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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困难

南京困难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困难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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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困难学生认定截止时间

2023-09-08,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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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困难学生认定截止时间

学生申报时间:8月8日-8月31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24:00之前,逾期将不能申请困难生认定。(注意:这个是困难生认定的截止时间,不是困难生评定的截止时间。)

江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包括: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会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形式包括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4、结果公示。学校会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推荐阅读:江苏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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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2023年度)

2023-09-08,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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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登录】:学生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页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成功跳转至系统内部页面即可。

点击进入“困难认定学生申请”页面。

按钮操作:

【查询】:输入对应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数据。

【重置】:将查询条件进行清空,可重新输入查询条件。

【新增】:通过该按钮,可以对“学生家庭困难程度量化评估”进行填写,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页面进行填写,直至第六步填完进行“保存”。

【修改】:选中数据,点击该按钮,进入需要修改数据的页面进行修改,点击下一步进行保存即可。

【提交】:点击该按钮,可将数据提交给上级进行审核。

【撤回】:提交后,审核状态为待上级审核时,可将上报的数据进行撤回。

【打印资助申请表】:选中数据,点击该按钮,进入打印页面进行打印即可。

江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包括: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会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形式包括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4、结果公示。学校会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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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4-01-16,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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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怎么申请?要符合什么条件?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房补贴要提供什么材料?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去哪申请?南京便民100为您带来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户籍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且满5年;

2、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

南京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流程

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特别说明:

1、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形式,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享受。

2、虚报冒领的,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其已违规领取的补贴,按有关规定处理。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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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最新

2023-09-08,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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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江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包括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会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形式包括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4、结果公示。学校会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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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

2018-01-09,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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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微政务,自2017年12月1日起,南京江南六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调整前为1921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调整前为3074元)。

【通知全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

三、城市、农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产、车辆及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仍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施行。

五、各区房产(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要抓紧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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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2023-09-08,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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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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