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4,全文共 2133 字
+ 加入清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
(5)申请人在京有稳定就业,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注: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以下是针对京籍家庭的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不用自己带,现场领表)
注:若想查看核定表主要填写哪些内容,可见文末提示获取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供房屋网签合同、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
如您为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无业、失业人员应就收入、住房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10、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就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如您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1、原住房已经拆迁或征收的,需提供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2、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4、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15、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16、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7、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
18、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9、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2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原承租公房腾退协议;
21、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申请流程
京籍家庭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街道(镇)领表
2、家庭填写表格,相关单位盖章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
4、街(镇)组织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
5、街(镇)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
6、街(镇)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一次公示(10日)
7、街(镇)提出初审意见、配租方案
8、区组织第二次公示(5日)
9、区住保部门提出复审意见
10、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11、配租登记(房源申请)
12、公开摇号
摇中:家庭配租保障房
未摇中:继续轮候→申请家庭每年申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和家庭资产等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核查→符合条件继续轮候,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
13、按顺序选房
14、签约入住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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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全文共 1765 字
+ 加入清单1、"三房"轮候家庭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凭证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7、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证明。
如您为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无业、失业人员个人材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9、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资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如您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1、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3、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14、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15、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6、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凭证;
17、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8、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1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腾退原《房屋租赁合同》凭证;
20、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公示;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备案。
5、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6、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
7、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8、签订合同:申请家庭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申请地点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6177392
点击查看:北京保障性住房办理地点大全(地址+电话)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及网站查询
2021-03-16,全文共 1567 字
+ 加入清单办事说明: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北京公租房供应对象为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办理条件
查询网站:
北京市保障房官网:http://www.bphc.com.cn/
1、“三房”轮候家庭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注:家庭包括单身人士(未婚、离异、丧偶,家庭人口为一人)。办理材料
申请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户口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房屋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
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公租房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京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非京籍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图解办理地点
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温馨提示
1、申请家庭发生变化
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2、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应当腾退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附件1:“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
附件2: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北京公租房项目公示网站+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2018-12-14,全文共 1407 字
+ 加入清单2018年年底前本市将再启动近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房源分配,公租房建设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且租金标准低于所在区域内的市场租金,可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想要申请的小伙伴们您可以关注北京市各区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的项目公告,按照项目公告时间进行申请登记。
如果您是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无房职工家庭和“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三房”轮候家庭)以及“新北京人”(外省市来京家庭)和产业园区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公租房申请。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就可以进行公租房申请。
其他家庭需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具体项目公告信息为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租房申请。
在办理申请公租房前您需要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6、《不动产登记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7、收入和住房证明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准备好相关材料你就可以到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公租房申请了。
办理地点查询:
申请流程一般可分为以下四步:
第一步,公租房意向登记:
您可以在各区政府网站上查看项目配租公告,有意向家庭可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租房意向登记。
第二步,资格复核: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您的意向登记结果,进行资格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会在各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三步,公开摇号:
对审核通过的家庭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摇出选房顺序号。
优先家庭包括: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可优先配租。
第四步,选房签约:
依据摇出的顺序号进行选房确认后,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向您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您需要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进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各区实际配租工作中,也可采取先公开摇号后资格复核的方式。
具体以各区政府发布的项目通知公告为准。
对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京籍家庭办理入住签约时,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具体办理指南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为准。
推荐阅读:
①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备案流程图
②北京公租房申请网站、网上登记入口
③在线查询公租房备案结果及编号、摇号结果,在线评估申请条件
④北京公租房最新项目房源数量、租金标准、登记时间、登记入口
⑤北京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地址电话、公租房常见问题汇总
2024北京平谷区初中入学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4-05-06,全文共 2234 字
+ 加入清单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平谷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平谷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平谷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平谷区完成小学教育。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平谷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实施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确保符合在平谷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就近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2.依据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住房和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住房的变更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其他有效材料上的日期为准。凡在2024年5月31日后变更住房和户籍信息的,统一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3.户口登记在各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单校划片,依据户口簿上的地址登记入学。
4.实行多校划片的片区,以2022年1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前购买的房屋,房产、户口符合条件且一致的居民子女实行原有单校划片(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登记入学;如果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人数,则实行派位入学, 放在首批次进行。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实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5.从2025年开始,我区用于入学的房产原则上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政府共有产权房,除政府持有份额外独立拥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的,其产权占比之和为100%可视为独立拥有)。
6.适龄儿童少年在平谷区入学的条件、方式、学校,每年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会议精神,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政策以当年公布为准。
(二)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2)初中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相同。
(2)相关入学材料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有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小学入学过程中,各小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信息采集并确认登记入学,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点击查看:
北京石景山公租房申请入口及申请流程
2024-04-14,全文共 869 字
+ 加入清单北京石景山公租房申请入口: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手机(如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困难情况无法前往窗口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
3、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4、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5、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已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及本次配租期间办理退房的已配租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北京通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4-01-25,全文共 2430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25日更新
2024年1月29日-2月2日北京通州公租房项目
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东城、西城、通州区、经开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9日10:00至2024年2月2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配租。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排序原则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春节假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s://www.bphc.com.cn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或签约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预计3月初组织开展选房工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分批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
五、公租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其他
咨询电话:010-88150800 010-68636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023年6月北京朝阳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一览
2023-06-09,全文共 1144 字
+ 加入清单(一)配租对象
2023年6月5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6日10:00--2023年6月12日17:00。
重点说明: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请需要协助登记家庭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配租标准
(五)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套型结果作为选房依据。(例如: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登记家庭,仅可选择中套型或大套型其中一个作为登记套型,如选择中套型作为登记套型,则将纳入中套型登记家庭排序选房。)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6.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六)分组及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2023北京平谷区初中入学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3-05-05,全文共 430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平谷区完成小学教育。
(二)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下列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凡在平谷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可在我区就读。
二、入学流程
(一)领取“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
1.5月31日前,各小学通过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为每一名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有需要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打印“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并发放给学生本人。
2.受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5月8日—14日完成申请、审核、登记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联系学籍所在小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提交转出申请,家长联系考试中心幼小初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再联系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回我区就读的,须到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然后按规定时间和服务片所属学校预约审核时间,按预约时间持有关材料到该校办理入学手续。
3.外省回京小学毕业生。5月5日-31日,家长携带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加盖公章)、全家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幼小初招生办公室完成信息采集,领取“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并按规定时间和服务片所属学校预约审核时间,按预约时间持有关材料到该校办理入学手续。
4.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凡在平谷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于5月5日-25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
“平谷区”进入“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应的服务入口完成信息采集,并于5月10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持规定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和服务片所属学校预约审核时间,按预约时间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到该校办理入学手续。
(2)凡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须于5月20日前携带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加盖公章)、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幼小初招生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并于5月25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
“平谷区”进入“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应的服务入口完成信息采集,并于5月10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持规定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和服务片所属学校预约审核时间,按预约时间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到该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6月12日-16日,家长拨打服务片所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时间。6月17日-18日,按预约时间到学校审核。
1.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单校划片
由家长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按预约时间到服务片所属学校办理入学资格确认手续。农村地区各小学的毕业生(马坊地区除外),可由家长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到对口初中校办理入学手续。每名学生只能到一所学校办理,确认时间一经截止,不能更改。符合条件的,学校收取“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上联(须监护人签字)进行初录。最终确认入学,以教委审批为准。
(2)多校划片
①家长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按预约时间到服务片所属学校办理入学资格确认手续,确认时间一经截止,不能更改。符合派位条件的,学校收取“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上联(须监护人签字),并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标注派位顺位,打印“派位入学确认单”。确认单分上下两联,上联交给家长,下联由家长签字后学校留存一年。
②6月17-20日,志愿填报。家长须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填满全部志愿,且志愿不能重复。志愿填报期间,可以撤销并重新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不能填报和更改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在填报志愿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派位到同一所学校就读。
③6月28日,派位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由公证处监督,并对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④6月28日16:00-7月7日,派位结果查询。家长可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派位结果。
2.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材料审核与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相同。
(2)相关入学材料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预约时间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收取“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上联(须监护人签字)。
(三)审核录取
区教委于7月7日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学校于7月11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学校报到。
三、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住房和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31日,住房的变更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其他有效材料上的日期为准。凡在5月31日后变更住房和户籍信息的,统一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小学毕业生须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符合入学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在派位结束后视各校招生情况予以协调入学,派位已满的学校不再安排。
1.单校划片:登记入学
(1)小学毕业生可以凭户口登记入学
①户口登记在各村的,依据户口簿上的地址到村对口初中校登记入学。
②户口登记在城关地区各居民小区的,以谷丰路、文化街为界,以东到北京实验学校附属中学登记入学,以西到平谷四中登记入学;登记在农村地区各居民小区的,到户口所在地对口初中校登记入学。
(2)小学毕业生可以凭住房登记入学
①凭住房登记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住房材料房主的姓名必须是其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②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的,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三年以上的或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户籍单独登记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地址三年以上的,可凭该房屋登记入学;不满三年或非单独落户的,由区教委统一协调入学。
③楼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及近三年实际入住材料(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发票,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燃气报装单据等)。
④平谷区学籍本市其他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能提供住房材料的,由教委统一协调入学。
(3)全区范围内各自然村,仅按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保障入学。
2.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1)2023年,平谷五中招生范围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以2022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购买的房屋,房产、户口符合条件且一致的居民子女实行原有单校划片,登记入学(在金乡西小区和园丁小区购买住房的原始住户按房户一致对待);如果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人数,则实行派位入学,放在首批次进行。不完全符合单校划片入学条件及2022年1月1日以后购买房屋的,实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填报志愿时可填报平谷三中、平谷五中,志愿顺序由家长自行确定,各顺位电脑随机派位依据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
(2)派位顺位:
第一顺位:2022年1月1日以后购买房屋,房户一致的;
第二顺位:已购买房屋,房户不一致的;
第三顺位:其他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
(二)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则、方式,与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相同。
2.相关入学材料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城关地区到门楼中学就读;农村地区:大兴庄镇的可到马昌营中学或农业中关村学校就读,王辛庄镇的可到平谷七中就读,镇罗营镇、熊儿寨乡到华山中学就读,东高村镇和马坊镇的到门楼中学就读;其他乡镇到对口中学就读。
(三)公办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
1.平谷中学
招收具有平谷区入学资格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160人,6月5日至6月6日完成报名工作,6月8日前将初录名册及“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报送考试中心备案。备案后,按通知时间到考试中心领取“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完成录取工作。
2.北京绿谷小香玉艺术学校
6月5日至6月6日,依据家长意愿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完成本校毕业生直升工作,并提交区教委审核。
3.精英未来学校
以招收本区小学毕业生为主,计划招生160人。6月5日至6月6日完成报名工作, 6月8日前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完成初录并提交区教委审核。
(四)2023年起,门楼小学招生范围(东高村镇的南张岱、北张岱、张岱辛撞、青杨屯、崔家庄、侯家庄、门楼庄、鲍家庄、高家庄、曹家庄、普贤屯、南宅、南宅庄户村)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家长意愿到门楼中学或东高村学校登记入学。
(五)适龄少年在平谷区入学的条件、方式、学校,每年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会议精神,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政策以当年公布为准。
附件2:2023年平谷区初中校招生范围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点击查看:
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
2023-04-13,全文共 1726 字
+ 加入清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包括卡换证):
特别说明:小编电话咨询过派出所,没有社保的话必须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有社保的话直接申请居住证即可,具体事项建议办理前先咨询下相应派出所。
1.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换领《北京市居住证》。
注: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注:网上申请居住证,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居住时间证明
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注: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若以《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①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②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c.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③选择连续就读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学校出具的本人学生证(包含中小学学生卡)。
b.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本人学生证。
注:办理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若现住地址与《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2)若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可按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亦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办理人还需提供在京住所证明。
4.个人近期照片
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5.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办理方式
1.本人办理:不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由本人办理。
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注:网上申请只接受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办理,不能代办。
>>北京电子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地点
1.通过“北京通”APP或者“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
2.针对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人员,我市居住证办理窗口将继续受理证卡申领手续。通过审核后,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北京居住证办理网点大全办理时限及费用
多久能办好?
审核通过的,8个工作日内在线制作《居住证》。
怎么查看电子居住证?
申请人可通过“北京通”APP查看《居住证》。
有效期多长?
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
费用是多少?
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2023北京置换新能源车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时间+流程)
2023-03-06,全文共 1078 字
+ 加入清单补贴对象及标准
1.自然人车主。
2.2022年6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
3.报废或转出本市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补贴标准按照转出本市或报废的乘用车类型(新能源小客车和其他乘用车)和新购置车辆销售价格划分。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账户上。
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补贴标准(单位:元/车)
办理时限
补贴适用时间:2022年6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期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2年7月1日0时至2023年2月28日24时期间,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进入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车主申请政府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24时,如确需更改车辆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的,办理政府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补贴。
申报材料
(一)上传车主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上传新购新能源小客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三)上传新购新能源小客车行驶证照片;
(四)上传报废或转出本市乘用车行驶证照片,确实无法上传行驶证照片的,需要填报车辆号牌号码和车架号;
(五)上传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具体流程
(一)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绿色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授权,由第三方机构审核乘用车报废或转出信息,以及新能源小客车销售及注册登记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贴相关手续。
(二)补贴申请流程
1.车主报废或转出本市乘用车并完成新能源小客车购置手续。
2.车主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照片。
3.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政府部门监督审核。
4.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后,按规定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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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全攻略(申请条件+网站+流程+入口)
2022-03-01,全文共 7240 字
+ 加入清单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需年满30周岁);
3、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
4、符合北京限购条件。
(各区还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的相关要求,具体以各项目公告为准)
注: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如下:
【非京籍家庭】
1、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2、若想在通州区购买房屋,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京籍家庭】
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通州购买一套住房:
(1)已有1套住房、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的京籍家庭。
(2)已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社保或个税的京籍家庭。
(3)京籍无房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北京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具备申请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申购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申购家庭应仔细阅读申购公告,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如实填写家庭资料并提交审核。申购过程全程在线办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
申请流程:
1、项目公示
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
网上申购期间内,申请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
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4、摇号名单公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5、摇号配售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6、顺序选房
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
申请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7、购房确认
开发建设单位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
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网上申购流程图解:
一、选定处于申购期的项目,点击‘我要申购’按钮进行申购。
阅知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并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进入下一步。
二、(1)选择申购入口,若已有申请编码的家庭,可直接点击“已取得申请编码”按钮进行申购(首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只能选择全新申购)。
(2)如购房家庭信息发生变化(如年龄、婚姻状况、户籍变更等情形)或首次进行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的家庭请选择“全新申购”操作。进入后阅读申购说明以及承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选择家庭类型,并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点击‘下一步’,填写家庭申购信息。且添加的申购只能查看不能修改。如需返回上一步,点击下方的‘返回上一步操作’即可。
(3)选择家庭分类的对应一项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购,显示如下图界面。确定申请编码的前四位后,填写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等内容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申购。其他类别的家庭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后即可完成申购,点击“重置”按钮可重新录入信息。
三、申购成功后,点击导航菜单‘当前申购’,显示如下图界面。展示已经申购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编号,申请人和日期。点击‘查看’可以预览家庭申购的详细信息及申请编码。点击‘修改’可以对申购信息进行修改。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答: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建设单位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家庭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家庭要符合《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二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应当年满30周岁。(各区还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的相关要求)
非京籍家庭能否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方向”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不少于30%。各区可结合实际,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具体申请条件。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能否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答:可以申购。申购时先按照北京市户籍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同时按照各区规定的申购条件纳入“非京籍”家庭类别审核,如工作地、社保缴纳地等条件审核,进入摇号环节的纳入“非京籍”组别进行摇号。
共有产权项目如何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未通过如何进行复核?
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申请家庭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租房屋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允许其提出申购申请。申请家庭参加摇号后摇中共有产权住房并选房,应当在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网签前签订补充协议,承诺入住2个月内腾退所租住房屋并结清租金等租赁费用,补充协议签订后停发租金补贴,共有产权住房入住通知发送后2个月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腾退住房前,所选房屋不予办理网签;拒不腾退住房的,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如何查询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资格审核、摇号相关信息?
答:共有产权住房审核分配工作遵循以区为主的原则,具体的审核标准设定,审核问题,摇号资格查询、摇号分配及选房签约等可咨询房源坐落地区住建委(房管局)。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由谁组织?优先配售对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土地资源紧张的东、西城如何获得共有产权住房房源?
答: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优先配售对象包括:一是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二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以公告为准)。
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遵循“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原则,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建设。按照目前工作思路,今后会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各区都应加大供给力度。对于供地不足的东、西城,会在大兴、房山、昌平、顺义等发展新区统筹一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东、西城房源供应不足。如2018年初昌平区就拿出了绿海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665套房源面向东、西城无房家庭配售。
销售价格和份额何时确定?由谁确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销售评估及确定结果在土地上市前面向社会公开,共有份额比例在摇号公告发布前面向社会公开。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有何信贷优惠政策?
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组合贷。
购房合同如何签订?
答: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放弃选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会怎么样?
答: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 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剩余房源怎么处理?
答:除在选房过程中,有放弃房源,需现场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递补外,开发建设单位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开发建设单位递补选房后满6个月,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调配给其他区进行配售。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是什么?
答: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要求,遵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规范、标准,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其中,城六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城六区以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
②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③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按承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日常监督。
其他类保障房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是否执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导则,装修标准执行哪个文件要求?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适用于2017年9月30日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其他类保障房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要求,遵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规范、标准,不执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此类转化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未约定全装修交房的项目,按文件约定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约定了全装修交房的项目,装修标准执行《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17号)及《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5〕18号)文件。
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出售、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例如违法不能违法群租房屋,在出租、出售和出借前需要和代持机构协商。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出售、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担保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吗?出租要遵守哪些管理规定?
答: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抵押吗?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由谁承担?日常使用中的维护及维修由谁负责?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水电费等费用,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因政府在土地出让时让渡了一部分土地收益,同时让渡了共有房屋的使用权,本着与购买家庭互相让渡的原则,不再按照所占份额承担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及维修责任。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违反《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二)已签约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获得其他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是否需要退出?
答: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关于共有产权住房出售、转让及获得其他住房有哪些规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目前尚无政府份额出售政策。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目前平台正在加紧建设中)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共有产权不动产证满5年后,代持机构优先购买、以及购房人购买政府份额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是否能逐步购买政府持有份额?
答:政府不出让持有份额,是希望共有产权住房能够循环使用,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用上,也是为了引导购房人成为长期住户,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调控思路,减少共有产权住房的资产属性。
夫妻带未成年子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是否能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以后买了商品房,父母是否要退共有产权住房?
答:申请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仅为同住人并非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如符合届时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可作为独立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作为独立家庭购买了商品住房,不影响原父母家庭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持有。
我离婚了,且离婚前家庭无购房,不满3年内再婚的配偶也没有购房记录是否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我离婚前与前配偶有房屋,离婚后给了对方,再婚后配偶无房,新家庭是否可以申请共有产权?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指的婚姻状态为申请时点婚姻状态,申请时为已再婚的家庭成员均无购房记录不受离婚三年限制;离婚前有购房且转移给前配偶的,再婚后配偶虽无房,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不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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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指南(申请条件+房源+补贴详情+申请网站)
2021-07-09,全文共 1110 字
+ 加入清单本文说明: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怎样才能申请公租房?现在有哪些房源?怎样才能申请补贴?摇号的网址是哪个?北京便民100为您提供详细信息。
申请
北京保障性住房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bjjs/zfbz/index.shtml
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注:家庭包括单身人士(未婚、离异、丧偶,家庭人口为一人)。
摇号
摇号条件: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的人员或单位
摇号流程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京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非京籍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2、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3、分档补贴比例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
新北京人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网址入口及申请流程
2019-10-23,全文共 1103 字
+ 加入清单一、什么人算新北京人?
2017年4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在两个公租房项目开展配租的公告中第一次提出“新北京人”的概念,在公告中,新北京人被定义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简单来讲,新北京人就是稳定就业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北京公租房面向新北京人群体实行专项配租配售的制度,公租房项目会拿出一定比例的房源面向新北京人。
公租房和普通租房区别
公租房面向项目所在区户籍、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户籍、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配租。配租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中,申请公租房的新北京人(非京籍无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工作单位须在北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2、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在项目所在区工作(有些项目要求在城六区工作也可以)。
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此外,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尚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承诺在入住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毕才可以选房。
三、如何申请公租房?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经过四个步骤,先进行意向登记,资格审核通过后再摇号配租及选房签约。
申请公租房四步走
1、意向登记
申请人需准备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2、资格审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
3、摇号配租
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登记家庭选房顺序号后,现场打印。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摇号结果将通过市住建委网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公示。若有配租次序则按照次序前后进行摇号。
4、选房签约
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承租期限3年。
目前北京公租房分配以区为主,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各区组织分配,以促进职住平衡。公租房的租期较普通租房要长很多,暂时无法买房的新北京人可以考虑租住公租房来进行过渡。
公租房申请网站/入口:
公开发布配租的房源情况,接受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职工和非本市户籍无房职工(新北京人)意向登记。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已登记家庭进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按序组织选房入住的配租方式。
2024北京延庆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房源)
2024-05-11,全文共 301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延庆区2024年第一次公租房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涉及天成家园、博园雅居、悦安居三个项目,共计161套。项目房源详情见下表:
房租费用及补贴范围说明: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另外,博园雅居项目涉及的地下车位和仓储不在此次公租房分配及补贴范围内,相关问题可具体咨询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二、配租对象及原则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
优先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二)配租原则
1.已经选房或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及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在限制期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2.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9:30--2024年5月11日16:30(3天)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配租登记计划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别提示: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成家园或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登记标准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四)分组和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选房时按照同套型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依次选房。
2.排序规则
取得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备案时间、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五)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有效,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房源具体情况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事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畅通。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或降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公租房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9176250;
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9103100;
天成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1186605;
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9106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2024北京平谷区幼升小入学指南(时间+材料+条件)
2024-05-06,全文共 2100 字
+ 加入清单(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平谷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平谷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平谷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平谷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实施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确保符合在平谷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就近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2.依据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住房和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住房的变更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其他有效材料上的日期为准。凡在2024年5月31日后变更住房和户籍信息的,统一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3.户口登记在各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单校划片,依据户口簿上的地址登记入学。
4.实行多校划片的片区,以2022年1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前购买的房屋,房产、户口符合条件且一致的居民子女实行原有单校划片(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登记入学;如果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人数,则实行派位入学, 放在首批次进行。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实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5.从2025年开始,我区用于入学的房产原则上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政府共有产权房,除政府持有份额外独立拥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的,其产权占比之和为100%可视为独立拥有)。
6.适龄儿童少年在平谷区入学的条件、方式、学校,每年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会议精神,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政策以当年公布为准。
(二)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2)初中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相同。
(2)相关入学材料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有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小学入学过程中,各小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信息采集并确认登记入学,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北京大兴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04-23,全文共 239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4月2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2024年4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
2024-04-23,全文共 224 字
+ 加入清单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北京顺义区公租房申请官网网址入口(附操作流程)
2024-04-14,全文共 727 字
+ 加入清单北京顺义区公租房申请官网网址入口:https://www.bphc.com.cn
操作指南:本次意向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bphc.com.cn),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具体步骤如下:
1. 点击登记时,若备案家庭没有登录,提示备案家庭进行登录,点击“登录”按钮会出现登录页面。
2. 若已经登录,且符合登记条件,如用户有多种套型资格,则需要选择其中一个登记。
3.继续,会出现“本次计划的告知书”,在备案家庭阅读完成告知书之后方可进行登记。登记成功之后出现该页。可以点击具体按钮,进行打印、跳转用户中心查看结果,或继续选择项目进行登记。
4.登记结果(列表)。
以上图源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024年北京租房指南(如何找房+租房合同范本)
2024-03-04,全文共 2642 字
+ 加入清单住房租赁指南
又是一年返工季。现在的你一定满怀激情,踌躇满志,为了梦想摩拳擦掌。为了帮助在外打拼的你能顺利租到一处安居之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为你准备了一份《住房租赁指南》,帮助你顺利租房、安心租房。
●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或租房APP找房。现在有很多互联网交易平台或租房APP,使用起来也很方便。您要先确定自己的实际需求,在租房平台输入您理想的租房区域、可以接受的租金水平以及偏好的房间朝向等信息,从平台中筛选合适的房源。
部分平台还有VR看房功能,不仅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也方便您在疫情期间选房看房。
●直接到经纪机构或者租赁企业的门店问询,也可以登录企业官方网站或APP查询。通过输入您的目标地段、房型、租金区间等条件后进行筛选。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bjjs/fwgl/fdcjj/index.shtml)查询。
●你还可以登录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惠民租房供需对接平台”看房选房,针对此次复工季,多家头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专门提供了海量房源供大家选择。
关于位置:你可以选择距离工作地点附近的房屋,同时,也可以沿着地铁沿线向外,品质高、价格低的房源也不失为好的选择。总的来说,中心城区的平均租金高于其他区域。
关于合租:与其他人共同合租住房,租金相对较低,但要注意通过正规企业租住合规房源,千万别群租,违法群租安全、消防隐患大,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北京市规定,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能打隔断出租。而且对于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都有严格的要求,为了自身的安全,千万不要群租。(我市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二、租房注意事项
您在实地看房、打算承租时,要注意:
●查看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主或出租人的身份证件,确认房主和出租人的关系,确保出租人有权出租。您还可以向出租人了解房屋装修情况。出租房屋为转租的,要确认房主已书面同意该房屋可以转租;还要查看房主与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间,确保您的租期在可转租的时间范围内。
●警惕“低租金”。看房时,一定要先比较一下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不要图便宜选择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源,当心被骗取定金、租金。
●房屋带看时,提醒您一定要选择佩戴信息卡的从业人员。您可以通过扫描从业人员信息卡上的二维码查询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谨防不良中介或者虚假从业人员。还要提醒您严格遵照小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扫码等,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警惕“假承诺”。实地看房时,要检查、试用一下各种家电、屋内设施等,确认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状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发现问题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要轻信出租方的口头承诺。
三、要遵守规定
首先,消防安全要重视。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尤其切记不要在租赁住房内存放电动车蓄电池、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或者使用超荷载的高功率电器。
其次,承租人应当对自己的使用行为负责。应当配合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服从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管理服务站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还要提示您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居住环境。积极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工作和生活中主动做好垃圾分类,为首都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最后,还要遵守入住小区的相关规定,按照社区或物业的要求办理小区出入证等。
四、哪些房屋不能租
按照现行法律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不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的;5.通过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等方式分割出租的;6.不符合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7.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政策性住房;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选好房子,下一步就是签合同了。租赁房屋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鼓励大家使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您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请注意,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您如果与收取房屋出租的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合同的,住房租赁企业必须使用我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六、租赁合同备案
租赁合同签订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前往区租赁登记备案服务窗口或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备案(便民服务点列表详见https://www.breaa.cn/newsDetails?id=1316¤t=4),还可以利用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http://fwzl.zjw.beijing.gov.cn/user/loginServer)在线办理登记备案。目前已经有多种公共服务与租赁登记备案实现对接,如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申请公积金等,下一步,还将逐步推进与更多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所以,租赁备案能够切实保障您的利益。
另外,按照现行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相关信息。
七、注意“租金押金”安全
在北京租房一般按“押1付3”支付租金押金,即付款周期为3个月。
自2021年3月1日起,北京对租赁市场实施了新规,租赁企业预收的租金数额最多为1至3个月房租,因此,不要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
押金方面,由租赁企业收取房屋再出租的,押金须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托管,押金托管后,承租人会收到托管成功的短信,确认押金已托管。
在此还要告诉大家的是,《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已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请大家关注条例相关内容,维护自身租住权益。
祝你如愿租到满意的小家,为梦想拼搏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