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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年11月

北京2023年11月专题栏目,提供与北京2023年11月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北京2023年11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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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海淀区第二十二批公租房配租公告

2023-11-15,全文共 3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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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海淀区第二十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启动海淀区第二十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936套。其中,大套型333套,中套型77套,小套型526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图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备注:

1.燕保·辛店家园等9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11月21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3年11月29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2日10:00至2023年11月29日15: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1月29日下午14: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

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六)选房排序规则及名单公示

同套型家庭选房顺序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次序排列,同套型同组别家庭按照登记结束时(2023年11月29日15时)的排队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线上登记结果、分组及选房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含选房顺序)于2023年11月30日前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网址为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本次配租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确定入围摇号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政策详见: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522_51806/auto4522_53847/auto4522_53852/202008/t20200803_4417168.shtml。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七、其他

咨询电话:010-82785468(本次配租结束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附件下载:

附件1:燕保·辛店家园等9个项目情况介绍.zip

附件2:公共租赁住房系统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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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中央团校招聘公告(附岗位信息表)

2023-11-24,全文共 2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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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中央团校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均可报名。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23年社会招聘岗位信息表》。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报考者请按照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17时止。报名方式详见《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23年社会招聘岗位信息表》。

2.资格审查

我校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服从我校在本单位内其他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岗位的调剂。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通过官方网站公布。

3.笔试

笔试地点、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面试和专业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5.体检

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别占40%、30%、3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已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岗位按合格分数线确定),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6.考察

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

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结合实际开展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考察人选在我校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我校报告。

人选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7.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我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我校官方网站同步发布,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招聘过程中,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照我校通知要求,提供本人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23年社会招聘岗位信息表》

监督电话:010-85212717 共青团中央

010-88568018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本招聘公告由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23年社会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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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海淀区中小学招聘汇总

2023-11-10,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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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人数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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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招聘详细介绍:点击进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34号丨北京市海淀区南辛村1号

联系人:刘老师 崔老师 曾老师

电话:88509468 62592736

邮箱:eshttcrs@163.com丨xsfxzhaopin@163.com

邮件标题注明格式:姓名+应聘学科+毕业院校+应届毕业生/代课

二、北京十一晋元幼儿园

招聘详细介绍:点击进入

报名请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syjinyuank@163.com

联系人:刘老师

邮件名称和个人简历名称均统一命名为:姓名+保育员应聘

注意:如通过简历初筛,将会有相关通知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您简历预留邮箱,请注意查收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北京明天幼稚集团

招聘详细信息:点击查看

联系人:白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62064290—628、62064290—656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小区迎春园甲7号

投递邮箱:mtjtrs@163.com

四、人大附中航天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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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者请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点击查看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2969953

五、北京市海淀区实验小学紫竹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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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8

投递邮箱:zzfxHR@163.com

简历命名格式:姓名+学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

联系教师:金老师

联系电话:(010)68480164转8005

六、中国农业科学院附属小学

招聘详细介绍:点击进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农科院校区)

投递邮箱:nkyfxrs@163.com(邮件标题:应聘小学xxx教师—姓名—实习、应届、调动、其他)

七、北京十一中关村科学城学校

招聘详细介绍:点击进入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地铁16号线北安河站往北400米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邮箱:zgckxcxx@126.com

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应届/在职/外聘(实习)

学校二维码微信公众号:点击查看

八、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第一小学

招聘详细介绍:点击进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611486038

请将简历发送至邮箱:sysdyxx66@163.com

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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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海淀公租房申请对象(哪些不能登记)

2023-11-15,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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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11月21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3年11月29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2023年11月北京海淀区第二十二批公租房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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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丰台公租房房源(位置+租金标准)

2023-11-16,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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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1个,房源共计1234套。其中,大套型557套,中套型311套,小套型366套。

为充分发挥部分大套型公租房资源效用,加快解决公租房单身家庭住房困难,本次配租将融寓槐禧项目50套两居室房源按居室拆分,纳入小套型房源选房范围,面向单身家庭分居室出租。项目介绍、房源明细及配租价格等信息详见附件1,选房注意事项详见本公告“三、选房安排”。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备注:

1.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2.融寓槐禧项目分居室出租房源,各居室房源仅限于该居室承租人本人居住使用;餐厅、厨房、卫生间、家政间为公共区域,各居室承租人均可使用。公共区域费用由各居室承租人协商一致,共同负担。

附件1:融寓槐禧项目按居室出租房源情况简介.pdf

附件2:公租房项目户型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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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昌平区公租房面向轮候家庭配租公告

2023-11-12,全文共 3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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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计9个,其中悦府家园、溪城家园、保利芳园、冠芳园公租房项目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运营,青秀尚城、TBD云集园、东方蓝海、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由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运营。上述9个公租房项目共计267套,其中,大套型107套,中套型134套,小套型26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配租的9个公租房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更多项目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及附件2)。

2.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配租对象和登记原则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11月15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二)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登记家庭只能在唯一一家产权单位所持有运营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登记,不能同时在两个产权单位进行登记。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三、配租分组及排序原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按照备案时间及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取得备案资格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四、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5日上午10:00-11月17日下午17:00(共3天)。

(二)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业务办理介绍”—“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以下6个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1.悦府家园项目

悦府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一街37号院108室(悦府家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460路、461路在“地铁平西府站”下车即到,地铁8号线平西府站D口往东走约8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80755311、80755377。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2.冠芳园项目

冠芳园项目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定泗路15号院1号楼2单元105室(冠芳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922路、昌22路、昌19路、专49路在“豆各庄新村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10-50864955。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3.青秀尚城项目

青秀尚城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25号院27号楼108室。

地址提示:地铁昌平线南邵站出,步行大约2公里即到。

联系电话:010-8970650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4.TBD云集园项目

TBD云集园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TBD云集园(宏福大厦对面)9号楼305室。

地址提示:地铁昌平线生命科学园B3口下车,乘坐871路到王府街下车,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5789107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5.东方蓝海项目

未来科学城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北七家镇英才南一街10号院2号楼一层。

地址提示: 乘坐487路到鲁疃嘉园西下车向北步行500米、乘坐417路英才南三街下车向北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60740064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6.都会中心项目

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南邵镇文智路15号院2号楼1单元201室。

地址提示: 乘坐326路、643路、885路、C104路、快速直达专线138路到南环大桥东下车向南步行3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6074428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与以上6个项目取得联系。

2.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三)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系统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按照排序规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分项排序。

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3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选房安排

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特别提示:

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六、资格复核

选房工作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八、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九、其他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及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88150800

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0-56765669

昌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8011253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悦府家园等4个公租房项目情况介绍.rar

附件2.青秀尚城等5个公租房项目情况介绍.rar

附件3:公共租赁住房用户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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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丰台公租房申请入口及操作步骤

2023-11-16,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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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丰台租房

申请入口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操作步骤: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附件3:《公共租赁住房用户操作手册》.docx

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确认。

2023年11月北京丰台融寓槐悦等11个公租房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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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疾控中心招聘条件和岗位

2023-11-10,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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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点击链接进入小程序下载(#小程序://微件/D89DFY9Mfvyzxte)。

(四)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符合引进留学人员条件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

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具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才,且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其他条件的,可按人才引进程序办理。

(五)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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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信息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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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大兴区11个公租房项目配租公告(试点)

2023-11-23,全文共 2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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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1个,房源共计1265套。其中大套型735套,中套型420套,小套型110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

1.正式选房前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具体租金标准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二、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公租房的大兴区具有优先资格的轮候家庭,直接列入2023年大兴区公租房优先家庭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以下简称“配租名单”)。

(二)补充意向登记(已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的具有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大兴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且未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证件,并参加意向登记。登记家庭逾期未提交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意向登记无效,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须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将补充登记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三、配租标准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选房家庭到场时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且户型与通知选房家庭备案资格相匹配,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3﹞1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一)分组规则

本次选房将备案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六组,分别为:

第一组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以下简称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中或大套型);

第二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以外其他具有优先资格的家庭(中或大套型);

第三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小或中套型);

第四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以外其他具有优先资格的家庭(小或中套型);

第五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小套型);

第六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以外其他具有优先资格的家庭(小套型)。

(二)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排序规则及申请家庭提交的证件材料确定。

六、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配租的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家庭完成意向登记后将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进行公示。

七、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组织选房工作,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二)本次选房工作按照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的次序依次选房,各组选房家庭不允许降档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第三、四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第五、六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第五、六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第一、二组家庭亦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八、资格复核及入住安排

本次配租项目资格复核工作在家庭选房工作后,上一次资格复核不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产权单位组织办理入住手续;距离上一次资格复核已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镇)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且符合配租标准原则的家庭方可继续办理入住手续;复核未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取消家庭备案资格,此次选房结果视为无效。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市级变更备案资格的家庭不可办理入住手续。

九、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隆兴园三里010-89282092、格林云墅010-56458810。

北京市燕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科嘉苑010-56948419、理想家园010-80251840、金融街融汇010-89281081、兴瀛嘉苑010-61284460、万科橙010-56894110、三合佳苑010-69296867。

北京联港置业有限公司:010-61253873。

明发集团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10-61256666。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高米店区域办事处010-6025689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1 :2023年大兴区具有公租房优先资格家庭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xlsx

附件2:公租房项目户型图.zip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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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消费券最新消息

2023-11-18,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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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11月17日

2023年11月北京消费最新消息

★延庆餐饮消费券

领取时间:2023年11月18日起每天上午10点 -2024年2月29日

领取平台:“消费地图-延庆区”微信小程序

消费券面值:20元、40元、60元、100元四种面值

推荐阅读:2023北京京彩绿色消费券第五批发放通知(领用攻略+时间)

滑雪场内餐饮消费券

滑雪场内餐饮消费券领取平台入口:万科石京龙滑雪场小程序

使用时间:2023年11月18日—领完为止

本次活动每日发放额度上限2000元,根据商户核销情况择机调整,直至领完为止。2023北京延庆区滑雪场内餐饮消费券领取指南

★丰台区消费券

汽车消费券

发放时间:9月19日正式启动,先用先得,补完为止!

领券入口:值得买app,消费者注册用户后搜索“丰台汽车补贴”即可领取

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领取指南:点击查看

★密云消费券

汽车消费券

发放时间:9月15日上午10点开始

领券入口:#小程序:消费地图

领取规则:汽车消费券采取“先用先得”的方式进行,直到额度用完或活动截止,未使用汽车券自动失效。

领取指南:点击查看

★房山区消费券

汽车消费券

☑领取时间:9月1日上午10:00正式启动

☑发放金额:共计1000万元。

☑发放指南:点击查看

★怀柔区消费券

☑发放金额:怀柔区第三批消费券共计120万元

☑领取时间:2023年8月28日9点至发放完毕每日9点发放、当日有效

☑发放平台:“建行生活”APP

☑消费券分为三个券档:

餐饮零售满50元减25元、

餐饮零售满100元减50元、

电子产品满1000元减200元

☑领取攻略:点击查看

2023北京餐饮消费券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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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

2023-11-10,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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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缴费

北京市社会保险新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切换工作需要,2023年11月份征期调整如下: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缴费单位: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1月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于11月13日、20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

银行网点:

(1)11月13-2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及批扣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全市各网点均开通个人银行柜台查询缴费业务。

(2)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已开通APP查询缴费业务。

缴费查询: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请在当日15:00前办理。

2023年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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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申请入口及申请流程

2023-11-15,全文共 1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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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海淀区租房申请入口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

1.自行登记操作步骤: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附件2:公共租赁住房系统操作手册.docx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1月29日下午14: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

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2023年11月北京海淀区第二十二批公租房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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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疾控中心招聘信息一览

2023-11-10,全文共 1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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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疾控中心招聘信息一览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点击链接进入小程序下载(#小程序://微件/D89DFY9Mfvyzxte)。

(四)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符合引进留学人员条件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

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具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才,且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其他条件的,可按人才引进程序办理。

(五)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职位

三、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符合招聘条件者须完整填写《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点击链接进入小程序下载(#小程序://微件/qNk2eaHqHKCXO2b),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邮箱地址:bjcdcshezhao@126.com

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题目:姓名—应聘岗位—专业。

在专业符合要求条件下,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

四、资格审查

1.人事科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放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4)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现学历成绩单原件、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

(5)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待遇、档案存放证明等)。

(6)英语、计算机、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8)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需在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中明确并手写签名。

以上审查资料均须扫描原件以PDF文件的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bjcdcshezhao@126.com

并以“姓名—应聘岗位—专业”方式命名。

五、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含行政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占30%(行政能力测试占60%,专业能力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70%。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4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1:4的情况,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参加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以人事科通知为准。

六、体检和公示

人事科组织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2.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及时回复中心人事科发的短信及邮件,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人事科

联系电话:64407008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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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经开区北京具有保障房资格的轮候家庭公租房专项配租

2023-10-31,全文共 3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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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怡景名苑等4个公租房项目部分房源,面向经开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市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专项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4个,房源共计51套,包含小套型32套,中套型2套,大套型17套,具体为:

备注:

1. 上述租金标准为发布配租公告时点的租金标准,如遇公租房项目租金调整,实际签约入住时,按照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2. 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第一序列家庭:2023年10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经开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序列家庭:2019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经开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

(二)网上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6日10:00-11月8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4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经开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优先级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时间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较多的家庭排序在前、优先配租资格较少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相同、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4)备案年份相同、配租资格相同、备案时间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专项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kfqgw.beijing.gov.cn/)进行公示。

三、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经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上述4个公租房项目的产权单位,将根据各项目情况,依序对复核(复查)通过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各选房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通畅。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5087220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010-678814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1:户型图

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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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徐悲鸿纪念馆延时开放公告

2023-11-02,全文共 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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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纪念馆延时开放公告

为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满足观众参观需求,徐悲鸿纪念馆将于11月4日星期六当天延长至19点闭馆(18:30停止入馆)。

观众请在我馆东门领取参观门票后入馆参观。团体参观(30人以上)请提前拨打电话进行登记。

咨询电话:010-62219899、62276936

祝您参观愉快!

徐悲鸿纪念馆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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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丰台融寓槐悦等11个公租房配租公告

2023-11-15,全文共 3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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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寓槐悦等11个公租房项目开展快速配租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11个公租房项目房源,面向丰台区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1个,房源共计1234套。其中,大套型557套,中套型311套,小套型366套。

为充分发挥部分大套型公租房资源效用,加快解决公租房单身家庭住房困难,本次配租将融寓槐禧项目50套两居室房源按居室拆分,纳入小套型房源选房范围,面向单身家庭分居室出租。项目介绍、房源明细及配租价格等信息详见附件1,选房注意事项详见本公告“三、选房安排”。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备注:

1.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2.融寓槐禧项目分居室出租房源,各居室房源仅限于该居室承租人本人居住使用;餐厅、厨房、卫生间、家政间为公共区域,各居室承租人均可使用。公共区域费用由各居室承租人协商一致,共同负担。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3年11月13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二)网上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0日10:00—2023年11月24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公共租赁住房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11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3年11月24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丰台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ftq/zfgs/list.shtml)进行公示。

三、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其中,融寓槐禧项目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仅限同性别家庭选房入住。为确保每套拆分房源得到有效利用,采取居室全部选房再起租的形式进行租赁,即两居室的房源由两位保障家庭选房后方可签约起租。如遇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未全部选完时,所选结果视为无效,如上述居室的选房人仍有租赁意向,应由本人向产权单位提出调剂申请,产权单位按照随机匹配的原则进行房源调整,调整后的选房结果经双方认可后方可签约起租。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丰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将根据各项目情况,依序对复核(复查)通过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各选房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通畅。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010-53343266

融寓槐悦18600112558

融寓槐禧010-61006901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郭公庄区域办事处010-83728009

高米店区域办事处010-60256896

岳各庄区域办事处010-59745106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638133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附件1:融寓槐禧项目按居室出租房源情况简介.pdf

附件2:公租房项目户型图.rar

附件3:《公共租赁住房用户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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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丰台公租房配租对象及排序规则

2023-11-16,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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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对象

2023年11月13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3年11月24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丰台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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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2023-11-23,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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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公租房大兴区具有优先资格的轮候家庭,直接列入2023年大兴区公租房优先家庭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以下简称“配租名单”)。

(二)补充意向登记(已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的具有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大兴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且未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证件,并参加意向登记。登记家庭逾期未提交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意向登记无效,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须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将补充登记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2023年11月北京大兴区11个公租房项目配租公告(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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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招聘

2023-11-10,全文共 2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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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招聘信息整理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灭火救援岗位(70人) 驾驶员岗位(14人) 注意:仅限男性

二、工作待遇及薪资: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分配至怀柔区基层消防救援站工作,执行24小时驻勤制(不定时工时制度),原则上月休8天,如遇重大消防安保任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休息的,事后适时给予补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工作期间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安排1次体检。

4.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工资薪金

年收入10万元左右(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实际工资金额以工作履职表现、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初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试用期两个月(含一个月培训,培训期间全封闭,无假期),期间社保公积金正常汇缴并发放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的80%)。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公民,消防队伍退出人员、部队退役人员优先。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1日出生)

(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持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能熟练驾驶车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陈旧伤(如:腰间盘突出,骨骼、韧带断裂等)

(七)无文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无口吃(结巴),身体外观正常,身高165cm以上,双眼视力4.8以上,无斜视、视觉正常,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八)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良好,政治审查合格。

四、报名程序:

(一)招聘发布

此次招录工作的招聘公告通过北京市怀柔区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查看)、北京怀柔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

报名入口请扫描二维码:点击查看

(二)报名

应聘人员自行扫描二维码(点击查看)在网上填报信息,并下载填写报名表(体能测试时携带)。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2日(报名人数满260人时,将停止报名)。

(三)资格审核

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在网上提交报名的应聘者信息进行线上资格审核,按照实际报名人数择优选取80%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1份、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有B2以上机动车辆驾驶技能的携带相应《驾驶证》及复印件1份。

5.有部队服役经历或消防队伍退出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应聘考核:

(一)体能测试

1.逐一对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具体体能测试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2.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科目为3000米跑、2分钟俯卧撑、立定跳远;

3.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二)面试

1.按照体能测试的结果,择优选取80%的人员参加面试;

2.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3.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格检查、心理测试

按照体能测试、面试的综合情况,择优选取80%的人员进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2.参加体格检查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

3.心理测试采用择优评定制;

4.体格检查、心理测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发现替考、作弊及不服从统一安排等违规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四)政治审核

通过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的人员同时开展政治审核工作,政审主要针对应聘者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在有无违法乱纪等方面的审查,政审方式将由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通知。

六、公示查询:

经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政审合格后,择优选取84名列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将通过北京市怀柔区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查看)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信息:

(一)用工方式和签订合同

由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与应聘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不少于1个月岗前集中培训)。

(二)岗前培训

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为期1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期间严禁请假),培训不合格将解除劳动关系。

(三)工作分配

培训结束后,由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区范围统筹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将解除劳动关系。

八、工作提示:

(一)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由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

(二)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以及在考核环节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入职后查实的,予以辞退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报名费、咨询费、辅导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推荐,应聘者自行报名,防止上当受骗。

(四)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将通过北京市怀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hr.gov.cn/)进行发布。报名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报名人员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六)执勤车驾驶员岗位招录人数如未达到上限,剩余岗位名额调整补充至灭火救援岗位。

(七)咨询电话:010-6163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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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房源(位置+租金标准+户型图)

2023-11-23,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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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1个,房源共计1265套。其中大套型735套,中套型420套,小套型110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

1.正式选房前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具体租金标准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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