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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

广州电动专题栏目,提供与广州电动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广州电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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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2024-03-06,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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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法律责任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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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汇总(名称+地址)

2023-04-07,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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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经销商网点(718家)

>>>点此查看全部“带牌销售”经销商网点

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

广州市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可依法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预约制,市民在提交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前须观看宣传教育视频。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参加学习。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视频学习”栏目观看宣传教育视频,完成学习。

第二步:录入信息。准备个人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待上牌电动自行车,在“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录入上传个人和车辆信息,提交申请。

第三步:登记预约。审核通过后,在“办理进度”栏目点击“办理记录”进入“办理详情”页面,点击“线上预约”选择预约上牌网点,并缴纳牌证费。

第四步:安装号牌。携带相关材料和电动自行车,按预约时间到达预约网点,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核验并安装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是系统自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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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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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处罚时间规定

2023-11-15,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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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实施时间

2024年1月2日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将于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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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车怎么上牌(条件+资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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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改装标准

2023-07-27,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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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改装怎么界定?电动车改装标准是什么?具体改装规定如下。

根据规定,凡是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不符合国标要求、影响通行安全的,均涉嫌非法改装。根据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标准:

电动自行车常见的两种非法改装行为:

1、“软件”改装

通过软件、程序之类解除速度限制,从原来的时速25公里调整至50公里左右甚至以上。

2、“硬件”改装

通过更换电动自行车大部件(电池、电机、控制器、轮胎、轮毂、避震)达到使用者的“理想”速度。

另外,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或遮阳伞也属于比较常见的非法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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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地方不能骑电动自行车?

2023-11-15,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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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地方不能骑电动自行车

(1)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3)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备注:以上区域全天禁止通行。

其他措施:

1、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2、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3、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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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改装如何处罚

2023-07-27,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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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起,广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等违法行为。那么,广州电动自行车改装如何处罚呢?一起来看下。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常见行为

电动车非法改装界定标准:凡是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不符合国标要求、影响通行安全的,均涉嫌非法改装。

另外,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常见的情况包括以下两种:

“软件”改装:通过软件、程序之类解除速度限制,从原来的时速25公里调整至50公里左右甚至以上。

“硬件”改装:通过更换电动自行车大部件(电池、电机、控制器、轮胎、轮毂、避震)达到使用者的“理想”速度。

广州电动自行车改装处罚标准

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

(一)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二、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二)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上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等设备或者装置;

(三)改变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结构、构造、特征以及发动机、电动机功率等技术数据;

(四)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三、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驾驶拼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销毁。驾驶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车辆有非法加装装置的,应当拆除。

四、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可以并处非法车辆每辆二千元的罚款,无法查清非法生产、销售车辆数量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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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范围图

2023-11-15,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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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范围

(暂未公布)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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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网点(门店+地址)

2023-07-26,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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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超过718家,后续将会继续增加,广大市民新购置车辆的,可免预约直接在就近门店购买已登记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那么,广州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门店都有哪些一起来看下。

广州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网点名单

广州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

广州市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可依法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预约制,市民在提交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前须观看宣传教育视频。

操作流程如下:

1、参加学习。

在“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通过首页“视频学习”栏目观看宣传教育视频,完成学习。

2、录入信息。

准备个人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待上牌电动自行车,在“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录入上传个人和车辆信息,提交申请。

3、登记预约。

审核通过后,在“办理进度”栏目点击“办理记录”进入“办理详情”页面,点击“线上预约”选择预约上牌网点,并缴纳牌证费。

4、安装号牌。

携带相关材料和电动自行车,按预约时间到达预约网点,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核验并安装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是系统自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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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牌照怎么注销掉

2023-08-04,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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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牌照怎么注销掉?

电动自行车注销车牌要到广州市各车管所办理,并且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电动自行车牌照具体注销流程如下:

广州电动自行车注销流程及手续

电动自行车注销分以下几种情况:

1、注销登记

车主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金属回收公司收车证明、车辆号牌、现场出示预约凭证截图办理。

2、拆解注销

车主本人(代办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电动自行车(带牌,带电池),现场出示预约凭证截图办理业务。

3、质量问题退车注销

车主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电动自行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质量问题退车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号牌、现场出示预约凭证截图办理。

4、灭失注销

车主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到场签署灭失承诺书,并现场出示预约凭证截图办理。灭失注销的车辆无法再重新登记上牌。

注:灭失注销是指车辆的毁坏和消失,之后进行的注销,通俗的说就是车辆报废而注销。一般车辆无法走灭失销户程序,必须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车辆灭失才能走销户这个程序,不可抗力就是指地震、洪水等灾害。

5、被盗抢登记

如果车管所不让你走灭失注销流程,也可以尝试其他方式注销,比如被盗抢登记。被盗抢登记需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报警回执,现场出示预约凭证前往办理业务。

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需要先在线上进行预约,然后到现场出示预约凭证办理业务,广州电动自行车注销业务预约流程如下:

车主通过“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小程序,点击“电动自行车综合业务预约”选择业务办理地点和时间进行业务预约,并且携带指定资料在预约时间到达预约地点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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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材料+途径+流程+费用)

2023-04-07,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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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办理登记

提示:

2022年10月1日后广州关闭容缺办办理,新国标的车辆必须要发票、合格证才能办理。

2022年10月1日广州停止办理过渡号牌登记。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

上牌条件

广州市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一人仅能登记上牌一辆电动自行车。

办理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广州市户籍居民、非本市居民需提供身份证;

2、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需与身份证明姓名一致);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

办理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057号)规定

,对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收取电动自行车牌证费30元/套(包括号牌、行驶证、 固封装置等),物流配送费用由个人承担。

登记方式

广州交警提供“警邮网点登记上牌”、“销售门店带牌销售”两种登记模式。

1、警邮网点登记上牌

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和预约登记。

>>>广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各区地点)

2、销售门店带牌销售

选择在已备案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直接购买已登记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广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汇总

办理流程

>>>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

注意事项

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定义,电动自行车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因此,没有脚踏板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款”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登记上牌的条件。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时,车辆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有改装的需还原,有加装的需拆除,车上必须能查到车架号(三无产品不能上牌)。

业务办理途经及网点

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可以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提交申请和预约办理。

2、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变更所有权、变更备案、补换牌证、被盗抢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可到车管服务窗口办理。

3、上述业务办理地点可在“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业务网点”栏目进行查询。

保险购买

为最大限度保障权益,鼓励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市民可通过线上电动自行车业务模块或线下业务网点购置电动自行车保险,由群众自愿选择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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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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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在哪?(最新)

2023-11-15,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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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2023年12月15日起

限行区域

1、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2、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3、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4、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1)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3)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推荐阅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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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

2023-04-07,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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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办理流程

1、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

广州市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可依法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预约制,市民在提交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前须观看宣传教育视频。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参加学习。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视频学习”栏目观看宣传教育视频,完成学习。

图源:广州交警(下同)

第二步:录入信息。准备个人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待上牌电动自行车,在“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录入上传个人和车辆信息,提交申请。

第三步:登记预约。审核通过后,在“办理进度”栏目点击“办理记录”进入“办理详情”页面,点击“线上预约”选择预约上牌网点,并缴纳牌证费。

第四步:安装号牌。携带相关材料和电动自行车,按预约时间到达预约网点,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核验并安装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是系统自动编号。

2、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

按照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安排,现阶段开展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登记由企业申请。申请企业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提交申请,随后由登记服务工作人员致电联系,并提供网点服务或上门服务。

3、“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

市民可以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带牌销售网点”栏目查询已备案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直接购买已登记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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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吗?

2023-11-15,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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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吗?

2023年12月15日起实行。

具体政策内容:

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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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8-03,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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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区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快增长,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与日俱增。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价格秩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涉及非电网直接供电的,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有关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执行。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装表条件的,按定比定量的方式计量。供电企业应提供设施用电量和电费查询便利。

三、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四、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由于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鉴此,鼓励业主组织通过加强与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五、本通知自2023年8月12日起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政策来源:广州发改委:http://fgw.gz.gov.cn/tzgg/content/post_9138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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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吗?

2023-06-07,全文共 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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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吗?

目前,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暂未正式实施。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调整政策,为更广泛地听取市民对“路段限行”方案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广州交警自2023年6月6日起至7月6日止,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1.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

2.解放北路(大北立交以南)、解放中路、解放南路、解放大桥;

3.天河路(龙口东路以西)、环市东路、环市中路;

4.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中山三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中山七路(康王北路以东);

5.临江大道(马场路以西)。

二、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一)主干道路段:

1.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

2.阅江中路、阅江西路、滨江东路(广州大桥以东)、滨江中路(海印大桥以西)、滨江西路(人民桥以东);

3.新港东路(华南快速路至科韵南路)。

(二)次干道、支路:

1.白云区:云城东路(齐富路至金园路);

2.越秀区:麓湖路(恒福路以北)、麓湖北路、麓湖横路、麓景路(麓景西路以北)、晴波路(海心桥以西);

3.天河区:金穗路(冼村路至华夏路)、花城大道(冼村路至华夏路)、珠江东路、珠江西路;

4.海珠区:会展东路、会展西路、琶洲大道东、琶洲大道(华南快速路以东)、广州塔路、艺苑路(艺洲路以北)、双塔路(磨碟沙路以西)、艺洲路。

三、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图源: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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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公布了吗?

2023-06-07,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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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公布了吗?

目前,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暂未正式实施。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调整政策,为更广泛地听取市民对“路段限行”方案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广州交警自2023年6月6日起至7月6日止,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

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

2、网页留言:

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警民互动/“调查征集”栏目(http://gaj.gz.gov.cn/hdjlpt/yjzj/answer/28837)

>>>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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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2024-03-06,全文共 1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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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起火建筑为高层住宅,由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为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广州市消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在全区范围内就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

经初步分析,南京“2·23”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一层起火后,架空层直接联通了建筑内部的天井,形成烟囱效应,向上快速蔓延。此次火灾火点分散在多个部位,“底部起火之后,有烟囱效应拔风,烟囱壁上分布着多个可燃物聚集点位,引起局部猛烈燃烧(主要是天井中防盗网飘出位置堆放杂物)。而后通过窗户蔓延进室内,引发了室内火灾。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很多人处于深睡眠状态,对外界的感知比较迟钝。此次火灾中的42名轻伤患者多为吸入浓烟引起吸入性损伤。高层建筑内部的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无法有效阻隔烟气蔓延,也是造成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和物业微型消防站,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等统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私自改装、扩容、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严禁超时充电和过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规范停放充电区域场所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优先选择在室外安全的位置,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且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开。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各社区,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等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排查清理,及时消除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配备消防设施和用电装置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警示标志,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

六、加强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及各街道应加强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八个严禁”以及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的危害,同时通过播放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印发宣传材料,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和海报,加强消防演练,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教育市民加强火灾防范,提升消防安全素质,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能够正确逃生自救。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小区”活动,上门入户开展消防知识宣讲,提示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危害,发动居民群众持续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自发配备居家灭火器具,确保消除家庭住宅火灾隐患。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供电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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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2024-03-07,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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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加强电动车辆管理。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内和阳台部位充电,严禁携带电池入户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擅自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时,应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五、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增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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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2024-03-14,全文共 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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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单位或个人因电动自行车停放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六、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天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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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全天限行区域(最新)

2023-11-15,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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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1)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3)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其他措施:

1、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2、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3、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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