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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求专题栏目,提供与广州征求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广州征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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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3-07-11,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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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1.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

2.解放北路(大北立交以南)、解放中路、解放南路、解放大桥;

3.天河路(龙口东路以西)、环市东路、环市中路;

4.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中山三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中山七路(康王北路以东);

5.临江大道(马场路以西)。

二、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一)主干道路段:

1.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

2.阅江中路、阅江西路、滨江东路(广州大桥以东)、滨江中路(海印大桥以西)、滨江西路(人民桥以东);

3.新港东路(华南快速路至科韵南路)。

(二)次干道、支路:

1.白云区:云城东路(齐富路至金园路);

2.越秀区:麓湖路(恒福路以北)、麓湖北路、麓湖横路、麓景路(麓景西路以北)、晴波路(海心桥以西);

3.天河区:金穗路(冼村路至华夏路)、花城大道(冼村路至华夏路)、珠江东路、珠江西路;

4.海珠区:会展东路、会展西路、琶洲大道东、琶洲大道(华南快速路以东)、广州塔路、艺苑路(艺洲路以北)、双塔路(磨碟沙路以西)、艺洲路。

三、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图源: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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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车限行规定有什么调整吗(征求意见稿)

2023-06-07,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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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车限行规定有什么调整吗(征求意见稿)

方案优化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在限行范围上:将“中心区域限行”调整为“部分路段限行”

二是在限行时间上: 将“全天候限行”调整为“全天、白天、高峰分层次、分时段限行”之所以做出如此调整主要是根据之前收集的意见:

当前,社会各界对限行主要持两种观点:

一是认为电动自行车事实上已经成为买菜、接送小孩上学等短途出行的补充,应该通过引导和规范,让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和行人和谐共存;

二是认为市中心区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非机动车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资源不均衡,对中心区电动自行车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

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

2、网页留言:

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警民互动/“调查征集”栏目(http://gaj.gz.gov.cn/hdjlpt/yjzj/answer/28837)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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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的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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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广州市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意见反馈途经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二)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广州市金盾网)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附件: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文件修订说明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运行实际情况,我支队决定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以下非广州市籍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中的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七、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 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 月 日

附件2

文件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我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调整通告》),并在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文件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第七十九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采取措施对长期在本市指定区域、路段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的通行进行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四)《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三、文件修订目的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保障临时来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正常通行”的工作思路,以“缓解工作日早晚高峰交通拥堵”为目标,研究形成《调整通告》。

四、文件主要内容

《调整通告》主要是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管控区域通行。管控区域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区域一致。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以及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不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征求意见入口:http://gaj.gz.gov.cn/hdjlpt/yjzj/answer/3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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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10-26,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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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多措并举促进公交(公共汽车电车,下同)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起草了定价方案稿《广州市公交基础票价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稿《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方案》与《通知》有关定价内容一致,其中《方案》已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听证。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对《通知》提出意见的,请用书面方式,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一)邮寄方式。以邮寄方式提出意见的,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反馈意见”);邮政编码:510032。

(二)电子邮件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的,请发送至邮箱:sfgwjgc@gz.gov.cn,邮件标题注明“反馈意见”。

二、征求意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三、公开征求意见的材料:《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

1.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日班车线路票价微调方案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日班车线路票价一票制方案版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征求意见稿原文查看: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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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车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哪里提意见呢?

2023-06-07,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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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文件精神,广州市公安局推进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政策调整工作,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管理经验,立足广州现实情况,进一步形成了中心区“路段限行”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地听取市民对“路段限行”方案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广州市公安局自6月6日起至7月6日止,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2023广州电动车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哪里提意见呢?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

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

2、网页留言:

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警民互动/“调查征集”栏目(http://gaj.gz.gov.cn/hdjlpt/yjzj/answer/28837)

>>>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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