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攻略(对象+条件+材料+流程)
2021-10-19,全文共 550 字
+ 加入清单1.包括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应证书为依据的就业技能培训;
2.以适应岗位要求和必备职业素养为内容的企业岗前培训;
3.获取相应证书的企业岗前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含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培训等。
【补贴对象】
1.南京市户籍: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及在宁高校学生(指在宁各类全日制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职业教育类院校学生)、归国留学人员等。
2.非南京市户籍: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在南京市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及在宁高校学生、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人士、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实行“先培后补”的办法。学员培训取证后,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申领补贴。补贴分为个人申领或委托培训单位代为申领两种方式。
个人申领:向区(街、镇、社区)人社部门提交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学员身份证或市民卡复印件、相应证书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个人可线上申请培训补贴☞点击查看申请流程
委托培训单位代为申领:除前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及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江苏苏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招聘8人公告
2023-08-04,全文共 1108 字
+ 加入清单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落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助力我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推动与落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教学辅助岗2人;教学研发岗2人;招生主管岗2人;品牌主管岗2人。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做到“两个维护”。
4.认同江苏苏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办学宗旨,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吃苦耐劳,执行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及设备的运用,能独立完成包括但不局限于企业微信、微信公众号、腾讯会议等软件平台的设计、制作与使用者优先考虑。
5.各岗位(技能)描述:
教学辅助岗: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心理学及相关专业者优先考虑)
教学研发岗:本科及以上学历,网站开发及应用、大数据研发及应用等相关专业。(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学习经历者优先考虑)
招生主管岗: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招生经验能带领团队工作者优先考虑)。
品牌主管岗: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销售经验能带领团队工作者优先考虑)。
6. 须在本市有住所,有一定工作经验且能迅速上岗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至12月31日24点
报名方式: 发送个人简历至邮箱:spzj-510476@vip.163.com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者发送的邮件名称为:8月招聘+姓名+联系电话。
报名资料内须包含:①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生活彩照1张;②提供身份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③个人简历。
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面试的人员,我校将以电话通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录取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三、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5-86707077
联系人: 钟老师
四、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25-86511598
联系人: 肖校长
江苏苏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2023年8月3日
伊利校招销售培训生报名入口2024
2024-05-11,全文共 515 字
+ 加入清单简历接收周期:2023-08-21~2024-07-01
工作职责
1、完成区域分配的销售指标;
2、完整运用拜访客户步骤,保证帐款回收与管理;
3、迅速有效反馈市场讯息、同业动态、客户建议;
4、不断开拓新客户,拓展新品,使得区域内经销商经营能覆盖重点门店;
5、作好拜访路线规划定期拜访门店和客户,根据客户的需要提出正确的建议;
6、迅速有效应付并解决客户之反对与抱怨事项;
7、市场讯息、同业动态、客户建议等反应报告,提供决策和谋略,改善策略之参考;
8、报表数据真实准确,真实反馈市场情况;
9、遵守公司制度,执行政策及交办的任务。
工作要求
1、2024年应届毕业生。
2、专业要求:市场营销、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
3、英语要求:本科生通过CET4级,硕士通过CET6级。
4、优先考虑条件:具有文体特长,学生会或党团干部工作经验;英语具备一定听、说、读、写能力水平。个人具备其他能力的证件或证书等。
5、素质能力要求:诚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团队合作能力、自信心、沟通能力、主动性、学习和创新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良好的社会适应性、情绪稳定性。
2023江苏省口腔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54人简章
2023-05-11,全文共 3179 字
+ 加入清单一、基地介绍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作为一所涵盖口腔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培训的大型公立医疗机构,是国家卫健委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江苏省“口腔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在师资教学、技能培训、科研培养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优势。自2009年以来,本基地作为全省多家医院口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联合培养单位,拥有规培协同基地3家,有着良好的培训工作基础,2013年基地成为江苏省唯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口腔医学类)示范基地”,2014年被评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1年口腔全科被评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我院是省内首家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口腔类),也是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口腔类)、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全省历年培训基地现场评估和检查排名中均位于前列。多年来,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通过率大于95%。2021年,基地成功举办南京市口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大赛;2022年,基地成为南京市口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考点。
本基地在教学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曾获多项国家级教学奖项。现有专任教师169人,其中高级职称87人、硕博士生导师68人,主要学术骨干均具博士学位及留学背景,共可招收口腔医学全部7个亚专业的自主培训学员、委托培训学员和社会化招录学员,目前在培学员300余名。2017年后有近20名规培学员考取了南京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有3名社会化学员结业后考取了全日制研究生,就业率100%,70%以上学员就业于市、县级及社区医院。基地曾获得全国优秀住培学员1人,全国优秀规培带教老师1人,南京市口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2020年)。
二、招生概况及计划
2023年医院共有7个培训专业面向社会招生,专业覆盖面广,包括社会人/委培学员。
1、基本要求(需同时符合以下各项)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群体意识,思想端正,身体健康。
(2)自愿以住培学员身份签订《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能够遵守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医院安排,按要求完成培训计划。
(3)拟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医学学位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注:来院报到时必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需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2021年及之前毕业的往届生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口腔类)者优先录取。
(4)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招生计划及所学专业要求见下表。注:医院协同基地(苏州市华夏口腔医院、镇江市口腔医院和泰州市口腔医院)不独立招生。
序号 | 培训专业 | 学历要求 | 学历专业要求 | 招生计划 |
1 | 口腔全科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 | 30 |
2 | 口腔内科 | 研究生 | 口腔内科方向 | 5 |
3 | 口腔颌面外科 | 研究生 | 口腔颌面外科方向 | 5 |
4 | 口腔修复 | 研究生 | 口腔修复方向 | 5 |
5 | 口腔正畸 | 研究生 | 口腔正畸方向 | 5 |
6 | 口腔放射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 | 2 |
7 | 口腔病理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 | 2 |
3.培训年限
培训时间为3年(36个月)。
4.培训待遇
(1)生活补助
①社会学员:平均每月补助金额见表格。(已包含国家、省、市财政补助以及社保、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未包含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属于税前数额。)
本 科 | 硕 士 | 博 士 | |||||||
类别 | 应发合计 (不含住房补贴) | 社保费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 社保费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 应发合计 (不含住房补贴) | 社保费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 社保费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 应发合计 (不含住房补贴) | 社保费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 社保费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
第一年 | 4300 | 1700 | 2400 | 5000 | 1800 | 2500 | 5500 | 2400 | 3070 |
第二年 | 4800 | 1800 | 2450 | 5050 | 2000 | 2700 | 5656 | 2750 | 3400 |
第三年 | 4800 | 1900 | 2600 | 5100 | 2000 | 2750 | 5718 | 2850 | 3600 |
②委培学员:全额发放上级财政补助的生活补助部分。社保、公积金由学员所属单位承担。
(2)住房补贴:单独发放,300元/月。
(3)伙食补贴:单独发放至饭卡,300元/月。
(4)工会福利及其他补助:按医院相关规定发放。
5.其他事项须知
(1)人事关系:社会学员自行处理人事档案(如自行委托人才市场管理);委培学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保留在其单位。社会化学员培训期间,需要将医师资格证注册到培训基地。
(2)学员无需缴纳培训费用。
(3)因个人原因而延期培训者,延期培训期间费用由培训对象个人承担;中途退出培训者须承担的责任,按上级有关政策制度以及培训协议的相关规
定执行。
(4)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不得再次报名。若隐瞒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由学员个人承担责任。
(5)不接收尚处于其他住培基地在培、或被住培基地录取后无故不报到人员。若隐瞒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由学员个人承担责任。
(6)外籍人员取得中国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再报名。
(7)申请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训期间,规培学员可以同时申请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通过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获得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具体要求见《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向接轨实施办法》。
(8)医院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34号》关于“两个同等对待”的指导意见: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培训基地对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录程序
1. 报名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3年6月5日17:00。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方式一:报名者须提供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请自行下载表格、填写、并确认签字后,扫描发至邮箱;委托培养学员需单位盖章同意;②学历及学位证书,身份证,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关获奖及科研资料等,以上所有材料扫描后编辑成1份PDF格式文档发送至报名邮箱zhupeijskq@126.com。
方式二: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需上传证书照片,若有其他获奖证书请在最后“证书及其他附件”处上传。报名成功及录取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各位学员,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注:报名者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请自行下载表格、填写、并确认签字;委托培养学员需单位盖章同意;《报名表》需要在报名系统相应位置上传。
3、考试
考试方式以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为主,侧重于口腔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的应用和综合素质。初步定于2022年6月中下旬进行考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录取
所有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培训岗位拟招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择优录取。
四、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5-69593219
联系邮箱:zhupeijskq@126.com
10月15日起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2023-09-22,全文共 640 字
+ 加入清单《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