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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行车专题栏目,提供与广州自行车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广州自行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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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标准

2023-08-02,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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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2日起,广州市将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那么,本次规范后广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怎么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下。

广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者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

1、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为61.72分/千瓦时(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3、涉及非电网直接供电的,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有关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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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改装标准

2023-07-27,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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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改装怎么界定?电动车改装标准是什么?具体改装规定如下。

根据规定,凡是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不符合国标要求、影响通行安全的,均涉嫌非法改装。根据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标准:

电动自行车常见的两种非法改装行为:

1、“软件”改装

通过软件、程序之类解除速度限制,从原来的时速25公里调整至50公里左右甚至以上。

2、“硬件”改装

通过更换电动自行车大部件(电池、电机、控制器、轮胎、轮毂、避震)达到使用者的“理想”速度。

另外,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或遮阳伞也属于比较常见的非法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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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吗?

2023-11-15,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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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吗?

2023年12月15日起实行。

具体政策内容:

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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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公布了吗?

2023-11-15,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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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公布了吗?

公布了。

具体政策内容:

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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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范围图

2023-06-07,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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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范围

(征求意见稿)图源:广州市公安局

一、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1.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

2.解放北路(大北立交以南)、解放中路、解放南路、解放大桥;

3.天河路(龙口东路以西)、环市东路、环市中路;

4.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中山三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中山七路(康王北路以东);

5.临江大道(马场路以西)。

二、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一)主干道路段:

1.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

2.阅江中路、阅江西路、滨江东路(广州大桥以东)、滨江中路(海印大桥以西)、滨江西路(人民桥以东);

3.新港东路(华南快速路至科韵南路)。

(二)次干道、支路:

1.白云区:云城东路(齐富路至金园路);

2.越秀区:麓湖路(恒福路以北)、麓湖北路、麓湖横路、麓景路(麓景西路以北)、晴波路(海心桥以西);

3.天河区:金穗路(冼村路至华夏路)、花城大道(冼村路至华夏路)、珠江东路、珠江西路;

4.海珠区:会展东路、会展西路、琶洲大道东、琶洲大道(华南快速路以东)、广州塔路、艺苑路(艺洲路以北)、双塔路(磨碟沙路以西)、艺洲路。

三、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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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材料+途径+流程+费用)

2023-04-07,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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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办理登记

提示:

2022年10月1日后广州关闭容缺办办理,新国标的车辆必须要发票、合格证才能办理。

2022年10月1日广州停止办理过渡号牌登记。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

上牌条件

广州市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一人仅能登记上牌一辆电动自行车。

办理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广州市户籍居民、非本市居民需提供身份证;

2、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需与身份证明姓名一致);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

办理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057号)规定

,对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收取电动自行车牌证费30元/套(包括号牌、行驶证、 固封装置等),物流配送费用由个人承担。

登记方式

广州交警提供“警邮网点登记上牌”、“销售门店带牌销售”两种登记模式。

1、警邮网点登记上牌

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和预约登记。

>>>广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各区地点)

2、销售门店带牌销售

选择在已备案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直接购买已登记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广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汇总

办理流程

>>>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

注意事项

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定义,电动自行车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因此,没有脚踏板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款”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登记上牌的条件。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时,车辆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有改装的需还原,有加装的需拆除,车上必须能查到车架号(三无产品不能上牌)。

业务办理途经及网点

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可以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提交申请和预约办理。

2、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变更所有权、变更备案、补换牌证、被盗抢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可到车管服务窗口办理。

3、上述业务办理地点可在“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业务网点”栏目进行查询。

保险购买

为最大限度保障权益,鼓励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市民可通过线上电动自行车业务模块或线下业务网点购置电动自行车保险,由群众自愿选择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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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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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周末电动自行车限行吗?

2023-11-15,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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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限行区域,明确要求工作日限行区域的,周末不限行;全天24小时禁止区域的,周末依旧限行。

具体限行区域要求:

1、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2、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3、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4、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1)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3)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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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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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2024-03-06,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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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州市消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或个人因电动自行车停放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规范停放充电区域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优先选择在室外安全的位置,在未做好防火分隔的情况下,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地下停车库等。

五、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六、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广州市白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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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被偷后怎么注销车牌

2023-07-26,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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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被偷后怎么注销车牌

市民在电动自行车被偷后只需要被盗抢登记业务即可。办理之前要先报警,会有一个报警回执,然后在“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小程序操作“被盗抢登记”预约,根据预约的时间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报警回执和预约凭证到车管所办理被盗抢登记业务即可。

电动车被盗抢登记预约流程如下:

1、打开“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小程序,点击“电动自行车综合业务预约”。

2、选择办理业务

3、选择“被盗抢登记”业务进行预约(需车主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温馨提示:

办理被盗抢登记5个工作日后,车主删除电动自行车小程序之前的实名认证(退出实名),重新登录进去实名认证就可以办理下一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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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2024-03-06,全文共 1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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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起火建筑为高层住宅,由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为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广州市消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在全区范围内就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

经初步分析,南京“2·23”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一层起火后,架空层直接联通了建筑内部的天井,形成烟囱效应,向上快速蔓延。此次火灾火点分散在多个部位,“底部起火之后,有烟囱效应拔风,烟囱壁上分布着多个可燃物聚集点位,引起局部猛烈燃烧(主要是天井中防盗网飘出位置堆放杂物)。而后通过窗户蔓延进室内,引发了室内火灾。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很多人处于深睡眠状态,对外界的感知比较迟钝。此次火灾中的42名轻伤患者多为吸入浓烟引起吸入性损伤。高层建筑内部的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无法有效阻隔烟气蔓延,也是造成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和物业微型消防站,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等统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私自改装、扩容、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严禁超时充电和过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规范停放充电区域场所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优先选择在室外安全的位置,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且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开。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各社区,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等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排查清理,及时消除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配备消防设施和用电装置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警示标志,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

六、加强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及各街道应加强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八个严禁”以及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的危害,同时通过播放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印发宣传材料,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和海报,加强消防演练,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教育市民加强火灾防范,提升消防安全素质,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能够正确逃生自救。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小区”活动,上门入户开展消防知识宣讲,提示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危害,发动居民群众持续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自发配备居家灭火器具,确保消除家庭住宅火灾隐患。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供电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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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政策解读

2023-11-16,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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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历经优化调整,最终形成现在发布的方案,过程和原因是怎样的?

答: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措施,从2006年起实行的“全市全天禁行”,调整为现在的“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是在多次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座谈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前提下,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市民电动自行车出行需要和城市管理实际需求,不断研究、调整和优化形成的。

问:此次发布的方案,相比今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案有什么调整,出于什么考虑?

答:相比今年6月的方案,此次发布的方案主要是缩小了限行范围、缩短了限行时间。

经过梳理,市民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议考虑早高峰送小孩上学和晚高峰送外卖的需求,缩短早晚高峰限行时间。二是建议不要全天限行,要考虑区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白天和夜间不同的出行需求。三是部分主干道沿线学校、医院、商场比较多,具有较大的通行需求,建议考虑预留替代道路。

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广州交警统筹考虑各方群体出行需求,进一步缩小了限行范围和缩短了限行时间。考虑到东西走向的东风路-黄埔大道、南北走向的天河东路-猎德大道,人车流量大、非机动车道不完善、公交覆盖率高,可供绕行路线相对较多等因素,所以采取限行措施,但缩短了限行时间。

问:《通告》是否设置执法过渡期?

答:《通告》将于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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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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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范围图

2023-11-15,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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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范围

(暂未公布)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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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全天限行区域(最新)

2023-11-15,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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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1)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3)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其他措施:

1、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2、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3、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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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处罚措施公布了吗?

2023-11-15,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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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处罚措施公布了吗?

暂未公布,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广州电动车限行时间+范围

1、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2、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3、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4、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1)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3)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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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公布了吗?

2023-06-07,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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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公布了吗?

目前,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暂未正式实施。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调整政策,为更广泛地听取市民对“路段限行”方案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广州交警自2023年6月6日起至7月6日止,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

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

2、网页留言:

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警民互动/“调查征集”栏目(http://gaj.gz.gov.cn/hdjlpt/yjzj/answer/28837)

>>>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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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2024-03-14,全文共 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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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单位或个人因电动自行车停放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六、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天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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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4-03-07,全文共 1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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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广州市消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起火原因主要是电路故障、充电不当、维护不当、过载使用等。电动车起火30秒,毒烟可覆盖整个房间和楼道,产生的大量有毒浓烟,极易引发伤亡事故。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起火建筑为高层住宅,由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具体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责任。

对因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

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严禁私自改装、扩容、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

严禁使用非配套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在居住、办公等室内场所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立即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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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11-15,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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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

穗府规〔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https://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9321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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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汇总(名称+地址)

2023-04-07,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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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经销商网点(718家)

>>>点此查看全部“带牌销售”经销商网点

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

广州市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可依法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预约制,市民在提交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前须观看宣传教育视频。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参加学习。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视频学习”栏目观看宣传教育视频,完成学习。

第二步:录入信息。准备个人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待上牌电动自行车,在“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录入上传个人和车辆信息,提交申请。

第三步:登记预约。审核通过后,在“办理进度”栏目点击“办理记录”进入“办理详情”页面,点击“线上预约”选择预约上牌网点,并缴纳牌证费。

第四步:安装号牌。携带相关材料和电动自行车,按预约时间到达预约网点,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核验并安装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是系统自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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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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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政策解读

2023-08-03,全文共 1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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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发改委

一、本《通知》出台背景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快增长,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与日俱增。自行车充电设施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满足了市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与其同时,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收费持续上涨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近期,我委收到不少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甚至有市民为节约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成本,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价格秩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费有关问题印发本《通知》。

二、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费用包括什么?应该如何计价?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有什么电费政策?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电费执行什么标准?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广州民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为61.72分/千瓦时(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的政策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五、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有什么降费的办法?

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最少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有关精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维护充电设施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鉴此,鼓励业主组织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加强与物业服务人、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协商,确定各项费用合理水平。

政策来源:广州发改委:http://fgw.gz.gov.cn/zfxxgk/zfxxgkml/zfxxgkml/bmwj/zcjd/content/post_9138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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