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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

自2017年12月1日起,南京江南六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具体如下。

2018-01-09,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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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微政务,自2017年12月1日起,南京江南六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调整前为1921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调整前为3074元)。

【通知全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

三、城市、农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产、车辆及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仍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施行。

五、各区房产(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要抓紧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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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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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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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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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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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4-01-16,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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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怎么申请?要符合什么条件?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房补贴要提供什么材料?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去哪申请?南京便民100为您带来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户籍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且满5年;

2、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

南京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流程

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特别说明:

1、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形式,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享受。

2、虚报冒领的,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其已违规领取的补贴,按有关规定处理。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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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政策(标准+材料+流程)

2023-09-11,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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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购房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

2.卖旧换新: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浦口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补助。

3.人才购房补助: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类、E类、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购房补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浦口区户籍的购房者,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浦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40万元购房补助(具体人才等级和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认定)。

人才类购房补助标准就高不重叠,且不重复享受上述第1和第2条款补助。

申请材料

1. 补助申请审批表。

2. 商品房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领取补助时提供)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

5. 已售住房网签合同、完税凭证(“卖旧换新”需提供)。

6. 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申请人本人户口簿(申请人才购房补助需提供)。

7.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

1. 自主申请

申请人至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办理窗口领取和填写相应类别的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以合同备案为准),有多名共同购房人的,需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助领款人

2. 受理审核

办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

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由申请人补充完备、重新申请(不动产权证可作二次提供,无需重新申请)

材料审核通过后,窗口出具办理回执单

3. 复核发放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持回执单至窗口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指浦口区包括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珍珠泉度假区等范围。

2. 购房时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 2023年8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4. 购房款以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中全部价款金额为准。

5. 自2023年9月11日起,在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理窗口,受理补助申请。

6. 购房者需在购房网签合同备案30日内申请购房补助,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在期限内预先申请,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进行材料补充。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7. 购房者应在第一时间办理不动产权证,如在所购买住房可办证30日内不办证,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8. 浦口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浦口区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负责各类人才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9. 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E、F类人才申领的购房补助金额不抵扣已享受的人才安居租赁补贴。

10.本细则由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解释。

申请地点: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7、28号窗口(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

咨询电话:025-69659032;025-58283992;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申请人可下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请发送至邮箱pkfcj2013@163.com。

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卖旧换新)

浦口区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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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最新

2023-09-08,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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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江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包括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会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形式包括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4、结果公示。学校会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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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2023-07-25,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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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补贴标准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发放失败有如下几个可能的原因:

1、申请人社保卡未及时前去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2、申请人更换社保卡号,系统未识别到新的卡号。

3、在“我的南京”APP上申请的社保卡没有激活。

4、申请人社保卡为江苏省省卡非南京市社保卡或江苏省(南京)一卡通,导致无法识别卡号。

特别提示:

1、如若换社保卡请去市民中心社保窗口。部分银行办理系统识别账号会有延迟。

2、部分银行由于银行卡3个月以上没有资金往来而冻结账户,如若冻结请再次去开通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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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京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3-07-25,全文共 1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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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3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2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87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3年7月开始补缴。

四、调整步骤

(一)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

3.各单位应核对《单位分户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中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与本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以及退休的职工不得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送交各银行网点。

5.各银行网点应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核查职工社保缴纳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是否一致。审核合格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所在区、单位性质等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更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二)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1.在“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功能点中,下载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按柜面办理要求核对职工个人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在“查询业务”—“单位分户查询”功能点中,下载本单位《单位分户信息》。按柜面办理要求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按职工个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基数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在“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功能点中,导出年度基数调整样表,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年度基数调整表格。

4.在“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功能点中,导入新制作的年度基数调整表格,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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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毕业生租房补贴住房情况如何认定?

2023-07-04,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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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的认定

(1)“住房困难”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

(1)“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是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无房,认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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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5-26,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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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

为了落实“租购并举”方针,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实际需要。结合目前南京市租金水平,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年度提取总金额不超过216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年度提取总金额夫妻合计不超过43200元。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间隔12个月调整为每季度一次间隔3个月。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对本年度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职工,可以继续补提剩余额度。

2.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

为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有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满足职工还贷需求。对于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中心根据商贷银行反馈的职工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情况,于每月19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职工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至职工商贷还款银行卡,用于报销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提取额度为上月商贷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扣除当期逐月还公贷金额后两者中的较小值。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住房公积贷款应不逾期,且已签订逐月还公贷协议,签订后协议于次月生效。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了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取消原有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已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仅保留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

关于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生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即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夫妻双方为120万元/户。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政策原文: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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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3-05-26,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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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按年计算的最高限额,单身职工21600元/年,夫妻双方43200元/年,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职工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职工与出租单位的约定,定时办理提取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二)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可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用当月剩余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最高金额为贷款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较小值。

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面积。

(二)军改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办理。

三、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

(一)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二)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备注: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6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该通知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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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05-20,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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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知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民生保障作用,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22年5月20日起,调整南京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二、自2022年5月20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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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南京银行提取服务网点一览

2018-07-18,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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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南京银行提取服务网点

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城北支行鼓楼区湖北路85号83338989
热河支行鼓楼区热河路50号58590769
洪武支行秦淮区淮海路50号南京银行85605398
城东支行玄武区中山门大街99-1号58079501
仙林支行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杉湖西路9号84809253
和燕路支行栖霞区和燕路319号85605006
紫金支行太平北路104号83377209
雨花支行雨花西路210号52415749
城南支行江宁区金盛路199号52158733
白下支行秦淮区苜蓿园大街81号84271691
江宁科学园支行江宁区莱茵达路288号87197955
分行营业部玄武区中山路288号86775973
城西支行鼓楼区江东北路93号58780318
新街口支行王府大街89-4号84707023
江宁支行江宁区胜太路97号52127299
高淳支行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188号57305508
溧水支行溧水区永阳镇宝塔路8-9号66655003
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浦口区海都路8号58112276
大厂支行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园西路178号57012349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网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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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2024-05-07,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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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1.贷款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并且是在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贷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其他贷款申请条件须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自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获取的“业务办理电子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南京都市圈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

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

五、相关事项

1.贷款办理流程、贷后管理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2.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的,南京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借款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本办法自 2024 年5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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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高淳区幼儿园相关信息表(收费标准+地点)

2024-05-07,全文共 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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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淳区城区、开发区幼儿园相关信息

符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拆迁户家庭子女到安置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协调,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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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十三届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指南(时间+地点+门票)

2024-05-06,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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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场馆: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2号馆

展会以“美好健康生活,从 Camping+ 开始”为主题,集中展示房车露营、户外休闲、自驾游、房车配件等相关产品,包括房车露营装备、户外休闲装备、自驾游产品及装备、房车露营配件、新生活方式产品等。展会现场将集结优质房车、配件、户外露营企业,从入门级的大众车型到商务型的优选车型再到高端国际范的豪华车型,应有尽有,为爱好房车户外露营的观众带来一场房车露营盛宴。

展会介绍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正式定档,将于2024年5月31日-6月2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3号馆举办,展会面积 3 万平米。

以打造华东地区高质量休闲度假平台为目标,聚焦蓬勃发展的长三角度假休闲市场,集房车、旅游、户外、休闲、亲子娱乐于一体,携手多方组织机构和行业同仁竭力呈现一场规模空前、板块完整、内容丰富、紧贴趋势的房车户外露营全产业链盛会。同时,沉浸式露营体验、免费参与研学课程、聆听露营房车达人分享,为到场观众呈现一场形式新颖、线上线下结合联动、又注重实效的高规格行业视听盛宴。

展品范围

• 自驾游及主题游

- 国家、地区旅游局、旅游机构

- 旅行线路供应商

- 旅游目的地、度假区、主题公园

- 酒店、度假村、SPA会所、休闲农庄

- 团队游、自助游、邮轮游、亲子游、蜜月游、高尔夫游、游学游、定制游等旅游线路

- 旅游设施

- 航空公司

- 旅游地产

- 旅游商品、纪念品

• 自驾游及装备

- 轿车、SUV、跑车

- 地形车、摩托车、平衡车、电动车

- 自驾游营地

- 自驾游线路、自驾游俱乐部

- 自驾游装备及配件

• 房车露营

- 拖挂式房车

- 自行式房车

- 露营地及设备

- 房车装备及配件

• 户外休闲

- 户外装备

- 木屋、移动房屋、户外家具

- 通讯导航、旅游摄影器材

- 钓鱼装备、水上娱乐设施

- 自行车

• 新闻、媒体及出版物

• 服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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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出租车收费标准

2024-04-26,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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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租汽车收费为:计价器计费金额+过路(桥、隧道、轮渡)费+燃油附加费(限实施期间)

当巡游出租车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时,全天分时段差异化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即交通高峰时段以外的全天其他时段,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交通高峰时段(7:00-9:00和16:00-19:00),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1.5倍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取消5分钟免费候时政策。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你可以拒付车费。建议你不要与驾驶员议价。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向您出具乘车收费发票。建议您保存好乘车发票,以方便您投诉和寻找失物。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强迫乘客合乘、中途甩客、中途倒客,使用不文明语言。

投诉电话:025-12328

南京禄口机场至市内目的地出租汽车收费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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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的自有住房范围

2024-04-22,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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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南京户籍、自有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者非南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均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下列范围:

(一)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5年内被征收的自有住房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

(四)依合同尚未交付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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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0日-4月21日南京部分公交线路调整

2024-04-18,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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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宁高新区丽泽路金斯瑞南京·高校百公里接力赛

1、4月20日,公交803路自“方山艺术营”站经吉印大道、弘景大道、尚文路、丽泽路至“丽泽路中”站回原线路行驶,绕行期间“丽泽路南”暂不停靠;

(红色为4月20日公交803路临时绕行路段)

2、4月21日,公交803路自“方山艺术营”站经吉印大道、弘景大道、丽泽路至“丽泽路·弘景大道”站回原线路行驶,绕行期间“丽泽路南”、“丽泽路中”、“方山东门”暂不停靠。

(红色为4月21日公交803路临时绕行路段)

二、4月21日谷里健康乐跑活动

1、公交710路:临时调整为雨花台南大门至锦华路·庆兴路往返行驶,返程自“锦华路·庆兴路”站起经锦华路、安康路、牛首大道至“千盛农庄”回原线路行驶,“谷里总站、谷里卫生院、邻里南路、谷里街道服务中心、牛首大道•振容路、牛首大道•庆缘路、金谷南街、谷里中学、庆缘北路中、庆缘北路、安康路•锦华路、庆兴路东、庆兴路•牛首大道”赛事期间暂不停靠。

(红色为公交710路绕行路段)

2、公交866路:牛首大道部分路段暂不经过,自“花岗”站起经安康路、金谷北街、牛首大道至“牛首大道·葛师桥”站回原线路行驶,“谷里工业集中区、邻里大道、牛首大道·振容路、牛首大道·庆缘路”赛事期间暂不停靠。

(红色为公交866路临时绕行路段)

3、公交869路:临时调整为河定桥西至千盛农庄往返行驶,返程自“千盛农庄”站起经牛首大道、庆兴路、安康路、牛首大道至“花岗”站回原线路行驶,“谷里总站、谷里卫生院、邻里南路、谷里街道服务中心、牛首大道·振容路、牛首大道·庆缘路、金谷南街、谷里东站、庆缘路、振容路、聚缘路、兴谷路东、谷里工业集中区”赛事期间暂不停靠。

(红色为公交869路临时绕行路段)

4、公交870路、876路、973路、974路、975路、976路、977路、978路、979路、992路、993路赛事期间临时停运。

三、4月21日横山徒步活动

公交963路、

964

路活动期间临时停运。待交通管制结束后上述线路恢复原线路行驶,请广大乘客注意选乘。

四、4月21日仙林大学城马拉松赛事

公交743路自东山总站起至仙鹤门地铁站往返行驶,“仙鹤门、仙鹤门东、学则路地铁站西、依云溪谷、尚东区、仙林大道·学典路、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羊山公园地铁站、九乡河大桥、南大仙林校区、元化路、经天路地铁站西站”赛事期间暂不停靠。

(红色为公交743路临时绕行路段)

待交通管制结束后,上述线路恢复原线路行驶,其他服务标准保持不变,请广大市民注意选乘。如有疑问请咨询公交服务热线:9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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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民电费收费标准2024(最新)

2024-04-15,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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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参考2023年8月,如有变动,以文件规定为准。

第一梯度峰谷电费分别为:0.5583;0.3583

第二梯度峰谷电费分别为:0.6083;0.4083

第三梯度峰谷点位分别为:0.8583;0.6583

最新消息:

优化居民住宅小区、居民住宅家庭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将峰期优化为7:00-11:00、13:00-22:00,谷期优化为11:00-13:00、22:00-次日7:00,峰期、谷期电价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分别上浮0.03元/千瓦时和下浮0.17元/千瓦时。以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充换电设施为例,高峰时段充电的电价为0.57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充电的电价为0.3783元/千瓦时。(此价格2023年12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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