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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庭

广州家庭专题栏目,提供与广州家庭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广州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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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什么时候公布参加预配租名单?

2023-12-25,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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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广州户籍家庭租房分配时间安排

公布参加预配租名单时间:2023年12月22日

温馨提示:公布参加预配租名单不等于最终配租结果,还需要经过摇号分配才能获得最终配租名单!

摇号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备注: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2022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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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配租申请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1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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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流程

第一步:领取资料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取《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登录网站 (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看房

样板房开放。今年推出分配房源中的房源点 (除部分零散房源外) 开放样板房,市民可于 2023 年10 月17日-30日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 APP 或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参观样板房。

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

第三步: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2022年10月17日~11月3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领取通知及回执。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第四步:意向登记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2023年10月17日~11月10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并 上报市住房保障办汇总公示。(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第五步: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

●公示: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异议申诉复核:2023年12月12日~12月19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并受理异议申诉,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六步:公布预配租名单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市住房保障办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七步:摇号预分配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第八步: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第九步: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0日

获预配租资格的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关于办理广州市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下称《资格复核 通知书》)、《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下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等资料。

第十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6日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 理回执》。

第十一步: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3月27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资格复核(举报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告知书》后,对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的分配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对异议申诉(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进行核 查(异议申诉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步: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具体时间将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定。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分配房源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分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

推荐阅读:

>>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办理指南(资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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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材料(附下载入口)

2023-10-17,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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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 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其他退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残疾军人证明、烈士遗属证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明、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

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管理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在职聘用人员提供其所在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以上(2)~(6)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推荐阅读:

>>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办理指南(资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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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4-03-05,全文共 3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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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通知

穗建规字〔2024〕5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等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限额

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49952元。结合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具体见附件1。

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支持户籍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住房租赁补贴各项构成及系数标准见附件2,计算公式为: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自本通知实施的次月起,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按照本通知标准计发租赁补贴。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三、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

(一)免交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二)优惠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优惠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发布。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租金优惠政策。

(三)分档租金。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给予租金减免,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0%-70%。具体缴交标准见附件3,计算公式为:

月租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各收入档次缴交系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家庭租金超出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的,租金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算,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

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及监管机制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对申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低保低边家庭,应当告知并指导填报收入明细,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查方式,了解其家庭人员结构、就业、家庭收入、财产和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家庭应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并承诺配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查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在申请住房保障和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期间的家庭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对疑似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住房保障的家庭,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核查工作。骗取住房保障行为一经查实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处理,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内,如所有家庭成员期满审查时均已年满60周岁的,可不再审核收入、财产,并以最近一次经济状况核定的家庭收入作为后续核定租金或租赁补贴档次的依据。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递交续租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继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期限届满超过3个月或家庭人员发生变化的户籍家庭不适用本款规定。

五、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承租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非分档计租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分档计租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减免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如过渡期内的租金超出核定的家庭月收入的15%的,租金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算,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

过渡期满,根据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分类处理:

1.承租人家庭确有住房困难,符合住房困难标准难以退出,且收入、财产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租住原住房并按以下标准计收租金:

(1)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财产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财产准入限额1.5倍以内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或者按照家庭月收入的20%两者中的较低标准计租,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20%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

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财产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财产准入限额1.5倍至3倍以内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5倍计租。

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分别符合本项所列不同情形的,按照较高租金的标准执行。

(2)合同实行每两年一签。合同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须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续租申请,并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户籍家庭期满审查有关规定进行核查,核查后如收入、财产、住房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调整租金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财产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财产准入限额3倍以上的,或因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而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过渡期内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过渡期外的租金,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期满审查续签租赁合同机制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期满审查完成后,应当自收到公共租赁住房期满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租赁合同的续签工作。承租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住房保障的权利,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有权要求其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承租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二)项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过渡期外的租金,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七、本通知自2024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附件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及财产限额.doc

附件2:住房租赁补贴标准.doc

附件3: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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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预分配结果的通告

2023-12-26,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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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月26日上午,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会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开举行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预分配仪式,现对摇号预分配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预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向市住房保障办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举报电话:020-12345

递交举报信地址: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邮编:510030

特此通告

附件:

1.配租结果总表

2.配租结果明细表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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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端午节广东家庭自驾游去哪里好

2024-05-10,全文共 1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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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有空,在广东省内转转,距离不远,想要既随心又舒服,那就选择自驾。从最早的客家人客居地,到广府文化的崛起,再到潮汕地区奇特的风情民俗,跟着广东省内2-3天自驾游路线推荐走,总有一条路,总有一处风景,在等着和你来一场惊艳的遇见。

路线一、清远--多个景点串着来看

景点一、飞来峡:位于飞来峡上游的飞霞山,充满着神秘的宗教色彩。山飞霞山上,最著名的要数飞霞洞、藏霞洞和锦霞禅院。,飞霞古洞内奉儒、释、道三教祖师及诸仙佛。藏霞洞建于密林幽谷之中,云霞在此会经久不散,乍一看,仿佛寺院藏于云霞当中,煞是神秘。

景点二、天子山:同样的激情,不同的地方可以给你另一种乐趣。天子瀑布、天后瀑布落差达90米,顺着山岩倾斜而下,壮观非凡。不投身到刺激的漂流当中,静静地沿山观瀑,也能让你度过惬意时光。

景点三、英德宝晶宫:宝晶宫,这个晶莹如冰雪的“岭南第一冬天”深藏于英德市西南燕子岩山腹,是由两亿多年的地壳变化而形成的,洞中千奇百态的石钟乳如花鸟虫鱼,又如飞禽走兽,让你叹为观止。

自驾路线:

广州--广青高速--广清达到/银盏出口,走107国道--飞来峡--天子山瀑布群(夜宿)--英德宝晶宫--连州地下河

路线二、梅州--平远县 感受客家文化

平远县位于粤赣闽三省交界处,是粤东客家先民的始兴地之一。宁静的村野充满安详的气息,晨雾缭绕中的日光勾勒出远处山峰的奇特轮廓,鼻尖传来风味独特的客家菜式的香气。周末驾着爱车,到平远这个宁静舒适的地方,看看幽静的山野,逛逛悠久的古镇,美美地品尝客家美食,惬意地体会城市中遍寻清新与闲适。

参观客家围屋、观看船灯、到五指石风景区,听正宗客家山歌。五指石景区属丹霞地貌,森林生态植被很茂盛,山中有一寺庙,经幡飘动,阵阵飘过的香味和喃喃的讼经声,为心灵找回片刻慰藉。而在一线天处,一买药老伯,会给游人表演吹箫和二胡独奏,兴致来了还会唱几段客家山歌,旋律优美动听。

自驾路线:

广州—广惠高速—惠河高速—梅河高速—梅州两环高速城北出口—平远

路线三、韶关--丹霞山、马坝人遗址、南华寺

韶关的丹霞山是广东四大名山之一,作为“丹霞地貌”的命名地,它是世界上发育最典型、类型最齐全、造型最丰富、风景最优美的丹霞地貌集中分布区。

丹霞山“色如渥丹,灿若明霞”,景色可观。游玩时可分三层景观游览。丹霞山的下层景区名锦石岩,天然岩洞里有佛殿、观音殿和大雄宝殿。在丹霞山入口处,有一条锦江如彩带穿越丹霞山腹地,江水清澈,奇峰倒映,天造地设而成“碧水丹山画里看”之境。沿着青红色的石阶登高望远,方圆180平方公里之内,各种山体风采各异。

自驾路线:

广州--华南快速干线--北二环--京珠高速--韶关--丹霞山(夜宿)--马坝人遗址--南华寺

路线四:惠州 自驾两日游路线推荐!

惠东稔平半岛近年推出了岛内联盟游。游客可以用最低的消费游览岛上最多的绝美风光。目前,岛内的巽寮湾、三角洲岛、深海温泉,以及古城文化、客家文化、渔民文化、寺庙文化等都已成为半岛区域旅游的品牌元素。

自驾车至稔平半岛,泡七十二色极品海洋温泉,沐浴海风叹辽阔大海,继而还可到“东方夏威夷”巽寮湾去。

次日清晨,打点行囊前往双月湾。鬼斧神工的双月湾因其地形呈双月状而得名,分左右两湾,景象各不相同--—左湾是南海,水平如镜、恬静宜人;右湾是东海,波涛汹涌、气势磅礴。

最后一站便是“东方夏威夷”巽寮湾了。它拥有连绵27公里的海湾。一家子来到岛上,可以领略原汁原味的渔村生活,听渔村老人的漂泊故事,又或夜海捕鱼,放网击节,像渔夫一样吼出粗犷的调子,收获一排排银色的海鲳。

自驾路线:

广州--广惠高速--深汕高速--稔山出口--324国道汕头方向--滨海大道-海滨温泉(夜宿)--双月湾--巽寮湾旅游区

路线五:肇庆+封开

肇庆千里旅游走廊有如浓缩的盆景,山、水、林、泉、洞一应俱全。随意地驾车游走于其中,无论在哪处停下来,都有诱人的风景让人沉醉其中。

“五岳归来不看山,料应未上七星岩。劝君放眼寻将去,更有蓬莱在此间。”

清朝诗人陈建侯曾为七星岩写下这么一首诗。其“山可与桂林阳朔竞秀,水敢与杭州西湖媲美”的神秀风光,可想而知。这里以喀斯特溶岩地貌的岩峰、湖泊景观为主要特色,七座排列如北斗七星的石灰岩岩峰巧布在面积达6.3平方公里的湖面上,山、湖和岩洞三者组成一个立体的景观,无论从哪里看,都是一种美的享受。

离七星岩不远,就是位居岭南四大名山之首的鼎湖山,分为天溪景区、云溪景区和天湖景区三大区域。今年“五一”期间,鼎湖山将整合其特有的山、林、水、气、寺、鼎等元素,开发最适合都市人的现代低碳旅游产品:登山、徒步、溯溪、踏青、品氧、游湖、赏蝶、探险等,休闲写意或是刺激探险任君选择。

自驾路线:

广州--北环高速--广佛高速--广三高速 (不要转广肇高速)--321国道 --肇庆市区--沿千里旅游走廊到达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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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预配租名单是最终名单吗?

2023-12-25,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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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参加预配租名单不等于最终配租结果,还需要经过摇号分配才能获得最终配租名单!

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已对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家庭的意向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2户家庭退出,8户家庭提出异议申诉,经核查,8户家庭异议申诉成立。

现将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的9871户家庭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家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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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摇号配租名单(附下载入口)

2023-12-25,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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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已对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家庭的意向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2户家庭退出,8户家庭提出异议申诉,经核查,8户家庭异议申诉成立。现将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的9871户家庭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家庭名单

接下来配租时间安排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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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意向登记公示名单公布

2023-12-13,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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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公示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家庭名单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的家庭意向登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6日。

经复核,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的家庭9896户,符合本次意向登记条件的有9873户家庭(见附件1),有23户家庭不符合本次意向登记条件、书面放弃意向登记或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受理意向登记后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资料),详见附件2。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在公示期内未按规定递交异议申诉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接受书面申诉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

83195555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意向登记通过家庭名单

2.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意向登记不通过家庭名单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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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怎么获取轮候号?

2022-06-01,全文共 5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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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下称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一)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一)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三)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一)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二)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一)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二)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轮候号申请程序如下

(一)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以下统称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四)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或完成异议调查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请表》上加具公示情况,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连同《申请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报表》、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补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对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对象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对象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20日内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六)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信息和复核意见后,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承租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自调查完成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备注:

获取轮候号是申请公租房的第一步,获得有效轮候号之后需要等有最新的公租房房源才能进行后期的意向登记以及配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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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办理指南(资料+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2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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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3日

分配对象

2023年11月3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 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其他退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残疾军人证明、烈士遗属证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明、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

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管理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在职聘用人员提供其所在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以上(2)~(6)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登记流程

第一步:领取资料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取《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登录网站 (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看房

样板房开放。今年推出分配房源中的房源点 (除部分零散房源外) 开放样板房,市民可于 2023 年10 月17日-30日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 APP 或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参观样板房。

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

第三步: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2022年10月17日~11月3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领取通知及回执。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第四步:意向登记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2023年10月17日~11月10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并 上报市住房保障办汇总公示。(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第五步: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

●公示: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异议申诉复核:2023年12月12日~12月19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并受理异议申诉,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六步:公布预配租名单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市住房保障办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七步:摇号预分配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第八步: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第九步: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0日

获预配租资格的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关于办理广州市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下称《资格复核 通知书》)、《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下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等资料。

第十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6日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 理回执》。

第十一步: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3月27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资格复核(举报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告知书》后,对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的分配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对异议申诉(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进行核 查(异议申诉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步: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具体时间将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定。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分配房源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分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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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租房摇号配租家庭名单

2023-12-25,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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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家庭名单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已对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家庭的意向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2户家庭退出,8户家庭提出异议申诉,经核查,8户家庭异议申诉成立。现将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的9871户家庭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家庭名单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温馨提示:公布参加预配租名单不等于最终配租结果,还需要经过摇号分配才能获得最终配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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