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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3月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2024-03-05,全文共 3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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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通知

穗建规字〔2024〕5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等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限额

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49952元。结合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具体见附件1。

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支持户籍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住房租赁补贴各项构成及系数标准见附件2,计算公式为: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自本通知实施的次月起,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按照本通知标准计发租赁补贴。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三、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

(一)免交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二)优惠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优惠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发布。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租金优惠政策。

(三)分档租金。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给予租金减免,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0%-70%。具体缴交标准见附件3,计算公式为:

月租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各收入档次缴交系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家庭租金超出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的,租金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算,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

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及监管机制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对申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低保低边家庭,应当告知并指导填报收入明细,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查方式,了解其家庭人员结构、就业、家庭收入、财产和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家庭应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并承诺配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查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在申请住房保障和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期间的家庭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对疑似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住房保障的家庭,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核查工作。骗取住房保障行为一经查实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处理,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内,如所有家庭成员期满审查时均已年满60周岁的,可不再审核收入、财产,并以最近一次经济状况核定的家庭收入作为后续核定租金或租赁补贴档次的依据。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递交续租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继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期限届满超过3个月或家庭人员发生变化的户籍家庭不适用本款规定。

五、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承租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非分档计租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分档计租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减免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如过渡期内的租金超出核定的家庭月收入的15%的,租金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算,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

过渡期满,根据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分类处理:

1.承租人家庭确有住房困难,符合住房困难标准难以退出,且收入、财产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租住原住房并按以下标准计收租金:

(1)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财产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财产准入限额1.5倍以内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或者按照家庭月收入的20%两者中的较低标准计租,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20%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

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财产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财产准入限额1.5倍至3倍以内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5倍计租。

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分别符合本项所列不同情形的,按照较高租金的标准执行。

(2)合同实行每两年一签。合同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须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续租申请,并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户籍家庭期满审查有关规定进行核查,核查后如收入、财产、住房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调整租金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财产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财产准入限额3倍以上的,或因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而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过渡期内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过渡期外的租金,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期满审查续签租赁合同机制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期满审查完成后,应当自收到公共租赁住房期满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租赁合同的续签工作。承租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住房保障的权利,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有权要求其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承租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二)项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过渡期外的租金,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七、本通知自2024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附件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及财产限额.doc

附件2:住房租赁补贴标准.doc

附件3: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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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预分配结果的通告

2023-12-26,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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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月26日上午,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会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开举行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预分配仪式,现对摇号预分配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预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向市住房保障办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举报电话:020-12345

递交举报信地址: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邮编:510030

特此通告

附件:

1.配租结果总表

2.配租结果明细表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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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2024-03-06,全文共 1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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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起火建筑为高层住宅,由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为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广州市消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在全区范围内就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

经初步分析,南京“2·23”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一层起火后,架空层直接联通了建筑内部的天井,形成烟囱效应,向上快速蔓延。此次火灾火点分散在多个部位,“底部起火之后,有烟囱效应拔风,烟囱壁上分布着多个可燃物聚集点位,引起局部猛烈燃烧(主要是天井中防盗网飘出位置堆放杂物)。而后通过窗户蔓延进室内,引发了室内火灾。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很多人处于深睡眠状态,对外界的感知比较迟钝。此次火灾中的42名轻伤患者多为吸入浓烟引起吸入性损伤。高层建筑内部的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无法有效阻隔烟气蔓延,也是造成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和物业微型消防站,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等统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私自改装、扩容、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严禁超时充电和过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规范停放充电区域场所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优先选择在室外安全的位置,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且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开。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各社区,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等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排查清理,及时消除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配备消防设施和用电装置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警示标志,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

六、加强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及各街道应加强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八个严禁”以及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的危害,同时通过播放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印发宣传材料,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和海报,加强消防演练,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教育市民加强火灾防范,提升消防安全素质,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能够正确逃生自救。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小区”活动,上门入户开展消防知识宣讲,提示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危害,发动居民群众持续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自发配备居家灭火器具,确保消除家庭住宅火灾隐患。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供电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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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的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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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广州市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意见反馈途经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二)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广州市金盾网)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附件: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文件修订说明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运行实际情况,我支队决定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以下非广州市籍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中的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七、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 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 月 日

附件2

文件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我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调整通告》),并在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文件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第七十九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采取措施对长期在本市指定区域、路段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的通行进行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四)《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三、文件修订目的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保障临时来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正常通行”的工作思路,以“缓解工作日早晚高峰交通拥堵”为目标,研究形成《调整通告》。

四、文件主要内容

《调整通告》主要是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管控区域通行。管控区域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区域一致。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以及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不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征求意见入口:http://gaj.gz.gov.cn/hdjlpt/yjzj/answer/3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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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租房摇号配租家庭名单

2023-12-25,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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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家庭名单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已对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家庭的意向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2户家庭退出,8户家庭提出异议申诉,经核查,8户家庭异议申诉成立。现将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的9871户家庭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家庭名单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温馨提示:公布参加预配租名单不等于最终配租结果,还需要经过摇号分配才能获得最终配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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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3-10-26,全文共 2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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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准备工作通知

各区招考办,各有关中学: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印发,我市2024—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按此文执行。为确保我市2024年中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报名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学籍信息

(一)各初中毕业学校须于即日起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打印本校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表,交由学生和家长逐项核对并确认,包括基本信息、家庭关系、是否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以及学籍异动情况等。特别是学籍系统中监护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家庭关系等信息须与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一致。学生或监护人是港澳台居民的,须及时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号。信息有误的学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学籍学校进行更正。各学校同时要对本校应届毕业生是否具有本校三年完整学籍且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学籍信息的核查、更正工作。

二、采集身份信息

(一)参加广州市中考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办理报名手续。各学校要督促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已变更身份证件信息但未换领新证、身份证件有效期即将过期的学生尽快到公安部门办理或换领身份证件,确保身份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在参加各项考试时的有效性。同时,各学校要告知需要申请随迁子女资格、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学生查阅《实施意见》相关资格条件,尽早准备相关资格材料,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一并采集身份信息。

(二)各学校须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完成本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学校按班级收集学生的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对需要申请随迁子女资格、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学生,一并收集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从https://sso.gzzk.cn登录后选择)进行采集,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中考服务平台的“使用说明”栏目,采集完成后须及时将证件发还学生。读卡器目前仅支持采集公安部门制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学生信息采集完毕后,方可进行照片采集。

(三)中考服务平台将根据考生学籍、户籍信息以及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对考生可报考范围进行自动设定。考生学籍信息以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如考生身份证读取的户籍信息与其申报的户籍信息不一致,则以我办通过广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准的户籍信息为准。考生身份证户籍信息如发生变更,须重新办理身份证,并在中考正式报名前重新采集身份证信息。

(四)准备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我市或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相关考生须尽早办理迁户手续或准备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材料。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如要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须具备下列居住证明之一:(1)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处于居住登记阶段、未领取到电子或实体《广东省居住证》的不符合要求);(2)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相关人员须按要求尽早在我市办理或及时续期《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确保居住证件至2024年4月30日仍有效。

(五)如学生的监护人身份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监护人信息匹配未通过,或不能通过读卡器采集到监护人身份信息,学校可在中考服务平台上传学生的监护人身份证件、亲子关系材料(如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进行逐级审核。

(六)各学校在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通过中考服务平台的“资料打印”栏目打印本校学生“202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表”,逐一发放给学生核对,核对完成后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学籍信息公示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学校完成公示。

(二)各区招考办须积极协调本区学籍管理部门认真完成学籍梳理工作,确保学籍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三、工作要求

各区、各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依法落实和保障每一名初三学生参加中考权利,不得干扰、限制学生报名;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中途退学、提前“分流”或转校。我市中考实行“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的考试招生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统一注册学籍。未参加中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计划和中职学校的统一投档录取。各区招考办要加强中考招生政策学习和解读宣传,认真组织本区初中毕业学校做好各项中考报名准备工作,主动公布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学校要将工作要求通知到全体毕业生,加强中考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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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解读问答

2024-05-13,全文共 4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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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实施意见解读问答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对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作了部署。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分别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规规章,并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帮助我省家庭提升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决定》和《指导意见》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结合广东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生育健康的宝宝是每一个家庭的心愿,《实施意见》在优生优育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优生优育是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保障儿童健康的基础工程。《实施意见》在优生优育方面提出了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强化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照护能力等4项措施。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省、市、县级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提供优质住院分娩条件,推广普及镇痛分娩。扎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提供免费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等服务。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广泛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加大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力度,减少非意愿妊娠与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

三、托育服务是解决家庭没有人照顾孩子难题的有效途径,《实施意见》有哪些部署?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实施意见》从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壮大发展,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促进托育服务提质培优3个方面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每个地市编制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统筹利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券以及土地、税收等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机构开办建设补助、托位补助以及示范托育机构“以奖代投”制度。积极开展示范托育机构建设和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市、县分别建成1个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创建不少于4个示范城市。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积极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相关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有关要求,完善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孩子的教育是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如何促进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实施意见》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分别作了部署。在学前教育方面,提出巩固提升“5080”攻坚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增33万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学位,新建、改扩建2500所公办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设立为公办幼儿园;实施“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国省两级实验区培育、乡村幼儿园质量提升等项目,提高教育水平,补齐农村地区资源短板;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落实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在义务教育方面,组织实施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推动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巩固拓展“双减”工作成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形成科学育儿观念;加强校园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建立正向婚恋观、家庭观。

五、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具有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今年1月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号),提出了12条贯彻实施意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各地、各用人单位探索实施更加弹性的生育休假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逐步建立完善多方分担的假期用工成本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假期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参照我省护理假规定为父母为外省户籍,本人在我省工作的独生子女安排休假。《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生育保险保障作用,将更多有关生育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将住院分娩、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六、在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有哪些安排?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强化税收、经济补助等支持政策等3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也可结合当地房源实际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对选择租赁补贴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对生育的家庭给予一定额度的育儿补贴。

七、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有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减少后顾之忧,《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构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和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的工作部署。鼓励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帮助职工解决困难。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学位供给情况,探索推动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方便家长接送孩子。推广在我省部分地区已经形成良好效应的“妈妈岗”等灵活就业方式,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等招聘品牌活动,帮助女性就业。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由志愿服务组织与社区结对,开展亲子服务、“四点半课堂”等志愿服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超长工作时间、超时加班以及侵害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行为,引导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工时制度,减轻职工工作负担,保障职工正常休息休假权益和妇女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八、支持生育不仅需要具体的政策措施,也需要积极正面的文化引导来缓解家庭的生育顾虑,另外广大家庭也希望能获得更加便捷的生育服务,如何做好宣传倡导和服务管理工作?

宣传倡导是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创作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儿童优先等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理念,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加强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等婚育新风宣传引导,依法严肃查处“两非”行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交友活动;深化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和积极的婚育观念;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在人口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生育支持保障;优化生育登记服务,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九、如何保障《实施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部门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分工协作、扎实推进落实各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各地要抓紧出台和实施支持生育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监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评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实施成效,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要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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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矿泉街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2024-04-28,全文共 1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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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道办招聘合同制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良好职业道德,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可以错峰上班;

(四)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同等或以上)以上学历;

(五)沟通表达能力好,普通话和粤语流利,语言文字基本功扎实,熟悉计算机操作;

(六)广州市户籍或从事过党建工作的优先考虑。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 、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矿泉街道办事处三楼党建工作办公室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

报考人员登陆公告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自行下载并打印附件《越秀区矿泉街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张贴小一寸证件照)。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另提交小一寸证件照1张,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验视用)和复印件各1份。如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亦可提供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均不退回。

(2)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后续考试相关事宜。

(3)《越秀区矿泉街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请发送邮件至1466263711@qq.com,邮件标题注明考生姓名。

(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综合考核。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到3:1或以上的可以开考。如达不到报考比例时可能延长报名时间、取消招聘计划或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的,将有专人通知报名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按照拟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试的其他事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体检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

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入围考生须配合单位完成组织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报考本岗位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三)工资待遇按矿泉街党建工作指导员薪酬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36379872;联系人:庄女士。

矿泉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6日

相关文件下载

越秀区矿泉街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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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及财产限额(最新)

2024-03-07,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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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家庭组成
(人口数)
家庭规模
调节系数
年人均收入限额(元)家庭年收入总限额(元)申请人家庭产限额(万元)
户籍
家庭
11.2599425994222
21.15494710989440
314995214985656
≥414995219980881

备注:

1.本通知所称“收入”、“财产”,参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规定执行。

2.家庭收入和财产低于或等于相应限额的,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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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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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4-03-07,全文共 1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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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广州市消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起火原因主要是电路故障、充电不当、维护不当、过载使用等。电动车起火30秒,毒烟可覆盖整个房间和楼道,产生的大量有毒浓烟,极易引发伤亡事故。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起火建筑为高层住宅,由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具体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责任。

对因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

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严禁私自改装、扩容、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

严禁使用非配套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在居住、办公等室内场所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立即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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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籍居民办理护照需要哪些材料?

2024-03-01,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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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护照需要材料如下: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广东省内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注: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新拍照或提供照片)。

注意:

1、未满十六周岁:

①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

②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原件;

③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登记备案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意见函。

温馨提示:

自2018年2月1日起,办理出入境证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费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或社会化照相服务。

护照办理流程如下:

1、 网上预受理(广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gz.gov.cn)→指纹采集、签名及证件照→打印表格→受理→打印回执→缴费→领证。

2、华侨、军人直接到前台办理申请。

注意:

1、不得由他人代办。

2、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同意的,可以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部门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

4、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5、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普通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6、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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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新塘街道综合保障中心招聘环卫工人2024

2024-02-22,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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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区新塘街道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环卫工人的公告3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环卫工人30名。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要求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热爱环卫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2、男性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身体素质好、条件优越者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注:入职前需提交三甲医院体检报告)。

4、住在新塘街辖区及周边、持驾驶证有环卫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待遇按照环卫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报名办法

自发布招聘公告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人员将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交至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万科米酷B4栋负一层(新塘街道综合保障中心环卫办公室)。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即止。

五、招聘录用

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我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后,电话通知进行面试,从中择优录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32053022

联系人:黄先生、钟先生(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新塘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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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的通告

2024-02-18,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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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份广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通告

穗车指标办〔2024〕2号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2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通告如下:

一、2024年2月份拟配置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共12025个。其中:

(一)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3000个,其中单位指标300个,个人指标2700个;

(二)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5000个,其中单位指标500个,个人指标4500个;

(三)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4025个,其中单位指标400个,个人指标3625个(含2024年1月未配置成功的25个个人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

二、2024年2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申请受理于2月8日24时截止,申请人资料分别送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税务、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可在2月23日后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或到原递交申请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查询。资格审核通过的增量指标申请,可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方式进入2月份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三、2024年2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摇号将于2月26日举行,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和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的相关信息。

四、为确保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通过资格审核的摇号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2月26日摇号过程。有意愿参与摇号现场监督的人员可于2024年2月9日至22日的工作日(9:30—17:30),致电服务电话020-83512333报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需提供个人姓名、代表(委员)证号及联系电话;摇号申请人报名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申请编码。每期摇号现场允许五名监督代表参加,报满即止。

特此通告。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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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信息

2024-01-02,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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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社工/项目主任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2011年10月在南沙区民政局注册成立,是南沙区唯一一家本土5A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先后荣获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广州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等多项荣誉,现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300余人,服务范围涵括国际化社区服务、社工服务站项目、社会组织培育服务、来穗人员融合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等多元类别。

一、招聘岗位:

【项目主任1-2名】

1、年薪范围:15-20万,视绩效考核成绩而定,具体面议。

2、工作地点:南沙区

3、应聘条件:

(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6年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经验;

(2)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证;

(3)有创新意识,思维活跃、逻辑性强、组织管理能力突出;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领导能力强,能带领项目团队高效工作;

(5)具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会粤语或有一定的粤语听说能力者优先。

【党建专员1名】

1、年薪范围:年薪8-12万,视绩效考核成绩而定,具体面议。

2、工作地点:南沙区黄阁镇

3、应聘条件:

(1)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2)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图文编辑、视频制作、新媒体运营等相关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3)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独立开展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不限户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实习生1-2名】

1、实习补贴:1000-2000元/月

2、实习地点:南沙区黄阁镇

3、应聘要求:

(1)能够稳定实习至少3个月;

(2)人力资源、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会计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均可,懂电脑操作;

(3)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实习态度端正,责任心和执行力强,服从上级安排。

二、福利情况:

1、优秀平台:充满激情的工作氛围,不断学习成长的平台,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实现梦想的舞台;

2、全面保障:“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保障;

3、年度福利:高温津贴、绩效奖金、节日补贴、双休、带薪年假等多项福利;

4、培训制度:提供多种带薪培训(带薪的岗前培训、管理能力培训、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和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三、应聘方式

符合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nsbaiminshegong@163.com邮箱(邮件及文件名称请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可到岗日期),经初审合适者,将以电话或微信添加的方式发送面试通知,招聘事宜联系电话:020-39071202。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将予以保密及只做招聘有关职位用途。本次招聘以招聘到合适人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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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岗位+报名方式2024

2024-01-02,全文共 1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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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应聘方式

招聘岗位:禁毒项目站长1名

工作地点:番禺区新造镇

待 遇:税前4500—6500元/月

岗位职责:

1.热爱社工事业,熟知并认同社工伦理;

2.既有独立开展专业服务的能力,又有团队协作精神,与团队成员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3.运用社工专业手法,开展个案、小组及社区活动等与职位相关领域的专业服务以及禁毒与职位相关领域的专业服务;

4.能有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对与项目发展相关的各类社区资源及时跟进和对接;

5.能参与策划和执行项目中的创新计划与方案;

6.执行项目各项制度,认同并实践机构及所属项目的使命;

7.善于总结和归纳,能够根据服务需求制作相应的制度与服务程序指引。

岗位要求:

1.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至少1年禁毒工作经验;

3.有1年以上前线服务及管理经验,能管理及带领团队开展工作;

4.理论实务功底扎实,有良好的文书写作能力;

5.具有亲和力,有团队合作意识,能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招聘岗位:禁毒社工1名

工作地点:番禺区新造镇

待 遇:税前4200—6000元/月

岗位职责:

1.基础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规定上门家访和谈心工作并做好记录,了解戒毒康复人员思想、生活、交友情况,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

2.社区治疗:积极纠正吸毒人员心理、行为,动员吸毒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提高药物治疗的覆盖面;对临时中断的治疗人员进行联系,提醒督促其参加治疗;

3.禁毒宣传:开展禁毒宣传,按要求落实禁毒宣传工作,有效提升群众拒毒、防毒能力;

4.服务矫治:为监护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帮助修复其家庭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挽救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戒毒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戒毒康复、教育学、法学、社区管理、管理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助理社工师或者社工师证书者优先考虑;

2.认同和热爱社会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有投身于社会工作事业的意愿,愿意与服务对象接触;

3.主动性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理论实务功底扎实,有禁毒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熟悉公文写作,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6.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二、报名方式:

如有意向加入,请您将个人简历以附件的形式通过邮箱发给至指定邮箱

招聘邮箱:guangzhoudt2008@126.com

请将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区域”

经过初审合格后,一周内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您面试。如果有什么疑问,请电话联系(020-81402847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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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福利待遇怎么样?

2024-01-02,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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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福利待遇参考:

1.实行周末双休,法定节假日休息,并有带薪年假、产假、婚假、丧假、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等;

2.每年6-10月享有高温补贴,节假日享有节日福利(如: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另享有每年社工节专属节日福利,禁毒社工另享有专项补贴等福利;

3.机构成立工会委员会,每年开展职工团建活动、文体活动,并在员工生日、结婚、生育等特定日子有慰问;

4.按国家法律规定入职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另加购商业意外险;

5.正式员工享受免费年度体检;

6.实行月度、季度、年度等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

7.提供能力发挥平台,开通员工晋升渠道,人人享有岗位晋升发展机会;

8.员工每月享受专家团队督导、培训,提供个人成长平台;

9.部分项目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享有政府饭堂就餐等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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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习生岗位招聘信息

2024-01-02,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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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佛山实习生招聘信息2024

一、招聘单位简介:

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多家以“北斗星”命名的社会服务机构的总称,其中以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北斗星)为主。

二、招聘有效期:2024年1月15日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实习生1

岗位要求:

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在读高校学生;

2、需要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能熟悉基本的办公软件应用;

3、对待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为人正直、能吃苦耐劳。

职责描述:

1、协助开展与项目相关的服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日常走访等工作);

2、协助整理文书归档工作;

3、工作模式按照站点规定执行;

4、实习期3个月及以上优先。

薪酬标准:800-1200元/月(实习补贴)

工作地点:

1、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华路a94号启明星驿站;

2、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头工商业大道2号启明星驿站;

3、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滨江西路伦美轩6号铺启明星驿站。

招聘岗位:实习生2

岗位要求: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在读高校学生。

职责描述:

1.协助社工开展与项目相关的职工服务;

2.协助前台值班;

3.协助整理文书归档资料;

4.实习期3个月及以上优先。

薪酬标准:800-1200元/月(实习补贴)

工作地点:里水镇南部“职工家”社工服务项目(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6号梦汇尚城5楼)

招聘岗位:实习生3

岗位要求:社会工作、社会学、公共服务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在读高校学生。

职责描述:

1、协助开展活动;

2、协助走访企业;

3、撰写活动文书;

4、整理文书资料。

薪酬标准:800-1200元/月(实习补贴)

工作地点:和桂工业园职工·家项目(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A区开发管理办公室)

四、简历投递:

符合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者,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个人简历(请注明目前居住地)投到beidouxingscau@163.com

(邮件及文件名称请命名为:姓名+应聘项目+应聘职位+可到岗日期)。经初审合适者,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到面试通知。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将予保密及只作招聘有关职位用途,并将于收到两个月内销毁。具体地址请浏览机构网站项目介绍:www.bdxsw.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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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招聘信息2024

2024-01-02,全文共 2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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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招聘岗位:

01京溪街社工服务站 一线社工1名

(工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京溪东街1号2楼)

岗位职责:

(1)开展社工专业服务,运用社会工作理论与专业方法,开展个案、小组以及社区活动,积极链接项目资源;

(2)负责开展领域有关的个案、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等服务(包括服务开展、资料撰写、整理等);

(3)负责社区资源走访、挖掘社区资源、培育组织队伍等;

(4)开展社工宣传,按要求落实社工宣传工作,有效提升群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积极加入社工工作,促进扩大社工队伍;

(5)配合项目完成年度服务计划,确保完成服务计划、服务数据及服务报告等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2)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3)能独立运用社工专业手法,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为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4)认同社工理念,主动链接资源,有责任心、具开拓创新精神;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薪酬待遇:

(1)月薪4350—5050元/月,具体面议。购买五险一金,工会互助保障基金,年终考核优秀者发放年度奖金等;

(2)机构成立工会委员会,定期开展职工福利活动及文体活动,提供生日礼品、过节慰问品等各项福利;

(3)提供学习培训,与其他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合作,资深督导人员为机构社工提供实务教育,并为社工提供相应培训;定期安排员工到其他机构参加培训学习;个人参加相关培训或进修可申请个人培训基金;

(4)定期考核员工表现,实行岗位晋升,对表现良好的员工可加入机构人才库培养计划,提供良好的职位晋升机会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5)机构实行5天工作制,良好企业文化氛围,为员工提供人性化关怀和个人发展指导;

(6)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产假、婚假、恩恤假、带薪年假、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等;

(7)发放技术补贴、餐费补贴、季度绩效工资等。

02金沙街社工服务站 一线社工1名

(工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汇才二街16号沙顶社区委员会)

岗位职责:

(1)开展社工专业服务,运用社会工作理论与专业方法,开展个案、小组以及社区活动,积极链接项目资源;

(2)负责开展领域有关的个案、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等服务(包括服务开展、资料撰写、整理等);

(3)负责社区资源走访、挖掘社区资源、培育组织队伍等;

(4)开展社工宣传,按要求落实社工宣传工作,有效提升群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积极加入社工工作,促进扩大社工队伍;

(5)配合项目完成年度服务计划,确保完成服务计划、服务数据及服务报告等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中共党员优先;

(2)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3)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4)能独立运用社工专业手法,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为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5)认同社工理念,主动链接资源,有责任心、具开拓创新精神;

(6)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薪酬待遇:

(1)月薪4350—5050元/月,具体面议。购买五险一金,工会互助保障基金,年终考核优秀者发放年度奖金等;

(2)机构成立工会委员会,定期开展职工福利活动及文体活动,提供生日礼品、过节慰问品等各项福利;

(3)提供学习培训,与其他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合作,资深督导人员为机构社工提供实务教育,并为社工提供相应培训;定期安排员工到其他机构参加培训学习;个人参加相关培训或进修可申请个人培训基金;

(4)定期考核员工表现,实行岗位晋升,对表现良好的员工可加入机构人才库培养计划,提供良好的职位晋升机会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5)机构实行5天工作制,良好企业文化氛围,为员工提供人性化关怀和个人发展指导;

(6)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产假、婚假、恩恤假、带薪年假、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等;

(7)发放技术补贴、餐费补贴、季度绩效工资等。

03金沙街社工服务站 实习生1名

(工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汇才二街16号沙顶社区委员会)

岗位职责:

(1)协助社区居委会工作;

(2)做好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3)执行上级领导指定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汉语言文学、社会工作、社会学及相关专业背景;

(2)具有社会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抗压能力强;

(4)实习时间3个月以上。

实习生薪酬待遇:

(1)实习补贴1500/月;

(2)签订实习协议,提供实习证明;

(3)良好企业文化氛围,为员工提供人性化关怀和个人发展指导;

(4)执行国家节假日休假制度,每周5天工作制。

广州市白云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联系方式:

1.简历投递方式: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以附件形式按“姓名+应聘岗位+应聘项目”的格式投至机构招聘邮箱:hfhr@hengfushe.com,经初审合格后一周内电话或邮件通知面试。

2.未尽事宜,请垂询:

联系电话:86400958转8015(黄小姐)

总部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四楼4001室

机构网址:http://www.hengfus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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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信息2024

2024-01-02,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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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

招聘岗位:禁毒社工

岗位要求:

1、社会工作或心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助理社工师证或中级社工师证优先;

3、能独当一面开展专业社会服务;

4、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及执行力。

职责描述:

驻点各街道,通过建档、家访、个案、小组社区倡导等工作,为戒毒人士及其家属提供专业服务。

薪酬标准:4050-5400元/月(节日补贴等另算)

工作地点:花都禁毒项目

佛山地区

招聘岗位:禁毒社工

岗位要求:

1、大专或以上学历;

2、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司法、医疗、管理或相关专业优先;

3、持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证书优先;

4、有相关经验优先;

5、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及执行力。

职责描述:

1、透过个人层面提供服务,提升改变动机,降低复吸率;

2、透过家庭层面服务,改善戒毒人员家庭的“生活质量”;

3、透过社区层面开展以下工作,促进戒毒人员融入社会;

4、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理解戒毒人员;

5、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

薪酬标准:3800-5400元/月(节日补贴等另算)

工作地点:南海禁毒项目(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桂城街道启明星驿站)

招聘岗位:实习生1

岗位要求:

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在读高校学生;

2、需要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能熟悉基本的办公软件应用;

3、对待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为人正直、能吃苦耐劳。

职责描述:

1、协助开展与项目相关的服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日常走访等工作);

2、协助整理文书归档工作;

3、工作模式按照站点规定执行;

4、实习期3个月及以上优先。

薪酬标准:800-1200元/月(实习补贴)

工作地点:

1、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华路a94号启明星驿站;

2、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头工商业大道2号启明星驿站;

3、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滨江西路伦美轩6号铺启明星驿站。

招聘岗位:实习生2

岗位要求: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在读高校学生。

职责描述:

1.协助社工开展与项目相关的职工服务;

2.协助前台值班;

3.协助整理文书归档资料;

4.实习期3个月及以上优先。

薪酬标准:800-1200元/月(实习补贴)

工作地点:里水镇南部“职工家”社工服务项目(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6号梦汇尚城5楼)

招聘岗位:实习生3

岗位要求:社会工作、社会学、公共服务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在读高校学生。

职责描述:

1、协助开展活动;

2、协助走访企业;

3、撰写活动文书;

4、整理文书资料。

薪酬标准:800-1200元/月(实习补贴)

工作地点:和桂工业园职工·家项目(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A区开发管理办公室)

简历投递:

符合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者,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个人简历(请注明目前居住地)投到beidouxingscau@163.com

(邮件及文件名称请命名为:姓名+应聘项目+应聘职位+可到岗日期)。经初审合适者,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到面试通知。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将予保密及只作招聘有关职位用途,并将于收到两个月内销毁。具体地址请浏览机构网站项目介绍:www.bdxsw.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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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穗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岗位一览2024

2024-01-02,全文共 1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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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社会融入项目【一线社工】

招聘人数:1人

工作性质:全职

工作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洞

职位薪酬:6500-7500元/月(视个人能力资质而定)

专业要求:社会工作、心理学、教育学或社会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持证要求:助理社工师证书或以上

岗位职责:

1. 热爱社会工作服务行业,认同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价值观,乐于奉献,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独立开展服务。

2.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及执行能力,能组织和协调助理社工及其他应急事项。

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与合作方建立顺畅联动,协调沟通站点事宜。

4. 具备较强的文字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服务总结、典型个案提炼及宣传文稿等工作。

岗位要求:

1. 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2. 热爱青少年社会工作,了解服务需求,熟悉青少年服务手法及技巧,能够独立运用三大工作手法开展服务;

3. 具有2年或以上心理健康服务或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4. 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02海珠区司法社工项目【社矫社工】

招聘人数:1人

工作性质:全职

工作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职位薪酬:4000-4500元/月(视个人能力资质而定)

专业要求: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实务、法律等本科及以上学历

持证要求:助理社工师资格证书或以上

岗位职责:

1. 负责完成项目服务指标。

2. 协助项目完成评估工作。

3. 评估服务对象需求,链接相关服务资源,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工作手法为服务对象开展适切的服务。

4. 按时完成项目服务的各项文书工作。

5. 关注部门发展,适时提出有益于部门发展的各项建议。

岗位要求:

1. 具有1年(含)以上社区矫正社工经验;

2. 热爱社会工作,了解服务需求,熟悉社会工作服务手法及技巧,能够独立运用三大工作手法开展服务。

3. 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4. 熟练办公软件操作,工作细心负责,有耐心。

5. 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优先考虑。

03天河青年地带【一线社工(非驻校社工)】

招聘人数:1人

工作性质:全职

工作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职位薪酬:5200-5900元/月(视个人能力资质而定)

专业要求: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实务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持证要求:助理社工师证书或以上

岗位职责:

1. 协助组织及推动部门服务。

2. 评估服务对象需求,链接相关服务资源,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工作手法为服务对象开展适切的服务。

3. 按时完成项目服务的各项文书工作。

4. 关注部门发展,适时提出有益于部门发展的各项建议。

岗位要求:

1. 热爱社会工作,了解服务需求,熟悉社会工作服务手法及技巧,能够独立运用三大工作手法开展服务。

2.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文字能力及执行能力。

3. 具有1年以上社工管理相关经验,擅长个案及对接协调能力为佳,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4. 住天河区优先考虑。

04天河青年之家【青年团务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1人

工作性质:全职

工作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辖区内街道

职位薪酬:4700元/月

优先考虑:

1. 有团务工作或政府工作经验、相关社工工作服务经验、已通过助理社工师资格优先考虑。

2.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28周岁以下优先。

岗位职责:

1. 协助组织及推动部门服务。

2. 评估服务对象需求,链接相关服务资源,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工作手法为服务对象开展适切的服务。

3. 按时完成项目服务的各项文书工作。

4. 关注部门发展,适时提出有益于部门发展的各项建议。

岗位要求:

1. 大专以上学历。

2. 热爱社会工作,了解服务需求,熟悉社会工作服务手法及技巧,能够独立运用三大工作手法开展服务。

3.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文字能力及执行能力。

4. 住天河区优先。

岗位待遇:

1.劳动保障:购买五险一金、每周双休、带薪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

2. 个人成长:带薪培训、晋升渠道通明等

3.工会关怀:健康检查、节日福利、活动团建、生病生育慰问等

4.福利补贴:高温补贴、季度年终考核金

简历投递方式

1、投递方式:将简历投到zp@gzqgsg.com,请在邮件标题处标注“姓名+应聘项目及岗位+预计到岗时间”,面试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2、简历: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请务必说明详细有效的联系方式,形式以“附件/超大附件”提交。

3、面试:收到简历后,我们将会于1周内约见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请静候佳音。如未获约见,则作落选论,不另通知。

4、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将予保密,并只作招聘有关职位用途,有关资料将于收到三个月内销毁。

联系人:李小姐 020-83700107

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20楼2018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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