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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补助申请指南(条件+标准+发放)

南京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如何申领?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办理材料有哪些?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来看指南。

2024-01-08,全文共 1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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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发放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且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领取方式:

本地生育的,需刷卡享受待遇,医疗费用刷卡直接结算,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自动发放;异地生育、生育多胞胎等其他情形需进行零星报销。

补助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1.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计算公式: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津贴发放天数。

2.营养费: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生育的,标准为3104元/人次;上一年度为2982元/人次)

注意: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发放时间

南京本地刷卡:计生手术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

零星报销:一般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特殊情况需20个工作日。

发放账户: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计生手术或分娩当月所在单位对公账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卡账户,可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一农行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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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技能补贴申请条件+发放标准

2023-10-26,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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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有什么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且证书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江苏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网中可查询的(以下简称“两网”)。

3、以企业参保职工身份申请补贴的,证书颁发当月需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身份申请补贴的,证书颁发当月需为失业保险金正常领取状态。

注**是否符合补贴条件需要按照当时补贴政策,根据自己的社保情况判断一下,如发生变动,以官方的最终政策文件为准哦~

发放标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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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购车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4-04-15,全文共 2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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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购车补贴政策(时间+规模+标准)

购车补贴条件

1.购买新车补贴

活动期间,对在活动企业新购7座(含)以内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限上牌地区),根据新购车的不含税车价(指“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不含税价格)分档进行补贴。

2.以旧换新补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2024年4月15日(不含当日)之前注册且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并且符合上文中购买新车补贴条件的,可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请消费者在完成以旧换新前,保留相关凭证照片用于申请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南京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标注的交车时间为准),并已完成全部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名下的非营运性小客车所有权在南京市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并完成全部转让登记手续。

购车补贴材料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通过扫描活动二维码(2024年4月26日左右通过“南京消费发布”公众号公布)进入活动页面,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2、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3、购车企业所在区及企业名称(相关信息以汽车补贴活动企业名单为准)。

4、能清晰看清交易日期、交易门店及交易金额的购车定金凭证。包括PO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汽车销售企业加盖公章的定金合同、带有订单号的定金支付页面截图或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定金凭证,手写收据定金凭证不在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5、购车合同、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6、注册登记的新车行驶证,车辆号牌号码及已悬挂机动车正式号牌的车辆正面、背面照片。

7、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人士需在中国大陆地区开户)。

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的,还需上传:

8、属于报废旧车的,请上传可清晰地看到日期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报废证明及该车报废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栏及登记栏相关页面照片(请在车辆报废前注意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2024年4月15日(不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9、属于转让旧车的,请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及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及登记栏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2024年4月15日(不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登记信息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购车补贴流程

申请补贴入口、申请操作指南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将在2024年4月26日左右公布。

申请人在完成车辆上牌的全部流程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即可申请购买新车补贴,完成以旧换新全部流程即可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

初审通过后,最终审核将在8月31日前完成,如提前审核完将另行公告。

通过初审但未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人将收到短信提示,并有一次修改材料的机会,可在72小时内修改材料,请申请人对申请状态保持关注,逾期未提交完整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之前锁定的额度将重新释放。

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展专项审计。

审计结束后,将按相关标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补贴预计将在最终审核完成后2个月内发放完毕。

申报注意事项

1、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均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且购车发票日期不早于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

2、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报废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转让旧车的)以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转让旧车的)需在南京市开具。

3、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的,请注意在车辆报废前及转让后及时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以免影响后续补贴申领。

4、申请人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材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5、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6、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7、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的补贴。

8、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9、发票信息中购车企业名称需要与活动名单中企业名称一致,如分公司开票,则发票信息中需要体现出与活动名单中企业名称一致的总公司名称。

10、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补贴发放机构

根据《2024年南京市汽车补贴发放机构评选公告》,本次汽车消费补贴发放由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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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待遇申请条件+报销项目

2024-03-22,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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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查看详情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查看详情

3、生育并发症

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5、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查看详情

产假期间生育保险缴费中断,津贴无法全额发放,产假期间缴费几个月即发放几个月,其余津贴按要求补足欠费及滞纳金后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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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发

2024-03-22,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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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2)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6)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7)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一次性营养费: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生育的,标准为3104元/人次;上一年度为2982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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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发放到哪里

2024-01-05,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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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及营养费发放账户:

津贴:支付至其单位对公账户。

营养费:一次性营养费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账户,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即可领取。

计生津贴:隔月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

拓展阅读:单位参保半年了。但一直没制有医保卡,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不可以报销?

根据2014年10号发布的处理口径规定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制作社会保障卡,三个月内制卡且未领卡期间发生的费用予以零星报销。入职三个月仍未制卡,未制卡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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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2024-01-05,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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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注: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领取方式

本地生育的,需刷卡享受待遇,医疗费用刷卡直接结算,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自动发放;异地生育、生育多胞胎等其他情形需进行零星报销。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办理零星报销(附材料)

发放账户

南京市在职女职工在本市医院刷卡结算生育费用(一胎、二胎、三胎生育且非双胞胎的)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产假结束后由系统批量结算。

生育津贴:发放至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一次性营养费: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账户,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即可领取。

发放时间

南京本地刷卡:计生手术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

零星报销:一般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特殊情况需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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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和标准最新

2024-01-05,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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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3)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南京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津贴发放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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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零星报销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04,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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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6、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递交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报销→完成发放。

三、办理要点

1、产假期满;

2、已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

3、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参保单位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方可按零星报销规定处理。

四、经办表单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生育)待遇申报表》

五、申请材料

1、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女方无业无参保证明。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六、办理地点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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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申请材料

2023-12-27,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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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四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办理须知

1、生育津贴根据产假天数(基础值为158天)计算。

参保人员生产方式为剖宫产、助娩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3、生育一孩、二孩(非多胞胎的),如果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分娩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

4、参保人员休完产假后至一年内可申请发放分娩费用、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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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能人员等级申请和补助标准

2023-12-15,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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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的定义:

失能,是指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或精神上的损伤,导致生活或社交能力的丧失。

由于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吃饭、洗澡、穿衣、上厕所、控制大小便、室内活动等日常生活必须由他人协助或者完全依赖他人的协助才能完成的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照护服务。

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通过“我的南京” 线上APP或就近向承办机构服务柜台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及失能情况自评表(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各服务网点领取);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或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3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失能保险失能评估的其他证明材料。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个人部分由个人账户资金缴纳,每年12月份在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同时一次性划转次年个人缴费额。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在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拓展阅读:为什么要交失能保险费

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是一项社会性、共济性的政策制度,是对参保人员今后发生失能风险的保障。

失能保险缴纳费用和医疗保险一样,是个人应尽的义务,年轻人缴纳保险既是为自己也是为家庭抵御未来可能发生的未知失能风险和家庭经济风险。

如果没有缴费,没有基金的积累,也就无法实现社会性的保障。

南京失能人员照护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参保人员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服务时长:《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八十周岁以上失能人员,服务时间为31小时/月;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失能老年人,服务时间为54小时/月;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服务时间为40小时/月。

什么是失能人员照护保险?

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等级,可按规定享受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照护服务的保障制度。

制度规定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缴纳40元/人·年,60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纳20元/人·年。

失能保险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失能保险服务时长:

照护服务机构可提供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0个小时—54个小时不等的照护;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60元/天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政策来源: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6/25/art_55087_9859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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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2023-10-07,全文共 1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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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一定年限以上户籍;

2.一定年限内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其中,30周岁以下个人还需符合本市一定年限的社保缴纳或者纳税条件。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市一定年限的社保缴纳或者纳税条件;

2.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三)各类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人才购房资格;

2.一定年限内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四)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

户籍、人才及无住房年限等情况的认定均以申购时的节点为准。

申请方式

(一)看房

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及样板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面对广大市民开放,参观时间为每日9:00--18:00。

(二)报名

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采取先统一报名,后集中审核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月15日。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线上报名。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或至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售楼处,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等按市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可予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的申购家庭或个人(以下简称“优先保障对象”),需在报名时主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依据。

(三)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购家庭或个人开展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1.资格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报名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购家庭或个人在本市住房保障、住房状况及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的审核。其中优先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时限,根据相关单位核实反馈情况适当延长。

2.公示:审核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公示3日,如通过审核人数多于房源数,将在名单中标注出优先保障对象。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复核处理结果,不再另行公示。

(四)确定选房顺序

根据资格认定结果及房源供应的实际情况,委托公证处开展摇号工作,摇取的顺序号在公证处网站上公示1日,且仅适用于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集中选房工作。

1.无优先保障对象:按照公开摇号的模式,由公证处为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加选房。集中选房期内,如有剩余房源,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递补选房。

2.有优先保障对象:

(1)若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含优先保障对象)少于房源数,仍按第1种方式开展摇号选房工作。

(2)若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含优先保障对象)多于房源数,进行入围和选房两次摇号,其中优先保障对象不参与入围摇号,直接进入选房摇号。具体方式如下:

首先,公证处为通过公示的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申购家庭或个人摇取入围顺序号;然后,公证处按照优先保障对象数 按入围顺序号确定的其他人员数=总房源数的原则,确定首批选房人员,并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加选房。集中选房期内,如有剩余房源,按照入围顺序号先后递补选房。

(五)选房

选房工作拟于2023年10月底进行集中选房,后续认购、缴款、签约等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于选房工作开展前,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上另行公布。

在集中选房期结束后三个月内,若有剩余房源,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选购。

>>>更多信息请关注:南京共有产权房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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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发

2023-06-14,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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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3)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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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高温补贴申请条件+发放标准+相关问答

2023-06-07,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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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定,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江苏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

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不行!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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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和工资在休产假期间怎么发放

2023-05-06,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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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工资在休产假期间怎么发放

南京休产假期间工资每个月照常发放,生育津贴则在产假结束后次月发放,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选择,工作单位会对比工资和生育津贴,哪个高发哪个。

南京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每月按30天计算。

当个人工资少于公司平均,津贴等于公司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当个人工资大于等于公司平均,津贴等于个人工资,社保中心出公司平均金额,单位补足差额。

附产假工资发放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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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2023-04-25,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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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生育津贴不需要自己申请,根据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只要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的,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用人单位对公账户。一次性营养费支付至个人社保卡的银行卡上(提前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至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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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2023-04-25,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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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那么,南京生育津贴怎么申请?需要自己申请报销吗?一起来看下。

南京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的,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其他情况可线下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或线上我的南京填写办理零星报销。

线上办理零星报销流程如下:

1、打开“我的南京”APP,点击“医保服务”

2、选择“零星报销掌上预审”

3、选择“生育保险”,然后按要求上传相关图片材料,点击申报即可。

审核通过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津贴发放到参保职工用人单位账号。如果申报的材料审核不能通过,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APP进行反馈。可以通过此程序查看申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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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后直接发给个人吗

2023-03-02,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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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在职女职工在本市医院刷卡(小卡500元,大卡800元)结算生育费用(一胎、二胎、三胎生育且非双胞胎的)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产假结束后由系统批量结算。

津贴:支付至其单位对公账户。

营养费:一次性营养费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账户,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即可领取。

计生津贴:隔月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

小贴士: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本规定的产假津贴支付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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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护理假津贴申请指南(入口+材料+时间)

2023-03-02,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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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

男职工报销陪产假津贴需要携带结婚证原件、出院小结并填写《南京市医疗保险 (生育) 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 于每月工作日至市医保中心生育科柜台办理。

线上申请:【图文版

1.我的南京APP首页—医保服务—零星报销掌上预审—生育保险。

2.按要求上传结婚证照片、出院小结照片。

3.选择报销类型:生育津贴。输入手机号码,点击申请报销即可。

到账时间

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在南京市医院使用生育保险并登记男方个人信息,如未出错,津贴将于女方产假结束后次月发放到男方单位对公账户。

注意事项:未登记男方个人信息,自行申请护理假津贴的年限为配偶生育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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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指南(条件+流程+电话)

2022-08-17,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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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一)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点击查看: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3、(1)南京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

(2)非南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相关阅读:南京人才安居政策咨询联系电话一览表

(二)申请流程

①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http://rcaj.nanjing.gov.cn/zhzbweb/,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②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③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其中,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E、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申请人可登陆“我的南京”APP,进入政务“南京房产”的“住房保障”模块,点击“人才安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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