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学生寒假订票专项服务流程说明
2024-01-14,全文共 937 字
+ 加入清单下载并注册铁路12306客户端,并通过身份信息核验
仅限本人预约,并通过学生优惠资质核验
尚有剩余学生票优惠乘车次数
学生寒假订票专项服务流程说明
打开铁路12306App,进入“学生、务工人员春运预约订票专区”,点击“学生寒假订票专项服务”。系统将默认填写优惠乘车区间,并提示剩余优惠次数。
系统将在开车前第16天为学生旅客进行车票兑现,并通过App通知或短信通知告知兑现结果。
车票兑现成功后,在铁路12306App中完成预约购票订单支付,逾期未支付的,预约订单自动取消。
支付完成后,可以在进入车票预售期后,即开车前15天(含当日)从已支付的订单中查看车票订单信息。
特别注意:车票兑现成功后逾期未支付次数达到5次的,不再提供预约购票服务。
通过学生优惠资质核验后,可以直接刷身份证乘车吗?
可以。通过优惠资质核验的学生旅客,无论选择线上核验,还是线下核验,通过后均可凭居民身份证件自助办理实名制验证和进出站检票,不需要取报销凭证。
能否分段购买学生票?
可以,按照学生证载明的优惠乘车区间,如没有直达列车或其中一段乘坐动车组列车一段乘坐普速列车可以分段购买,扣减1次优惠次数。
注意:购买联程车票需要注意购买区段接续性,否则会导致多扣优惠次数。
情况1:学生优惠区间为A-E,如购买A-B,再购买B-D以及D-E,扣减1次。
情况2:学生优惠区间为A-E,如购买A-B,再购买D-E时就会扣减2次,但之后购买了B-D完成接续的,可以在12306App进行优惠申诉或致电12306电话申诉。
通过学生优惠资质核验后,如何变更乘车区间?
学生家庭住址或学校地址发生变更时,已完成学生优惠资质核验的用户,在铁路12306App“学生资质核验专区”中,办理学生优惠乘车区间变更申请,注意,每一学年可申请在线变更乘车区间4次。
划重点!学生证减价优惠区间更改时,应重新加盖院校公章,并修改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相关信息。私自涂改则视为无效。
学生票优惠区间将由铁路部门在途中进行核验,请确保所填写的学生票优惠乘车区间与学生证中记载的优惠乘车区间一致。
优惠区间变更后需要再次办理资质核验吗?
不需要。完成修改后,学生优惠资质信息将立即生效。如在线提报的学生优惠区间与本人学生证中信息不符,可能导致您无法使用学生票进站乘车。
2023年12月北京顺义区面向毕业大学生集体租赁房项目专项配租公告
2023-12-03,全文共 2859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12月北京顺义区面向毕业大学生集体租赁房项目专项配租公告
一、项目介绍
(一)基本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个项目,房源共计269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顺义区杨镇一街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为有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工作与安家发展提供便利。房屋配备热水器、空调、床、衣柜、独立卫生间等基本生活设施,满足入住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周边设施配套“15分钟生活圈”,包含顺义区第二医院、双阳公园、中关村一小顺义学校、杨镇中心幼儿园、政务服务中心等一系列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可为入住人员提供配套服务。
(二)租金情况:
结合本试点项目房源实际,实施整套整租,月租金1505-2230元,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除租金外,还收取水费、电费、网络费、燃气费、供暖费、停车费和物业管理费。
二、房源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9:00—2023年12月7日17:00
2.展示网址: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bphc.com.cn/)。有登记需求的人员应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并在房源展示时间内,点击“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保租房专项配租界面。
3.线下接待:如有实地了解需求可联系运营单位预约。
顺义区杨镇一街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预约电话:61452253
接待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北京现代三厂南门20米路西
以上项目信息由运营单位提供,仅供参考。
三、配租对象及分组
(一)配租对象
2021-2023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北京市内就业,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未承租顺义区公租房、未享受市场化租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在顺义区没有签订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
(二)本次配租分组为:优先组和普通组
1、优先组配租对象为:顺义区户籍或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的2021、2022、2023年大学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为顺义区,或显示工作地点为顺义区。)
2、普通组配租对象为:在北京市其他区内就业的2021、2022、2023年大学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北京市其他区内就业”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就业单位的注册地或纳税地为北京市其他区,或显示工作地点为北京市其他区内。)
四、工作安排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4日9:00—2023年12月7日17:00。
2.登记方式:通过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或北京保障房APP进行登记。有登记需求的人员应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并在房源展示时间内,点击“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保租房专项配租界面。
3.登记说明: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婚的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均须符合在顺义区内无房条件,夫妻双方均符合的由一方申请。申请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涉及上传证明或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原件电子版照片或PDF材料并确保清晰;
(2)填报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3)学历学位证明中留学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工作证明中须上传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其中上传劳动合同的须提供甲乙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5)符合条件申报优先组的人员,须上传顺义区户籍证明材料或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证明材料,未上传的不纳入优先组;
未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材料导致无法确认身份、合同信息的视为登记无效,请申请人如实提交材料。登记结果仅对本次配租工作有效。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线上意向登记后,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配租计划登记详情单(A4纸打印);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结婚证复印件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申请人提交);
④本科及以上学历认证报告;
⑤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复印件;
⑥申请人顺义区户籍证明材料或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优先组提交,普通组不提交)
提交材料的地点:
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3号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5层501
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9439145
提交材料的时间:
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8日
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请注意未按时进行线下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资格审核为不通过。
(三)资格审核
申请人完成意向登记后,相关部门将在2023年12月13日前对意向登记成功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其中不符合优先组条件但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列为普通组。
意向登记人员可自行通过登记网站或APP查看审核结果。
(四)异议复核
对审核不通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提交纸质版复审材料至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3号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5层501,复审不通过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审材料的,本次意向登记视为无效。
(五)结果公示
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分组情况及登记时间排序将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bjshy.gov.cn/),具体查询路径为点击“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同时,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bphc.com.cn)“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公告”处显示。
(六)选房工作
本次选房工作由项目的运营单位线下组织开展,选房顺序:优先组在前,普通组在后,同一组别中按照登记时间进行排序,登记时间在前的,排名在前。登记时间确认时点以完成登记操作为准。具体时间及安排请见后续选房公告。
(七)办理入住
运营单位将根据工作实际分批办理入住,申请人收到入住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选房。
五、特别提示
1.使用“北京保障房APP”登记的,请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首页下载最新版本。
2.此次专项配租工作结束后申请资格不再保留。
六、其他
(一)咨询电话:
顺义区杨镇一街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61452253
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9439145
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监督电话:010-69439145
(二)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
http://www.bjshy.gov.cn/
(四)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址
https://www.bphc.com.cn
特此公告。
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2023年10月北京通州区公租房面向具有保障房资格的轮候家庭专项配租公告
2023-10-18,全文共 2217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554号)及《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就我区69户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进行专项配租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1个项目,分别为台湖光机电公租房项目、璟秀欣苑、盛达嘉园、燕保·梨园家园、方恒东景、缇香雅园、燕保·马驹桥家园、运潮馨苑、新地国际、通瑞嘉苑、珠江东都国际,房源共计106套,其中小套型42套、中套型39套、大套型25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保障房市级备案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一)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日期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日期、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21700123与GX1217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121700123排序在前,GX121700135排序在后)
3.其他区县迁入通州区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入通州区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二)配租套型标准
(三)排序结果及公示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69户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见附件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2023年10 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5:00,请选房家庭提前20分钟到场(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台湖银河湾(东区)东门东侧。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4)《选房通知单》一份;
(5)《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优先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通州区住保中心对选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应到原申请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五、其他
咨询电话:
北京通州区各街乡住保电话 | ||
序号 | 街乡 | 咨询电话 |
1 | 新华街道 | 80880782 |
2 | 中仓街道 | 69553773 |
3 | 北苑街道 | 69558847 |
4 | 玉桥街道 | 81580121 |
5 | 永顺镇 | 89588019 |
6 | 梨园镇 | 60526316 |
7 | 宋庄镇 | 69592072 |
8 | 潞城镇 | 89581028 |
9 | 西集镇 | 61570208 |
10 | 张家湾镇 | 81569320 |
11 | 漷县镇 | 80557606 |
12 | 台湖镇 | 61536038 |
13 | 永乐店镇 | 80572270 |
14 | 马驹桥镇 | 60500746 |
15 | 于家务乡 | 50973911 |
16 | 通运街道 | 80518007 |
17 | 杨庄街道 | 80812365 |
18 | 文景街道 | 80579191 |
19 | 九棵树街道 | 60526763 |
20 | 临河里街道 | 80811039 |
21 | 潞邑街道 | 89588019 |
22 | 潞源街道 | 89538301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
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 月11日
2024年北京朝阳区公租房面向特殊困难轮候家庭组织专项配租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2585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对部分“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的轮候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项目简介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2个公租房项目,产权单位均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项目简介如下:
1.燕保·北焦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垡头地区化工路70号院,租金标准为60元/㎡·月;
2.燕保·汇鸿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常营乡三间房东路燕保汇鸿家园(1-5号楼)、常营南路50号院(6号楼),租金标准为48/㎡·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项目内部分房源为老年公租房,具体情况以选房现场为准;
3.燕保·常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常营乡朝阳北路20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4.管庄北二里项目,坐落为朝阳区管庄乡常营南路43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5.怡景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豆各庄乡黄厂路4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6.香榭8号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八棵杨北街2号院,租金标准为72/㎡·月;
7.熙悦尚郡家园,坐落为朝阳区平房乡朝阳北路82号院,租金标准为65/㎡·月;
8.燕保·双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桥中路12号院,租金标准为42/㎡·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9.燕保·百湾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王四营乡燕保·百湾家园,租金标准为70元/㎡·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10.燕保·马泉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崔各庄乡容慧路1号院,租金标准为42元/㎡·月;
11.瑞湾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孙河乡西甸路6号院,租金标准为44元/㎡·月;
12.拾景园项目,坐落为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租金标准为35/㎡·月。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具备配租条件的房源,将一并纳入本轮可选房源。具体房源情况以选房现场为准。
二、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
2024年2月29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朝阳区轮候家庭,直接列入2024年朝阳区面向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专项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以下简称“专项配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补充意向登记(已列入“专项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4年3月19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且未列入专项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大病诊断书》或“重度残疾凭证”并参加意向登记。登记家庭逾期未提交上述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意向登记无效,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街道(地区)住房保障须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将补充登记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三、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以下标准开展: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选房家庭到场时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且户型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的(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家庭对应匹配房源为大套型或中套型),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一)分组规则
本次选房将备案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中或大套型)、第二组(小或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
(二)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三)排序结果公示
本次选房的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家庭完成意向登记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六、选房安排
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产权单位将按选房规则规定的顺序组织集中选房工作,请各轮候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七、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64186113
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88150800、68636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朝阳区面向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专项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3月20日
对通州区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进行专项配租公告
2023-10-31,全文共 2155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就通州区309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进行专项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参加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6个项目,分别为怡然世家、大方居、方恒东景、珠江东都国际、运潮馨苑、台湖东亚家园、缇香雅园、燕保·马驹桥家园、燕保·梨园家园、新地国际、通瑞嘉苑、银河湾东区、银河湾西区、盛达嘉园、璟秀欣苑、台湖光机电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711套,其中小套型351套、中套型167套、大套型193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保障房市级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一)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日期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日期、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21700123与GX1217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121700123排序在前,GX121700135排序在后)
3.其他区县迁入通州区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入通州区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二)配租套型标准
(三)排序结果及公示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309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见附件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至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请选房家庭提前20分钟到场(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台湖银河湾(东区)东门东侧。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4)《选房通知单》一份;
(5)《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通州区住保中心对选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应到原申请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五、其他
咨询电话:
通州区各街乡住保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附件:
2023年11月经开区北京具有保障房资格的轮候家庭公租房专项配租
2023-10-31,全文共 3617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怡景名苑等4个公租房项目部分房源,面向经开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市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专项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4个,房源共计51套,包含小套型32套,中套型2套,大套型17套,具体为:
备注:
1. 上述租金标准为发布配租公告时点的租金标准,如遇公租房项目租金调整,实际签约入住时,按照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2. 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第一序列家庭:2023年10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经开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序列家庭:2019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经开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
(二)网上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6日10:00-11月8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4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经开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优先级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时间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较多的家庭排序在前、优先配租资格较少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相同、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4)备案年份相同、配租资格相同、备案时间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专项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kfqgw.beijing.gov.cn/)进行公示。
三、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经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上述4个公租房项目的产权单位,将根据各项目情况,依序对复核(复查)通过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各选房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通畅。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5087220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010-678814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