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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材料

广州材料专题栏目,提供与广州材料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广州材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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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2023-03-28,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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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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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6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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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①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②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①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②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③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①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②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①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②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初审--街道办公示--区复核--市公示批准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即《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即《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或完成异议调查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请表》上加具公示情况,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连同《申请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报表》、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第五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补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对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对象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对象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20日内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信息和复核意见后,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承租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自调查完成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批准:

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保障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7元/平方米补贴。

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番禺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花都、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补贴期限】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

【常见问答】

1、可以同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以及公租房轮候吗?

答:不可以,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2、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可以一直领吗?

答:不能一直领,根据政策要求公租房补贴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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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3-11-01,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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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病历资料(住院建议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门诊建议提供清晰的门诊病历);

注意:

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流产,申请生育津贴的,应提供含医疗机构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

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下载空表)。

生育津贴计算

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30×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备注:生育津贴发放假期天数仅作为用人单位或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计算依据,女职工应休假天数与产假工资等,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

例:吴女士2020年6月顺产一胎,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98天,吴女士所在单位2019年每月有10位职工参保,每位职工每月申报工资为6000元,则吴女士所在单位可领取到的生育津贴为:(6000*10*12)/(10*12*30)*98=1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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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市公司车牌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4-02-18,全文共 2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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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自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共计1万元以上;

(二)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或者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三)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中上一年度在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在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3亿元,并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

(四)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注册登记企业,在本市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或者新开工3亿元以上商业投资项目,且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经指标管理机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商务部门核实。

【办理流程

(一)增量指标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行登录指标调控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进行注册(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进入用户中心后,点击增量指标“填报20XX年申请”处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获取申请编码。

2.窗口申请

不具备上网条件或须现场签认的,请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预约后,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指标业务窗口注册后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节点

当月8日(含)前填报并提交申请的参加当期增量指标配置。当月9日之后填报并提交申请的参加次月增量指标配置。需要撤销或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申请的,请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含)之前提出。(申请中小客车指标竞价,则需留意当月上述网站公布的《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相关指引。)

(三)修改申请信息操作

如需修改增量指标申请类型、配置方式以及其他申请信息的,须先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取消申请”,然后再点击“申请20XX年指标”,按系统提示进入下一步,可对普通车摇号、节能车摇号、普通车竞价等申请信息进行修改操作,单位修改申请信息后,原来的申请编码会发生改变。(指标类型即指:普通车指标或节能车指标;配置方式即指:摇号或竞价)

(四)审核结果查询

每月8日(含)前提出的申请,自当月23日起,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点击“申请表”后,就可以查询摇号或竞价资格审核结果。

(五)复核申请

申请人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将其纳入下一期配置。复核申请有网上复核或窗口复核两种方式。

(六)摇号、竞价时间及结果查询

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当月增量指标配置,竞价在每月的25日进行,摇号在每月的26日进行,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将在竞价和摇号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配置结果。申请人可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查询或凭有效申请编码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查询,也可携带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营业执照)、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指标业务窗口进行查询。

(七)有效申请编码保留期限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

(八)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已竞价成功或摇号中签取得指标的申请人,可以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下载打印,或者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预约后,携带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营业执照)、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指标业务窗口打印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打印,须留意《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相关指引。)

【申请材料】

窗口业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除特殊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3.单位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一年度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或商业领域投资的企业:

1.营业执照;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3.单位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参照注意事项三、四操作);

5.单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当年新注册新开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或商业投资项目企业:

1.营业执照;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3.单位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4. 项目投资合同或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确认说明;

5.单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1.有效身份证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2.涉及单位授权书和相关材料须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固话)。3.法人身份需提供准确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4.如申请人为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则需提供由公证处出具的护照翻译本。

【注意事项】

(一)1个编码每期配置只能对应1种增量指标类型和1种指标配置方式。

(二)申请人须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所涉及系统操作指引,应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应在指定官网使用PDF文档方式打印,便于现场核对。

(五)参与竞价的申请人除按本《办事指南》要求外,还须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的要求。

(六)增量指标有效期12个月,自公布次日起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使用后即自行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的竞价成交款不予退还。

(七)单位授权书和相关材料须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固话),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如有变动以窗口要求为准。

(八)上一年度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或商业领域投资企业申请增量指标,需现场登录广州市统计局官网,核实该企业上一年度累计投资数据。

(九)“上一年度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或商业领域投资的企业”和“当年新注册新开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或商业投资项目企业”

申请增量指标申请,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业务窗口办理。窗口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市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二楼办事大厅1至5号窗。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方式】

登陆指定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或拨打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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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老年人优待卡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入口)

2023-08-15,全文共 1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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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年满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和持有广州市有效居住证件的常住外埠老年人。符合发放对象的老年人,可提前两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在“穗好办”APP

、“粤省事”小程序等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办理首次申请业务。

【办理材料

首次申领业务

1.户籍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白底小一寸证件照(近三个月拍的照片)。

2.驻穗部队离退休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或退休证原件、驻穗部队单位证明、近三个月照小一寸白底照片。(此业务需在市老龄办办卡窗口办理)

3.外省市(含归国华侨)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原件、近三个月照的小一寸白底照片。

4.港澳台地区老年人提供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近三个月照小一寸白底照片。

备注:

1.委托他人办理,除前款材料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2.可使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代替纸质版居住证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新申领、补换卡,升级续期)业务,广东省电子居住证具有同样效用。

补卡、换卡业务

1、户籍老年人(含驻穗部队离退休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外省市(含归国华侨)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地区老年人提供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4、换卡业务应提交旧卡。

委托他人办理,除前款材料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办理入口及流程】

“粤省事”小程序

办理入口:

办理流程:

1、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2、进入“粤省事”首页,点击“办事”;

3、选择“人生事”,再选“养老退休”--“广州老年人优待卡核发”--“开始申请”;

4、选择“老年人优待卡申领”,进入申领界面。

“穗好办”APP

办理入口:(点击下载)(用手机打开)

办理流程:(系统存在更新迭代,操作页面以实际为准!)

1、下载并打开“穗好办”APP首页,进入“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专区;

2、下滑选择“卫健服务”,点击“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的核发”进行办理;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人员类型(本人办理或他人代办),进行办理人身份校验,确认之后点击“确认”即可。

“穗康生活”小程序

办理入口:

办理流程:

1、进入“穗康生活”首页--“更多”;

2、在小程序头部区域找到“老人优待卡”,进入业务专区;

3、选择“老年人优待卡申领”,进入申领界面,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领卡要求】

新申领业务在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卡。领卡方式可选择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领卡或邮政快递到户服务。

>>>广州市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

【升级、续期业务要求】

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通过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电子政务自助设备办理优待待遇升级手续。

自2021年10月19日起申领、补换的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设置2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老年人可通过街(镇)政务服务中心、自助续期终端或者网络服务平台办理有效期续期手续。

【优待权益】

1、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轨道交通,享受半价优惠。

2、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轨道交通。

3、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在广州市公立医院就医,享受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减收1元(专家特需、特优门诊除外)。

4、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且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办理公证时,公证费予以减半。65周岁以上且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办理公证时,公证费予以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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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省外户籍在广州第一次办身份证要什么材料?

2024-01-11,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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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户籍人员: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或电子证照,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温馨提示:

居住信息可提前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如办理邮寄服务的,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填报“寄递地址”,无需窗口现场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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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籍居民办理护照需要哪些材料?

2024-03-01,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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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护照需要材料如下: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广东省内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注: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新拍照或提供照片)。

注意:

1、未满十六周岁:

①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

②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原件;

③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登记备案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意见函。

温馨提示:

自2018年2月1日起,办理出入境证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费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或社会化照相服务。

护照办理流程如下:

1、 网上预受理(广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gz.gov.cn)→指纹采集、签名及证件照→打印表格→受理→打印回执→缴费→领证。

2、华侨、军人直接到前台办理申请。

注意:

1、不得由他人代办。

2、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同意的,可以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部门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

4、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5、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普通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6、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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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婴儿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2024-01-10,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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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婴儿入户所需材料如下:

1.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内出生子女,需准备:

申办报告(下载空表)、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2.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需准备:

申办报告、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广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户口通知》(样例如下)。

(图源:广东政务网)

3.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子女,需准备:

小孩入境身份证件、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注意:

1.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2.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须共同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

3.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需审核该方的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4.父母离婚的,审核随入户方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属非婚生育的,审核随入户方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入户的,还需一并审核亲子鉴定意见;

6.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7.出生证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需审核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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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材料+途径+流程+费用)

2023-04-07,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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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办理登记

提示:

2022年10月1日后广州关闭容缺办办理,新国标的车辆必须要发票、合格证才能办理。

2022年10月1日广州停止办理过渡号牌登记。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

上牌条件

广州市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一人仅能登记上牌一辆电动自行车。

办理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广州市户籍居民、非本市居民需提供身份证;

2、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需与身份证明姓名一致);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

办理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057号)规定

,对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收取电动自行车牌证费30元/套(包括号牌、行驶证、 固封装置等),物流配送费用由个人承担。

登记方式

广州交警提供“警邮网点登记上牌”、“销售门店带牌销售”两种登记模式。

1、警邮网点登记上牌

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和预约登记。

>>>广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各区地点)

2、销售门店带牌销售

选择在已备案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直接购买已登记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广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汇总

办理流程

>>>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

注意事项

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定义,电动自行车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因此,没有脚踏板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款”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登记上牌的条件。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时,车辆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有改装的需还原,有加装的需拆除,车上必须能查到车架号(三无产品不能上牌)。

业务办理途经及网点

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可以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提交申请和预约办理。

2、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变更所有权、变更备案、补换牌证、被盗抢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可到车管服务窗口办理。

3、上述业务办理地点可在“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业务网点”栏目进行查询。

保险购买

为最大限度保障权益,鼓励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市民可通过线上电动自行车业务模块或线下业务网点购置电动自行车保险,由群众自愿选择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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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9,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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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

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如本人再次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备注: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标准】

广州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

【申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金。

【办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

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广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广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2、《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通过网办渠道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可现场填报并确认相关信息)。

(二)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为保障个人权益,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有视同缴费时间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录入连续工龄的,提供已审核生效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3、退役军人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办理方式】

1.可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部分区可直接到各街道进行申领。>>具体地点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

3.广东人社APP

4.粤省事小程序

5.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办理期限】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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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前检查费零星报销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7-31,全文共 1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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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结算产前检查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

例:赵女士2021年10月办理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选择产检分娩就医地为湖南省xx市,2021年12月1日赵女士在湖南省xx市分娩,赵女士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即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办理产前检查费用支付业务,申请报销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5)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本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按填表须知指引填写)。

(6)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在《申请表》中说明委托内容即可)、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在《申请表》中单位/个人意见栏添加委托意见即可)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单位已向广州市医保中心来函说明,该项业务长期由某位经办人负责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该项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参保人发生生育或计生医疗费用的,根据报销类型的不同,又分为"产前检查费用支付"、“生育费用支付”与“计划生育费用支付”三个政务服务事项,参保人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上传一次资料即可,不需重复提交。

例:参保人孙女士,发生了符合规定的产检与分娩医疗费用,需申请报销,她可将全部产检与分娩资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产前检查费支付"或“生育医疗费支付”二个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任一事项上传办理,医保分中心将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网上办理:

>>广州产前检查费零星报销网上办理流程(附入口)

现场办理:

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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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澳通行证办理商务签注需要哪些材料?

2023-03-13,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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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

内地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交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5.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

商务签注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

港澳商务签注多次80元;一次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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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流程(附材料)

2023-01-12,全文共 5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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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初审--街道办公示--区复核--市公示批准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即《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即《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或完成异议调查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请表》上加具公示情况,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连同《申请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报表》、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第五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补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对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对象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对象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20日内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信息和复核意见后,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承租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自调查完成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批准:

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拓展:广州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①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②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①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②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③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①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②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①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②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推荐阅读: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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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材料(附下载入口)

2023-10-17,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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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 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其他退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残疾军人证明、烈士遗属证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明、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

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管理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在职聘用人员提供其所在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以上(2)~(6)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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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办理指南(资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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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自助办理身份证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3-01-10,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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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广东省内16周岁以上的户籍居民可自助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证件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申请材料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办理方式

可使用广州市范围内任意一台居民身份证自助办证机。

办理流程

第一步:选择业务类型;

第二步:输入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判定是否属自助办理范围);

第三步:拍摄申请人现场视频相片;

第四步:扫描相片回执;

第五步:采集指纹信息;

第六步:非本市户籍人员输入在穗居住地址;

第七步:输入申请人手机号码;

第八步:选择证件领取方式;

第九步:申请人电子签名;

第十步:选择交费方式缴费;

第十一步:打印办证回执。

办理时限

广州市户籍居民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25天内;

非广州市户籍居民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40天内。

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期满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自助办证机分布

>>广州全市身份证自助办证点一览表(地点+开放时间)

注意事项

申请人自助办理后办证工本费须在当天内缴纳完毕,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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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系统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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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户籍小孩怎么在广州首次办身份证?(材料+流程)

2023-04-04,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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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省非广州户籍小孩,可在广州市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北京、辽宁、宁夏和新疆的户籍人员除外,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布)。

【办理方式】

需由监护人代为预约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监护关系材料可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或电子证照(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温馨提示:

居住信息可提前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如办理邮寄服务的,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填报“寄递地址”,无需窗口现场填表。

【预约流程

第一步:实名认证登录广州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户政】-【智能预约】-【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预约办理】-【非本市户籍】-【广东省内户籍/非广东省户籍】-【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小孩子办理,家长在这一步需要输入孩子个人信息),选择办证区以及办证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进一步确认自己的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预约的时间带好所需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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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8-01,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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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下列人员,当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

1.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

2.享受当月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退休延缴人员。

5.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残职工。

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当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

1.参保男职工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上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

2.男职工未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说明:产检前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后产检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报销。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含预产期的相关病历资料。

(3)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办理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4)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在可提供生育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除外)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含本地分娩和异地分娩),由参保人在产检时,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例:

1.广州产检分娩

参保人赵女士,在广州市A医院前台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则后续产检凭身份证与社保卡等医保就医凭证,直接在A医院记账处理。分娩或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在广州市B医院直接出示医保就医凭证,费用记账处理。无需前往各医保分中心。

2.广州产检异地分娩

参保人钱女士,在广州市B医院前台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并在就医确认申请表中申请异地就医地为贵州省xx市,则后续钱女士凭身份证与社保卡等医保就医凭证,直接在B医院记账产检费用,回贵州分娩后携资料前往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在线办理

参保人异地产检的,或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参保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例:

1.异地产检分娩或异地产检,广州分娩

参保人孙女士,通过穗好办app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并在就医确认申请表中申请产检就医地为湖南省xx市,分娩在广州市C医院,则后续孙女士在湖南省xx市产检后,直接在C医院出示身份证、社保卡记账分娩费用,分娩后携资料前往各医保分中心办理产检费用报销。

2.异地流产引产、实施计生手术

张女士2021年1月准备在清远市xx医院做引产手术,则可在确定手术日期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手续,手术完成,按规定携资料至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3.未就业配偶办理

参保人吴先生,其未就业配偶郑女士,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选定医疗机构为广州市C医院,则李女士在C医院产生的产检与分娩等相关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记账处理。如李女士因急诊等原因未在C医院分娩,在其他医院分娩,则应在分娩后携相关资料至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注: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仅为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手续,不代表参保人可以正常建档立卡,如遇床位紧张等原因,请按医疗机构相关就医规定处理。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产前就医确认办理流程(附入口)

>>广州产前就医确认穗好办APP办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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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材料

2024-01-11,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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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下材料需要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提交!

1、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

3、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

4、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就业登记信息;

8、营业执照;

9、《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10、《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确认书》。

温馨提示:

1.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需提供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

5.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

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个人就业登记信息》,其中以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税务机关提醒申请人核对其是否属于《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申请人阅知《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确认书》关于参保主体、权利义务等规定并确认签字后,税务机关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留存签字确认书及就业登记复印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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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上申请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2023-12-06,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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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上办理生育津贴材料

1.病历资料

住院建议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门诊建议提供清晰的门诊病历。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流产,申请生育津贴的,应提供含医疗机构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

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办理条件

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例:王女士2022年6月1日分娩,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用人单位可在参保人生育次日起的3年内(即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2日期间)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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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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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1、持有效港澳通行证

2、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所需材料

1、广州市及广东居户籍居民:

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一起办理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首次在广州办理旅游签注:(需要人工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身份证

自助签注机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建议带上)

2、广东省外户籍居民:

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一起办理: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指引

首次在广州办理旅游签注:(需要人工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居住证

自助签注机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建议带上)、居住证(有实体卡的情况建议带上)

办理流程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流程(附预约入口)

>>自助机办理直接携带材料前往自助签注机办理点办理即可。

办理期限:

现场办理: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自助机办理:

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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