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4-03-05,全文共 3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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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规字〔2024〕5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等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限额
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49952元。结合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具体见附件1。
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支持户籍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住房租赁补贴各项构成及系数标准见附件2,计算公式为: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自本通知实施的次月起,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按照本通知标准计发租赁补贴。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三、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
(一)免交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二)优惠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优惠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发布。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租金优惠政策。
(三)分档租金。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给予租金减免,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0%-70%。具体缴交标准见附件3,计算公式为:
月租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各收入档次缴交系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家庭租金超出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的,租金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算,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
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及监管机制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对申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低保低边家庭,应当告知并指导填报收入明细,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查方式,了解其家庭人员结构、就业、家庭收入、财产和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家庭应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并承诺配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查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在申请住房保障和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期间的家庭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对疑似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住房保障的家庭,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核查工作。骗取住房保障行为一经查实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处理,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内,如所有家庭成员期满审查时均已年满60周岁的,可不再审核收入、财产,并以最近一次经济状况核定的家庭收入作为后续核定租金或租赁补贴档次的依据。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递交续租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继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期限届满超过3个月或家庭人员发生变化的户籍家庭不适用本款规定。
五、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承租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非分档计租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分档计租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减免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如过渡期内的租金超出核定的家庭月收入的15%的,租金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算,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
过渡期满,根据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分类处理:
1.承租人家庭确有住房困难,符合住房困难标准难以退出,且收入、财产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租住原住房并按以下标准计收租金:
(1)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财产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财产准入限额1.5倍以内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或者按照家庭月收入的20%两者中的较低标准计租,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20%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
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财产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财产准入限额1.5倍至3倍以内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5倍计租。
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分别符合本项所列不同情形的,按照较高租金的标准执行。
(2)合同实行每两年一签。合同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须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续租申请,并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户籍家庭期满审查有关规定进行核查,核查后如收入、财产、住房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调整租金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财产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财产准入限额3倍以上的,或因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而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过渡期内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过渡期外的租金,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期满审查续签租赁合同机制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期满审查完成后,应当自收到公共租赁住房期满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租赁合同的续签工作。承租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住房保障的权利,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有权要求其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承租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二)项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过渡期外的租金,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七、本通知自2024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
广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及财产限额(最新)
2024-03-07,全文共 232 字
+ 加入清单对象 | 家庭组成 (人口数) | 家庭规模 调节系数 | 年人均收入限额(元) | 家庭年收入总限额(元) | 申请人家庭财产限额(万元) |
户籍 家庭 | 1 | 1.2 | 59942 | 59942 | 22 |
2 | 1.1 | 54947 | 109894 | 40 | |
3 | 1 | 49952 | 149856 | 56 | |
≥4 | 1 | 49952 | 199808 | 81 |
备注:
1.本通知所称“收入”、“财产”,参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规定执行。
2.家庭收入和财产低于或等于相应限额的,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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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一)特困供养金。按月领取特困供养金。
(二)消费性减免及补贴 。包括公租房、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燃气费、电费、水费、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等减免和污水处理费补贴。
(三)照料护理服务。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特困人员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30%、60%的照料护理标准享受照料护理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标准与其已申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选择确定。
(四)专项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救助政策,具体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实施。
(五)价格临时补贴。满足特定条件下,由市发改委牵头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其他说明
(一)无劳动能力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生活来源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状况认定的。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入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广州住房保障办事窗口电话地址一览
2016-09-26,全文共 459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020-12345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0 — 17:30 ;
星期五上午:8:30 — 12:00。
受理的主要业务
住房保障类政策咨询,审批进度、轮候情况、租赁补贴发放情况的查询,办理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合同续签、调换、维修和租金查询取等相关业务。
受理的业务类型
各类业务窗口安排 | |
窗口1 | 保障房签约、续期、维修、租金查询 |
窗口2 | 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查询 |
窗口3 | 经济适用住房业务咨询 |
窗口4 | 住房保障类政策咨询 |
受理业务的方法
为方便群众办理有关住房保障业务,住房保障办事窗口业务受理实行排队叫号服务。需要办理住房保障相关业务的群众,先到排队叫号机上领取排号单,然后在等候区等候,依据电子显示屏上显示的顺序依次办理。【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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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道综合保障中心招聘环卫一线工人18名(额满为止)
2023-11-30,全文共 1325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环卫一线环卫保洁人员18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男性18-45周岁,女性18-40周岁,能够适应连续高强度工作的需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力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
(三)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表达分析能力;
(四)如有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从事棠下街辖内主次干道、内街内巷、河涌水域等环卫保洁的清扫、清洗、清运作业岗位;
招聘要求:
1.有志于从事环卫工作;
2.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上级安排,服从工作岗位的调剂;
3.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或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环卫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国家规定的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应聘者携带个人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填写《棠下街道综合保障中心人员信息登记表》。
应聘者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或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或工作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额满即止。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达善大街83号二楼环卫办公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5639919。
(二)资格审查及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
(三)体检
面试通过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进行入职体检,体检人员在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录用:体检合格后办理录取试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面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以上面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道综合保障中心(环卫)负责对本次招聘的解释工作。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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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新塘街道综合保障中心招聘环卫工人2024
2024-02-22,全文共 575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增城区新塘街道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环卫工人的公告3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环卫工人30名。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要求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热爱环卫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2、男性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身体素质好、条件优越者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注:入职前需提交三甲医院体检报告)。
4、住在新塘街辖区及周边、持驾驶证有环卫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待遇按照环卫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报名办法
自发布招聘公告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人员将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交至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万科米酷B4栋负一层(新塘街道综合保障中心环卫办公室)。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即止。
五、招聘录用
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我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后,电话通知进行面试,从中择优录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32053022
联系人:黄先生、钟先生(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新塘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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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全文共 570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岗位
工作职责
为国际/国内航班的旅客办理值机、登机、行李查询等工作,协助海关、检疫、边防办理国际旅客通关手续,与机组交接随机业务文件等工作,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从事相关民航运输工作。
任职要求
1.年龄:18-30周岁之内;
2.身高:男170cm(含)以上,女160cm(含)以上;
3.热爱民航事业,肯吃苦耐劳,性格开朗,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晰,心理素质良好,具有较好的英语交流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甘于奉献。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及不良诚信记录;
4.倒班制,排班有早班、深夜及通宵班次。
5.学历要求:大专以上
专业要求
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档案管理、中文等优先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负责行政日常性事务、后勤管理工作的开展;
2.负责撰写公司重大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稿、工作报告等;
3.负责审核及办理公司通行证件;
4.负责公司车辆管理;
5.负责公司各类行政物资采购及报销;
6.负责公司宿舍的管理;
7.负责协助公司文秘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熟悉国企行政工作,会议组织,公务接待礼仪规范
2.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3.思维活跃,善于沟通,工作主动,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4.学历要求:本科以上
二、报名入口: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