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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问题

北京问题专题栏目,提供与北京问题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北京问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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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怀柔区小升初入学政策问题解答(九问九答)

2023-05-06,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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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怀柔区2023年中学入学政策问答

01、2023年中学入学政策文件在哪里能看到?

怀柔区中学入学意见及划片范围可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及“怀柔教育”微信公众号中查看。

02、怀柔区初中入学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城区初中按照“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不统一的以父母房产证明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城区之外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初中或寄宿制学校。

03、具有怀柔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在怀就读初中,材料审核有哪些要求?

(1)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将于6月中下旬,统一审核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升入相应初中。

(2)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审核父母在怀务工就业材料、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四项材料。审核通过的,按《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怀柔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升入相应中学。

04、外省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怀柔区就读初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北京市户籍和按京籍对待的学生,由父(母)持有效证件(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原件为准)、学籍信息表(就读小学在学籍管理平台打印并加盖就读小学公章)等材料,在5月31日前到小升初办公室登记学生信息。

(2)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需审核父母在怀务工就业材料、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四项材料。审核通过的,在5月31日前到小升初办公室登记学生信息。区教委将积极稳妥做好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实现就读期间全过程符合在怀接受义务教育条件。

05、在怀柔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读初中,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5月8日-5月14日,申请到外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持户口簿或房产证向学生就读的小学提出申请,由所就读小学在统一平台发起申请,分别由怀柔区教委,以及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后,学生信息将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中,怀柔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06、非本市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不在北京市就读初中,回户籍地或其他省市就读初中,如何办理?

5月31日前,由家长向所就读的小学提出申请,就读小学办理“不在京就读”登记后,学生就可到外省市初中学校联系就读,北京市不再保留初中入学资格。

07、小升初办公室设在哪?政策如何咨询?

小升初办公室设在怀柔区教育考试中心院内(怀柔区第四幼儿园南,迎宾北路7号),区级政策咨询电话:

小升初办公室:69622278

区教委中教科:69641149、6962581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08、想要报名怀柔一中需要哪些条件?

凡是符合第三中学、第五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红螺寺中学、第二中学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登记入学方式录取。

09、初中入学关键时间节点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表(18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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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证审核失败怎么办?常见问题汇总

2021-11-16,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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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证办理审核失败常见问题

目前,针对广大用户反映在进京证办理、审核过程中,集中遇到的“信息输入有误、审核失败”等相关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1.针对系统提示品牌型号输入有误的,建议您对照车辆行驶证“品牌型号”一栏内容,只需依次输入字母和数字即可,不区分大小写,其它字符无需输入。如:DHW7180B(CIVIC

1.8)应填写为DHW7180BCIVIC18。

2.针对系统提示发动机号输入有误的,建议您对照车辆行驶证“发动机号码”一栏内容,只需依次输入后6位的字母和数字即可,若无内容则填写“无”。如:BH7*8421应填写为H78421。

3.针对系统提示注册日期输入有误的,建议您对照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一栏内容,按照日期准确选择即可。如:2020年1月1日。

4.针对系统提示“审核失败”等情形的,请您按照提示内容核对驾驶证、行驶证状态是否存在“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驾驶证逾期未审验、车辆逾期未检验”等状态;若您无法确认的,您可以在进京证办理首页中的“办证处查询”模块查询,并咨询附近的进京检查站,线下办理。

此外,每日上午6时至12时为办证高峰时段,建议您提前规划好办证时间,错峰办理。如申办进京证成功后,为方便使用,建议您在进京证办理首页中的“电子证件”模块进行下载。续办可在当前已生效进京证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提前申请办证,避免影响您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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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技术新产品项目填报常见问题汇总

2023-01-05,全文共 1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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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填写名称时要注意什么?

答:(1)新技术产品名称必须使用中文,应科学、规范、简洁,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能以“某某技术”、“某某工艺”、“某某方法”作为申报的名称。

(2)新技术新产品名称中不得含有规格/型号/版本号。

(3)新技术新产品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对于新技术新产品命名规则有明确要求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比如申报新技术新产品为一种化学药,在填写名称时可采用“通用名(商品名)”范式,例: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

(4)申报的新技术新服务名称必须使用中文,应体现具体服务内容,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能以“某某技术”、“某某工艺”、“某某方法”作为申报的名称。

2.在填写型号时要注意什么?

答:(1)型号/规格/版本号填写时应规范准确。

(2)新技术新产品拥有多个型号/规格/版本号且技术参数无显著区别的可按一种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申报,并将型号/规格/版本号一一列明,且与提供的销售合同中的型号/规格/版本号保持一致。

(3)没有型号/规格/版本号请填“无”。

3.关于证明材料有关内容的说明: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答:应为权属清晰且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

(2)标准文本是指什么?

答:指申报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上述标准需现行有效,其中企业标准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地方标准须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需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属于特殊行业的按照特殊行业要求,提供相关标准文本(网站备案或查询截图)。

(3)如何查询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请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团体标准请登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 企业标准请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ybz.org.cn/,如果上述平台均无法查询,请提供其他相关平台的有效查询结果。

(4)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证明文件是指什么?

答:指与所申报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有效期通常为一年)、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申报材料哪些是必备材料?

答:认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须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符合特殊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申报承诺书(在线下载,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注意法人签字清晰可辨别)。建议申报单位完整提供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有效证明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创新性、质量可靠性的材料。

5.企业发送PDF材料时应注意什么?

答:申报材料扫描件务必清晰(若出现不清晰资料以认定不通过处理),按附件材料目录的顺序分别上传,附件材料需规范、全面,能填尽填。

(注:本次申报为线上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023第一批北京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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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旧系统切换业务办理相关问题解答

2023-10-20,全文共 5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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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机切换期间,是否可以办理社保业务?

线上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服务影响的范围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E窗通以及“京通”小程序和北京政务服务网。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中涉及的北京市社保业务也将暂停服务。

停机期间,养老、失业、工伤线上办理业务渠道暂停,医疗、生育保险的相关业务不受影响,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市医保局提供的服务渠道(包括“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及线下医疗业务经办窗口)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涉及五险同步办理的业务,例如人员增减业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市医保局提供的服务渠道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待社保新系统上线后进行医疗(生育)办理结果的数据共享,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业务无需再单独申报。

线下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包括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经办窗口,全市各级社保经办大厅,各区公服中心社保窗口,各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各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等社保经办机构。在此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继续按原受理范围接收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社保业务申报材料,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理。

2.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影响缴纳社保费吗?

不影响。停机后,本市税务部门负责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正常开展,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10月征期内正常采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影响社保待遇发放吗?

会提前发放。10月份应发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定期待遇临时统一至10月5日发放。

4.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影响社保权益查询吗?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渠道是否受影响?和其他委办局的数据交互是否受影响?

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均不受影响。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原有线上、线下各渠道均可正常提供,与其他委办局的数据交互也不受影响,但停机切换期间暂不更新数据。

5.社保系统停机切换期间,资格认证可以办理吗,认证期满未及时认证会停发社保待遇吗?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不会因认证期满未及时认证而停发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暂时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宝、百度手机App的“京通”小程序进行资格认证。但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线下提交认证资料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手机App提交认证信息,待新系统启用后,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处理通过上述渠道提交的认证业务,为参保人更新认证时间。

6、职工9月25日后入职不能办理增员手续,后续再办理相应手续,是否影响购车、购房、积分落户、子女上学?

社保系统停机期间,可先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及线下医疗业务经办窗口单独办理9月份医疗(生育)保险增员业务,待社保新系统上线后根据医保与人社数据共享结果自动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增员业务,不影响个人权益。

7、9月25日以后离职员工不能办理减员,9月份的社保费用次月扣费,已扣缴的社保费用如何处理?

社保系统停机期间,如已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及线下医疗业务经办窗口单独办理办理了9月份的医疗(生育)保险减员业务,待社保新系统上线后根据医保与人社数据共享结果自动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减员业务,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会依据医疗保险减员结果进行退费。

8.停机期间,转移接续业务有什么影响,能否正常办理?

因转移接续业务存在一定的办理周期,为保证系统切换顺利,部分转移接续业务提前停止业务办理,但停机期间,继续收取提交的申请和外省各类转移函表,在新系统升级后统一办理。

具体时间为:9月21日0时起停止办理机关、年金转出业务;9月14日18时起停止办理本市职工及本市城乡的跨制度互转业务;9月15日0时起停止办理企业、居民转出业务;9月21日0时起停止办理企业、机关、年金、军人、居民转入业务。

9.办理了养老保险转入业务,提示有重复缴费退费还没有办理,停机期间是否可以到大厅提交材料?

需办理养老保险转入重复缴费退费账号采集的个人,可在新社保系统上线后,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行登记,或通过社保经办机构采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0.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吗?

9月17日前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的,将于9月19日发放到位。9月18日起,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将在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并尽快发放到位。

11.9月办理了企业养老退休手续,10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能正常发放吗?

9月25日18时前,完成退休待遇审批核定及退休登记的,养老金将于10月5日发放到位。

12.停机切换期间,是否影响办理退休审批业务?

线上办理退休一件事渠道将于9月21日22时暂停服务,10月24日0时恢复正常使用。

线下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将于9月25日停止服务。

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可由线下提交档案预审、法前补缴审核、企业留用协议备案的相关材料,待新系统上线后统一办理。

13.系统停机切换前已提交的退休预审,是否还有效?

在系统切换停机前已通过线上退休一件事预审的业务,可在系统切换恢复使用后通过原渠道继续办理。

14.申领遗属待遇且在9月份已经公示完毕的,何时能够领取到待遇?

如申领遗属待遇已在9月份公示,且公示通过的,将于10月5日领取到待遇。

15.系统停机切换期间,还能否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人社App的遗属待遇申领功能均停止使用,无法线上受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系统切换期内社保经办机构仅收取申领业务材料,系统切换后统一办理。

16.系统停机切换期间,退休人员减员、增员、信息变更等业务能否办理?

9月25日停机前完成所有线上线下已申请业务的办理。系统切换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网上业务受理”模块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业务申报材料,待新系统上线后统一办理。

17.城乡居民、机关事业新退休待遇申领业务能否办理?

城乡居民、机关事业退休登记业务于9月25日停机前已办理完结的,10月5日发放。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提出退休登记申请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记录,待新系统启用后及时办理。因停机切换未能及时发放的养老金,待新系统启用后,将于业务办理完结后尽快发放到位。

18.停机期间补缴业务如何处理?

停机期间,医疗(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可正常办理,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补缴业务正常收取材料,延后至新系统启用后办理。

19.社保切换期间,医保业务是否受影响,应该如何办理?

社保系统切换期间,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正常办理。已在医疗系统中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单位,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办理相关申报及查询业务,包括单位信息变更、人员新参保、人员增减、人员信息变更等。人员参保后,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办理相关申报及查询业务。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上述业务。新参保单位需要到窗口办理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登记业务。

原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可继续使用,单位生成医疗保险单独业务的报盘文件后至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社保系统切换期间,因养老退休审批业务停止办理,从而影响医疗保险无法按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的,待社保系统切换完成恢复办理后,医疗保险根据退休待遇起始日期享受待遇,并对此期间因办理延迟自行垫付的医疗费用进行手工报销。

20.工伤认定系统停机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伤认定系统定于10月13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停机。

21.工伤认定系统停机暂停办理的业务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于9月21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停止服务。

工伤认定线上申请业务于10月13日18时至10月20日8时停止服务。

停机切换期间工伤认定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22.工伤认定系统停机期间,工伤认定申请能否办理?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各区工伤认定机构线下正常接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请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时限及时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23.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哪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10月13日18:00至10月24日9:00,停止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的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告、不定期现场招聘会备案和统计、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信息入库等线上线下业务。

24.停机期间是否可以到大厅提交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材料?

可以线下提交,但由于系统停止使用,各窗口只能提供收取材料服务,无法办理后续业务。

25.停机期间是否提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自动变更服务?

系统停止使用期间不能进行自动变更。

26.停机前提交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是否可以继续办理?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部门会严格按照时限办理业务。为了不耽误您的时间,我们会全力在停机前完成所有业务。如果您没有注意到停机公告,而正好在停机前夕提交申请,可能会出现办理延期的情况。

27.停机期间是否影响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信息入库?

对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和考试人员没有影响。对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服务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已取得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已取得的职业信息分析人员职业资格、在津冀地区取得的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证明等6类证书需要核验的人员,在停机期间,您的核验信息暂停入库,待新系统上线后及时补录。

28.停机期间如何提交不定期现场招聘会备案材料?

可以通过线下提供书面材料方式,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待系统功能恢复后及时进行补录。建议您妥善安排备案时间,尽量提前或延后提交备案。

29.社保停服期间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和转移就业登记吗?

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和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已合并办理,用人单位或个人不用办理,10月25日后,将按社保系统增员时间依次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线下办理时间:9月25日18时至10月14日18时。线上办理时间:9月25日18时至10月14日12时。

30.社保系统切换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如何办理?

9月25日18时至10月14日18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工作暂停,企业可以申请;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业务暂停办理。

31.社保系统切换期间,用人单位岗补社补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何时恢复资金拨付?

答:用人单位岗补社补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涉及的资金拨付业务,自9月18日起停止拨付,预计11月6日后可完成业务及系统调整,恢复拨付业务。

3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停机时间及影响业务?

答:2023年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市、区公服中心、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业务暂停办理,包括:存档信息查询,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查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政审考察、人才集体户口等业务。

33.停机期间,是否可以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

答:停机期间,市、区公服中心、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暂停线上和现场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

线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渠道暂停办理,影响的范围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模块。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中涉及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也将暂停服务。政务局自助终端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模块暂停办理。

线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渠道暂停办理,包括市、区公服中心、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在此期间,可按原受理范围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集体户口等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待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

34.系统停机期间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业务怎么办理?

答:2023年9月25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停机切换,2023年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人力资源市场系统同步调整。9月25日18时至10月14日18时,继续按原渠道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数据将于10月24日推送至社保经办系统办理后续业务。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暂停受理《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补办业务。10月24日新系统上线后恢复正常办理。

35.实体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档案转出业务怎么办理?

答: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停机。在此期间,实体人事档案在街道(乡镇)管理的失业人员,档案转出业务暂停办理。10月24日新系统上线后恢复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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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公务员资格审查问题解答

2023-11-11,全文共 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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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在报考者报名当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形。

4.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6.如何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

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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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常见问题解答(超全)

2018-11-27,全文共 7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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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答(第一期)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京籍家庭如何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去哪儿办理?配租标准是什么?

答: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名词解释:

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二)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三)审核流程: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共计7项,包括: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7.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

(五)配租标准: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三、已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京籍家庭,哪些可以优先配租?

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提醒大家一下,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京籍家庭办理入住签约时,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哦。(链接)

四、“新北京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新北京人”公租房专项配租实行项目登记制,不实行轮候制,不需要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领表走“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程序申请资格备案,工作单位所在地(目前以社保缴纳地为准)住房保障部门有房源配租时将发布公告,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渠道直接参加有关房源配租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摇号选房。

五、申请家庭如果嫌涉弄虚作假将如何处理?

答: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材料的申请人,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答(第二期)

一、如何获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

答:请关注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各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的配租公告。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程序?

答:(一)公告和意向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根据房源情况提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各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工期、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有关家庭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提示大家留意短信和电话通知哦,实在着急的话可以咨询公告上的咨询电话,也可向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就近咨询一下情况。

(二)资格复核。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结果,组织对有关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在各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公告有关规定,对入围家庭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摇出选房顺序号。

(四)选房签约。选房工作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家庭依据摇出的顺序号选房确认后,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有关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其中需腾退原住房的家庭应先办理完原住房腾退手续。

说明:

1.资格复核和公开摇号环节的先后顺序。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区住房保障部门可能结合实际,调整资格复核和公开摇号环节的先后顺序,即各区实际配租工作中,也可能采取先公开摇号后资格复核的方式。

2.关于排序方式。在公开摇号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分配效率,本市在住房保障领域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进一步拓展了网络“快速配租”和“实时配租”方式,采取上述两种方式配租的,不再进行公开摇号,由系统自动根据登记家庭资格备案时间、资格优先情况、意向登记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确定选房顺序,具体以相应公告规定为准。

三、申请家庭可以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吗?

答: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期如何规定?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包括哪些部分?

答:根据市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荐使用(试行)的通知》(京住发字〔2012〕3号),附件中合同范本第五条规定,租赁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物业服务费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通知推荐各相关单位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使用合同范本,并明确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实际费用由哪方承担应以您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答(第三期)

一、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答: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

1、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2、补贴面积: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3、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补贴比例为95%、90%的补贴对象应与上述各区一致,其他补贴比例对应的家庭收入分档线由各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给大家举个例子,一个3口之家,承租了一套50平米的公租房,月租金40元/平米。如果这个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为1900元,按照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他们可以申请25%的租金补贴。也就是每月可以领取40*50*0.25=500元的公租房租金补贴。

三、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答: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非廉租家庭专用,以下简称《审核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持《审核表》以及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与登记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致。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变更、取消等相关规定

答:1、租金补贴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租金补贴家庭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核,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仍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变更核定表》(非廉租家庭)并附相关材料后,上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其中家庭人口变化的,申请家庭需重新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手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后,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但不需再提供其他材料,直接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变更核定表》(非廉租家庭),原租金补贴登记编号不变。

新生儿登记户口后租金补贴家庭提出增加保障人口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可直接调整租金补贴方案。

不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资格取消表》并说明原因后,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租金补贴资格。

五、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虚假申报或骗取补贴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材料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已骗取租金补贴的,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租金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答(第四期)

一、公共租赁住房哪些设施设备是由产权单位或物业负责维修养护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负责房屋室内自用部分和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自用部分包括户门、室门、外窗、户内顶棚、墙面、地面、阳台、设置的防盗栏等。自用设施设备包括户内电气、燃气、供热、自来水分户表以内的管线及配件,卫生洁具、厨房器具和相关的上、下水管道及其他配套电器。

产权单位接到承租家庭报修后,应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人员及时上门维修,需收取费用的应按约定标准向承租家庭收取。

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2.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5.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6.被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提示大家,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向公租房项目管理站或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三、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如何办理?

答: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依下列情况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1.承租家庭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

3.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接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在1个月内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四、承租家庭需要变更承租人,如何办理?

答: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五、在租赁期内又取得其他住房的,还能继续承租公租房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六、换了工作地点,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能否申请调换到别的项目?

答:承租家庭入住市级统筹和各区持有运营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后,因工作生活需要的,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在租赁期限内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

提示大家,有具体需求的可以向市级统筹和各区持有运营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大家办理。

七、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可以就近入学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划要求应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截至目前,市保障房中心持有的公租房项目400户承租家庭适龄子女就近入学需求全部解决,将租赁住房赋权落在实处。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答(第五期)

一、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如何处理?

答: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暖费由谁缴纳?

答:按照我市供暖有关规定,供暖费收缴实行“谁供热、谁收费,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供暖费由供暖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其中符合市供热部门规定的供暖补贴范围的家庭,可以按规定申请供暖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如何腾退?

答: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核心功能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

四、未成年人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

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5号)规定的申请人条件和申请家庭成员范围,未成年人一般不得直接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

对于父母一方死亡,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另一方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可由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子女作为申请人,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保障,相关手续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五、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配租了公共租赁住房,还能再次申请吗?

答: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的,从原申请家庭中分离出的人员可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其中因离婚而分离出的人员,除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申请外,应当遵守离婚原则上满三年的期限要求。

北京公租房服务咨询热线:88150800、68636205(工作日9:00—11:30 13:30—17:30)

①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备案流程图

②北京公租房申请网站、网上登记入口

③在线查询公租房备案结果及编号、摇号结果,在线评估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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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公务员体检和考察问题解答

2023-11-11,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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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

1.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5.考察时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6.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市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7.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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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常见问题解答(修订版)

2023-07-03,全文共 4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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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什么性质的考试?分几个类别?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类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中类别的考试。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何组织和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报名、阅卷、发布成绩。北京市教委全面负责北京市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考务组织和考务工作的实施落实,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面试及资格认定工作。

3.关于面试、资格认定、普通话考试、体检、免试等问题如何咨询?

涉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教师资格认定的问题,如:面试、资格认定、普通话考试,体检、免试等,请咨询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https://www.bjtcc.org.cn)。咨询电话:82089117。

4.什么时候考试?

一般在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公布的当次考试报名公告为准。

5.报名公告公布时间?

一般每年1月初和7月初发布,具体时间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 www.bjeea.cn)。

6.报名在哪个网站?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无现场报名及补报名环节。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

7.可以提前注册吗?

可以提前注册,也可以在报名时注册。具体时间请关注当期报名公告。

8.以前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再次报名还需要重新注册吗?

所有考生均需要重新注册、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注册只与本次考试报名有关,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9.注册时,考生手机接收不到认证码怎么办?

拨打报名网页显示的短信服务热线电话或报名网站客服电话010-82345677。

10.报名人数有限制吗?

报名没有人数限制。在规定时间内,满足报名条件均可以在报名网站报名。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

11.有非师范生不可以报名的政策吗?

目前没有。

12.没有北京户籍的人员,可以在北京报考吗?

没有北京户籍的大陆居民,需要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在北京报考。

13.北京市居住证编码如何填写?

按北京市居住证上的编码如实准确填写,不能填报身份证号码。

14.持有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人员可以报名吗?

不可以。

15. 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报名吗?

可以。请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居住证编码的位置正确填写工作居住证编码,同时将身份证及工作居住证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jntce@bjeea.cn,邮件主题格式为“工作居住证+考生姓名+联系电话”。

16.大一、大二在校生可以报名吗?

不可以。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可以报名。

17.外省在校大学生可以在北京报考吗?

具有北京户籍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可以在北京报考。

18. 7月份开始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如何界定年级?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报名时,当前年级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

19.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以北京报考吗?

可以。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报名资格需单独审核。考生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考生需要在报名期间拨打咨询电话,按要求上报资料,确认报名资格。

20.如何确定学历符合报考要求?

(1)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确认后报考。

(2)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确认后报考。

(3)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010-67410388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21.报名表中“最高学历层次”如何填报?

在校生填报将要取得的学历(例如:在读研究生填报研究生),非在校生填报已获得的学历。

22.本科第二学位在读考生如何填报入学年份?

填报本科第一学位入学年份。

23.如何根据自己的学历确定能报考的类别?

24.成考、自考取得的学历是否可以报名?

参见问题20,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均可报名。

25.填报信息后何时可以缴费?

考生填报信息后,需等待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状态由“待审核”变更为“待支付”,考生可以缴费。报名期间,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26.逾期未缴费的,是否可以补缴?

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不能补缴。

27.考生报名后无法参加考试,能否退费?

缴费成功后,一律不能退费。

28.缺考是否影响以后的考试报名?

不影响。

29.报名期间,审核状态变更是否有短信通知?

报名期间,审核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30.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是否可以修改?

审核通过前,可以随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考生务必认真核实所填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1.系统不能缴费或者重复缴费怎么办?

(1)确认是否处于报名公告中公布的缴费期。

(2)工作时间拨打报名网站客服电话010-82345677。

32.不能上传照片怎么办?

(1)更换浏览器重试;

(2)工作时间拨打报名网站客服电话010-82345677。

33.可以就近选择考试地点吗?

考生不可以选择考试地点。考点、考场由系统随机分配,无法保证考生就近参加考试。

34.如何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具体时间见当次报名公告)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

35.考试是否有指定教材?

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

36. 笔试成绩是否全国通用?

笔试为全国统考,成绩全国有效。

37. 在外地考试已经通过一科,其他笔试科目可否在北京考试?

只要符合北京报考条件,就可以继续在北京报名参加笔试。

38.参加考试需要带哪些证件?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报名注册使用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上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9.身份证件遗失能参加考试吗?

所有考生须持报名时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身份证件遗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持户口本、属地派出所出具的纸质“临时身份证明”、护照、医保卡、驾驶证等其他证件均不能参加考试。

40. 成绩什么时候发布?

具体时间见当次报名公告。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成绩。

41.对笔试成绩有疑议,怎样复核?

在成绩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待成绩公布后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公告栏的相关通知。

42. 复核成绩的复核内容有哪些?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各科目成绩复核范围包括是否为考生本人应试信息、有无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包括试题评阅宽严。

43.低保退费如何办理?

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考试费)。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科次)。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在规定时间统一现场提交资料办理退费。具体安排见当次报名公告。

44.外省低保人员是否可以在北京办理低保退费?

不可以。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本市城乡低保人员才可以办理。

45. 笔试成绩多长时间有效?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s://ntce.neea.edu.cn)成绩查询系统,查询各科具体失效日期。

46. 北京教育考试院是否组织培训辅导?

北京教育考试院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任何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

47.如何进一步查询有关政策与要求的详细内容?

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和“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s://www.bjtcc.org.cn)了解教师资格考试的更多政策和信息。两个网站均有“常见问题”专栏,考生可以参考。

48.考生参加笔试,入场、离场时间有哪些规定?

考生应至少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正式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至结束前10分钟,可以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入场继续考试。

49.考生参加笔试,是否可以携带草稿纸、计算器?

不可以。

50.违纪、违规、作弊如何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2023年下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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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圆明园免费门票预约问题解答

2023-01-17,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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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圆明园免费门票预约问题解答

预约时间哪天开始?

1月16日起开始

总共发放多少张免费门票?

20万张

每天可以预约多少张?

1月21日(除夕)可预约免费票2万张,

1月22日—27日(初一至初六)每天可预约免费票3万张

在哪里免费预约?

通过圆明园遗址公园公众号预约

已经买了门票的怎么办?可以退了再预约吗?

已购买春节期间的门票,可以通过购买渠道进行退票,预约免费门票;

免费门票预约完了还可以预约吗?

当天门票预约完了,可以改天再预约。或者自行购买门票参观。

若新春游园免费票约满后,需购买门票。

春节期间马首展免费吗?

也可以免费预约,预约方式也是通过圆明园遗址公园公众号

(马首展也可预约免费门票,选择对应日期的免票即可)

老人还需要预约吗?

60岁以上老年人及政策性免票人员持有效证件入园,无需预约。

小孩需要预约吗?

不需要。

60岁以上老年人及政策性免票人员持有效证件入园,无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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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保障常见问题解答

2023-11-03,全文共 5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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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保障常见问题

1、本市居民集中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采暖期的正常天气情况下室外平均温度高于-7.6℃时,对于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范围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维护结构和供暖系统改造的住宅,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2、本市非居民集中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非居民供热范围,执行非居民热价标准,关于室温的问题本市未制定最低温度保障标准有关政策,需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标准不得高于《节约能源法》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20℃。

3、异常气候条件下本市是否要求供热室内温度必须达标?

答:按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和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等3个示范文本,采暖期的正常天气情况为室外平均温度高于-7.6℃。在异常气候条件下,即当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6℃时,本市要求供热单位按照供热系统设计最大负荷连续运行,没有对供热室内温度必须达标的要求。对于特殊用热保障单位,以及有特殊用热需求的单位,可在供暖合同中进行约定,明确供热应急保障方案,并约定出资建设责任方和相关运行保障要求。

4、采暖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用户对采暖期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5、什么时候开始点火试运行?此期间是否必须达标供热?

答:按照全市对冬季供热工作的统一要求,正式采暖期前7天开始点火试运行。点火试运行是为了给正式供热做准备,是对夏季设备维修和供热系统调试进行的摸底考试,是为了提前暴露出设备或系统运行问题,以便及时修复完善,确保正式供热时的供热质量。

点火试运行期间不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有明确要求,对于居民室温也没有达标要求。

6、本市会根据气象情况提前或延长供热吗?

答:本市已建立了供热气象会商机制,每年采暖季前和采暖季临近结束时,市城市管理委与市气象局等部门进行气象会商。根据气象会商的结果提出对居民是否提前或延长供热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本市是否要求非居民同样执行提前或延长供热要求?

答:针对非居民(医院、商场、写字楼、学校等)的提前和延长供热,本市不做统一要求,由供热单位通过合同与用户约定。

8、本市采暖费缴费主体是谁?

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9、本市采暖费缴费期限如何规定?

答: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每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10、本市集中供热收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还是按照使用面积收费?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北京目前存在按照面积收费和按照热计量收费两种收费方式,按面积收费方式中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收费的。

北京市供热收费标准如下:

(1)按面积收费

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收费标准是24元/建筑平方米;燃气(油、电)锅炉收费标准是30元/建筑平方米。

非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城六区收费标准是45元/建筑平方米;其他区域收费标准是43元/建筑平方米。

(2)按热计量收费

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10〕98号),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基本热价12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燃气(油、电)锅炉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非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城六区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36元/千瓦时(98.9元/吉焦);其他区域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33元/千瓦时(91.6元/吉焦)。

11、本市集中供热能否按使用面积收取采暖费?

答:按照2001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明确供热价格的单位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如按使用面积收费,单价按照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即原来采暖费为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如果按使用面积交费,采暖费为40元/使用平方米.采暖季。

12、本市集中供热超高建筑按什么标准收取采暖费?

答: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含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得实行超高加价。(例:按照面积收费的、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为2.1米,超高加价标准=面积热价*12.5%*2.1)

供用热双方可参照《关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京管发〔2022〕17号),对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13、居民办理暂停供热依据哪个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该文件是强制性的吗?

答:居民暂停供热办理依据《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该文件规定了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的实施范围、申请时间、停热条件和相关费用等内容,供本市供热单位和居民用户协商参考使用。《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为推荐性文件。

14、居民采暖用户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暂停用热?

答:按照《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宜将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且经供热单位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办理停热手续,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停热。不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书面告知用户原因。

因暂停供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15、居民暂停供热的收费比例是多少?居民办理暂停供热还需支付其他费用吗?

答:按照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可以参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下“采暖费总计”的30%支付,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基本费用。

按照《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暂停和恢复供热产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供热单位需向用户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16、停暖为什么要收取30%的基本费用?

答:单个用户的采暖设施是供热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占有供热资源。单个用户虽然暂停供热,供热单位的服务责任并未终止,供热单位仍然承担着管理的责任,为其配置供热设施、预留供热负荷,保留用户恢复用热的权益,以及在事故状态下的抢修责任,继而发生必要的固定成本费用,供热固定成本费用不会因停热而减少或转移。因供热系统规模不同,供热固定成本占比最低约为30%,按照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供用热双方可参照上述比例收取停暖费基本费用,也可另行协商确定停暖费用。

17、按热计量缴费的住宅建筑用户,多交的采暖费可以退还吗?

答:按照《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住宅建筑用户可通过供热企业联系电话等方式,向供热企业查询采暖费使用情况、余额等信息。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具体处理方式和返还路径由双方另行协商;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采暖费。

18、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退费额如何计算?

答: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经供用热双方共同确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19、采暖用户室内温度未达标,退费比例如何规定?

答: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20、企业是否必须为职工报销采暖费?

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供暖补贴属于单位福利,按照现行工资制度,由企业自主确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具体范围、方式和标准。

21、社会化退休人员如何报销采暖费?

答:按照《的通知》(京办发〔2004〕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建议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2、优抚、低保、分散供养等特殊群体如何领取集中供暖补助?

答:本市针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出台了热费补助政策,印发了《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15〕48号)和《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暖补助实施细则》(京民社救发〔2016〕50号)。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所有或承租的房屋采用集中供暖形式的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申请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可咨询民政部门。

23、房屋在开发商质保期内的供暖设备设施故障、维修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T641-2018第5.0.7条:供暖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个完整采暖季,其中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且管线设置在建筑主体内时,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相同。因此业主在开发商质保期内供暖设备设施故障维修问题应由开发商进行维修处理,建议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4、用户是否可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

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25、每年供热前供热系统打压试水时用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供热单位在每年试水前,会在每个居民楼的单元张贴供热上水通知,或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内容主要是让用户知道上水时间、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情况。在这段时间用户应注意查看通知内容,配合供热上水,另外,详细查一遍室内管道有无异常现象,是否缺少管件,特别要留意散热器上的手动排气阀是否缺失,避免跑水。

26、家中采暖出现问题,居民应通过什么方式反映?

答:若家中出现暖气不热、漏水等情况,建议首先拨打所在小区公示的供热单位服务报修电话,这样维修人员能第一时间到达处理。如果对供热单位的服务不满意,建议与属地供热主管部门联系,本市每年都会在采暖季前公布各区供热主管部门的电话。

27、停暖后用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供热停止后,为了便于散热器的湿保养,有部分用户散热器中仍然存水,用户不能擅自拆、改散热设施,以防出现跑水事故。停热后,由于水温降低,个别散热器可能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用户应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同供热责任单位取得联系,便于及时维修。

28、没有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用户是否受到合同条款约束,为什么?

答: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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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五月天北京演唱会门票购买问题汇总(开售+转赠)

2023-05-09,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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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五月北京演唱会门票购买问题汇总

1、我购买的门票可以退吗?

由于演出票为有价观演凭证,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

2、本次演出什么时候售票?

✔五月天2023好好好想见到你北京演唱会

演出日期: 2023年5月26日 (五) /27日 (六) /28日 (日)

预售时间: 5月9日上午11:00

✔五月天2023诺亚方舟10周年进化复刻限定版北京演唱会

演出日期: 2023年5月31日 (三),6月1日 (四) /3日 (六)

预售时间:5月9日下午17:00

您可通过大麦APP/大麦M站/大麦微信小程序购买。建议提前下载大麦APP并于抢票前至“我的”页面添加观演人信息等

3、本次演唱会的门票是电子票还是纸质票?

本场演出我们将出售身份证电子票,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现场需持购票时填写的观演人身份证入场;

4、购票需要实名制吗? 我最多可以买几张?

本演唱会一张门票对应一个身份信息,且每个账号最多可以购买4张;例如:如您需要购买4张票时,需选择4个身份证信息;同时为提升抢票效率,您可提前至大麦app添加观演人信息。

5、门票支持转赠吗?

本项目支持电子票转送,单票品仅限转赠1次,且受赠用户不能进行转赠。

(注:当前仅支持大麦下单用户,暂不支持淘宝,支付宝本地生活下单用户发起转送,仅支持大麦APP发起和接收转送票品)

6、现场如何检票入场?

持票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即可

7、今年的演唱会区域如何设置划分?

现场根据票档划分观演区域,票档分别为场地1855元,场地1655元、看台区855元、555元、355元、套票区1555元(855元2张)

五月天北京演唱会购票:

1、五月天2023好好好想见到你北京演唱会

☞购票入口:大麦网、紛玩島

2、五月天2023好好好想见到你北京演唱会

☞购票入口:大麦网、紛玩島

2023大麦网五月天北京演唱会门票快速抢票技巧有哪些

2023五月天北京演唱会门票纷玩岛购票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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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常见问题汇总

2021-07-09,全文共 3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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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常见问题汇总

1、什么是统一申请审核政策?

2013年4月11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5号),其中规定该文件出台后新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简单来说,就是目前北京市已不再受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工作,凡是新申请家庭,统一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2、原来就已经备案的轮候家庭还保障吗?

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它方式解决过渡需求。

3、如何申请公租房?

(1)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执行。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审两公示”指什么?北京公租房三审两公示流程一览

(2)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图一览

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步骤(详细)

4、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新北京人公租房申请条件

北京公租房可以跨区申请吗?

5、哪些人是优先配租对象?

其中具备廉租、经适、限价“三房”市级备案资格的申请家庭及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6、哪些家庭为大病优先?什么样的重残是优先?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实质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按照有关规定,严重残疾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其中需要界定的是,精神残疾的居民不能以主申请人来申请。

7、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您在户口所在地街道住保审核窗口申请时,须填写《保障性住房申请核定表》,该表封底对申请家庭需提供材料有明确说明。

北京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8、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各类商业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公积金、税收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不算在内。

北京公租房家庭年收入10万以内是指税前还是税后?如何计算?

9、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等净值及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总和。

10、要求申请家庭提供申请前12个月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的缴纳情况,但我(家人)提供不出,怎么办?

申请家庭成员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出具未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书面承诺。申请家庭需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住保审核窗口索要承诺书。

11、房产价值如何核算?

房产价值应由申请家庭如实申报,申报房产价值如明显与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异较大,可参考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的评估证明或同区域新建房屋出售价结合成新或拆迁补偿标准确定,目前,该指导价格以2009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存量住房交易市场价格。

12、申请家庭如何知道自己已经获得了轮候摇号资格?

居民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bjjs.gov.cn)住房保障页面中,通过已备案结果查询系统来查询自己的备案审核状态。

北京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在哪领取?

公租房备案编号是什么?北京公租房备案编号如何获得?

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需要备案吗?去哪里备案?

13、公租房租金如何计算?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14、公租房能租多长时间?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15、公租房如何续签续租?

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

16、若承租家庭条件不符,怎么办?

承租家庭需要腾退承租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17、公租房补贴是多少?

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北京公租房租金补贴指南(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如何申请)

18、公共租赁住房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是怎么获得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

19、公开摇号是直接决定房号还是决定选房顺序号?

目前,公开摇号只是决定选房顺序号。按摇中顺序依次选房,排在前面的放弃选房,后面的可以依次替补。

北京公租房快速配租需要摇号吗?选房顺序是怎样的?

20、申请家庭审核通过后,购买资格是否终身有效?

已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的申请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资产情况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

申请家庭不及时、不如实申报住房、收入、家庭人口及资产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1、从哪能够得到房源信息及轮候摇号情况?

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bjjs.gov.cn)或区县政府部门网站发布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建设信息,区县居民可上网查询,也可通过主要媒体得到有关信息。

北京各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公告网址汇总

北京公租房服务咨询热线:88150800、68636205(工作日9:00—11:30 13:30—17:30)

更多点击:北京公租房申请常见问题解答(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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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证审核失败怎么办?常见问题汇总

2021-11-16,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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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证办理审核失败常见问题

目前,针对广大用户反映在进京证办理、审核过程中,集中遇到的“信息输入有误、审核失败”等相关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1.针对系统提示品牌型号输入有误的,建议您对照车辆行驶证“品牌型号”一栏内容,只需依次输入字母和数字即可,不区分大小写,其它字符无需输入。如:DHW7180B(CIVIC

1.8)应填写为DHW7180BCIVIC18。

2.针对系统提示发动机号输入有误的,建议您对照车辆行驶证“发动机号码”一栏内容,只需依次输入后6位的字母和数字即可,若无内容则填写“无”。如:BH7*8421应填写为H78421。

3.针对系统提示注册日期输入有误的,建议您对照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一栏内容,按照日期准确选择即可。如:2020年1月1日。

4.针对系统提示“审核失败”等情形的,请您按照提示内容核对驾驶证、行驶证状态是否存在“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驾驶证逾期未审验、车辆逾期未检验”等状态;若您无法确认的,您可以在进京证办理首页中的“办证处查询”模块查询,并咨询附近的进京检查站,线下办理。

此外,每日上午6时至12时为办证高峰时段,建议您提前规划好办证时间,错峰办理。如申办进京证成功后,为方便使用,建议您在进京证办理首页中的“电子证件”模块进行下载。续办可在当前已生效进京证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提前申请办证,避免影响您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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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安门广场参观预约常见问题汇总

2023-01-06,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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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安门广场参观预约常见问题汇总

12月15日起,天安门广场实施预约参观措施,散客和旅游团均需提前预约方可进入广场区域。

图源便民100薯条摄

1.为什么天安门广场要实施预约参观?

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是全国各族人民向往的地方,是向世界展示中国形象的首要窗口。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借鉴其他景区展馆通行预约参观游览做法,实施天安门广场预约参观措施,能够更好防止瞬时大客流增加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共场所防疫安全,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积极营造天安门广场良好参观环境和游览秩序,持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广大游客参观游览体验。

2.实施预约参观后,需要购票吗?对游客预约人数限量吗?

天安门广场免费参观,不需要购票。

预约参观措施实施后,现阶段不限定预约总量。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将适时采取必要客流疏导调控措施,相关措施届时将提前在天安门广场预约参观服务平台做出提示。请广大游客错峰预约、合理安排出游。

3.预约参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已预约天安门城楼(暂未开放)、毛主席纪念堂、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中山公园、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等天安门地区开放单位的游客,只需向现场核验工作人员出示该预约记录即可,无需再预约天安门广场;

(2)个人预约:一个预约单最多可以预约7人,尽量减少了预约操作;

(3)旅游团预约:由旅行社完成预约,个人无须预约;

(4)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等不便使用智能终端的人员,可由亲友代为预约,也可由工作人员协助预约。

(5)设定了多种预约渠道,分别有“天安门广场预约参观”微信小程序、“北京通”APP、“北京日报”APP、“北京时间”APP、“京城之约”微信小程序和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等预约渠道。

4.实施预约参观措施后,游客进入天安门广场还需要安检吗?

游客仍需经安检后进入天安门广场。

5.游客在天安门广场参观游览会有时间限制吗?

在天安门广场开放时间内,游客按照预约时段(升旗、上午、下午、降旗)进入参观游览,不受预约参观时段限制。

6.游客未按当日预约时段到达天安门广场的,能进入参观吗?

游客未按当日预约时段到达的,需向现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工作人员核实预约信息后,方可进入广场参观;为更好引导错峰参观游览,“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应按照当日预约时段参观游览。

7.游客离开天安门广场后当日要再次进入的,还需要预约吗?

游客离开天安门广场后要再次进入的,如参观时间仍在已预约时段内,不需重新预约,但仍需接受核验后,再次进入广场参观。

8.如遇国事、外事等重大活动时,还能按预约时间正常进入天安门广场吗?

如遇天安门广场有国事、外事等重大活动时,将临时停止对外开放,敬请理解和配合。

9.已预约天安门广场的游客,如果要参观毛主席纪念堂等天安门地区对外开放单位的,还需要预约吗?

预约天安门广场不能代替毛主席纪念堂、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中山公园、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等天安门地区对外开放单位的预约,仍需要按各单位要求进行预约。请关注地区各开放单位官网,或通过地区各开放单位咨询电话,了解参观须知。

10.天安门广场实施预约参观措施后,会影响行人通行吗?

预约参观措施实施后,不会影响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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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2023-11-11,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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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一、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点击“忘记密码”链接,可使用注册时的手机号码进行密码重置,使用重置密码登录系统。

二、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怎么办?

1.只办理报考者姓名中有错别字、身份证中不涉及出生日期的数字有误的情况。

2.报考者须在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1日18:00期间,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并按要求办理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系统。

3.考试报名截止后,报考者须在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错误信息登记手续。

三、照片有误怎么办?

1.报名截止前,未提交职位申请或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在系统中重新上传。

2.报名截止前,已提交职位申请,招考单位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报考者须致电招录机关,请招录机关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重新上传。

3.报名截止后,报考者须在2023年11月21日18:00前,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并按要求办理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系统。

四、个人信息(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之外)有误怎么办?

1.报名截止前,未提交职位申请或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自行修改。

2.报名截止前,已提交职位申请,招录机关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须致电招考单位,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自行修改。

3.报名截止后,发现信息有误,可与招录机关联系,提供需要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由招录机关认定后可不再修改。

五、如何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

报名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各职位报考人数查询”,输入职位代码后,即可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更新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9:00和18:00(11月17日只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9:00)。

六、选择居住地,会被安排到所选区域参加考试吗?

报考者考试地点将根据全市考点情况统一安排。

七、关于网上支付

本次考试的报考费用采取网上缴纳的方式。只有在规定时间提交职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方可进行支付。报考者可使用指定银行的网银或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

1.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报考费50元。

2.如网上银行和报名系统均显示您缴费成功,即证明已经成功缴纳了报考费用,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4.本次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陆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5.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咨询电话:《招考简章》中公布的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工作日9:00-18:00

附件1: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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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双号限行怎么限?相关问题解答

2023-10-31,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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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通告,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每天3时至24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0号管理;同时,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北京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相关部门针对市民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答疑↓↓

1、单日、双日按日期界定,还是按周几来界定?

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单日双日”是按照具体日期来界定,比如1日是“单日”,单号行驶;2日是“双日”,双号行驶,以此类推。

2、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五环外限行吗?

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启动后,单双号限行措施实施范围是全市。

3、该措施何时开始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单双号限行措施针对的是红色预警。

本市10月30日12时至11月2日24时期间,启动的是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北京仍处于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中。

此外,纯电动小客车、氢燃料电池车辆可免限行。

4、新能源小客车受单双号限行影响吗?

对于不受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影响的车辆,通告也进行了明确。除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特殊车辆外,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氢燃料电池车辆,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同样也在免限行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如果您家的车辆此前就不受北京市尾号限行措施限制,那么如果因为天气污染原因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依然免限行。

5、北京其他的限行措施还执行吗?

通告提出,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北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也就是说,包括北京市针对外埠牌照车辆、货运车辆的相关禁限行规定依然会继续实行,市民驾车出行时需注意。

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二)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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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价hpv疫苗常见问题(年龄+预防病毒+打几针)

2023-12-28,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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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价hpv疫苗常见问题

九价疫苗介绍:

是用于预防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引起的宫颈癌,可以预防90%以上的宫颈癌。疫苗于2014年在美国获批上市。2018年4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条件批准用于预防宫颈癌的九价HPV疫苗在中国上市。

九价疫苗预防病毒类型:

针对HPV6、11、16、18、31、33、45、52、58九种亚型,国际研究数据显示,九价疫苗能预防90%的宫颈癌。

九价疫苗适用年龄:默沙东九价HPV疫苗9-45岁(北京还未出台正式文件,医院预约还需等待)

九价疫苗接种打几针?间隔时间?

•九价疫苗打三针,三针在1年内完成接种

•HPV4/HPV 9 的标准接种流程为:0-2-6

第二针:从第一针算起2个月后

第三针:从第二针算起4个月后

•HPV4/HPV 9 的最慢接种流程为:0-8-12,一年之内接种三针。

第二针:从第一针算起8个月内

第三针:从第二针算起4个月内

九价第二针没有按时打怎么办?

打了九价第一针可以打新冠疫苗吗?

特殊情况接种九价:

【接种禁忌】

请您确保目前没有在孕期、备孕期、哺乳期;一个月内未接种过其他类型疫苗,三个月内未接种过免疫球蛋白;同时需保证在身体完全健康的状态下接种疫苗。

【特殊情况】

已有性行为的女性不影响接种;月经期不影响接种;常见接种不良反应(注射部位红肿,轻微头疼,恶心眩晕或肌肉关节痛)。

感冒能打九价hpv疫苗吗?

得了湿疣能打九价hpv疫苗吗?

hpv疫苗打了多久能怀孕?

九价疫苗保护时间:HPV接种后的保护期至少持续8-10年

九价常见问题:

九价hpv疫苗怎么查验真伪?

打了hpv疫苗还需要做宫颈癌筛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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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公务员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问题

2023-11-11,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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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名单。招录机关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须调剂补充人选。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复审和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3.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4.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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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五月天北京演唱会门票购买问题汇总(开售时间+是否可以转赠)

2024-04-26,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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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五月天北京演唱会门票购买问题汇总

1、我购买的门票可以退吗?

2、本次演出什么时候售票?

2024/04/27 13:55,抢票平台:纷玩岛app/小程序、大麦app同步开售

3、本次演唱会的门票是电子票还是纸质票?

本场演出采用实名制电子票,一个身份证件对应一张门票,不得转赠及转售。请勿使用同一身份证件在多家售票平台购买同场次门票,以免造成损失。

4、购票需要实名制吗? 我最多可以买几张?

本演唱会一张门票对应一个身份信息,且每个账号最多可以购买4张;例如:如您需要购买4张票时,需选择4个身份证信息;同时为提升抢票效率,您可提前至大麦app添加观演人信息。

5、门票支持转赠吗?

本项目需实名制购票及入场,购票完成后观演人信息不可更改,须购票时填写的实名观演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验证入场。

6、现场如何检票入场?

持票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即可

7、今年的演唱会区域如何设置划分?

现场根据票档划分观演区域,票档分别为1855/1555/1255(内场)855/655/355(看台)

五月天北京演唱会演出介绍:

|演出日期|

2024年5月18日(六)-19日(日)-21日(二)-22日(三)-24日(五)-25日(六)-26日(日)-30日(四)-31日(五)、6月1日(六)

|演出场地|

北京国家体育场 (鸟巢)

|售票时间|

2024/04/27 13:55

纷玩岛、大麦同步开售

2024年五月天鸟巢演唱会观看手册
演出时间表
地点及交通指南门票价格
开票时间官方订票入口大麦快速抢票技巧
纷玩岛快速抢票技巧购票须知退票时间及手续费
演出介绍观演指南购票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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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海淀区非京籍幼升小问题解答(21问)

2023-04-27,全文共 3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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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小学入学问答来啦!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就读小学,其法定监护人应该在什么时间段网上注册?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该在2023年5月5日-5月16日进行网上注册, 填写详细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小学申请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且从未就读过小学。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该在什么时间段向街镇递交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经预约后,应在2023年5月17日-5月31日审核时段,向居住地所在街镇递交材料。

4.北京市居住证有哪些要求?

(1)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2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

(2)北京市居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上的地址一致。

5.电子北京市居住证线下审核须提交什么材料?

须提交由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开具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须盖派出所户籍章)。

6.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提供哪些材料?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22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连续承租1年以上的租房完税凭证;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安全(必要时应提交安全责任书)。

①租住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个人房屋的,须提交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②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1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房管部门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加盖公章)。

③租住无产权证的农民个人房的,须提交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及以下两种证明之一:一是,建房屋审批凭证;二是,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以上两种证明均须由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④租住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须提交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后出具的房屋情况凭证(加盖公章)和《知情同意书》(加盖公章)。

⑤租住海淀区公租房的,须提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市、区级指定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材料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材料无效。

在2022年5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建、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作为入学依据。

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8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学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7.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提供哪些材料?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凡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所在用人单位须合法经营运营,企业信息真实,存续状态为开业;本人应于2022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以本单位职工身份已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2年9月(含)至2023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应为海淀区,2023年1月(含)至2023年5月(含)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2)在海淀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或在各类合法有形市场中正常经营的,须合法经营运营且在海淀区依法纳税,同时营业执照于2022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核发且现行有效;本人应于2022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已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2年9月(含)至2023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应为海淀区,2023年1月(含)至2023年5月(含)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以上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2023年1月(含)至2023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存在补缴情况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8.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哪些材料?

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9.港澳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如何申请入学?

港澳籍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均为非本市户籍或一方法定监护人为非本市户籍,另一方法定监护人为港澳籍的,在海淀区办理入学流程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流程一致。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10.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并解决学籍问题。这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11.同一产权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2018年以来如已有一名适龄儿童入学,今年“我”的孩子也要用这一地址申请入学,会不会受“六年一学位”政策的影响?

会受影响。2023年,海淀区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8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12. “我”近期准备在海淀区购置一套规划用途为办公的房产,可以以此房产作为入学的依据吗?

不可以。在2022年5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建、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作为入学依据。

13.如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随其他亲属来京,是否可以申请在海淀区入学?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14.上过一年级的学生是否可以再次就读一年级?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学籍管理规定:“凡上过一年级的学生,北京市学籍管理系统已为其分配学籍号,此学籍号具备唯一性。”在外省市已上一年级的学生,学校也已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分配了学籍号,不能重复在北京市的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和分配学籍号。

15.在注册登记的时候,如果编写一个虚假信息能不能通过登记?

我市有关部门建立了系统联网验证、当面验证等多道验证审核程序,以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哪个验证环节发现信息虚假,该条信息都将成为无效信息,影响适龄儿童正常的入学程序。为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登记时一定要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16.信息填写错误了怎么办?

若注册的信息填写错误,请自行进行网上撤销信息,并在5月5日-5月16日期间重新注册并填写信息。

17.登记的手机号码有什么作用?

登记的手机号码用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获得各阶段相关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18.《信息采集表》丢失了怎么办?

可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重新打印 《信息采集表》。

19.去学校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以6月1日各学区、小学张贴的《2023年小学入学登记通知》为准。

20.如何申请就读民办小学?

申请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6月3日-6月6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填报志愿,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派位结束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派位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21.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是否可以正常上学?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

2023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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