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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补助

南京补助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补助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补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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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补助申请指南(条件+标准+发放)

2024-01-08,全文共 1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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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发放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且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领取方式:

本地生育的,需刷卡享受待遇,医疗费用刷卡直接结算,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自动发放;异地生育、生育多胞胎等其他情形需进行零星报销。

补助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1.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计算公式: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津贴发放天数。

2.营养费: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生育的,标准为3104元/人次;上一年度为2982元/人次)

注意: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发放时间

南京本地刷卡:计生手术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

零星报销:一般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特殊情况需20个工作日。

发放账户: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计生手术或分娩当月所在单位对公账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卡账户,可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一农行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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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能人员等级申请和补助标准

2023-12-15,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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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的定义:

失能,是指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或精神上的损伤,导致生活或社交能力的丧失。

由于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吃饭、洗澡、穿衣、上厕所、控制大小便、室内活动等日常生活必须由他人协助或者完全依赖他人的协助才能完成的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照护服务。

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通过“我的南京” 线上APP或就近向承办机构服务柜台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及失能情况自评表(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各服务网点领取);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或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3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失能保险失能评估的其他证明材料。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个人部分由个人账户资金缴纳,每年12月份在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同时一次性划转次年个人缴费额。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在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拓展阅读:为什么要交失能保险费

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是一项社会性、共济性的政策制度,是对参保人员今后发生失能风险的保障。

失能保险缴纳费用和医疗保险一样,是个人应尽的义务,年轻人缴纳保险既是为自己也是为家庭抵御未来可能发生的未知失能风险和家庭经济风险。

如果没有缴费,没有基金的积累,也就无法实现社会性的保障。

南京失能人员照护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参保人员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服务时长:《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八十周岁以上失能人员,服务时间为31小时/月;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失能老年人,服务时间为54小时/月;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服务时间为40小时/月。

什么是失能人员照护保险?

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等级,可按规定享受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照护服务的保障制度。

制度规定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缴纳40元/人·年,60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纳20元/人·年。

失能保险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失能保险服务时长:

照护服务机构可提供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0个小时—54个小时不等的照护;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60元/天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政策来源: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6/25/art_55087_9859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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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次性次性扩岗补助怎么申请

2024-03-22,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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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市人社部门通过对省厅分批下发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公示后,将补助直接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南京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流程(图文版)

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进入“单位办事”界面,选择“社会保险”栏目,按事项进行业务办理。

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时,如该名员工在我省首次参保,办理参保前需通过“人员基础信息采集”模块采集人员信息(可批量采集)。

非我省首次参保或已完成人员信息采集,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可批量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

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用工备案信息、人员社保信息, 如果涉及到人力资源公司,可以在“劳务派遣信息"栏目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用工类型及用工单位编号。最后选择确认提交。

确认提交后,如该人员涉及到补缴,会出现补收情况。推荐阅读:南京社保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入口(预约渠道+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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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生儿医保缴费金额+补助标准

2023-11-02,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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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生儿医保属于学生儿童医保,资金筹集由政府和家庭共同承担,以2023缴费年度为例,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4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1160元,家庭只需要承担280元。

拓展阅读:“三多一少”是重要临床表现

具体表现为:

1、突然出现饮水量、排尿次数增加,尤其是夜间起夜次数变多;

2、5岁以后突然出现尿床的现象;

3、短时间内体重明显下降。

此外,部分患儿还可能出现呕吐、腹痛、乏力、精神不好、食欲减退等,这些症状可能正在提示孩子已经出现了糖尿病的严重并发症——酮症酸中毒,病情严重者可出现昏迷、抽搐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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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各区买房补助政策(更新中)

2023-09-08,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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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

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实施“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购置新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2023南京房产卖旧换补贴新政策(八个区)

推出“换新购”服务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开发企业、重点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超市,超市房源不高于案场销售最低价,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

政策原文:2023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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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医保生孩子有多少补助

2024-03-22,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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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800元。

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80%。

城乡医保生育补助待遇

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享受生育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1300元/人次。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地点(汇总)

南京居民医保哪些人可以免缴城乡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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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助及“卖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

2023-09-11,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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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备案总价1%补助。

2.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

申报流程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前往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窗口申请领取《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申请表一式三份,新区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业主本人各执一份。

(长按识别二维码,可下载申请表格)

其他事项

1. 2023年8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2. 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同一户籍且为直系亲属),时间顺序不作要求。

3. 自有住房出售时间以完税发票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4.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新区建设与交通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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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补助帮扶积石山地震灾区学生(咨询热线+申请)

2023-12-20,全文共 2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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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发起地震灾害专项补助,如有南大学子家中因地震灾害造成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根据受灾情况申请专项困难补助。即刻起,可登录“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本科生在“困难补助”模块,研究生在“研究生补助申请”模块,提交补助申请。学校将会保障同学们在校的正常学习生活,让我们风雨同舟,携手克难!

资助热线

本科生:025-89680331、025-89680606

研究生:025-89680029

申请详情可查看链接:

本科生:

https://jw.nju.edu.cn/db/65/c26263a645989/page.htm

研究生:

https://grawww.nju.edu.cn/db/21/c905a645921/page.htm

东南大学

如家庭遭遇紧急灾害等突发情况可与学院辅导员老师联系,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资助对象

因近期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时间

第一批:即日起至12月20日上午10:00前

第二批:1月2日至1月12日

三、申请流程

受灾学生可与学院辅导员联系,告知家庭受灾情况,并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困难补助——紧急灾害临时困难补助”模块填写家庭受灾情况,提供家庭受灾相关证明材料(如受灾情况照片等),便于学校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

请各学院于12月20日上午10:00前完成第一批困难补助的审核工作,学校将从快从简完成学校审核,及时发放困难补助。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困难情况摸排,确保应助尽助,切实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并做好关怀慰问工作。

2. 受到其他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影响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可随时摸排帮扶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东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5-5209028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校高度关注,时刻牵挂每一位同学及家人们,为积极应对并及时为南航学子提供关心和帮扶,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申请通道随时开放。如同学本人或家庭遭遇地震、雪灾等各类紧急灾害、突发事件,请及时联系所在学院的辅导员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请各学院辅导员迅速摸排学生受灾情况,并做好关心帮扶工作。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南航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25-52119832;

QQ号:1550582530。

南京理工大学

学校对此次灾情高度关注,为帮助我校受灾家庭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安心学习,学生资助中心决定启动临时困难资助专项工作,帮助受灾家庭学生渡过难关。

一、排查对象

我校受地震灾害影响的本科学生

(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排查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三、排查内容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学生主动申请和逐一摸排等方式,做好受灾学生家庭受灾情况的摸排和核实工作。排查内容包括:受灾学生家庭地址、受灾情况、受灾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核实无误后,辅导员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甘肃地震受灾学生家庭排查汇总表》并于12月19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学院要把排查受灾学生家庭受灾情况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摸排掌握受灾学生家庭情况,确保所有学生不因灾情而影响学习生活。

2、精准帮扶,人文关怀。各学院要根据学生受灾情况,及时发放临时困难补助。以排查工作为契机,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关注并掌握受灾学生心理健康,体现资助工作的人文关怀。

南京工业大学

为保障遭受地震灾害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学校迅速展开全面摸排,了解受灾学生家庭情况并做好应急资助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因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向本学院辅导员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2.各学院在摸排和审核的基础上,于今明两天向受灾学生发放院级临时困难补助。对需要进一步申请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的受灾学生,各学院汇总后,本科生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研究生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后,进行统一集中发放。如后续发现新增受灾学生,请第一时间与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联系。

学校将高度重视受灾学生资助工作。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脱贫基础不牢固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 对经核实家庭受灾严重的学生,迅速启动临时困难帮扶机制,帮助受灾学生渡过难关。

各学院要深入了解学生家庭受灾程度,畅通学院资助咨询渠道,做好国家、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宣传,消除家长和学生的后顾之忧。

中国药科大学

为精准做好受灾地区学生帮扶救助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学生平稳度过灾情,学校现组织开展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如同学们家中因地震灾害等突发情况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可向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经学院和学校审核后发放补助。

同学们如遇各类紧急灾害、突发事件(不限于地震)需要外界支援,可随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获得帮助,学校将竭力为同学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联系电话:025-86185422

南京林业大学

学校高度重视灾区学生家庭受灾情况,紧急开通专项补助。

如你及你的家庭遇到地震灾害,请及时与所在学院的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热线电话

学生工作部(处):025-85427288;

研究生工作部:025-85427853;

南京邮电大学

为积极应对并及时为受灾地区的同学提供关心和帮扶,学校全面启动受灾学生临时困难专项补助申请工作。如同学们家中因紧急灾害等突发情况(不限于地震、雪灾等灾害),造成了人员损伤和经济损失,导致家庭出现临时经济困难的,请第一时间与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并根据受灾情况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为大家提供帮助,解决困难。

如有紧急情况也可与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资助中心热线:025-8586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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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雨花台区新房购置补助+卖旧换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2023-09-11,全文共 1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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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雨花台区新滨江片区(板桥街道、古雄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片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补助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助,以办理网签备案为认定标准。

2.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我区补助范围内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对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

3.对于人才购房的,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我区,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条件,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在享受《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购房补贴并连续5年足额领取后,后续5年每年再给予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金额10%的购房补助;经认定为D、E、F类人才的,再分别给予D类人才20万元、E类人才15万元、F类人才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他未经认定人才等级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4.对于同一企事业单位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用途,符合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含5套)的,按照购房款的2%给予购房补助;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含10套)的,按照每套10万元给予购房补助。

5.对于同一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在我区补助范围内团购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含5套)的,分别给予实际产权人相应购房款2%的购房补助(不与其他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我区补助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竹影路5号1栋)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资格申请: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资格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提交购房补助申请材料的申请人须为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补助领款人。(同一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团购的由单位组织统一申请)

2.受理审核: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材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3.补助申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90天内,前往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办理补助费用申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规范申领材料的,视同放弃补助。

4.审核发放:区住建局会相关部门核查房屋属性、网签备案时间、补助金额、证明材料等信息,审核确认后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1.《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

2.《雨花台区“卖旧换新”购房补助申请表》(“卖旧换新”须提供)

3.《雨花台区企事业单位团购购房补助申请表》(单位团购须提供)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新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有共有产权人的须提供)

6.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备案证明

7.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补助款申领时须提供)

8.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卖旧换新”须提供)

9.人才证明、学历证明(同时提供学信网相关证明)、首套房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人才购房须提供)

10.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单位购房须提供)

11.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团购须提供)

1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其他事项

1.市及我区其他有关政策与本政策补助项目相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2.在2023年8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3.新购商品住房及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时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4.本《细则》所涉购房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不含税金)。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最终解释。

咨询电话:025-52867889(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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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助政策

2024-04-12,全文共 1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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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

二、政策措施

01支持人才安居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02优化惠企安居

对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03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04鼓励“卖旧换新”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05优化教育入学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三、申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网签上传)后,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领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2.受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3.发放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请资金,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区房产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区商务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发放给申请人;区文旅局统筹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江宁文旅消费券发放给申请人。四、其他事项

1.本《措施》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2.本《措施》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生成的,本《措施》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3.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经审核发放购房补助资金。

4.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5.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6.本《措施》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

7.本《措施》中登记注册地为江宁区并在业的企业为2024年4月1日前已在江宁区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

8.本《措施》中的江宁区“四上企业”名单,以在江宁区统计部门在库的“四上企业”名单为准。

9.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10.本《措施》中“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不得早于购房时间)。

11.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购房补助范围。

12.竞配建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竞配建并无偿移交的住宅。

13.申请购房补助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14.本《措施》中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助范围。

15.本《措施》中各项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单项政策措施按“从优、从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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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区2023购房补助细则

2023-09-11,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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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

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

补助标准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上述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助。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上述补助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5%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房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在售哪盘

龙潭街道:璟阅新寓、花语馨城、滨江观澜府、创源龙樾、悦东府;

栖霞街道:华侨城翡翠天域、雍锦逸境府、山语隽府、山语境府、山语熙府、山和九著府、中交保利翠语江岚、上坤·云栖风华璟园、星叶枫情玥府。

申报流程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以前往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文苑路118号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843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308室)申请领取《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或搜索“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申请表一式叁份,行政区由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经开区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

申领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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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各区买房补助政策(更新中)

2024-01-12,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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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

1、优化惠企安居服务人才购房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各类人才在溧创业就业,对在溧注册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区财政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2、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

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3、继续支持多孩家庭安居

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从2024年起,购房者子女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享受与持有不动产证居民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同等入学待遇,具体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以上购房补助政策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咨询电话:025-57236301025-5660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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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能人员照护补助标准

2023-12-15,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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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能人员照护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参保人员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服务时长:《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八十周岁以上失能人员,服务时间为31小时/月;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失能老年人,服务时间为54小时/月;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服务时间为40小时/月。

什么是失能人员照护保险?

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等级,可按规定享受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照护服务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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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申请材料

2023-12-27,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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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四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办理须知

1、生育津贴根据产假天数(基础值为158天)计算。

参保人员生产方式为剖宫产、助娩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3、生育一孩、二孩(非多胞胎的),如果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分娩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

4、参保人员休完产假后至一年内可申请发放分娩费用、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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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政策(标准+材料+流程)

2023-09-11,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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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购房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

2.卖旧换新: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浦口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补助。

3.人才购房补助: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类、E类、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购房补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浦口区户籍的购房者,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浦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40万元购房补助(具体人才等级和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认定)。

人才类购房补助标准就高不重叠,且不重复享受上述第1和第2条款补助。

申请材料

1. 补助申请审批表。

2. 商品房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领取补助时提供)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

5. 已售住房网签合同、完税凭证(“卖旧换新”需提供)。

6. 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申请人本人户口簿(申请人才购房补助需提供)。

7.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

1. 自主申请

申请人至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办理窗口领取和填写相应类别的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以合同备案为准),有多名共同购房人的,需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助领款人

2. 受理审核

办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

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由申请人补充完备、重新申请(不动产权证可作二次提供,无需重新申请)

材料审核通过后,窗口出具办理回执单

3. 复核发放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持回执单至窗口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指浦口区包括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珍珠泉度假区等范围。

2. 购房时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 2023年8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4. 购房款以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中全部价款金额为准。

5. 自2023年9月11日起,在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理窗口,受理补助申请。

6. 购房者需在购房网签合同备案30日内申请购房补助,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在期限内预先申请,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进行材料补充。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7. 购房者应在第一时间办理不动产权证,如在所购买住房可办证30日内不办证,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8. 浦口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浦口区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负责各类人才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9. 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E、F类人才申领的购房补助金额不抵扣已享受的人才安居租赁补贴。

10.本细则由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解释。

申请地点: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7、28号窗口(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

咨询电话:025-69659032;025-58283992;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申请人可下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请发送至邮箱pkfcj2013@163.com。

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卖旧换新)

浦口区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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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查询流程

2024-03-22,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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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查询

单位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点击“查询服务”,选择“就业创业”——“单位综合查——“一次性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情况”扩岗补贴”查询省厅下发的人员名单。

针对企业,还有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根据宁人社〔2016〕78号、宁人社函〔2018〕175号文件规定,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每月可向纳税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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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能老人护理补助怎么申请

2023-12-15,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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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就近向承办机构服务柜台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

(1)《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及失能情况自评表(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各服务网点领取);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或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3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失能保险失能评估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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