来,北林餐饮人秉承“以师生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坚守责任、科学办伙,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荣获了教育部、教工委、市教委、团中央及学校颁发的30多项先进集体。展望未来,北林餐饮必将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基础上,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持续奋斗,为学校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和“双一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餐饮保障基础。

二、招聘时间

简历投递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0日,岗位招满即止。

三、招聘岗位职责及条件

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餐饮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1.招聘岗位:综合行政管理岗

2.招聘人数:1-2名

3.岗位职责:

(1)按规定接收上级文件、传阅传签、分发办理;

(2)负责文件以及日常合同文稿起草、排版、流转、印制、收集、归档整理;

(3)协助会议管理、公务接待;

(4)协助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

(5)协助固定资产管理;

(6)配合办公室一般日常事务处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任职资格: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练应用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掌握文字写作、公文排版、powerpoint图文编辑;

(5)有相关岗位1年及以上党务行政工作经验。

四、招聘程序

1.接收简历。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往:beilincanyin@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简历中应包括个人信息、应聘岗位、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主要成绩、掌握技能、照片等。应聘人员应当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2.面试。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简历筛选、安排面试等相关事宜,具体面试流程会通知到受邀面试人员,未通过审核者或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3.体检、思想政治考察。安排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无违法犯罪情况查询及思想政治考察,未通过者不予录用。

五、薪资待遇及工作地点

1.工资面议。

2.一经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3.我单位不解决北京户口,人事档案不放入学校管理。

4.首次聘用有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5.工作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

六、联系方式

行政科:62337990 赵老师

邮箱地址:beilincanyin@126.com

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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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校医院招聘岗位有哪些?

2023-01-16,全文共 1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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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校医院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医政兼党务

1.招聘人数:1

2.岗位职责:

医政部分

(1)遵守学校、校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全院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科教管理、医疗质控。对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特殊病例及时组织调查、讨论,做出初步结论并提交处理意见;

(3)协助医疗纠纷和公共事件的处理工作;参与学校各种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医院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务部分

(1)协助校医院党支部、院办做好文件制发、文字材料起草、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

(2)协助党的建设具体工作,做好党支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整改等工作;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支部建设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及其管理和使用工作等;

(3)协助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4)协助做好党支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协助开展共青团、工会、职代会等群团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放射科技师

1.招聘人数:1

2.岗位职责:

(1)遵守放射科岗位职责;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工作;

(4)参与学校各种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医院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岗位:护理

1.招聘人数:1

2.岗位职责:

(1)遵守护理岗位职责,开展护理门急诊工作和急危重患者的诊疗、转诊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工作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4)参与学校各种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医院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岗位:医师

1.招聘人数:2

2.岗位职责:

(1)遵守门急诊岗位职责,开展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急诊及出诊等工作以及急危重患者的转诊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工作;

(4)参与学校各种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医院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岗位:康复师

1.招聘人数:1

2.岗位职责:

(1)遵守康复科岗位职责,开展社区患者的康复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工作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4)参与学校各种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医院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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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辅助用工招聘公告

2023-06-20,全文共 1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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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临时辅助用工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辅助用工人员,具体如下:

一、用工单位及招聘岗位

(一)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政务服务辅助人员1名。

(二)大兴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辅助人员4名。

(三)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政务服务辅助人员1名。

(四)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辅助人员(一线执法辅助岗)3名。

二、岗位职责

(一)综合执法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协助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劳动保障监察和群体讨薪突发事件辅助性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政务服务辅助人员主要负责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咨询引导,“一窗受理”服务窗口的受理、代办业务,以及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性辅助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大兴区户口;

(三)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体日期以公布的招录公告为准);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2023年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须有学信网学历认证,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五)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六)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网址http://rsks.daxing.net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6月25日10:00至6月26日16: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网上初审。由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进行网上初审。初审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期间(2023年6月25日10:00至6月26日16:30)更改报考岗位,再次提交初审申请。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改报考岗位。

(三)资格复审。网上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将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上传到http://rsks.daxing.net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16:30,逾期未提交复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户口簿(含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相关材料:

①学历证书(具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笔试时间和内容(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由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核算,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和工资待遇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按照本区临时辅助用工有关标准执行(税前人均4500元)。

九、有关情况说明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10-81296117、010-81296119.

附件:临时辅助用工人员招录岗位一览表.xls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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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信息一览(附报名邮箱)

2023-02-07,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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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聘信息

政策咨询专员

用工单位:12333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岗位要求: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沟通能力强,有良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

工作内容:

主要从事北京市人力社保领域中劳动关系、工资工时、就失业管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人事人才等业务领域的政策解答工作。

薪酬待遇:

1.试用期:试用期为四个月(作为上岗前专业知识培训),试用期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住宿。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2.正式上岗:基本工资(2800/月)+全勤奖(300元/月)+交通补助(150元/月)+饭补(440元/月)+绩效(1400元、1100元、800元、500元、0元/月)+工龄工资 + 夜班津贴+住房补贴200.有带薪年假!

工作时间:

实行7×24小时轮班制,几个班次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保证每周2天公休,享受按国家规定全部的法定节假日。如有加班情况,加班工资严格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工作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

联系方式:

杨经理13811697561

韩老师13439287103

收简历邮箱

hxrthj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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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变更办公地址通告

2022-08-19,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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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8月20日起,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搬迁至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现将办公地址、电话通告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4号楼

邮政编码:101169

咨询电话:010-12333

传真电话:55585074 (工作日9:00-17:30)

在此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呼吁:

✔非必要不出省、不离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近期有外地旅居史的朋友返回居住地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朋友需主动向社区(村居)和工作单位报备。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佩戴口罩就近就医。

✔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避免生食水产品,不食用野生动物,继续保持一米线、公筷公勺、光盘行动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

✔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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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保障常见问题解答

2023-11-03,全文共 5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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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保障常见问题

1、本市居民集中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采暖期的正常天气情况下室外平均温度高于-7.6℃时,对于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范围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维护结构和供暖系统改造的住宅,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2、本市非居民集中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非居民供热范围,执行非居民热价标准,关于室温的问题本市未制定最低温度保障标准有关政策,需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标准不得高于《节约能源法》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20℃。

3、异常气候条件下本市是否要求供热室内温度必须达标?

答:按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和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等3个示范文本,采暖期的正常天气情况为室外平均温度高于-7.6℃。在异常气候条件下,即当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6℃时,本市要求供热单位按照供热系统设计最大负荷连续运行,没有对供热室内温度必须达标的要求。对于特殊用热保障单位,以及有特殊用热需求的单位,可在供暖合同中进行约定,明确供热应急保障方案,并约定出资建设责任方和相关运行保障要求。

4、采暖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用户对采暖期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5、什么时候开始点火试运行?此期间是否必须达标供热?

答:按照全市对冬季供热工作的统一要求,正式采暖期前7天开始点火试运行。点火试运行是为了给正式供热做准备,是对夏季设备维修和供热系统调试进行的摸底考试,是为了提前暴露出设备或系统运行问题,以便及时修复完善,确保正式供热时的供热质量。

点火试运行期间不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有明确要求,对于居民室温也没有达标要求。

6、本市会根据气象情况提前或延长供热吗?

答:本市已建立了供热气象会商机制,每年采暖季前和采暖季临近结束时,市城市管理委与市气象局等部门进行气象会商。根据气象会商的结果提出对居民是否提前或延长供热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本市是否要求非居民同样执行提前或延长供热要求?

答:针对非居民(医院、商场、写字楼、学校等)的提前和延长供热,本市不做统一要求,由供热单位通过合同与用户约定。

8、本市采暖费缴费主体是谁?

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9、本市采暖费缴费期限如何规定?

答: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每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10、本市集中供热收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还是按照使用面积收费?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北京目前存在按照面积收费和按照热计量收费两种收费方式,按面积收费方式中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收费的。

北京市供热收费标准如下:

(1)按面积收费

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收费标准是24元/建筑平方米;燃气(油、电)锅炉收费标准是30元/建筑平方米。

非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城六区收费标准是45元/建筑平方米;其他区域收费标准是43元/建筑平方米。

(2)按热计量收费

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10〕98号),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基本热价12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燃气(油、电)锅炉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非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城六区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36元/千瓦时(98.9元/吉焦);其他区域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33元/千瓦时(91.6元/吉焦)。

11、本市集中供热能否按使用面积收取采暖费?

答:按照2001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明确供热价格的单位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如按使用面积收费,单价按照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即原来采暖费为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如果按使用面积交费,采暖费为40元/使用平方米.采暖季。

12、本市集中供热超高建筑按什么标准收取采暖费?

答: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含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得实行超高加价。(例:按照面积收费的、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为2.1米,超高加价标准=面积热价*12.5%*2.1)

供用热双方可参照《关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京管发〔2022〕17号),对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13、居民办理暂停供热依据哪个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该文件是强制性的吗?

答:居民暂停供热办理依据《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该文件规定了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的实施范围、申请时间、停热条件和相关费用等内容,供本市供热单位和居民用户协商参考使用。《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为推荐性文件。

14、居民采暖用户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暂停用热?

答:按照《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宜将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且经供热单位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办理停热手续,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停热。不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书面告知用户原因。

因暂停供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15、居民暂停供热的收费比例是多少?居民办理暂停供热还需支付其他费用吗?

答:按照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可以参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下“采暖费总计”的30%支付,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基本费用。

按照《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暂停和恢复供热产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供热单位需向用户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16、停暖为什么要收取30%的基本费用?

答:单个用户的采暖设施是供热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占有供热资源。单个用户虽然暂停供热,供热单位的服务责任并未终止,供热单位仍然承担着管理的责任,为其配置供热设施、预留供热负荷,保留用户恢复用热的权益,以及在事故状态下的抢修责任,继而发生必要的固定成本费用,供热固定成本费用不会因停热而减少或转移。因供热系统规模不同,供热固定成本占比最低约为30%,按照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供用热双方可参照上述比例收取停暖费基本费用,也可另行协商确定停暖费用。

17、按热计量缴费的住宅建筑用户,多交的采暖费可以退还吗?

答:按照《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住宅建筑用户可通过供热企业联系电话等方式,向供热企业查询采暖费使用情况、余额等信息。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具体处理方式和返还路径由双方另行协商;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采暖费。

18、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退费额如何计算?

答: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经供用热双方共同确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19、采暖用户室内温度未达标,退费比例如何规定?

答: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20、企业是否必须为职工报销采暖费?

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供暖补贴属于单位福利,按照现行工资制度,由企业自主确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具体范围、方式和标准。

21、社会化退休人员如何报销采暖费?

答:按照《的通知》(京办发〔2004〕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建议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2、优抚、低保、分散供养等特殊群体如何领取集中供暖补助?

答:本市针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出台了热费补助政策,印发了《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15〕48号)和《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暖补助实施细则》(京民社救发〔2016〕50号)。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所有或承租的房屋采用集中供暖形式的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申请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可咨询民政部门。

23、房屋在开发商质保期内的供暖设备设施故障、维修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T641-2018第5.0.7条:供暖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个完整采暖季,其中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且管线设置在建筑主体内时,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相同。因此业主在开发商质保期内供暖设备设施故障维修问题应由开发商进行维修处理,建议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4、用户是否可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

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25、每年供热前供热系统打压试水时用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供热单位在每年试水前,会在每个居民楼的单元张贴供热上水通知,或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内容主要是让用户知道上水时间、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情况。在这段时间用户应注意查看通知内容,配合供热上水,另外,详细查一遍室内管道有无异常现象,是否缺少管件,特别要留意散热器上的手动排气阀是否缺失,避免跑水。

26、家中采暖出现问题,居民应通过什么方式反映?

答:若家中出现暖气不热、漏水等情况,建议首先拨打所在小区公示的供热单位服务报修电话,这样维修人员能第一时间到达处理。如果对供热单位的服务不满意,建议与属地供热主管部门联系,本市每年都会在采暖季前公布各区供热主管部门的电话。

27、停暖后用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供热停止后,为了便于散热器的湿保养,有部分用户散热器中仍然存水,用户不能擅自拆、改散热设施,以防出现跑水事故。停热后,由于水温降低,个别散热器可能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用户应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同供热责任单位取得联系,便于及时维修。

28、没有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用户是否受到合同条款约束,为什么?

答: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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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州区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进行专项配租公告

2023-10-31,全文共 2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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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就通州区309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进行专项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参加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6个项目,分别为怡然世家、大方居、方恒东景、珠江东都国际、运潮馨苑、台湖东亚家园、缇香雅园、燕保·马驹桥家园、燕保·梨园家园、新地国际、通瑞嘉苑、银河湾东区、银河湾西区、盛达嘉园、璟秀欣苑、台湖光机电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711套,其中小套型351套、中套型167套、大套型193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保障房市级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一)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日期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日期、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21700123与GX1217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121700123排序在前,GX121700135排序在后)

3.其他区县迁入通州区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入通州区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二)配租套型标准

(三)排序结果及公示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309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见附件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至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请选房家庭提前20分钟到场(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台湖银河湾(东区)东门东侧。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4)《选房通知单》一份;

(5)《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通州区住保中心对选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应到原申请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五、其他

咨询电话:

通州区各街乡住保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附件:

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进行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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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北京通州区公租房面向具有保障房资格的轮候家庭专项配租公告

2023-10-18,全文共 2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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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具有保障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554号)及《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就我区69户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进行专项配租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1个项目,分别为台湖光机电公租房项目、璟秀欣苑、盛达嘉园、燕保·梨园家园、方恒东景、缇香雅园、燕保·马驹桥家园、运潮馨苑、新地国际、通瑞嘉苑、珠江东都国际,房源共计106套,其中小套型42套、中套型39套、大套型25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保障房市级备案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一)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日期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日期、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21700123与GX1217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121700123排序在前,GX121700135排序在后)

3.其他区县迁入通州区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入通州区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二)配租套型标准

(三)排序结果及公示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69户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见附件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2023年10 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5:00,请选房家庭提前20分钟到场(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台湖银河湾(东区)东门东侧。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4)《选房通知单》一份;

(5)《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优先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通州区住保中心对选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应到原申请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五、其他

咨询电话:

北京通州区各街乡住保电话

序号

街乡

咨询电话

1

新华街道

80880782

2

中仓街道

69553773

3

北苑街道

69558847

4

玉桥街道

81580121

5

永顺镇

89588019

6

梨园镇

60526316

7

宋庄镇

69592072

8

潞城镇

89581028

9

西集镇

61570208

10

张家湾镇

81569320

11

漷县镇

80557606

12

台湖镇

61536038

13

永乐店镇

80572270

14

马驹桥镇

60500746

15

于家务乡

50973911

16

通运街道

80518007

17

杨庄街道

80812365

18

文景街道

80579191

19

九棵树街道

60526763

20

临河里街道

80811039

21

潞邑街道

89588019

22

潞源街道

895383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

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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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餐饮服务中心招聘岗位是什么?

2023-01-10,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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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餐饮服务中心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综合行政管理岗

2.招聘人数:1-2名

3.岗位职责:

(1)按规定接收上级文件、传阅传签、分发办理;

(2)负责文件以及日常合同文稿起草、排版、流转、印制、收集、归档整理;

(3)协助会议管理、公务接待;

(4)协助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

(5)协助固定资产管理;

(6)配合办公室一般日常事务处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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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航天科工集团科技保障中心有限公司招聘信息一览

2023-06-09,全文共 2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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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工集团科技保障中心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公开招聘启事

航天科工集团科技保障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保)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高水平、专业化科技保障平台,公司本部位于北京。航天科保紧密围绕集团公司战略部署,聚焦主责主业,致力于加快提升科技保障能力和水平,打造航天特色现代服务体系,保障科研生产中心工作,为建设世界一流航天防务集团公司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对部分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电子采购平台运营事业部市场渠道运营岗3人

(二)电子采购平台运营事业部电子超市运营岗2人

(三)电子采购平台运营事业部平台开发与运维岗5人

(四)科技保障总体部科普业务管理岗1人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个人应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热爱航天事业。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勤勉尽责,团结协作,诚实守信,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无不良嗜好。

(六)满足相应岗位的特殊要求。

四、主要岗位职责和特殊要求

(一)电子采购平台运营事业部市场渠道运营岗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物资采购渠道、市场的开发和维护;分析行业状况,开发不同区域的代理商与合作伙伴;借助公司平台及品牌,开展各类合作、市场推介活动;制定市场推广方案并执行;进行市场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完成必要的市场调查和竞品信息搜集;完成活动报告,定期总结市场反馈情况。负责客户对接和问题跟踪处理;负责售后技术支持方案的制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殊要求:

市场营销、采购管理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在年产值10亿元以上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领域三年及以上市场推广或售后服务经验。

(二)电子采购平台运营事业部电子超市运营岗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电子超市板块的运营管理;负责电子超市板块的采购订单、过程管理及资金结算收支;负责与电子超市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殊要求:

供应链管理、采购管理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在年产值10亿元以上国有企业电子超市(含劳保福利)三年及以上运营经验;具有良好的组织、谈判、沟通、协调能力,较好的业务洽谈、分析判断能力,较强的计划性及主动性。

(三)电子采购平台运营事业部平台开发与运维岗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研究和落地电子采购平台应用架构的发展方向、架构改进、迭代方案,确保系统的高可用性、健壮性和可扩展性;负责包括且不限于系统架构设计、需求沟通、技术文档编写、功能研发,负责核心技术的攻坚任务;负责相关业务的Web后端研发和技术建设,维护和现有软件产品升级,快速定位并修复现有产品的缺陷;负责参与系统的微服务新技术的预研与开发;负责参与组织团队devOps工具集成,负责平台服务端可靠性、安全性的优化设计。负责设计系统功能性测试方案,开展全面性测试。

特殊要求:

计算机、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系统集成、系统维护与测试、IT支持等经验;能够完成软件设计和文档编写;熟悉Spring、MyBatis等开源框架;熟悉常用消息和存储中间件;熟悉Linux系统和oracle、Mysql、神通等数据库操作;熟悉数据管理、元数据、主数据设计实现方法,熟悉中台模式功能实现;具有负责或主导参与央企电子采购系统开发和运营经验,具有团队管理经验和良好沟通协调能力者优先。

(四)科技保障总体部科普业务管理岗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航天科普业务管理;根据国家科普战略,策划开展航天科普活动;负责开发航天科普课程、策划科普赛事,宣传航天事业,支撑集团公司航天科普能力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殊要求:

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航天科普知识和较高的文案水平、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综合考察等阶段。通过审查阶段的人员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照航天科保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六、报名时间、方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

(二)报名方法

所有应聘人员填写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需含电子免冠照片),准确填写后(命名为“姓名+部门+拟应聘岗位”,如“张三+电子采购平台运营事业部+市场渠道运营岗”),以互联网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htkb2022@163.com。

联系电话:010-68193709.

(三)应聘要求

1. 应聘者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保证详尽,因信息不全而影响录用,后果自负。

2. 应聘者对所填写应聘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招聘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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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经开区北京具有保障房资格的轮候家庭公租房专项配租

2023-10-31,全文共 3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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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怡景名苑等4个公租房项目部分房源,面向经开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市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专项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4个,房源共计51套,包含小套型32套,中套型2套,大套型17套,具体为:

备注:

1. 上述租金标准为发布配租公告时点的租金标准,如遇公租房项目租金调整,实际签约入住时,按照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2. 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第一序列家庭:2023年10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经开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序列家庭:2019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经开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

(二)网上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6日10:00-11月8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4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经开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优先级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时间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较多的家庭排序在前、优先配租资格较少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相同、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4)备案年份相同、配租资格相同、备案时间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专项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kfqgw.beijing.gov.cn/)进行公示。

三、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经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上述4个公租房项目的产权单位,将根据各项目情况,依序对复核(复查)通过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各选房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通畅。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5087220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010-678814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1:户型图

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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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校医院招聘能落户吗?

2023-01-16,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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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校医院不解决北京户口。

北京林业大学综合保障部校医院招聘薪资待遇及工作地点

1.工资面议。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单位不解决北京户口。

4.工作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

医师岗位职责

(1)遵守门急诊岗位职责,开展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急诊及出诊等工作以及急危重患者的转诊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工作;

(4)参与学校各种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医院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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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疾退役士兵人武部现役干部家庭申请保障房优先吗?

2023-11-24,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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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疾退役士兵人武部现役干部家庭申请保障优先吗?

按照京民安发〔2010〕433号,残疾退役士兵领取购(建)房补贴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配租配售政策性住房;按照京建发〔2011〕299号,符合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资格的人武部干部属于优抚家庭的,由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从本区(县)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中优先配租配售。

公共租赁住房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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