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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2-02-18,全文共 2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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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时间:2019年1月9日

穗府〔2018〕14号

广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人口宏观调控和迁入户管理,实现人口规模适度、分布合理、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完善户籍迁入管理,构建以引进人才入户为主、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为补充的迁入户政策体系。稳步推进来穗人员市民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根据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动,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加强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理顺人口调控的职责分工,形成科学合理的人口调控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人口工作的保障和评估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人口政策与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政策相结合,推动人口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坚持人口总量、结构、分布的宏观调控与户籍制度改革、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相结合,提高人口工作的前瞻性、权威性和主动性。坚持人口调控管理政策稳定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适时性。坚持“放、管、服”统筹推进,确保政策统一、权责相称、执行有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人口宏观调控。

1.强化规划对人口发展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广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加强人口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专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容量和资源配置。结合各区功能定位进行人口布局分类指引,加快外围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中心城区人口向外围城区疏解,形成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人口空间格局。

2.强化产业发展对人口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走在全国前列,坚持产业高端化、集群化、智能化、低碳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推动人力资源创新发展。围绕城市功能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带动人口合理分布。研究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企业有序转移,带动就业人口同步转移。

3.强化区域合作分流人口的作用。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探索建立大湾区城市群人口调控协调机制。根据规划重点领域的区域分工、空间战略和产业政策,引导人口在大湾区城市群内的便捷有序流动和合理优化布局。

4.强化交通对人口发展的疏导作用。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优化交通管理和出行方式。加强中心城区关键节点城市道路设施建设,打通中心城区与外围城区的交通瓶颈。推进新一轮地铁线网规划建设,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全市联通、市中心与外围主要城区快速互达,有效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并与珠三角城际线网衔接。推动城际轨道交通线与城市地铁、有轨电车、快速路无缝衔接,构筑以广州为核心的珠三角1小时生活圈。

5.强化信息技术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人口信息采集。完善居住证管理,扩展居住证使用功能。建设常住人口个人信息档案和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平台,破除信息孤岛,形成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数据信息库。

(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6.完善户籍迁入管理政策。修改完善现行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3号)、《广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修订并实施《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我市入户政策,合理调整人口准入条件,优化我市户籍人口年龄结构,提升人口质量,实现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修订并实施《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户籍人口素质,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创新发展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修订并实施《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科学设置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有序推进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广州,增强来穗人员对我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来穗人员积极参与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共享发展成果。修订并实施《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行以人为本的户籍迁入政策,解决好各类落实政策人员入户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提升户籍管理水平。完善集体户口管理,发挥好各区公共集体户口作用,解决我市户籍管理工作中的入户地址“兜底”问题。规范户口市内迁移政策,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对具有合法理由的、符合户籍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允许在市内自由迁移。加强入户管理信息化建设。合理简化户籍登记、迁移手续,规范审批行为。

8.完善与户籍“一元化”相适应的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实现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民政、社会保障、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三)提升来穗人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9.完善来穗人员公共服务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根据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年限、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所、文化程度、缴纳社保、依法纳税、技术能力、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积分,阶梯式享有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10.完善来穗人员管理政策。加强和完善来穗人员的动态、分类和属地化管理。加强来穗人员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来穗人员参与城市治理。开展来穗人员融合行动计划,推进来穗务工人员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加强来穗外国人管理。

四、健全我市人口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加大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力度,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统筹。

(二)理顺管理职能和分工。

按照人口属地化管理和“统一规划计划、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管理办法、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人口管理体制,形成管理合力。

(三)发挥社会组织和基层单位的作用。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口宏观调控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作用,充实街道(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建立促进人口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深入研究人口发展战略,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强化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政策储备,为相关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二)建立财政保障机制。

根据人口战略研究、人口信息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区域人口布局调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需要,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全市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立人口工作评估机制。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口调控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政策。建立完善全市人口发展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对人口调控管理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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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10-26,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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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多措并举促进公交(公共汽车电车,下同)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起草了定价方案稿《广州市公交基础票价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稿《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方案》与《通知》有关定价内容一致,其中《方案》已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听证。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对《通知》提出意见的,请用书面方式,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一)邮寄方式。以邮寄方式提出意见的,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反馈意见”);邮政编码:510032。

(二)电子邮件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的,请发送至邮箱:sfgwjgc@gz.gov.cn,邮件标题注明“反馈意见”。

二、征求意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三、公开征求意见的材料:《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

1.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日班车线路票价微调方案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日班车线路票价一票制方案版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征求意见稿原文查看: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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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3-07-11,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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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1.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

2.解放北路(大北立交以南)、解放中路、解放南路、解放大桥;

3.天河路(龙口东路以西)、环市东路、环市中路;

4.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中山三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中山七路(康王北路以东);

5.临江大道(马场路以西)。

二、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一)主干道路段:

1.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

2.阅江中路、阅江西路、滨江东路(广州大桥以东)、滨江中路(海印大桥以西)、滨江西路(人民桥以东);

3.新港东路(华南快速路至科韵南路)。

(二)次干道、支路:

1.白云区:云城东路(齐富路至金园路);

2.越秀区:麓湖路(恒福路以北)、麓湖北路、麓湖横路、麓景路(麓景西路以北)、晴波路(海心桥以西);

3.天河区:金穗路(冼村路至华夏路)、花城大道(冼村路至华夏路)、珠江东路、珠江西路;

4.海珠区:会展东路、会展西路、琶洲大道东、琶洲大道(华南快速路以东)、广州塔路、艺苑路(艺洲路以北)、双塔路(磨碟沙路以西)、艺洲路。

三、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图源: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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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的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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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广州市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意见反馈途经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二)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广州市金盾网)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附件: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文件修订说明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运行实际情况,我支队决定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以下非广州市籍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中的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七、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 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 月 日

附件2

文件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我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调整通告》),并在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文件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第七十九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采取措施对长期在本市指定区域、路段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的通行进行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四)《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三、文件修订目的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保障临时来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正常通行”的工作思路,以“缓解工作日早晚高峰交通拥堵”为目标,研究形成《调整通告》。

四、文件主要内容

《调整通告》主要是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管控区域通行。管控区域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区域一致。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以及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不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征求意见入口:http://gaj.gz.gov.cn/hdjlpt/yjzj/answer/3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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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车限行规定有什么调整吗(征求意见稿)

2023-06-07,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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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车限行规定有什么调整吗(征求意见稿)

方案优化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在限行范围上:将“中心区域限行”调整为“部分路段限行”

二是在限行时间上: 将“全天候限行”调整为“全天、白天、高峰分层次、分时段限行”之所以做出如此调整主要是根据之前收集的意见:

当前,社会各界对限行主要持两种观点:

一是认为电动自行车事实上已经成为买菜、接送小孩上学等短途出行的补充,应该通过引导和规范,让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和行人和谐共存;

二是认为市中心区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非机动车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资源不均衡,对中心区电动自行车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

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

2、网页留言:

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警民互动/“调查征集”栏目(http://gaj.gz.gov.cn/hdjlpt/yjzj/answer/28837)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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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解读问答

2024-05-13,全文共 4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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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实施意见解读问答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对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作了部署。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分别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规规章,并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帮助我省家庭提升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决定》和《指导意见》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结合广东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生育健康的宝宝是每一个家庭的心愿,《实施意见》在优生优育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优生优育是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保障儿童健康的基础工程。《实施意见》在优生优育方面提出了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强化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照护能力等4项措施。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省、市、县级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提供优质住院分娩条件,推广普及镇痛分娩。扎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提供免费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等服务。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广泛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加大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力度,减少非意愿妊娠与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

三、托育服务是解决家庭没有人照顾孩子难题的有效途径,《实施意见》有哪些部署?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实施意见》从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壮大发展,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促进托育服务提质培优3个方面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每个地市编制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统筹利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券以及土地、税收等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机构开办建设补助、托位补助以及示范托育机构“以奖代投”制度。积极开展示范托育机构建设和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市、县分别建成1个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创建不少于4个示范城市。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积极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相关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有关要求,完善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孩子的教育是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如何促进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实施意见》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分别作了部署。在学前教育方面,提出巩固提升“5080”攻坚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增33万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学位,新建、改扩建2500所公办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设立为公办幼儿园;实施“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国省两级实验区培育、乡村幼儿园质量提升等项目,提高教育水平,补齐农村地区资源短板;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落实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在义务教育方面,组织实施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推动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巩固拓展“双减”工作成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形成科学育儿观念;加强校园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建立正向婚恋观、家庭观。

五、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具有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今年1月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号),提出了12条贯彻实施意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各地、各用人单位探索实施更加弹性的生育休假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逐步建立完善多方分担的假期用工成本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假期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参照我省护理假规定为父母为外省户籍,本人在我省工作的独生子女安排休假。《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生育保险保障作用,将更多有关生育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将住院分娩、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六、在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有哪些安排?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强化税收、经济补助等支持政策等3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也可结合当地房源实际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对选择租赁补贴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对生育的家庭给予一定额度的育儿补贴。

七、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有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减少后顾之忧,《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构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和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的工作部署。鼓励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帮助职工解决困难。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学位供给情况,探索推动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方便家长接送孩子。推广在我省部分地区已经形成良好效应的“妈妈岗”等灵活就业方式,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等招聘品牌活动,帮助女性就业。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由志愿服务组织与社区结对,开展亲子服务、“四点半课堂”等志愿服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超长工作时间、超时加班以及侵害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行为,引导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工时制度,减轻职工工作负担,保障职工正常休息休假权益和妇女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八、支持生育不仅需要具体的政策措施,也需要积极正面的文化引导来缓解家庭的生育顾虑,另外广大家庭也希望能获得更加便捷的生育服务,如何做好宣传倡导和服务管理工作?

宣传倡导是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创作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儿童优先等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理念,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加强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等婚育新风宣传引导,依法严肃查处“两非”行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交友活动;深化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和积极的婚育观念;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在人口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生育支持保障;优化生育登记服务,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九、如何保障《实施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部门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分工协作、扎实推进落实各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各地要抓紧出台和实施支持生育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监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评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实施成效,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要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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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推出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附意见稿全文)

2023-06-15,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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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出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

近几年,电动自行车问题让不少城市“头痛”。而一线城市广州,则拟推出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政策。最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分路段分时段限行。

根据公告,全城不少路段被列入限行,而限行时间包括全天限行、白天早7点半到晚7点半限行和早晚高峰限行,限行路段集中在天河区、海珠区、越秀区和白云区这几个中心城区。

限行政策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1.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

2.解放北路(大北立交以南)、解放中路、解放南路、解放大桥;

3.天河路(龙口东路以西)、环市东路、环市中路;

4.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中山三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中山七路(康王北路以东);

5.临江大道(马场路以西)。

二、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一)主干道路段:

1.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

2.阅江中路、阅江西路、滨江东路(广州大桥以东)、滨江中路(海印大桥以西)、滨江西路(人民桥以东);

3.新港东路(华南快速路至科韵南路)。

(二)次干道、支路:

1.白云区:云城东路(齐富路至金园路);

2.越秀区:麓湖路(恒福路以北)、麓湖北路、麓湖横路、麓景路(麓景西路以北)、晴波路(海心桥以西);

3.天河区:金穗路(冼村路至华夏路)、花城大道(冼村路至华夏路)、珠江东路、珠江西路;

4.海珠区:会展东路、会展西路、琶洲大道东、琶洲大道(华南快速路以东)、广州塔路、艺苑路(艺洲路以北)、双塔路(磨碟沙路以西)、艺洲路。

三、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图源: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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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稿全文

2024-01-23,全文共 5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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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 近 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落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锚定“走前列当尖兵”目标任务,用好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提高科技第一生产力,大力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和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切实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以人才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黄埔样本,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实施创新团队领航行动

1.顶尖团队支持。对战略科学家、在本区新设立全国唯一工作站的院士,开展高端科学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建设重大科研平台的,经认定,根据项目贡献、业绩给予最高1 亿元资助。

2.领军团队支持。深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措施,围绕重点产业遴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对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 1000 万元直接股权投资扶持。

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给予100 万元生活补贴。

3.产才联合攻关支持。着力解决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瓶颈,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行“揭榜挂帅”,成功攻克的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4.创业新星支持。面向全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创业新星项目,给予最高 20 万元资助。

5.创新项目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50%、3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

对首次经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研发机构或企业,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扶持。对首次经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0 万元。

二、实施高端人才领跑行动

6.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围绕产业需要聚集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青年英才,按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 80%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200 万元、30 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重大项目中,对特别顶尖的人才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将项目资助与人才奖励进行一揽子支持,可认定为杰出人才,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购房补贴。

7.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未申领购房补贴的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青年英才,可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12 万元生活补贴,分 3 年等额发放。

8.院士自主培养资助。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经申报评审后当选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且在本区全职工作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9.海外人才引进资助。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海外人才,自2021年以来经本区推荐成功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按照国家拨付生活补贴 1:1 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资助。

10.扎根贡献支持。鼓励高层次人才长期扎根本区发展,在本区创新创业 10 年以上的国家、省、市、区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根据人才的业绩、贡献情况综合考察,每年择优认定不超过20名人才,赋予其人才推荐权,可推荐其团队核心成员享受区高层次人才评审绿色通道。

三、实施青年人才强基行动

11.博士后平台资助。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站(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 50 万元设站资助。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每招收 1 名博士后,给予 5 万元招录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 50 万元。

12.博士后个人资助。对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给予最高 10 万元生活补助。在站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获批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出站(基地)博士后到本区工作或自主创业的,经认定,给予最高40 万元安家费。

13.优秀博士培养资助。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14.青年大学生新入户奖励。大力引进青年人才,对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工作满1 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 5 万元、硕士研究生 3 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的标准给予新入户奖励。

港澳青年支持,提供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实(见)习岗位,向港澳高校学生提供实(见)习机会,给予实(见)习补贴。对在本区创新创业及就业的港澳青年,给予生活补贴。

四、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

15.技能人才资助。培养一批工匠人才,每年支持不超过20人,每人最高 30 万元。

壮大黄埔技工人才队伍,每年遴选不超过1000 名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 6000 元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

每年举办区级技能大赛,对获奖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补贴。获得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奖项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贴。

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 9800 元资助。

16.技能人才引育平台补贴。对向本区引进或输送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每成功引进 1 人,给予最高 2000 元引才补贴,同一机构每年最高10万元。

对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资助。经考核合格给予每年5 万元运营补贴。

17.校企合作培养资助。设立2000 万元专项资金,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战略合作,为本区企业定向培养所需人才。

18.专业技术人才资助。鼓励区内企业主导开发新职业标准或职称评价标准,经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给予20万元资助。

区内企业组建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自主评审的,给予 15 万元资助。

对新获评副高、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4000元、8000 元培养资助。对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单位工作满 1 年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5万元新入户奖励。

五、实施紧缺人才补链行动

19.紧缺骨干人才奖励。加快产业紧缺骨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3 万元生活补助。

20.企业人才奖励。支持重点企业,对经营贡献突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给予企业人才奖名额,按人才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 15%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

从企业人才奖获得者中择优认定一批企业贡献大、上市能力强的卓越管理者,树立经营管理人才先进典型。

统筹推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培养金融投资、知识产权、乡村振兴、文化艺术等领域人才。

21.医疗卫生人才补贴。对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人才入选“广聚英才”人才工程急需紧缺引进项目的,每年给予最高36万元安家补贴,补贴期 3 年。建立柔性引才制度,对柔性引进的优秀医学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300 万元资助。加强本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引进纳入本区事业编制管理的儿科医护人员,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 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 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加大区内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名医生,给予每人10万元工作补贴。

22.基础教育人才补贴。择优引进一批基础教育杰出人才、骨干人才,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基础教育杰出人才给予税后 150 万元安家补贴和 96 万元生活补贴,骨干人才给予税后80万元安家补贴和 30 万元生活补贴;柔性引进不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基础教育杰出人才、骨干人才,参照本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分别给予最高2 倍、1.5 倍年薪。六、实施人才环境提升行动。

23.建设人才蓄水池。设立人才蓄水池,对符合条件的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国际人才纳入人才蓄水池,实施分类管理,提供办公卡位、人才公寓、人才入户、人才绿卡、健康体检等各类人才服务。

24.引才服务机构奖。遴选一批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和项目落户服务,经认定给予每个机构每年30 万元运营经费补贴,每成功引进 1 个项目,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 万元项目服务奖,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遴选一批有优质人才资源的机构建设引才工作站,每引进1名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 30 万元引荐人才奖。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 300 万元。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选聘高端或紧缺人才,经认定后按猎头费用 50%给予猎头服务奖,单笔最高30万元,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 100 万元。

对入驻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各类机构及企业给予扶持。经认定,给予入驻机构每年最高100 万元场地租赁奖。举办交流会展活动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对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每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运营补贴,按入驻机构年度入统营业收入总额给予每年最高3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5.人才安居保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充分盘活低效利用存量用地、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含改建)人才住房,支持区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整体租赁运营城市更新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租赁住房,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人才住房供应体系。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青年英才可申请一套不超过 120 平方米 50%租金补贴的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补贴期不超过 5 年。

对紧缺骨干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或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申请最高90平方米50%租金补贴的人才住房,补贴期不超过2 年。

26.交流活动支持。积极打造人才活动品牌,开展“青春黄埔行”研学交流特色项目。支持人才协会、产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等举办人才高端交流活动,开展高水平人才论坛、学术会议、项目推广、人才沙龙、项目路演、交流培训、人才招聘等人才服务活动,吸引各类人才到区内创新创业。

27.人才荣誉激励。开展最美科技者评选活动,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和激励科技工作者学习最美、争当最美,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力量。

28.创业大赛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或者专业机构到本区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展示和资源对接,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参加工信部举办的“创客中国”、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赛获前三名或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外项目落户本区,可给予租金补贴。

29.黄埔人才基金支持。充分发挥“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的产业引导和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本区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有力资本支撑。

30.人才服务保障。依托“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一站式”人才服务专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畅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人才商事服务极速办,提供出入境证件、工作许可、法律咨询、文化交流等综合服务。在人才集聚区域设立人才服务站,丰富提升万能捷通卡服务内容,用好人才管家队伍,为人才提供点对点咨询、代办等服务。

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享受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为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高端体检。高层次人才在区定点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

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2023 年5 月17日至2023 年**月**日(印发之日)引进的人才或项目,视同新引进;视同新引进的人才或项目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符合相关奖励条件的,可享受本政策措施相关扶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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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车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哪里提意见呢?

2023-06-07,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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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文件精神,广州市公安局推进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政策调整工作,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管理经验,立足广州现实情况,进一步形成了中心区“路段限行”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地听取市民对“路段限行”方案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广州市公安局自6月6日起至7月6日止,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2023广州电动车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哪里提意见呢?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

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

2、网页留言:

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警民互动/“调查征集”栏目(http://gaj.gz.gov.cn/hdjlpt/yjzj/answer/28837)

>>>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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