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的3个条件有哪些
2023-11-17,全文共 251 字
+ 加入清单(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概念解读: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社保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年限(含补缴社保的年限)。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分数累计达到100分,且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落户。
南京积分落户需要哪些材料(随迁配偶、子女)
2023-11-17,全文共 381 字
+ 加入清单(一)积分落户申请表。相关阅读: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若申请人要随迁配偶、子女,需要提供这些申请材料:
对于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且符合新《积分落户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所谓家庭户落户条件,是指申请人本人、直系亲属在我市拥有产权住房,或有政府发放的公租房、租赁的单位公房、有公房租赁证的住宅用房等)
随迁落户按照我市市外夫妻投靠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之规定,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
南京积分落户扣分行为(附分值)
2022-07-22,全文共 470 字
+ 加入清单南京积分落户减分指标: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违法行为 |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 市公安局 | |
2 | 失信行为 |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 |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记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失信信息结合市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和有效期内的双公示失信信息;黑名单信息以国家提供的黑名单数据接口为准。 |
3 | 刑事犯罪记录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 市公安局 | |
4 | 传销行为 | 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如果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且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能够通过积分办法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2023南京积分落户分值表(基础+加分+减分)
2023-01-04,全文共 2806 字
+ 加入清单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除了需要满足基础条件,还需满足积分分值达到100分。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注意事项
①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②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基础分: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1 | 参保情况 |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已达12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江浙沪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 市人社局 |
2 | 居住期限 | 居住分值按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连续居住已达12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 市公安局 |
加分: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房产情况 |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 市房产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
2 | 年龄情况 |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市公安局 | 40周岁以上不赋分。 |
3 | 婚姻状况 |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 市民政局 | |
4 | 兵役情况 | 参军退出现役的计20分。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文职干部转业证书等。 |
5 | 文化程度 | 1.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2.大专或高职学历计70分。 | 市教育局 | 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者资格计分。 |
6 | 技术技能水平 |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 市人社局 | |
7 | 纳税情况 |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 市税务局 |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
8 | 表彰奖励 |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4.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 | 市人社局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 同时具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以最高项分值计分,不累计加分。 |
9 | 社会服务 |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在本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在本市办理过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加30分。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加50分。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房产局 市城管局 市、区红十字会 |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以“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其他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4]20号)执行。 |
10 | 带动就业 |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
11 | 科技成果 |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
减分: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违法行为 |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 市公安局 | |
2 | 失信行为 |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 |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记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失信信息结合市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和有效期内的双公示失信信息;黑名单信息以国家提供的黑名单数据接口为准。 |
3 | 刑事犯罪记录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 市公安局 | |
4 | 传销行为 | 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京积分落户加分项目有哪些
2024-03-29,全文共 2382 字
+ 加入清单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房产情况 |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 市房产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
2 | 住房租赁情况 | 在本市依法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期限每满1个月积0.5分,可以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 | |
3 | 年龄情况 |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市公安局 | 40周岁以上不赋分。 |
4 | 婚姻状况 |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 市民政局 | |
5 | 兵役情况 | 参军退出现役的计20分。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文职干部转业证书等。 |
6 | 文化程度 | 1.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2.大专或高职学历计70分。 | 市教育局 | 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者资格计分。 |
7 | 技术技能水平 |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 市人社局 | |
8 | 纳税情况 |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 市税务局 |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
9 | 表彰奖励 |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4.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 | 市人社局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 同时具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以最高项分值计分,不累计加分。 |
10 | 社会服务 |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在本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在本市办理过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加30分。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加50分。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房产局 市城管局 市、区红十字会 |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以“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其他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4]20号)执行。 |
11 | 带动就业 |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
12 | 科技成果 |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
注意事项
①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②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③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
2023南京积分落户最新分值表及落户指标在哪看
2023-01-04,全文共 792 字
+ 加入清单2022年8月20日起南京施行新积分落户办法,确定累计计算江浙沪皖社保缴费年限。本文同时结合了2021年9月1日起调整的积分落户办法作出整理。
>>>南京积分落户分值表
新《积分落户办法》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1、申请条件:将“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调整至“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让更多在宁就业人员获得落户申请资格。
2、基础指标:调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的梯度赋分,即:已达12个月的,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进一步加大基础指标分数比例,更加突出面向长期在宁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
3、累计互认:在基础指标中增设与苏州社保缴纳、居住年限累计互认的赋分形式,即:在苏州市居住的,视为在南京市居住并赋分。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江浙沪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4、加分指标:一是优化指标内容,将“社会服务”指标项中的紧缺、艰苦行业范围扩大为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同时提高分值标准,将“每满1年加3分,累计不超过30分”调整至“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积极关注民生行业从业人员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实际需求;二是突出正向激励,在“表彰奖励”、“社会服务”指标项中新增见义勇为、捐献造血干细胞、办理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等项目内容,鼓励美德善行,弘扬社会正能量。
5、减分指标:增设“传销行为”指标项目,将“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列入指标内容,细化负面清单管理,提高城市社会治理水平。
6、有效期限: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新《积分落户办法》未设定具体的有效期限,以便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修订。
南京积分落户受理点上班时间(附地址+电话)
2021-10-26,全文共 3046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积分落户受理点一览表 | ||||
受理单位 | 受理点名称 | 受理点地址 | 咨询电话 | 工作时间 |
江北新区公安分局 | 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 | 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三楼公安业务服务大厅(滨江大道292号) | 83146802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
玄武公安分局 | 玄武公安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红山路196号 | 84421143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秦淮公安分局 | 秦淮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太平南路点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69号 | 84427311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建邺公安分局 | 建邺公安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 84469632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周六 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鼓楼公安分局 | 鼓楼公安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1号 | 84427440 | 周一至周五 9:00-17:30;周六 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栖霞公安分局 | 栖霞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 | 栖霞区文苑路118号栖霞政务服务中心F厅(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在D厅综窗办理) | 83148747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周六 9:00—12:0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雨花台公安分局 | 雨花台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 | 竹影路5号1幢 | 84427700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浦口公安分局 | 浦口公安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 | 69659101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00;周六 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江宁公安分局 | 江宁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 | 杨家圩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C区3楼 | 69977080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滨江派出所 | 江宁街道盛安大道700号 | 84950892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岔路派出所 | 江宁区双龙大道606号 | 84951300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淳化派出所 | 淳化街道府前路1号 | 84951712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丹阳派出所 | 江宁区横溪街道丹阳集镇宁阳街188号 | 84951496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东山派出所 | 淳化街道天泰路2号 | 84951208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东善桥派出所 | 秣陵街道东善桥东虹花苑58幢旁 | 84951358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高新区派出所 | 江宁区善鉴路9号 | 84951334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谷里派出所 | 谷里街道金谷北街83号 | 52390110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横溪派出所 | 横溪街道吴楚东路2号 | 84951487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湖熟派出所 | 湖熟街道宝塔北路216号 | 84951396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江宁派出所 | 江宁街道昌宁街12号 | 84951500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九龙湖派出所 | 秣陵街道金龙路10号 | 84951668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开发区派出所 | 秣陵街道通淮街98号 | 84951598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龙都派出所 | 江宁区湖熟街道润湖路567号 | 84951407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陆郎派出所 | 江宁街道陆郎集镇西虹路52号 | 84951518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禄口派出所 | 禄口街道来凤路11号 | 84951375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秣陵派出所 | 秣陵街道泽丰路2号 | 84951366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麒麟派出所 | 江宁区麒麟街道悦民街1号 | 84951457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上坊派出所 | 东山街道润发路5号 | 84951347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上峰派出所 | 汤山街道宁峰路18号 | 84951468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汤山派出所 | 汤山街道天润路666号 | 84951444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陶吴派出所 | 江宁区横溪街道桃盛路58号 | 84951475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铜山派出所 | 禄口街道航金大道66号 | 84951385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土桥派出所 | 江宁区淳化街道鑫树塘路1号 | 84951427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周岗派出所 | 湖熟街道齐尚街366号 | 84959158 |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六合公安分局 | 六合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 | 57131303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周六 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
经济公安分局 | 新港派出所 |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0号 | 83148966 | 周一到周六 9:00-17:3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溧水公安分局 | 溧水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 | 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二楼B3区 | 57245575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高淳公安分局 | 高淳公安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高淳区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 | 57347849 | 周一至周五 8:30-11:45,1:30-5: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水上公安分局 | 水上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 | 南京市鼓楼区锦江路66号水上分局办证服务中心 | 84427971 | 周一到周五 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
南京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怎么打
2024-03-29,全文共 201 字
+ 加入清单线下打印
申请人在各“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网点”可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既可以自助打印,也可以在柜台打印。
线上打印
于每日8:30至19:30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
进入网站>>用户登录(社会保险)“进入”>>个人用户登录输入社会保障卡号、密码、验证码,点“登录”>>
在“服务大全中”——征缴与权益记录——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4.个人查询区积分落户证明打印点“打印”。
南京积分落户加分细则
2023-11-20,全文共 2091 字
+ 加入清单加分指标,包括房产情况、年龄情况、婚姻状况、兵役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共计11项指标: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房产情况 |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 市房产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
2 | 年龄情况 |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市公安局 | 40周岁以上不赋分。 |
3 | 婚姻状况 |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 市民政局 | |
4 | 兵役情况 | 参军退出现役的计20分。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文职干部转业证书等。 |
5 | 文化程度 | 1.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2.大专或高职学历计70分。 | 市教育局 | 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者资格计分。 |
6 | 技术技能水平 |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 市人社局 | |
7 | 纳税情况 |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 市税务局 |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
8 | 表彰奖励 |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4.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 | 市人社局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 同时具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以最高项分值计分,不累计加分。 |
9 | 社会服务 |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在本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在本市办理过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加30分。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加50分。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房产局 市城管局 市、区红十字会 |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以“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其他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4]20号)执行。 |
10 | 带动就业 |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
11 | 科技成果 |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
南京积分落户要连续缴纳社保吗?缴纳多久?
2024-03-29,全文共 297 字
+ 加入清单落户条件
(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方式。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含补缴)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点击查看分值项)
计分方式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
注意事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累计赋分,而居住时限需要连续居住才可以取得。申请人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的,同样参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南京积分落户社保证明在哪打印
2023-07-24,全文共 176 字
+ 加入清单方法有两个:
第一:申请人可在各“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网点”,自助或在柜台打印。
网点信息:
第二: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南京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征缴与权益记录>>积分落户证明打印>>点“打印”。
霸王茶姬买一赠一券积分兑换时间及规则
2024-05-15,全文共 518 字
+ 加入清单兑换说明:
1) 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限量开启;
2)活动期间每周一10:00上架2000张,先到先得;
3) 此券一经兑换,不退不换优惠券;
使用规则:
[券有效期]自领取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适用商品]所有标准单杯茶饮品类,不包括霸王周边产品、套餐产品 (门店供应的茶饮产品类型,以各门店实际情况为准)
[适用门店]限全国已开通“霸王茶姬点单小程序”的门店使用,详见优惠券适用门店列表)
[适用场景]本券仅限“霸王茶姬点单小程序”[外卖点单]订单可用,不支持[门店自取] 订单,不支持[门店线下核销]
使用说明:
(1) 本券不兑换现金、不设找零,不退不换
(2) 本券不支持与其他优惠活动同享
(3)本券限自己使用,不支持转赠他人
(4)每人每天仅限使用1张
(5)用户不得以不合法、不正当、不诚信的方式领券 (包括但不限于批量注册、利用作弊工具或者通过违法技术手段参与领券、恶意套取免单券、虚假交易、刷单等),否则霸王茶姬有权撤销用户的参与资格,并有权收回用户已取得的优惠券权益
(6)成功领取后,用户可在“[霸王茶姬点单小程序]-[我的][优惠券]”中查看券使用范围等具体使用规则并使用相关权益
南京户口积分入户条件是什么
2024-03-29,全文共 293 字
+ 加入清单(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含补缴)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点击查看分值项)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南京积分落户是不是随时可以办理
2024-03-29,全文共 300 字
+ 加入清单南京积分落户实施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含补缴)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点击查看分值项)
申请人应当向哪里提交申请?
积分落户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公安行政服务中心或办证大厅公安窗口提交相关申请。
南京地铁优惠券碳积分怎么获得?附积分兑换方式
2023-08-15,全文共 240 字
+ 加入清单“我的南京”APP用户可以通过使用公共自行车、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出行获取绿色积分,累计的绿色积分可以兑换成碳积分。
兑换规则:10绿色积分=1碳积分(每人每月最高可兑换30个碳积分)
1. 绿色积分领取步骤
登录“我的南京”APP,完成绿色出行相关任务后,点击首页绿色出行相关宣传图进入绿色出行专区,点击【一键领取】按钮即可领取绿色积分。
2. 碳积分兑换步骤
在“绿色出行”专区依次点击【去兑换】-【碳积分兑换】按钮,即可进行碳积分兑换操作。
推荐阅读:我的南京APP地铁优惠券使用说明
南京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2023-11-16,全文共 240 字
+ 加入清单申请积分落户南京之前,可以先在南京积分落户测评入口测试一下自己有多少分。
南京积分落户办理地点:
积分落户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提交相关申请。
点击查看:落户地点确认顺序
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 个月;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如果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且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能够通过积分办法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12306积分怎么兑换车票(兑换条件+兑换流程)
2023-02-23,全文共 526 字
+ 加入清单注册“铁路畅行”常旅客会员
打开铁路12306APP,点击“铁路会员”
点击“立即登录”,激活成为“铁路畅行”会员
通过人脸识别,在线办理会员激活
积分账户成功激活后,您就正式成为“铁路畅行”会员啦!记住!一定要先注册并激活会员再购票才能享受积分服务。
积分如何累积和兑换?
积分兑换时,按照先积累的积分先消费的原则使用。
乘车积分=票面价格×5(举个例子:北京北到清河的G2457次列车二等座的票价为10元,购票后,您的乘车积分为50)
积分首次累积达10000分时,便具备首次兑换资格。100积分相当于1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您想要兑换一张北京北到清河的G2457次列车二等座车票需要有1000积分。
所有车次都可以用积分兑换吗?
不是,只有在查询车次信息时,显示“兑”字的车次可使用积分支付。
兑换的车票可以办理退改签吗?
积分兑换的车票可以办理改签,但不办理退票、变更到站业务。
积分有遗漏怎么办?
如发现乘车积分有遗漏,需在车票载明的开车日期后90日内(含当日)通过网站、车站会员服务窗口、铁路客户服务中心提交积分补登申请。
积分可以给别人使用吗?
可以。每名会员最多可设置8名受让人(不含会员本人)。受让人需通过身份信息核验方可生效。受让人在添加成功60天(含当天)后生效。
南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2024-03-29,全文共 269 字
+ 加入清单(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含补缴)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点击查看分值项)
拓展阅读:什么是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是指一些地方通过设置一套指标体系,对外来人员落户本地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即可申请落户。
南京积分落户申请全攻略(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16,全文共 604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达到100分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分值表及落户指标
申请材料
(一)积分落户申请表。相关阅读: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材料
对于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且符合新《积分落户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所谓家庭户落户条件,是指申请人本人、直系亲属在我市拥有产权住房,或有政府发放的公租房、租赁的单位公房、有公房租赁证的住宅用房等)
随迁落户按照我市市外夫妻投靠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之规定,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
办理地点
积分落户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提交相关申请。
点击查看:落户地点确认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