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位置及面积
2024-03-27,全文共 455 字
+ 加入清单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268套。其中,大套型322套,中套型187套,小套型759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文龙家园等13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文龙家园、馨瑞嘉园、凯盛家园、三嘉信苑项目拟调整租金标准。如签约前该项目已完成租金标准评估备案工作,签约时将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4.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北京通州公租房房源有哪些?信息查询
2024-01-25,全文共 57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29日-2月2日北京通州公租房项目
燕保·马驹桥家园、璟秀欣苑、盛达嘉园、台湖银河湾(东区)、台湖银河湾(西区)等5个公租房项目是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的公租房项目,截至目前尚余部分剩余房源。为进一步提高分配效率,结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住建委授权,将燕保·马驹桥家园等5个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面向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经开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开展“快速配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5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643套。其中,大套型174套,中套型94套,小套型375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备注: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部分房屋含有上一承租家庭剩余的能源费,需下一入住家庭缴纳相应金额的能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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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全文共 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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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3日更新
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8个项目,803套房源,其中小套型114套,中套型279套,大套型410套。房源信息如下:
更多项目情况请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
在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
北京昌平区溪城家园公租房租金标准/配套设施/户型图
2024-06-17,全文共 725 字
+ 加入清单一、基本信息
楼盘类型:公共租赁住房。
装修标准:精装修。
租金单价:43元/建筑平米·月(不分楼层、朝向)。
价格说明:租金单价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收视费等。
供暖方式:小区集中供暖,30元/建筑平方米·供暖季。
房源数量:以公告数据为准。
户型面积:中套型:43.54㎡-46.06㎡(两居)
小套型:32.9㎡-35.47㎡(零居)
二、项目配套情况
周边交通:小区门口有558路,专107路公交,离地铁5、13号线立水桥站约2公里。
小区内配套:配套商业、社区卫生站、社区服务中心及居委会、文体活动站、菜场、小学、幼儿园等。
周边公共设施:教育资源:清华附小昌平学校,清华附小成志幼儿园。
生活购物:华泰超市,新隆嘉超市。
医疗保健:溪城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小套型
户型编号:A1
居室类型:厅室合一
建筑面积:约为33.3㎡
房屋租金:约为1431.9元/月
房屋朝向:西、东
户型编号:A2
居室类型:厅室合一
建筑面积:约为35.47㎡
房屋租金:约为1525.21元/月
房屋朝向:东
户型编号:A3
居室类型:厅室合一
建筑面积:约为32.9㎡
房屋租金:约为1414.7元/月
房屋朝向:西
户型编号:A4
居室类型:厅室合一
建筑面积:约为33.3㎡
房屋租金:约为1431.9元/月
房屋朝向:西、东
2、中套型
户型编号:B1
居室类型:二居室
建筑面积:约为43.66㎡
房屋租金:约为1877.38元/月
房屋朝向:东北
户型编号:B2
居室类型:二居室
建筑面积:约为46.06㎡
房屋租金:约为1980.58元/月
房屋朝向:西
2023年11月北京昌平区公租房面向轮候家庭配租公告
2023-11-12,全文共 3996 字
+ 加入清单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计9个,其中悦府家园、溪城家园、保利芳园、冠芳园公租房项目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运营,青秀尚城、TBD云集园、东方蓝海、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由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运营。上述9个公租房项目共计267套,其中,大套型107套,中套型134套,小套型26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配租的9个公租房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更多项目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及附件2)。
2.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配租对象和登记原则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11月15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二)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登记家庭只能在唯一一家产权单位所持有运营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登记,不能同时在两个产权单位进行登记。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三、配租分组及排序原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按照备案时间及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取得备案资格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四、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5日上午10:00-11月17日下午17:00(共3天)。
(二)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业务办理介绍”—“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以下6个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1.悦府家园项目
悦府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一街37号院108室(悦府家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460路、461路在“地铁平西府站”下车即到,地铁8号线平西府站D口往东走约8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80755311、80755377。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2.冠芳园项目
冠芳园项目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定泗路15号院1号楼2单元105室(冠芳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922路、昌22路、昌19路、专49路在“豆各庄新村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10-50864955。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3.青秀尚城项目
青秀尚城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25号院27号楼108室。
地址提示:地铁昌平线南邵站出,步行大约2公里即到。
联系电话:010-8970650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4.TBD云集园项目
TBD云集园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TBD云集园(宏福大厦对面)9号楼305室。
地址提示:地铁昌平线生命科学园B3口下车,乘坐871路到王府街下车,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5789107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5.东方蓝海项目
未来科学城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北七家镇英才南一街10号院2号楼一层。
地址提示: 乘坐487路到鲁疃嘉园西下车向北步行500米、乘坐417路英才南三街下车向北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60740064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6.都会中心项目
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南邵镇文智路15号院2号楼1单元201室。
地址提示: 乘坐326路、643路、885路、C104路、快速直达专线138路到南环大桥东下车向南步行3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6074428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与以上6个项目取得联系。
2.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三)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系统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按照排序规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分项排序。
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3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选房安排
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特别提示:
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六、资格复核
选房工作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八、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九、其他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及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88150800
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0-56765669
昌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8011253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8 日
2024北京房山公租房最新消息
2024-04-23,全文共 4464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4年4月23日
2024年4月北京房山区公租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剩余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共涉及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项目7个,燕房投资项目9个,可配租房源936套,其中:大套型183套、中套型356套、小套型397套。
本次配租共涉及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项目7个,燕房投资项目9个,可配租房源936套,其中:大套型183套、中套型356套、小套型397套。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7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5.资格限制家庭登记无效。
(二)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 至4月30日下午17:00(3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采取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开展房山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登记—点击查看—去登记—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推荐阅读:快速配租登记用户操作手册.docx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1.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2.如不清楚备案编号的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里的“保障房摇号结果”—审核分配里的“备案结果查询”输入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山区”进行查询或申请人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查询。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优先组、普通组家庭。具体如下:
优先组家庭:2024年4月27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还须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7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进行线下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纳入优先组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4年4月27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六)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三、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组织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二)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依据公示的最终选房顺序开展选房工作。
(三)选房时按照优先组大套型、普通组大套型;优先组中套型、普通组中套型;优先组小套型、普通组小套型次序依次选房。
(四)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身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调整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调整的,只能调换调整到小套型房屋)。
特别提示:
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则超出部分(2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运营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4月23日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
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
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
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
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
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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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2023-12-01,全文共 1257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朝阳公租房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00--2023年12月4日17:00。
配租对象:2023年11月27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
房源信息: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28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1983套。其中,大套型761套,中套型456套,小套型766套。
房源情况:点击查看
配租标准及注意事项:点击查看
房租价格:点击查看
配租公告:点击查看
大兴公租房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1个,房源共计1265套。其中大套型735套,中套型420套,小套型110套。
项目户型图/租金标准:点击查看
配租对象:点击查看
配租标准:点击查看
附件1 :2023年大兴区具有公租房优先资格家庭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xlsx
海淀公租房
配租公告:点击查看
配租房源:共计936套。其中,大套型333套,中套型77套,小套型526套。
项目位置/租金/户型图查看
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2日10:00至2023年11月29日15: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申请对象:点击查看
申请流程:点击查看
房山公租房
剩余房源配租公告:点击查看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00 至12月1日下午17:00(2天)
房源信息:点击查看
配租对象:点击查看
申请指南:点击查看
丰台公租房
房源情况: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1个,房源共计1234套。其中,大套型557套,中套型311套,小套型366套。
网上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0日10:00—2023年11月24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房源位置/租金标准:点击查看
操作步骤:点击查看
登记标准/原则:点击查看
配租对象/排序规则:点击查看
申请公告:点击查看
拓展阅读: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024年4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
2024-04-23,全文共 224 字
+ 加入清单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2023年8月北京延庆区公租房快速配租公告最新消息
2023-08-04,全文共 2637 字
+ 加入清单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涉及天成家园、博园雅居、悦安居三个项目,共计129套。项目房源详情见下表:
房租费用及补贴范围说明: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另外,博园雅居项目涉及的地下车位和仓储不在此次公租房分配及补贴范围内,相关问题可具体咨询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二、配租对象及原则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
优先组家庭:2023年7月31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3年7月31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二)配租原则
1.已经选房或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及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在限制期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2.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3年8月3日9:30--2023年8月7日16:30(5天)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去登记”,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别提示: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成家园或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登记标准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四)分组和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选房时按照同套型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依次选房。
2.排序规则
取得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备案时间、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五)选房顺序及名单公示
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有效,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房源具体情况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事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畅通。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或降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公租房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9176250;
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9103100;
天成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1186605;
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9106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2023年大兴区具有公租房优先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
2023-11-23,全文共 9428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大兴区具有公租房优先资格家庭 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 | ||||
单注: 本名单排序不分先后,具体选房顺序以选房公告为准 | ||||
序号 | 备案编号 | 姓名 | 户口所在街(镇) | 放弃次数 |
1 | GX151900638 | 张俊峰 | 林校路 | 0 |
2 | GX151702064 | 马东方 | 清源 | 0 |
3 | GX152100823 | 陈沁 | 西红门镇 | 0 |
4 | GX151701329 | 杜刘阳 | 清源 | 0 |
5 | GX152000531 | 侯世远 | 林校路 | 0 |
6 | GX152100458 | 刘超 | 林校路 | 0 |
7 | GX151700822 | 马文芝 | 西红门镇 | 0 |
8 | GX151900189 | 胡楠 | 清源 | 0 |
9 | GX151800288 | 尹健 | 清源 | 0 |
10 | GX152200431 | 赵宪一 | 林校路 | 1 |
11 | GX151800429 | 刘歆 | 清源 | 0 |
12 | GX151801551 | 洪达 | 清源 | 0 |
13 | GX151801029 | 孙戈 | 林校路 | 0 |
14 | GX152000568 | 张翾 | 清源 | 0 |
15 | GX152100014 | 赵四庆 | 兴丰 | 0 |
16 | GX151600682 | 梁玉琴 | 西红门镇 | 0 |
17 | GX152100632 | 张德荣 | 礼贤镇 | 0 |
18 | GX152100733 | 成新生 | 西红门镇 | 0 |
19 | GX151700741 | 王雅菲 | 清源 | 0 |
20 | GX151701688 | 勾海龙 | 清源 | 0 |
21 | GX152100321 | 亢慧莲 | 西红门镇 | 1 |
22 | GX152200575 | 张娜 | 长子营镇 | 1 |
23 | GX152100854 | 袁晓军 | 兴丰 | 1 |
24 | GX152200140 | 李媛 | 西红门镇 | 0 |
25 | GX152200499 | 张维宇 | 兴丰 | 0 |
26 | GX152300891 | 蓝磊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7 | GX152100818 | 周亚雄 | 林校路 | 0 |
28 | GX152300747 | 王志民 | 高米店街道 | 0 |
29 | GX152300889 | 赵玉红 | 兴丰 | 0 |
30 | GX152200447 | 迟万芬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31 | GX152100741 | 娄福生 | 黄村镇 | 0 |
32 | GX152100606 | 丁明 | 西红门镇 | 1 |
33 | GX152200565 | 李宗琪 | 西红门镇 | 0 |
34 | GX152000863 | 吴云帆 | 西红门镇 | 0 |
35 | GX152300873 | 吴德萍 | 清源 | 0 |
36 | GX152300865 | 孔春霞 | 清源 | 0 |
37 | GX152300795 | 陈庆 | 清源 | 0 |
38 | GX152100886 | 刘梦婷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39 | GX152100898 | 张党庆 | 清源 | 0 |
40 | GX152100530 | 刘金付 | 西红门镇 | 1 |
41 | GX151702267 | 胡士华 | 长子营镇 | 0 |
42 | GX152000497 | 郭超颖 | 榆垡镇 | 0 |
43 | GX152001031 | 董鑫 | 西红门镇 | 1 |
44 | GX151900933 | 瞿建龙 | 青云店镇 | 1 |
45 | GX151900608 | 贾桂英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1 |
46 | GX152300920 | 贾兆军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47 | GX152300848 | 王颜 | 高米店街道 | 0 |
48 | GX152300720 | 任丰伟 | 高米店街道 | 0 |
49 | GX152300759 | 关庆福 | 青云店镇 | 0 |
50 | GX152300785 | 王红艳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51 | GX152300922 | 张效华 | 兴丰 | 0 |
52 | GX152100972 | 赵学英 | 庞各庄镇 | 0 |
53 | GX152100796 | 贾继勇 | 林校路 | 0 |
54 | GX152300899 | 张维利 | 榆垡镇 | 0 |
55 | GX152300838 | 李宪荣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56 | GX152300886 | 薛紫聪 | 庞各庄镇 | 0 |
57 | GX152300849 | 杨静 | 魏善庄镇 | 0 |
58 | GX152300823 | 魏莉 | 西红门镇 | 0 |
59 | GX152200480 | 宋福庆 | 榆垡镇 | 0 |
60 | GX152300833 | 桂杨 | 兴丰 | 0 |
61 | GX151700864 | 张建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62 | GX071802142 | 石勇欣 | 西红门镇 | 1 |
63 | GX152000506 | 肖檀 | 林校路 | 0 |
64 | GX152000206 | 韩文成 | 清源 | 0 |
65 | GX152000639 | 郭冬月 | 黄村镇 | 0 |
66 | GX152300876 | 白爽 | 榆垡镇 | 0 |
67 | GX152101051 | 姜春英 | 清源 | 0 |
68 | GX152200629 | 陈莎莎 | 兴丰 | 0 |
69 | GX152200351 | 刘广宁 | 清源 | 0 |
70 | GX152200463 | 许婷 | 兴丰 | 0 |
71 | GLH072301674 | 路秀东 | 清源 | 0 |
72 | GX152200045 | 卜磊 | 清源 | 0 |
73 | GX152300931 | 刘宝良 | 西红门镇 | 0 |
74 | GX152300923 | 刘秀朵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75 | GX152100838 | 廖宝龙 | 林校路 | 0 |
76 | GX151600163 | 金桂英 | 兴丰 | 0 |
77 | GX151900526 | 陈桂兰 | 西红门镇 | 1 |
78 | GX151900257 | 杨淑申 | 清源 | 0 |
79 | GX151900408 | 张华 | 清源 | 1 |
80 | GX152000095 | 高华堂 | 庞各庄镇 | 1 |
81 | GX151901248 | 李仰林 | 清源 | 0 |
82 | GX152100170 | 于旭光 | 兴丰 | 1 |
83 | GX152100711 | 常丽萍 | 西红门镇 | 0 |
84 | GX152100472 | 卢桂兰 | 清源 | 0 |
85 | GX151900480 | 乔世菊 | 高米店街道 | 1 |
86 | GX151900423 | 张秀兰 | 西红门镇 | 0 |
87 | GX151600021 | 夏淑琴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88 | GX151300041 | 周策 | 西红门镇 | 0 |
89 | GX151701887 | 张连英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90 | GX151702099 | 李本来 | 兴丰 | 0 |
91 | GX081700720 | 马亚平 | 高米店街道 | 0 |
92 | GX151801742 | 张亚东 | 兴丰 | 0 |
93 | GX152100140 | 朱超英 | 清源 | 0 |
94 | GX152000631 | 佟明泽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95 | GX152000641 | 郭艳玲 | 西红门镇 | 0 |
96 | GX152000640 | 李金江 | 西红门镇 | 0 |
97 | GX152200172 | 肖增芝 | 林校路 | 1 |
98 | GX152001052 | 白兆勇 | 清源 | 0 |
99 | GX011501985 | 祁永利 | 西红门镇 | 0 |
100 | GX151400197 | 孟庆滨 | 西红门镇 | 0 |
101 | GX151400789 | 曹宝富 | 清源 | 0 |
102 | GX151800673 | 江泽国 | 林校路 | 0 |
103 | GX151800915 | 雷树霞 | 林校路 | 0 |
104 | GX152200018 | 张凤云 | 高米店街道 | 1 |
105 | GX152000789 | 姜占元 | 兴丰 | 0 |
106 | GX152100217 | 张淑珍 | 清源 | 1 |
107 | GX152100043 | 孙宽 | 西红门镇 | 0 |
108 | GX151300296 | 刘艮修 | 西红门镇 | 0 |
109 | GX151600683 | 任秀兰 | 西红门镇 | 0 |
110 | GX151300414 | 李小兰 | 清源 | 0 |
111 | GX151900778 | 刘兴辉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112 | GX151900772 | 陶秀娟 | 清源 | 0 |
113 | GX152101055 | 马淑英 | 兴丰 | 0 |
114 | GX152100129 | 刘玉峰 | 清源 | 1 |
115 | GX152000450 | 宋春英 | 兴丰 | 0 |
116 | GX152001033 | 魏晋普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117 | GX151601355 | 张翠艳 | 西红门镇 | 0 |
118 | GX152000656 | 杨京文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119 | GX152100198 | 王金德 | 西红门镇 | 0 |
120 | GX151600819 | 许世江 | 高米店街道 | 0 |
121 | GX151801911 | 郝淑芹 | 清源 | 1 |
122 | GX152000429 | 张清瑞 | 兴丰 | 0 |
123 | GX151801862 | 徐燕 | 清源 | 0 |
124 | GX152100149 | 潘秀琴 | 兴丰 | 0 |
125 | GX152001096 | 杨明乾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126 | GX152300713 | 王以美 | 林校路 | 1 |
127 | GX151700443 | 刘国兴 | 采育镇 | 0 |
128 | GX151701898 | 孟祥玉 | 兴丰 | 0 |
129 | GX051203322 | 陈铮 | 兴丰 | 0 |
130 | GX151702092 | 林红 | 高米店街道 | 1 |
131 | GX151702152 | 赵秀芳 | 西红门镇 | 0 |
132 | GX151801457 | 刘锡权 | 清源 | 0 |
133 | GX151901342 | 路恩英 | 兴丰 | 1 |
134 | GX151700196 | 刘淑兰 | 清源 | 0 |
135 | GX151500053 | 王天麟 | 兴丰 | 0 |
136 | GX151800228 | 郭姣莲 | 西红门镇 | 0 |
137 | GX151900256 | 王志成 | 高米店街道 | 0 |
138 | GX151900883 | 车香静 | 林校路 | 0 |
139 | GX152200060 | 董子平 | 兴丰 | 0 |
140 | GX152000800 | 李哲芳 | 林校路 | 0 |
141 | GX152001022 | 焦宝林 | 清源 | 0 |
142 | GX151400565 | 王秀荣 | 清源 | 0 |
143 | GX151702193 | 孙三元 | 清源 | 1 |
144 | GX151701026 | 陈德元 | 安定镇 | 0 |
145 | GX151800003 | 董元荣 | 清源 | 1 |
146 | GX151702400 | 张健 | 兴丰 | 0 |
147 | GX151800963 | 赵俊启 | 安定镇 | 0 |
148 | GX152000087 | 廉福荣 | 清源 | 0 |
149 | GX151801405 | 郭玉凤 | 兴丰 | 0 |
150 | GX151801945 | 武志定 | 林校路 | 0 |
151 | GX152001055 | 祖文瑞 | 西红门镇 | 1 |
152 | GX151701355 | 王志永 | 清源 | 0 |
153 | GX151701070 | 熊井全 | 兴丰 | 1 |
154 | GX151900291 | 张凤林 | 庞各庄镇 | 0 |
155 | GX152101034 | 刘青华 | 林校路 | 1 |
156 | GX152100235 | 商香菊 | 高米店街道 | 0 |
157 | GX151601430 | 刘占华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158 | GX071803130 | 陈秀英 | 高米店街道 | 0 |
159 | GX152000179 | 高凤贤 | 清源 | 0 |
160 | GX151900293 | 赵建红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161 | GX152200493 | 张志红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1 |
162 | GX151500110 | 郝银蝉 | 清源 | 0 |
163 | GX151400337 | 张如意 | 清源 | 0 |
164 | GX151700174 | 狄桂芹 | 清源 | 0 |
165 | GX151800108 | 郑文 | 清源 | 0 |
166 | GX151800340 | 高培岗 | 西红门镇 | 1 |
167 | GX151900570 | 张金秀 | 清源 | 1 |
168 | GX152000029 | 金连城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169 | GX152000851 | 吕金跃 | 清源 | 1 |
170 | GX152100428 | 赵淑凤 | 清源 | 0 |
171 | GX151501121 | 蔡淑珍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1 |
172 | GX151800844 | 孙凤莲 | 林校路 | 0 |
173 | GX152100229 | 赵来海 | 清源 | 0 |
174 | GX152100109 | 张秀琴 | 兴丰 | 0 |
175 | GX151300430 | 田京华 | 清源 | 0 |
176 | GX151700631 | 焦金帮 | 高米店街道 | 1 |
177 | GX151700735 | 王汝志 | 清源 | 0 |
178 | GX151600863 | 薛宝花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179 | GX151800080 | 梁元 | 兴丰 | 0 |
180 | GX151900343 | 冷秀珍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181 | GX152000673 | 王德虎 | 高米店街道 | 0 |
182 | GX152100160 | 杨俊娥 | 西红门镇 | 0 |
183 | GX152300687 | 许新江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184 | GX152100893 | 常秀兰 | 兴丰 | 0 |
185 | GX152300744 | 尹金作 | 清源 | 0 |
186 | GX152300893 | 张秀莲 | 兴丰 | 0 |
187 | GX152300793 | 董美荣 | 庞各庄镇 | 0 |
188 | GX152300781 | 李连廷 | 高米店街道 | 0 |
189 | GX152300758 | 何桂芝 | 清源 | 0 |
190 | GX152300881 | 何伟 | 高米店街道 | 0 |
191 | GX152200521 | 梅亚杰 | 西红门镇 | 1 |
192 | GX152300855 | 王喜焕 | 兴丰 | 0 |
193 | GX152300870 | 解井才 | 榆垡镇 | 0 |
194 | GX152200559 | 焦志强 | 林校路 | 1 |
195 | GX152100906 | 王世忠 | 林校路 | 0 |
196 | GX152300786 | 刘德奎 | 西红门镇 | 0 |
197 | GX152300845 | 金子茂 | 采育镇 | 0 |
198 | GX152200441 | 贾文元 | 兴丰 | 0 |
199 | GX152300801 | 支杏芬 | 兴丰 | 0 |
200 | GX152200063 | 李喜春 | 清源 | 0 |
201 | GX152300769 | 张淑清 | 清源 | 0 |
202 | GX152300824 | 贺桂英 | 高米店街道 | 0 |
203 | GX152300745 | 陈青铭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1 |
204 | GX152300749 | 尹才均 | 高米店街道 | 0 |
205 | GX152300733 | 王敬芬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06 | GX152300834 | 蔡延平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07 | GX152300825 | 张宝山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08 | GX152300741 | 陈金祥 | 兴丰 | 0 |
209 | GX152300862 | 马秀英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10 | GX152200066 | 孟宪海 | 清源 | 0 |
211 | GX152101065 | 孙志惠 | 西红门镇 | 0 |
212 | GX152200466 | 李士儒 | 兴丰 | 0 |
213 | GX152200598 | 边桂萍 | 林校路 | 1 |
214 | GX152300839 | 高世芬 | 兴丰 | 0 |
215 | GX152200275 | 张俊芹 | 清源 | 1 |
216 | GX152200594 | 魏喜梅 | 兴丰 | 0 |
217 | GX152200073 | 王永东 | 清源 | 0 |
218 | GX152100700 | 张瑾兰 | 西红门镇 | 1 |
219 | GX152200460 | 杨秀云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20 | GX152100748 | 金平安 | 西红门镇 | 0 |
221 | GX152300847 | 王茂芝 | 长子营镇 | 0 |
222 | GX152200258 | 吕波 | 清源 | 1 |
223 | GX152200470 | 张景芝 | 清源 | 1 |
224 | GX152100881 | 姚国友 | 清源 | 0 |
225 | GX152200228 | 史玉兰 | 林校路 | 0 |
226 | GX152200324 | 刘新梅 | 兴丰 | 0 |
227 | GX152300869 | 母清海 | 清源 | 0 |
228 | GX152200207 | 李光云 | 兴丰 | 0 |
229 | GX152100063 | 魏秀忱 | 清源 | 1 |
230 | GX152200603 | 张连平 | 兴丰 | 0 |
231 | GX152300840 | 王锡彬 | 长子营镇 | 0 |
232 | GX152200535 | 刘金城 | 长子营镇 | 0 |
233 | GX152300952 | 刘继修 | 清源 | 0 |
234 | GX152300832 | 刘晓明 | 清源 | 0 |
235 | GX152200154 | 宋殿琴 | 西红门镇 | 0 |
236 | GX152100712 | 贺军 | 北臧村镇 | 0 |
237 | GX152300866 | 刘明阳 | 林校路 | 0 |
238 | GX152300932 | 张成启 | 林校路 | 0 |
239 | GX152300864 | 张维铠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40 | GX151901165 | 赵年良 | 西红门镇 | 0 |
241 | GX152300734 | 邢凤萍 | 兴丰 | 0 |
242 | GX152100766 | 刘月芳 | 兴丰 | 0 |
243 | GX152300868 | 王玉芝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44 | GX152100693 | 陶绪英 | 西红门镇 | 0 |
245 | GX152300796 | 马静 | 魏善庄镇 | 0 |
246 | GX152300906 | 施民 | 清源 | 0 |
247 | GX152200016 | 刘苑 | 清源 | 0 |
248 | GX152300909 | 徐庆 | 清源 | 0 |
249 | GX152300860 | 程华 | 林校路 | 0 |
250 | GX152200089 | 李巧云 | 清源 | 0 |
251 | GX152300913 | 李晓波 | 兴丰 | 0 |
252 | GX152300651 | 鲁维敏 | 林校路 | 1 |
253 | GX152300737 | 丁建华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54 | GX152100171 | 魏敏 | 兴丰 | 0 |
255 | GX152300946 | 程宏华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56 | GX152300829 | 樊玉珍 | 林校路 | 0 |
257 | GX152200145 | 张立新 | 清源 | 0 |
258 | GX152300803 | 滕林军 | 高米店街道 | 0 |
259 | GX152300896 | 孟祥云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60 | GX152200489 | 尹生 | 清源 | 0 |
261 | GX152300773 | 尚德清 | 高米店街道 | 0 |
262 | GX152000371 | 殷爽 | 青云店镇 | 0 |
263 | GX151700121 | 芦星宇 | 兴丰 | 0 |
264 | GX151901426 | 李杨 | 清源 | 1 |
265 | GX151900722 | 郑海涛 | 北臧村镇 | 0 |
266 | GX152100337 | 邢晨 | 安定镇 | 0 |
267 | GX152001042 | 仇春光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68 | GX151900248 | 陈春燕 | 青云店镇 | 1 |
269 | GX151801927 | 王超 | 林校路 | 0 |
270 | GX151801737 | 杨宏跃 | 长子营镇 | 1 |
271 | GX151801811 | 王斌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72 | GX151601086 | 李红鑫 | 采育镇 | 0 |
273 | GX152100572 | 白云菲 | 长子营镇 | 0 |
274 | GX151801489 | 张元春 | 清源 | 0 |
275 | GX151800294 | 王冲 | 采育镇 | 0 |
276 | GX151801841 | 周超 | 清源 | 1 |
277 | GX152100884 | 王云鹏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78 | GX152000781 | 刘明浩 | 兴丰 | 0 |
279 | GX152000051 | 孟凡斌 | 清源 | 0 |
280 | GX152000504 | 门金鑫 | 青云店镇 | 0 |
281 | GX152100508 | 王京 | 采育镇 | 0 |
282 | GX151800378 | 肖霄 | 清源 | 0 |
283 | GX151801892 | 高雨哲 | 兴丰 | 0 |
284 | GX152200295 | 温然 | 榆垡镇 | 0 |
285 | GX152200161 | 郭建军 | 兴丰 | 0 |
286 | GX152300991 | 王佳 | 庞各庄镇 | 0 |
287 | GX152200074 | 刘宁 | 兴丰 | 0 |
288 | GX152100750 | 李浩 | 安定镇 | 0 |
289 | GX152300925 | 秦纵 | 长子营镇 | 0 |
290 | GX152300914 | 刘思涵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91 | GX152200039 | 李亚清 | 安定镇 | 0 |
292 | GX152300924 | 王添翼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93 | GX152300738 | 朱连江 | 清源 | 0 |
294 | GX152300742 | 冯明禄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95 | GX152100901 | 王晓龙 | 安定镇 | 0 |
296 | GX152300762 | 周琦 | 青云店镇 | 0 |
297 | GX152300942 | 孟凡旭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98 | GX151701085 | 白文萌 | 安定镇 | 0 |
299 | GX151800873 | 刘爽 | 庞各庄镇 | 1 |
300 | GX151800928 | 解国旭 | 榆垡镇 | 0 |
301 | GX151900403 | 陈强 | 兴丰 | 1 |
302 | GX151901123 | 王林 | 北臧村镇 | 0 |
303 | GX152000445 | 孙璐 | 西红门镇 | 0 |
304 | GX152000982 | 巴德喜 | 北臧村镇 | 0 |
305 | GX152200201 | 田川 | 青云店镇 | 1 |
306 | GX151900111 | 王俊 | 安定镇 | 1 |
307 | GX151801745 | 冯强 | 榆垡镇 | 0 |
308 | GX151800264 | 张殿磊 | 黄村镇 | 0 |
309 | GX151800903 | 郭静 | 榆垡镇 | 0 |
310 | GX151900768 | 张洋洋 | 采育镇 | 1 |
311 | GX151900385 | 王高妹 | 青云店镇 | 0 |
312 | GX151501068 | 刘知帅 | 榆垡镇 | 0 |
313 | GX151702044 | 毕宁宁 | 林校路 | 0 |
314 | GX151800816 | 曹骏 | 采育镇 | 0 |
315 | GX151801823 | 赵胜超 | 庞各庄镇 | 1 |
316 | GX151601181 | 王新 | 林校路 | 0 |
317 | GX151801502 | 酆坡 | 礼贤镇 | 0 |
318 | GX151700319 | 李轩 | 庞各庄镇 | 0 |
319 | GX152000290 | 杨爽 | 庞各庄镇 | 1 |
320 | GX151802030 | 崔雪琪 | 榆垡镇 | 0 |
321 | GX151900779 | 李宝宁 | 西红门镇 | 0 |
322 | GX152001000 | 孙宇 | 北臧村镇 | 1 |
323 | GX152100116 | 刘军 | 礼贤镇 | 1 |
324 | GX151701527 | 刘洪蕊 | 林校路 | 0 |
325 | GX151800556 | 高阳 | 庞各庄镇 | 0 |
326 | GX152100076 | 王德攀 | 安定镇 | 0 |
327 | GX151800553 | 王璞 | 清源 | 1 |
328 | GX152000008 | 李红岗 | 安定镇 | 0 |
329 | GX151900896 | 李春梦 | 采育镇 | 0 |
330 | GX152000902 | 巴雪丽 | 北臧村镇 | 0 |
331 | GX152100214 | 王伟 | 安定镇 | 0 |
332 | GX151701143 | 刘凯 | 林校路 | 0 |
333 | GX151802081 | 张雷 | 林校路 | 0 |
334 | GX151801885 | 王秋菊 | 北臧村镇 | 0 |
335 | GX152100564 | 汪龙 | 北臧村镇 | 0 |
336 | GX151800214 | 朱萌 | 榆垡镇 | 0 |
337 | GX151901296 | 张春雪 | 榆垡镇 | 0 |
338 | GX152000920 | 紫宪伟 | 礼贤镇 | 0 |
339 | GX151801570 | 张晨 | 庞各庄镇 | 0 |
340 | GX151800957 | 滑二燕 | 安定镇 | 0 |
341 | GX151900309 | 张晶 | 北臧村镇 | 0 |
342 | GX151900452 | 姬艳辉 | 庞各庄镇 | 1 |
343 | GX151900977 | 崔双绪 | 榆垡镇 | 0 |
344 | GX151600756 | 蔡金雷 | 庞各庄镇 | 0 |
345 | GX151300312 | 孙牧 | 西红门镇 | 0 |
346 | GX151800245 | 赵姗姗 | 北臧村镇 | 0 |
347 | GX151801905 | 董亚鹏 | 北臧村镇 | 1 |
348 | GX151702461 | 张硕 | 清源 | 0 |
349 | GX151801373 | 崔浩 | 礼贤镇 | 1 |
350 | GX151801442 | 张子莲 | 榆垡镇 | 0 |
351 | GX151802185 | 李占 | 青云店镇 | 0 |
352 | GX152200197 | 徐鹏 | 采育镇 | 1 |
353 | GX152100648 | 张玉 | 安定镇 | 0 |
354 | GX151600966 | 张晨靓 | 西红门镇 | 0 |
355 | GX151600935 | 陈浩 | 西红门镇 | 0 |
356 | GX152001088 | 吕蒙 | 魏善庄镇 | 1 |
357 | GX151701196 | 王金胜 | 林校路 | 0 |
358 | GX151701173 | 徐姣 | 采育镇 | 0 |
359 | GX151801939 | 史彦国 | 庞各庄镇 | 0 |
360 | GX151900532 | 张铁刚 | 礼贤镇 | 0 |
361 | GX151801659 | 李强 | 榆垡镇 | 0 |
362 | GX151900712 | 岳鑫雨 | 庞各庄镇 | 0 |
363 | GX152100194 | 肖荣浩 | 黄村镇 | 0 |
364 | GX152100292 | 曹丽娜 | 榆垡镇 | 0 |
365 | GX152200144 | 杨灿 | 西红门镇 | 0 |
366 | GX152300814 | 苏璐 | 魏善庄镇 | 0 |
367 | GX152200264 | 李飞 | 礼贤镇 | 0 |
368 | GX152101014 | 李新宇 | 庞各庄镇 | 0 |
369 | GX152200367 | 谷连舫 | 青云店镇 | 0 |
370 | GX152200244 | 张迪 | 榆垡镇 | 0 |
371 | GX152100681 | 郝月娇 | 长子营镇 | 0 |
372 | GX152300959 | 武然 | 安定镇 | 0 |
373 | GX152300776 | 傅俭 | 榆垡镇 | 0 |
374 | GX152300938 | 林京京 | 庞各庄镇 | 0 |
375 | GX152300774 | 张浩 | 魏善庄镇 | 0 |
376 | GX152300826 | 孙海滨 | 魏善庄镇 | 0 |
377 | GX152100684 | 由洪舟 | 林校路 | 0 |
378 | GX151901133 | 李洋 | 庞各庄镇 | 0 |
379 | GX152100708 | 崔伟 | 榆垡镇 | 0 |
380 | GX152300916 | 任蕾 | 青云店镇 | 0 |
381 | GX152300735 | 张影丰 | 榆垡镇 | 0 |
382 | GX152200024 | 侯雅 | 榆垡镇 | 0 |
383 | GX152100870 | 李超 | 礼贤镇 | 0 |
384 | GX152200241 | 温君 | 安定镇 | 1 |
385 | GX152100902 | 刘辉 | 林校路 | 0 |
386 | GX152100912 | 李峰 | 林校路 | 0 |
387 | GX152200084 | 朱振坡 | 礼贤镇 | 0 |
388 | GX152200002 | 胡项楠 | 北臧村镇 | 0 |
389 | GX152200600 | 刘学 | 榆垡镇 | 0 |
390 | GX152300751 | 白洁 | 青云店镇 | 0 |
391 | GX152200494 | 杨帅 | 黄村镇 | 0 |
392 | GX152300767 | 赵宾 | 安定镇 | 0 |
393 | GX152300681 | 王鹏 | 北臧村镇 | 0 |
394 | GX152300874 | 陈岩 | 魏善庄镇 | 0 |
395 | GX152100482 | 王海亮 | 榆垡镇 | 0 |
396 | GX152100973 | 张号 | 榆垡镇 | 0 |
397 | GX152000974 | 申爽 | 长子营镇 | 1 |
398 | GX152200438 | 郎瑞宸 | 高米店街道 | 0 |
399 | GX152300677 | 高昂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400 | GX152300712 | 李会 | 青云店镇 | 0 |
401 | GX152300688 | 宁德亮 | 林校路 | 1 |
402 | GX152200558 | 梁立新 | 林校路 | 1 |
403 | GX152100802 | 王杰峰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04 | GX151701273 | 张书春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05 | GX151800107 | 赵延良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06 | GX151800944 | 李洪田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07 | GX152000561 | 刘吉凤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08 | GX152100930 | 石义安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09 | GX152200369 | 赵树林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10 | GX152200635 | 汪佳文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11 | GX152200632 | 薛健伟 | 魏善庄镇 | 0 |
412 | GX152200327 | 纪雪姣 | 魏善庄镇 | 1 |
413 | GX152200552 | 张卫东 | 魏善庄镇 | 0 |
414 | GX151900130 | 李学莲 | 清源 | 1 |
415 | GX152200543 | 王成龙 | 清源 | 1 |
416 | GX152200516 | 张滨 | 清源 | 1 |
417 | GX152200485 | 乐群芝 | 清源 | 1 |
418 | GX152200641 | 杨蕴秋 | 清源 | 1 |
419 | GX152200610 | 蒋超 | 西红门镇 | 1 |
420 | GX152200306 | 胡志喜 | 西红门镇 | 1 |
421 | GX152200222 | 杨永刚 | 西红门镇 | 1 |
422 | GX152200283 | 崔永哲 | 庞各庄镇 | 1 |
423 | GX152100862 | 崔芳芳 | 北臧村镇 | 1 |
424 | GX151900358 | 赵建吉 | 北臧村镇 | 1 |
425 | GX151900825 | 张举 | 青云店镇 | 0 |
426 | GX151801830展开阅读全文2023年6月北京朝阳公租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公告2023-06-09,全文共 374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8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8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894套。其中,大套型270套,中套型316套,小套型308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1. 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燕保•双桥家园、燕保•汇鸿家园、燕保•百湾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具体情况请选房时向产权单位咨询。 4.配租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的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以选房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3年6月5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6日10:00--2023年6月12日17:00。 重点说明: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请需要协助登记家庭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配租标准 (五)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套型结果作为选房依据。(例如: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登记家庭,仅可选择中套型或大套型其中一个作为登记套型,如选择中套型作为登记套型,则将纳入中套型登记家庭排序选房。)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6.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六)分组及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七)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三、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将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组织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二)产权单位将依据公示的最终选房顺序开展选房工作。 (三)选房时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四)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3.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四、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五、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身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调整。(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的,只能调换到小套型房屋)。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5.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七、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八、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64186113 产权单位(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8150800、68636205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北京昌平区面向轮候家庭公租房配租公告2024-06-13,全文共 3357 字 + 加入清单为更好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住房问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区4个公租房项目房源,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面向昌平区2024年6月12日(含)前备案的具有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家庭进行快速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计4个,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运营的悦府家园、溪城家园、保利芳园、冠芳园公租房项目,上述4个公租房项目共计110套,其中,大套型17套,中套型27套,小套型66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配租的悦府家园、溪城家园、保利芳园、冠芳园公租房项目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运营,均已具备入住条件,更多项目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及附件2)。 2.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4.配租过程中如遇租金调整,按调整后租金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和登记原则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4年6月12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二)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三、配租分组及排序原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按照备案时间及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取得备案资格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四、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6月18日上午10:00至2024年6月20日下午16:00(共3天)。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以下2个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1.悦府家园项目 悦府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一街37号院108室(悦府家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460路、461路在“地铁平西府站”下车即到,地铁8号线平西府站D口往东走约8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80755311、80755377。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0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6:00(共3天)。 2.冠芳园项目 冠芳园项目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定泗路15号院1号楼2单元105室(冠芳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922路、昌22路、昌19路、专49路在“豆各庄新村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10-50864955。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0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6:00(共3天)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与以上2个项目取得联系。 2.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三)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系统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按照排序规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分项排序。 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4年6月2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选房安排 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特别提示: 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六、资格复核 选房工作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八、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九、其他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88150800 监督电话:昌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8011253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北京公租房备案需要什么材料?2022-02-07,全文共 539 字 + 加入清单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7.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 北京市场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023北京房山区公租房选房顺序公布时间是什么时候?2023-03-15,全文共 445 字 + 加入清单选房顺序公布时间:最终选房顺序拟于2023年6月底前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优先组大套型、普通组大套型; 优先组中套型、普通组中套型; 优先组小套型、普通组小套型次序依次选房。 温馨提示: 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且《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登记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 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且《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登记套型为单居、小或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 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选房时请携带《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参加选房环节的申请人可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打印。 北京朝阳公租房申请官网及流程步骤2023-11-30,全文共 174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流程:北京保障房中心官网(https://www.bphc.com.cn/) 申请流程: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官网(https://www.bphc.com.cn/),官网首页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024年北京朝阳区公租房面向特殊困难轮候家庭组织专项配租公告2024-03-22,全文共 2585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对部分“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的轮候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项目简介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2个公租房项目,产权单位均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项目简介如下: 1.燕保·北焦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垡头地区化工路70号院,租金标准为60元/㎡·月; 2.燕保·汇鸿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常营乡三间房东路燕保汇鸿家园(1-5号楼)、常营南路50号院(6号楼),租金标准为48/㎡·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项目内部分房源为老年公租房,具体情况以选房现场为准; 3.燕保·常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常营乡朝阳北路20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4.管庄北二里项目,坐落为朝阳区管庄乡常营南路43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5.怡景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豆各庄乡黄厂路4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6.香榭8号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八棵杨北街2号院,租金标准为72/㎡·月; 7.熙悦尚郡家园,坐落为朝阳区平房乡朝阳北路82号院,租金标准为65/㎡·月; 8.燕保·双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桥中路12号院,租金标准为42/㎡·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9.燕保·百湾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王四营乡燕保·百湾家园,租金标准为70元/㎡·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10.燕保·马泉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崔各庄乡容慧路1号院,租金标准为42元/㎡·月; 11.瑞湾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孙河乡西甸路6号院,租金标准为44元/㎡·月; 12.拾景园项目,坐落为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租金标准为35/㎡·月。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具备配租条件的房源,将一并纳入本轮可选房源。具体房源情况以选房现场为准。 二、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 2024年2月29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朝阳区轮候家庭,直接列入2024年朝阳区面向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专项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以下简称“专项配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补充意向登记(已列入“专项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4年3月19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且未列入专项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大病诊断书》或“重度残疾凭证”并参加意向登记。登记家庭逾期未提交上述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意向登记无效,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街道(地区)住房保障须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将补充登记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三、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以下标准开展: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选房家庭到场时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且户型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的(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家庭对应匹配房源为大套型或中套型),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一)分组规则 本次选房将备案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中或大套型)、第二组(小或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 (二)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三)排序结果公示 本次选房的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家庭完成意向登记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六、选房安排 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产权单位将按选房规则规定的顺序组织集中选房工作,请各轮候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七、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64186113 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88150800、68636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朝阳区面向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专项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3月20日 2024年北京房山区公租房第一批面向部分轮候家庭组织选房公告2024-03-22,全文共 155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对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轮候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房源情况 房源共计548套,涉及15个公租房项目,分别为:燕保·大学城家园、燕保·阜盛家园、朗悦嘉园、领峰四季园、乐活雅苑、漫缇家园、富禧良嘉园、青春天著佳苑、紫欣苑、圣水嘉名、佳和家苑、天资华府、铭品嘉苑、清苑嘉园、安盛家园。详情参见附件2。 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 2024年1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房山区轮候家庭。 三、配租标准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五、排序规则 选房顺序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11400322与GX111400464备案时间相同,GX111400322排序在前,GX111400464排序在后)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六、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二)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案家庭均有房源可选,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七、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八、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则超出部分(2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 九、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2023北京房山公租房最新消息2023-09-24,全文共 762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3年9月24日剩余房源补充选房公告:点击查看 登记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10:00 至9月28日下午17:00(3天) 房源信息:点击查看 配租对象:点击查看 申请指南:点击查看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 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 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 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 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 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更多推荐: 北京公租房摇号结果查询入口及微信查询指南2019-11-21,全文共 230 字 + 加入清单北京公租房配租分为三种方式:公开配租、快速配租和实时配租,只有公开配租才会进行摇号。 公开配租流程 公开发配租房源情况,接受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意向登记。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已登记家庭进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按序组织选房入住的配租方式。 推荐阅读: 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公租房项目(位置+面积+租金标准+户型图)2023-10-23,全文共 435 字 + 加入清单一、基本信息 楼盘类型: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位置: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前沙涧路同泽园西里、同泽园东里。 租金单价:公租租金标准35元/建筑平米·月(不分楼层、朝向)。 价格说明:租金单价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收视费等。 供暖方式:小区集中供暖,30元/建筑平方米·供暖季。 其他:本项目无电梯,最高层为6层。 二、项目配套情况 周边交通:小区门口有908,902路公交,离地铁16号线温阳路站约5公里。 小区内配套:配套商业、社区卫生站、社区服务中心及居委会、文体活动站、菜场、银行、幼儿园等。 周边公共设施: 教育资源:海淀新区恩济幼儿园,前沙涧小学,海淀区北部新区实验学校(中学部)。 生活购物:金象大药房,北京银行等。 医疗保健:苏家坨社区医院。 休闲娱乐:周边公园等。 三、主要户型图 大套型: 中套型:小户型 相关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