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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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申购家庭或个人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80%,剩余20%份额由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有产权人持有。

2023-10-07,全文共 1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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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一定年限以上户籍;

2.一定年限内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其中,30周岁以下个人还需符合本市一定年限的社保缴纳或者纳税条件。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市一定年限的社保缴纳或者纳税条件;

2.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三)各类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人才购房资格;

2.一定年限内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四)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

户籍、人才及无住房年限等情况的认定均以申购时的节点为准。

申请方式

(一)看房

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及样板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面对广大市民开放,参观时间为每日9:00--18:00。

(二)报名

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采取先统一报名,后集中审核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月15日。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线上报名。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或至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售楼处,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等按市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可予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的申购家庭或个人(以下简称“优先保障对象”),需在报名时主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依据。

(三)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购家庭或个人开展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1.资格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报名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购家庭或个人在本市住房保障、住房状况及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的审核。其中优先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时限,根据相关单位核实反馈情况适当延长。

2.公示:审核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公示3日,如通过审核人数多于房源数,将在名单中标注出优先保障对象。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复核处理结果,不再另行公示。

(四)确定选房顺序

根据资格认定结果及房源供应的实际情况,委托公证处开展摇号工作,摇取的顺序号在公证处网站上公示1日,且仅适用于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集中选房工作。

1.无优先保障对象:按照公开摇号的模式,由公证处为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加选房。集中选房期内,如有剩余房源,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递补选房。

2.有优先保障对象:

(1)若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含优先保障对象)少于房源数,仍按第1种方式开展摇号选房工作。

(2)若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含优先保障对象)多于房源数,进行入围和选房两次摇号,其中优先保障对象不参与入围摇号,直接进入选房摇号。具体方式如下:

首先,公证处为通过公示的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申购家庭或个人摇取入围顺序号;然后,公证处按照优先保障对象数 按入围顺序号确定的其他人员数=总房源数的原则,确定首批选房人员,并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加选房。集中选房期内,如有剩余房源,按照入围顺序号先后递补选房。

(五)选房

选房工作拟于2023年10月底进行集中选房,后续认购、缴款、签约等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于选房工作开展前,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上另行公布。

在集中选房期结束后三个月内,若有剩余房源,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选购。

>>>更多信息请关注:南京共有产权房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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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购车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4-04-15,全文共 2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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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购车补贴政策(时间+规模+标准)

购车补贴条件

1.购买新车补贴

活动期间,对在活动企业新购7座(含)以内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限上牌地区),根据新购车的不含税车价(指“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不含税价格)分档进行补贴。

2.以旧换新补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2024年4月15日(不含当日)之前注册且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并且符合上文中购买新车补贴条件的,可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请消费者在完成以旧换新前,保留相关凭证照片用于申请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南京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标注的交车时间为准),并已完成全部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名下的非营运性小客车所有权在南京市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并完成全部转让登记手续。

购车补贴材料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通过扫描活动二维码(2024年4月26日左右通过“南京消费发布”公众号公布)进入活动页面,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2、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3、购车企业所在区及企业名称(相关信息以汽车补贴活动企业名单为准)。

4、能清晰看清交易日期、交易门店及交易金额的购车定金凭证。包括PO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汽车销售企业加盖公章的定金合同、带有订单号的定金支付页面截图或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定金凭证,手写收据定金凭证不在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5、购车合同、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6、注册登记的新车行驶证,车辆号牌号码及已悬挂机动车正式号牌的车辆正面、背面照片。

7、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人士需在中国大陆地区开户)。

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的,还需上传:

8、属于报废旧车的,请上传可清晰地看到日期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报废证明及该车报废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栏及登记栏相关页面照片(请在车辆报废前注意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2024年4月15日(不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9、属于转让旧车的,请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及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及登记栏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2024年4月15日(不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登记信息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购车补贴流程

申请补贴入口、申请操作指南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将在2024年4月26日左右公布。

申请人在完成车辆上牌的全部流程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即可申请购买新车补贴,完成以旧换新全部流程即可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

初审通过后,最终审核将在8月31日前完成,如提前审核完将另行公告。

通过初审但未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人将收到短信提示,并有一次修改材料的机会,可在72小时内修改材料,请申请人对申请状态保持关注,逾期未提交完整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之前锁定的额度将重新释放。

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展专项审计。

审计结束后,将按相关标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补贴预计将在最终审核完成后2个月内发放完毕。

申报注意事项

1、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均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且购车发票日期不早于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

2、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报废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转让旧车的)以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转让旧车的)需在南京市开具。

3、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的,请注意在车辆报废前及转让后及时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以免影响后续补贴申领。

4、申请人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材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5、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6、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7、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的补贴。

8、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9、发票信息中购车企业名称需要与活动名单中企业名称一致,如分公司开票,则发票信息中需要体现出与活动名单中企业名称一致的总公司名称。

10、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补贴发放机构

根据《2024年南京市汽车补贴发放机构评选公告》,本次汽车消费补贴发放由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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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指南(条件+流程+电话)

2022-08-17,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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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一)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点击查看: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3、(1)南京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

(2)非南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相关阅读:南京人才安居政策咨询联系电话一览表

(二)申请流程

①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http://rcaj.nanjing.gov.cn/zhzbweb/,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②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③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其中,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E、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申请人可登陆“我的南京”APP,进入政务“南京房产”的“住房保障”模块,点击“人才安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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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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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推荐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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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18,全文共 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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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方法出来了,一起来看南京出生证补办方法。

办理条件

1996年11月1日以后在南京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证说明: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由申请儿童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

2020年6月1日起,原由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的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划归各区卫生健康委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新生儿父母向儿童户口所在区补办点申请补发(未报户口参考父母户口)。非南京户籍在分娩医院所在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根据儿童户口办理情况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区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至各区补发申请点领取或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2.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已报户口的需携带孩子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未报户口的需携带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无首次签发登记表需提供住院病例首页和新生儿记录页(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户口已报者存根联可从派出所复印盖章。

5. 刊登有原《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办理流程

2020年6月1日起,原由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的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划归各区卫生健康委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

各区妇幼保健院

浦口区妇幼保健所 58182319

高淳区妇幼保健所 68597375

玄武区妇幼保健所 84820695-8501

溧水区妇幼保健所 57428980

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 52453543

栖霞区妇幼保健所 85578157

建邺区卫生局 87778590

江宁区妇幼保健所 52281381

六合区妇幼保健一所 57477500

六合区妇幼保健二所 57023213(办理原大厂辖区内儿童)

鼓楼区妇幼保健所 58932079

秦淮区妇幼保健所 685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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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硕士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4-03-18,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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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东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房东微信搜索进入宁慧租小程序,点击首页【租赁备案】。

2.点击【合同网签】。

线下办理点查询:南京网上房地产网站—租赁服务—办理网点

备案成功后租客申请补贴

【方法一】网站申请入口: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进入)—“用户登录”—进入右下角板块-劳动就业-申请租房补贴

【方法二】APP申请:我的南京

直接进入手机APP“我的南京”-智慧人社-租房补贴,进行申请。

填写页面主要有四部分: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创就业信息和租赁信息

【注】带☆号为必填项,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即可。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提交申请后会显示申请记录,可以查询审核状态,也可以修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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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朝博物馆志愿者报名指南(条件+流程+福利)

2024-03-04,全文共 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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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青”是六朝博物馆志愿者的名字。2014年成立的“六朝青”志愿服务社,共有注册社会志愿者93名。

报名条件

1、爱南京,爱历史,爱文博;有热情,有时间,有毅力;具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及团队意识;

2、24至65周岁,身心健康;

3、长期在南京居住、工作、学习;

4、具有充裕的自由支配时间,能够按时到馆从事志愿服务。每月至少服务两次以上,每次服务时间至少2.5小时,一年内累计服务达到60小时以上;

5、遵守法律法规及六朝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内容

1、讲解社教服务:在满足为观众提供常设展、临时展览的讲解服务的基础上,参与馆内社教活动、“大手拉小手——六朝青‘小青莲’培养计划”“‘六朝青’博物馆课堂进社区(校园)”志愿服务项目,结合馆内文物及展览进行社会教育课程设计、现场授课,须保证每两月设计策划至少1场社会教育活动。

2、摄影摄像服务:负责按要求提供专题类或教育项目所需的照片或视频拍摄工作,需自备专业器材并有一定摄影摄像水平及后期图片或视频制作处理能力(作品版权为馆方与作者共有)。须保证全年不少于12场次的志愿拍摄工作,每场拍摄约花费3-5小时(包含后期)。

志愿者福利

1、优先参加馆方举办的各类讲座、培训、学习交流活动;

2、不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学习交流活动,参观其他博物馆、纪念馆展览,与其他馆的志愿者分享心得体会;

3、注册期内的志愿者享有馆方办理的相关保险;

4、提供统一的志愿者服装及工作牌及和谐温馨的志愿者之家;

5、参与年度优秀志愿者评选。

招募流程

长期招募社会志愿者。

线上报名:点击下方图片,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志愿者招募”页面;点击“申请加入志愿者”,勾选志愿服务岗位,点击填写“我的简历”;填写完毕,点击“提交申请表”。

温馨提示

筛选合格的报名者将在投递简历后一个月内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面试合格后参加岗前培训,实习期满通过考核后成为正式志愿者。由于报名人数众多,未通过筛选的报名者,馆方将不再另行告知,敬请理解。

咨询电话

025-5232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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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剩余房源续销工作

2024-02-21,全文共 1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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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分批次开展了芳庭南园、御道嘉庭及钟秀嘉园三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供应工作,目前剩余644套房源。现根据市民需求及房源实际,拟于近期开展剩余房源续销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供应政策

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产权份额、转让要求及注意事项,与《关于开展芳庭南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定向试点供应工作的公告《关于开展御道嘉庭、钟秀嘉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定向试点供应工作的公告一致。

二、项目情况

(一)房源情况

本次续销房源共计644套,目前已全部竣工,毛坯现房。其中,芳庭南园项目520套(含4套样板间)、御道嘉庭项目38套、钟秀嘉园项目86套。房源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具体如下:

1.芳庭南园项目房源套型分为48㎡一室、60㎡两室、78㎡两室和88㎡三室。

2.御道嘉庭项目房源套型为70㎡两室。

3.钟秀嘉园项目房源套型分为68㎡两室和88㎡三室。

注:实际可售房源情况以案场公示为准。

(二)销售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继续执行市发改部门已批价格,其中,芳庭南园项目销售均价为18,009元/㎡、御道嘉庭项目销售均价为38,320元/㎡、钟秀嘉园项目销售均价为35,279元/㎡。此外,芳庭南园项目4套样板间带装修出售,装修部分费用以案场公示为准。

三、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1日9:00起持续开放报名通道,报名时间截至6月30日,期间如完成销售,则报名通道关闭。如有调整,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或者“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

四、报名方式

采取分项目、线上报名方式。

01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或至各项目接待中心售楼处,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个申购家庭或个人只能选择一个试点项目进行报名。

02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等按市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可予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的申购家庭或个人(以下简称“优先保障对象”),需在报名时主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依据。

五、审核程序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购家庭或个人开展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一)资格认定

自2024年3月起,市住房保障部门每月初对上月最后一天24:00前完成报名的人员的住房保障、住房状况及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其中,优先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时限,根据相关单位核实反馈情况适当延长。

(二)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每月中旬将上月报名、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公示3日,如通过审核人数多于房源数,将在名单中标注出优先保障对象。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复核处理结果,不再另行公示。

六、选房工作

每批次审核公示结束后,由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选房,选房顺序号将根据资格认定结果及各项目房源供应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各项目每批次通过审核、公示人数大于房源套数,委托公证处开展摇号工作,摇号方式与项目原供应公告一致,摇取的顺序号在公证处网站上公示1日,仅适用于本次续销选房工作;若各项目每批次通过审核、公示人数小于房源套数,则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选房。后续认购、缴款、签约等工作的时间和安排由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另行通知。

七、地址和电话

为方便群众更好地了解本次报名有关事项,现将相关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公示如下:

(一)政策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秦淮区丰富路127号

电话:025-84221341、84221327、84221324

(二)项目咨询(咨询时间:每日9:00-18:00)

1.芳庭南园项目接待中心

地址:栖霞区马高路百水芊城怡水坊-东区东北侧约270米(导航至颐和·芳庭接待中心)

电话:025-52219777

2.御道嘉庭项目接待中心

地址:秦淮区大阳沟28号-6

电话:025-83209889

3.钟秀嘉园项目接待中心

地址:玄武区钟秀街35号

电话:025-831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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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4-01-16,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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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怎么申请?要符合什么条件?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房补贴要提供什么材料?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去哪申请?南京便民100为您带来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户籍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且满5年;

2、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

南京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流程

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特别说明:

1、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形式,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享受。

2、虚报冒领的,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其已违规领取的补贴,按有关规定处理。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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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补助申请指南(条件+标准+发放)

2024-01-08,全文共 1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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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发放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且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领取方式:

本地生育的,需刷卡享受待遇,医疗费用刷卡直接结算,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自动发放;异地生育、生育多胞胎等其他情形需进行零星报销。

补助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1.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计算公式: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津贴发放天数。

2.营养费: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生育的,标准为3104元/人次;上一年度为2982元/人次)

注意: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发放时间

南京本地刷卡:计生手术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

零星报销:一般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特殊情况需20个工作日。

发放账户: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计生手术或分娩当月所在单位对公账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卡账户,可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一农行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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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零星报销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04,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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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6、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递交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报销→完成发放。

三、办理要点

1、产假期满;

2、已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

3、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参保单位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方可按零星报销规定处理。

四、经办表单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生育)待遇申报表》

五、申请材料

1、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女方无业无参保证明。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六、办理地点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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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申请全攻略(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16,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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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达到100分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分值表及落户指标

申请材料

(一)积分落户申请表。相关阅读: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材料

对于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且符合新《积分落户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所谓家庭户落户条件,是指申请人本人、直系亲属在我市拥有产权住房,或有政府发放的公租房、租赁的单位公房、有公房租赁证的住宅用房等)

随迁落户按照我市市外夫妻投靠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之规定,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

办理地点

积分落户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提交相关申请。

点击查看:落户地点确认顺序

推荐阅读:长三角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指南(范围+流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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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多少钱一平

2023-10-07,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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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共有产权价格

根据市发改委宁发改价费字〔2023〕532号价格批文,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18009元/㎡。单套销售价格将结合房屋楼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均价基础上实行一房一价。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供应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供应方案,制定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公告向社会公布,供应公告中应明确房源情况、受理时间、工作步骤等。

(二)受理申请。申购家庭或个人,可以根据公告要求,提交共有产权住房的购买申请,申购时须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签订相关承诺书。

(三)联网审核。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购家庭或个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家庭或个人名单在官方平台予以公示。

(四)选房公告。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供应主体制定选房公告向社会公布,选房公告中应明确选房时间、选房流程、合同签订等具体内容。

(五)摇号选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供应主体根据选房公告,组织审核通过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参与选房,选房顺序号可采用随机抽签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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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南京共有产权房房源

2023-10-07,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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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房

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及样板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面对广大市民开放,参观时间为每日9:00--18:00。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月15日。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线上报名。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或至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售楼处,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等按市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可予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的申购家庭或个人(以下简称“优先保障对象”),需在报名时主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依据。

(三)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购家庭或个人开展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1.资格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报名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购家庭或个人在本市住房保障、住房状况及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的审核。其中优先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时限,根据相关单位核实反馈情况适当延长。

2.公示:审核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公示3日,如通过审核人数多于房源数,将在名单中标注出优先保障对象。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复核处理结果,不再另行公示。

(四)确定选房顺序

根据资格认定结果及房源供应的实际情况,委托公证处开展摇号工作,摇取的顺序号在公证处网站上公示1日,且仅适用于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集中选房工作。

1.无优先保障对象:按照公开摇号的模式,由公证处为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加选房。集中选房期内,如有剩余房源,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递补选房。

2.有优先保障对象:

(1)若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含优先保障对象)少于房源数,仍按第1种方式开展摇号选房工作。

(2)若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含优先保障对象)多于房源数,进行入围和选房两次摇号,其中优先保障对象不参与入围摇号,直接进入选房摇号。具体方式如下:

首先,公证处为通过公示的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申购家庭或个人摇取入围顺序号;然后,公证处按照优先保障对象数+按入围顺序号确定的其他人员数=总房源数的原则,确定首批选房人员,并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加选房。集中选房期内,如有剩余房源,按照入围顺序号先后递补选房。

(五)选房

选房工作拟于2023年10月底进行集中选房,后续认购、缴款、签约等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于选房工作开展前,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上另行公布。

在集中选房期结束后三个月内,若有剩余房源,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选购。

公告详情:南京关于开展芳庭南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定向试点供应工作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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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开展芳庭南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定向试点供应工作的公告(第二批)

2023-10-07,全文共 2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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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次定向供应对象为以下两类人群。

(一)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无房家庭或个人

1.持有相应学历证明;

2.须在宁累计缴纳社保或纳税满六个月;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不动产登记或备案信息;

4.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住房保障。

(二)符合我市人才购房资格的无房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人才购房资格核验单》或《人才购房资格》;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不动产登记或备案信息;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位于栖霞区马群街道,宁杭公路以南,百水芊城以东,马高路两侧。本项目共11栋1556套房源,为小高层住宅,本次供应7栋1048套房源(含2套样板间),目前已全部竣工,毛坯现房。

(二)供应价格

根据市发改委宁发改价费字〔2023〕532号价格批文,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18009元/㎡。单套销售价格将结合房屋楼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均价基础上实行一房一价。

(三)产权份额

1.申购家庭或个人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80%,剩余20%份额由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有产权人持有。

2.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但未满5年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按原购买价格一次性购买剩余产权份额,同时还应向公有产权人支付首次购买份额发票记载之日起至份额增购之日止的增购房款利息。利率标准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按市场价一次性增购剩余份额。

(四)套型说明

本次房源套型主要分为48㎡一室、60㎡两室、78㎡两室和88㎡三室,具体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房源信息如下:

三、工作安排

(一)看房

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及样板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面对广大市民开放,参观时间为每日9:00--18:00。

(二)报名

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采取先统一报名,后集中审核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月15日。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线上报名。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或至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售楼处,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等按市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可予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的申购家庭或个人(以下简称“优先保障对象”),需在报名时主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依据。

(三)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购家庭或个人开展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1.资格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报名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购家庭或个人在本市住房保障、住房状况及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的审核。其中优先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时限,根据相关单位核实反馈情况适当延长。

2.公示:审核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公示3日,如通过审核人数多于房源数,将在名单中标注出优先保障对象。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复核处理结果,不再另行公示。

(四)确定选房顺序

根据资格认定结果及房源供应的实际情况,委托公证处开展摇号工作,摇取的顺序号在公证处网站上公示1日,且仅适用于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集中选房工作。

1.无优先保障对象:按照公开摇号的模式,由公证处为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加选房。集中选房期内,如有剩余房源,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递补选房。

2.有优先保障对象:

(1)若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含优先保障对象)少于房源数,仍按第1种方式开展摇号选房工作。

(2)若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含优先保障对象)多于房源数,进行入围和选房两次摇号,其中优先保障对象不参与入围摇号,直接进入选房摇号。具体方式如下:

首先,公证处为通过公示的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申购家庭或个人摇取入围顺序号;然后,公证处按照优先保障对象数+按入围顺序号确定的其他人员数=总房源数的原则,确定首批选房人员,并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加选房。集中选房期内,如有剩余房源,按照入围顺序号先后递补选房。

(五)选房

选房工作拟于2023年10月底进行集中选房,后续认购、缴款、签约等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于选房工作开展前,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上另行公布。

在集中选房期结束后三个月内,若有剩余房源,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选购。

四、转让要求

(一)交易限制年限

人才、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申请转让共有产权住房。

(二)转让流程

1.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满足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后,申请转让时实行“三步走”。第一步,申购家庭或个人需将持有的产权份额按协商价格优先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后的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第二步,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可申请公有产权人进行回购。最后,对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公有产权人也不回购的,可将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份额与公有产权人共同上市交易,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售价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市场指导价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2.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满足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后,可按规定直接申请上市转让,受让方不局限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后房屋性质转为其他(存量房),原申购家庭或个人仍视作已享受共有产权住房保障。

3.申购家庭或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销售取得的房款归申购家庭或个人所有,公有产权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销售取得的房款归公有产权人所有,双方依法承担各自税费。

五、注意事项

(一)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及人才补贴的家庭或个人,也可以报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但须在选房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动办理好退出保障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放弃本次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从提出申请之日起到增购完全产权或依合同退出共有产权住房保障之日止,均不得购买他处住房(含拟安置的征收安置房)。

(三)不动产包括申购家庭或个人名下备案或登记的住宅、公寓(住宅),以及农村自建房、承租的公房等房屋。

(四)产权型住房保障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供应的)、中低价商品房、保障性限价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等。

申购人在未成年时,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上述保障方式的,视作在我市未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五)申购家庭或个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六)申购家庭或个人应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若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合同解除等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关流程依据合同执行。

(七)本次试点供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工作将同步发布政策问答(详见附件),问答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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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芳庭南园共有产权房申请常见问题

2023-08-14,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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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购房资格开具有什么要求? 在哪开具?

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或“我的南京”进行了解,也可电话咨询: 025-84722588-101.

(二)累计缴纳6个月江苏省级社保是否可以申请?

缴纳江苏省和南京市社保都可以。

(三)补缴的社保或纳税是否可计入累计缴纳时限?

可以。

(四)社保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在哪里开具?

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进行开具纳税证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开具。

(五) 申请条件中要求的学历、户籍、社保缴纳纳税等情况的认定,以什么时间为准?

均以本人提出报名申请的时间节点为准

(六)本市户籍是指什么范围?

具有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即可

(七) 学历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在外地有房,南京无房是否可以申请?

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

(九) 既符合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又符合我市人才购房资格的无房家庭或个人应以哪类身份进行报名?

原则上都可以。其中既符合大专以上学历的外地户籍家庭或个人又符合人才购房资格的,需自行选择报名类型,但外地户籍的交易限制年限为8年,人才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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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无偿献血免费体检条件(附体检申请流程)

2023-07-03,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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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无偿献血免费体检条件是什么?南京献血多少才能参加免费体检?南京市无偿献血者参加免费体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具体如下。

南京无偿献血免费体检条件

1、自2018年起,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并在南京市献血量满4000毫升的献血者,二者缺一不可哦。

2、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

3、荣获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证的获奖者。

其它说明:

1、获奖者每本获奖证书仅可享受免费体检一次;

2、既往享受过该免费体检者,再次申请时须携带新的获奖证书,其中再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者还须于该奖励周期内在南京市献血满2000毫升。

免费体检申请流程

1、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奖状原件

2、填表:

由献血者本人填写《免费体检申请表》,选择体检医院(详见下方一览表)

3、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7楼 业务办公室 电话:025—83477751(周一~周五8:30—16:30,节假日除外)。

献血者凭《免费体检申请表》和身份证于申请日起的第二周前往其选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并请于六个月内完成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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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无偿献血免费体检指南(条件+体检流程+体检内容+定点医院)

2023-07-03,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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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证书于近期发放,很多获奖的献血者咨询怎样参加免费体检。一起来看下。

南京无偿献血免费体检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参加免费体检

1、自2018年起,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并在南京市献血量满4000毫升的献血者,二者缺一不可哦。

2、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

3、荣获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证的获奖者。

温馨提示:

1、获奖者每本获奖证书仅可享受免费体检一次;

2、既往享受过该免费体检者,再次申请时须携带新的获奖证书,其中再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者还须于该奖励周期内在南京市献血满2000毫升。

免费体检申请流程

1、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奖状原件

2、填表:

由献血者本人填写《免费体检申请表》,选择体检医院(详见下方一览表)

3、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7楼 业务办公室 电话:025—83477751(周一~周五8:30—16:30,节假日除外)

免费体检时间

献血者凭《免费体检申请表》和身份证于申请日起的第二周前往其选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并请于六个月内完成体检。

免费体检套餐内容

1、一般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

2、体检科目:内科、外科(男、女)、眼科、耳鼻咽喉科、妇科。

3、实验室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大便隐血、肝功能、肾功能、血脂、空腹血糖、肿瘤标记物(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链抗原199)、已婚女性查宫颈刮片及白带常规。

4、其他检查项目:胸部正位片、心电图、彩色超声(肝、胆、胰、脾、双肾、女性查乳腺)。

免费体检定点医院一览表

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3日内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

2、体检前需禁食至少8 小时,否则将影响血糖、血脂、肝功能。

3、体检当日早晨禁食、水(常服隆压药者可照常服药,饮少量水量刚好够把药片咽下即可)。

4、不要服用其它药物,因为冬种药物在体内作用会影响到体检的治确性。常规服用药物者,可随身携带药物,待空腹项目(如抽血、耳鼻喉科肝胆脾胰肾彩超等)完成后,方可服用药物。如有疑问,请咨询工作人员。

5、在规定时间内采血。最迟不宜超过10:30抽血,否则太晚会由体内生理性内分泌激素的影响,血液状态发生变化,虽然仍是空腹采血但检测值容易失真(例如血糖值),失去化验的意义。

仪表着装要求:

1、请勿佩戴金属饰物,避免穿着紧身裤袜、连衣裙、连身衣裤及连裤袜、长筒靴及带有金属亮片的衣服,以免影响体检项目检查。X 线(胸片)、人体成分分析、TM、CT检查不能佩戴项链及其他金属饰物。

2、不要化妆、装饰会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体检前请对口腔、鼻腔、外耳道进行清洁,否则容易使一些疾病漏诊。

妇科检查注意:

1、女性在月经期内请不要做妇检、阴超和留取尿液标本,待月经期结束后三天再做检查。

2、妇科检查和阴道检查仅限于已婚或有性生活者。

怀孕、哺乳期女性及备孕男、女注意事项:

孕妇、计划半年内怀孕男女、哺乳期妇女,体检不能做X线(胸片)及 CT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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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变更指南(条件+流程+材料+地点)

2022-01-13,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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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委托还贷协议变更指南

办理条件

1.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因工作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账号发生变化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变更委托协议。

2.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由于婚姻状况变化(借款人结婚或离婚)等原因,需增加或减少配偶方的委托还贷协议,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变更委托协议。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携带申请材料前往贷款银行申请委托逐年(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变更业务,贷款银行对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变更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录入中心信息系统。

2.借款人及配偶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归集银行申请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变更业务,归集银行对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变更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录入中心信息系统。

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离婚证》原件。

办理时间及地点

1.委托逐年(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变更业务,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贷款银行专柜工作时间赴银行柜面办理。

2.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变更业务,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归集银行专柜工作时间赴银行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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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攻略(对象+条件+材料+流程)

2021-10-19,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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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范围】

1.包括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应证书为依据的就业技能培训;

2.以适应岗位要求和必备职业素养为内容的企业岗前培训;

3.获取相应证书的企业岗前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含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培训等。

【补贴对象

1.南京市户籍: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及在宁高校学生(指在宁各类全日制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职业教育类院校学生)、归国留学人员等。

2.非南京市户籍: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在南京市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及在宁高校学生、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人士、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实行“先培后补”的办法。学员培训取证后,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申领补贴。补贴分为个人申领或委托培训单位代为申领两种方式。

个人申领:向区(街、镇、社区)人社部门提交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学员身份证或市民卡复印件、相应证书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个人可线上申请培训补贴☞点击查看申请流程

委托培训单位代为申领:除前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及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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