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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明

南京证明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证明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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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证明需要父母一起办吗

2023-10-11,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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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本人办理。

母亲亲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携带以下材料:

1、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母亲不能来办理,需委托其他人代办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由病房发放的《委托书》需母亲亲自填好及签名。

2、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父母双方身份证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4、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请认真核对。内容错误的出生证,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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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医学证明怎么补办

2022-02-17,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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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证遗失或被盗,如何补办?

在本市出生的:

①199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因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办理出生公证,请到公证处咨询。

②199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登报申明出生证遗失或被盗,复印出生医院的分娩记录,复印派出所上户口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带齐上述所有材料和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至孩子户口所在地区妇保所填写并审核《江苏省补发(此表可在南京卫健委网站和市妇幼网站下载),户口在鼓楼、玄武、秦淮、栖霞、建邺的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发新证(周一办理),雨花台区可在雨花妇幼保健院办理。

户口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江北新区的,在区指定地点办理补发新证。

父母双方到场办理。

在外省市出生的:请咨询出生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到出生地补办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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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怎么打

2024-03-29,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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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打印

申请人在各“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网点”可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既可以自助打印,也可以在柜台打印。

线上打印

于每日8:30至19:30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

进入网站>>用户登录(社会保险)“进入”>>个人用户登录输入社会保障卡号、密码、验证码,点“登录”>>

在“服务大全中”——征缴与权益记录——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4.个人查询区积分落户证明打印点“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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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还要购房证明吗

2023-09-14,全文共 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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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只要提供核验单即可。

方式1:进入【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房帮宁】平台。

选择【核验单】。

方式二:进入【我的南京APP】点击首页【购房资格核验单】。

推荐阅读:南京各区买房补助政策(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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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乘机证明(条件+流程+有效期+值机柜台+安检通道)

2023-04-24,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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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有身份证(儿童旅客需要办理身份证才能使用该服务)。

2.仅限使用身份证购买国内航班机票的旅客使用,用其他证件如护照等购买机票,临时身份证证明不适用。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微信打开“国务院新闻客户端”—首页“临时乘机证明”。

线下办理:到机场的公安窗口办理一张临时身份证明,窗口24小时值班。

值机柜台点击查看

安检通道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电子临时乘机证明仅限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旅客办理,儿童旅客需要办理身份证才能使用该服务。临时身份证明,仅限使用身份证购买国内航班机票的旅客使用,用其他证件如护照等购买机票,临时身份证证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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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用水证明在哪里开(附操作步骤)

2023-05-15,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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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用水证明在哪里开?

用水证明可以在南京水务集团线下各自营厅、自助机、政务窗口网点办理线上网厅、公众号掌厅办理。线下线上即时办理。用户根据需求自行选择时间段开具,如需盖章请线下与各窗口业务人员联系。目前涉及线上相关业务都须实名制认证及户号绑定后办理。

打印用水证明需要的材料:

需提交用户号(缴费卡号) 进行办理。无卡号用户需提供基本信息(供查询用户号的用户名、地址)查询后办理。

线上下载用水证明操作步骤

1、打开南京水务集团掌上营业厅

2、依次点击“业务办理”-“用水证明下载”

3、选择户号,日期查询

4、点击“用水证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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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条件有哪些

2023-10-11,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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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1日以后在南京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证说明: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由申请儿童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 2020年6月1日起,原由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的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划归各区卫生健康委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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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乘机证明安检通道

2023-03-16,全文共 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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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禄口机场在国内出发大厅B29、C32、D20号值机柜台安装了临时乘机证明身份验证设备,持临时乘机证明二维码的旅客,办理好值机手续后可前往安检A1、B3、C5,贵宾A、B区安检验证台进行查验登机。

若旅客已通过手机办理网上值机且未有托运行李,也可以凭电子登机牌和临时乘机证明直接从上述安检通道查验过检。

注:临时乘机证明登机通道如有更新以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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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大巴时刻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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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哪些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明

2023-09-08,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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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哪些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明

根据规定,注册在南京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南京市食品摊贩公示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备案信息公示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批准文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信用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从业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指: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水、管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人员,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人员以及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

公共场所指: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另外,食品外卖骑手、二次供水单位直接从事管供水以及水箱清洗人员、镇街临时宴席厨师、临时食堂人员等特定个人也需要办理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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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医保缴费证明线上怎么开

2023-11-03,全文共 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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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

首页,进入“公众服务”,点击“社保缴费凭证打印”,通过手机号验证。

②登录江苏政务网

综合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链接“个人服务”事项中的江苏社保电子票库。缴费人需要先注册个人账号,然后登录系统,点击“江苏社保电子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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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证明多久内办理

2023-10-13,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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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一个月内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由母亲亲自办理,如母亲不能来办理,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时需携带《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携带护照及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通行证或者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主要是证明以下的条款: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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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证明多大尺寸

2023-04-19,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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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证明多大尺寸

江苏出生证明长为308mm,宽为130mm。尺寸正页:189x130mm、副页联:60x130mm、存根联:59x130mm。

自2023年4月1日起,国家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在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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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证明在我的南京怎么开

2022-08-31,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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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1.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

2.在“南京房产”中点击“购房资格”/“南京房产”,进入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线上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两年内无离婚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登录“我的南京”App进行操作:

自2021年6月28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2年内无离婚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1、未婚单身人士;

2、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

3、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

4、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

注:因信息系统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如满足以上条件仍无法成功在线申请电子购房证明的,请至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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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原文)

2023-06-25,全文共 2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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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报名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或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四、办理方式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和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3)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事项,包括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3.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材料:点击查看

(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六、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一)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二)现场核查

1. 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2.考试组织机构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也可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式辅助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应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有关公告,了解具体核查时间、地点、提交证明材料的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三)免予核查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予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八、办理流程:点击查看。

九、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的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十、实施主体

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包括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统一部署,省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当地考试报名组织实施。

十一、办理时间

见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报名公告。

十二、办理渠道

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专栏或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门户网站的网上报名入口。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见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报名公告。

十四、咨询电话

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及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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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涉及信贷及购房证明)

2023-09-08,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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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

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部分区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为进一步优化购房服务流程,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三、出台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办法

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具体由各区制定实施细则。

四、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

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五、实施“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第四条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六、推出“换新购”服务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开发企业、重点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超市,超市房源不高于案场销售最低价,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

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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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子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2023-10-31,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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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子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在实行电子客票的车站,可办理售退改、实名制核验、进出站检票以及车上验票等业务

拓展阅读:南京办理身份证能自己带照片吗?能继续使用旧身份证的照片吗?

现在外面的照相馆很多,拍出来的照片也很好看,但是身份证办理目前不支持外带照片,需要到现场来拍摄。

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果相貌变化不大,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

办证没时间领,可以当场办理代领等手续:

可以委托代领或者选择邮寄。选择这两种领取方式需要申请办证的时候当场办理委托代领或邮寄手续。

受托人领证时必须出示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方可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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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证明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2023-04-19,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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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证明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首次办理出生证明的,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携带以下材料:

1、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产房、手术室发放)。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母亲不能来办理,委托亲人等他人代办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由病房发放的《委托书》需母亲亲自填好及签名。

2、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父母双方身份证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4、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携带以上材料至出生证明办理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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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完税证明网上打印指南(图文)

2024-01-16,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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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陆地址

企业用户和自然人用户均可在搜索引擎输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进入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网上税务局”按钮登陆。

“点击以下界面中纳税人所需要办理业务项进入登录页面”。

二、完税证明开具

1.点击相关办税功能中的“完税证明开具”。

2.填写表格后点击“查询”,“确认生成”。

3. 通过点击“个人所得税、环保税、地方税费完税证明开具”,可跳转进入相关完税证明开具界面。

注意: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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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地人购房证明办理材料有哪些

2022-08-31,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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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单身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未婚”,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证明婚姻状况的法律文书,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等)。
4、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和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律文书。
家庭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户口。
3、结婚证。
4、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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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2023-08-09,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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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通知(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和安排

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2023年8月底前,相关功能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亮码可办”推广使用,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工作任务

(一)精简整合证明材料。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要按照规范的表单样式,对目前使用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附件1)。

(二)调整证明开具方式。各地公积金中心要调整原有部分证明开具代收代办模式,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个人信息表》网上申请、实时开具。《个人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留存,受理地和业务属地公积金中心可分别查阅、使用。

(三)畅通窗口查验功能。各地公积金中心要及时为办理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设置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访问权限,缴存人出示“电子码”时,窗口工作人员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码”编号,实现对缴存人《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的在线查验。

(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各地公积金中心要按照《个人信息表》办理流程及查验方式(附件2)优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可结合实际业务需要,通过系统对接将《个人信息表》相关数据嵌入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提升业务办理效能。

(五)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各地公积金中心之间要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咨询投诉、异议处理、反馈纠错等工作机制。当缴存人对《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提出疑问时,受理地公积金中心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协调联系;业务属地公积金中心要积极对接配合,及时处理异议数据,共同响应缴存人的服务需求,不断改善缴存人异地办事的服务体验。

“亮码可办”涉及的相关功能操作手册及系统对接技术文档可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下载。

组织保障

(一)加强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积金中心的组织推动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进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堵点问题,确保“亮码可办”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公积金中心要落实数据上传责任,做好数据整理,提高数据质量,按时将数据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确保通过“电子码”查询的相关信息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地公积金中心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宣传推广,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读,扩大群众知晓度,加强“亮码可办”业务培训,积极引导办事群众操作使用,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工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联系电话:010-5893455658933481

附件1: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附件2:《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办理流程及查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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